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教會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14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2023年8月13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Rank: 8Rank: 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8-13 07:18: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8-13 07:18 編輯

【林前九19】「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文意註解〕「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意指他的主人是主自己,他並不受命於任何人。

          「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但他卻甘心放棄他的自由,來作服事眾人的奴僕。

          「為要多得人」:他捨棄自由、作人奴僕的目的,乃為得著更多的人。『得』字原文即『賺』;傳福音是替神賺得更多的靈魂。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對作漁夫的彼得說,『要得人如得魚』(可一17);祂今天也對我們說,『要賺人如賺錢』。

          (二)基督徒不是『賺錢』主義者,基督徒乃是『賺人』主義者。

【林前九20】「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文意註解〕「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律法』在此指摩西律法;『律法以下的人』指猶太律法主義者(參羅二17~20);『我雖不在律法以下』指保羅的現狀,他原為法利賽人,對律法熱心(參腓三5~6),然而由於基督總結了律法(羅十4),與祂聯合的信徒便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羅六14)。

          「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意指保羅為了猶太人的緣故,就自己甘願遵循猶太律法(參徒十六3;十八18;廿一20~26)。

    〔話中之光〕(一)在無礙救恩真理的原則下,傳福音的人應儘量體恤、遷就對方的立場,使人易於接受福音。

          (二)遷就別人,不是看風轉舵,也不是同流合污,更不是被世俗同化;乃是『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十16),又是『在善上聰明,在惡上愚拙』(羅十六18)。

【林前九21】「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文意註解〕「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沒有律法的人』指沒有受過摩西律法教導的外邦人;『作沒有律法的人』這並不是說他廢掉割禮,不再守住猶太人的身分(參林前七18,20),乃是說他在外邦人中間,只要不違背救恩真理,他的行事儘量與他們認同(參加二11~14)。

                保羅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就作沒有律法的人,其實際的事例有:(1)在加拉太人中間,他像加拉太人(加四12);(2)在雅典城,從他們的『未識之神』講起(徒十七22~31);(3)對哥林多信徒,採用他們所熟悉的建築(林前三10~15)、競技(參24~27節)、和希臘詩人的詩句(林前十五33『濫交是敗壞善行』)等。

          「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指保羅行事,像是給神作的,不是給人作的(西三23),因此絕不是沒有規律、法則的。

          「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保羅行事,外表雖看不出他受任何律法的約束,但他的心中有立場、有真理、有標準,這就是『基督的律法』,亦即受制於基督,以祂的旨意為依歸。

    〔話中之光〕(一)基督釋放了我們,使我們在祂裏面能享有基督徒的自由;但這個自由並非沒有限度,而這個限度就是基督的約束――從今以後,基督控制了我們的一生,許多時候,連別人可以作的,最合法的事,也不可以作。

          (二)讓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的人,表面看似沒有律法,實際裏面卻有一股不可抗拒的力量在約束他、推動他。

【林前九22】「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文意註解〕「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軟弱的人』指信心和良心軟弱的人(參羅十四1~2;林前八7)。

          「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作甚麼樣的人』意指調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作事方法,以適應不同的福音對象。

          「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目的以救人為先。

    〔話中之光〕(一)我們在行動上,應當儘量遷就人,目的只在供應基督的救恩。這該是我們一切生活為人的準則。

          (二)主的工人既是為著服事別人,就當以別人為生活和工作的中心,處處事事以別人的益處為考量,而犧牲自我。

【林前九23】「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文意註解〕「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福音』指為拓展福音、宣揚福音。

          「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本句意指為著使自己能成為福音的分享者,亦即與人同享這福音。

    〔話中之光〕(一)我們傳福音給別人,不僅要對人傳說,並要在平日與人相處中,為著福音的緣故,盡量給人幫助和便利,如此就很容易使人與我們同得福音的好處。

          (二)主的工人要有『與人同得好處』的心態:(1)傳福音是為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2)與信徒分享屬靈的恩賜,是為要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同得安慰(羅一12);(3)你們若靠主站立得穩,我們就活了(帖前三8)。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