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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6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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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2-7 06:14: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0-12-7 06:15 編輯

【約壹五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

   〔原文直譯〕「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的;凡愛那生(他)的,也愛那從祂而生的。」

   〔原文字義〕「信」相信,信靠,交託;「生」生出,產生;「愛」親愛,慈愛,聖愛(動詞agapao)。

   〔文意註解〕「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信』不是單單指理性上相信一個事實,而且也包括全心的接受(參約一10『接待』),以及全人的投入(參約三16原文『信入祂』);『耶穌是基督』指為人的耶穌乃是從神來的基督,也就是說,相信祂是人又是神,是完全的人,又是完全的神;『從神而生』指從神得著新生命(參約三3『重生』)以及新身份──神的兒女(參2節)。

    「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生他之神』指神自己;『從神生的』指神的兒女,就是信徒。本句暗示愛和生命的關係,生命中自然會有愛的交流,愛同一生命的對象,包括向著神也向著人。

   〔話中之光〕(一)從神生的條件很簡單,只需相信耶穌是基督;有些教派加上其他的條件,例如:必須公開認罪悔改、或具初步聖經知識、或宣誓加入為會友等,這些都不是聖經所要求的。

    (二)「從神而生」表示從神得著了神的生命,也與神的性情有分(參彼後一4),此後一切的追求與發展,都與這個新生命有關。

    (三)當我們一相信主耶穌時,就成為神家中的一個成員,其他的信徒也都是神家裏的人;這個身分的決定權單單屬於神,你我都無權決定可否接納誰成為神家的人。

    (四)新生命帶來愛的本能和關係,凡是擁有同一生命的,我們都愛;換句話說,我們所愛的對象不在乎我們的選擇,而是全世界所有真實的信徒,我們都愛。


【約壹五2】
「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

   〔原文直譯〕「我們愛神,又遵行祂的命令,藉此我們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

   〔原文字義〕「遵守」行,作,遵行;「誡命」命令,規條;「知道」認識,明白,曉得(ginosko);「兒女」親生子女。

   〔文意註解〕「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若愛神』這話並非表示真實活在新生命裏面的信徒有可能不愛神,愛神乃是理所當然的情形;『遵守祂的誡命』誡命的原文是複數詞,指神的話中一切的真理,都是信徒所該遵行的。

    「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知道』指從經歷中得到的一種體認或領悟;『愛神的兒女』指愛神所生的(參1節)。愛神又愛弟兄,這是生命中極其自然的傾向,不須要別人的教導才能明白。

   〔話中之光〕(一)凡是真實從神而生的人,就必愛神並遵行神的話,正如兒女愛他們的親生父母,又孝順他們,聽從他們的話一樣。

    (二)真正得救的人有一個特點,就是渴望力行神的心意;愛神的信徒藉遵行神的命令,以此表示對神的愛。

    (三)愛神者會順理成章的去愛神的兒女;愛神和愛人並不相背,反倒是自稱愛神卻不愛人,或僅愛那些他所喜歡的人,這種情形不符合生命的常理。

    (四)「愛」是可以在實行中體認(「知道」)的;愛的實行越多,對愛的瞭解也越多。

    (五)愛神的,應當遵守祂的命令;愛神兒女的,也應當遵守祂的命令。


【約壹五3】
「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原文直譯〕「我們遵守祂的命令,這就是愛神了;並且祂的命令不是重擔。」

   〔原文字義〕「遵守」看守,保守(原文和第二節的「遵守」不同字);「誡命」命令,規條;「難守的」沉重的,勞累的。

   〔文意註解〕「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遵守祂的誡命』指牢牢的保守住神的話中的真理;『這就是愛祂了』指我們愛神的證據,就在我們遵守祂的命令。

    「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不是難守的』意指出於愛神之心就不會覺得祂的命令是一項沉重的負擔,並且實際上是『神的愛』在我們裏面使我們有能力去遵守。

   〔話中之光〕(一)感謝神,是神先將祂的愛賞賜給我們,然後才叫我們去遵守祂愛的命令;基督教不同於別的宗教,是先有供應,後才有要求。

    (二)凡是出自「愛心」的,對於任何的命令都不會覺得為難,反而會甘心樂意的去作。


【約壹五4】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原文字義〕「凡」一切,都,每一個;「勝過」征服,得勝;「世界」世人,世代,系統(kosmos);「信心」信仰,信德,說服,深信。

   〔文意註解〕「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因為』表示下文是說明為甚麼『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參3節);『凡從神生的』指凡信耶穌是基督的人(參1節),他們的特點是具有永生(參13節),即有神的生命;『就勝過世界』意指勝過『愛世界』的心(參二15),亦即不愛世界,而愛神、愛弟兄。

    「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了世界』按原文是過去不定時,指一項確定的事實或行為,在此特指我們藉與主同釘十字架而勝過了世界(參加六14);『我們的信心』意指我們藉著信心而與基督聯合,並取用祂得勝的生命。

   〔話中之光〕(一)不是我們自己能勝過世界,而是藉著從神而生的生命之能力,使我們能勝過世界。

    (二)既然勝過了世界,當然也就不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了,並且愛神的心也就在我們的裏面了(參二15);而愛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參1節)。

    (三)世界在魔鬼的手中乃是一件利器,牠躲在世界的背後,來篡奪信徒對神的愛心(參雅四4),又使我們不愛弟兄,反而恨人(參三15~17)。

    (四)「我們的信心」乃是開啟「得勝之生命」的鑰匙;若非我們個人主觀的信心,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客觀勝利,便不能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


【約壹五5】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原文直譯〕「那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就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

   〔原文字義〕「勝過」征服,得勝;「信」相信,信靠,交託。

   〔文意註解〕「勝過世界的是誰呢?」這個問題是為了界定『得勝者』的範圍,而把異端假教師排除在外。

    「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與『凡信耶穌是基督的』(參1節)同義;換句話說,惟有那些正確信仰的基督徒才有資格勝過世界,因為他們擁有神的生命(參11~13節)。

   〔話中之光〕(一)一般信徒可能認為只有那些具備聖經知識,或者被人認定屬靈的人才能勝過世界,但是本節卻說只要是耶穌基督的真信徒,就足以勝過世界。

    (二)「信耶穌是神兒子」就是相信神的兒子降卑為人,且死在十字架上,為要以神人二性的身份成功救贖(參約一14;腓二6~8;提前一15)。

    (三)「信」使我們有分於耶穌基督的得勝──祂在十字架上的得勝,也就是我們信的人的得勝。


【約壹五6】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原文直譯〕「這曾經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那耶穌基督;不單是藉著水,也是藉著水和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原文字義〕「藉著」經過,經由,因為;「單」單獨,只有,但是;「用」在…裏(本節共用了三次)。

   〔文意註解〕「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藉著水』指主耶穌藉著受浸,以顯明祂是神的愛子(參太三16~17);『血』指祂在十字架上流血捨命、完成救贖大工,以顯明祂是救主(參約十九30;徒二36);『藉著水和血而來』水和血的解釋須平衡,我們不能把其中一個按字面解釋作物質的東西,另一個則解釋作屬靈的意義,所以水和血都是物質的水和血,而主耶穌的一生,開始時藉著受水浸見證祂是神來成為人,結束時藉著流血捨命見證祂這個人真是神的兒子(參可十五39);『就是耶穌基督』意指祂就是神而人者。

    「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不是單用水』這是因為諾斯底異端中的克林妥派,承認當主耶穌受浸時,聖靈降在祂的身上(參太三16),所以若單用水作見證,不足以駁斥異端的錯誤;『乃是用水又用血』克林妥派異端認為主耶穌在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之前,神性已經離開了祂,所以祂是以一個平常的人身分受死,這樣,祂的受死就沒有多大效用,但這裏說用水又用血作見證,顯明祂至死都是以神兒子的身分完成救贖大工,所以祂一人之死足以贖普天下人的罪(參二2)。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如何藉著受浸的水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見證祂是神來成為人,獲得完全的勝利;我們也照樣藉著受浸歸入祂的死和復活(參羅六3~5),又藉著與祂同釘十字架,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參加六17),見證我們乃是仗著十字架誇勝(參西二15)。

    (二)今天的基督教,大多數人只記得祂的降生(水所見證的),卻忽略了祂的受死(血所見證的);少數愛主的人,不僅感謝祂道成肉身,更是時常擘餅、喝杯,感念祂為我們受死(參林前十一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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