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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錄】第二十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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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26 15:30:54 |顯示全部樓層
壹、內容綱要

【千年國度及其前後】
    一、千年國度之前──撒但被監禁(1~3節)
    二、千年國度期中──得勝者與基督作王一千年(4~6節)
    三、千年國度之後──撒但被釋放、迷惑列國與滅亡(7~10節)
    四、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清理一切(11~15節)

貳、逐節詳解

【啟二十1】「我又看見一位天使從天降下,手裏拿著無底坑的鑰匙和一條大鍊子。」
    〔原文字義〕「降下」下來,降臨;「無底坑」無限深的地方
    〔文意註解〕「我又看見一位天使從天降下,」這一位天使,若不是主耶穌自己,便是位階很高的天使長,獲神特別授權從事此一任務。
          「手裏拿著無底坑的鑰匙和一條大鍊子,」『鑰匙』意指開了就沒有人能關,關了就沒有人能開(參三7);『大鍊子』用於捆綁,使被捆綁者不能任意行動。

【啟二十2】「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牠捆綁一千年,」
    〔原文字義〕「捉住」拘拿,使用權能;「捆綁」捆鎖,約束。
    〔文意註解〕「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那龍』重在指明牠殘忍兇暴的特性;『古蛇』重在指明牠詭詐狡猾的特性;『魔鬼』重在指明牠說謊控告的特性;『撒但』重在指明牠作神對頭的特性。
          「把牠捆綁一千年,」『一千年』就是整個千年國度時期;『把牠捆綁一千年』沒有將牠立即扔在火湖裏(參十九20),相信必有神的美意:(1)神還要使用牠以成全某種目的;(2)在千年國度期間,有一個不受撒但攪擾的環境,以應驗神藉舊約先知所說的預言(參賽十一6~9)。
    〔話中之光〕(一)神作事都按照祂既定的永遠計劃,任何事作與不作都有祂的美意,連捆綁撒但而未立即除掉牠一事,也隨神的時間表而進行;可見凡事臨到我們信徒身上,無論是順境或是逆境,都有神的美意(參太十一26),也都是為著我們的益處(參羅八28)。
          (二)無論撒但是怎樣的猖狂,也不能超越神所設定的限制(參帖後二7),神若不允許,牠就甚麼也不能作;所以我們只管放心把自己交託給神,祂必負我們完全的責任(參提後一12)。

【啟二十3】「扔在無底坑裏,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使牠不得再迷惑列國。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牠。」
    〔原文直譯〕「把牠丟在無底坑裡,關起來,又在上面封上印,使牠不能再迷惑列國,等到那一千年完了;這些事以後,牠必須暫時被釋放。」
    〔原文字義〕「關閉」閉塞,關鎖;「不得」免得,恐怕;「暫時」一點時候,一些日子;「釋放」解開。
    〔文意註解〕「扔在無底坑裏,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無底坑』是邪靈惡鬼在被扔進火湖裏永遠受痛苦以前,暫時拘禁牠們的地方(參九1~2;路八31);『關閉…封上』意指無法逃脫(參但六17)。
          「使牠不得再迷惑列國,」由本句可見,千年國度時期,地上仍有列國存在,但那時將不再有魔鬼和邪靈的迷惑。
          「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牠,」『必須暫時釋放牠』其理由如下:(1)表明撒但永遠不會悔改;(2)神要暫時使用牠,以顯明人類叛逆的本性;(3)凡在千年國度時期,尚未完全清理的罪孽,都要一舉清除。
    〔話中之光〕(一)撒但的軌跡,從天上被摔在地上(參十二9),從地上被扔到無底坑裏,再被暫時釋放而被扔在火湖裏(參10節)。
          (二)除了極少數蒙恩者以外,許多人(包括世人和信徒)歷經挫折、逆境、苦難、管教、懲治,都不能使之醒悟過來,實在可憐亦復可悲!但願我們都能快快的學會功課。

【啟二十4】「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原文直譯〕「我又看見一些寶座和坐在上面的;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也看見那些為耶穌的見證,並為神的話被斬首之人的魂,以及那些沒有拜過獸或獸像,也沒有在額上或手上受過牠印記的人:他們都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原文字義〕「神之道」神的話;「靈魂」魂,性命;「復活」活著。
    〔文意註解〕「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幾個寶座』原文是複數詞的寶座,應當是指『有好些(或許多)的寶座』;『坐在上面的』指得勝者;『審判的權柄』原文只有『審判』二字,意指斷定是非的能力,國度時期乃是得勝者操練判斷能力的環境和機會。
          「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得以坐在寶座上的人共有三種,第一種是信徒中活著時有美好見證的人(參提前六12)。
          「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第二種是歷世歷代為神的話而殉道的人(參六9)。
          「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第三種是大災難期中不向敵基督屈膝妥協的人(參十五2)。
          「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復活了』原文是『活著的』,他們包括死後復活和活著被提的得勝者;『與基督一同』意指:(1)與基督分享;(2)基督與他們同在。
                『作王一千年』指在千年國度裏執掌王權。
    〔話中之光〕(一)信徒今天每一個境遇和時刻,都是運用判斷的機會,一生的果效都是根據判斷得好或壞而產生的。判斷得好,就往得勝邁前一步;叛斷得不好,就退後一步。
          (二)信徒將來是否有分於國度裏的審判,乃是根據我們今天的判斷而逐漸累積加分的;叛斷得好,行為就有見證,信仰就能堅定。

【啟二十5】「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
    〔原文直譯〕「只是其餘的死人還沒有活過來,須等到那一千年完了。這是頭一次的復活。」
    〔原文字義〕「頭一次」第一的,最先的;「直等」直到,等到。
    〔文意註解〕「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廣義的指所有信徒的復活,雖然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參林前十五23),但都算在這頭一次的復活裏面,而所有死去的世人在一千年之後才要復活受審判(參本節後半),則算作第二次的復活。
                狹義的指『上好的、特殊的、超越的、傑出的』復活(參腓三11),只有那些被視為『初熟的果子』(參十四4)的人,以及歷世歷代的得勝者,是最先復活的,也是得賞賜的復活(參路十四14),得以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參4,6節)。註:並不是所有的信徒都要在千年國度裏作王。
          「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其餘的死人』指所有死去的世人;『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他們在千年國度時期,仍然被拘留在陰間裏,等候末日的審判(參12節)。
    〔話中之光〕(一)所有死去的信徒,當主再來的時候,雖然都有分於頭一次的復活,但都要經過基督台前的審判(參林後五10),得勝的受賞作王,失敗的受罰。
          (二)最低限度,信徒即或是失敗了,他們的裏面有永遠的生命(參約三16),因此得以在千年國度時期活著;但很有可能被關在婚筵的門外(參太廿五11,30),無法享受長達一千年的喜樂,懊悔地預備好自己,直到全體信徒都達到標準,才算新婦妝飾整齊(參廿一2)。
          (三)千年國度不僅是得救與不得救的分界,也是得勝與不得勝的分野:得救的都要復活,不得救的還沒有復活;得勝的作王,不得勝的被治理。

【啟二十6】「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原文直譯〕「那在頭一次的復活有分的,是有福並聖別的;第二次的死沒有權柄轄制這些人。他們必做神和基督的祭司,與祂一同作王一千年。」
    〔原文字義〕「有分」領取自己的一份;「必」相反的。
    〔文意註解〕「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有福了』原文有『快樂了』的意思,因為他們可以享受長達一千年的喜樂;『聖潔了』原文有『分別出來歸於神』的意思,他們是聖別歸神的一群人。
          「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第二次的死』指在火湖裏永遠受痛苦(參14節);『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意指他們決不會沉淪。這是第一種有福。
          「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祭司』意指親近神並事奉神的人。這是第二種有福。
          「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是第三種有福。
    〔話中之光〕(一)一般基督教的傳統觀念,都按廣義的解釋,將所有的信徒都列入「頭一次復活有分」的人;若照這個觀念,則本節所提的三種福氣,凡是信徒也都自動有分,也就是說,凡是信徒也都要作王,這有違神賞罰分明的公義原則。
          (二)凡是信徒,雖然決不至於「第二次的死」,但仍有可能「受第二次死的害」(參二11);失敗的信徒雖然不會被扔在火湖裏,但有可能像從火裏經過一樣的受虧損(參林前三15)。
          (三)今天我們若與基督一同受苦,並且能忍耐,將來就要與基督一同作王(參羅八17;提後二12)。

【啟二十7】「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裏被釋放,」
    〔原文直譯〕「當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就會被從牠的監牢裡釋放出來。」
    〔原文字義〕「監牢」看守所;「釋放」解開。
    〔文意註解〕「那一千年完了,」意指千年國度時期終了之時。
          「撒但必從監牢裏被釋放,」這是出於神的旨意,理由請參閱第三節註解。

【啟二十8】「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原文是角)的列國,就是歌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他們的人數多如海沙。」
    〔原文直譯〕「(牠)出來後還要去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就是歌革和瑪各,聚集他們去爭戰;他們的數目(多)如海沙。」
    〔原文字義〕「迷惑」欺哄,引誘;「四方」四角。
    〔文意註解〕「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地上四方的列國』指全世界不同角落的國家。
          「就是歌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歌革和瑪各』有解經家認為是指北方極處(參結卅九2)的蘇俄,但前句既是指『地上四方的列國』,故宜照靈意解成地上列國中反對真神和祂選民的集團。
          「他們的人數多如海沙,」形容人數之多無法計數。

【啟二十9】「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
    〔原文直譯〕「他們就上來,遍滿了地面,圍住了聖徒的營和那蒙愛的城,就有火從天上神那裡降下來燒滅了他們。」
    〔原文字義〕「遍滿」寬度,長度;「全地」地方;「燒滅」吞噬。
    〔文意註解〕「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全地』意指猶太人居住的聖地。
          「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聖徒的營』意指那些與世俗有所分別之人安營的地方;『蒙愛的城』意指耶路撒冷城。
          「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本句指明世界的末日,不但敵軍全都被火燒滅,並且地和其上的物,一切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參彼後三10~12)。
    〔話中之光〕(一)反對神選民的歷史一再的重演,先是埃及,然後是羅馬帝國,再後是歐洲聯盟,最後是歌革和瑪各,但都一一被神對付,不得善終。
          (二)身為基督徒,千萬不要小看以色列人,也不要嫉妒他們,因為他們是蒙愛的,並且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參羅十一28~29)。

【啟二十10】「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原文字義〕「魔鬼」說讒言;「受痛苦」折磨。
    〔文意註解〕「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火湖』原是為魔鬼和牠的使者預備的(參太廿五41),並且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參可九48)。
          「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獸』即敵基督,牠和假先知在哈米吉多頓一役同被擒拿,兩個活活的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參十九20)。
          「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火湖的刑罰,就著程度而言,是『晝夜受痛苦』,是一種極度的痛苦;就著時間而言,是『直到永永遠遠』,是一種無止境的刑罰。
    〔話中之光〕(一)今天在基督教中,有一種所謂「宇宙性救恩」的不正確道理,只強調神的大愛,而忽略了神的公義,認為到了永世的時候,一切世人都會得救,連撒但也會悔改得救。他們只抓住很少的一些經節,就把它們解釋成聖經所沒有明說的道理,非常危險。
          (二)無論如何,這裏的經文說得很清楚,撒但、敵基督和假先知都會在火湖裏永遠受痛苦;本來火湖是為魔鬼預備的永火,但是任何人若不善待主耶穌肉身的一個小弟兄(指猶太人),也會被扔進永活裏面(參太廿五41)。

【啟二十11】「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
    〔原文直譯〕「我又看見有一個白色的大寶座和那坐在上面的;地和天都從祂面前逃遁,再也找不著它們的地方了。」
    〔原文字義〕「逃避」逃走,避開。
    〔文意註解〕「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白色大寶座』是為著結束一切舊的受造之物,帶進新天新地所設立的審判臺,但審判的對象乃是人;『坐在上面的』就是神。
          「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天地都逃避』因為舊的天地都被烈火所銷化;『再無可見之處了』即毫無蹤影可尋(參廿一1;彼後三7,10~12)。
    〔話中之光〕(一)天地都要滅沒,主卻要長存;天地都要改變,只有主永不改變(參來一11~12)。所以我們應當持定主,而不要依靠天地。
          (二)將來一切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常存。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來十二27~28)。

【啟二十12】「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原文字義〕「案卷」書卷,冊籍;「展開」打開,揭開;「記載」寫,刻;「所行的」工作,行為;「受審判」斷定,分辨。
    〔文意註解〕「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死了的人』指一切的死人,主要是指不信而死的人,但也有可能包括在千年國度期間信而死的人;『無論大小』指他們的身分地位的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死了的人會『站立』,表示他們在這時已經復活過來,但他們的復活是『復活受審判』(參約五28~29)。
          「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案卷』指記載各人工作和行為的書卷;『生命冊』指信徒的名冊(參十三8;十七8;路十20),有兩個用意:(1)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參15節);(2)若其名字記在它上面的,就按照案卷所記載的工作和行為受審判。
          「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指審判乃是根據各人的行為,並且其刑罰的程度按情節的輕重而有所不同。
                本句可能也處理了如下的疑點:(1)在還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就死了的嬰孩怎辦?(2)在有生之年從未聽過福音的人怎辦?相信這些案卷對各人的情形都有記載,而公義的神必會有合情合理的妥善對策,我們不必越俎代庖,對聖經所沒有明文交代的事,苦思答案。
    〔話中之光〕(一)一般人的觀念認為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只針對不信而死了的世人,若果如此,則對下列三種人無法交代:(1)在國度時期中得救的人如何對待;(2)不夠資格在國度中作王的人,但他們在國度期中預備好了如何對待;(3)不信主而死的猶太人如何對待。
          (二)無論大小,各人都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這個真理否定了兩種錯誤的觀念:(1)只要是信徒,就會全都被提,得勝與失敗,只差得不得獎賞而已;(2)今天有些異端和極端的教導,告訴跟從者只要加入他們的教會團體,就會自動成為得勝者。

【啟二十13】「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原文直譯〕「於是海交出了其中的死者;死亡和陰間也交出了其中的死者;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原文字義〕「交出」給,遞給;「陰間」陰府,幽冥。
    〔文意註解〕「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本句有下列兩種不同的解釋:(1)海是污鬼的住處(參太八31~32;十二43),故所交出的死者可能是指史前時代各種活物中近似現代人的一種活物,當時因魔鬼背叛神,這類活物也跟隨了魔鬼,後經神用洪水審判全地,地就變成空虛混沌,淵面黑暗(參創一2),該類活物死後所變成的脫體鬼魂,就以海為住處;(2)葬身大海中的人。這兩種解釋,以第一種較為合理,因為人無論死在那裏,死後的靈魂都被拘在陰間,無所謂肉身葬在何處。
          「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這兩個詞連在一起提說,表示它們是一體的兩面,死亡是指掌管死的權勢(參林前十五55~56),曾被掌握在魔鬼的手中(參來二14),但最終開關的鑰匙卻在主耶穌的手中(參啟一18);陰間是指收容並拘留死後靈魂的所在(參路十六23;徒二27)。
                也有解經家們認為,『海和陰間』是指死時分別埋葬肉身的地方,『死亡』是指管理死人靈魂的總匯,當末日死人復活受審判時,靈魂要先穿上身體然後受審,所以海、陰間和死亡都須交出死人。但這是人的推測,並無聖經根據,且有漏洞:(1)人復活後仍舊穿上原來的肉身嗎?(2)有的人死時粉身碎骨或被火焚化,如何交出?
          「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請參閱12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凡不是在基督台(參林後五10)或基督榮耀的寶座(參太廿五31~32)前受審的人,在末日都要在白色大寶座(參11節)前受審,沒有一個人能例外,且都要照各人的工作和行為受審,沒有一件事或一句話能例外(參太十二36)。
          (二)若要免除那日的審判,有兩種辦法可以採行:(1)信主以前所有的罪行都認罪並悔改,與基督一同接受十字架的審判;(2)信主之後,在神的光中時時認罪並取用主耶穌的寶血。

【啟二十14】「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原文字義〕「第二次」後來的,其次。
    〔文意註解〕「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此時『死亡和陰間』已經完成任務,沒有存在的需要,所以被扔在火湖裏。
          「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第二次的死』並不是指再死一次,而是指『生不如死』的在火湖裏永遠受痛苦。
    〔話中之光〕(一)今天有很多人想要藉死得著解脫,以為一死萬事就了了,其實不然,人死後還有審判(參來九27),將來的痛苦,比今世更加厲害,所以千萬不能有自殺的念頭。
          (二)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祂的腳底下,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參林前十五25~26)

【啟二十15】「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文意註解〕「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即指不信主的人。
          「他就被扔在火湖裏,」不相信主耶穌,是人最嚴重的罪行(參約十六9),其結局乃是滅亡(參廿一8)。
    〔話中之光〕(一)永火的刑罰原是為魔鬼和牠的使者預備的(參太廿五41),不信主的人既然寧願選擇魔鬼的道路,當然就是選擇魔鬼所將受的結局,被扔在火湖裏與魔鬼同樣永遠受痛苦(參10節)。
          (二)火湖乃是一切消極人事物的清理場,撒但、敵基督、假先知、邪靈、污鬼、死亡和陰間,以及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人,都要被扔在火湖裏,在新耶路撒冷裏,再也沒有那不潔、可憎的人事物了(參廿一27;廿二15)。

叁、靈訓要義

【兩種不同的分別】
    一、撒但的兩種結局:
          1.在千年國度以前──被關在無底坑裏(1~3節):神還要使用牠
          2.在千年國度以後──被扔在火湖裏(10節):神不再使用牠
    二、兩次的復活:
          1.頭一次的復活──復活作王(4~6節):有福了,聖潔了
          2.後來的復活──復活受審判(12~13節):晝夜受痛苦直到永遠
    三、信徒的兩種身分:
          1.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4,6節):得獎賞
          2.不能作王的:受虧損
    四、兩個敵對的陣營:
          1.歌革和瑪各(8節)──受迷惑,被天火燒滅(8~9節)
          2.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9節)──蒙保守
    五、兩次的死:
          1.第一次的死──復活受審判(12~13節)
          2.第二次的死──被扔在火湖裏(14~15節)
    六、兩類的卷冊:
          1.生命冊(12,15節)──只記信徒的名字
          2.許多案卷(12節)──記載各人的行為
    七、兩類的死者:
          1.海所交出的死者(13節)──污鬼
          2.死亡和陰間所交出的死者(13節)──死人的靈魂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啟示錄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啟示錄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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