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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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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1 07:10: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太十九16】「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文意註解﹞原文在本節開頭有『看哪』一詞。

          「有一個人」:這一個人是一個少年財主(參22節)。

          「夫子」:表示他看待耶穌不是救人的『救主』,而是教導人的『師傅』(參約三2)。

          「我該作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這問話裏包含了四個意思:(1)他認識『得永生』的重要性;(2)他承認在自己裏面沒有永生;(3)他認為『作善事』可得永生;(4)他不知道作甚麼善事可得永生。

                『得永生』就是『得救』(參25節),意即『得著神永遠的生命』,得以免去永遠的沉淪(參約三16)。

【太十九17】「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文意註解﹞「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表示主對他問話裏頭的『行善能得永生』的看法,深不以為然。

          「只有一位是善的」:意即在神之外,並沒有善人(參羅三10)。主說這話,並非表示祂自覺有罪或與常人無異,而是表明:(1)神乃是真善的源頭;(2)人離開了神,便無真善。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廣義而言,『進入永生』和『得永生』是同義辭;但就狹義而言,兩者不同。『得永生』是神永遠的生命進到我們的裏面,作我們的生命,使我們永遠活著,故亦即『得救』(參25節);『進入永生』是進到永生的領域裏面,可免往永刑裏去(參廿五46);不一定須要『得永生』的人才可『進入永生』,因為主耶穌在另一個比喻裏面指出,人只要善待祂的小弟兄,便夠資格往永生裏去(參廿五41~46)。

                有的解經家將『進入永生』解釋作『憑著神的生命而生活行動』,但那少年財主並未接受主的救恩,他尚未得著神的生命,因此,主不可能要求他憑著神的生命來生活行動。

          「就當遵守誡命」:意即遵守誡命就可進入永生,因為人若真能遵行律法,就必因此活著(參加三12);但問題是沒有一個人能夠憑他自己完全遵行律法,因此主耶穌在這裏提說『遵守誡命』的目的,乃在向他啟發兩件事:(1)誡命表明神愛的心和聖潔、公義的性情;(2)因人不可能完全遵行誡命,使他能從失敗中認識自己的敗壞,並領會人根本不可能因行善而得永生。

    ﹝話中之光﹞(一)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參七18),世人不可能憑其邪惡的本性,作出甚麼善事來。

          (二)只有善人才能發出善來(參十二35);而惟有神是善的,因此我們人無論怎樣作善事,在神眼中看來,仍不足稱善。

          (三)信徒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參五20)。因此,我們不僅要遵守舊約律法有關道德方面的誡命,也要遵守天國君王所頒佈的新誡命(太五至七章)。

【太十九18】「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文意註解﹞這些『誡命』是舊約律法中關於人際關係的條例(參出廿12~16;利十九18)。

    ﹝話中之光﹞(一)新約信徒雖不必遵守舊約有關禮儀上的誡命,但仍得遵守有關道德上的誡命。

          (二)我們在教會中也當遵守屬靈的誡命:(1)不可散佈死亡的因素──殺人;(2)不可把世界帶進來──姦淫;(3)不可竊奪神的榮耀──偷盜;(4)不可見證基督以外的事物──作假見證。

【太十九19】「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原文字義﹞「孝敬」尊敬。

【太十九20】「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

    ﹝文意註解﹞可惜這少年人並沒有看見自己的無能,以為一切都已遵守了。

    ﹝話中之光﹞(一)自義的人根本是在黑暗中,看不見自己的過犯。

          (二)人只要在一條最小的誡命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參雅二10);並且人頂多只在字句外表上遵守誡命,卻在精神內涵上仍免不了違犯誡命。

【太十九21】「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文意註解﹞主在此提出最嚴厲的要求,以顯明他的不完全。

          「你若願意作完全人」:暗示他現在仍是不『完全』的──即使人遵行一切誡命,在主看仍是不完全的。

          「可去變賣你所有的」:表示他的『所有』,乃是他不完全的明證,故要他去『變賣』所有的。

          「分給窮人」:表示他若不能把所有的『分給窮人』,就證明他並不『愛人如己』(參20節)。

          「就必有財寶在天上」:表示他現在所有的,不過是地上的,他在『天上』仍舊一無所有。

          「你還要來跟從我」:表示他即使將所有的分給人,在他的心裏仍可能只有窮人而沒有主(參廿六11),故還要來『跟從主』,亦即要愛主過於愛一切(參十37~38)。

          按上下文來看,本節的話並不是一條通則性的教訓,要每一個基督徒都過窮乏的生活。主叫那少年人如此作,乃是有祂的目的,為要讓他知道:他實在並沒有完全遵守誡命(參20節),因此而醒悟,人並不能藉作善事以得永生(參16節)。

    ﹝話中之光﹞(一)本節的話乃是律法的總綱:「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是『愛人如己』;「來跟從我」:就是『愛主你的神』。

          (二)主的要求一層深過一層:(1)「變賣」──把財產換金錢,一般人作得來(參徒五1);(2)「分給」──相當為難;(3)「跟從」──更加為難,因為分給的是身外物,而跟從的是『整個人』。

          (三)先變賣所有的,然後才來跟從主;可見我們的『所有』,往往是『跟從』主的障礙。

          (四)信徒不當只看自己的需要,也當注意別人的需要;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

【太十九22】「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話中之光﹞(一)凡自己有所保留,而不肯跟從主的人,都是憂憂愁愁痛苦一生的人。

          (二)靠恩典,小孩子也能蒙主按手祝福(參13~15節);靠行為,即使是遵守了一切的誡命(參20節),結果仍憂憂愁愁的走了。

          (三)人越多財,就越貪財。這種情形,也可應用在屬靈的事上,人若在主之外注重屬靈的產業,例如口才、知識、恩賜,就會引來憂愁的後果。

          (四)愛錢財過於愛主的,結果會叫人憂愁;但愛主過於愛其他一切的人,雖然失去家業,卻仍有滿足的喜樂(參來十34)。

          (五)產業多,會攔阻人跟從主;不只是物質的自足會攔阻人蒙恩,屬靈的自滿更會攔阻人蒙恩。

          (六)那少年人雖已來到基督面前,卻毫未得著基督;我們若不能撇下所有『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已往的屬靈成就,而竭力追求基督,就恐怕仍不能真的完全得著基督(參腓三7,12)。

          (七)屬地和屬天,屬世和屬靈並不能兩全其美;信徒若捨不得屬地和屬世的,就不能盼望屬天和屬靈的也富足。

【太十九23】「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文意註解﹞「財主進天國是難的」:『進天國』就是『進神的國』(參24節)。就著一方面的意義來說,重生乃是進神國的條件(參約三3,5),而我們只要相信主就能重生,所以財主進天國並不難;但另一方面,主在前面要求那少年財主『變賣所有,分給窮人,並且跟從祂』作為進天國的條件,所以這裏的『進天國』並不就等於『得永生』和『得救』。馬太福音裏『進天國』的意義,含有信徒必須在今世活出天國的實際,作個名副其實的天國子民,當主再來時,才能得著國度的榮耀說的。就這一方面的意義而言,財主進天國確是難的。

    ﹝靈意註解﹞『財主』的屬靈定義是,在主之外有所擁有,不肯為主的緣故,捨己、失喪魂的享受(參十六24~25)的人。

【太十九24】「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背景註解﹞「駱駝穿過鍼的眼」:古時猶太人的城門,往往在正常的門上另開一個小門,此小門名叫『鍼眼門』。白天時大開城門,供人們和貨物進出;每到黃昏,便關閉城門,而僅打開那扇小鍼眼門。那門小到只可容『人』進出,故若遇有馱貨物的駱駝時,須先把貨物從牠身上卸下來,然後叫駱駝屈著身子匍匐,再加上人力的推和拉,才能通過。『駱駝穿過鍼的眼』遂成了一句俗諺,以形容事情非常困難,但並不是完全不可能之意。

    ﹝話中之光﹞(一)財主要進天國雖然難,但並非絕不可能;『駱駝』是載貨的牲畜,牠代表財物──只要肯奉獻財物歸主用,即可進去。                (二)駱駝頂大,鍼眼頂小,雖難進去,但若應用十字架的原則,就是捨己、把己燒成灰,化為烏有,如此便能穿過去。

【太十九25】「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文意註解﹞廣義地說,『得救』和『得永生』(16節)、『進入永生』(17節)、『進天國』(23節)、『進神的國』(24節)等都是同義辭;但狹義地說,它們共分成三類:(1)『得救』和『得永生』相同(參16節註解);(2)『進入永生』自成一類(參17節註解);(3)『進天國』和『進神的國』相同(參23節註解)。

【太十九26】「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話中之光﹞(一)人要進入天國,不止那少年財主覺得不能(參22節),門徒也覺得不能(參25節),連主耶穌也印證說,「在人這是不能的」。人不能憑著自己的行為進入天國。

          (二)「在神凡事都能」:神能將人所不能的,轉變為可能;神的方法是將祂自己給人,在人裏面加力,使人也『凡事都能作』(參腓四13)。

          (三)「在人這是不能的」:這是宣告人行為的無用;「在神凡事都能」:這是表明神恩典的備辦。我們惟有不靠行為而靠恩典,才能得救(參弗二8~9)。

          (四)我們得救了以後,還要依靠神的『凡事都能』去行善(參弗二10),才能真正活在天國的實際裏面(參彼後一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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