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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9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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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5-29 07:19: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1-5-29 07:21 編輯

【撒下十一1】「過了一年,到列王出戰的時候,大衛又差派約押率領臣僕和以色列眾人出戰。他們就打敗亞捫人,圍攻拉巴。大衛仍住在耶路撒冷。」

         ●「列王出戰的時候」:當時的戰爭多發生在冬天雨季結束之後,也就是春天的好幾個月的時間。到了收割季節,男丁都要下田工作,也不適合作戰。亞述和巴比倫的年表很多都提到戰役在陽曆的三到五月開始。

         ●「拉巴」:字義是「偉大」,亞捫人的首都,如今約旦的安曼。

         ●大衛仍「住在」耶路撒冷:「坐」、「停留」。

         ◎「大衛仍住在耶路撒冷」:一般認為大衛可能有緊急的內政或外交事務要處理,所以沒有隨軍出戰。――《蔡哲民查經資料》

「列王出戰的時候」古代近東雖然極少宣戰,戰事必然在冬雨結束之時發生,卻是不難預料的事。春天有好幾個月的時間可用,因為到了收割季節,所有四肢健全的男丁都要到下田工作。亞述和巴比倫的年表很多都提到戰役在一月(尼散努〔Nisannu〕月)或二月(艾亞魯〔Aiaru〕月)開始(西曆三至五月)。

         「拉巴」拉巴是古亞捫人的首都,其地點與現代約旦的安曼市相同,位於耶路撒冷東面四十哩,雅博河發源的澤爾卡(Zerqa)河北岸。由於此地不斷有人居住,考古挖掘十分有限。只有古老的衛城得到仔細研究,但只有少量大衛年間古城的遺跡(可能有一牆為他所建築)。──《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第十一至二十章記載大衛在道德、政治和家庭關係上的問題,一再說明犯罪會帶來無可避免和毀壞性的後果。“過了一年”。直譯作:一年又再回來的時候;即在春天。春天是對開戰有利的季節,因為那時天氣好,而收割時節也可為軍隊提供足夠的糧食。――《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本節為大衛與拔示巴的宮帷之私提供背景。約押正率軍圍攻亞捫,大衛沒有親征,留在宮中。戰役的結果見十二26~31。――《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犯罪的時間:大軍出外作戰,大衛獨自留在京城。可能由於全國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軍事的發展上,內政反而鬆弛,大衛的生活亦隨之放任起來。

           「列王出戰的時候」:指作戰的季節,即冬雨過後的春季。大衛派約押出師完成去年的戰事──攻克亞捫。

          「拉巴」:亞捫的首都。――《串珠聖經注釋》

         展開大衛犯罪事件的背景, 大衛在:①二次征服戰爭(10章)勝利的第二年 ;②約押等遠征軍為攻陷亞捫的拉巴城而出征時 ;③在王宮悠閒自在的大衛因心靈和肉身的懶惰犯罪了。過了一年,也就是希伯來人使用的宗教曆的1月(亞比月)相當於現今的陽曆3,4月,是巴勒斯坦的冬季雨季,以色列通常不到春天就舉行包括戰爭在內的國家大事。緊接著10:6-14 的拉巴戰鬥迅速展開的拉巴第二次戰鬥,最終使以色列敵人的首都拉巴陷落(12:27-31)。――《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一1  出戰的時候究竟是指甚麼日子?】以色列人的冬季是雨季,農夫種下五穀。春天則宜於出征,因為道路乾爽,軍隊便於調動,有車輛供應糧草,在路上容易行走。在以色列大麥小麥都在春季收割,而穀物是行軍必備的糧食。――《靈修版聖經註釋》


【撒下十一1  亞捫人終於被征服了……】這次以色列人對拉巴圍攻順利(12:26-27),消滅了亞捫的兵力,使他們從此臣服於以色列。――《靈修版聖經註釋》


【撒下十一1~27】大衛干罪:以色列對亞捫的戰爭勝利在望,但大衛所犯的罪掩蓋了戰爭勝利的光輝。――《串珠聖經注釋》

         大衛和拔示巴的犯罪事件: 這章是區分本書內容的關鍵章節,到目前為止在政治上(1-5章),靈性上(6,7章),軍事上(5-10章),取得多次勝利的大衛以本章的拔示巴事件為轉捩點急劇下降。 最後大衛雖因先知拿單的忠告徹底地悔改(12章;詩51篇),但因自己的罪受到神的懲罰給家族和國家帶來災難(12:13-18;13-20章)。這事件給我們的教訓:①按照神話語和旨意生活的信徒也不應怠慢於對罪的警戒(提後2:26;啟16:15);②表明人只有靠神的恩典才能存活(耶31:2;32:18;弗2:8);③因罪而來的不可避免的破壞性(羅6:23 ;林前15:56;約1:15);④犯罪的人得救的唯一道路就是悔改(林後7:10;來6:6)等(路13:1-9)敦促悔改。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一2】「一日,太陽平西,大衛從床上起來,在王宮的平頂上遊行,看見一個婦人沐浴,容貌甚美。」

         ●「太陽平西」:原文是「傍晚」。

         ●「王宮的平頂」:以色列人的房屋是平頂的,屋頂上有寬敞的大廳或睡房如: 撒上 9:25 就記載有類似的結構。

         ●「遊行」:「來來去去」、「散步」。

         ●「沐浴」:這大概是拔示巴月經後的潔淨禮 11:4 。這是 利 15:19-24的律法規定。至於拔示巴在屋頂沐浴,可能是要利用涼風吹乾身體,或者根本是要趁機引起大衛王的注意。不過,在後面的記載中,拔示巴都是一種被動的角色,此處也看不出拔示巴確實是為了要引起大衛的注意。――《蔡哲民查經資料》

「王宮的平頂」由於耶路撒冷黃昏時有清涼的微風,很多人都在此時外出進行社交活動,或安坐家中屋頂享受新鮮空氣。宮殿的建築設計最有可能與較普通的居屋相似,屋頂上有寬敞的大廳或睡房(撒上九25)。──《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沐浴」拔示巴沐浴大概是行經後的淨化禮(見:撒下十一4)。這是按照利未記十五19-24的淨潔律法。她在屋頂沐浴的用意,不知是利用涼風吹幹身體,還是趁機吸引王的注意。──《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東方人的房子在中央有一個露天的庭院,該處也是房子的一部分。拔示巴於燈光下在自己的屋裏沐浴,並不是失禮的行為。然而,大衛的王宮位於錫安山較高的位置,他從王宮的平頂上可以看見拔示巴屋子裏面的庭院。――《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王宮的平頂上」:是城中最高處,可俯瞰附近房屋的庭院。――《串珠聖經注釋》

         太陽平西……遊行: 表明大衛從午覺中起床。在白天氣溫高的巴勒斯坦地區有午覺的習慣,但國家正處於超警備狀態,所以是非正常的,說明大衛在靈性上已懶惰。看見: 當時大衛的宮位於錫安山的高處,因此能清楚地俯視鄰近平民的內院。古代近東的房子都有各自封閉的內院作為房子的一部分,因此拔示巴在自己家中內院洗澡並不是無禮或誘惑大衛的行為,犯罪的原因在於大衛自己(雅1:13-25)。他因眼目的情欲而誘惑了拔示巴(創3:6;13:10)。大衛以視覺為(書7:21;太5:28)犯罪的起頭,受了迷惑喪失正確的判斷力(箴23:31-33),最後終於發展成行為上的姦淫。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一2~5】犯罪的經過:大衛的失敗開始時只是放縱眼目的情欲,跟著以為偷偷摸摸一親香澤,至終鑄成大錯,拔示巴珠胎暗結。――《串珠聖經注釋》


【撒下十一3】「大衛就差人打聽那婦人是誰。有人說:“她是以連的女兒,赫人烏利亞的妻拔示巴。”」

         ●「打聽」:「尋找」。

         ●「以連」:字義是「神是親屬」,是大衛的「三十勇士」成員 23:34 。

         ●「赫人」:迦南的第二個兒子的子孫所形成的種族。

         ●「烏利亞」:字義是「耶和華是我的亮光」,也是大衛的「三十勇士」成員 23:39 。他雖然是赫人,不過這個名字顯示他已經歸化為以色列人。

         ●「拔示巴」:字義是「誓約之女」。 代上 3:5 作「拔書亞」(字義是「財富之女」)。――《蔡哲民查經資料》

         大衛的犯罪可分為三個步驟:(1)他看見(2節);(2)他查究(3節);(3)他屈服於引誘(4節)。大衛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就生出罪來,而罪的結果就是審判(死;比較雅一14,15)。“赫人烏利亞”。烏利亞雖然是一個赫人,但他必定也敬奉耶和華,因為他名字的意思是“耶和華是我的光”。――《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拔示巴”的意思是“誓約的女兒”。她的名字在《代上》三5,記為“拔示亞”。“以連”在《代上》三5另有一寫法,中文聖經譯為“亞米利”。

    “烏利亞”意為“耶和華是我的光”(參11節)。他是歸化了以色列人的外邦赫人,為大衛“三十勇士”之一(二十三39)。――《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以連及烏利亞均為勇士(23:34, 39)。烏利亞雖是赫人,但已歸入以色列,與以色列人通婚。大衛懈怠、萎靡使他墮入情欲的試探中(參雅1:14-15)。――《串珠聖經注釋》

         以連: 代上3:5記錄為亞米利,兩者都是神的百姓之意。從這名字上看,拔示巴的家族在信仰上似乎是敬虔的。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參看列王紀上第一章對拔示巴的人物介紹。――《靈修版聖經註釋》


【撒下十一3拔示巴的家世】拔示巴的父親以連是大衛「三十勇士」幹部的成員之一(撒下二十三34),因此是有勢力家族的首長。這位以連的父親亞希多弗,是大衛最尊重的顧問之一(撒下十五12,十六23)。這一點加上她丈夫赫人烏利亞也是「三十勇士」之一(撒下二十三39),顯示大衛很清楚知道自己所見的是誰的家,亦與拔示巴相識(本節另一個譯法是大衛說:「她莫非是拔示巴?」)。──《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撒下十一4】「大衛差人去,將婦人接來。那時她的月經才得潔淨。她來了,大衛與她同房,她就回家去了。」

         ●「月經才得潔淨」:月經開始後十到十四天是最可能受孕的時候,此時就是拔示巴月經過七天之後不久。

         ◎ 利 20:10  申 22:22 規定大衛這樣的行為應該處死。 11:4-5 中間的時間至少經過一個月,不然拔示巴不能確定自己已經懷孕。――《蔡哲民查經資料》

「月經纔得潔淨」上文提到拔示巴沐浴,是指她行經七日不潔之後的潔淨禮儀(見:利十五19-24)。這一點證實她和大衛發生性行為之時,是最有可能受孕的時候(月經開始之後十至十四天),又證明烏利亞不可能是她孩子的父親。──《舊約聖背景注釋──撒母耳記下》

         拔示巴參與這罪,顯然並非出於不願意的心。“那時她的月經才得潔淨”。原文作:她潔淨自己的汙穢;而這短語的位置是在“大衛與她同房”之後,所以這汙穢是性交導致的汙穢。摩西律法要求人在性交之後潔淨自己(利一五18)。――《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拔示巴沐浴或為本節所說月經乾淨後的一種潔淨禮儀。一般婦女多在室內或院中為之。這裡特別提到月經剛潔淨,證明拔示巴的身孕為與大衛同房的結果。關於沐浴潔淨的禮儀可看<參考資料>中“拔示巴的沐浴“條。

    拔示巴是有夫之婦,按照律法,大衛當處死(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大衛犯罪不只自己受害,也影響到不少無辜的人。拔示巴的過失是沐浴不檢點,又未拒絕大衛的要求,以致成為姦淫罪的同犯。大衛見女色而起淫念,犯罪後又圖掩飾(6~13節)。烏利亞忠於軍職,未入彀中,逼得大衛把他放在戰爭最危險處,借敵人之手把他殺害(14~21節)。無辜約押在此事中成為同謀。《雅各書》一15所說的話:“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值得我們謹記。大衛公然違背律法,濫用神交給他牧羊以色列人的權柄(五2)。神不喜悅這種事。大衛的刑罰既重且長:”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十二10)。――《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她的月經才得潔淨」:道出拔示巴懷孕的原因(5)。――《串珠聖經注釋》

         大衛的罪是故意的,而且是有計劃的犯罪。大衛由於情欲亂用權力,藐視律法(利20:10),同時破壞了一個家庭和神的法律的秩序。她的月經才得潔淨: 希伯來原文中本句位於“與她同寢”之後,因此她與大衛都破壞了神的律法,但並沒有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進行悔改,只是注重身體上的潔淨(利15:18)。沒有真正悔改,假冒的宗教活動反而把人推向更大的偽善和罪惡之中(賽1:10-17;路18:10-14)。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一4  這節經文暗示了甚麼?】“她的月經才得潔淨”,是指拔示巴在月經以後,剛完成潔淨的禮儀。所以大衛與她同寢時,她不可能已經從自己丈夫懷了身孕。利未記提到婦女行潔淨禮時的詳細規例。(參利15:19-30)――《靈修版聖經註釋》


【撒下十一5】「於是她懷了孕,打發人去告訴大衛說:“我懷了孕。”」

         ◎在平臺上看到女性洗澡不是一件罪惡,但是接下來派人尋找,又佔有那個女性,就不能說「不是故意犯罪」了。由 11:4 看起來,大衛似乎只想要跟拔示巴一夜情,但是沒想到拔示巴卻懷孕,於是大衛越陷越深。――《蔡哲民查經資料》

         大衛要負起犯罪的後果。――《串珠聖經注釋》

         大衛要隱藏罪。大衛為了隱藏拔示巴因自己懷孕的事實(5節)兩次動用了狡猾的手法。召喚在戰場上的烏利亞使他與拔示巴同寢,意為拔示巴因著烏利亞而懷孕。大衛急於動用人的方法來試圖隱蔽自己犯罪的事實。通過大衛的上述努力可以發現:①隱瞞惡會召來另一個惡(虛假,偽善)(王下5:20-27);②不在意神只在意人的人,更容易犯罪。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一6】「大衛差人到約押那裡,說:“你打發赫人烏利亞到我這裡來。”約押就打發烏利亞去見大衛。」


【撒下十一12】「大衛吩咐烏利亞說:“你今日仍住在這裡,明日我打發你去。”於是烏利亞那日和次日住在耶路撒冷。」


【撒下十一12~13】大衛應因烏利亞忠誠的話語(11節),省悟自己的過犯並悔改,但他為了成就自己不義的計畫,借著酒的力量來試圖誘導烏利亞的性衝動。這樣,罪具有多麼可怕的影響力(雅3:14-16)。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一13】「大衛召了烏利亞來,叫他在自己面前吃喝,使他喝醉。到了晚上,烏利亞出去與他主的僕人一同住宿,還沒有回到家裡去。

         ◎大衛三次要烏利亞回家,最後一次甚至灌他酒讓他喝醉,但烏利亞就是堅持不回家。――《蔡哲民查經資料》

         大衛企圖借酒使烏利亞忘記或放棄他的守則,但仍失敗。――《串珠聖經注釋》


【撒下十一14】「次日早晨,大衛寫信與約押,交烏利亞隨手帶去。

         ●「交烏利亞隨手帶去」:原文是「差遣烏利亞的手」。――《蔡哲民查經資料》

         大衛於是採取謀殺烏利亞的方法,並且無情地叫受害人親自把發出命令的信送去。――《撒母耳記下雷氏研讀本》


【撒下十一14~21】烏利亞的死: 掩蓋罪孽的企圖二次落空後(6-13節),大衛第一次設謀要殺烏利亞。他利用給約押寫信,使烏利亞死在戰場。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大衛為了隱蔽自己的罪而不擇手段。大衛(撒上24:5)因罪良心麻痹,犯下姦淫和殺人罪,我們不得不承認人的軟弱(林前10:12)。並提醒我們應遠離一切罪的誘惑。 ――《聖經精讀本──撒母耳記下註解》


【撒下十一14~27】借刀殺人:大衛犯姦淫罪使他一錯再錯,為了掩飾自己的罪惡而引出殺人的動機。他決定要借亞捫人的手除去烏利亞。――《串珠聖經注釋》


【撒下十一15】「信內寫著說:“要派烏利亞前進,到陣勢極險之處,你們便退後,使他被殺。”」

         ●「陣勢極險」:「戰爭嚴重」、「戰況猛烈」。――《蔡哲民查經資料》

         大衛繼姦淫罪之後(3~4節;出二十14),又犯殺人罪(14~19節;出二十13)。――《啟導本聖經撒母耳記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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