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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4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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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3-14 06:20:36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18-3-14 06:22 編輯

羅馬書8章28-34節
https://www.biblegateway.com/passage/?search=%E7%BE%85%E9%A6%AC%E6%9B%B8+8%3A28-34&version=CUVMPT

【羅八28】「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文意註解〕本節在這一段經文中具有承先啟後的地位。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當我們身歷一些叫我們覺得軟弱的遭遇時,我們雖然一方面『不曉得』當怎樣禱告,求神助我們渡過這困境,但另一方面卻『曉得』這些遭遇並不是徒然的,而都是對我們有益處的。
                『萬事』意指一切的事,沒有一件是例外的;一切臨到我們身上的事,都會相互引起效用,結果叫我們得著益處。
                得著萬事互相效力之益處的秘訣,乃在於『愛神』;同樣一個經歷,不愛神的人一無所得,愛神的人卻獲益良多。因為神是『鑒察人心的』(27節),祂知道我們的存心愛不愛神;存心愛神,一生的遭遇都必有美好的果效(參箴四23)。
          「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愛神的人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換句話說,神召我們原是要叫我們來愛祂;若有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十六22)。
                神召我們愛祂,是因祂有一個豫定的旨意,要成就在我們身上,故聖靈也照著這個旨意替我們祈求(27節)。
                神這個旨意是甚麼呢?就是下面29~30節所敘述的。

【羅八29】「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文意註解〕本節是把神旨意的起點和終點作一個交代。
          「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神旨意的起點是在於神的『豫知』和『豫定』;『豫知』意即在已過的永遠裏,神憑著祂的先見,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彼前一2;弗一4);『豫定』是指按神心所喜悅的,豫先作了定規,這個定規包括人選的決定和他們將來所要得著並達到的光景(參弗一5;徒十三48;林前二7)。
          「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神旨意的終點或目的,是要叫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原文另譯);這個意思是說,叫我們在得救重生之後,在日常生活經歷中,一面藉裏面聖靈的幫助和作工,一面藉外面神手所安排之環境的配合,漸漸地被更新而變化,至終與主相像(羅十二2;林後三18;西三10)。
          「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當我們完全像主的時候,也就是神的眾子顯出來(19節;參約壹三2)的時候;所以神的旨意乃是要得著許多兒子,與祂的獨生愛子一模一樣,使祂(主耶穌)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參來一6;二10~12)。

【羅八30】「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文意註解〕本節是概述神旨推展的過程。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神在人身上的旨意開始於『豫定』;這個豫定包括了豫知、揀選和豫定。
                接著第二步是『呼召』,信徒都是蒙神呼召的人(羅一7;九24);神是藉外面福音的傳揚,和裏面聖靈的啟示來呼召人(羅十14~21;加一15~16)。
          「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然後第三步是『稱義』,凡相信主耶穌的人,就是被神稱義的人(羅三26;加二16);這個稱義包括了赦免、洗淨、地位的成聖、與神和好、得永生等。
          「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最後一步是『得榮耀』,也就是身體得贖、兒子名分的完滿實現、模成神兒子的形像;我們現在都在稱義之後,正朝得榮奔跑向前;在尚未完全得著榮耀之前,都需要追求生命的長進、主觀經歷的成聖、更新變化等。
                (註:『得榮耀』原文是過去式,這是說按神永遠的眼光來看,『得榮耀』乃是一個既成的事實。)

【羅八31】「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文意註解〕這裏的意思是說,既然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得榮耀,那麼誰也不能攔阻我們達到這個境地的,因為:首先有神自己在幫助我們,還有誰比祂更強呢?

【羅八3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文意註解〕也許我們認為神白白的恩典,只作到捨棄祂愛子為我們成就救贖,使我們被稱義(羅三24)為止。但神既肯將祂最心愛的兒子也為我們捨了,還有甚麼不肯賜給我們的呢?本節的意思是說,神既已為我們付了最大的代價,就必也不惜任何代價,要幫助我們達此目標。

【羅八3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原文直譯〕「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是那稱他們為義的神麼?」
    〔文意註解〕也許我們認為自己不配得著榮耀,但除了神以外,任誰(包括人自己的良知和撒但)也沒有資格控告我們,而神既已稱我們為義,祂再也不能背乎自己了(參提後二13)。

【羅八34】「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原文直譯〕「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是那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麼?」
    〔文意註解〕也許我們認為我們連第三步的稱義都有問題,更遑論第四步的得榮哩!但論到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除了神之外,就只有基督耶穌夠資格判定我們。而祂(基督耶穌)既已為我們的過犯受死,又為叫我們稱義而復活(羅四25),則祂對我們的被稱義自必無異議;並且祂現今在神的右邊作大祭司,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故祂必能拯救我們到底(來七24~25),使我們達到得榮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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