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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31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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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5-31 07:08: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太六1】「『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原文直譯﹞「你們要小心,不可將你們的義作在人們的面前,故意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在你們天上的父那裏你們就沒有賞賜了。」

    ﹝原文字義﹞「小心」留意,謹慎,聽從;「善事」善義,義行;「賞賜」工價。

    ﹝文意註解﹞「你們要小心」:本節是一個一般性的警告,是第一至第十八節的總題。

          「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善事』泛指施捨、禱告和禁食等義行(好行為);『行在人的面前』是看得見的。天國子民的義行,有在人前的一面,也有在神前的一面。在人前重在公開的見證,叫人能看見(太五16);在神面前重在暗中隱藏的行為,只讓神看見(4,6,18節);兩面必須平衡而適度。

          「故意叫他們看見」:『故意』表明問題乃在行善事者的存心。

          「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不是不能得,乃是根本沒有了;因為作一件事不能得兩份工價,既已經得了人給的工價,就再也沒有神給的工價了;並且他根本不是為神作的,所以神不欠他的工錢。主在這裏不是責備行善事的行為,而是責備行善事的動機。我們行善事的動機若是為著顯揚自己,好得著別人的稱讚,這就是假冒為善的人(太廿三5),故不能得神的賞賜。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行義時,有兩個極端的試探:一個是完全行在人的面前,受人的影響;一個是一點都不受人的影響,隨自己的意思行,結果遭人反對、批評、不造就人。兩個極端都不行。

          (二)基督徒要養成一個習慣,就是要在暗中行義;那些只活在人面前的人,絕不能討神的喜悅。

          (三)世人是憑事物本身的好壞而予評價,信徒卻是憑事物背後的動機而予評價。信徒不但不能作壞事,連動機不純正的好事也不能作。

          (四)任何一件好事,不可為著讓人看見才去作。真正能蒙神悅納的好事,乃是惟恐被人知道而受人誇獎。

          (五)凡作事喜歡顯揚的人,乃是屬肉體的人;屬肉體的人總是喜歡高抬自己,喜歡被人注意,喜歡得著稱讚。

【太六2】「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面前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原文字義﹞「施捨」行賙濟,施予憐恤,表同情;「假冒為善」演戲,表演;「得了」收到,收訖,結清(會計學上的字眼)。

    ﹝背景註解﹞「假冒為善的人」:這詞源於當時在舞臺上的演員,常戴著假面具說話,隱藏他們原來的真面目,演活另一個人的角色。

    ﹝文意註解﹞「施捨」:是出自憐憫心而給人的一種幫助。

          「他們已經得了」:指他們所應當得的已全數得到了。

          「他們的賞賜」:指『人的榮耀』,亦即博取人的稱讚和名聲。

    ﹝靈意註解﹞「在會堂裏和街道上」:『在會堂裏』象徵在教會中,『在街道上』象徵在世人面前。

    ﹝話中之光﹞(一)施捨的目的是救助貧苦,不是為了個人的自滿和榮耀。以財物幫助人必須作在暗中,不然會叫自己誇耀,也叫別人受敗壞。

          (二)施捨的目的,原是積儹財寶在天上(參20節),將來可以到神面前去結賬;但若是故意行在人面前,這個賬就到此為止了。

          (三)「人的榮耀」和天父的「賞賜」不能兼得;要得人的榮耀,就不能得天父的賞賜了;棄絕屬人的榮耀,就必蒙父神暗中的眷顧。

          (四)信徒應當盡力躲避「人的榮耀」,躲避弟兄姊妹的讚美。

          (五)假冒為善的人所行所為與裏面完全不一致:裏面是一套,外面又是一套;外面是為人(施捨),裏面是為己(貪名)。

          (六)凡是作善事故意叫人看見的人,原來他們一心只想得人的榮耀,根本未曾想要得天上父神的賞賜,所以不能怪神不給賞賜。

【太六3】「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

    ﹝文意註解﹞「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就是說要盡力作到不引人注目,甚至不讓自己心裏有正在作善事的意識。這裏不是要我們作到完全不被人知道,這是不可能的,而是說不可有那種炫耀的心態。

    ﹝靈意註解﹞「右手」:象徵屬神的、上好的一面。

          「左手」:象徵屬人的、平常的一面。

    ﹝話中之光﹞(一)一個真正破碎自己的人,他所作的事,不但不故意讓別人看見,連他自己也不以為這是一件甚麼了不起的事。

          (二)凡我們憑著神所作(「右手」)的善事,要作到連自己(「左手」)也沒有知覺的地步,不讓自己的血氣、肉體有參預的機會(羅八8)。

【太六4】「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有古卷:必在明處報答你)。」

    ﹝原文字義﹞「報答」賞賜。

    ﹝文意註解﹞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代下十六9),所以「行在暗中」的意思就是單單行在神面前。

    ﹝話中之光﹞(一)我們所作的每一件事,神都在留意察看,連我們只給人一杯涼水喝,祂都會記念(太十42)。

          (二)神不是察看我們在人面前的表現,而是我們在暗中的生活行為。

          (三)天然的生命總是喜歡隱藏自己的短處,而顯揚自己的長處(『吹號』);但屬天的性情喜歡隱藏自己的長處(「行在暗中」),並且不故意遮掩自己的短處。

          (四)我們所尋求的,是從人來的賞賜呢?或是從神來的報答呢?我們若是沒有屬靈的眼光,我們就沒有辦法活在「行在暗中」的原則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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