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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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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1 07:00: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11-1 07:01 編輯

【路十四25】「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祂轉過來對他們說:」

    ﹝文意註解﹞「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同行的人雖然『極多』,但是主難得有真正的跟從者;這就是祂說出下面一段話的背景。

    ﹝話中之光﹞二千年來,聲稱自己是基督徒,並且是和主耶穌同行的人為數也是「極多」,但究竟有多少人是經過試驗,符合作主門徒(26~27,33節)的資格呢?

【路十四26】「『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原文直譯﹞「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弟兄、姊妹,甚至自己的魂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原文字義﹞「愛」恨惡,可憎。

    ﹝文意註解﹞「人到我這裏來」:意即接受神的邀請,來赴救恩的筵席(參16節)。

          「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愛』字的原文是『恨』,係一種生動的誇張用詞,表示這些親人和自己的存在,不容成為跟從主的阻礙和羈絆。主耶穌不是要我們真的恨人,而是要我們能擺脫世間的羈絆去跟從祂。

                界定感情上愛惡的用語大都是比較性的,以人對主耶穌所應付出絕對而完全的『愛』來說,人本性上對自己直系親屬的喜愛,在層次上只能算是『恨』。『恨』自己的親人和自己的性命,也就是說把連自己在內的一切都完完全全獻在基督面前。

          「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就不能』表示沒有中間路線可走;『門徒』指那些跟隨主、接受主嚴格訓練和管教的人。

    ﹝問題改正﹞主不是說我們不該愛父母、兒女,主乃是說我們所愛的順位次序應該有所調整──我們必須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譬如:若有不信主的父母以脫離親子關係來脅迫我們放棄信仰,我們如果為此退讓,便是愛父母過於愛主了。

    ﹝話中之光﹞(一)把父母或兒女放在第一、主放在第二的人,不配作主的門徒。一個門徒絕不能因為對家庭的顧慮,而偏離完全順服主的道路。

          (二)在你的心中,無論是父母、妻子或兒女,只要讓他們佔去了神該得的地位,這就叫你不能作主的門徒。

          (三)信徒若是真的肯把父母、妻子和兒女都放在神的手裏,即使神叫你恨他們也都肯(參太十35~36)的話,你就要立刻看見,其實神還是要信徒愛他們的家人,並且還要把這愛昇華到神聖的愛。

          (四)全世界沒有一個正常的人,是不愛自己家人的,更沒有一個人是不愛自己性命的,但主卻要求我們能為著祂把這個愛放下來。這是一個很厲害的要求;人如果不是絕對向著主的話,就沒有法子答應這個要求。

          (五)人與人太親近了,所以不覺得主親近的寶貴;我們從人所得的如果太滿足,就看不見主給的寶貴。

          (六)愛主到會令自己傷心的地步,才能得著真正的喜樂;愛主而未得著快樂的,是因尚未因愛主而傷心。

          (七)我們不單要愛親屬少一點,更要恨自己的性命;我們若要答應這個要求,我們的生活便不能以自己為中心,而須要以基督為中心。

          (八)主要求我們將一切都給祂,少一點也不行。不是相對的愛,乃是絕對的愛。

          (九)主有資格得著人絕對、完全、沒有限制的愛祂並事奉祂;我們若以祂為不配,祂也必以我們為不配,因為我們本來就不配得著救恩的。

          (十)屬地的感情必須受對付,然後才可以與主有正常的關係。

【路十四27】「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文意註解﹞「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十字架在信徒身上,具有雙重的意義和目的:

                1.十字架乃是世人所加諸在主耶穌身上各種不合理的對待,和痛苦的頂點。所以背十字架跟從主,對信徒來說,是代表各種為主所忍受的苦難、羞辱與犧牲。

                2.十字架乃是將舊人作一個了結。信徒在信主的時候,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加二20;羅六6);但這對我們來說,只是一個客觀的真理,我們必須藉著背十字架,將這個真理變作我們主觀的經歷。背十字架意即捨己、否認己(太十六24)。

    ﹝話中之光﹞(一)當信徒按26節的原則調整與家人間的關係時,會叫我們的天然情感難受,我們的魂生命(就是己)傷痛,這就是背十字架。

          (二)必須捨己,才能愛主過於愛父母、兒女(26節);但要捨己,便須背起「自己十字架」。

          (三)凡不想背十字架跟從主的人,就是不肯死、而且堅決要救自己性命的人,這樣的人不能作主的門徒。

          (四)主是在客西馬尼園定規只要成全父的意思,就出來背十字架。所以背十字架,就是定規只要神的旨意(太廿六39,42)。

          (五)未經過十字架的道路,就不能到客西馬尼;不經過十字架的對付,就不能說:『願你的旨意成就』(參廿二42)。許多人喜歡亞伯拉罕的蒙召,卻不喜歡摩利亞山上的奉獻。

          (六)把自己擺在一邊,單單遵行神的旨意;不計任何代價,把愛先給祂,這樣的人才配作主的門徒。

          (七)在基督徒的路徑上,總是會有十字架的影子。有什麼理由叫你逃避十字架的責任,而不去背負它嗎?你是否曾經決定:無論主怎麼帶領我,我都願意與祂同行──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的信仰就是十字架的信仰,除非我們背起十字架,否則我們就不算跟隨祂。

          (八)基督是先背十字架,後釘十字架(參約十九17~18);但在基督裏的信徒是先釘十字架,後背十字架,使他們留在舊人的了結裏,因而經歷並享受基督作他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九)從積極方面說,屬靈的長進就是神的成分在你裏頭的增加;從消極方面說,屬靈的長進就是從你這個人身上(或者說你這個裏面)有東西被除掉。這個除掉就是十字架的工作。

          (十)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作除掉的工作,實際上乃是由聖靈在我們的裏面執行的;而聖靈的除掉有多少,乃是根據於我們的心向著神有多少而定的。

【路十四28】「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

    ﹝文意註解﹞「先坐下算計花費」:主耶穌不要人糊裏糊塗的跟從祂,正如蓋房子的人必須先計算花費,人在委身跟從主之前,也必須先考慮主對跟隨祂的人有何要求。

    ﹝靈意註解﹞「要蓋一座樓」:『蓋樓』表徵我們屬靈方面的向上建造。這一個屬靈的建造,首先要建造在正確的根基上,就是基督(林前三11);其次,就要努力付出代價,也就是使用金、銀、寶石等上好的才料(林前三12)。

    ﹝話中之光﹞(一)如果你要跟從主,你就要知道:主耶穌所走的路不是人人所能走的,所以你在沒有走之先就要計算,到底要出多少代價。

          (二)許多信徒不是不出代價,乃是出的不夠,結果當然失敗;主所要我們出的代價不是別的,乃是我們的『己』,我們的魂生命。

【路十四29】「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

    ﹝話中之光﹞(一)不要以為我們跟從主,成不成功與別人沒有關係;因為我們早已成了一臺戲,供世人和天使觀看(參林前四9;來十33)。

          (二)作基督徒最羞辱的一件事,就是讓不信的世人「笑話」我們。

【路十四30】「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

    ﹝話中之光﹞世人都會鄙視半心半意的基督徒;這種基督徒,熱得很快,冷得也很快;開始時轟轟烈烈,不到半途就慘淡收場。

【路十四31】「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

    ﹝靈意註解﹞「出去和別的王打仗」:『打仗』表徵我們屬靈方面的向前邁進。作主的門徒就如士兵進入戰場,要天天打屬靈的仗;『別的王』豫表信徒的屬靈仇敵。

          「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二萬兵』豫表一切攔阻我們向前推進的人、事、物。

    ﹝話中之光﹞(一)今天我們的仇敵就在我們的前面;如果我們要跟從主,前面必然有爭戰。撒但要攻擊我們,世界要引誘我們,肉體要纏累我們,我們豫備不豫備出足夠的兵去與之對抗呢?

          (二)信徒用於和一切仇敵對抗的『兵』不是別的,乃是我們捨己『受苦的心志』(彼前四1);只要我們肯捨己順從主的號令,爭戰的得勝,全在乎主(參撒上十七47)。

【路十四32】「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

    ﹝靈意註解﹞「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主的意思不是要我們與魔鬼、世界、肉體等屬靈的仇敵妥協,乃是不要我們憑著血氣之勇,假充屬靈的戰士。

    ﹝話中之光﹞(一)作主門徒必須完全了解,要不是破斧沉舟,就是屈辱投降;基督門徒的生活不能半途而廢。

          (二)屬靈爭戰的勝負,決定於一念之間;只要我們真正有捨己出代價的心志,便沒有任何的仇敵是我們所不能攻克的。

【路十四33】「這樣,你們無論甚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文意註解﹞本節說明跟從主的真理:

                1.「你們無論甚麼人」:不是說基督徒中的『某些人』,乃是說基督徒中『無論甚麼人』,都有資格來跟從主。

                2.「若不撇下」:不是說『若沒有心願』,乃是說『若不撇下』,就不能跟從主。

                3.「撇下一切所有的」:不是說『撇下一部分所有的』,乃是說『撇下一切所有的』,才能跟從主。

                4.「就不能作我的門徒」:不是說『不能作基督徒』或『不能作我的二等門徒』,乃是說『不能作我的門徒』;作主門徒,接受主嚴格的管教與訓練,乃是跟從主的道路。

    ﹝話中之光﹞(一)一個為自己真正的益處著想的人,就是一個肯為基督放棄一切的人;這樣的人,乃是作了最上算的交易。

          (二)能撇下一切,單單要主的人,才是『配』作主門徒的人。

          (三)若果我們願意撇下一切,把我們一切的主權交給主,任由主支配,投靠主,依靠祂的大能大力,無論魔鬼多厲害,我們必定得勝有餘。

          (四)加爾文說:『我為基督捨棄了一切,我得到甚麼呢?我在基督裏得著了一切。』

          (五)進入神的國是免收入場費的,但每年對信仰的進一步認可,卻要你付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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