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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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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17 06:54: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11-17 06:55 編輯

【弗一3】「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裏,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

     ﹝原文直譯﹞「...曾用諸天界裏各樣屬靈的福分,祝福了我們。」

     ﹝原文字義﹞「頌讚」祝福,說好話,感謝,稱頌。

     ﹝文意註解﹞本節至第十四節在原文是一個長句。全段經文中有三個「得著稱讚」片語,故有聖經學者將之分割為三段讚美:(1)對聖父的頌讚(4~6節上);(2)對聖子的頌讚(6節下~12節);(3)對聖靈的頌讚(13~14節)。

          「頌讚...賜給...福氣」:此三個詞都出自同一個原文字根『祝福』(bless),其原意為『說好話』,頭一個詞用於對神,後兩個詞用於對人。『頌讚』是因為我們有感於神的所是和所作,而向祂說好話;『賜給』是因為神悅納我們,而向我們說好話;『福氣』是神具體表達祂向我們說好話的實質內容。

          神所賜的福氣有下列的講究:(1)源頭:「神」;(2)領域:是屬「天」的;(3)性質:是「屬靈」的;(4)種類:是「各樣」的;(5)管道:是「在基督裏」賜下的;(6)時間:是「曾賜給」的。

     ﹝話中之光﹞(一)一般信徒只想從神得著祝福,卻不曾想到神也巴望能從我們人的口中得著『祝福』(「頌讚」原文字義)!

          (二)我們原是不配得著神祝福的,卻得著了「天上各樣」的祝福;神是配得著人祝福的,卻很少得著『地上』的祝福。

          (三)我們信徒對神的「頌讚」,往往停留在神賞賜給我們『地上屬物質的福氣』的階段,而不懂得為所得『天上屬靈的福氣』頌讚。

          (四)神是一切福氣的源頭,離開了神,就得不到真正的福氣。

          (五)神所賜的福氣是屬天的,是人無法在地上尋得的。

          (六)人必須有屬靈的眼光,才懂得享用這屬靈的福氣。

          (七)屬世的福氣,使人愛世界而忘記神;屬靈的福氣,卻使人更愛神,靈性更長進。

          (八)這福氣既是「各樣」的,故能應付我們各種境遇中不同的需要。

          (九)神給我們最大的恩賜是基督。基督是包括一切,充滿萬有的,生命、恩典、福氣、榮耀、智慧、知識,都在祂裏面藏著。總之,我們有了基督就有了一切,我們的好處不在祂以外。

          (十)基督乃是一切屬靈祝福的寶庫和內容,基督之外,盡都虛空。

          (十一)我們不是從基督裏取出甚麼來滋養我們,乃是進到基督裏,讓基督裏所有的流通到我們身上。

          (十二)這福氣不是要等到將來才賜給我們,而是早就賜給我們了,問題是你我常不知享用。

          (十三)信徒既已憑著信心享用第一種屬靈的福氣──得救,今後更要運用信心來支取各樣屬靈的福氣。

          (十四)凡是我們屬靈生活所需要的,神都會豐豐富富的供給我們。

          (十五)今天有許多的頌讚攙雜著高抬人的成份;但願一切的頌讚都向神而發,使一切榮耀都歸給神。

          (十六)我們領受的一切屬靈恩典和權利,都是在基督裏得著的;我們一切的禱告和感恩,也都是藉著基督而獻上給神。在基督以外,不能有任何屬靈活動。

【弗一4】「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原文直譯﹞「正如祂自己從創立世界以前,在祂裏面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在愛裏,分別為聖,毫無瑕疵;」

     ﹝原文字義﹞「創立」向下放置,奠基;「揀選」選擇,選出;「成為」是;「聖潔」不同,分開,分別出來;「瑕疵」雜質、斑痕。

     ﹝背景註解﹞「無有瑕疵」:在舊約裏是用於獻祭的一個字。根據猶太人的律法,在動物作為祭牲之前,必須經過仔細的察驗,如果有任何微細的瑕疵,必須被棄,不適合作為獻給神的祭牲。

﹝文意註解﹞本節論神的揀選有四:(1)意義:是「揀選」,不是『拾取』,是從世人中特意把我們揀出來,分別出來,並不是一種偶然起意的行為;(2)時間:是「從創立世界以前」就已經揀選了我們;(3)憑藉:是「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4)目的:要「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不只是地位上的成聖,並且也是在生活上成聖。

          照原文,第五節開頭的『又因愛我們』可放在本節;主的愛是我們成聖的原因,又是我們願意追求聖潔生活的原動力。

     ﹝話中之光﹞(一)不是人揀選了神,是神揀選了人,其奇妙處就在於此(參約十五16)。

          (二)神的揀選,乃是祂豫先有意的動作,絕非一種偶然的施捨。換句話說,我們的得救,乃是神在創世以前就已經期待著實現的。

          (三)神的揀選乃是神主權的一種主動行為,完全依照祂自己的眼光、喜好和需要來揀選人,所以任何人均不能更動祂的揀選。

          (四)神的揀選決不是盲無目標的;神揀選我們,乃是要在我們的身上得著稱讚(參6節)。

          (五)神一切的工作,都是「在基督裏」作的,神不在基督之外作任何的工作。

          (六)基督乃是神永遠揀選的價值和準則,非基督的,無論多好,神也不要。

          (七)神的工作並不是去達到一個預期的理想,而是從一個已完成的目標作出來的。

          (八)我們雖是不潔的,且活在不潔之中,但神卻看我們在基督裏是聖潔而無瑕疵的。

          (九)我們得以「在祂面前」親近祂、和祂有交通,是神的特恩。

          (十)「成為聖潔」不只是在地位上的──成為聖徒,並且也是在生活上的──活出聖潔的生活。

          (十一)我們能「成為聖潔」,絕不是我們自己努力所能作到的,完全是神的恩典使然。

          (十二)聖潔是神揀選的結果,不是神揀選的原因。

          (十三)主的愛既是我們進到實際成聖生活的途徑,故當保守自己常在祂的愛裏(猶21)。

【弗一5】「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豫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

     ﹝原文直譯﹞「按著祂旨意所喜悅的,豫定了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而歸於祂;」

     ﹝原文字義﹞「按著」表示依據的所在;「喜悅」決心,意向;「豫定」豫先畫上記號,豫先標明出來,豫先以界限劃開;「得兒子的名分」成為嗣子。

     ﹝背景註解﹞按古代希臘風俗,父親對於他的兒女,有絕對的權力。一般兒女,不能輕易承受父親的產業,必須等到長大後,經過立嗣子的手續,得到了「兒子的名分」,才能合法享有一切兒子的權利。

     ﹝文意註解﹞本節論到神的豫定有四:(1)原因:是「因愛我們」:或作『在愛裏』;(2)憑藉:是按著祂「自己意旨所喜悅的」:我們蒙恩,不由得我們自己,是神的旨意所喜悅的;(3)意義:「豫定我們」:神在創世之前就『豫定』我們,或者說『豫先標明出』我們來;(4)結果:「得兒子的名分」:『兒子』重在生命;『兒子的名分』是說我們有資格可承受神的產業。

     ﹝話中之光﹞(一)凡神所揀選的,神就豫定我們;神的豫定表明神的揀選是無可更改的,因為祂已經在我們身上作了記號。

          (二)神的豫定既是出於神的愛,而神的愛乃是『愛到底的愛』(約十三1),所以神的豫定也不會半途而廢,祂必使我們達到目標。

          (三)神所給我們的一切福分,都是出於神聖無條件的愛而賜給我們。我們今日一切為主所作的,也當出於純潔愛主的心,才有價值。

          (四)神豫定我們,並不是勉強而為,乃是「按著祂自己意旨所喜悅的」;祂豫定我們,不是因為我們可愛、完美,是愛我們這些甚不可愛的!

          (五)神的旨意不會改變,也決不至挫折,終必成就,所以祂在我們身上的豫定,也終必完滿達成目標。

          (六)神不是豫定我們作奴僕,乃是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承受神一切的豐富,這是神所賜最大的福氣。

          (七)神豫定我們,不只使我們作神的兒子,得神的生命,更使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可以擁有天上的基業。

【弗一6】「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祂在愛子裏所賜給我們的。」

     ﹝原文直譯﹞「使祂恩典的榮耀得著稱讚;在這(恩典)裏,祂使我們在那蒙愛者裏面成為恩典的對象;」

     ﹝文意註解﹞「榮耀」:是神自己顯出來了;神的榮耀一顯出來,整個宇宙都要稱讚。

          「榮耀的恩典」:按原文是『恩典的榮耀』,形容我們人得著神自己並享受神自己(『恩典』的含意,請參閱第二節註解),以致神在肉身顯現(『榮耀』的含意);換句話說,就是神在祂的恩典裏得著了彰顯。

     ﹝話中之光﹞(一)第六節是接續第五節的,意即神揀選並豫定我們,使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其結果是『使祂恩典的榮耀得著稱讚』(原文)。

          (二)神注重祂的恩典和榮耀過於人的善行;人是想要怎樣作好來得神的恩典,但神是要我們接受祂的恩典以顯出祂的榮耀。

          (三)信徒是神『恩典』的對象,我們越多享受神自己,就越能彰顯神而『榮耀』神;由此可見,恩典是因,榮耀是果。

          (四)是神『恩典』了我們,使我們能享受祂;是我們『榮耀』了神,使祂能享受我們。神與人乃是這樣的彼此享受。

          (五)『自己』越多消失在神裏面的人,就越多讓神得著榮耀。

          (六)若沒有基督,我們和神之間就只有罪的間隔,彼此授受不親;我們必須「在基督裏」才能承受恩典,而神也必須「在基督裏」才能賜給恩典。

          (七)我們是在基督裏,才成為神施恩的對象(原文);基督是神施恩的目的和意義,若非為著基督,神無須向人施恩。

          (八)神這恩典所以被稱為「榮耀的」,是因為它不但能顯出施恩者的榮耀,也能使受恩者達到榮耀的地步。

          (九)在神的工作中沒有為著人的榮耀的地方;任何的事奉,若能使神喜悅並開啟使祂工作的門,那個事奉必定叫神的榮耀得著稱讚。

【弗一7】「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

     ﹝原文直譯﹞「在祂(這蒙愛者)裏面,藉著祂的血,我們有贖價並過犯的赦免,乃是照祂恩典的豐富;」

     ﹝原文字義﹞「救贖」贖出,罰價,使奴隸得以釋放的贖金;「過犯」跌倒於路旁;「赦免」使離開,取消,豁免,抹去,不予考慮。

     ﹝背景註解﹞當時羅馬帝國盛行奴隸制度,容許買賣人口。只要有人肯付出某種代價,就可以買贖奴隸;或作其奴僕,或將他釋放,悉由買主自由定規。而「救贖」一詞,即用在表明付出贖金,贖出一個奴隸。

     ﹝文意註解﹞本節說明基督的救贖:(1)代價:「藉這愛子的血」:流血乃是受刑罰的證據,表明神的愛子為我們擔當罪的刑罰;(2)意義:「得蒙救贖」:是指我們如何從被神定罪、該受罪刑的地位上,因主耶穌用血作代價而買贖回來;(3)結果:「過犯得以赦免」:赦免的根據乃是救贖,沒有救贖就沒有赦免;(4)原由:「照祂豐富的恩典」:原文是『恩典的豐富』,是形容神恩典的充足有餘,促使祂為我們豫備救贖。

     ﹝話中之光﹞(一)神所賜給我們的基督,並非神所不愛、原想丟棄的,乃是神所喜悅的愛子,為我們捨了的。

          (二)神既為救贖我們而捨去祂的愛子,則這個救贖是要把我們救到像祂愛子一樣的可愛。

          (三)「救贖」是「赦免」的根據,沒有「救贖」就沒有「赦免」;而「赦免」則是「救贖」在罪人身上所產生的效果。

          (四)我們並沒有作了甚麼來換得赦免,我們是在基督裏『藉著祂的血』得蒙救贖。換句話說,我們一切所享受的,都是在祂所已經完成的根基上。

          (五)「愛子的血」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換句話說,神的救贖和赦免,乃是按照神公義的原則,但我們得著神的救贖和赦免,卻是「照祂豐富的恩典」。神公義的懲罰,落在祂愛子身上;神恩典的賞賜,卻歸給了我們!

【弗一8】「這恩典是神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

     ﹝原文直譯﹞「這(恩典),是祂用全備的智慧和聰明,使其充盈滿溢地傾注給我們的」:

     ﹝原文字義﹞「諸般」每樣,所有;「充充足足賞給」使越發顯出富足,使格外顯出豐盈。

     ﹝文意註解﹞「神用諸般智慧聰明」:『智慧』是識透事實真相的智力,偏重在原則和計劃方面;『聰明』是把前述智慧在行動上表明出來的智力,偏重在細則和執行方面。神的恩典臨到我們,不但有祂智慧的豫備,還有祂聰明的安排。

          另有許多解經家認為本節的「智慧聰明」,不是指神藉以賜恩的手段,而是指祂賞給人的恩典之一,使人憑以明白恩典的豐厚。

          「充充足足賞給我們」:這恩典臨到我們像大水氾濫一樣。

     ﹝話中之光﹞(一)神的恩典越發掘越覺深奧,越領略越覺豐厚。

          (二)許多信徒所領受神的恩典,似乎只有那麼一點點,何等可憐!這問題不在神,乃在我們──沒有好好享受並領略恩典。

          (三)神所賞給我們的恩典,乃是上好的,因為是用祂「諸般的智慧聰明」所賞賜的,祂知道甚麼樣的恩典最適合於我們,也知道在甚麼種情形下賞賜恩典給我們最合適。

          (四)神賞給我們恩典,既是用了祂「諸般智慧聰明」,我們享受祂的恩典,也須借助祂的智慧聰明──求神賞賜『智慧和啟示的靈』(參17節)。

【弗一9】「都是照祂自己所豫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秘」:

     ﹝原文直譯﹞「照著祂在自己裏面所豫先定下的美意...」

     ﹝原文字義﹞「豫定」豫先設定;「美意」決心,意向;「奧秘」隱藏的,長久封閉的事。

     ﹝文意註解﹞「照祂自己所豫定的美意」:神有一個喜悅,就是祂在愛子裏使我們成為祂恩典的對象,因此就有救贖,這是祂在自己裏面所計劃的。

          「祂旨意的奧秘」:神有一個旨意,是祂在歷世歷代所隱藏的一個奧秘,是人自己的理智所不能領會的,現在向我們顯明了。

     ﹝話中之光﹞(一)神不要我們作糊塗人,神喜歡我們明白祂的旨意(弗五17)。

          (二)神的旨意是可以藉尋求而認識的,並非深奧難懂的。

          (三)如果我們放下屬世的智慧和驕傲,用謙卑的心尋求屬靈的智慧(太十一25~27),自必能得著從上頭來的智慧(雅三17),在真道上更深認識神了。

【弗一10】「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裏面同歸於一。」

     ﹝原文直譯﹞「為要在所計劃的時機成熟時,使萬有,無論是天上的,或是地上的,都在基督裏再次歸結於一個元首;」

     ﹝原文字義﹞「安排」行政管理,家務管理,計劃,方案,經營,職分,執行;「日期」時機,時間,時代;「滿足」成熟,充滿,完全;「同歸於一」同在一個領導之下,將一排數字總和起來,統領,歸結,原文含有『再次』之意。

     ﹝文意註解﹞「照所安排的」:就是神為祂子民的好處所作的計劃(弗三9)。

          「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即神在永遠計劃中所定的一連串時期完畢之後,新天新地開始時。

          「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就是神所創造的萬有。

          「同歸於一」:神使宇宙中的萬有,統一於一個頭之下,成為一個體系,像我們的身體一樣,這是神歷世歷代工作的目的。

     ﹝話中之光﹞(一)神行事都照預定的時間,準確無誤,因此我們凡事應當等候神的時間。

          (二)信徒合一的最基本原則,是「在基督裏」;基督是真實合一的中心和因素,在基督之外,一切人為的制度、方法,都無助於合一。

          (三)除了基督,沒有任何一個人事物能吸引萬有同歸於一;基督是萬有的盼望和歸結,神在宇宙中一切的經營都是為著基督。

          (四)弟兄姊妹間不可能完全相同,神也從未要祂的兒女單一化,但祂確實要我們在互異中相合,所謂「同歸於一」,如同神自己三位卻是一體那般的不可分割。

          (五)歷史並不是沒有意義、沒有目的的;歷史的一切,是步向神榮耀的目標,和祂旨意的達成。

          (六)神救我們的目的,不僅在於享受祂的恩典,更是要我們在祂永遠計劃的成全上,有一份的工作,就是把使萬有在基督裏同歸於一的責任託付了我們。

【弗一11】「我們也在祂裏面得了基業(得或作成),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豫定的;」

     ﹝原文直譯﹞「在祂裏面,照著那位按自己旨意的考量來行作萬事者的定旨,我們既蒙了豫定,也就在祂裏面得了基業;」

     ﹝原文字義﹞「基業」遺產,得到嗣業,鬮,拈鬮而得的分,收為私業;「己意」自己所願意的定規;「行作」運行,發生;「豫定」預先設定,公開顯示,立定志向。

     ﹝文意註解﹞「在祂裏面」:神所有的福分都是『在基督裏面』給了我們。

          「得了基業」:有兩個意思:(1)神在天上為我們豫備基業,因我們是兒子,要承受這產業;(2)我們蒙救贖的人『成了』(「得了」原文另意)神的基業,是神所享受的產業。

          「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的計劃是經過思想和考慮的。

     ﹝話中之光﹞(一) 我們每一個信徒蒙恩,並不是神臨時起的意,乃是經過祂周密考慮的,所以我們身為神的兒女,不能只以得產業為目的,還當與神同工,以實踐祂在我們身上的計劃。

          (二)我們看自己雖算不得甚麼,但當神在基督裏看我們卻是寶貴的;甚至願意得著我們作祂的基業,成為神的享用和滿足。

          (三)我們既成為神的基業,屬祂所有,神就必負我們一切的責任,要保護、管理、照顧我們,直到祂在我們身上達到祂的目的。

          (四)神救贖我們的目的,是要我們在基督裏得基業;這個基業不是指在銀行裏的存款,不是指甚麼物質的享受,不是指今世的產業,卻是永不衰殘、永不消減、永遠貴重無比的榮耀!

          (五)我們能得這基業,完全是因為我們與基督之間有了深切的關係;甚麼時候我們因信得以在基督裏,而與基督有了生命的聯繫,甚麼時候我們就得著了這基業。

          (六)這個基業既是『在基督裏』的,所以我們也惟有住在基督裏,才能享用它,而領略到這個基業的豐盛。

          (七)基督是神的基業,一切神聖的財富和資源,都在祂裏面積蓄著。

          (八)神是「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萬事都是為祂的旨意而效力(羅八28),因此,明白神的旨意如何,並照祂的旨意行事為人,乃是我們享用萬事之益處的先決條件。

【弗一12】「叫祂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裏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

﹝文意註解﹞「首先在基督裏...的人」:就是指首先信了主的基督徒,包括當時的猶太或外邦信徒。

          「盼望」:這盼望的福分,不僅指在今世有屬靈的盼望,更指我們將來身體得贖,與主面對面,進入榮耀裏。

     ﹝話中之光﹞(一)神賜恩給我們的目的,是要使祂自己的榮耀得著稱讚(參6、14節);可見基督徒應當以尋求神的榮耀為生活行事的中心,凡事顧念『神的榮耀』的信徒,是神所最喜悅的兒女。

          (二)所有在基督裏的人,都是有盼望的人。

          (三)我們所有榮耀的盼望是在基督裏,所以只有認識基督裏的豐富,才真認識這盼望的榮耀(西一27)。

          (四)那些首先在基督裏的人,在神面前要負更大的責任;因為神要通過我們這首先蒙恩的人,把祂的榮耀彰顯出來,使別人看見了,就發出頌讚來。

          (五)我們本身若沒有經歷過神榮耀的恩典,決不能發出真正的頌讚來。

【弗一13】「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原文直譯﹞「你們也在祂裏面聽見了真理的話,就是那叫你們在祂裏面得救的福音,既然相信了,你們也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原文字義﹞「印記」烙印,戳記,圖章。

     ﹝背景註解﹞「印記」:在當時是表示所有權。以弗所鄰近海口,是作木頭生意的。木頭從山上伐了,放在溪流裏流到以弗所。買木頭的商人在山上買了,就在所買的木頭上用鎚印打上『印記』,買主就到溪的下流(以弗所),按印記來認領自己所買的木頭。

﹝文意註解﹞「真理的道」:『真理』原文是『真』,宇宙中除神之外沒有真;真理的道就是真理的話,也就是把宇宙之真的神告訴人,讓人得著,讓人看見。

          「得救的福音」:人得著地上的一切都虛假,只有得著神才得著真實,這就是叫人得救的福音。

          「受了所應許的聖靈」:我們因信,聖靈就進到我們裏面,這聖靈是神所應許的,是神計劃安排的,也是神心意中所感覺最甜美的一件事。

          「聖靈為印記」:有兩個意思:(1)作為我們是屬神的一種表記,我們是神所保護、負責、掌管、支配的;(2)保羅時代的印章上刻有字或圖樣,表達印主人的特性;聖靈的印記表示我們有神的形像,是像神的,世人能從我們身上看見神。

     ﹝話中之光﹞(一)從本節可見:(1)信道是由聽道來的(羅十17);(2)真理的道能叫人得救;(3)基督自己就是真理的道,信道就是信基督;(4)受聖靈是在信的時候就受的,不須要在信了之後,經過一段時間才接受聖靈。

          (二)信徒既受了神的印記──聖靈,就應當順服聖靈在凡事上的管理、掌權、支配、感動,也要信賴聖靈的幫助、教訓和保護。

          (三)「聽見」和「信祂」說出了人這方面傳揚和接受的責任;人得救,是客觀方法(福音)和主觀方法(信心)合作的結果。

【弗一14】「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

     ﹝原文直譯﹞「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擔保,為著(神)所置買的產業得贖,進入祂榮耀的稱讚。」

     ﹝原文字義﹞「憑據」質,抵押品,樣品,頭款,定金(作為將來必會付足餘款的保證);「民」產業,買來的,保全的。

     ﹝背景註解﹞在古代希臘商業契約中常使用「憑據」這個字,它的原文是『質』。當時如有人要買一塊地,他與賣方之間須經兩步手續,才能正式成交。首先,買方要付定金,賣方收定金後,就用一個罐子來裝滿這塊地的土,封好,將印打在封條上,交給買主;第二步,就是到了約定成交的日子,買主帶著罐子來到賣主那裏,待賣主查看了封條上的印記沒有錯,買主就付清餘款,正式成交。罐、土、印記合在一起,叫做『質』。所以這個質是表示將來基業的預嘗:買主在得到那塊地之前,手中已拿到將來基業的樣本。

     ﹝文意註解﹞「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神在天上給我們豫備許多產業,聖靈在我們裏面先作憑據,就是先抵押給我們作樣品,也作定金。

          「直等到神之民被贖」:我們是神所買的產業,自從我們得救後,聖靈就多方作工,直到我們的魂被變化,身體得著救贖(羅八23)。

          「使祂的榮耀得著稱讚」:神的榮耀把我們浸透了,彰顯出來了,就是神的榮耀得著稱讚的時候。

     ﹝話中之光﹞(一)內住的聖靈有兩面的功用:一面是作『印記』,證明我們真是得救屬乎神的;一面是作『憑據』,保證我們必能得享基業。

         (二)聖靈作『抵押品』,保證我們必能享受神一切的豐富;本來是我們欠神的債,但神竟以欠債的心情來限制祂自己,叫祂不能不把祂的豐富傾倒給我們。

          (三)聖靈作憑據,如同『樣品』,叫我們豫先嚐到天上的滋味。

          (四)在神的工作中,沒有為著人的榮耀的地方,一切都是為叫祂的榮耀得著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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