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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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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0-25 07:59: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10-25 08:00 編輯

【羅十8】「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原文字義〕「道」話(rhema)。

    〔文意註解〕「這道離你不遠」:『這道』原指在律法裏出現的神的話;保羅將此經文運用在福音――『信主之道』上,重點是指明福音的易得性。

          「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不必上天或下地(6~7節)去得,因為它近在咫尺,輕而易舉的。

    〔話中之光〕(一)『道』和六、七節的『基督』交互使用,指明這道就是基督自己。基督已經復活成了活的話,供我們在口裏述說,心裏感念,何等親切又便利!

          (二)基督的話帶著靈與生命(約六63),充滿在我們的口裏、心裏(西三16),使我們得以享受祂的一切所是。

          (三)神從來不會把人扛不動的擔子給人,也絕不會要求人作他所作不到的事;祂所預備給人的辦法,乃是最容易的路。

          (四)我們所傳的道是『信』的道,不是『行』的道。人不必升天領下基督來,也不必下陰間領上基督來(6~7節),這些事神都已為我們成就了,沒有留下甚麼叫我們再去作。

【羅十9】「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文意註解〕「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主』字原為猶太人用來代用『耶和華』這名(因猶太人尊神的名『耶和華』為聖,不敢直呼或直譯,便以『主』字代替),故認『耶穌為主』,即承認耶穌基督的神性。

          「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信主耶穌的要項有二:(1)相信祂為我們的罪而死;(2)相信祂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羅四25)。『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表示相信祂的死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也相信神藉著叫祂復活,而立祂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2,36)。

          「就必得救」:『就必』原文的意思是『以致』;『得救』意即得免沉淪。

    〔話中之光〕(一)得救必包括內心的相信――心裏,及外在的承認――口裏。這道對人所要求的乃是心口一致的信從。

          (二)信仰和見證的舉動是互相補充,兩者彼此併行的,我們不能只偏重一方,而忽略另一方。

          (三)我們必須有在人前敢於承認的信心,才是真正的信心。

          (四)基督必須在祂復活的生命裏,才能拯救我們。所以基督若沒有復活,我們的信便是徒然;我們仍在罪裏(林前十五17)。

          (五)復活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基督徒不但相信基督曾經從死裏復活了,而且相信基督現在還活著,且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8)。

【羅十10】「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文意註解〕心裏相信,是向著神的;口裏承認,是對著人的。心裏相信,是在神面前相信神藉著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而立祂為基督、為救主了;口裏承認,是在人面前承認眾人所藐視、所棄絕的耶穌是萬有的主(參9節)。這兩者乃是我們稱義和得救的條件。

          『稱義』是得救的地位和原因;『得救』是稱義的結果。

【羅十11】「經上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文意註解〕「經上說」:下面的經文引自賽廿八16;羅九33已經引述過了。

    〔話中之光〕(一)凡羞於向人啟齒的信仰,不是基督的信仰,真信主的人,必不會覺得信主是羞愧的。

          (二)有的人信了主,怕作不好基督徒,以致羞辱了主;其實我們若真能將自己的一生交託給主,祂必會負起全責,必叫我們不至於於羞愧。

【羅十12】「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

    〔原文字義〕「求告」稱呼,呼求。

    〔文意註解〕「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按救恩而言,二者是站在同樣的地位上。

          「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厚待』意指神拯救我們,使我們脫離罪惡,其最終目的乃是要我們能夠享受在基督裏那測不透的豐富(弗三8);『求告祂』表示我們得享基督豐富的秘訣乃在向祂呼求。

    〔話中之光〕(一)今天,無論是猶太人或非猶太人,只要承認是屬基督的,一樣可以得救。

          (二)世人在享受主恩典的事上並沒有分別,都是藉著求告祂。

          (三)我們的神不是任何一個人或一個團體所專有的神,祂是一切人的神。

          (四)主對一切求告祂的人都是豐富的,不在乎我們的光景如何,乃在乎我們呼求祂。

          (五)求告主的名,不僅叫我們得救(13節),也叫我們豐富。祂本來富足,卻為我們成了貧窮(林後八9),為的是要把祂的豐富賜給一切求告祂的人。

          (六)一個不求告主的人,乃是最可憐、最貧窮的人,因為他空擁有屬靈的致富之道,卻不會去應用它。

【羅十13】「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文意註解〕本節的話引自珥二32。彼得在五旬節也曾引述這段經文(徒二21)。求告主名,乃是我們得救的秘訣。這是神在舊約時代就給我們的應許,聖經裏面也記載了神的子民求告主名的不少事例(參創四26;詩一百十六17;番三9;亞十三9)。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求告』是指開口出聲呼求;『名』代表一個人的所是和所有;『求告主名』就是求告主自己,主耶穌乃是我們的信仰和倚靠的對象。

          「就必得救」:指我們因著相信並仰賴主耶穌,因此向祂開口出聲求告,以致給我們帶來救恩。

                『得救』在聖經裏不僅指永遠的得救(可十六16),也指魂的得救(彼前一9原文),身體的得贖(羅八23),從危險中得救(徒廿七31),從患難中得救(林後一6,10),從生活的試探中得救(太六13)等。

    〔問題改正〕基督徒若是由於內心的感觸和需要,而向主迫切呼求,乃是一件極其正當且自然的事。可惜,有些人將『求告主名』當作一項形式和作法,在大庭廣眾之前不斷重複呼喊主名,以致引起他人的批評,認為他們對主的名不夠尊重,竟至稱呼其為『呼喊派』。所以我們基督徒雖然可以、也應當『求告主名』,但宜避免流於偏激和形式化。

    〔話中之光〕(一)人雖然不能看見主,但能求告主的名。主的名,就是主自己。所以求告主的名,就求告主自己。

          (二)祂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祂不但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因此,我們不但要在蒙恩得救以前求告主名,也要在蒙恩得救以後仍時常求告主名。

          (三)主能、主也願拯救我們脫離各種各樣的困境,因此當我們覺得有需要仰賴祂的幫助時,儘管坦然無懼的開口求告主名。

          (四)基督已經豐豐滿滿完全祂的救恩,任何人工無需加上(6~7節)。我們只要承認祂優越的主權――『口裏認耶穌為主』,接受祂復活的榮耀事實――『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9節),並且按祂的名所包含的豐滿意義而求告祂――『求告主名』,就必有分於祂奇妙的救恩――『就必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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