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十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吹這號;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暫編註解〕這些號是宗教禮節上用的,並要按神的旨意吹奏,所以自然交給祭司看管和吹奏。 【民十9】「你們在自己的地,與欺壓你們的敵人打仗,就要用號吹出大聲,便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得蒙紀念,也蒙拯救脫離仇敵。」 〔呂振中譯〕「你們在本地若跟擾害你們的敵人交戰,就要用號吹緊急聲,那你們就要在永恆主你們的神面前被記起,也要得拯救脫離你們的仇敵。」 〔暫編註解〕自己的地。指聖地。那時他們飄流的日子將告終,號不再用於曠野的行軍。 【民十10】「在你們快樂的日子和節期,並月朔,獻燔祭和平安祭,也要吹號,這都要在你們的神面前作為紀念。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暫編註解〕你們快樂的日子。指舉國感謝的時候(見代下5:12,13;7:6;29:27;斯9:19;約10:22)。 節期。直譯為“指定的集會”,即逾越節,無酵節,七七節,吹角節,贖罪日和住棚節(利23章)。 月朔。就是每月的第一日,或新月出現的日子(見本注釋卷二冊關於猶太日曆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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