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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3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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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5-23 07:47: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路十六19】「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背景註解﹞『財主』有時人稱其名為『戴維斯』(Dives,源於拉丁文『富豪』一詞)。

    ﹝文意註解﹞「有一個財主」:主耶穌是針對法利賽人嗤笑祂有關瑪門的談話(參13~14節),特以一個財主的悲慘下場作為例證,警告他們不可因貪愛錢財而拒絕救主的福音。

          「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紫色袍』為王室和尊貴人的標誌(參斯八15;箴卅一22;啟十八12);『細麻布衣服』是用細麻織成的布料所製作的名貴衣服。

          「天天奢華宴樂」:『奢華宴樂』在原文含有『不但吃的是山珍海味,並且講究華麗的排場,極盡享樂之能事』的意思。

【路十六20】「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原文字義﹞「拉撒路」神所幫助的。

    ﹝文意註解﹞「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拉撒路』不是主耶穌叫他從死裏復活的那位拉撒路(參約十一43~44)。在主耶穌所講的眾多比喻中,從未為其中人物取名;而這裏不但提到拉撒路,且提到亞伯拉罕、摩西等真實的人物,故下面這一段話並不是一個虛構的比喻,而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渾身生瘡」:這句話的希臘文是常用的醫學名詞,新約聖經只在此處出現過。『渾身生瘡』和『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是一個很強烈的對比。

          「被人放在財主門口」:很顯然地,這個財主並不是一個窮兇惡極、欺壓窮人的人,否則,絕不會容許一個乞丐在他的門口討食。他的問題是眼中只有美食,沒有窮人;他沒有善用錢財,辜負了神託付他那麼多錢財的用心。

    ﹝話中之光﹞「拉撒路」的原文字義是『神的幫助』;神幫助我們,並不在於物質的幫助,乃在於靈性的幫助。

【路十六21】「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饑;並且狗來餂他的瘡。」

    ﹝背景註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饑」:據說當時猶太人吃飯時不用刀叉,也不用圍巾,人們用雙手取食物吃;而在富有人家,常以麵包來擦手,擦過手的麵包就隨手丟棄,拉撒路在門口所等待的,便是這類麵包。

    ﹝文意註解﹞「並且狗來餂他的瘡」:這句話有兩個意思:(1)猶太人視他們所輕看的人如狗,故指拉撒路的處境如狗,其痛苦得不著人的同情;(2)瘡會流血;狗餂瘡,就是餂血,意味著活活的被狗折磨而死(參王上廿一19)。

【路十六22】「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背景註解﹞『懷裏』一詞取材於猶太人赴筵坐席時的情景──每個坐席的人都憑著自己的肘側身半躺著,有如處身在他後側之人的懷裏(參約十三23),所以『懷裏』含有與那人同赴席的意思。

    ﹝文意註解﹞「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等於說和亞伯拉罕同在樂園裏享受福氣。人死後靈魂離開身體,與先人的靈魂都聚集在一處,等候末日的審判。

                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之人的父(羅四11~12),故他的『懷裏』象徵義人死後暫時居留的所在;是一個蒙福的地方,其中的福樂,就是為像亞伯拉罕那樣的人所存留的極大福氣。

                乞丐拉撒路為何在死後得以享受如此殊恩,主在此並沒有明言其原因,但依神賜恩的原則可以推測,必是由於他生前信靠神。又從本章29、31節的話來看,很可能是因他在生前因著信聽從了神的話。

          「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注意,他死時沒有像拉撒路那樣提到『天使』來帶領。

                財主生前非常顧惜他的身體,穿的是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吃的是珍饈美味,為他的身體耗費錢財,但是死後也不過是把身體埋葬了。

    ﹝話中之光﹞(一)天使是服役的靈是為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的(來一14);他們在我們四圍安營搭救保護(詩卅四7),也時常來往在天父面前(太十八10);聖徒死時,又護送他們到樂園裏。

          (二)財主和拉撒路的不同點不在屬世的豐富與貧窮,乃在他們與世界的關係。財主是全心全意奉獻並事奉世界的,結果卻是虛空與痛苦;拉撒路對世界沒有甚麼要求,因此轉眼仰望神,結果帶來安息。

          (三)富裕不一定是蒙神祝福的標誌,貧窮也不一定是受神咒詛的結果;有時候富裕反而是對一個人忠心程度的考驗,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要(參十二48)。

          (四)窮人會死,「財主也死了」:無論何人都會死。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五)「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0)。所以我們信徒活在世上,不要像財主那樣作身體的奴隸,倒要善用神所給的身體,作主忠心的管家。

【路十六23】「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

    ﹝文意註解﹞「他在陰間受痛苦」:『陰間』是人死後靈魂暫時停留,等候末日受神審判的地方(徒二27,31)。它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收留義人的靈魂,又稱樂園(參廿三43);另部分收留罪人的靈魂(伯廿四19),中間有深淵相隔,可望而不可及(參26節)。

          當主再來的時候,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要先復活,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參帖前四16~17),按各人的行為和工作在基督臺前接受審判(參彼前四17;林後五10),得勝的被獎賞,失敗的受懲罰(參提後四8;太廿四45~51)。

          至於那些未得救之人的靈魂,則在陰間裏受痛苦的煎熬,直到千年國度之後,新天新地之前,要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連同陰間一起被扔在火湖裏,也就是在地獄裏,受永遠的痛苦;聖經稱此為『第二次的死』(參啟廿一11~15;太廿五41)。

    ﹝話中之光﹞(一)千萬不要以為人死後一了百了;人死後不但靈魂不滅,且其知覺、官能和記憶都還能正常地運用。

          (二)財主被丟在陰間,不是由於他的財富,而是由於他對財富的態度。

          (三)從財主的遭遇看來,惡人受苦是從死後下陰間就開始了。

          (四)財主在生前,他的心對神如「陰間」,只是接受,卻不知足(參箴卅15~16),因此死後必被「陰間」所吞吃。

【路十六24】「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罷,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

    ﹝話中之光﹞(一)財主生前以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我祖亞伯拉」),所以死後應當沒有問題,而放心地奢華宴樂(參19節),因此招致如此痛苦的後果;這也警戒我們信徒:

                1.神只看我們的存心與行事為人,不看我們的身分地位。

                2.神只看我們現在的光景,不看我們過去的情形(家譜)。

                3.神只看我們個人在祂面前的屬靈光景,不看我們所處團體(教會)的好壞。

          (二)拉撒路生前被人放在財主的門口(參20節),可說是被神「打發」去提醒財主,要他好好運用神所託付的財富。可惜現在死後已經失去了機會,神不再「打發拉撒路」了!

          (三)我們所遇到的每一個值得憐憫的人,都是神「打發」來提醒、幫助我們的機會。

          (四)「拉撒路」的原文字義是『神的幫助』。今天當人還活著的時候,乃是得神幫助的時候;但若等到死了以後,就不能再想望得神的幫助了。

          (五)「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世人受貪得無厭的慾念所燻灼,也極其痛苦。

【路十六25】「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裏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文意註解﹞「你該回想你生前」:可見人死後記憶猶存。

          「如今他在這裏」:這句話指出了時間和地點。

    ﹝話中之光﹞(一)財主所受的痛苦(「你倒受痛苦」),不只是火焰的苦(參24節),還包括「回想」的苦、悔恨的苦和祈求不允的苦(參27~31節),其苦真是永世沒有休止。

          (二)今生的選擇決定死後永恆的結局,一旦死亡,結局就限定了;享福或受苦,再也無法彼此對調了(參26節)。

          (三)「得安慰」與『保惠師』(約十四16)在原文同屬一個字群;信徒生前有聖靈在旁安慰與引導,死後仍得被呼召靠近所信的主──即與主同在(腓一23)。

【路十六26】「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文意註解﹞「以致人...不能」:更確當是譯作:『目的要使人不能』。設置深淵的目的,是要在兩種人中間造成一道不能逾越的鴻溝。

    ﹝話中之光﹞(一)在陰間是彼此間隔,不能交通的;但在新耶路撒冷是有街道,有河流,彼此暢通無阻(參啟廿一21;廿二1)。我們在教會中若有間隔、分裂的情形,必是從陰間來的,不是從神的寶座來的。

          (二)我們在信主之前,不但與神為仇為敵,並且和別人有中間隔斷的牆;但感謝主,祂以自己的身體,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使我們能與神並與人都和睦(參弗二14~16)。

【路十六27】「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話中之光﹞(一)「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這是從陰間發出的呼籲──在陰間裏受痛苦的靈魂,悔恨之餘,深盼自己的親人在生前就能接受救恩,免受自己所受的痛苦。但願這個呼聲,也能打動千萬信徒的心弦,接受負擔向自己的家人、親友傳福音。

          (二)信徒最大的痛苦,是將來死後發現自己的親人在陰間深淵的那邊受痛苦。

【路十六28】「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話中之光﹞(一)這可能是財主第一次關懷別人,可惜人在陰間,悔恨改過已經太晚。

          (二)今天還不肯相信的人,請聽聽地獄的呼聲,和你親屬為你的禱告和希望吧!

          (三)死了一個財主,仍舊「還有五個弟兄」;今天活在世上,像財主那樣貪戀物質的享受,而忽略永生的人多得不可勝數。

【路十六29】「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文意註解﹞「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是全本舊約聖經的統稱。

          由本節可知,財主和拉撒路死後結局的不同,並不是由於他們生前的貧富,也不是因著他們生前的享福和受苦,乃是由於他們生前聽從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即信不信神的話。

【路十六30】「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到他們那裏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路十六31】「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文意註解﹞「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意即『若不聽從神的話』(參29節註解)。

          「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後來另一個拉撒路從死裏復活,猶太人不但不相信,反而商議要把他殺了(參約十二9~10);再後來,主耶穌自己從死裏復活,猶太人還是不相信(參太廿八11~15;徒十三30~40,44~45)。

    ﹝話中之光﹞(一)人若有了神的啟示(「摩西和先知的話」),而仍漠視人間的疾苦,無愛神、愛人的心,則即使是再多的超自然的啟示,他也一樣無動於衷。

          (二)如果一個人的心靈是關閉的,且排斥神的話,那麼任何證據──甚至死人復活──都不能改變他。

          (三)基督乃是從死裏復活者的元首(西一18),惟祂才是復活的實際(約十一25);人若不信靠基督,死而復活對他不過是個道理,並沒有多大的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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