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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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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1-18 06:44: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腓三2】「應當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防備妄自行割的;」

    ﹝原文字義﹞「防備」注意地看,謹慎觀察,要考慮,要學習;「作惡的」行壞事的工人,惡的工人;「行割」割肉之事,自殘身體。

    ﹝背景註解﹞在中東,狗屬骯髒的畜類,專吃排泄物(參彼後二22);猶太人蔑視外邦人,慣稱為「狗」,意指他們是不潔的族類。

    ﹝文意註解﹞「防備,」保羅的意思是不單要他們注意,並且也要經由觀察與學習來認識那些壞人,以免受到他們的破壞。

          「犬類,」保羅轉過來用於稱呼猶太律法主義者,因他們擅闖教會,不斷叫囂狂吠,又因他們自絕於神的恩典(加五4),不是真猶太人(羅二28)。

          「作惡的,」指宣傳違背真理之道的假使徒(林後十一13),他們只有敬虔的外貌,而無敬虔的實際(提後三5)。

          「妄自行割的,」指不認識割禮的屬靈意義(西二11),而以在肉體上割禮的記號為炫耀的人,這種人不過是割切肉身,有如外邦人自傷己身(王上十八28)。

    ﹝話中之光﹞(一)使徒的心原很寬大,可以包容異己,但對傳講異端的人卻十分嚴厲,毫不客氣,直呼他們是「狗」,是「作惡的」。

          (二)我們對於那些異端邪派的人也不必太客氣,因為他們是不潔的,會污染神的教會。

          (三)許多人只在乎外面的禮儀,實際上是作惡的;外表謙謙君子,內心卻不怕神。

          (四)我們的愛心若缺乏真知識,往往會遭受異端邪派的欺騙。

【腓三3】「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裏誇口,不靠著肉體的。」

    ﹝原文直譯﹞「...乃是我們這在神的靈裏事奉...」

    ﹝原文字義﹞「敬拜」獻上服事,事奉,供職;「誇口」誇耀,自誇。

   ﹝文意註解﹞「不靠肉體的,」指不倚靠肉體來遵守律法規條的人。

          本節說明真實受割禮者身上的三種光景:(1)在靈裏敬拜事奉神;(2)以主為誇耀;(3)不倚靠肉體的行為。

    ﹝話中之光﹞(一)敬拜是人的靈與神的靈交通的最高表現;如果我們的敬拜只有儀文,而不在靈與真裏(約四24),就不是真敬拜。

          (二)真正的敬拜必須具有屬靈的性質,切不可變為有形無實的儀式主義;真正的敬拜必須出自內心,是屬靈的,並非外在的。

          (三)神的兒女在神面前最大的難處,就是他的肉體沒有受對付,相信肉體,倚靠肉體。

          (四)凡是對自己覺得有把握的人,乃是沒有真受割禮的人。

【腓三4】「其實我也可以靠肉體;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我更可以靠著了。」

    ﹝文意註解﹞本章第四至第六節是指保羅在未成為基督徒之前的見證,那時他的信心是建立在他身為猶太人的血統、特權和成就上(林後十一18,22~23)。

          「靠肉體,」是信任肉體、安息在肉體上。

          「想,」是認為、以為、自己的認定、斷定等意思。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不是一個行為上不如人的人,只是不以好行為來誇耀罷了。

          (二)我們天然生命的出身,並不能提高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信徒不怕出身低,只怕得救後不努力追求基督。

【腓三5】「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

    ﹝背景註解﹞凡是純正的猶太人男孩,依例應在生後第八天受割禮(利十二3)。

          「便雅憫支派,」係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強有力的支派,以色列人的第一個王由該支派產生(撒上十17~24)。

          「希伯來人,」係以色列人的別稱(出一16,22),此名稱特別與神的選召、語言有關,當時在巴勒斯坦地講亞蘭語的以色列人稱『希伯來人』,以與原居外地、操希臘語的『猶太人』有分別(徒六1)。

          「法利賽人,」係當時各種猶太教派中,信仰較純正,嚴格遵守摩西律法的一派(徒廿六5)。

    ﹝話中之光﹞(一)霸佔人最深的,乃是我們生來所承受的宗教、文化、傳統、習俗等;我們從小就受它們的控制、佔有,並且是不知不覺的。

          (二)如果保羅能夠捨棄這些背景,還有甚麼背景是我們不能捨棄的?

【腓三6】「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原文字義﹞「逼迫」追趕得叫人逃跑。

   ﹝背景註解﹞保羅在未信主之前,為著律法大發熱心,四出捉拿主耶穌的信徒,逼迫教會(徒廿二3~4;加一14,23)。

    ﹝文意註解﹞「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保羅這話是按著律法主義者的標準說的;意即凡是律法規定人須要遵守的,他都遵守了,別人不能指摘他的錯處來。但信主之後的保羅知道,若按著神的要求而言,沒有人能夠憑著行為在神面前稱義(加二16)。

    ﹝話中之光﹞(一)神的救恩真是奇妙,能夠改變一個最極端的人。

          (二)不只是『壞人』需要救恩,『好人』也需要救恩。

          (三)我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

【腓三7】「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

    ﹝原文字義﹞「有益」贏得,賺取,財產;「有損」破壞,虧損。

    ﹝文意註解﹞第四節至第六節所述,保羅過去所認為可誇的事物,全部聚集在一起,不但沒有價值,反而有害。

          「先前,」與「現在,」兩個詞說明他的生命已因基督而有了改變。

          「有益,」與「有損,」兩個詞顯明認知上的差別太大,各處於天平的兩端。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在信主之前,和在信主之後,他的愛好、想法和觀念,必然有很大的改變。

          (二)基督乃是信徒對一切事物評價的根據。

          (三)從前可誇的,如今因為基督而變成無可誇的;信徒若在主以外還有所誇口,表示他並沒有真正認識主的寶貴。

          (四)人對事物的估價若是錯誤,而把有損的當作有益的,如同把負債當作資產,必然導致人生全盤的崩潰與破產。

【腓三8】「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

    ﹝原文直譯﹞「...為了對我主基督耶穌那超越的知識,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

    ﹝原文字義﹞「萬事」一切,全部;「當作」算作,看為(現在進行式);「至寶」有至高的價值;「丟棄」損失(『有損』的過去式動詞),沒收;「糞土」排泄物,垃圾,廢物。

    ﹝文意註解﹞本節「萬事」與「基督」相對;「糞土」與「至寶」相對;「丟棄」與「得著」相對。

          根據前面幾節,這裏的「萬事」還不在於指物質上的享受,而是特別指宗教禮儀、道理規條、祖宗遺傳等。

   ﹝話中之光﹞(一)凡是不屬基督的事,都是有損的,都是該丟棄的。

          (二)凡是攔阻我們對基督有真的認識的事,即使它原本是一件好事,也得看它是有損的。

          (三)認識是在行動之先;「有損」的觀念帶進「丟棄」的行動。

          (四)許多時候,我們不能把這世界的一些事物丟下的原因,乃在於我們還沒有看它為有損,反倒看為可愛的。

          (五)我們若真能看透萬事是有損的,是糞土,自然就會丟棄萬事。

          (六)經歷基督不是一件糊裏糊塗的事,必須先算一算;若不先算好,所丟棄的東西很可能又會撿回來。

          (七)基督是至寶,而萬事是糞土,其價值差別,真不可以道里計。

          (八)基督與萬事不能並存,我們丟棄萬事有多少,就得著基督有多少;我們的心房倒空有多少,基督就充滿有多少。

          (九)若抓住任何最好的東西不放,都可能叫我們失去基督,因為這東西會取代基督,使我們失去對基督的享受。

          (十)燭須被燃燒,然後才能發光;信徒須有所損失,才能有益於人。

          (十一)一個人靈命的貧富,是在乎他對基督的認識如何;基督在我們信的人是為寶貴,我們對祂認識有多少,才會享用祂有多少。

          (十二)一個人所誇的是甚麼,以甚麼為寶貴,就可以認出他是一個甚麼樣的人來。

          (十三)保羅在第七節只把『某些事』當作有損的,而在本節卻把「萬事」當作有損的;信徒對主的認識越深,對事物的拋棄也越多。

          (十四)世人是因為對世事世物持有相反的價值觀,所以才會拚命去抓、去求;惟有蒙神開啟心眼,認識主至高的價值,才會歡然捨棄世事世物。

          (十五)若有人誠然丟棄了萬事,卻並未得著基督(例如看破紅塵,財產悉數捐給廟宇),這是沒有價值的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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