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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7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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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7 06:25: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1-1-27 06:26 編輯

【約八31】「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文意註解﹞「常常遵守我的道」:原文作:『常在我的話裏面』。

    ﹝話中之光﹞人要作真正的門徒,就要常遵守主的道;只有恆常住在主的話裏面的人,才是真的門徒。


【約八32】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文意註解﹞「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有兩方面的意義:(1)客觀方面,指神的啟示,使人明白神的旨意,藉以得著救恩;(2)主觀方面,指基督自己(參十四6),祂是神啟示的中心(參加一16),是神救恩的具體表現(參弗三6)。

          「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自由』並不是指使人免於受異族管轄的政治自由,乃是指從下列的捆綁之下得著釋放:(1)使人免於受律法的轄制(參3~11節;加五1);(2)使人免於受罪惡的轄制(參34~36節);(3)使人免於受魔鬼的轄制(44節);(4)使人免於死在罪中的定命(21,24節)。

                把本句與『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36節)擺在一起看,便知『真理』就是『天父兒子』,所以本章的『真理』,不是重在指客觀的道理,而是重在指基督自己成為信徒主觀的經歷而言。

                基督是叫人得以自由的『真理』,因為祂所成就的救贖大工包括了下列四方面:(1)祂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使人在祂裏面不再受律法的捆綁;(2)祂復活的生命已經勝過了罪,使人在祂裏面不再受罪的捆綁;(3)祂在十字架上已經敗壞了魔鬼,使人在祂裏面不再受魔鬼的欺壓;(4)祂在十字架上已經為我們受了審判,使人在祂裏面不再受死亡的威脅。

    ﹝話中之光﹞(一)實際遵行真理,就是瞭解真理的途徑;曉得真理,是從遵行主的道而來的(參七17)。

          (二)時刻不斷經歷神的同在,就是真自由。

          (三)一個人若能把全部事實看清,便不會為愚昧無知所束縛,生活在自義、驕傲、嫉妒、成見、偏見的轄制底下。這種洞燭與分辨是非的能力,要靠內心真理的照明。

          (四)許多時候,我們到神面前去是憑著自己的感覺和經歷,沒有憑著神的真理。許多時候,我們就是因為看不見甚麼是真的,看不見甚麼是實際,所以就受了捆綁。等到我們看見了真理,「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屬靈的實際,是釋放人脫離他自己的感覺,叫人得以自由的。

          (五)撒但試探人、攻擊人的時候,都是躡手躡腳的,不叫我們知道是牠在試探、攻擊我們;惟有當主叫我們警覺到,許多事物都是出於撒但的作為,我們才會站立起來加以抵擋,這就是「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六)基督乃是真理,也就是人生的實際(參林後一20)。有了基督,人生才有實際;沒有基督的人生,乃是虛空的虛空。

          (七)真理與自由息息相關,是一件事物的正反兩面,缺一不可。自由不是『由自』、妄為;一個外面胡作亂為的人,往往乃是裏面受壓最重,極度不自由的人。惟有裏面持守真理的人,才能自由自在的行於外面,而不受任何人的干預與約束。但不按照真理而行的自由,遲早必會使他喪失自由。


【約八33】
「他們回答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

    ﹝文意註解﹞『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按血統說,所有的猶太人都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參37節),但不一定是他『屬靈』的後裔(參羅九7~8)。

          「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他們是按政治的意義來解釋自由,自以為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事實上,猶太人在那幾百年期間,曾分別受制於巴比倫、波斯、希臘和羅馬,只是他們從不承認是作奴僕。

          「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他們並未領悟,主耶穌所講的自由,乃是裏面的自由。


【約八34】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文意註解﹞「所有犯罪的」:指持續地犯罪者。

          「就是罪的奴僕」:『奴僕』原文是賣身為奴的人,表明罪惡在人裏面是一個活的東西,有權勢,有能力,叫人作它的奴僕;人在它的主使之下,犯罪是不由自主的。

    ﹝話中之光﹞(一)活在罪中的,乃是真的不自由,因為罪人不能靠著自己的力量擺脫罪的糾纏。

          (二)一個人在罪中享樂,任意放縱,好像是隨心所欲,其實是違反心願,違背良心,作罪的奴僕,沒有真正的自由。


【約八35】
「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裏,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裏。」

    ﹝文意註解﹞『奴僕』和『兒子』的地位不同,前者隨時有可能被趕走,後者則永遠住在家裏。

    ﹝話中之光﹞向罪作奴僕的人,在主人的家裏沒有權利,只有兒子才有此權利。不信的人,沒有資格承受神的應許和住在神的家裏。


【約八36】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文意註解﹞真正屬靈的自由係藉著子而獲得。神的兒子能叫人不作罪的奴僕(參34節),這才是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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