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11-6 08:05 編輯
【加六2】「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原文字義﹞「各人的」彼此的;「重擔」指船上的貨物,重量。 ﹝文意註解﹞本節的「重擔」很可能與上節的『被過犯所勝』有關。摩西律法的重擔,無人能夠承擔;但在信心生活上的重擔,卻要互相擔當。 「基督的律法」:指主所賜彼此相愛的命令(約十三34)。 ﹝話中之光﹞(一)猶太主義者要人擔當律法的重擔(徒十五28),保羅卻要人擔當愛心的擔子,而愛心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30)。 (二)不但別人的重擔需要我們去擔當,我們的重擔也可能需要別人來擔當;不但別人的難處需要我們的同情、安慰和扶助,我們也可能有難處需要別人的同情、安慰和扶助。 (三)互相擔當重擔,乃是一種愛心的表現,愛就完全了律法(林前九21;羅十三10)。
【加六3】「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 ﹝原文直譯﹞「因為人若不是甚麼,還以為是甚麼...」 ﹝文意註解﹞信徒當知道我們憑自己可說一無所有,甚麼也不是,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典。信徒若以為自己擁有甚麼長處(如愛心、信心、忍耐等),或自認為是甚麼樣的人,乃是自欺的想法。 ﹝話中之光﹞(一)看見別人的失敗,卻不肯去幫助,反而自表清高、自以為屬靈的人,他就是自欺了。 (二)信徒常會被『自己以為』所誤,所以要特別謹慎(參林前十12)。 (三)自以為有的人,不會真實地擔當別人的重擔(2節);因為這樣的人幫助別人,只不過想要表現自己的『有』罷了。
【加六4】「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 ﹝文意註解﹞「察驗」:含有試驗、觀察且加以證實的意思。 每個人都須為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交代(羅十四12;林後五10),因此有自己察驗的責任。 「所誇的」:就是他所引以為快樂、快慰或榮耀的事。 「專在自己」:即專在乎自己在神面前的行事是否有價值。 「不在別人」:不跟別人比較,或不以別人的虛偽誇獎為樂。 ﹝話中之光﹞(一)『旁觀者清』,一般人往往只見別人的錯失,而看不見自己的過錯。 (二)自己省察(參林後十三5)是避免落在自欺中的重要步驟。
【加六5】「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原文字義﹞「擔子」士兵自己須背負的行囊。 ﹝文意解說﹞「擔子」:就是各個信徒在世上作人(或在教會中作弟兄)所該盡的本分與責任。 我們在察驗自己的行為之時,要看本身是否盡職,而非別人。 ﹝話中之光﹞(一)「重擔」是要互相擔當(2節),「擔子」卻要自己擔當;難處是要彼此承擔,責任卻要自己承擔。 (二)我們可以把罪和生活上的重擔交託給主,因為祂是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詩六十八19);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不必盡自己的責任。
【加六6】「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 ﹝原文字義﹞「道理」話;「供給」共有,分享,相交,作夥伴。 ﹝文意註解﹞雖然上節說各人要擔自己的擔子,但不可將此原則用在施教的人身上,讓施教的人自己負擔自己的生活。受教的人應供給施教者生活上一切所需,使施教者能專心傳講與教導(提前四13)。 ﹝話中之光﹞由「供給」的原文字義可知,「一切需用」不單指物質的需要,也包括屬靈生命方面的彼此分享。
【加六7】「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原文直譯﹞「你不要被引走迷...因為人種的是甚麼...」 ﹝原文字義﹞「輕慢」嗤之以鼻,愚弄。 ﹝文意註解﹞人若輕忽自己應盡的責任,那是自欺,神必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人種甚麼就收甚麼,在耕種上是如此,在行事為人上也是如此。 ﹝話中之光﹞行善並不是一種損失,乃是一種可以回收的投資。
【加六8】「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原文直譯﹞「因為向自己的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向著那靈撒種的,必從那靈收永遠的生命。」 ﹝原文字義﹞「順著」進入...之中;「情慾」肉體;「敗壞」腐爛。 ﹝文意註解﹞(一)我們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在『撒種』,也都會有『收成』;問題是撒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二)屬靈的生活有一定的規律,順從肉體而行事為人,所收取的是敗壞與死亡;順從聖靈而行事為人,所收取的是生命與平安(羅八6)。
【加六9】「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原文直譯﹞「而且我們行善...」 ﹝原文字義﹞「喪志」漸變為厭倦的,疲乏了;「灰心」失去勇氣。 ﹝文意註解﹞順從聖靈的善行,須持之以恆,不可疲倦灰心;時候一到,便可豐收。 ﹝話中之光﹞(一)信徒行善,應當志不在眼前的回報,乃在將來神給的獎賞(參太六1~4)。 (二)生命越高級,其所需孕育的時間也越長;順著聖靈所撒的種,比順著肉體所撒的種,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收成。
【加六10】「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原文字義﹞「更當」主要的,特別的。 ﹝文意註解﹞「有了機會」:指我們手中有行善的力量(箴三27),而別人也有需要時。 「眾人」:指一般人,包括教外人。 「信徒一家人」:信徒在主裏是一家的人(弗二19;提前三15)。 ﹝話中之光﹞(一)信徒應當照顧自己肉身的家人,若有餘力,應優先和更多幫助主內弟兄的缺乏。 (二)「有了機會」在原文含有積極尋找機會的意思。基督徒不是在有方便的機會才行善,乃是要尋找機會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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