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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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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9-6 07:17: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9-6 07:18 編輯

【腓三4】「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

    ﹝文意註解﹞本章第四至第六節是指保羅在未成為基督徒之前的見證,那時他的信心是建立在他身為猶太人的血統、特權和成就上(林後十一18,22~23)。

          「靠肉體」:是信任肉體、安息在肉體上。

          「想」:是認為、以為、自己的認定、斷定等意思。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不是一個行為上不如人的人,只是不以好行為來誇耀罷了。

          (二)我們天然生命的出身,並不能提高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信徒不怕出身低,只怕得救後不努力追求基督。

【腓三5】「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

    ﹝背景註解﹞凡是純正的猶太人男孩,依例應在生後第八天受割禮(利十二3)。

          「便雅憫支派」:係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強有力的支派,以色列人的第一個王由該支派產生(撒上十17~24)。

          「希伯來人」:係以色列人的別稱(出一16,22),此名稱特別與神的選召、語言有關,當時在巴勒斯坦地講亞蘭語的以色列人稱『希伯來人』,以與原居外地、操希臘語的『猶太人』有分別(徒六1)。

          「法利賽人」:係當時各種猶太教派中,信仰較純正,嚴格遵守摩西律法的一派(徒廿六5)。

    ﹝話中之光﹞(一)霸佔人最深的,乃是我們生來所承受的宗教、文化、傳統、習俗等;我們從小就受它們的控制、佔有,並且是不知不覺的。

          (二)如果保羅能夠捨棄這些背景,還有甚麼背景是我們不能捨棄的?

【腓三6】「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原文字義﹞「逼迫」追趕得叫人逃跑。

﹝背景註解﹞保羅在未信主之前,為著律法大發熱心,四出捉拿主耶穌的信徒,逼迫教會(徒廿二3~4;加一14,23)。

    ﹝文意註解﹞「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保羅這話是按著律法主義者的標準說的;意即凡是律法規定人須要遵守的,他都遵守了,別人不能指摘他的錯處來。但信主之後的保羅知道,若按著神的要求而言,沒有人能夠憑著行為在神面前稱義(加二16)。

    ﹝話中之光﹞(一)神的救恩真是奇妙,能夠改變一個最極端的人。

          (二)不只是『壞人』需要救恩,『好人』也需要救恩。

          (三)我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

【腓三7】「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

    ﹝原文字義﹞「有益」贏得,賺取,財產;「有損」破壞,虧損。

    ﹝文意註解﹞第四節至第六節所述,保羅過去所認為可誇的事物,全部聚集在一起,不但沒有價值,反而有害。

          「先前」:與「現在」:兩個詞說明他的生命已因基督而有了改變。

          「有益」:與「有損」:兩個詞顯明認知上的差別太大,各處於天平的兩端。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在信主之前,和在信主之後,他的愛好、想法和觀念,必然有很大的改變。

          (二)基督乃是信徒對一切事物評價的根據。

          (三)從前可誇的,如今因為基督而變成無可誇的;信徒若在主以外還有所誇口,表示他並沒有真正認識主的寶貴。

          (四)人對事物的估價若是錯誤,而把有損的當作有益的,如同把負債當作資產,必然導致人生全盤的崩潰與破產。

【腓三8】「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

    ﹝原文直譯﹞「...為了對我主基督耶穌那超越的知識,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

    ﹝原文字義﹞「萬事」一切,全部;「當作」算作,看為(現在進行式);「至寶」有至高的價值;「丟棄」損失(『有損』的過去式動詞),沒收;「糞土」排泄物,垃圾,廢物。

    ﹝文意註解﹞本節「萬事」與「基督」相對;「糞土」與「至寶」相對;「丟棄」與「得著」相對。

          根據前面幾節,這裏的「萬事」還不在於指物質上的享受,而是特別指宗教禮儀、道理規條、祖宗遺傳等。

﹝話中之光﹞(一)凡是不屬基督的事,都是有損的,都是該丟棄的。

          (二)凡是攔阻我們對基督有真的認識的事,即使它原本是一件好事,也得看它是有損的。

          (三)認識是在行動之先;「有損」的觀念帶進「丟棄」的行動。

          (四)許多時候,我們不能把這世界的一些事物丟下的原因,乃在於我們還沒有看它為有損,反倒看為可愛的。

          (五)我們若真能看透萬事是有損的,是糞土,自然就會丟棄萬事。

          (六)經歷基督不是一件糊裏糊塗的事,必須先算一算;若不先算好,所丟棄的東西很可能又會撿回來。

          (七)基督是至寶,而萬事是糞土,其價值差別,真不可以道里計。

          (八)基督與萬事不能並存,我們丟棄萬事有多少,就得著基督有多少;我們的心房倒空有多少,基督就充滿有多少。

          (九)若抓住任何最好的東西不放,都可能叫我們失去基督,因為這東西會取代基督,使我們失去對基督的享受。

          (十)燭須被燃燒,然後才能發光;信徒須有所損失,才能有益於人。

          (十一)一個人靈命的貧富,是在乎他對基督的認識如何;基督在我們信的人是為寶貴,我們對祂認識有多少,才會享用祂有多少。

          (十二)一個人所誇的是甚麼,以甚麼為寶貴,就可以認出他是一個甚麼樣的人來。

          (十三)保羅在第七節只把『某些事』當作有損的,而在本節卻把「萬事」當作有損的;信徒對主的認識越深,對事物的拋棄也越多。

          (十四)世人是因為對世事世物持有相反的價值觀,所以才會拚命去抓、去求;惟有蒙神開啟心眼,認識主至高的價值,才會歡然捨棄世事世物。

          (十五)若有人誠然丟棄了萬事,卻並未得著基督(例如看破紅塵,財產悉數捐給廟宇),這是沒有價值的丟棄。

【腓三9】「並且得以在祂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原文直譯﹞「並且得以在祂裏面被遇見...就是因著信心而有的神的義。」

    ﹝文意註解﹞「得以在祂裏面」:不單是指已往的經歷,也是指現今持續不斷的一種關係。

    ﹝話中之光﹞(一)我們也許在聚會的時候,得以被人看出是在基督裏面,但在日常的生活中,卻常看不出絲毫基督的模樣。

          (二)因信而得的義,使我們和神有正當關係,並且得以在基督裏面。

          (三)信基督就是信神;光是信神,而不信基督,仍不能稱義,不能與真神發生正當的關係。

【腓三10】「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

    ﹝原文直譯﹞「使我認識祂,和祂復活的大能,並交通於祂的苦難,模成祂的死;」

    ﹝文意註解﹞本節的「認識」和「曉得」,不是指客觀道理上的認識,而是指從主觀經歷而得的認識。

          「效法祂的死」:指在基督死的形狀上同形,或在祂的死上與祂認同,使一切事物合於這死的要求(林後四10~11)。

    ﹝話中之光﹞(一)認識基督是得救的初步經歷,也是得救以後更進深的經歷;得救只是開始認識基督,然後仍須在凡事追求更深的認識祂。

          (二)信徒往往對基督先有客觀道理上的認識,然後才有主觀經歷上的認識。

          (三)在屬靈的路上,啟示在前頭,經歷往往跟在後面;沒有啟示,也就沒有經歷可言;並且啟示愈高,經歷就愈深。

          (四)信徒乃是藉著基督的十字架,交通於祂的苦難,才能更多模成祂的形狀;所以我們經歷十字架有多少,就模成祂的形狀有多少。

          (五)我們乃是被擺在基督『死』的模型裏,直到我們天然的生命完全死了,好使基督的生命完全活出來。

          (六)只有成熟的兒女,才懂得與父母分擔責任、憂傷與痛苦;也只有成熟的信徒,才願和基督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

【腓三11】「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

    ﹝原文直譯﹞「或者我也得以達到那從死人中起來的復活。」

    ﹝文意註解﹞「或者」:並非表示懷疑或不確定,而是表明非常關心與投入。

          「從死裏復活」:原文是指特殊的復活,是從一般死人中站出來的復活,故可稱為超越的、傑出的復活;當主再來時,所有在主裏睡了的人都要復活,但只有得勝的基督徒才能有分於超越的復活,在國度裏與基督一同作王(啟廿4)。

    ﹝話中之光﹞(一)在基督裏眾人都要復活,但各人是按自己的次序(原文也指『等級』)復活(林前十五22~23)。

          (二)死是在復活之先;我們若沒有十字架死的經歷,就沒有復活升天的經歷。

【腓三12】「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

    ﹝原文直譯﹞「...或者我也可以抓住那我被基督耶穌所抓住的。」

    ﹝原文字義﹞「得著」抓住,捉住,認識;「竭力追求」(原文與第六節的『逼迫』同字),緊追到底,彎身向前,追取獵物。

﹝文意註解﹞「完全」:指絕對的完全,有別於地位上的完全(來十14),或行為上相當程度的完全(西四12;來十三2;雅一4)。

          「得著基督耶穌所要我得的」:(原文)意即以基督為他所定的目標為目標。

    ﹝話中之光﹞(一)渴慕是一件事,追求是另一件事;只有渴慕而不追求,仍於事無補;渴慕必須加上追求,才可能成為實際。

          (二)一般信徒在略有屬靈的經歷之後,就漸漸自滿,追求長進的心也漸漸減少。

          (三)信徒追求基督,不能馬馬虎虎,而是一點不客氣,精神抖擻,盡力排除一切障礙,拚命追求,時刻都不想放過祂。

          (四)連保羅都認為他自己還有該追求的路,該長進的地步,更何況我們呢!屬靈的追求是沒有止境的。

【腓三13】「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

    ﹝原文字義﹞「以為」精確計算;「努力面前」奮身向前,向前面伸出去。

    ﹝背景註解﹞「努力」:一詞在原文是用來形容羅馬圓形競技場內賽跑的人,彎著身子,向前伸出手,頭直向前,眼睛望著終點,那種盡力賽跑的精神。

﹝文意註解﹞「忘記背後」:並非因疏忽而忘記,乃是故意地忘記;並且不單是忘記那些罪惡、失敗、不好的事,連從前種種的成就、得勝,也置諸腦後,而不再念念不忘。

    ﹝話中之光﹞(一)自滿是人類進步的最大阻礙。

          (二)信徒所思、所想、所喜、所愛的,應當「只有一件事」,就是全心追求基督。

          (三)不忘記已往的成就,就會自高、自滿;反之,不忘記自己的失敗和軟弱,就會灰心、沮喪,而不能前進。

          (四)不論我們過去的好或壞,都會在我們身上產生消極的作用,攔阻我們向前,因此必須擺脫過去的一切,方能邁步向前。

          (五)人世間沒有一樣超越的成就不是藉著努力得來的!

          (六)屬靈上的得著,也當像賽跑的人一樣,盡一身的力量去跑,才能得著。

【腓三14】「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

    ﹝原文直譯﹞「...直至得著獎賞──就是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

    ﹝背景註解﹞「標竿」:是設在跑道的終點處,供賽跑的人目光專注的標誌。

          「獎賞」:按古希臘人的風俗,奧林比克運動會的主持人,以花葉編成的桂冠,頒給賽跑的得勝者作為獎賞,並當眾宣佈其姓名和出身,故得獎賞成為每一位參賽者的推動力。

﹝文意註解﹞「直跑」:原文為現在式,有『不斷的跑』的意思。

          「獎賞」:指基督應許給愛祂的人的『生命的冠冕』(雅一12),有永存的價值。保羅以賽跑得獎賞來比喻他追求基督的心態。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人生,乃是一場賽跑;我們必須竭力奔跑那擺在前頭的路程(來十二1)。

          (二)天路的賽跑必須「直跑」,不能跑岔了路,也不能跑彎曲迂迴的路;同時,又不能跑跑停停,停停跑跑,而必須不停的直跑到終點。

          (三)要「直跑」,便須不管旁邊的事物,也須不理會別人的譏笑或稱許,而一心向前。

          (四)我們將來所要得的獎賞,不是地上的獎賞,乃是神從上面召我們來得的。

          (五)「在基督耶穌裏」說明惟有『信入』主裏才有參賽的資格,並且賽跑的路程也是在祂裏面。

          (六)神已經召我們了,也樂意給我們得著獎賞,問題是我們賽跑的心態與實情如何。

          (七)許多信徒不看重『得獎賞』,但神卻看為一件上好的事,所以召我們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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