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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5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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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5-5 06:29: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腓三7】「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

    ﹝原文字義﹞「有益」贏得,賺取,財產;「有損」破壞,虧損。

    ﹝文意註解﹞第四節至第六節所述,保羅過去所認為可誇的事物,全部聚集在一起,不但沒有價值,反而有害。

          「先前」:與「現在」:兩個詞說明他的生命已因基督而有了改變。

          「有益」:與「有損」:兩個詞顯明認知上的差別太大,各處於天平的兩端。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在信主之前,和在信主之後,他的愛好、想法和觀念,必然有很大的改變。

          (二)基督乃是信徒對一切事物評價的根據。

          (三)從前可誇的,如今因為基督而變成無可誇的;信徒若在主以外還有所誇口,表示他並沒有真正認識主的寶貴。

          (四)人對事物的估價若是錯誤,而把有損的當作有益的,如同把負債當作資產,必然導致人生全盤的崩潰與破產。

【腓三8】「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

    ﹝原文直譯﹞「...為了對我主基督耶穌那超越的知識,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

    ﹝原文字義﹞「萬事」一切,全部;「當作」算作,看為(現在進行式);「至寶」有至高的價值;「丟棄」損失(『有損』的過去式動詞),沒收;「糞土」排泄物,垃圾,廢物。

    ﹝文意註解﹞本節「萬事」與「基督」相對;「糞土」與「至寶」相對;「丟棄」與「得著」相對。

          根據前面幾節,這裏的「萬事」還不在於指物質上的享受,而是特別指宗教禮儀、道理規條、祖宗遺傳等。

   ﹝話中之光﹞(一)凡是不屬基督的事,都是有損的,都是該丟棄的。

          (二)凡是攔阻我們對基督有真的認識的事,即使它原本是一件好事,也得看它是有損的。

          (三)認識是在行動之先;「有損」的觀念帶進「丟棄」的行動。

          (四)許多時候,我們不能把這世界的一些事物丟下的原因,乃在於我們還沒有看它為有損,反倒看為可愛的。

          (五)我們若真能看透萬事是有損的,是糞土,自然就會丟棄萬事。

          (六)經歷基督不是一件糊裏糊塗的事,必須先算一算;若不先算好,所丟棄的東西很可能又會撿回來。

          (七)基督是至寶,而萬事是糞土,其價值差別,真不可以道里計。

          (八)基督與萬事不能並存,我們丟棄萬事有多少,就得著基督有多少;我們的心房倒空有多少,基督就充滿有多少。

          (九)若抓住任何最好的東西不放,都可能叫我們失去基督,因為這東西會取代基督,使我們失去對基督的享受。

          (十)燭須被燃燒,然後才能發光;信徒須有所損失,才能有益於人。

          (十一)一個人靈命的貧富,是在乎他對基督的認識如何;基督在我們信的人是為寶貴,我們對祂認識有多少,才會享用祂有多少。

          (十二)一個人所誇的是甚麼,以甚麼為寶貴,就可以認出他是一個甚麼樣的人來。

          (十三)保羅在第七節只把『某些事』當作有損的,而在本節卻把「萬事」當作有損的;信徒對主的認識越深,對事物的拋棄也越多。

          (十四)世人是因為對世事世物持有相反的價值觀,所以才會拚命去抓、去求;惟有蒙神開啟心眼,認識主至高的價值,才會歡然捨棄世事世物。

          (十五)若有人誠然丟棄了萬事,卻並未得著基督(例如看破紅塵,財產悉數捐給廟宇),這是沒有價值的丟棄。

【腓三9】「並且得以在祂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原文直譯﹞「並且得以在祂裏面被遇見...就是因著信心而有的神的義。」

    ﹝文意註解﹞「得以在祂裏面」:不單是指已往的經歷,也是指現今持續不斷的一種關係。

    ﹝話中之光﹞(一)我們也許在聚會的時候,得以被人看出是在基督裏面,但在日常的生活中,卻常看不出絲毫基督的模樣。

          (二)因信而得的義,使我們和神有正當關係,並且得以在基督裏面。

          (三)信基督就是信神;光是信神,而不信基督,仍不能稱義,不能與真神發生正當的關係。

【腓三10】「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

    ﹝原文直譯﹞「使我認識祂,和祂復活的大能,並交通於祂的苦難,模成祂的死;」

    ﹝文意註解﹞本節的「認識」和「曉得」,不是指客觀道理上的認識,而是指從主觀經歷而得的認識。

          「效法祂的死」:指在基督死的形狀上同形,或在祂的死上與祂認同,使一切事物合於這死的要求(林後四10~11)。

    ﹝話中之光﹞(一)認識基督是得救的初步經歷,也是得救以後更進深的經歷;得救只是開始認識基督,然後仍須在凡事追求更深的認識祂。

          (二)信徒往往對基督先有客觀道理上的認識,然後才有主觀經歷上的認識。

          (三)在屬靈的路上,啟示在前頭,經歷往往跟在後面;沒有啟示,也就沒有經歷可言;並且啟示愈高,經歷就愈深。

          (四)信徒乃是藉著基督的十字架,交通於祂的苦難,才能更多模成祂的形狀;所以我們經歷十字架有多少,就模成祂的形狀有多少。

          (五)我們乃是被擺在基督『死』的模型裏,直到我們天然的生命完全死了,好使基督的生命完全活出來。

          (六)只有成熟的兒女,才懂得與父母分擔責任、憂傷與痛苦;也只有成熟的信徒,才願和基督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

【腓三11】「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

    ﹝原文直譯﹞「或者我也得以達到那從死人中起來的復活。」

    ﹝文意註解﹞「或者」:並非表示懷疑或不確定,而是表明非常關心與投入。

          「從死裏復活」:原文是指特殊的復活,是從一般死人中站出來的復活,故可稱為超越的、傑出的復活;當主再來時,所有在主裏睡了的人都要復活,但只有得勝的基督徒才能有分於超越的復活,在國度裏與基督一同作王(啟廿4)。

    ﹝話中之光﹞(一)在基督裏眾人都要復活,但各人是按自己的次序(原文也指『等級』)復活(林前十五22~23)。

          (二)死是在復活之先;我們若沒有十字架死的經歷,就沒有復活升天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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