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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8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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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5-8 07:18: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羅八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

    〔原文字義〕「不定罪」宣告無罪(法律上用法),不再無能(一般用法)。

    〔文意註解〕前面第七章給我們看見成聖的兩大難處,一是律法,另一則是肉體。其實,律法原是好的(提前一8),若非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3節),律法本不會造成難處,所以真正的難處乃是我們的肉體。『在基督耶穌裏』的反面就是『在亞當裏』,也就是指在我們的肉體裏。我們脫離難處的惟一辦法就是搬家――從肉體裏搬到基督耶穌裏;在基督耶穌裏,就不定罪了。『定罪』在原文有兩個意思:一個是判定有罪,另一個是承認無力履行。信徒在肉體裏,既無力遵行律法,當然也就無法逃避罪責;但在基督耶穌裏,就不再無能,也不再被定罪了。

    〔話中之光〕(一)人一信主,就取得在基督耶穌裏的地位了,也就是不再被定罪了;我們的罪是何等的大、何等的多,所以我們所得的救恩是何等的豐盛!

          (二)神對一切人事物審判惟一的根據,就是看他與基督的關係。若不是出乎基督,若不能歸於基督,若沒有與基督聯合的,無論是人間的、世界的,甚至是宗教的、『屬靈的』,都不能不被神所定罪。

          (三)我們甚麼時候在基督之外看自己,就會定罪自己,覺得自己真是無用,真是苦(參羅七24);甚麼時候回到基督裏面,就不定罪自己,而滿了輕鬆愉快的感覺。

          (四)在基督耶穌裏,無論甚麼事,都歸祂負責;在基督耶穌之外,無論甚麼事,都歸我負責。

          (五)主負責比我們自己負責更好、更可靠,所以我們可以儘管放手交給祂負責,但必須是『在基督耶穌裏』,祂才負責。

          (六)古時打仗,若被敵人的軍兵包圍住了,必須突圍才有希望獲救;但基督徒打屬靈的仗,不是往外突圍,乃是往裏躲藏,藏『在基督耶穌裏』,祂是我們最佳的防禦工事。

          (七)我們認定了,無論遭遇甚麼敵手或難處,都不憑自己去掙扎奮鬥,都不讓自己出頭,而躲在主裏面,讓祂出頭,自然就會克敵制勝、解決難處。

【羅八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原文直譯〕「因為生命之靈的律…」

    〔文意註解〕當我們還活在肉體裏面的時候,被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捆綁住,不能不犯罪,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參羅七5,23~25),所以罪的律又稱死的律。但如今一從肉體裏搬到基督耶穌裏,那裏有聖別的靈帶著神聖非受造的生命,發出恆常不變的大能,就是所謂的『生命之靈的律』,使我們輕而易舉的便脫離了罪和死的律,得著了釋放。

          第八章1、2節把主耶穌如何救我們脫離肢體中犯罪的律,作了一個明白的交代:

                (1)只要我們不再自己掙扎努力,而將自己藏身在基督耶穌裏,就不至於常因失敗而被良心定罪了。

                (2)當我們能完全安息於基督裏面時,祂的生命之靈才起首作工,發揮功效。

                (3)當生命之靈運行時,必隨帶著一股恆常不變且浩大的能力,這股能力就叫作『生命之靈的律』。

                (4)從前我們所依靠的『心中的律』,是發自神當初造人時所給的『屬人』的生命(參傳七29),而『肢體中犯罪的律』卻發自撒但那篡據人身體的『屬鬼』的生命(參約八44),鬼的能力比人的能力強,因此難怪心中的律經常不敵肢體中犯罪的律。

                (5)惟有『屬神』的生命才能勝過『屬鬼』的生命,神的生命所發『生命之靈的律』,自然也就勝過屬鬼生命所發『罪和死的律』,使我們得以從『這取死的身體』(羅七24)被釋放出來。

    〔話中之光〕(一)聖靈裏有生命,生命裏帶著律;聖靈、生命和律這三樣乃是一個實體的三元素。

          (二)我們若要享用生命中『律』的能力,使我們能勝過罪和死,便須憑神的生命來生活行動,惟有這樣,那生命中的律才能發揮效用。

          (三)神的生命在我們的裏面,越是長大成熟,就越能顯出律的力量;因此,我們若想作一個得勝的基督徒,便須竭力追求在生命中長大。

          (四)神的生命是和靈聯在一起的(參約六63);靈在那裏,生命也在那裏。我們在生命中得救的路是在於聖靈;換句話說,我們越讓聖靈在我們身上自由運行,就越多在生命中得救。

          (五)我們若不在聖靈的引導下生活行動,也就是不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而聖靈乃住在我們的靈裏,所以我們要多多的活在靈裏,才能明白聖靈的引導。

          (六)『律』是一個恆常不變的能力,人的意志所發出的能力,只能暫時勝過律的能力,最終仍會力竭而投降。

          (七)我們必須以『律』制『律』,但人生命中的『律』,不能勝過罪和死的『律』;只有神生命之靈的『律』,才能勝過它。

          (八)生命之靈的『律』,如今就住在我們的裏面,問題乃是許多信徒不懂得自己裏面的寶貝,而向外面別的人、事、物求援。

          (九)『在基督耶穌裏』這句話非常緊要。在主之外,甚麼都是虛空的虛空,甚至連屬靈的道理、知識都沒有用;在主裏面,凡神所有的一切,都歸我用,何等豐富!

          (十)信徒若是運用自己的資源,即使竭盡一切努力,也必定戰敗無疑;但若是運用『在耶穌基督裏』已屬於他們的生命、能力之資源,就能得勝有餘。

          (十一)基督不但一次把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太一21),祂仍舊天天不斷的拯救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


【羅八10】「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原文直譯〕「基督若在你們裏面,身體即或是因罪而死的,靈卻是因義而活的。」

    〔文意註解〕「基督若在你們心裏」:本節是第9節所述第一個條件的補充說明;『基督』與『神的靈』並『基督的靈』是同義詞。

          「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一個裏面有基督的人,雖然他的身體曾因罪的緣故而成了『取死的身體』(羅七24),但是他的靈卻因信基督而被稱義得生命(羅五18),故有資格作一個屬靈的人了。

    〔話中之光〕(一)在許多基督徒的觀念裏頭,基督今天是在天上神的右邊(34節),很少有人意識到基督就在我們的裏面,就在我們的靈裏(提後三22);他們只想將來能到天上與祂相會,而沒有想到今天就能面對面與祂親近、交通,難怪他們的靈命光景並不太好。

          (二)基督的內住與我們的靈命有密切的關係;祂今天已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5),不但使我們的心靈活過來,並且還賜人生命(『叫人活』原文可譯作『賜人生命』),作我們生命的供應。

          (三)根據第九、十兩節的經文,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基督』與『神的靈』並『基督的靈』乃是同義詞,如今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並且在我們的裏面有所作為,因此我們的眼目不僅要『望天』,也該多多注視那在裏面的基督。

          (四)羅六章是說我們在基督裏面(羅六3,11,23),羅八章是說基督在我們裏面。我們在基督裏面是一方面,基督在我們裏面是另一方面。首先,我們住在基督裏面,然後基督住在我們裏面(約十五4)。我們住在祂裏面,帶來祂住在我們裏面。在基督裏面是基督在我們裏面的條件。

          (五)不要以為基督徒的身體裏面的罪已經被對付掉了,已經拔除罪根了;罪仍然住在我們的身體裏面(羅七21,23),所以我們千萬不可隨從肉體、體貼肉體,也不可期望我們能改良身體。

          (六)內住的罪給身體帶來死,內住的基督給心靈帶來生命。我們的靈已經活過來了,如今生命是在我們的靈裏。

          (七)一切屬靈的事物放在聖靈裏就活了;離開聖靈一切都是死的(參約十五5)。世上只有對自己絕望的人,才能知道聖靈的工作。

          (八)惟有活在我們的靈裏,才能將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實化在我們身上,使我們經歷在基督裏面的生命和祂所有的一切。

          (九)『身體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我們必須不斷的活在靈裏;甚麼時候一不活在靈裏,甚麼時候就回到肉體裏,也就是『死』。

【羅八11】「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原文直譯〕「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裏面的靈,使你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文意註解〕本節是第9節所述第二個條件的補充說明;『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就是『住在你們裏面的靈』,也就是『神的靈』、『基督的靈』、『基督』。

          本節的意思是說,既然神曾藉祂的靈叫基督耶穌從死人中復活(『從死裏復活』原文直譯),如今這擁有復活大能的靈,因著能夠安家在我們的裏面,就要從祂的安家之處(即我們的靈裏),往外擴展並分賜生命,使我們魂裏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被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並及於我們這必死、必朽壞的身體(參林前十五53~54),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林後四10~11),這就是『身體又活過來』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聖靈不僅今世將生命與能力賦與信徒的靈命,祂的內住是一種象徵,表明他們的身體雖仍臣服於朽壞,卻必復活得新生命,正如基督的身體復活一樣。

          (二)信徒的身體不僅在將來要復活得榮耀,並且在今天也能夠作基督耶穌復活的見證,因為祂復活的生命正在從我們的靈裏滲透到我們的魂裏,且要彰顯在我們的身體上(參腓一20)。

【羅八12】「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

    〔文意註解〕「弟兄們,這樣看來」:『這樣看來』表示下面的話乃是前面一大段經文的總結。

          「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雖然肉體是信徒成聖的大難處,但信徒並不一定非順從肉體活著不可,因為基督耶穌已經在肉體中付清了罪債(3節),我們信徒不再欠肉體的債了。從前我們是不得不順從肉體(弗二3),但如今因信那叫基督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已經脫去了肉體(西二11~12),我們可以不再受肉體的纏累和捆綁。

    〔話中之光〕(一)本節的話含示我們信徒有可能順從肉體活著;我們應當時刻提醒自己,我們並不欠肉體的債,不必要聽從肉體而活著。

          (二)本節的話也告訴我們,信徒既有基督內住在我們的裏面,便不可順從肉體而生活。換句話說,基督徒不可活出一種不相稱的生活,過著羞辱主名的低水平道德生活。

【羅八13】「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原文直譯〕「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文意註解〕為著瞭解本節的意義,在這裏有必要就『肉體』、『身體』、『靈』逐詞分別解釋:

                (1)『肉體』是指人墮落之後,罪進到人的身體裏面,使其敗壞、變質而成;中文又譯為『情慾』(加五17),極少數地方譯作『血氣』(彼前一24;弗六12)或『血肉』(林前十五50;來二14);在不強調其敗壞之意思時,則常以『肉身』(約一14;三6)稱之,以示區別,其實在原文都是同一個字。

                (2)『身體』是指人外面可以看見、可以觸摸的物質軀體,又稱『身子』(林前五3;十二12),除少數地方外,通常沒有邪惡的含意。

                (3)本段經文中的『靈』(原文無『聖』字),不是單指聖靈或人的靈,而是指人的靈加上內住的聖靈,或者說在內住聖靈運行、推動下的人之靈。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就著客觀的事實,信徒的肉體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五24);但就著主觀的經歷,信徒仍有順從肉體活著的可能(參林前三1~3)。

          「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信徒的身體是表現行為(『惡行』原字並無『惡』字)的機關,聽命於魂而行事;當信徒的魂(以心思為主)放在肉體上時,身體的行為便順從肉體;但若將魂放在靈上時,身體的行為便順從靈(5節)。

                『靠著靈(原文無『聖』字)治死,』我們信徒乃是靠這二靈合一、同工的靈,來把那些從肉體而來的身體行為置於死地(『治死』原文意思),不讓它們活躍。

          「必要死,…必要活著」:信徒身體不正當的生活行動,必要導致靈命的死;但若靠靈治死身體不正當的生活行動,靈命就越過越活(參6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我們憑肉體活著,不只必要犯罪,並且必要死。因為罪是帶來死的,死是跟著罪的;那裏有罪,那裏也必定有死。罪是叫我們污穢,死是叫我們軟弱。軟弱到極點就是死。

          (二)我們靠自己既然不可能有力量對付肉體的慾念和勝過罪,因此惟有靠聖靈賜下的力量,我們才能治死肉體邪惡的本質,有效地過得勝的新生活。

          (三)聖靈具有十字架治死的功能;當聖靈在我們裏面運行時,十字架的殺死能力就要刺透我們這人,殺死我們裏面一切消極的東西。

          (四)羅六6是與基督同釘,這裏是藉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釘死是基督成功的,治死是藉著聖靈作的。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在我們身上,一件一件的,我們若肯順服,聖靈就要成功在我們身上。

【羅八14】「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文意註解〕前面的經文告訴我們,信徒在成聖的過程中,完全仰賴在聖靈的運行與引導下,我們的靈與聖靈合作以治死身體的惡行;沒有聖靈的工作,我們絕無成聖的可能。

          我們既然有聖靈的感動和帶領,這就證明我們都是神的兒子,是神藉祂的靈重生了我們(約三5,8),使我們得著了神的生命(即永生),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一4)。

    〔話中之光〕(一)被神的靈『引導』,乃指被聖靈引領、指示、驅策和控制;這樣被聖靈引領的人,一定能治死身體的惡行,過聖潔討神喜悅的生活。

          (二)我們信徒按著肉身雖有男女之分,但在神面前,所有順從聖靈的引導的人,都是神的『兒子』;弟兄們是神的兒子,姊妹們也是神的兒子,弟兄姊妹同樣是神的兒子。

【羅八15】「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原文直譯〕「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文意註解〕『阿爸』的原文是亞蘭文,『父』的原文是希臘文,兩者都是父親的意思,合起來呼叫,倍感親切、甜美。我們與神的關係,既是因內裏生命而有的父子關係,故我們能坦然無懼的進到神的面前(來四16),而毋需像仍在律法之下為奴隸的宗教徒,那樣顧忌、拘束、戰戰兢兢,惟恐觸犯了神。我們對神如此親切、甜美的感覺,乃是裏面所承受『兒子的靈』生發的功效。

    〔話中之光〕(一)我們所得到永遠的生命,乃是神兒子的生命;因此和神有一種最親密的父子關係。每當我們呼喊神為阿爸父時,心裏感到的榮耀、甜美,真是無法形容的!

          (二)人有了神的生命,就不只對於罪的方面有感覺,並且這一個生命對於神的自己也有認識。認識神是父,乃是這生命的感覺。人若只有道理的明白,而沒有碰著過神,他就怕神,他摸不著神,他不會覺得神的親近,他沒有神的兒女的感覺。他口裏雖能說天上的父,但是裏面沒有那個感覺。

          (三)我們所領受的是『祂兒子的靈』(加四6)。換句話說,我們所領受的靈,就是在主耶穌受洗時,以大能降臨在祂身上的靈(可一10),又在曠野帶領祂(路四1~2),供應祂行異能的力量(太十二28),使祂一切生活與事奉都充滿能力(路四14,18)。

【羅八16】「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原文直譯〕「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文意註解〕本節說明我們作神兒女的感覺是如何而有的:

                (1)是聖靈『親自』(本節原文有此二字)在我們的裏面作見證。

                (2)我們裏面重生的靈也『阿們』這個見證。

                (3)我們所受『兒子的靈』,應是此二靈的複合稱謂。

                (4)二靈在我們裏面彼此呼應、印證這個感覺。

    〔話中之光〕(一)『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這話表明聖靈不僅居住在我們的裏面,並且和我們的靈緊密地同工合作,二靈有如一靈。

          (二)『我們是神的兒女』這一種心證(靈證),是每一個真實得救的信徒都會有的,不論他是得救多年或是剛剛蒙恩得救的。

          (三)聖靈的見證既然從我們一得救就有,可見靈性幼稚的信徒仍能感受到聖靈在我們裏面的運行和工作,故我們一得救,就可以尋求聖靈的引導。

【羅八17】「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

    〔文意註解〕「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兒女』、『兒子』(14節)與『後嗣』含意稍有不同;『兒女』是指我們一重生,就因生命而有的基本地位,每一個信主的人,都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兒子』是指神兒女在生命上更進一步表現的階段,信徒不分男女都可作神的兒子,凡在生命上得勝的,都要作『男孩子』(參啟十二5;十四3~5);『後嗣』是指生命長大成熟,被神認定而合法可以承受將來所要顯現的榮耀。

                信徒一得救,就有感覺作神兒女(約壹三1);但必須是被神的靈引導的,才作神的兒子(14節);又必須長大成人(弗四13),才得以作神的後嗣,承受產業(加四1)。

          「就是神的後嗣」:我們既是神的兒女,就都有兒子的名分,或早或遲,將來都要成為神的後嗣(加四5~7)。

          「和基督同作後嗣」:我們將來都要和基督一同承受萬有,祂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來二10),所以這裏說我們是和基督同作後嗣。

          「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這位帶領我們進榮耀的先鋒,祂是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來二10),所以我們跟隨祂的人,也該有受苦的心志(彼前四1),和祂一同受苦,才能和祂一同得榮耀(參彼前四13)。

                『和祂一同受苦』意即效法祂的死(腓三10),否認己,不顧外體的毀壞與苦楚(林前四8~11,16~17),一心對付罪(彼前四1),拒絕撒但的試探(來二18),學習順從神(來五8)。

    〔話中之光〕(一)『兒女』是我們的身份,說出我們與神有父子生命的關係;『後嗣』是我們的福份,說出我們可以承受神的一切豐盛,尤其是最終的榮耀。這並非我們自己的幻想,乃是聖經所說明的,也是聖靈所印證的。

          (二)本節上半的『兒女』是無條件的,下半的『後嗣』是有條件的,就是要與基督一同受苦:『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

          (三)聖靈的內住及運行,就是我們得屬靈榮耀產業的保證,更使我們先嘗將來要承受的產業。

          (四)榮耀後嗣的身份乃是『神的兒女』,這說出只有神聖的生命,奧秘的聯結,才是進入榮耀惟一根基;一切血氣的、肉體的、人意的,在此均無任何地位(參約一12~13)。

          (五)榮耀後嗣的道路,乃是『一同受苦…一同得榮耀』。這說出只有十字架,才是達到榮耀的惟一道路。我們要真實享受後嗣的福份,就無法逃避十字架的死。在長子身上是如此,在眾子身上也無法例外,因為這乃父神永遠的命定。

          (六)我們也許不喜歡苦難,但我們需要苦難。要記得苦難是恩典的化身。我們不該因受苦而煩惱。我們若與祂一同受苦,我們就要與祂一同得榮耀。

          (七)我們將來所要得的榮耀是有分別的(參林前十五41)。我們在主裏受苦的程度如何,常跟我們得榮耀的程度相關連。我們經過的苦難越多,我們所要得的榮耀就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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