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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5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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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1-5 06:08: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0-11-5 06:08 編輯

【約二13】「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背景註解﹞『逾越節』是猶太人每年三大節期之一,乃為記念他們的祖先蒙神拯救出埃及,幾乎所有敬虔的猶太成年人,都要在逾越節期間上耶路撒冷去過節。

    ﹝文意註解﹞「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約翰福音》常以猶太人的節期為背景,記述主耶穌的行動(參五1;七10~11,14,37;十二1)。

          「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上』字是因耶路撒冷的地勢較迦百農為高。


【約二14】
「看見殿裏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裏。」

    ﹝背景註解﹞當時聖殿的祭司允許商人在聖殿的外邦人院作買賣,售賣獻祭用的牛羊鴿子及其他祭品;又因聖殿不收希臘和羅馬的錢幣,猶太人繳納殿稅或奉獻,須用指定的希伯來錢幣(參出卅13~15),故有兌換銀錢的人,為那些外來朝聖者提供方便。這類買賣商業行為,表面看似乎並無不妥,但實際上有下列嚴重的弊端:(1)因買賣是在聖殿的範圍內進行,神聖之地因而被玷污;(2)佔用外邦人的院子,剝奪了外邦人敬拜神的權利;(3)因祭司和商人勾結串通,祭司給予商人各種方便(例如祭牲未嚴格檢驗,有瑕疵者也予通融),而商人高價剝削,然後朋分暴利。

    ﹝文意註解﹞「殿裏有賣牛羊鴿子的,」『殿』原文是『神聖的處所(sacred place)』,指包括聖殿本身,並其四圍和院子的全部地區;『殿裏』指聖殿開放給外邦人敬拜用的院子。

                『鴿子』是供窮人獻祭之用(參利十二8;十四22;十五14,29)。


【約二15】
「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

    ﹝文意註解﹞主耶穌潔淨聖殿一事,其他三卷福音書均記載在祂釘十字架之數天前發生(參太廿一12~13;可十一15~17;路十九45~46),但本書則記載在祂公開職事之後不久發生。或者主確曾兩次潔淨聖殿,所以在首次稱殿為『我父的殿』(參16節),因祂是以神兒子的資格來潔淨聖殿;而在第二次則稱『我的殿』,因祂是以大衛的子孫──彌賽亞的資格來潔淨聖殿。

          「拿繩子作成鞭子,」『繩子』指燈心草作的繩子。

          「把牛羊都趕出殿去,」『都』字原文的意思不僅指牛羊,也包括賣牛羊的人。

          「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原文與『銀行』(參路十九23)同字,是由『四腳桌子』(four-foot)轉變而成的字,今天在希臘的銀行門口仍可見到此字。

    ﹝靈意註解﹞神的殿是供神居住的所在(弗二21~22),但如今卻有一班人在殿裏作買賣,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提前六5);主耶穌潔淨聖殿之舉,含有如下的意義:(1)祂是那有權柄的彌賽亞;(2)人只有藉著祂才能進到神面前;(3)神的子民必須與錯誤的舊有傳統切斷關係;(4)神只能在神子民潔淨的靈裏得著安息。

    ﹝話中之光﹞(一)當我們肯讓主在心中作王時,我們裏面一切的污穢、摻雜、罪惡,都要被祂清理乾淨。

          (二)主不喜悅我們任何藉屬靈的事來賺錢(兌換銀錢),或消滅聖靈的感動(賣鴿子)等情形。

          (三)基督一顯現出來,必定一面有復活的供應──變水為酒,一面有嚴厲的排斥──潔淨聖殿。如果教會中缺少豐滿的供應,而屬人的利益、屬地的財富仍舊充斥其間,那就十足證明已經失去基督的實際了。


【約二16】
「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

    ﹝原文字義﹞「殿」房屋,家。

    ﹝靈意註解﹞『鴿子』豫表聖靈(參一32)。

    ﹝話中之光﹞(一)信徒的身體是聖靈(「鴿子」)的殿(林前六19);聖靈住在我們的裏面,是要作我們的主人,不是要讓我們用來得利的。

          (二)許多人以擁有超人的靈恩來炫耀自詡,等於『以鴿子作買賣』,這是主所不喜悅的。


【約二17】
「祂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裏焦急,如同火燒。』」

    ﹝原文直譯﹞「...為你的家所發的熱心,要將我吞盡。」或:「我對你殿的熱心必燒毀我。」

    ﹝原文字義﹞「殿」房屋,家;「心裏焦急」熱心,熱忱;「火燒」消耗,毀損,吞吃,吃光。

    ﹝文意註解﹞「祂的門徒就想起,」本書通常以『想起』這詞形容門徒在主耶穌復活以後,對祂生平事蹟的回想與領會(參22節;十二16;十四26)。

          「我為你的殿,心裏焦急,如同火燒,」引自《詩篇》六十九篇九節。

    ﹝話中之光﹞(一)門徒因看見主的作為,就「想起」聖經上的話。這是說明:(1)主一切所行都符合聖經的原則;(2)基督一顯出祂的作為,就能使人明白聖經。

          (二)我們對所遭遇的事,要能常常連想到經上的話;但若要想起經上的話,就需在平時勤讀聖經。

          (三)神拯救我們,乃是要我們作祂的『殿』(參來三6『神的家』原文是『神的殿』),作祂安居之所。

          (三)我們信徒既然成了神的殿,就不該再讓世上的財利來充滿;乃應常常向神禱告,與神交通。

          (四)我們信徒若只有敬拜神的外表,而失去了敬虔的實意,也會叫主「心裏焦急」。


【約二18】
「因此猶太人問祂說:『你既作這些事,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

    ﹝文意註解﹞「你既作這些事,」『這些事』是指潔淨聖殿的事。

          「還顯甚麼神蹟給我們看呢?」意即『還有甚麼記號,能讓我們看了就相信你是神的兒子呢?』


【約二19】
「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原文字義﹞「拆毀」鬆開;「建立」起來,復活。

    ﹝文意註解﹞「你們拆毀這殿,」『殿』原文指『內殿』,即聖所(與14節的『殿』原文有別)。

    ﹝靈意註解﹞「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象徵主耶穌的身體(參21節),將要在釘死以後第三日復活(參太十六21)。


【約二20】
「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麼?』」

    ﹝原文字義﹞「造成」建造,豎立;「建立」起來,復活。

    ﹝背景註解﹞「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這殿』是指所羅巴伯所重建的聖殿(參拉三8)被毀之後,約在主前二十年,大希律為討好猶太人,再次重建聖殿,當主耶穌開始事奉神時,已經費了『四十六年』,惟仍未完工。根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的記述,整個聖殿是在主後六十四年完工的。這殿建築宏偉,堂皇壯麗,建殿的大理石,有的甚至長達十公尺以上,另有巨型金飾,真是金碧輝煌,光輝耀目。


【約二21】
「但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

    ﹝靈意註解﹞本節提供我們如下的亮光:(1)在主耶穌話語的裏面,常含有很深的屬靈意義;(2)主耶穌以祂的身體為殿,豫言祂自己將會在死後三日內復活;(3)豫示基督將要取代物質聖殿的祭祀和贖罪制度。

    ﹝話中之光﹞(一)基督三日所建的「殿」,就是祂的「身體」;但這身體不僅指祂個人的身體,更是指祂那奧秘的身體,就是祂的豐滿──教會(參弗一23)。所以基督死而復活的最高意義,乃在達到祂的豐滿。我們身上所有死而復活的經歷,其最高價值也是在此。

          (二)有形的物質的聖殿雖被毀壞,但無形的屬靈的聖殿將要被建立起來;有主耶穌的內住,才是神真實的聖殿。


【約二22】
「所以到祂從死裏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讀經的時候,往往當時並不瞭解經文的意義,但在過後藉著對某些事物的經歷,有些經上的話就會突然解開來,發出亮光(參詩一百十九130)。

          (二)我們在平時就要將主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參西三16),必要時那些話才會成為我們的幫助。


【約二23】
「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祂所行的神蹟,就信了祂的名。」

    ﹝原文字義﹞「信」相信,信任,交託。

    ﹝文意註解﹞「信了祂的名,」名字代表一個人,所以信了『祂的名』,意即接受主耶穌(參一12)。


【約二24】
「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祂知道萬人;」

    ﹝原文字義﹞「交託」相信,信任。

    ﹝話中之光﹞(一)人對主的信心,若只根據外表的神蹟而有(參23節),乃是浮淺的信心;主不能將祂交託給信心浮淺的人。

          (二)「交託」和23節的『信』原文同字,這表明主的「交託」乃基於我們的「交託」;我們若能像主的「交託」人那樣的「交託」給祂,祂也會將祂自己「交託」給我們。

          (三)主不將自己交託人,說出祂的絕對主權。祂雖使用人、託付人,卻永不將祂自己完全交託給任何人,因為祂知道沒有一個人是完全可靠的。因此當教會極其荒涼時,那一班代表教會屬領實際的『使者』,仍然握在祂自己權能的右手中(參啟一20;二1)。讚美主,祂的道路永不彎曲!


【約二25】
「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祂知道人心裏所存的。」

    ﹝文意註解﹞真實的信心,不是用言語來表明,乃是向著主的存心;人的存心如何,主都清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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