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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02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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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0-2 07:36:5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約十22】「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是冬天的時候。」

    ﹝背景註解﹞「修殿節」:另譯『獻殿節』;在舊約律法中並沒有此節期,乃是到兩約中間的時期才設立的。原來在主前168年,敘利亞王安提阿古伊彼凡尼(Antiochus Epiphanes)佔據耶路撒冷,在聖殿內築造拜偶像的祭壇,以猶太人視為不潔的豬隻為祭物,污損了聖殿。猶太人遂起而反抗,三年後,猶大馬加比率軍以寡擊眾,打敗了敘利亞王,潔淨並修復祭壇與聖殿,於主前165年猶太曆九月廿五日(相當於陽曆十二月間冬至前後),重新獻給神。從此,猶太人每年均守這節慶,一連八天,家家戶戶掛燈點燭,甚至許多人每天多加一支燈燭,故又稱為『燭光節』(Festival of Hanukkah)。

    ﹝文意註解﹞「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有古卷作:『那時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如此,本段與上文所載的事是在同一時間發生。

          「是冬天的時候」:這是對不懂猶太曆的人所作的說明:修殿節大約是在陽曆十二月二十五日左右舉行,正值冬天。

【約十23】「耶穌在殿裏所羅門的廊下行走。」

    ﹝文意註解﹞「所羅門的廊下」:聖殿的外院四周有走廊環繞,所羅門廊位於東邊。

          「行走」:含有教訓人之意。

【約十24】「猶太人圍著祂,說:『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你若是基督,就明明的告訴我們。』」

    ﹝文意註解﹞「猶太人圍著祂」:『圍著』原文意為『包圍』。

          「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猶疑』的原文與18節的『奪去』同字,故這句話又可譯作:『你一直奪去我們的性命(心魂)到幾時呢?』這話似乎暗示,猶太人認識到他們整個邦國的安危,都維繫在基督的職事上。

【約十25】「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

    ﹝文意註解﹞「我已經告訴你們」:主耶穌除了在個人場合之外(參四26;九35),不曾直說自己是彌賽亞,但祂的教訓所表達的重點,已足以表明祂的身分(參八56,58)。

          「你們不信」:指由於他們的不信,使他們無法從祂的話和工作中,認識祂是彌賽亞。

          「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指祂整個生活方式(包括所行的神蹟)──就是祂奉父之名所作的一切──都可顯示出祂的身分。

    ﹝話中之光﹞(一)主一切所行的,乃是顯明祂的所是(參32,38節);祂是以祂的作為,來顯明祂的豐滿。

          (二)主耶穌所行的一切事,只有神才能作,人不能作。

【約十26】「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

    ﹝文意註解﹞他們不能相信,乃是出於他們的本質。

【約十27】「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有基督的生命,因此能過與基督相交的生活。我們不是為著作基督徒,而過基督徒的生活。我們過基督徒的生活,乃因為我們是基督徒。

          (二)信徒每天聽主的聲音,遵從祂話的引導,這是極其自然的現象。

【約十28】「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

    ﹝文意註解﹞「我又賜給他們永生」:指永生乃是基督的賞賜。

          「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這節聖經教導信徒認識永生的可靠,但並非容許人在屬靈的追求和警醒方面可以隨便鬆懈。

    ﹝問題改正﹞信徒一經蒙恩得救之後,就有了永生,主耶穌的話也應許說:「他們永不滅亡」。然而在別處聖經(例如:來六4~8),似乎暗示人得救以後,仍有可能從恩典中墜落,終至於永遠滅亡。聖經學者對此曾有長篇纍頁的爭論,我們會在遇到那些有『疑難』的經節時詳加註解;在此僅就『永不滅亡』提出佐證:

          1.神救我們,既是按祂自己的旨意(提後一9),而神的旨意是永不改變的(來六17),因此我們的得救決不至於失落(約六39)。

          2.我們得救,不是我們揀選神,乃是神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而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因此我們的得救永遠穩固。

          3.我們得救,不是因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約壹四10),而甚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八35~39),因此祂要救我們到底。

          4.我們得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恩典(提後一9),而神的恩典是豐富的(弗一9),能應付我們一切的情況和需要。

          5.我們得救,乃是為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6),而公義乃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因此祂不能棄絕我們,而陷祂自己於不義。

          6.我們得救,是神與我們立了新約(來八8~13),而神的約是不能改變的(詩八十九34),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不能改變的。

          7.我們得救,是神的大能所拯救的(羅一16),而神的能力是至大的,誰也不能從神的手裏把我們奪去(約十29)。

          8.我們得救,是得著神永遠的生命,所以我們永不滅亡(約十28)。

          9.我們得救,是出乎神的,在祂並沒有改變(雅一17)。

          10.基督的完全,是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

          11.誰也不能從基督的手裏把我們奪去(約十28)。

          12.主應許說,到祂這裏來的人,祂總不丟棄(約六37)。

【約十29】「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

    ﹝原文直譯﹞「我父所賜給我的,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奪去。」

    ﹝話中之光﹞(一)『我父所賜給我的,比萬有都大』(原文);父賜給主耶穌的恩物,就是那永遠的生命,比地上每一樣權勢都大。

          (二)教會的合一是一股不可戰勝的力量(參六39;十七2)。

【約十30】「我與父原為一。』」

    ﹝文意註解﹞「我與父原為一」:『一』的原文是中性,表示『同一類』,但不是『同一件』。子與父同為一體,卻不是同一位格;兩者在本質相同、生命相同、工作相同、能力也相同,即相同、相等、同屬性、同生命,但祂們卻不是同一個位格。

          本節指祂與父神在保守信徒這事上有同一的意旨和能力(參28~29節);但這句話亦暗示兩者之間本質上相同,所以引起猶太人強烈的反應(參31,3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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