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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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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4-8 07:16:3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1-4-8 07:17 編輯

【羅十四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文意註解〕「信心軟弱的」:根據下文,他們只吃蔬菜(2節),故可能是指那些固守律法規條的猶太人基督徒,他們也堅持守日(6節),看這日比那日強(5節)。

          「你們要接納」:『接納』就是毫無間隔地在主裏彼此相交。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所疑惑的事』指當時使徒們的教訓(參徒二42)尚未涉及,或尚未得出一致結論的事項(參徒十五28~29)。換用今日的話說,就是聖經沒有明文教導的事項。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彼此相交的根基乃是耶穌基督的救贖(弗二14~15)和生命之道(約壹一1~3),並不是對所有的真理都有一致的看法;若果如此,則從來沒有兩個基督徒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說,誰都不能接納另一個基督徒而彼此相交了。

          (二)若要能接納那些與我們的見解不同的基督徒,便需超越過道理知識,而從靈和生命的層次來對待別人。

          (三)真實主的教會,應當能包容各種不同真理見解的信徒;凡不能容納各種真基督徒的,不能視為是主所要的教會。

          (四)在教會中要把人和事分清楚,我們所該接納的是人,並不是接納所有的事。

          (五)辯論是無益的,不但於事無補,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挑啟更多的爭端和誤解,損害彼此的感情,亦不能使信心堅固。

          (六)疑惑和辯論,只能給教會帶來難處;若要教會多得建造,便不要注意是非、對錯,乃要注意接納『人』。

          (七)基督徒應能分辨甚麼是重要的,甚麼是不重要的;甚麼是必須堅持的,甚麼是可以容忍的。除了異端以外,我們應當學習包容各種不同道理看法的信徒,而不與之爭辯。


【羅十四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背景註解〕當時在羅馬市場上販賣的肉食,充斥著猶太人所禁忌的豬肉,以及祭過偶像的祭品,因此許多猶太人信徒避免吃肉,只吃蔬菜。但也有許多自認有知識的信徒,認為偶像算不得甚麼,因此吃祭過偶像之物也算不得甚麼(參林前八4,10),百無禁忌。

    〔文意註解〕「有人信百物都可吃」:『有人』指信心剛強的人,與下面所提軟弱的人相對;『信』是指信念,就是根據他對福音真理的認識而得出的一個有把握的結論。『百物都可吃』就是對食物沒有禁忌,只要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參提前四4)。

          「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那軟弱的』指信心軟弱的(1節),因對福音真理認識不清,以致疑惑某些食物是否可吃,而沒有確實的把握。『只吃蔬菜』即指戒葷(提前四3原文)、不吃肉。

    〔話中之光〕(一)相信只可吃蔬菜,原本是不合聖經真理的事(參14節;提前四3原文),但保羅仍要我們接納這樣的人(1節),可見道理見解的不同,不能作為信徒之間分門別類的理由。

          (二)信心軟弱的基督徒,墨守外面的規矩;信心剛強的基督徒,遵行裏面的精意。

          (三)基督徒應當從聖經的字裏行間,追求認識神的心意;不要斤斤計較於外面的形式與作法,而要有超越的眼光,從神的觀點來看待一切事物。


【羅十四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原文字義〕「輕看」藐視,視若無睹;「論斷」審判,判定,批評。

    〔文意註解〕「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吃的人』指百物都吃的人;『不吃的人』指只吃蔬菜的人。

                『輕看』意指消極地接納;只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所以不得不勉強接納他,但看待他如同無物。

          「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論斷』就是定罪對方,說他的不是。

          「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收納』原文與『接納』(1節)同字。凡神所接納的,信徒都要彼此接納。

    〔話中之光〕(一)教會和信徒接納一個人,乃根據神的接納;神所接納的我們都接納,神所不接納的我們也都不接納。

          (二)不要輕看別人,論斷別人;往往堅強的容易看不起軟弱的,軟弱的又容易批評堅強的,但其實都同是僕人,地位平等,同受神的管理。因此應當在主裏彼此尊重。

          (三)要知道,基督徒彼此都沒有權柄去主張別人的生活方式一定要照自己的意見,只有基督才有這權柄;所以各人要禁止肆意去批評別人。


【羅十四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文意註解〕「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別人』指主。基督徒絕不以輕看和論斷其他基督徒弟兄,因他們也是主的僕人。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站住』的人指信心剛強堅固的基督徒(參羅十五1);『跌倒』的人指信心軟弱的基督徒(參1節)。他們彼此都不是對方的主人,神才是各人的主人。所有的信徒都要向神負責。

          「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信徒能站住的力量,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出於主;縱然眼前看似跌倒,但他是在主的手中,主會管教他、對付他、挽回他,至終主『能』、主也『必』使他站住,所以不需要別人越俎代庖。

    〔話中之光〕(一)在教會中所需要的,乃是積極的成全聖徒(弗四12),而不是消極的批評論斷;前者叫人得著建造,後者憂愁、跌倒(參13,15節)。

          (二)許多時候,我們在教會對待弟兄姊妹的態度,乃是侵奪了主的地位;要知道,我們都是同作僕人的,雖然我們應當彼此關懷,但須有分寸。

          (三)我們對聖徒最好的關懷和幫助,乃是把他們帶到主面前,讓主與他們發生直接的關係。


【羅十四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原文字義〕「堅定」充滿保證,充分信服,滿有把握。

    〔文意註解〕「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是指信心軟弱的人;『這日』可能是指安息日或舊約禮儀律法中一切特別的節日,如逾越節或住棚節等;『那日』指其他一般的日子。『這日比那日強』意指節日比一般日子重要。

          「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有人』指信心剛強的人;『一樣』意指一樣重要,基督徒每一天都該好好活在神面前。

          「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心裏要意見堅定』意指對於自己以為可行的事,心裏沒有疑惑和自責(參22~23節),確信自己的看法是對的。基督徒對於真理的認識與看法,應各自追求到堅定無疑的地步,但不要替別人出主意。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吃不吃肉,守不守節日,這些都不是要命的問題,要緊的是自己向著神的存心是否純正,所以自己認識真理到甚麼地步,就照著甚麼地步行(參腓三15~16)。

          (二)主並沒有要我們負責去統一每一個信徒的看法和作法,反而鼓勵各人心裏可以有不同的意見。真正屬靈的人,乃是能包容別人的不同意見的人。

          (三)別人對屬靈事物的看法如何,我們不必過問;但我們自己的看法如何,應當一直追求到篤信是符合神的旨意為止。


【羅十四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文意註解〕「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守日』重在指屬靈方面的追求和事奉;『吃』重在指生活方面的表現和見證。『為主』指存心與動機;保羅的意思是說,只要是裏面的存心動機對了,外面的所作所為即或有些偏差,也沒多大關係。

          「因他感謝神」:意指他承認神是日子和食物的源頭,是神賞賜給他享受的。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意指不吃的動機是為著事奉主,並且感謝神賞賜給不吃的敬虔存心。

    〔話中之光〕(一)許多時候,在教會中的爭執,都不是為著主,而是為著細節和主之外的所謂真理(其實可能談不上是真理)罷了。

          (二)如果我們的存心都是為著主,那麼守日或不守日,吃肉或不吃肉的問題,都不難迎刃而解。

          (三)基督徒無論作甚麼事,都要存著感謝神的心;我們一感謝神,就把那事物分別出來和神連上了關係,俗的也就變成聖的了。


【羅十四7】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文意註解〕「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基督才是我們活著的意義;我們活著不是討自己的喜悅,乃是討主的喜悅。

          「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即使臨到生死的重要關頭,所該追究的仍是我們與主的關係如何。


【羅十四8】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文意註解〕「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為主而活就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讓主作主,主掌握全部的主權,而我們自己沒有任何的主權。

          這裏指出基督徒生活的一個大原則:無論是生、是死,總要認定自己是屬主的人。基督是信徒的主人。

    〔話中之光〕(一)我們蒙恩以後,就完全屬乎主了,無論是活是死,『總是主的人』。所以我們若活著,該為主而活,該為主而死。

          (二)『為主而活。』我們基督徒所有的職業或事業,都是副業。惟有事奉主,是我們的正業。我們該以事奉主為我們生活的中心和目的。我們所以作職業或事業,不過是帶手而作,藉以維持我們的生活,並供給主工作的需要。


【羅十四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文意註解〕基督因為已從死裏復活,所以有資格作死人和活人的主。

    〔話中之光〕(一)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

          (二)既然我們或活或死,都是屬於主的人,那麼若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一21)。


【羅十四10】
「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

    〔文意註解〕「為甚麼論斷弟兄呢?」『論斷』指外面的行動。

          「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輕看』指裏面的態度。

          「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我們』指所有的基督徒;『神的臺』指神的審判臺,但這裏的審判,應不是指末日『白色大寶座』(啟廿11~15)前的審判,而是指基督再來之時『基督臺』(林後五10)前的審判,因為神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基督(約五22,27),所以基督臺就是神的臺,神的臺就是基督臺。

    〔問題改正〕有很多神學家錯誤地教導人,信徒死後不會再受神的懲罰,因為聖經明講當基督再來時,死了的信徒要復活改變成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2),且要被提在空中與主相遇,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6~17)。因此信徒死後即使要接受審判,也不過是為著選出得勝作王的人(啟廿4),決不會有所謂失敗的基督徒在死後還要受到神的懲罰。他們為了自圓其說,就將主耶穌所說的惡僕、愚拙童女、無用僕人等比喻(參太廿四45~51;廿五1~13,14~30)都解釋成不信的人。茲簡單列述其說法與其他經節衝突之處,供讀者參考分辨:

          (1)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這是警告信徒中間不可有人犯罪;而這個審判是關係到人的『結局』的(彼前四15,17)。

          (2)我們眾人(指信徒)要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這裏不僅講善的要受報(獎賞),並且也講惡的要受報(懲罰)。

          (3)人(指信徒)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5)。這裏不是講得救不得救的問題,乃是講受虧損不受虧損的問題。信徒在世時的工作若通不過審判的試驗,他就要受虧損,而這虧損乃像從火裏經過一樣地痛苦。

          (4)主說,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二11);換句話說,失敗的信徒要受『第二次死的害』。第二次死的害與『第二次的死』(啟廿14)不同,第二次的死是被扔在火湖裏,第二次死的害是暫時嚐到火燒的痛苦。

          (5)主又說,得勝的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三5);換句話說,失敗的信徒的名字有可能暫時從生命冊上被塗抹,意即不能在父神和眾天使面前被認可。

          (6)神是公義的神,決不會不過問我們信徒得救以後的行為表現(參來六10),否則,祂就是不公義。其實,在神的救恩計劃中,祂是豫備好要叫我們這些蒙恩的人在得救以後行善的(弗二10)。將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十四12),就是向神交賬。

          (7)結論是:主耶穌比喻中的惡僕、愚拙童女和無用僕人都是指失敗的信徒(請參閱拙著《馬太福音註解》),他們在死後會被主懲治。而信徒在死後復活與主相遇,並與主永遠同在之間,必然插入了一段時間(大概就是一千年,參啟廿4~6),被劃出來作為賞罰之用,可惜聖經對此並沒有詳細記載。

    〔話中之光〕(一)審判是神的,人沒有權過問;所以基督徒不應該批評論斷別的弟兄。

          (二)既然我們彼此之間的關係是『弟兄』,這就表示我們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若認為他可以論斷或輕看弟兄,豈不就是傲慢地把自己高抬了嗎?

          (三)凡不能在神面前說的,就不能在人面前說,因為神必要審問一切(參傳十一9)。

          (四)如果我們真的認識那日神的審判是何等嚴肅的事,今天就不會輕易地審判別人了。


【羅十四11】
「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原文字義〕「萬口」萬舌。

    〔文意註解〕「經上寫著」:下面的經文引自賽四十五23。

          「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舊約經文在本句之後尚有:『我口所出的話是憑公義,並不反回。』

          「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萬膝』和『萬口』是指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腓二10)。全句意指神的判斷公義、真實,為萬有所心悅誠服。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批評論斷常會有錯,但是神的判斷絕對公義,絕對不會錯。

          (二)人說甚麼都不算數,惟有神說的才算數。


【羅十四12】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文意註解〕「這樣看來,我們各人…」意指當到了主再來的時候,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

          「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指向神交自己的賬。

    〔話中之光〕(一)我們雖然蒙恩得救了,卻不可因此放鬆、放肆,乃應存敬畏神的心,在世度日;因為當基督再來時,我們還要在祂臺前受審判,向祂交賬。

          (二)我們各人既屬於主,向主負責,因此我們不必向任何人負責,因為我們各人都要個別向主交帳(參林後五10;加六4)。

          (三)有首詩歌說:『我今每日舉目細望審判臺前亮光,願我今日所有生活工作,那日都能耐火。』今天我們越活在神的面光中,讓神的靈鑒察、審判我們,就越發現自己實在不行,也就越不敢論斷別人。


【羅十四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文意註解〕「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所以』是根據10~12節的話所得的結論:我們既然要面對基督末日的審判,今日就不可再彼此論斷。

          「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絆腳…之物』是指公開的攻擊;『跌人之物』是指隱藏的陷阱。

                『定意』與『論斷』在原文同字,故本節的含意是不可再論斷別人,而惟一該論斷的是自己是否會『絆倒弟兄或使他跌倒』;或者說,與其論斷別人,倒不如論斷自己,免得害人。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屬靈知識,只可以用來在愛裏交通,但不可以用來作評論別人的依據。

          (二)我們有太多的事要作、要預備;我們自己的事都管不完了,那裏還會有閒工夫去定罪別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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