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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參書】全書綜合註解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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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5 14:54:02 |顯示全部樓層
壹、內容綱要

【按真理而行】
   一、引言和祝願(1~2節)
   二、對該猶的稱讚(3~8節)
        1.因他按真理而行,甚覺喜樂(3~4節)
        2.讚賞他忠心接待同工(5~8節)
   三、對丟特腓的評論(9~11節)
        1.好為首的丟特腓不肯接待又禁止別人接待同工(9~10節)
        2.不要效法惡(11節)
   四、對低米丟的見證(12節)
   五、結語和問安(13~15節)

貳、逐節詳解

【約叁1】「作長老的寫信給親愛的該猶,就是我誠心所愛的。」
   〔原文直譯〕「做長老的寫信給親愛的該猶,就是我在真理中所愛的。」
   〔原文字義〕「長老」老年人,年長的;「誠心所愛」在真理中愛。
   〔文意註解〕「作長老的寫信,」『作長老的』按原文有二意:(1)上了年紀的人;(2)某地教會的長老。按本書作者使徒約翰當時的身分而言,兩者都合適;使徒彼得也曾作過某地教會的長老(參彼前五1)。
    「給親愛的該猶,」『該猶』是當時一個很普通的名字,在新約聖經中提過三位該猶:(1)馬其頓人該猶(徒十九29);(2)特庇人該猶(徒二十4);(3)哥林多人該猶(羅十六23;林前一14)。有關本書該猶的詳細解說,請參閱『本書提要』之受者。
    「就是我誠心所愛的,」『我』字在原文結構中是着重的字;『誠心』原文是真理,顯示真理乃是本書的中心思想;『誠心所愛』按原文可翻作『在真理中所愛』,意指在純正的信仰真理中彼此相愛。
   〔話中之光〕(一)「親愛的」有可能是書信開頭的客套話,但後面加上「我誠心所愛」,就不僅是口頭上形式的愛,而是內心實際的愛了。
    (二)在教會中,我們口頭上以「弟兄姊妹」相稱,但內心裏可能沒有「弟兄姊妹」的情懷;我們應當作到心口合一,誠心相待。
    (三)信徒所共有的信仰真理,使我們產生生命聯結的關係,自然而然就能愛從神而生的人了(參約壹五1)。

【約叁2】「親愛的兄弟啊,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
   〔原文直譯〕「親愛的,我願你凡事蓬勃,並(身體)健康,正如你的魂蓬勃一樣。」
   〔原文字義〕「興盛」平坦的道路,順利前進;「健壯」純全無疵,健全,無災無病;「靈魂」魂,氣息。
   〔文意註解〕「親愛的兄弟啊,」本書再三重複這個愛的稱呼(參1,2,5,11節),表示這不僅是禮貌上的措辭,而且也流露出作者心裏實際所關懷的。
    「願你凡事興盛,」雖然『凡事』包括事業和財物在內,但我們不宜像一些現代『興盛神學』(或稱『成功神學』、『繁榮神學』)的人,抓住這節聖經認定只要信徒愛神,必然凡事興盛,事業發達,錢財滾滾而來。因為這句話並不是神的應許,而是使徒的祝願。其實,這句話主要在補充說明下一句的『身體健壯』。
    「身體健壯,」這話暗示該猶的健康情形並不好。
    「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靈魂』原文是『魂』,指一個人的心思、情感和意志;『魂興盛』意指他的心思健全、情感豐富、意志堅剛。這句話也可解釋作他在神面前的靈性良好。
   〔話中之光〕(一)異端和極端的人,通常只注意人心靈方面的追求,而忽略人身體的光景;正常的基督徒,應當兼顧兩者。
    (二)有些愛主的傳道人,往往不好好照顧身體的健康情形,以致正當中年可以被主大用的時候,就提早辭世,何等可惜!
    (三)正常的基督徒,應當注意自己的靈性和身體有平衡的生活,一面要操練敬虔,以神的話餵養自己,另一面也要操練身體,適當地攝取營養、保持整潔、作息有規律。
    (四)維持身、心、靈都健康而喜樂的生活,乃是榮耀神的生活。
    (五)該猶這個人的靈性很不錯,但他的身體卻虛弱。有些靈恩派的人教導說,只要你的靈性好、信心強,身體就必然健壯;顯然這樣的教訓與聖經所記載的事實不符。
    (六)我們不能根據一個人的身體狀況,來判斷他的屬靈狀況。

【約叁3】「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裏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樂。」
   〔原文直譯〕「有些弟兄來,見證你(心存)真理,你也在真理中行事,我就大大地喜樂。」
   〔原文字義〕「證明」作見證;「真理」真道,真實,誠實;「行」行事,行走;「甚」極其,非常地;「喜樂」歡樂,快樂。
   〔文意註解〕「有弟兄來證明你心裏存的真理,」『有弟兄』指受書者所在教會中的某些弟兄(原文複數詞);『來證明』指帶來見證;『你心裏存的真理』按原文是『你的那真理』,指原屬信仰上的客觀真理,被受書者持守並經歷的結果,如今成了他那主觀的真理。
    「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意指實踐真理,將所領受的真理活出來,讓真理來引導我們前面的道路,並且規正我們的日常生活;『行』字按原文含有持續不斷地行動的意思。
    「我就甚喜樂,」這表示遵行真理乃喜樂之源。
   〔話中之光〕(一)凡我們所說的話,所過的生活,周圍的人都在聽和看,成為我們的「見證」。
    (二)每位基督徒都是個「見證」,不論是好還是壞,我們若不是在彰顯真理,就是在阻擋真理。
    (三)一個好的見證人,乃是順服神真理的人:一面有神的真理存在他的心裏,一面按著神的真理把它行出來,亦即凡事順服真理。
    (四)真理不是別的,真理乃是主自己(參約十四6)、聖靈(參約十六13)和神的話(參約十七17);我們要將這三樣珍藏在我們的心裏,並且順著所得的感動與亮光而行。
    (五)我們不但要持守真理,而且要活出真理;我們不但要心存真理,而且要順從真理──讓真理在我們的裏面,也在我們的外面。
    (六)在這個人人注重現實的世代裏,沒有別的比按真理而行的生活,更能讓人榮耀神。
    (七)作父母的看到自己的兒女聽話,按父母的心意而行,自然會歡喜快樂;一位屬靈的長輩聽到後輩信徒「按真理而行」,自然更加喜樂。

【約叁4】「我聽見我的兒女們按真理而行,我的喜樂就沒有比這個大的。」
   〔原文直譯〕「我聽見我的兒女們都在真理中行事,我的喜樂沒有比這個更大的。」
   〔原文字義〕「按真理」在真理中;「大」更大(比較級)。
   〔文意註解〕「我聽見我的兒女們按真理而行,」『我的兒女們』指那些因自己傳福音而蒙恩得救的信徒(參林前四15),以及那些在屬靈上受自己帶領的信徒(參提前一2);『按真理而行』就是行道的意思。
    「我的喜樂就沒有比這個大的,」換句話說,這個喜樂比領人歸主更大。因為領人歸主固然令人喜樂,但若對方得救之後沒有按真理而行,甚至被世上的污穢纏住制伏,他們的情況就如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裏去輥(參彼後二20~22),反倒令人痛心。
   〔話中之光〕(一)真理乃是將我們內心所領受主的愛,在生活上表現出來,叫別人也能一同感受主的愛。
    (二)我們不要單單聽道,而且也要行道(參雅一22)。
    (三)一個教師的最大喜樂,就是看見他的學生按真理而行。真理使人的思想和行為像神一樣。

【約叁5】「親愛的兄弟啊,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
   〔原文直譯〕「親愛的,凡你向弟兄們──特別是向做客旅的(弟兄們)所行的,都是那麼忠心。」
   〔原文字義〕「作客旅」陌生人,旅居在外;「行」作工,出力勞動;「忠心」信實的,可信靠的。
   〔背景註解〕當時羅馬帝國版圖廣大,為了維持穩定的局勢,在各處重要據點均設有軍營,並在各軍營之間鋪設交通大道,方便支援駐防。如此一來,不但間接促進了工商來往,並且也有益於福音的廣傳。因此,各地旅店應運而生,但大多客棧兼營色情,顧客多半品行不佳,旅店成了藏污納垢之所,聲名狼藉,不宜聖徒投宿,於是各地教會鼓勵信徒打開家庭,接待外出為主作工的工人和一般聖徒。
   〔文意註解〕「親愛的兄弟啊,」注意這封書信的語氣和氣氛真是充滿了『愛』。
    「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作客旅之弟兄』指為主的名出外(參7節)作工的信徒。
    「所行的都是忠心的,」『所行』原文不定時式動詞,表示不間斷、不辭勞苦;『忠心的』指經常地作。
   〔話中之光〕(一)今天的社會越過越傾向個人主義,對素昧平生的陌生人往往不相聞問,但在主的教會中,甚至對素未謀面的信徒,理當具有同屬主大家庭中成員的感覺。
    (二)主看我們作在祂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祂身上;反之,不作祂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祂身上(參太廿五40,45)。
    (三)我們對待主內同伴的態度和表現,乃是主判定我們對主是否忠心的根據(參太廿四45,49)。

【約叁6】「他們在教會面前證明了你的愛;你若配得過神,幫助他們往前行,這就好了。」
   〔原文直譯〕「他們在教會面前見證了你的愛;你以對得起神的方式,幫助他們往前行,你做得好;」
   〔原文字義〕「教會」聚會,會眾,召出而聚集;「證明」作見證;「配得過」相稱,對得起;「幫助」行,作;「往前行」送行,助旅費;「這就好了」對的,不錯。
   〔背景註解〕古時風俗,好客之家在接待完過路客後,還送上盤纏,使客人在路上不致短絀;猶太人送別拉比時,還會陪他走上一段路。
   〔文意註解〕「他們在教會面前證明了你的愛,」『在教會面前』指在弟兄姊妹們的面前;『證明了你的愛』指見證該猶的愛不只是在言語和舌頭上,並且也在行為和誠實上(參約壹三18)。
    「你若配得過神,」『配得過』指對得起;『配得過神』有二意:(1)與神的名相稱,不羞辱神名;(2)與神向著人的愛心相符。
    「幫助他們往前行,」意指『協助他們的旅程』,包括在金錢、食物、換洗衣服、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幫助(參林前十六6;多三13)。
    「這就好了,」意指這樣作就對了。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說,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約十三20)。
    (二)凡是肯把家向聖徒打開的人,必然也是把他的心向聖徒敞開的人;我們若要嘗嘗聖徒之間愛心的滋味,可以在接待和被接待之際領受。
    (三)領受別人愛心照顧的人,若能在教會面前作蒙愛的見證,使眾人同受激勵,何等美好!
    (四)沒有甚麼比犧牲自己來事奉他人,更「像神」了;這種行為真是配得過神──與神的名和神的愛相符,又於神有益。
    (五)為主出外作工的傳道人,交通和食宿費用,往往憑信心靠主往前行走,而各地教會和信徒個人的奉獻,就是主藉以成就他們信心的措施;而各地教會和一般信徒,也是藉此和工人們一同為真理作工(參8節)。

【約叁7】「因他們是為主的名(原文是那名)出外,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
   〔原文直譯〕「因他們是為了(主)名的緣故而出外,從外邦人一無所取。」
   〔原文字義〕「為」為著…的緣故,超過;「出外」離開,出來;「對於」從,由;「一無所去」沒有領受,不可收受。
   〔文意註解〕「因他們是為主的名出外,」『是為主的名』意指傳道宣教的目的,是為見證主的名,使人得以享受主的名所包含的豐富實際;『出外』暗示他們捨棄自己家裏的溫暖和舒適,在外面奔波勞累。
    「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外邦人』指不信主的世人;『一無所取』此處特別指不接受他們在經濟上的贊助。基督徒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的理由如下:(1)讓不信的世人不致誤會我們所信的神不足依靠;(2)又讓他們不致誤會基督徒對自己人沒有愛心;(3)也不會使他們誤以為可以藉此立功討神喜悅,因此自義而不肯信主。
   〔話中之光〕(一)正常的傳道人,決不接受不信之世人的施捨,以免羞辱主名;因此,供應主工人所需,乃是教會和信徒們的責任。
    (二)基督徒是實踐主所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5)的一班人;基督教的特點是寧願為福音付出,而不向世人收取酬報。
    (三)當神的百姓充足地供應神的僕人,對不信的世人來說,是個有力的見證。

【約叁8】「所以我們應該接待這樣的人,叫我們與他們一同為真理作工。」
   〔原文直譯〕「所以我們應該接待這樣的人,使我們可以做(他們)真理的同工。」
   〔原文字義〕「應該」理當,虧欠;「接待」回應,供應,接去,款待,支持,承擔;「叫」為的是;「一同…作工的」同工,同事。
   〔文意註解〕「所以我們應該接待這樣的人,」意指接待傳道人乃是理所當然的。
    「叫我們與他們一同為真理作工,」『一同…作工』亦即所謂「『同工』,由這話可見,同工不一定要在相同的地點作相同的事,也不一定要服事相同的對象,只要有助於共同的目標,彼此分工合作就是同工;『為真理作工』指作工的目的是要維持真理的見證。
   〔話中之光〕(一)接待和供養傳道人的服事,不僅是個機會,也是個義務(加六6~11;林前九7~11)。
    (二)基督身體有許多不同的肢體,各有不同的功用;只要各盡其職,彼此配搭,就是一同有分於事工。
    (三)正如凡接待那不傳基督的教訓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參約貳10~11);照樣,凡接待為主的名出外作工的人,就是與他們一同為真理作工。
    (四)那人撒種,這人收割;叫撒種的和收割的一同快樂(參約四36~37);信徒接待傳道人,傳道中所得的一切祝福都必將歸到我們的帳上(參腓四17)。

【約叁9】「我曾略略的寫信給教會,但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
   〔原文直譯〕「我曾經略略地給教會寫信;但那在他們中間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納我們。」
   〔原文字義〕「略略的」某些人或事;「好為首」喜歡作頭,好稱第一;「丟特腓」丟斯撫養者;「不接待」不接受。
   〔文意註解〕「我曾略略的寫信給教會,」因無法確定丟特腓所帶領的教會究竟在何地,故也不能確定這封信是否指《約翰二書》。也有可能這封信已被丟特腓毀損而失傳。
    「但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好為首』意指喜歡作頭,但不一定具有作首領的資格;『丟特腓』此名可能暗示他的身世不凡,因當時的貴族人家多喜用這名字;『不接待我們』指不接待使徒約翰和他的同工們,其動機可能有二:(1)單純為著出風頭顯他的威風,不願外面任何人不透過他而與本地信徒有直接的接觸;(2)由於他對真理的一些看法與作法有不同的意見。
   〔話中之光〕(一)自古以來,地方教會的獨立自主權,和眾教會之間的屬靈交通,經常有著矛盾和衝突的現象,因此,如何調和外來和內部的屬靈權柄,乃是歷代教會領袖人物的一大課題。
    (二)如果人人都能摒棄天然的觀念和看法,單單尋求聖靈藉著純正真理的引導,那麼,就不會有所謂「專權」或「奪權」的事了。
    (三)教會中若有所謂的「牧師」或「長老」懷著霸權主義的傾向,那就表明他們忘記了自己只不過是個服事信徒的「僕人」而已(參太二十26)。
    (四)真實事奉主的人,應當謹記要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參西一18);任何信徒都不可前僭越基督在教會中的地位。

【約叁10】「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還不以此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將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
   〔原文直譯〕「故此我若去,必要提起他的所作所為,就是他用惡言亂講我們;還不以此為足,不但他自己不接待弟兄們,他也禁止那些願意接待的,甚至(把他們)趕出教會。」
   〔原文字義〕「去」來到,來臨;「提說」提起,提醒,談論,使想起;「行的事」作的工,行為,作為;「惡言」壞話,邪惡的言詞;「妄論」胡說,說長道短,喋喋不休,說閒話,沸騰,冒泡;「為足」知足,滿足;「願意」要,有意;「禁止」不許,阻擋,攔阻;「趕出」除掉,丟棄,打發。
   〔文意註解〕「所以我若去,」此話暗示使徒約翰打算要親自去訪問該地教會,故此寫《約翰三書》,作事前的準備,為此行鋪路。
    「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提說』原文意思是提醒、令其想起;使徒約翰在本書中的語氣,不像在《約翰一書》和《約翰二書》那樣,直接且明白的定罪對方是「敵基督的」(參約壹二18;約貳7)、「那引誘你們的」(參約壹二26)、「魔鬼的兒女」(參約壹三10)、「謬妄的靈」(參約壹四6)、「迷惑人的」(參約貳7)。據此推論,丟特腓應當不是異端假教師或其同夥者。
    「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意指以錯謬虛妄的話控告別人。『妄論』表示所控告的話純屬胡說;很可惜的一件事實是,歷代教會中總會有人愛聽胡說的話,也有人相信那些胡說的話。
    「還不以此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還不以此為足』意指尤其甚者。
    「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這是在教會中施加不正常的高壓手段。
    「並且將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這是一種專橫的行為,與新約教會的性質背道而馳。
    丟特腓的錯誤有四:(1)用惡言妄論使徒和同工們;(2)自己不接待使徒和同工們;(3)禁止有心願想接待的信徒;(4)將實際接待的信徒趕出教會。
    使徒約翰在處理丟特腓的事上,顯出他真是一位老練又成熟的人:(1)他並沒有要求該猶起而干預丟特腓的專橫,因為會引起教會分裂;(2)他僅要求該猶繼續作自己所該作的事,在教會中扮演積極的角色,發揮制衡的作用;(3)他有意先讓該猶認清現狀,站穩立場,等待他本人到來;(4)他僅提說事實,就事論事,並沒有以惡言還惡言。
   〔話中之光〕(一)任何單獨個人或少數幾個人超出真理的範圍之外操權,必然危害健全的教會生活,是基督身體的毒瘤。
    (二)基督徒必須非常謹慎,不可隨意相信所讀或所聽到有關神僕人的「壞話」或「好話」,因為有很多純屬胡說。
    (三)世上沒有一個信徒,對於真理和教會的看法與作法,其意見和另一個信徒是完全相同的;因此,除了對「三一神和救恩真理」不能容忍以外,至於其他的道理和事務,應當容納別人有不同的自由(參羅十四1~6)。
    (四)教會的懲戒,並不是教會獨裁者用來保護自己的武器,乃是為著維護教會聖潔無酵的性質,所不得不採取的最後手段(參林前五6~13)。任何教會領袖人物,決不可濫用「革除」或「隔離」的權柄。
    (五)異端邪派,擅於為其他不同意見的基督徒冠上一個莫須有的罪名,或按他們自己的意圖將別人分門別類。他們以「狹窄的看法」作為接納或拒絕的基礎,而非以聖經中的信仰真理為根據。

【約叁11】「親愛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
   〔原文直譯〕「親愛的,不要效法惡,但要效法善。行善的屬於神;但作惡的沒有見過神。」
   〔原文字義〕「效法」模仿,跟隨;「惡」無益的,邪惡的,敗壞的;「只要」但該;「行善」作好事,善待;「看見」凝視,辨明的看。
   〔文意註解〕「親愛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惡,」『效法』意指以一個人或一件事作為理想的模型,而予以模仿;『惡』在此意指丟特腓所行的事(參10節)。
    「只要效法善,」『善』在此意指低米丟的善行見證(參12節)。
    「行善的屬乎神,」『行善的』指行善的人;『屬乎神』指出於神而屬於神。
    「行惡的未曾見過神,」『行惡的』指作惡的人;『未曾見過神』意指不認識神(參約壹三6)。
   〔話中之光〕(一)神是一切善的源頭(參太十九17),任何慣常行善的人,乃因神使他如此,故他是出於神而屬乎神。
    (二)凡是見過神的人,必然知道神的心意不喜歡人行惡,因此行惡的人未曾見過。
    (三)慣常行善的人,證明他和神的關係良好;反之,慣常行惡的人,證明他乃是臥在那惡者的手下(參約壹五19)。

【約叁12】「低米丟行善,有眾人給他作見證,又有真理給他作見證;就是我們也給他作見證。你也知道我們的見證是真的。」
   〔原文直譯〕「眾人都為底米丟作見證,加上真理本身也(為他作見證);並且我們也作見證,而你知道我們的見證是真的。」
   〔原文字義〕「有」在其下,低於;「作見證」指證,證明;「真的」真實的,誠實的。
   〔文意註解〕「低米丟行善,有眾人給他作見證,」『行善』指本著愛心顧念並服事別人(參來十24;加五13);『眾人』指教會中的信徒們;『作見證』指稱讚。
    「又有真理給他作見證,」意指他的所作所為皆按真理而行,且合乎真理(參3~4節;約壹三18~19);換句話說,他遵行真理並順服神的話,結果神話語(真理)本身就給他作見證。
    「就是我們也給他作見證,你也知道我們的見證是真的,」『我們』指使徒約翰和他的同工們,或甚至與使徒約翰在一起的信徒們。
    本節乃在舉薦低米丟給該猶。據信,低米丟乃是使徒約翰所在地的同工,受託攜帶此信給該猶。
   〔話中之光〕(一)你我都不曾親眼看見過神,但是我們可以藉著另一位信徒的好見證,看見神在他身上的作為,因而得著激勵和鼓舞。
    (二)所有的人──得救與未得救,好人與壞人──都說你好的時候,乃意味著妥協和偽裝,所以是件危險的事;但當教會中所有愛主的信徒都一致讚賞你的生活和見證的時候,卻是件美好的事。
    (三)人的見證未必完全可靠,但若加上真理的見證,那就是神和人同心合意的見證,當然完全可靠。
    (四)F.B. Hole說:「注意,這裏不是說他給真理作見證,而是說真理給他作見證。任何人都不是考驗真理的標準,相反的,真理才是評估信徒的標準。」我們的行為和工作,經過真理的評估之後,若證明符合標準,真理便給我們作見證。

【約叁13】「我原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卻不願意用筆墨寫給你,」
   〔原文直譯〕「我原有許多事要寫,卻不願意用筆墨來寫給你;」
   〔原文字義〕「原有」持有,得著;「許多事」大量的,極多的;「願意」想,意欲;「筆」葦子。
   〔文意註解〕「我原有許多事要寫給你,」表示非此簡短書信所能暢所欲言。
    「卻不願意用筆墨寫給你,」暗示處理丟特腓如此棘手的事例,最好當面談論(參14節)。

【約叁14】「但盼望快快的見你,我們就當面談論。」
   〔原文直譯〕「我盼望很快就見到你,我們可以親口對談(或作當面談論)。」
   〔原文字義〕「盼望」指望,仰望,倚靠,信賴;「快快的」立刻,隨即;「當面」口對著口;「談論」說話,講論。
   〔文意註解〕(請參閱約貳12註解)。

【約叁15】「願你平安。眾位朋友都問你安。請你替我按著姓名問眾位朋友安。」
   〔原文直譯〕「願你平安。朋友們都給你問安。請按名給各位朋友問安。」
   〔原文字義〕「平安」和平,和睦,安息;「朋友」親愛的;「姓名」名字;「問…安」請安,問候,致意,慶賀。
   〔文意註解〕「願你平安。眾位朋友都問你安,」『眾位朋友』指與本書作者在一起的同工和信徒們。『願你平安』是指本書作者個別的問安;『眾位朋友都問你安』是指群體一致的問安。
    「請你替我按著姓名問眾位朋友安,」『按著姓名』指個別的信徒;『眾位朋友』指與該猶在一起的同工和信徒們。
   〔話中之光〕(一)信徒在教會中與弟兄姊妹的關係,有個別和團體兩種;我們不但該有對團體的歸屬感,並且也該有對個別各人的情誼和接觸。
    (二)在教會中行事獨裁作風的人,朋友愈來愈少;但按真理而行的人,可以分享基督之愛的朋友愈來愈多。

叁、靈訓要義

【真理與信徒的關係】
   一、在真理中愛(1節「誠心所愛」原文)
   二、存在心裏的真理(3節上)
   三、按真理而行(3節下,4節)
   四、為真理作工(8節)
   五、真理給信徒作見證(12節)

【兩個「正如」】
   一、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2節)──裏外一致
   二、你心裏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3節)──知行合一

【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
   一、行善:
         1.該猶所行的:
               (1)按真理而行(3~4節)
               (2)忠心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愛心接待(5~6節)
               (3)一同為真理作工(7~8節)
         2.行善的屬乎神,又有眾人和真理給他作見證(11~12節)
   二、行惡:
         1.丟特腓所行的事(9~10節):
               (1)在教會中好為首
               (2)自己不接待,又禁止別人接待
               (3)用惡言妄論神的僕人,並將接待的弟兄趕出教會
         2.行惡的未曾見過神(11節)

【三種見證】
   一、見證真理──有弟兄來證明(原文「見證」)你心裏存的真理(3節)
   二、見證愛心──他們在教會面前證明(原文「見證」)了你的愛(6節)
   三、見證行善(12節):
         1.有眾人給他作見證
         2.又有真理給他作見證
         3.就是我們也給他做見證,你也知道我們的見證是真的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翰三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約翰三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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