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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前書】第四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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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27 09:58:1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蒙恩者該有的職志】
    一、當將受苦的心志作為兵器(1~6節)
          1.藉在肉身受苦而與罪斷絕(1節)
          2.存受苦的心順從神的旨意(2節)
          3.拒絕與世人同奔放蕩無度的路(3~5節)
          4.在靈裏靠神而活(6節)
    二、要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7~11節)
          1.謹慎自守,儆醒禱告(7節)
          2.彼此切實相愛,互相款待(8~9節)
          3.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10~11節)
    三、要與基督一同受苦(12~19節)
          1.歡喜迎接那將臨火煉的試驗(12~13節)
          2.因神那內住榮耀的靈而願為基督的名受辱罵(14節)
          3.寧可為作基督徒而受苦(15~16節)
          4.為著將要來臨的審判而照神的旨意受苦(17~19節)

貳、逐節詳解

【彼前四1】「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繼絕了。」
    〔原文直譯〕「所以基督既在肉身受過苦,你們也當以同樣的心志裝備自己;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斷絕了罪。」
    〔原文字義〕「心志」心思,思想,意向;「作為兵器」裝備自己,武裝自己;「斷絕」停止,禁戒。
    〔文意註解〕「基督既在肉身受苦,」『基督』指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參提前一15);『在肉身受苦』有古卷作『為我們在肉身受苦』,祂為我們所受的苦,包括被人惡待的苦和釘十字架的苦(參二22~24;三18)。
                基督先我們而受苦,具有多方面的意義:(1)祂自己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成為我們救恩的元帥(參來二10);(2)為要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參二21);(3)為要體恤我們的軟弱,能搭救我們這些因試探而受苦的人(參來四15;二18)。
          「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你們也當』指基督徒應當跟隨主的腳蹤行(參二21);『這樣的心志』指受苦的心志,意即決志甘心面對受苦。注意,受苦的心志並不等於受苦,受苦的心志是指存心樂意受苦,而非實際經歷受苦;『作為兵器』表示基督徒的生活乃是爭戰的生活,而武裝自己的最佳途徑乃是經歷受苦;換句話說,我們若要穿上軍裝(參弗六11,13),非受苦不可。
                基督徒往往免不了受苦,因為:(1)受苦是一種信心的試驗(參一6~7);(2)蒙召是為行善受苦(參二20~21);(3)為義受苦是有福的(參三14);(4)神的旨意是叫我們因行善受苦(參三17);(5)基督留下在肉身受苦的榜樣(參本節;二21)。
          「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繼絕了,」『因為』指下面的話說明當將受苦的心志作為兵器的理由;『在肉身受過苦的』並非指因行惡受苦,而是指實際經歷因行善受苦的人;『與罪斷絕』這句話並非說受苦有除罪的功效,乃是說當我們甘願在肉身受苦的時候,會給我們帶進一個結果,就是使我們與罪停止了交往,使罪的誘惑力量停止作用,在我們身上被禁阻,不能繼續下去。
    〔話中之光〕(一)有受苦的心志的人,不一定就會受苦;反而我們越是不甘心受苦,就會越多受苦,並且越難忍受其苦。
          (二)基督徒既免不了要受苦,就應當預備好自己,使受苦成為我們的益處,才不致枉費了受苦的工夫。
          (三)許多時候,我們不能勝過苦難的原因,並非我們沒有這種力量,而是沒有受苦的心志。心志搖動,所受的苦難便倍感難以忍受。
          (四)在神的國度尚未完全建立以前,基督徒在世的生活就是一場屬靈的戰爭,而心志是我們主要的武器,這武器是用來對付私慾,使我們與罪斷絕。
          (五)受苦的心志,乃是勝過魔鬼的各種試探的屬靈兵器。魔鬼的各種試探,都多少包含著使我們的肉身有享受或可以不必受苦成分。若以受苦的心志為兵器,便使魔鬼的詭詐失去效力。
          (六)我們受浸歸入基督的人,不僅與基督同死而使罪身滅絕(參羅六6),並且也與基督同活而勝過罪惡。
          (七)當我們專注基督和祂要我們所做的事時,罪就不能在我們受苦時擊敗我們。當一個人寧願受苦也不願意犯罪,他就不再受肉體的支配了。
          (八)若一個人經歷逼迫,又沒有棄絕基督的話,這人的品格與信仰是經歷嚴格考驗,故此,試探也對他無能為力了。

【彼前四2】「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 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
    〔原文直譯〕「(如此)就可以不再隨從人的私慾,但只順從神的旨意,在肉身裏度餘下的時光。」
    〔原文字義〕「不從」不再,不須照舊;「情慾」私慾,貪愛,欲望;「度」活著,度日;「餘下的」其餘的;「光陰」時日,一段時間。
    〔文意註解〕「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原文沒有此話,但含有這個意思,故中文翻譯時加上去。
          「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可以不從』指我們受苦的心志,叫我們有力量與之相抗衡;『人』和『情慾』兩個名詞皆為複數,故『人的情慾』指因著人們不正常的交際往來,使得各人原有的邪情私慾變本加厲,形成數不盡的七情六慾。
        「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神的旨意』在此和『人的情慾』互相敵對;按照本書內容,『神的旨意』是叫我們因行善受苦(參三17;四19),『人的情慾』是叫我們享受今生(參3節)。『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即指度過各人在世上尚餘的年日(參一17)。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受肉體與情慾的支配,就不能遵從神旨意。
          (二)如果人只關注於屬地的財物及舒適享受,那麼他就是世界上最容易受打擊而受傷害的人,因為世上物質如過眼雲煙,轉瞬即逝。
          (三)在我們裏面情慾與聖靈相爭,使我們不能作所願作的(加五16~17;羅八5~7);在這種「相爭」之中,需要我們運用意志的力量揀選神,不揀選肉身。而受苦的心志乃是我們能揀選神的旨意不揀選自己的喜好的因素。
          (四)我們成了基督徒之後,註定要選擇與一般人不同的生活方式,就是順從神的意思,兢兢業業地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多二12)。

【彼前四3】「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羣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
    〔原文直譯〕「因為我們在此生已過的時光中,隨從世人的心意,行為邪蕩、縱慾、醉酒、荒宴、狂飲和可憎拜偶像的事,已經夠了。」
    〔原文字義〕「往日」從旁經過,離去;「外邦人」外國人;「心意」意願,願望;「邪淫」任性,無節制,放蕩;「惡慾」情慾,私慾;「荒宴」狂歡,作樂;「群飲」在酒會中痛飲;「可惡」不合規矩的;「夠了」足夠,超過所需的。
    〔文意註解〕「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隨從』意指實行、實踐;『外邦人』實為萬國萬民,乃指撒瑪利亞以外的非猶太人,在初期教會時代轉用來泛指一切不信主的世人;『邪淫』指盡情放縱,特別重在指性方面的敗德壞行,就是放蕩淫亂的行為。
                『往日…隨從…行』三個過去完成時式動詞,一個接一個地強調這種情形是該終結了;『行』字特指一項完全不再作的行動。
          「惡慾、醉酒、荒宴、羣飲,」『惡慾』指不道德的覬覦,尤其是逾越正軌的慾念,企圖以不法的手段獲得性慾的滿足;『醉酒』指任由自己受酒精的麻醉,以致意志力遭削弱,不能抗拒試探;『荒宴』指喧鬧放蕩的聚會,以及通宵達旦的尋歡作樂;『群飲』指一些狂飲的酒宴,常會導致縱情放蕩,爭吵打架。
          「並可惡拜偶像的事,」『可惡』特指是神所憎惡的;『拜偶像』原指拜假神的偶像,在現代社會中,文化水平較高的人們,拜假神偶像的情形逐漸少見,但拜各種人、事、物偶像,譬如明星、偉人、娛樂、運動、錢財、衣飾等的人,則俯拾皆是。
                這裏所提的罪可分為兩大類:一類屬於放縱私慾的,另一類關乎拜偶像的;而這兩類的罪息息相關,彼此助長,因此聖經常將拜偶像的罪與淫亂、貪婪的罪相提並論(參林前六9;弗五5;西三5)。
          「時候已經夠了,」按原文本句出現在本節的開端,用來加強語氣,中文聖經卻把它放在後面。此句的意思是說,過去的一切已經作夠了!外邦人的罪行已經惡貫滿盈了。
    〔話中之光〕(一)一旦離棄真神,人的道德標準也會隨之降低;道德標準一降低,也就隨心所欲,縱情於罪中之樂了。
          (二)追逐聲色之娛和飲酒作樂,乃敗德壞行之首,且彼此密切相關,難怪中國人祖宗把「酒、色」常連在一起。
          (三)敬拜偶像的外邦宗教,是培育罪惡和敗壞的溫床;何時何處有所謂「祭神慶典」,何時何處就有酒宴和淫亂的事。
          (四)在教會中,常見基督徒高舉他們所崇敬的屬靈偉人,過於聖經所記(參林前四6),這在神的眼中看來,乃是可惡拜偶像的事。
          (五)對於罪惡的生活感到厭煩和覺得「夠了」的意念,是每一個基督徒應當有的。

【彼前四4】「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
    〔原文直譯〕「在這些事上,他們見你們不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橫流(的路),就覺得希奇,毀謗你們;」
    〔原文字義〕「同奔」一同狂奔;「放蕩」浪費,揮霍;「無度」傾倒,傾瀉;「以為怪」驚奇,奇怪;「毀謗」辱罵,詆毀。
    〔文意註解〕「他們在這些事上,」『他們』指外邦人(參3節);『在這些事上』指在這種的生活方式中,或在這種的情況下。
          「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不與他們同奔』指不與他們同流合污;『那放蕩無度的路』指情慾氾濫的洪流,按原文並無『的路』。
          「就以為怪,毀謗你們,」『就以為怪』指在世人眼中,早已見怪不怪,反而將正常基督徒的生活方式視為不平常的怪異;『毀謗你們』指出於惡意的詆毀。
    〔話中之光〕(一)今日世風日下,人慾橫流,已經演變成吞噬人的潮流,幾乎不分老幼,皆以追求聲色之娛為人生的享受。
          (二)被世人視為「怪」的信徒才不是怪,才是正常的;信徒不應恐怕被人視為怪而不敢拒絕罪惡。
          (三)道不同不相為謀,基督徒的生活方式一直不與世俗同流合污,因此就被人以為奇怪,而加以惡言詆毀。
          (四)基督徒不與罪惡為伍的聖別生活,常是招惹外人嫉恨、毀謗和逼害的原因。

【彼前四5】「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
    〔原文直譯〕「他們必要向那位預備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交賬。」
    〔原文字義〕「審判」判斷,定罪;「交」償還,付清;「賬」陳明,說明。
    〔文意註解〕『他們』指墮入道德敗壞之潮流中的人(參4節);『審判活人死人的主』指審判所有人的主;『必要向…交賬』指必要將他們所行所為,包括逼迫基督徒的事,向神有所交代。
    〔話中之光〕(一)有朝一日,基督必要再來施行審判,不但是祂再來時還活著的人要受審判(參太廿五31~32),並且死了的人也要復活站在寶座前受審(參啟二十12~13)。
          (二)世人的原則是看「今天」誰佔上風,基督徒的原則是看「將來」誰在審判台前得著稱讚。
          (三)得救的根據在於我們相信耶穌(參徒十六31),但審判的根據卻在於我們怎樣生活。
          (四)今日我們眾人好像喜歡自己作主,所以就「為所欲為、言所欲言」,但有一天,那位真正的主要來,要憑我們的行為報應我們(羅二6),也要憑我們口中的話定為義或定為有罪(參太十二37)。

【彼前四6】「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
    〔原文直譯〕「因此,也有福音傳給那些死人,好使他們雖在肉身裏確曾受了人所該受的審判,但在靈裏卻因神活著。」
    〔原文字義〕「有福音傳給」傳福音,報佳音;「按著」照著;「靈性」心靈,靈;「靠」照著(原文和「按著」同字)。
    〔文意註解〕「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為此』指為著將來審判的緣故(參5節);『死人』指當彼得寫本書信時已經死了的人,根據本節後半的話,這裏的死人應指已經死了的信徒;『福音』就是好消息或佳音,此字原文的含義,是表示聽見的人可以有悔改得救的機會;『曾有福音傳給他們』這裏的問題乃這些死人是在何時有福音傳給他們的,合理的解釋應當不是指在他們死了之後,而是在他們還活著的時候,『曾』有福音傳給他們。
          「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要叫他們』指傳福音給他們的目的;『肉體按著人』指在肉身中照著所有人類所該受的對待;『受審判』指受神的審判。
                注意,這裏的『審判』按原文雖和5節的『審判』同一字,但5節的時式是現在式,而本節的時式是過去式,故兩者意義有別;5節是指將來的審判,本節則指今生的審判,包括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替人受神的審判(參二24)和神管教的審判(參來十二10;林前十一31~32)。
                本句的意思,應是指向人傳講福音的目的,乃是叫人在神審判的光中,體認到自己的肉體是有罪該死的,故此接受基督十字架的救贖。換句話說,這些接受福音的人,已經和基督一同被神審判過而在罪上死了(參二24)。
          「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他們的靈性』指信徒裏面人的靈,在沒信主之前,原來是死的(參弗二1,5);『卻靠神活著』意指原來已經死的靈,不但在重生得救時活過來了(參一23;二2;弗二5),並且還要繼續因神活著(參羅六10~11)。
          本節與三18彼此相對應──本節的『受審判』對三18的『被治死』;我們再參酌二24,便可得出本節的意思是說,信徒在神面前,他們的肉體因罪而與耶穌基督一同被神治死(即受審判),但他們的靈已經因信稱義而得以與基督一同在義上活(參羅四25)。
          另有解經家認為,根據《彼得前書》的主旨乃在勸勉信徒要在被逼迫的受苦中,按著神的旨意而活(參二15,20;三17;四19;五1~2),故本節和17節的審判,乃是指神對我們信徒管教的審判(參來十二5~13),藉著世人的逼迫和苦難,叫我們經歷神在環境中管教的審判,以致肉身受對付,甚至被置於死地,然而在靈裏卻能靠神而活(參林後一9)。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節經文中,受審判和傳福音、肉體和靈(性)、按著人和『靠』(原文與『按著』同字)神、死人和活著,彼此對稱,按著人、肉體、受審判、死人是一組,傳福音、靈、靠神、活著是另一組,含義極深。
    〔話中之光〕(一)福音的內容乃是:人若肯接受神藉十字架的審判,就得以免去將來審判的悲慘結局。
          (二)今生的審判並不可怕,最可怕的乃是將來的審判(參5節)。
          (三)肉身遲早都有一死(來九27),信徒與其在肉身裏茍活,倒不如在靈裏靠神得以永活。
          (四)許多信徒按名是活的,其實是死的(參啟三1);我們寧可死了卻活著,切不可貌似活著,實則乃行屍走肉。

【彼前四7】「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儆醒禱告。」
    〔原文直譯〕「但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心思健全,儆醒禱告。」
    〔原文字義〕「結局」終極,事物的總結;「謹慎自守」心思健全,心智清明;「儆醒」保持清醒,不醉酒。
    〔文意註解〕「萬物的結局近了,」『萬物的結局』指世界的末日(參提後三1);『近了』意指就在眼前,或快到終點。
          「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所以』乃對上句的回應,表示『萬物的結局近了』足以夠成充分的理由令我們奮起;『謹慎自守』原文只有一個字,意指頭腦清明而健全,毫不糊塗或癲狂;『儆醒』原文字義與『謹慎自守』相近,意指清醒、能夠專注;『禱告』含有凡事仰賴神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對放縱情慾、奔那放蕩無度之路的人而言,肉體所享受的萬物即將過去,享福的日子已經不多;對受苦的信徒而言,結局即將來到,受苦的日子已經不多。
          (二)「萬物的結局」對我們來說,並不是希望的破滅,乃是所盼望之事得著實現的開始(參一3~5;五4),所以「近了」意指大功即將告成了,目標即將達到了。
          (三)「近了」表示快到終點了,在這最後的一段路程中應有更好的表現,更加快速追趕,更不容許陷入迷惑,誤走歧途。
          (四)黑夜已深,白晝將近;現今是我們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羅十三11~12)。
          (五)信徒在世上為主的名受苦、受毀謗和各種冤屈苦楚的日子也無多了,既然如此,就當更加謹慎而儆醒禱告。
          (六)我們謹慎自守,是為了能儆醒禱告,持守恆常禱告的生活;當人的頭腦不靈,思想不清的時候,容易放蕩不羈,毫無責任感,更談不上禱告了。
          (七)信徒的禱告生活,不應受到因壓力而造成的恐慌及情緒波動所影響,信徒與神的關係,不應受到不利的環境所左右。

【彼前四8】「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原文直譯〕「但在一切之先,你們中間要彼此熱切相愛,因為愛能遮蓋許多的罪。」
    〔原文字義〕「最要緊」首先,最前面;「切實」認真,熱忱,全力以赴;「遮掩」遮蓋,包藏;「罪」錯失目標,未中標的。
    〔文意註解〕「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最要緊的』指我們在等候主再來時的教會生活中的首務事項;『切實相愛』此處的『愛』字是由上到下的愛(agape),不同於人間的愛(philadelphia),且其形容詞『切實』為熱情奔放之意,在希臘文中為一幅怒馬奔騰的圖畫,表示為了愛,縱使犧牲自己也在所不惜(參一22)。
          「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愛能遮掩』不是說愛能叫我們隱瞞罪或放任罪,乃是說愛能使我們包容別人的虧欠,因而不致罪上加罪,並且消弭了罪;『許多的罪』指被愛之人的罪(參雅五20),而非指施愛之人的罪。
                注意,本句不是說愛的本身具有除罪的功效,也不是說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因此饒恕我們的罪;除罪惟靠基督的寶血。我們也不可利用本節經文作縱容罪惡的藉口,也不應讓教會推卸對犯罪者執行紀律的責任。
    〔話中之光〕(一)「切實相愛」既不是虛有其表的相愛,就不會輕易因受挫折便失落了相愛的心。
          (二)在教會中真正的相愛,叫我們寧可自己吃虧,也要尋求別人的益處;這樣的愛,使我們能超越損失,而勝過許多被人得罪的事。
          (三)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箴十12);愛心使我們不願故意將弟兄的錯失宣揚於人前,因而不致引起更多的紛爭和壞事,免使主的名受更多羞辱。
          (四)愛心能使我們去挽回弟兄的錯失,使他從迷路上回轉,而不致於犯更多的罪(參加六1;雅五19~20)。

【彼前四9】「你們要互相款待,不發怨言。」
    〔原文直譯〕「(你們)要互相接待,毫無怨言。」
    〔原文字義〕「款待」好客,樂意接待;「發怨言」抱怨,埋怨。
    〔文意註解〕「你們要互相款待,」『款待』包括對客旅的接待,和平時將自己的家向本地會眾打開,作聚會場所。
          「不發怨言,」指心甘情願地款待對方(羅十二13),並且能忍受許多不方便和犧牲。
    〔話中之光〕(一)款待聖徒不但幫助別人,給人方便,並且還能幫助自己,給自己帶來屬天的祝福(參來十三2);有所付出,就有所收入。
          (二)款待是一件「互相」的事;我們不能只盼望別人款待我們,而自己卻不款待別人。
          (三)款待別人往往會帶來諸多不便和煩擾,因此難免心中不平;我們必須藉禱告求神幫助平息心中怨氣,千萬不可發洩人前。
          (四)有的人僅樂意接待陌生客旅,卻對身邊相熟的人,拒之千里以外,不肯敞開心胸,把對方接待進自己的心房;須知,接待人乃從「心」開始,也從周遭所接觸的人開始。
          (五)當初信徒所接待的對象,主要是那些為主的名出外的弟兄,藉此表示和他們一同作工(約參7~8);接待客旅叫我們有分於客旅所作的工,因此,我們決不可接待傳異端教訓的人(例如耶和華見證人、摩門教士等),以免在他們的惡行上有分(約貳10~11)。

【彼前四10】「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
    〔原文直譯〕「各人要照著所領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各樣恩賜的好管家。」
    〔原文字義〕「所得」領受,取得;「恩賜」禮物,恩典的賞給;「服事」伺候,事奉;「百般」各種各樣的,多種色彩的,多形多式,多彩多姿,色彩斑爛的,或是豐富多釆的;「管家」家宰,治理家業的人。
    〔文意註解〕「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所得的恩賜』指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才能(參林前十二11),使人藉以作神所要他們作的工(羅十二6~8);『彼此服事』指受人的服事及服事人。
          「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百般恩賜』指各色各樣不同的恩賜;『管家』指負責管理並分配各種家務和家產的人。
    〔話中之光〕(一)神並未給任何人有全備的恩賜,乃是分配給各人獨特的一份,好讓我們彼此倚存,互相補滿。
          (二)大的恩賜並不代表大的成功;因為「成功」的大小,乃在乎我們是否忠心運用神所交付的恩賜。
          (三)恩賜是為了服事,而非自我炫耀;管家不擁有家產,但卻負責管理分發家產。
          (四)每一個管家都要向他的主人交賬(路十二42~48;林前四1~5);管家能否得到賞賜,不在乎所領受的是甚麼恩賜,乃在乎有沒有照神所交託的運用,或是否為神運用,抑或只為自己應用。
          (五)主的工人都應站在管家的地位上,而不以主人自居;不論工作的成效如何偉大,都承認那本是他所應做的分,並無可誇之處(路十七10)。

【彼前四11】「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若有服事人的,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原來榮耀、權能都是祂的,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原文直譯〕「若有人(講道),要本著神的諭言講;若有人(事奉),要本著神所供給的力量服事;好叫神在凡事上藉著耶穌基督得榮耀。榮耀和權能都屬於祂,直到世世代代。阿們。」
    〔原文字義〕「講道」說話,釋放信息;「聖言」神諭,出自神口的話語;「力量」能力,持有的力度;「凡事」一切,所有的。
    〔文意註解〕「若有講道的,要按著神的聖言講,」『按著神的聖言講』意指即按著正意分解神的話(提後二15原文)。
          「若有服事人的,要按著神所賜的力量服事,」『神所賜的力量』包括身體、心靈、物質三方面;『按著…力量服事』意指按神所賜的,盡力之所能,為服事神而服事弟兄姊妹。
          「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穌基督得榮耀,」『凡事』指一切所服事的事;『因耶穌基督』意指我們服事的手段該是供應基督;『得榮耀』意指叫神得著彰顯。
          「原來榮耀、權能都是祂的,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榮耀』是神彰顯出來的光景(參出四十34~35);『權能』是神裏面所具有的能力;『都是祂的』指榮耀和權能都是神所獨有的,除祂以外,無何能配得榮耀和權能;『永永遠遠』指天長地久,代代相續,無窮無盡;『阿們』指這是真實的、確定的。
    〔話中之光〕(一)道不是發表自己的意見,講道者的成功不在於其口才與動聽的言詞,乃在於是否照神話語的正意來講;傳道人是傳神所交託的信息,不是傳自己所發明的道理。
          (二)講道固然必須根據聖經上的話,但也不能隨意解說聖經上的話;今日傳道人講道最大的危機,就是擅自取用神的話來為他們自己的心意效力──先設定一項說法,然後到處找神的話來佐證。
          (三)單講論聖經並不足夠,講道者必須肯定他所講的,正是神要他在這時候向這群聽眾傳講的信息;一個人就算有講道或教導的恩賜,也必須肯定所說的話,是神要他在該特定處境下說的。
          (四)並非每人都要作教導人的或傳道人,不過每人都要為主作見證;並非每人都要作長老或執事,不過每人都要在教會中彼此服事。
          (五)這裏將講道的與服事人的放在一起講,可見使徒並無一種觀念:以為講道的人,與那些服事人的人有甚麼高低的分別;反之,他們都同樣領受了神的恩賜。
          (六)服事須按神所賜的力量,才能事半功倍,且持之有恆;若憑一時的血氣和熱心去服事,則不能持久。
          (七)神給我們恩賜、才幹和使用恩賜的機會,只有祂配得最高的榮耀,阿們。一點也不錯,這一切成就都是屬於神的。

【彼前四12】「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
    〔原文直譯〕「親愛的,你們中間將會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不要以為希奇,好像你們遭遇到不尋常的事,」
    〔原文字義〕「火煉」燃燒的,煉淨的;「試驗」考驗,試探,試煉;「遭遇」經歷,發生,臨到;「非常的」奇怪的,新奇的。
    〔文意註解〕「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火煉的試驗』含意包括:(1)經歷試驗有如火焚,令人難以抵受;(2)試驗乃是一種經火的鍛煉,叫人越煉越精純。
          「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不要以為奇怪』此話顯明一般信徒以受苦為怪,認為信主的人應當享受平安、福利才對;『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這是解釋上一句話,認為受苦乃是一件不尋常的事。
    〔話中之光〕(一)普通的廢鐵,和經過精煉的鋼,在價值上有極大的分別。照樣,經過火煉的信心,也使信徒在神面前,可以作更尊貴的用處。
          (二)應當知道「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後三12),這乃是通常有的情形,不是甚麼希奇的事。
          (三)信徒不要對於將要來的苦難看得「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應當靠主剛強壯膽,以免中了魔鬼的詭計。
          (四)撒但從來不會將彈藥浪費在掛名的基督徒身上,牠會將火砲對準那些動搖陰間門檻的人。

【彼前四13】「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
    〔原文直譯〕「但要喜樂,因為你們既在基督的受苦上有分,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喜樂歡騰。」
    〔原文字義〕「歡喜」歡樂,高興,恭喜;「一同」有分,分享;「顯現」顯露,除去遮蔽;「快樂」雀躍,興高采烈。
    〔文意註解〕「倒要歡喜,」指要以積極樂觀的態度迎接苦難。
          「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一同受苦』指分擔苦難或在受苦上有分;『與基督一同受苦』指因主的緣故而忍受逼迫的苦(參太五11),這是基督徒喜樂的來源。
          「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祂榮耀顯現的時候』就是基督再來的時候(參五1;西三4);『可以歡喜快樂』當基督再臨的時候,基督徒的苦難就可完結,並受獎賞。
    〔話中之光〕(一)當苦難來臨時,不是先求苦難離開我們,而是先求我們對苦難的態度轉變。
          (二)當我們覺得為主受苦是一種喜樂和榮耀時,「苦難」已經不再成為我們的重擔了。
          (三)我們為主的名受苦,便是在「耶穌的患難上」有分(參啟一9),這是我們極大的榮耀。
          (四)在我們受苦的時候,有主與我們同在(提後四17);我們今世和祂一同受苦的結果,也必在永世的榮耀與祂一同有分(彼前五1;提後二12~13)。
          (五)信徒受的苦難只是暫時的,在信徒的前面有一個「榮耀的…時候」,就是祂顯現的時候;現在的苦難是將來的榮耀,逃避苦難等於逃避榮耀。
          (六)如果神的兒女今日在受苦時可以歡喜,到了基督榮耀顯現的時候,他們的歡喜快樂不知要大多少倍。

【彼前四14】「你們若是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
    〔原文直譯〕「你們若是在基督的名裏受辱駡,就有福了!因為神那榮耀的靈,安居在你們身上。」
    〔原文字義〕「受辱罵」被責備,受羞辱;「有福」有福氣,可稱頌;「常住」安息,安歇,停住。
    〔文意註解〕「你們若是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為基督的名受辱罵』按原文乃是『在基督的名裏受辱罵』,意指因著相信基督的名而與基督合而為一,藉此有分於祂的苦難(參13節),忍受祂所受的凌辱(來十三13);『便是有福的』因為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參太五11~12)。
          「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因為』指出信徒為基督受苦乃是有福的理由;『神榮耀的靈』就是聖靈,使人得以預嘗神的榮耀(參弗一14);『常住在你們身上』常住原文意指停留、安歇,全句含有被聖靈的能力覆庇的意思(參林後十二9~10;創一2)。
    〔話中之光〕(一)「為基督的名」表示我們受苦的最大價值,不在乎所遭受之苦的大小,乃在乎是否「為基督」。
          (二)誠然神的靈住在每一位真正屬神的兒女心內,但衪卻以一種特別的方式常住在那些全心全意追隨基督的人身上;他們曉得神的靈的同在和能力是怎麼一回事,但其他人並不明白。
          (三)榮耀之神的靈常住在那些為基督受苦的人裏面,作他們的榮耀(詩三3;八十九17),證明他們是應當與主同享榮耀的,並幫助他們在苦難中榮耀神。

【彼前四15】「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
    〔原文直譯〕「你們(中間)任何人,不可因謀殺,或因偷竊,或因行惡,或因多管閒事而受苦。」
    〔原文字義〕「好管閒事」像是干涉別人的事,成為干擾別人者。
    〔文意註解〕「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你們中間』指真實的基督徒中間;『殺人』不一定犯了實際殺人的罪,基督徒若心裏對人懷有仇恨,在主眼中亦屬犯罪(參太五21~22)。
          「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偷竊』包括心中貪圖別人所擁有的財物和一切;『作惡』指一切惡言、惡行(參3節;三10~11);『好管閒事』原文是一個複合字,由『屬於他人』及『監督』二字組合而成,意謂在他人轄區內作監督,亦即越俎代庖,作威作福。
    〔話中之光〕(一)有時基督徒受苦,是咎由自取的;若因自己犯罪,或越過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與逼害,並沒有屬靈的價值。
          (二)基督徒的惡言與惡行,常常起因於存心不正,所以我們要保守我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參箴四23)。
          (三)自己份內的事不管,卻專愛管別人的事;或者說人人的事都要管,只有自己的事不管,這絕對是不正常的現象。越是自以為屬靈的人,就越多犯這一類的毛病。

【彼前四16】「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
    〔原文直譯〕「但若因為作基督徒(而受苦),不要以為羞恥,倒要在這尊敬的(名)裏榮耀神。」
    〔原文字義〕「基督徒」基督人,有膏油氣味的;「羞恥」慚愧,引為羞辱。
    〔文意註解〕「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為作基督徒受苦』相當於為基督的名受苦(參14節);『羞恥』意指感到羞愧。
          「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因這名』就是因基督徒這名;『歸榮耀給神』含意有二:(1)因作基督徒而自覺榮耀,向神獻上感謝和讚美;(2)使世人體認到基督徒的裏面有神,故此將生活表現之不同歸功於神。
    〔話中之光〕(一)為作基督徒而受苦,並不是一件叫我們感到羞愧的事;相反的,乃是一件叫我們覺得榮耀的事。
          (二)逼迫是神對我們的工作認可的記號(參徒五41)。我們不必自己去尋求苦難,也不用逃避它,只要繼續去作應當作的事,無須掛慮是否會帶來苦難。
          (三)摩根說:我們不單要因基督徒這稱呼而感到光榮,並且要使我們整個基督徒的生活叫神得榮耀。一個人如果被稱為基督徒,生活表現卻與這稱呼不符,就會叫神受羞辱。
          (四)披戴「基督徒」這稱呼,也就是願意承擔一個偉大、榮耀的責任,這責任也是十分嚴肅的。
          (五)不論遭遇福或苦,別人可以從我們的反應而更尊敬我們,這就是歸榮耀與神。

【彼前四17】「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
    〔原文直譯〕「因為時候到了,審判必須從神的家開始。但如果先從我們開始,那些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會有怎樣的結局呢?」
    〔原文字義〕「起首」開始,開頭;「結局」終極,事物的總結。
    〔文意註解〕「因為時候到了,」有二意:(1)『時候是到了』指寫本書的時候已經到了;(2)『時候快要到了』指主再來之時。
          「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審判』也有二意:(1)指神在今世管教的審判,亦即我們為作基督徒而受苦(參16節);(2)指主再來之時基督台前的審判(林後五10),乃以信徒為對象(參林前三13~15),然後才有基督榮耀寶座前對萬民的審判(參太廿五31~32)。
                『神的家』指教會(參提前三15;來三6);『從…起首』指受審的先後次序。無論是在今天或是在將來,神的審判都要先從教會開始,然後才及於一般世人。
          「若是先從我們起首,」『若是』宜翻作『既是』,因為『審判從神的家起首』乃是確定的事,並非『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那不信從福音的人』廣義的指所有不信主的世人,狹義的特指逼迫基督徒的人們;『將有何等的結局呢』意指他們將受更嚴厲的審判,結局相當悲慘。
    〔話中之光〕(一)審判有先後之別,其結局也有程度之別;顯然先受審者被懲罰的程度較輕,後受審者被懲罰的程度較重。
          (二)基督徒寧可先受神在十字架上定罪的審判,而不願受神將來在白色大寶座上的審判(參啟二十11~12);寧可先受神在今世管教的審判,而不願受神將來懲罰的審判(參林前三13~15;四5)。
          (三)我們今天的受苦,若能為我們免去將來更大的苦楚,那是多麼划算的事!相反的,我們今天的享樂,卻叫我們失去將來更大的享受,那是何等大的損失(參太十六25,27)!

【彼前四18】「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
    〔原文直譯〕「並且如果義人(歷經)艱難才能得救,那些不敬虔和犯罪的人,又會顯在哪裡呢?」
    〔原文字義〕「僅僅」有困難,很吃力,甚少;「不虔敬」不虔誠,不敬畏神。
    〔文意註解〕本節可能是引用『看哪,義人在世尚且受報,何況惡人和罪人呢?』(箴十一31)。
          「若是義人僅僅得救,」『義人』指因信稱義的信徒(參羅五1);『僅僅得救』不是指『幾乎就要滅亡,而卻僥倖得救』的意思,乃是指『經過千辛萬苦,終於得著了救恩』,亦即艱難地得救。
          「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那不敬虔和犯罪的人』就是『那不信從福音的人』(參17節),特別是指那些『從人的情慾』作種種惡行的人(參2~3節),以及那些毀謗、辱罵、逼迫基督徒的人(參5節;二12;三14);『將有何地可站呢』意指在審判台前站不住腳(參詩一5~6)。
    〔話中之光〕(一)就著客觀的道理來講,我們基督徒在神面前都是義人(參羅八33);但就著主觀的經歷而言,我們必須一心為善(參19節)、過聖潔的生活(參2節;一15~17;二12),才算是名副其實的義人(參三12~13)。
          (二)靈的得救容易,魂的得救困難──得永生容易,得獎賞困難;客觀的稱義容易,主觀的稱義困難──因信稱義容易,因行為稱義困難。
          (三)「義人僅僅得救」──基督徒的門是難進的,路是難行的(參太七13~14),在世為人生活是有許多苦難的(約十六33;徒十四22)。
          (四)基督徒是先受苦,後享福;世人是先享福,後受苦。前者受苦不多,享福卻無窮;後者享福不多,受苦卻無盡。

【彼前四19】「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
    〔原文直譯〕「所以那照神的旨意而受苦的人,要在(繼續不斷的)行善上,將自己的靈魂託付那信實的創造者。」
    〔原文字義〕「一心為善」行在善裏;「信實的」忠信的,可信靠的;「造化之主」造物主。
    〔文意註解〕「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所以』表示本節乃是本段經文(12~19節)的結論;『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指存著受苦的心志,只從神的旨意度日的人(參1~2節;三17);『一心為善』指全心全意行在良善之中。
          「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自己靈魂』按原文是『自己的魂』,魂乃人的個格所在,代表『己』;『交與』原文是現在式動詞,表示這是一個繼續不斷的動作,並且這詞乃銀行用語,意指像存款一樣地交付出去,悉數託給對方保全(參提後一12)。
                『那信實的造化之主』指那信實可靠的創造主,就是神自己;『信實』指祂必信守承諾,絕不丟棄我們;『造化(創造)』指祂必成全造物之工,絕不半途而廢。
    〔話中之光〕(一)信徒受苦,必須是照神的旨意。宗教狂熱分子沒有尋求神的指引,只憑衝動行事,會招致災禍。
          (二)受苦既是神的旨意,則我們為祂所受的苦必要成就某種目的,決不至於枉然受苦;同時,在我們受苦之中,神必負全責,使我們能達成那目的。
          (三)神的旨意原是要我們行善(參二15),且是叫我們因行善受苦(參三17),絕不是叫我們因行惡受苦。
          (四)我們在受苦之際切記:撒但頂多只能殺害我們的身體,卻不能殺害我們的靈魂(參太十28原文為「魂」),故不要怕牠。
          (五)今天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反必喪掉魂生命;但若為主的緣故受苦,甚至喪掉魂生命的,反必得著魂生命(參太十六25原文)。
          (六)基督是我們的創造者──在起初的創造裏,我們是屬衪的;在新的創造中,我們也是屬衪的(弗四24;西三10)。在這兩方面,我們都是衪所愛所顧的對象。我們將自己的靈魂交託給那位創造並拯救我們靈魂的主,是最合理不過的了。
          (七)「造化之主」說出祂無所不能;「那信實的」卻說出祂有所不能──祂不能背乎自己(參提後二13)。

叁、靈訓要義

【當以基督受苦的心志為兵器】
    一、藉受苦對付肉體,斷絕罪的纏累(1節)
    二、存心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日(2節)
    三、不再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事為人(3節)
    四、寧可讓世人怪罪,不願得罪審判的主(4~5節)
    五、效法信徒憑福音的盼望而靠神活著的榜樣(6節)

【信徒和外邦人相異之處】
    一、想法不同:存受苦的心志(2節)──淫慾醉酒的心意(4節)
    二、動機不同:只從神的旨意(2節)──隨從人的情慾(2節)
    三、方向不同:在世度順從神的光陰(2節)──奔那放蕩無度的路(4節)
    四、歸宿不同:靈靠神活著稱6節)──必要被主審判(5節)

【幾樣相對的事】
    一、人的情慾和神的旨意(2節)
    二、往日和從今以後(2~3節)
    三、人的怪罪和主的審判(4~5節)
    四、肉體和靈性(6節)
    五、受苦和歡喜快樂(13節)
    六、因作壞事而受苦和為作基督徒而受苦(15~16節)
    七、起首和結局(17節)
    八、義人和不敬虔並犯罪的人(18節)

【受苦中的安慰】
    一、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2節)
    二、因為那加苦害給我們的人必在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5節)
    三、因為萬物的結局近了(7節)
    四、因為我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為基督的名受辱罵(13~14節上)
    五、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我們身上(14節下)
    六、因為這是為作基督徒受苦,可以歸榮耀給神(16節)
    七、因為我們是照神的旨意受苦(19節)

【針對「時候」而該有的反應】
    一、行惡事的時候已經夠了,所以從今以後只從神的旨意度餘下的光陰(2~3節)
    二、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要抓住機會服事別人(7~11節)
    三、審判的時候就要到了,所以要照神的旨意一心為善(17~19節)

【信徒「十誡」】
    一、謹慎自守(7節上)
    二、儆醒禱告(7節下)
    三、切實相愛(8節)
    四、互相款待(9節)
    五、彼此服事(10節)
    六、不以為奇(12節)
    七、倒要歡喜(13節)
    八、不以為恥(15~16節)
    九、榮耀神(16~18節)
    十、交託神(19節)

【作神好管家所該行的事】
    一、要謹慎自守(7節上)
    二、要儆醒禱告(7節下)
    三、要切實相愛(8節)
    四、要互相款待,不發怨言(9節)
    五、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10~11節)

【如何面對火煉的試驗】
    一、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12節)
    二、倒要歡喜,因為是與基督一同受苦(13節)
    三、知道神榮耀的靈,常住在我們身上(14節)
    四、不要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受苦(15節)
    五、不要因作基督徒受苦而覺得羞恥(16節)
    六、接受逼迫,視如神煉淨的審判(17~18節)
    七、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造化之主(19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彼得前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彼得前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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