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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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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3 08:04:2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11-3 08:04 編輯

【太五14】「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文意註解﹞「你們是世上的光」:『鹽』是重在說到我們的性質如何,而『光』是重在說到我們的行為如何。

          「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基督徒的地位如同建造在山上的一座城,是顯明在世人眼前的,所以是不能隱藏的。

    ﹝靈意註解﹞「城」:是由許多建築物集合而成的,故它象徵教會集體的見證,表明教會惟有建造在一起,才能大大地發揮光的功能。

    ﹝話中之光﹞(一)鹽是我們的實際──十字架殺死的功效;光是我們的見證──彰顯基督。

          (二)光能照耀指引;基督徒應有光的功用,能照亮在黑暗中的人,並見證神的榮耀。

          (三)我們行事為人當像光明的子女,顯明、光照並消除所有暗昧的事(弗五8,13)。

          (四)基督徒「是」鹽、「是」光,不是『作』鹽、『作』光;「是」,就只要任其自然,非常容易;『作』,就有可能是自己裝出來的,很難!

          (五)我們若真的活在屬天的境界裏,並且服在屬天的權柄底下,自然會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

          (六)發光必須經過燃燒,沒有火的焚燒,就沒有光的照耀;我們若要發出光的功用,便須犧牲、捨己、付代價。

          (七)我們在眾信徒中間,應當不求顯露;但在世人中間,則必須顯露出基督徒的特性,能叫不信的人在我們身上看見基督。

          (八)「光」是沒有聲音的,但能被人看見;人從你口裏所聽見的,是否和在你身上所看見的一樣呢?

          (九)一個被主建造、被主造就的基督徒,他身上的光「是不能隱藏的」,沒有一個能力能壓得住基督生命的表現。

【太五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文意註解﹞「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十四節是說光『不能隱藏』;這裏是說光『不該隱藏』。

          「放在燈臺上」:意即放在特別顯露的地位上,以照亮周圍。

    ﹝靈意註解﹞「放在斗底下」:斗是木造的量器,用以量取糧食,故它象徵生活的掛慮;燈放在斗底下,意思是信徒被生活的問題所扣住,以致遮蔽了亮光。

          「是放在燈臺上」:燈台是放置燈的正當器物,它象徵見證主的生活。前節的『城造在山上』,是指基督徒站在屬天、高超的地位上;本節的燈『放在燈臺上』,是指基督徒站在正常、合乎體統的地位上。

          「就照亮一家的人」:前節的『城』是給在城外的人看見的,本節的『燈』是給在家裏的人看見的;這表明基督徒的光,不單能照亮人的『外面』,還能照亮人的『裏面』。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是鹽,又是光;但我們這鹽可能失味,我們這光也可能被扣在斗底下,因衣食生活的問題而熄滅。

          (二)我們生活的態度──究竟是為主或是為自己而活──對於光的顯明或是受遮蔽,有決定性的影響。

          (三)我們若要為主發光,好照亮在我們四周的人們,就必須勝過生活的憂慮(太六24~34)。

          (四)燈發光,乃是因為油被點燃而發出來的,『油』指內住的聖靈;我們若要發光,便須被聖靈充滿(弗五18)。

          (五)凡是能遮蔽主從我們身上照出來的事物都是『斗』;在主之外,甚至是最好的事物,都有可能變成『斗』,把光遮蔽了。

          (六)基督徒的光照,不只影響世人外面的道路,也影響他們的內心。

          (七)「照亮一家的人」我們對於神的眾兒女,也應當供應從主所得的光,叫眾人都蒙光照。

          (八)你裏面基督生命最真實的表現,是在你自己的家中;基督徒最初的見證,乃是讓你「一家的人」看出你的改變。

          (九)若要知道一個信徒屬靈不屬靈,不要看他在聚會中的表現如何,而要看他在自己家中的生活表現如何。

          (十)我們為主發光,不要志氣高大,想照亮全世界,而應只求「照亮一家的人」;不要企求到處顯揚,但求照亮主所量給我們的範圍(參林後十13)。

【太五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文意註解﹞「天上的父」:這詞說出神是我們屬天生命的源頭。我們若遵著這屬天的生命而活,就必有生命的光(約一4;八12)照在人前,而人們也會在我們身上看見神的彰顯,因此便歸榮耀歸給神(彼前二12)。

          「榮耀歸給神」:意指將神應得的稱頌歸給祂。

    ﹝話中之光﹞(一)主在這裏把「你們的光」和「你們的好行為」當作是同一件事,這說出:

                1.光照了,人才能看見你的好行為;光若不照,人們就看不見你的好行為。

                2.光的照出,是神的性情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來,不是你自己。

                3.你若沒有光照,而僅是把好行為擺在世人面前,人們就歸榮耀給你,而不是歸榮耀給神。

                4.你的好行為必須是能顯出生命的光,也就是讓人們看出你原來並不是這樣的人,但因著相信主的緣故,裏面有一個新生命發出光照,人看見從你好行為上所發的光,就把榮耀歸給神。

          (二)世人所以不認識神,不肯歸信主耶穌,與我們基督徒缺乏好行為的見證,有很大的關係。

          (三)基督徒好行為的動機,不是為炫耀自己,沽名釣譽,求人稱讚(太六2);我們好行為的主要目的,乃是顯明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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