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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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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10 07:02: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11-10 07:02 編輯

【路六27】「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文意註解﹞「你們的仇敵要愛他」:『仇敵』是指那些敵視反對我們的人;『愛』字的原文是神聖性質的愛(agapao),表示這個愛是出自神的生命,而不是人自己所原有的天然生命。

    ﹝話中之光﹞(一)一個不恨惡仇敵的人,已經非常難得,但還夠不上主的要求;主不單要我們不恨仇敵,祂還要我們「愛」仇敵。

          (二)屬靈的軍火庫裏有一樣秘密的武器,就是愛的武器;愛,無敵不克,無堅不摧。但它並不是我們天然的愛,乃是神所賜的愛。

          (三)愛,能化敵為友;恨,能化友為敵。

          (四)仇敵不是外人,常是自己的人,是在神的家中。人若愛仇敵,就沒有仇人了。

【路六28】「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話中之光﹞(一)一般世人的反應是以咒詛還咒詛,以凌辱還凌辱;道德高尚的人的反應是隱忍不動聲色;基督徒的反應是以祝福還咒詛(羅十二14),以禱告還凌辱。

          (二)基督徒在遭受逼迫時,最有效的對策乃是禱告;禱告能叫神作工,改變環境,使我們可以平安無事的度日(提前二1~2)。

【路六29】「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裏衣也由他拿去。」

    ﹝文意註解﹞「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這是指別人的無理惡待。

          「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挨打而心裏面沒有怨恨,才能轉過另一邊的臉再給人打;這不是我們人的忍耐、修養所能作得到的,必須是出於神的生命才能作得到。

          「有人奪你的外衣」:這是指別人無理的剝奪。

          「連裏衣也由他拿去」:『裏衣』是指一個人最貼身的財物,也是一個人最起碼的享受(連窮人也要穿裏衣);當別人不公平地剝奪我們的財物時,不但不要求取回,甚至肯犧牲自己,成全別人。

    ﹝靈意註解﹞『打臉』象徵羞辱。信徒應當超脫到一個地步,榮耀、羞辱、惡名、美名(林後六8),都摸不著我們。

          『剝衣』象徵失去隱私。我們為著基督的緣故,成了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林前四9),甘心樂意喪失生活行為的隱私權。

    ﹝問題改正﹞注意:主在本節的話並不是教導我們『不抵抗主義』,也不是叫我們不須要防備惡人的惡行,乃是教導我們要認識在我們裏面神的生命,遇事要讓神的生命作出反應,而不憑天然的生命行事為人。同時,本節的話是對基督徒說的,千萬不要隨便告訴不信的外邦人,以免招致不必要的羞辱,並且對人、對己均無益處(參太七6)。

    ﹝話中之光﹞(一)世人爭的是誰先打人,後打人的乃是合法的自衛;但基督徒不但不先下手打人,甚至是不肯還手。

          (二)人打我們「這邊的臉」,是主藉著人的手,來擴充我們的度量,叫我們長大;所以,最佳反應乃是轉過「那邊的臉」,以加增主藉人手所作的事。

          (三)「這邊的臉」是主在對付我,「那邊的臉」是我站在主這一邊來對付我自己;靈命長進的途徑,乃是歡喜著『阿們』主十字架的對付。

          (四)我們若看見別人的『手』竟是主所用的『工具』,就不會在挨『打』時心裏冒火、不舒服,反要歡喜快樂了。

          (五)人要拿我們的外衣,是絕對沒有道理的;我們給他裏衣,也是絕對沒有道理的。基督徒是不講道理的。

          (六)基督徒不是憑對錯和人講理由;講理由的基督徒,是活在頭腦(魂)裏,不是活在生命(靈)裏。

【路六30】「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

    ﹝文意註解﹞「凡求你的,就給他」:這裏的意思不是要我們不分皂白的施捨,而是要我們的心能夠超脫,不受錢財的霸佔,因為財物是最能霸佔人心的(太六21)。

          「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奪』是帶有暴力性的搶奪;主的意思不是要我們助長暴力行為,任人為非作歹,而是說我們不要以暴還暴,以搶還搶。

    ﹝話中之光﹞(一)你的財物並不是屬於你的,是神託付你管理的。

          (二)凡來向你開口求助的,要把他看成是神差來的使者,要試驗出你的存心何在。

【路六31】「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

﹝文意註解﹞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這是神國子民對待人的原則。你對待人的方法,乃是根據要人怎樣對待你,不是根據人怎樣對待你。

    ﹝話中之光﹞(一)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其他的宗教也有類似教訓人『不要作』的消極哲語;但主耶穌的吩咐卻是積極的,祂要我們主動的去『如此作』。這是基督教與世上一切宗教、哲學不同之處。

          (二)基督徒對人的行為,不是根據事實,乃是根據最高的原則。

          (三)不是約束自己不加害於人,乃是去使人得益;不單是你不可向人掠奪,你還應當對人賜予;不單是你不可殺人,你還應當愛人。

          (四)你願意得到怎樣仁慈和關心的對待,你就要以同樣的態度對待其他的人。這是愛的金科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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