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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2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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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6-2 08:06: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彼前二9】「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原文直譯〕「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體系,是聖潔的國度,是神(或特作神)產業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了你們出黑暗而進入祂奇妙之光者的眾美德。」

    〔原文字義〕「族類」家族,親屬,國人;「有君尊的」帝王的,皇家的;「屬」在…裏面,進入;「宣揚」說出,宣告,報信;「召」召喚,稱呼,邀請;「奇妙」希奇,驚奇;「美德」好行為,德行。

    〔文意註解〕「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惟有你們』這個子句在原文相當著重,表示我們基督徒是一群特別的人物,和前面那些不信和不順從的人(參7~8節)完全兩樣;『被揀選』表示揀選者(神)對祂所揀選的人存有特殊的目的和用意;『族類』表示這一班人在生命和生活習性上與世人迥別,自成一族。

          「是有君尊的祭司」:『有君尊』表明身分和職任的尊貴,有如皇家貴族,因為我們所服事的是萬王之王(參提前六15),將來也要與祂一同作王(參提後二12);『祭司』原文與5節相同,乃指祭司團或祭司體系。新約時代,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且一同事奉神。

          「是聖潔的國度」:『聖潔』原文也與5節相同,重在指分別出來歸神為聖(參林後六17);『國度』指掌權的範圍,此國度相當於神的國,亦即神掌權的範圍(參太六10)。

          「是屬神的子民」:『屬』字強調所有權;『屬神』表示神擁有我們,視我們為祂的產業;『子民』有兩面的意思:(1)我們既是屬於神的,所以也順服祂;(2)神不僅治理我們,並且保護、養育我們。

          「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要叫你們』指明救恩的目的;『宣揚…美德』指明信徒的職責;『宣揚』包括口傳和身傳(後者即行事為人,參腓一27);『美德』指神的性情(參彼後一3~4)顯明於人前;『那召你們…者』就是神自己;『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喻指我們從不信、敗壞而進到因信蒙恩的光景(參徒廿六18),前者指得救以前在黑暗的權勢底下(西一13),活在罪惡、暗昧、無知、死亡之中(參弗二1~2;四18),後者指得救以後成為光明的子女,結光明的果子(參弗五8~9)。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乃是一班奇特的人,被神揀選出來歸於祂自己,為神而活,在世上為神作見證。

          (二)信徒在神面前擁有「君尊」的地位,說話、行事必須合乎聖徒的體統(弗五3),維護自己的尊嚴,才不致羞辱主名。

          (三)我們是「君尊的祭司」;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特權直接到神面前;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向神獻上他的事奉、敬拜及他的一切所有。

          (四)「祭司」的拉丁文含有「築橋者」的意思;信徒都是神的祭司,在神與人之間作橋樑,將神顯揚給人,將人帶到神面前。

          (五)「祭司」的主要職責是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參5節),我們必須每天致力在神面前有屬靈的經營,才能有所獻上。

          (六)基督徒最佳祭物,乃是我們的心和我們自己(參羅十二1);神最渴慕的,乃是我們心底裏對祂的愛,及我們生命中對祂的事奉。

          (七)基督徒是「屬神」所有的,祂不但創造了我們,又用祂愛子的血買了我們,所以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也不再能為自己而活(林前六19~20;羅十四7~8)。

          (八)我們既是「屬神的子民」,便須絕對服在神的權下,遵祂的旨意而行,所以要凡事尋求明白神的旨意,並且照著去作。

          (九)一方面我們是神的產業,另一方面神也是我們的產業;一方面神在我們身上有所經營(參弗二10),另一方面我們也當配合神的工作,在神裏面有所經營,努力作成得救的工夫(參腓二13)。

          (十)黑暗乃是因離開了主,跟從主就必得著光(參約八12);信徒若要作世上的光,便須與主同活,因為祂就是光。

          (十一)黑暗是屬於死亡的範疇,光是屬於生命的範疇;基督徒既已出死入生(參約壹三14),便不可有「按名是活的,其實是死的」光景(參啟三1)。

          (十二)基督徒的生活言行,必須宣揚神的美德,也就是彰顯神的生命和性情,並見證神在基督裏所成功的救恩。

【彼前二10】「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

    〔原文直譯〕「你們從前不是子民,如今卻是神的子民;從前沒有蒙憐恤,如今卻蒙了憐恤。」

    〔原文字義〕「從前」那時,以前,向來;「憐恤」可憐,憐憫。

    〔文意註解〕「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此句引自何一9~10;二23。『從前』指未信主以前;『現在』指已信主之後;『子民』指我們與神的關係、身分和地位。全句意指我們在神面前的身分和地位已經有了改變,今是昨非了。

          「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未曾蒙』指無分無關;『卻蒙了』指親身經歷、享受了;『憐恤』即憐憫,它比愛更容易臨及不夠資格被愛的人,所以憐憫是在愛以先。我們的光景夠不上得著神的愛,所以在蒙神的愛之前,須先蒙神憐憫(參何二23;羅九25)。

    〔話中之光〕(一)基督教信仰的特點乃在於不諱言自己原本算不得甚麼,卻得到神的抬舉;自己原本敗壞不堪,卻蒙了神的憐恤。

          (二)基督徒乃是從平凡中被呼召出來,成為不平凡的人;基督徒的不平凡處,乃在於我們具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參彼後一3~4),並且我們都負有宣揚神美德的使命(參9節)。

          (三)「子民」含有一種團契的觀念;基督徒是一群人從世界裏被神呼召出來,聚集在一起為著神的心意而活。

【彼前二11】「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

    〔原文直譯〕「親愛的,我勸勉你們作客旅和寄居的,要禁戒那與魂交戰的肉體的私慾;」

    〔原文字義〕「親愛的」可愛的,可親的;「客旅」陌生人,過客;「寄居的」僑民,外國人;「禁戒」避免,避開;「肉體的」屬肉體的,屬血氣的;「私慾」情慾,惡欲,貪愛;「靈魂」魂,個格,性命;「爭戰」打仗,戰鬥。

    〔文意註解〕「親愛的弟兄啊」:這個稱呼在彼得書信中一共提到七次(彼前二11;四12;彼後三1,8,14,15,17),用來表達真實信徒『彼此相愛』的特性(參一22;二17;三8;四8;五14)。

          「你們是是客旅,是寄居的」:『客旅』重在指異地作客的性質;『寄居』重在指這世界非我家的性質;兩個詞意義相近,都在提醒我們基督徒乃天上的國民,在地上活著時有如過客,應該把一生的目標放在天上,要照屬天的標準行事為人,而不宜一心一意致力於經營地上的成就。

          「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禁戒』按原文是一種繼續不斷、反覆不息的動作,並不是偶而禁戒,乃是常時禁戒;『肉體的私慾』指肉身上不當的慾念,是和信徒的身分與性質不相稱的。

          「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靈魂』按原文乃指魂(參閱附註),就是一個人的個格所在;『爭戰』原文是現在式語態,表示這是一場持續不斷的爭戰。當我們被造時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所以在我們的裏面具有良好的本性(良心),可惜因為犯罪墮落,良心喪盡,就放縱私慾(弗四19),得救以後良心恢復功用(參來十22),就引起肉體中的私慾和心中為善的律交戰的故事(參羅七21~23)。

          附註:按照新約聖經的用語,提到人有三方面不同的生命:(1)體生命,即生物的生命(路廿4一切養『生』bios);(2)魂生命(路十七33保全『生命』psuche);(3)靈生命(路十二15人的『生命』zoe)。所以人有靈、魂、體三種不同的講究,可惜傳統的基督教神學,將靈與魂混為一談(參一9;二11,25;四19),以致不知分辨靈的救恩與魂的救恩,甚至將『老我』(魂)的享受,誤認作『靈』的享受,而去追求一些膚淺屬魂的活動,諸如:呼喊、(人造)說方言等活潑熱鬧的聚會。

    〔話中之光〕(一)信徒雖是天上的國民(參9節),卻也是地上的國民,是不能與人群社會脫節的。

          (二)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只是『客旅』和『寄居的』,我們真正的家鄉不在這裏,所以不該以屬地的事物為追求的目標,也不可受屬世潮流的左右。

          (三)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羅八12),所以我們應當禁戒肉體的私慾,問題乃在於我們常用錯了禁戒的力源。

          (四)我們魂裏良善的部分,雖然經常與肉體的私慾交戰,但憑著自己心中為善的律,是不能戰勝私慾的(參羅七23),必須藉助那住在我們靈裏的生命之靈的律,方能得勝(參羅八2)。

          (五)要記得,我們必須與聖靈合作,隨從聖靈而行(羅八5~6);靠著聖靈才能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我們若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

【彼前二12】「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或譯: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原文直譯〕「在教外人中要持守你們的好品行,使那些在這種情況下仍毀謗你們為作惡之人的,因為好行為的見證,便在眷顧的日子歸榮耀於神。」

    〔原文字義〕「外邦人」異邦人,外族人,異教徒;「品行」行為,生活方式;「端正」美善,無虧;「毀謗」污蔑,說壞話;「看見」監視,觀察;「鑒察」訪問,視察,眷顧。

    背景註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當時在羅馬帝國境內,經常有人陷害、誣告基督徒(參徒廿八22),稱他們為『作惡多端的迷信之徒』,所控告的均非事實,全屬誤解,例如:(1)『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55),擘餅記念主被說成吃嬰兒的肉、喝嬰兒的血;(2)愛筵交通被說成亂倫;(3)家庭成員中有信的和不信的,被說成破壞家庭倫理關係;(4)因不再拜偶像,被說成藐視假神、破壞生意(參徒十九24~27);(5)因高舉基督為萬王之王,被說成對該撒叛逆不忠;等等。

    〔文意註解〕「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外邦人』指不信主的人,也就是一般世人;『品行』指包括言語、行為在內的生活為人;『端正』就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腓四8),在世人眼中被視為美好、良善、優雅。

          「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那些毀謗你們…的』指特意和基督徒作對的人們;『是作惡的』指誣蔑、陷害基督徒,給他們掛上莫須有的惡名。

          「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看見』不同於聽見,對於別人毀謗的話語,我們不是用言語為自己辯護,乃是用可看見的行為來答覆;『好行為』相當於『品行端正』,也就是主耶穌所說『世上的光』(參太五14~16)。

          「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鑒察的日子』又可譯作『眷顧的日子』,大多數解經家均認為是指主再來的日子,祂要按各人的行為審判我們(參一7;四13~17;五4),也要為我們伸冤(參帖後一7~10);另有人則認為是針對毀謗基督徒的惡人『鑒察』說的,因此應當是基督降臨時在榮耀寶座上對萬民的審判(參太廿五31~32),或是最後的日子,神在白色大寶座上對一切死人的審判(參啟二十11~12;羅二5)。『歸榮耀給神』意指將基督徒的好行為歸功於神(參太五16)。

    〔話中之光〕(一)我們是世上的光,在眾多不信主的外邦人中,以端正、良好的品行,為神作榮耀的見證(太五14~16)。

          (二)信徒無緣無故被人毀謗,乃是必然的事;反而當人都說我們好的時候,我們就有禍了(參路六26)。

          (三)不管別人怎麼說,基督徒的「好行為」可以堵住許多悠悠之口,勝過千言萬語的辯護。

          (四)「鑒察的日子」也是「眷顧的日子」,當那日是福是禍,端視我們今天如何行事為人──是榮神益人呢?或是放縱私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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