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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7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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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8-7 07:28: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8-7 07:29 編輯

【弗五8】「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原文直譯﹞「因為你們從前是黑暗,但如今在主裏面乃是光,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

     ﹝原文字義﹞「暗昧」黑暗。

﹝文意註解﹞「從前你們是暗昧的」:神是光,黑暗是光的對頭,所以黑暗就是撒但。我們未得救前,我們的性質和本性就是黑暗,全被黑暗充滿,所以不只在黑暗裏,且就是黑暗。

          「在主裏面是光明的」:如今主進到我們裏面來,主就是光,我們就有光的性質調在我們裏面,因此我們不只在光裏是光明的,而且就是光。

          「光明的子女」:光的兒女就是有光的生命、光的性情,過光的生活,效法神就是把神是光的性質活出來。

     ﹝話中之光﹞(一)我們蒙恩以後就成為光明的子女,所以一面該拋棄已往暗昧的行為,另一面要具體地活出光明的生活。

          (二)一方面,我們必須先有所『是』,然後才能有所『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以『行』來肯定並證明我們的所『是』。

          (三)我們生命的本質既然已從黑暗變為光明,我們的行為也當如此改變。

【弗五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原文直譯﹞「(因為光的果子是在一切的良善、公義和真實裏)。」

     ﹝文意註解﹞「光明所結的果子」:良善、公義和誠實是光明的果子,是在光中活出來的;就裏面的性質說,就是光;就外面的行為說,應該有光的果子。

          「良善」:即沒有不好,不單是指一件事的性質,更是指對人的態度;這裏重在仁愛與寬容,即樂於助人的精神。

          「公義」:即沒有不合理,正直公平,無可指摘;這裏重在尊重神和別人的權利,把神和別人當得的歸給他們。

          「誠實」:即沒有虛假,不僅是指言而有信,也是說心意誠摯,正直坦率。神的顯出就是真實。

     ﹝話中之光﹞(一)「果子」是生命成熟自然結出的東西,所以我們只要培養「光」的生命,自然就有一切的良善、公義和誠實。

          (二)凡出於光的行為,是經得起良善、公義、誠實這三點的考驗的,所以在我們的行事為人上要問我們自己,這件事的性質是否善的,手續是否合法的,目的是否為著神的。

          (三)我們常說『社會是黑暗的』,就是因為這社會裏的人際關係,缺少了良善、公義、誠實這三樣光明的果子。

【弗五10】「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原文直譯﹞「要驗明甚麼是主所喜悅的。」

﹝原文字義﹞「察驗」試驗,鑑別,揀選。

﹝文意註解﹞意即我們要試著找出甚麼是主所喜悅的事,然後照著去行。主所喜悅的事,按原則來說,就是善、義、真,因這些是合於主的性情的。

     ﹝話中之光﹞(一)信徒所當注意的,不是事情的大或小,重要或不重要,乃是主喜悅或不喜悅。

          (二)信徒總要做個體貼主心意的人,行祂所喜悅的事。

          (三)我們若要知道主所喜悅的是甚麼,便須細心觀察神的話語和祂的行事,換句話說,就是「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弗五11】「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原文直譯﹞「不要有分於那些黑暗無果子的行為,倒要揭發出來。」

     ﹝原文字義﹞「責備」揭發,曝露,糾正,指出來。

﹝文意註解﹞「那暗昧無益的事」:指不善、不義、不真的事,是不敢見光、需要保守秘密而不正當的事。

          「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就是用愛心、聰明、機敏、警戒他們的惡行,這是一種困難、令人不歡喜的任務。本句在原文並無『行這事的人』,故所責備的不只是『人』,也指責備那些『事』本身;因此,倘若自己偶然不慎犯錯,也當勇於認錯,責備自己所行。

     ﹝話中之光﹞(一)信徒雖是光明之子,但可能有黑暗無果子的行為。

          (二)信徒不只消極方面,不可行那些暗昧無益的事;並且積極方面,還要指責、反對行那些事的人。今天許多信徒只知注意前者,而忽略了後者。

          (三)公開的揭發是恨,但單獨的直說是愛。

          (四)若信徒所行的與別人一樣,怎能責備別人呢?

【弗五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題起來,也是可恥的。」

     ﹝原文直譯﹞「因為他們在隱密中所行的,甚至題說也是可恥的。」

     ﹝原文字義﹞「題起來」說,討論。

﹝文意註解﹞「暗中所行的」:這話表明那些暗昧的事,只能行在暗中,不敢叫人看見;人若在光中,就行不出來。

          「可恥的」:為甚麼要指責、揭發呢?因為這些事是可恥的。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生活顯露出別人生活中的罪惡,但基督徒不應專注談論這些罪惡。

     (二)信徒題說有關罪惡之事的目的,乃是要叫人覺得羞慚。

【弗五1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原文直譯﹞「但一切遭揭發的,都是被光顯明出來;因為將每一件事顯明出來的,就是光。」

     ﹝文意註解﹞「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責備那些隱蔽的惡行,就是光照它們、把它們顯露出來;所以接受指責,就是接受基督的光照。

          「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本句又可翻作:『每一樣被照明的,就變成光。』我們作為『光明之子』的責任,不單是曝露在黑暗中的人,使他們成為『顯明的』,更要進一步使他們也成為『光』。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最要緊的一件事,就是常常蒙主光照,這光並非肉眼可見的物質的光,乃是深處一種顯明、責備的感覺,指明我們在某一件事上的虧欠或錯誤。我們裏面若有這種感覺,就是主光照我們了,這時就當好好接受並悔改。

          (二)基督的光,常是藉著肢體的交通而顯出功用。一般而論,沒有一個裏面聖靈的光照,比外面指責的光照更強、更重;凡不肯接受外面責備的人,定規是裏面黑暗、下沉、不明亮的。

          (三)光明的子女(8節)不但自己光明,也能光照別人,叫別人心裏受責備,覺出罪來。

          (四)我們不只要作個指責人的,也要作個接受指責的人。

          (五)基督的光消極方面的功用,乃是顯出人的隱情,指明人的錯誤。我們不但需要光正面的功用,來『照明心中的眼睛』(弗一18),認識豐滿的基督;我們也需要光反面的功用,來顯明我們的本相,看見自己的邪惡。

          (六)我們本性是喜歡黑暗的,在黑暗中生活才覺痛快,原因是許多的事物不能見光,在光照的底下就顯出羞恥來。

【弗五14】「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原文直譯﹞「所以祂說:『睡著的人哪,要醒起來,從死人中起來,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文意註解﹞「所以主說」:保羅下面的話引自何處,在聖經裏並無明顯的出處;但主常藉著人的傳道、責備,而向人說話。

          「睡著的人」:在黑暗中行事為人的,就靈性說都是睡了的人。

          「從死裏復活」:一個人在黑暗中,不光是睡了,而且是在死亡中,所以指責不只是恢復光,而且是恢復生命。

          「基督就要光照你了」:這裏的光是主觀的、實際的、指責的光,所以接受責備就是接受基督的光照,會把你帶回到光中。

     ﹝話中之光﹞(一)我們應竭力喚醒昏睡和死亡的人,帶領他們到基督的光下。

          (二)基督的光乃是生命的光(約八12);『基督光照』與『從死裏復活』關係密切,光照與生命互為表裏。

【弗五15】「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

     ﹝原文直譯﹞「這樣,要儆醒留意,你們行事該當何等正確;不要像愚昧人,乃要像智慧人。」

     ﹝文意註解﹞「謹慎」:是說小心翼翼,瞻前顧後,像一個人經過危險之地,對於四周環境百般留意一樣。

          「行事」:在原文帶有『正確、嚴正、絲毫不爽』的修飾詞,意即信徒的行事要講究端莊、循規蹈矩、沒有差錯。

          「愚昧人」:原文是『無智慧的人』,就是糊塗人。

          「當像智慧人」:就是凡在真智慧的學校內,受教於主的人;祂是我們的指南和導師,教導我們祂自己的旨意,使我們得到真智慧。

     ﹝話中之光﹞(一)智慧人與愚昧人的分野,乃在於是否謹慎行事。

          (二)智慧人行事絕不莽撞,凡事務求做到合乎嚴格的尺度。

          (三)有多少信徒的跌倒與失敗,是因為不小心、不謹慎,對仇敵的防範不夠嚴謹,以致給魔鬼留下地步。

【弗五16】「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

     ﹝原文直譯﹞「要贖回光陰(或『要抓住機會』),因為日子是邪惡的。」

     ﹝原文字義﹞「愛惜」全部買下,買回來;「光陰」時機。

     ﹝文意註解﹞「愛惜光陰」:有二意:(1)『愛惜』原文是『贖回』,意即要付出代價去把虛耗的時間買回來,並好好地運用每一分每一寸的光陰。(2)『光陰』原文是『時機』,意即每一刻光陰都是神所賜給我們的機會,我們應當抓住每一個機會,過有意義的人生。

          「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為何要贖回光陰?因為時日邪惡,今天有很多的事都是邪惡的,消耗了我們的時間,要贖回光陰,就得勝過時日的邪惡。

     ﹝話中之光﹞(一)今天地上有進取心的人,無不愛惜光陰,以謀取他們地上的成就。我們是神的兒女,更該愛惜光陰,來明白神的旨意;若是不然,我們就是一個『糊塗人』(17節)。

          (二)仇敵常用善的、屬靈的事物,來消磨我們的光陰,分散我們的注意,使我們不能專一的認識基督;故我們當贖回已往花在一切別的事物上的光陰,來專一注視基督;否則,便是屬靈的『糊塗人』。

          (三)在神所給我們的一切恩典中,樣樣都是愈來愈多的,惟有『光陰』是愈來愈減少。

          (四)一個真有智慧的人,是個懂得抓住神所賜給的每一時機,應用在最有價值的事上的人。

          (五)人在神面前是墜落失去的,人墜落在罪中有多久,時間也隨之墜落有多久,所以要贖回光陰,必須先要贖回這個人。

【弗五17】「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原文直譯﹞「故此不要作糊塗人,卻要明白甚麼是主的旨意。」

     ﹝原文字義﹞「糊塗人」沒有心智的人,無常識的人。

     ﹝文意註解﹞「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我們的生活要以主的旨意為目標,所有不在主旨意中的行事為人都是徒然,只有在主的旨意中才能贖回光陰。基督徒首要關心的應當是分辨甚麼是神要他作的事。

     ﹝話中之光﹞(一)由本節的話可知,所謂「糊塗人」,就是不明白主旨意的人。

          (二)固然行為是從生命來的,但有了生命仍須教育,才能使行為有規有矩。信徒雖有神的生命,仍須明白神的旨意,行事為人才能對得起神(西一9~10)。

          (三)神的旨意是須要仔細查考才能知道的,一個粗心大意、漫不經心的糊塗人,是無法明白的。所以我們若要作一個屬靈的聰明人,便須愛惜光陰(16節),善用寶貴的時間來明白主的旨意。

          (四)主的旨意不分大小,信徒所當尋求的,乃是明白一件事是否出於主的旨意;並不是說大旨意就注意遵行,小旨意就可以忽略的。

          (五)主旨意的中心,乃是要所有屬祂的人,能夠完滿的認識基督(四13)。惟有真認識基督的人,才算明白了主的旨意。

【弗五18】「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

     ﹝原文直譯﹞「也不要醉酒,陷在其中就會無節制;卻要被靈充滿。」

     ﹝原文字義﹞「放蕩」過度,無節制,浪費,無救(unsavedness)。

﹝文意註解﹞「不要醉酒」:醉酒是暫時的熱烈,使人越軌、放蕩或敗亡,使人無法約束。

          「酒能使人放蕩」:『放蕩』不只是指行為放蕩,還有浪費財物的意思;不是酒使人放蕩,乃是醉酒能使人放蕩,但為防止醉酒,所以就不喝酒。基督徒若不是為了身體的健康(提前五23),最好不飲酒。

          「要被聖靈充滿」:醉酒的對面是被聖靈充滿,基督徒的生活該是被靈充滿出來的生活。

                『要被充滿』這個動詞有如下的講究:(1)是被動式,是聖靈主動的充滿我們,使我們被聖靈支配而有所行動。(2)是命令式,雖是被動的,但我們卻有責任去『要』、去『求』。(3)是現在式,表明我們要繼續的不斷的被充滿。

     ﹝話中之光﹞(一)我們被聖靈充滿的結果,外表上雖然有些像是醉酒(徒二13~17),但實際上卻不像醉酒之無節制;一個真正被聖靈充滿的人,他的行事為人必定是被聖靈所節制的。

          (二)「充滿」表明不是領受一點點,乃是領受得滿滿的;我們領受聖靈,不僅是領受一點點,乃是要領受得滿滿的。

          (三)慕迪說:『我們要過一個得勝的基督徒生活,不必把內在的罪抽出來,只要我們被聖靈充滿。』

【弗五19】「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

     ﹝原文直譯﹞「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從你們的心向主歌唱、讚美。」

     ﹝文意註解﹞「詩章」:指舊約聖經中的詩篇,當時用樂器伴奏演唱。

          「頌詞」:指聖徒稱頌神、讚美神的詩歌。

          「靈歌」:信徒在聖靈的感動中,發出即興而有節奏音韻的歌。

          「彼此對說」:就是你對我說,我對你說,互相講說的意思。

          「口唱心和」:指讚美主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約壹五18),還要用心靈和誠實(約四24);不然就不會蒙主悅納。

     ﹝話中之光﹞(一)「被聖靈充滿」的結果,就是「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因為聖靈來原本就是要榮耀基督的。是否真實聖靈的工作,就看是否更多叫基督受讚美、得榮耀。

          (二)基督徒的人生不是麻醉自己的假樂,乃在靈感充滿地讚美神。

          (三)信徒的內心充滿了對神感恩的心情,便很自然地會流露於外表。

          (四)在生活上流露著敬拜和讚美,別人在他身上所碰到的,乃是敬拜的靈。

          (五)在生活上給主帶進敬拜裏,那是我們實際操練的高點。

          (六)凡從人的努力而勉強發出來的讚美,必定不會和諧,但從人心裏自然發出來的讚美,乃是一首純潔甜美的詩歌。

【弗五20】「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

     ﹝原文直譯﹞「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裏,時常為一切的事,感謝神與父。」

     ﹝文意註解﹞「凡事」:就是一切從主所來的事,甘心樂意接受神所給我們一切的安排,這一切事包括順與逆,苦與樂。

          「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即時常活在主裏面,與主聯合,在祂的名裏感謝神。

          「常常感謝父神」:被聖靈充滿的生活最大的表顯,就是為一切事感謝父神;『父神』在原文是『神與父』;神與我們有雙重關係,有時以神的資格來對待我們,有時以父的資格來對待我們,祂與我們的關係,總是神在先,而父在後的。

     ﹝話中之光﹞(一)信徒的生活原則,不是依據理由、是非,而是依據能否奉主的名作這作那,並感謝神。

          (二)沒有一個人能不認識耶穌的名而得救,也沒有一個人能不認識那名的權柄而能有效地被神使用。

          (三)主耶穌基督這名,如今是『賜給人的』(徒四12)。主已經將祂自己在這名裏託付給我們,所以我們應當凡事在這名裏而為。

          (四)人人都討厭不知感恩的人,卻忽略了自己也常常不知感恩。

          (五)英諺說:『最難學會的一門算學,就是會數算我們得著的恩典。』

          (六)信徒不只要「常常」感謝神,並且要「凡事」感謝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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