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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6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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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2-6 07:43: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1-2-6 07:43 編輯

【弗五8】「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原文直譯﹞「因為你們從前是黑暗,但如今在主裏面乃是光,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

     ﹝原文字義﹞「暗昧」黑暗。

﹝文意註解﹞「從前你們是暗昧的」:神是光,黑暗是光的對頭,所以黑暗就是撒但。我們未得救前,我們的性質和本性就是黑暗,全被黑暗充滿,所以不只在黑暗裏,且就是黑暗。

          「在主裏面是光明的」:如今主進到我們裏面來,主就是光,我們就有光的性質調在我們裏面,因此我們不只在光裏是光明的,而且就是光。

          「光明的子女」:光的兒女就是有光的生命、光的性情,過光的生活,效法神就是把神是光的性質活出來。

     ﹝話中之光﹞(一)我們蒙恩以後就成為光明的子女,所以一面該拋棄已往暗昧的行為,另一面要具體地活出光明的生活。

          (二)一方面,我們必須先有所『是』,然後才能有所『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以『行』來肯定並證明我們的所『是』。

          (三)我們生命的本質既然已從黑暗變為光明,我們的行為也當如此改變。

【弗五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原文直譯﹞「(因為光的果子是在一切的良善、公義和真實裏)。」

     ﹝文意註解﹞「光明所結的果子」:良善、公義和誠實是光明的果子,是在光中活出來的;就裏面的性質說,就是光;就外面的行為說,應該有光的果子。

          「良善」:即沒有不好,不單是指一件事的性質,更是指對人的態度;這裏重在仁愛與寬容,即樂於助人的精神。

          「公義」:即沒有不合理,正直公平,無可指摘;這裏重在尊重神和別人的權利,把神和別人當得的歸給他們。

          「誠實」:即沒有虛假,不僅是指言而有信,也是說心意誠摯,正直坦率。神的顯出就是真實。

     ﹝話中之光﹞(一)「果子」是生命成熟自然結出的東西,所以我們只要培養「光」的生命,自然就有一切的良善、公義和誠實。

          (二)凡出於光的行為,是經得起良善、公義、誠實這三點的考驗的,所以在我們的行事為人上要問我們自己,這件事的性質是否善的,手續是否合法的,目的是否為著神的。

          (三)我們常說『社會是黑暗的』,就是因為這社會裏的人際關係,缺少了良善、公義、誠實這三樣光明的果子。

【弗五10】「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

     ﹝原文直譯﹞「要驗明甚麼是主所喜悅的。」

﹝原文字義﹞「察驗」試驗,鑑別,揀選。

﹝文意註解﹞意即我們要試著找出甚麼是主所喜悅的事,然後照著去行。主所喜悅的事,按原則來說,就是善、義、真,因這些是合於主的性情的。

     ﹝話中之光﹞(一)信徒所當注意的,不是事情的大或小,重要或不重要,乃是主喜悅或不喜悅。

          (二)信徒總要做個體貼主心意的人,行祂所喜悅的事。

          (三)我們若要知道主所喜悅的是甚麼,便須細心觀察神的話語和祂的行事,換句話說,就是「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弗五11】「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原文直譯﹞「不要有分於那些黑暗無果子的行為,倒要揭發出來。」

     ﹝原文字義﹞「責備」揭發,曝露,糾正,指出來。

﹝文意註解﹞「那暗昧無益的事」:指不善、不義、不真的事,是不敢見光、需要保守秘密而不正當的事。

          「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就是用愛心、聰明、機敏、警戒他們的惡行,這是一種困難、令人不歡喜的任務。本句在原文並無『行這事的人』,故所責備的不只是『人』,也指責備那些『事』本身;因此,倘若自己偶然不慎犯錯,也當勇於認錯,責備自己所行。

     ﹝話中之光﹞(一)信徒雖是光明之子,但可能有黑暗無果子的行為。

          (二)信徒不只消極方面,不可行那些暗昧無益的事;並且積極方面,還要指責、反對行那些事的人。今天許多信徒只知注意前者,而忽略了後者。

          (三)公開的揭發是恨,但單獨的直說是愛。

          (四)若信徒所行的與別人一樣,怎能責備別人呢?

【弗五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題起來,也是可恥的。」

     ﹝原文直譯﹞「因為他們在隱密中所行的,甚至題說也是可恥的。」

     ﹝原文字義﹞「題起來」說,討論。

﹝文意註解﹞「暗中所行的」:這話表明那些暗昧的事,只能行在暗中,不敢叫人看見;人若在光中,就行不出來。

          「可恥的」:為甚麼要指責、揭發呢?因為這些事是可恥的。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生活顯露出別人生活中的罪惡,但基督徒不應專注談論這些罪惡。

     (二)信徒題說有關罪惡之事的目的,乃是要叫人覺得羞慚。

【弗五1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原文直譯﹞「但一切遭揭發的,都是被光顯明出來;因為將每一件事顯明出來的,就是光。」

     ﹝文意註解﹞「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責備那些隱蔽的惡行,就是光照它們、把它們顯露出來;所以接受指責,就是接受基督的光照。

          「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本句又可翻作:『每一樣被照明的,就變成光。』我們作為『光明之子』的責任,不單是曝露在黑暗中的人,使他們成為『顯明的』,更要進一步使他們也成為『光』。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最要緊的一件事,就是常常蒙主光照,這光並非肉眼可見的物質的光,乃是深處一種顯明、責備的感覺,指明我們在某一件事上的虧欠或錯誤。我們裏面若有這種感覺,就是主光照我們了,這時就當好好接受並悔改。

          (二)基督的光,常是藉著肢體的交通而顯出功用。一般而論,沒有一個裏面聖靈的光照,比外面指責的光照更強、更重;凡不肯接受外面責備的人,定規是裏面黑暗、下沉、不明亮的。

          (三)光明的子女(8節)不但自己光明,也能光照別人,叫別人心裏受責備,覺出罪來。

          (四)我們不只要作個指責人的,也要作個接受指責的人。

          (五)基督的光消極方面的功用,乃是顯出人的隱情,指明人的錯誤。我們不但需要光正面的功用,來『照明心中的眼睛』(弗一18),認識豐滿的基督;我們也需要光反面的功用,來顯明我們的本相,看見自己的邪惡。

          (六)我們本性是喜歡黑暗的,在黑暗中生活才覺痛快,原因是許多的事物不能見光,在光照的底下就顯出羞恥來。

【弗五14】「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原文直譯﹞「所以祂說:『睡著的人哪,要醒起來,從死人中起來,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文意註解﹞「所以主說」:保羅下面的話引自何處,在聖經裏並無明顯的出處;但主常藉著人的傳道、責備,而向人說話。

          「睡著的人」:在黑暗中行事為人的,就靈性說都是睡了的人。

          「從死裏復活」:一個人在黑暗中,不光是睡了,而且是在死亡中,所以指責不只是恢復光,而且是恢復生命。

          「基督就要光照你了」:這裏的光是主觀的、實際的、指責的光,所以接受責備就是接受基督的光照,會把你帶回到光中。

     ﹝話中之光﹞(一)我們應竭力喚醒昏睡和死亡的人,帶領他們到基督的光下。

          (二)基督的光乃是生命的光(約八12);『基督光照』與『從死裏復活』關係密切,光照與生命互為表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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