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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前書】第三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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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27 09:57: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蒙恩者的生活原則】
    一、家庭生活的原則(1~7節):
          1.作妻子的(1~6節)
                (1)要順服自己的丈夫(1節上)
                (2)要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1節下~2節)
                (3)只要以裏面存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3~4節)
                (4)古時聖潔婦人和撒拉的榜樣(5~6節)
          2.作丈夫的(7節)
                (1)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
                (2)要敬重妻子
    二、人際生活的原則(8~13節):
          1.存心:同心、體恤、相愛、慈憐、謙卑(8節)
          2.言語:不出惡言,倒要祝福(9~10節)
          3.行為:離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趕(11~13節)
    三、神前生活的原則(14~22節):
          1.神的旨意是要我們為義受苦(14~17節)
          2.基督受苦的榜樣18~22節)

貳、逐節詳解

【彼前三1】「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
    〔原文直譯〕「照樣,作妻子的要順服你們自己的丈夫,好叫那些即使是不信從這道(話)的人,也可以藉著妻子默默無言的品行而被贏得,」
    〔原文字義〕「順服」服從,順從,歸服;「不信從」不服從,不聽,悖逆;「品行」行為,為人;「感化過來」贏得,獲得,賺得(金融用語)。
    〔背景註解〕當時的婦女地位非常卑下,丈夫可以隨意離棄妻子,特別是不信主的丈夫,絕對不容許妻子言語上的冒犯。
    〔文意註解〕按原文,本節開頭有『照樣』一詞,指接續二13有關『順服人的一切制度』的教訓,作僕人的如何要順服主人(參二18),作妻子的也要照樣順服丈夫。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順服』在希臘原文,『服』的意思重於『順』的意思,『順』是指外面行動上的順從,『服』是指裏面意志的折服;聖經所教導的順服,是重在指從心裏降服。
                妻子要像教會順服基督一樣的順服丈夫(參弗五24),也就是說,妻子順服丈夫的原則乃是因著順服主,凡是基督要我們順服的,我們都要順服;反過來說,若是丈夫要求妻子放棄信仰或讀經、禱告,這就礙難順服。因此,妻子乃是在主裏順服丈夫(參西三18)。
                注意,作妻子的所要順服的是『自己的丈夫』(參5節),不是別人的丈夫或一切的男人,這表示此項教訓和社會上男女的地位無關,而和家庭制度有關;換句話說,妻子的順服,不是因作妻子的比較卑下,乃是因夫妻在神所設立的家庭制度中的功用不同。
          「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道理』有定冠詞,指福音真道(參四17);『不信從道理』指不相信福音真道,亦即不信主。
          「他們雖然不聽道,」『道』沒有定冠詞,指一般的言語,包括勸說和嘮叨;全句指話語可能對丈夫不產生功效。
          「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注意,聖經並不勸勉信徒離開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乃是要盡力感化、使對方同蒙救恩(參林前七13~16)。同時,夫妻任何一方,品行的感化應重於道理的說服。
    〔話中之光〕(一)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參弗五22)──許多時候,順服別人的丈夫容易,順服自己的丈夫難。
          (二)正如丈夫要像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那樣的愛妻子(參弗五25),妻子順服自己的丈夫乃是一種「捨己」無我的順服;堅持己見的人不可能順服,所以需要十字架的功課。
          (三)作妻子的信徒,只要在主裏所應盡的基本「責任」不受阻擋,即使必須犧牲一些基督徒的「權利」,仍應順服丈夫。
          (四)妻子的順服,既不是出於懼怕,也不是出於毫無主見的盲從;惟有與主同活、靠主恩力,才能作到真正的順服。
          (五)使人信主有兩個方法:傳道和品行;前者是有聲的福音,後者是無聲的福音,兩者須相稱(參腓一27)。許多時候,無聲的見證勝似有聲的傳講。
          (六)傳福音乃是一件「得人」(「感化過來」原文意思)的工作;妻子所付出的代價是品行,所得的卻是一個人的靈魂,何等上算!

【彼前三2】「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原文直譯〕「因為他們見證了你們在敬畏中貞潔的品行。」
    〔原文字義〕「看見」觀察,看,親眼見到;「貞潔」純潔的,潔淨的,清潔的;「敬畏的心」在敬畏裏,在懼怕裏。
    〔文意註解〕『貞潔的品行』指行事為人聖潔(參一15)、端正(參二12)、美好(參16節),顯出純潔的模樣;『敬畏的心』原文是在敬畏裏,意指在敬畏神的心態和氣氛中行事為人。貞潔品行乃是敬畏的表現,敬畏乃是貞潔品行的動機。
    〔話中之光〕(一)活出基督的信仰,讓別人在我們身上「看見」基督生命榮美的彰顯,勝過千言萬語。
          (二)神是忌邪的神(出卅四14),祂不容許我們的心中另有所愛慕和追求的偶像,任何人、事、物,都不可取代神的地位,故此信徒須在敬畏中持守純潔。
          (三)沒有貞潔的品行,就沒有真正的敬畏;若不出於敬畏的心,貞潔的品行是外表的裝作,也就不能將人感化過來(參1節)。

【彼前三3】「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
    〔原文字義〕「瓣」編髮,編織;「戴」穿戴,圍上;「美衣」袍子。
    〔背景註解〕「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當時在羅馬帝國境內,一般婦女們沒有社會地位,平時無所事事,轉而注重外表的妝飾,以打發日子。『辮頭髮』當時婦女們在頭髮上花費很大的工夫,編織成爭妍鬥麗的髮型;『戴金飾』當時婦女們也在飾物上花大錢,諸如髮飾、項鍊、耳環、戒指、手鐲、臂釧等,非金即銀;『穿美衣』當時婦女們的服裝也講究質料和式樣,以賣弄炫耀為能事。
    〔文意註解〕「你們不要以外面的…為妝飾,」『你們』指作妻子的信徒(參1節);『不要』在此應不是指教條式的禁止,而是指原則的啟發,意即不宜看重;『外面的』指顯露於外表的;『妝飾』原文與『世界』同字,指一種井然有序的系統組織,轉用於婦女的化妝,意指將自己編織、打扮起來,目的在凸顯自己的美麗,以吸引或取悅別人,特別是取悅丈夫。
          「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辮頭髮』指過度的編織頭髮,而不是說連端莊、正派的辮子也不可以;『戴金飾』指奢華的飾物,而不是說絕對不可戴戒指(參路十五22);『穿美衣』指遠超實用性的昂貴衣服,而不是說連正派、好看的衣服也不可以。
    〔話中之光〕(一)俗語說,「女為悅己者容。」愛美是婦女的天性,妝飾容貌原是無可厚非的,信徒保持端莊的容貌和正派的衣裝並沒有錯(參提前三11;二9),錯的是過度地在外表妝飾上花錢並花工夫。
          (二)妻子取悅丈夫的最佳方法,並不是外表的妝飾,而是內心的妝飾(參4節)。妻子的外表對丈夫產生的影響力,遠不及她內心的聖潔和順服的生命(參1~2節)。
          (三)頭髮原是女人的「榮耀」(參林前十一15),但並不是要被女人用來作為「誇耀」的妝飾。
          (四)有些非常保守的基督徒,錯誤地領會使徒彼得的原意,引用本節聖經禁戒某些衣飾,以致矯枉過正。
          (五)邁耳說:「有很多人,外面衣飾華麗,內裏卻襤褸不堪;但有一撮人,外面的衣履破舊,內心卻美不勝收。」

【彼前三4】「只要以裏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
    〔原文直譯〕「乃要以那心中隱藏的人,(就是)用溫柔和安靜的靈,為不朽壞(的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
    〔原文字義〕「存著」隱藏的,裏面的;「長久」不敗壞的,不朽壞的;「極寶貴的」昂貴的,至貴的。
    〔文意註解〕「只要以裏面存著…為妝飾,」『只要』宜繙作『乃要』,因它含有比較性的意味,而不是說『不可那樣,只許這樣』;『裏面存著』按原文是指『心中隱藏的人』,用來與顯露於外表的身體(參3節)作比較;『妝飾』按原文無此字,中文翻譯加上去,以與第3節對比。
          「長久溫柔,安靜的心,」『長久』意指本節所說『裏面的妝飾』乃是一種不朽壞的妝飾;『溫柔』指以存心順服的方式表現出謙卑、溫和的態度;『安靜的心』原文是『安靜的靈』,就是指『心中隱藏的人』。
          「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這在神面前』指神的看法和人的看法不同;『是極寶貴的』指在神眼光中的價值。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靈,乃是那裏面隱藏的人(原文);一個人的價值,不是按那顯露於外面的,乃是按裏面隱藏之人的實際來論定。
          (二)基督徒婦女的真正美麗,不在外表的妝飾,乃在裏面的妝飾;人外表的妝飾會朽壞,裏面的妝飾卻永不朽壞。
          (三)人看外貌,神卻看內心(參撒上十六7);在神看,人內在美的價值,遠超過外在美。
          (四)在人的眼中,珠玉是寶貴的;但神卻認為溫柔、安靜的心才是寶貴的。
          (五)認識神的丈夫,珍愛妻子的美德,過於她的美貌。

【彼前三5】「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
    〔原文直譯〕「因為從前那些仰望神的聖潔婦人,也是這樣妝飾自己,順服她們自己的丈夫。」
    〔原文字義〕「古時」從前,從來;「聖潔」聖別的,神聖的。
    〔文意註解〕「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古時』指舊約時代;『仰賴神』指內心以神為她們的盼望和依靠,而不以外表的美麗為盼望和依靠;『聖潔婦人』指分別為聖歸給神的婦女;『正是以此為妝飾』指以溫柔安靜的靈為妝飾(參4節)。
          「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是第二次題到順服自己的丈夫(參1節);本節將『妝飾』和『順服』連在一起,表示作妻子的順服,就是她們最佳的妝飾。
    〔話中之光〕(一)信靠神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九33;十11),但信靠外表打扮的人,常會失望。
          (二)分別為聖歸給神的聖徒,當以神所看重的為妝飾,而不要效法世界的時髦,致力追求外表的妝飾。
          (三)舊約聖經中屬神的婦女妝飾自己的方法,是培養內心的道德和屬靈的榮美。其中一種美就是恭敬地順服自己的丈夫。
          (四)信徒最佳的妝飾,乃是順服的靈;我們越順服,就越令對方喜悅、愛慕自己。
          (五)「順服」乃是「征服」人心的秘密屬靈武器,因為其他一切的手段,最多只能叫別人在表面上「服」下來,卻不能叫人心服。

【彼前三6】「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
    〔原文直譯〕「就如撒拉順從了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而不害怕威嚇,便是撒拉的孩子了。」
    〔原文字義〕「聽從」服從,順從,遵命;「主」主人;「恐嚇」威嚇,使驚懼。
    〔文意註解〕「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聽從』按原文是簡單過去式動詞,應是指以一件特定的事例作為代表,顯明撒拉慣常聽從亞伯拉罕(參創十八6)。
          「稱他為主,」這個稱呼表示她承認丈夫是一家之主(參創十八12)。注意,撒拉是在『心裏』這樣稱呼亞伯拉罕的。她並沒有四出張揚,公開地稱呼亞伯拉罕為主,以表示對他的順服。她是在心裏承認他是自己的頭,且用行動來表示。
          「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行善』廣義方面泛指一切好行為(參二12),狹義方面特指作妻子當盡的本分,即順服和貞潔的品行(參1~4節);『恐嚇』指由各種情感,特別是恐懼感引起的心靈焦急、顫抖、激動、紊亂,可分為兩種:(1)來自不信主的丈夫,威嚇妻子令其放棄信仰;(2)來自外面的誣賴(參13~16節)。
          「便是撒拉的女兒了,」『撒拉的女兒』指配稱作『仰賴神的聖潔婦人』(參5節)。神曾稱撒拉是生養祂選民的(賽五十一2)。
    〔話中之光〕(一)「聽從」和「稱他為主」是言行一致的表現;我們不能光是口裏稱呼「主阿,主阿」,卻不遵行主人的意思(參太七21)。
          (二)基督徒妻子在家裏盡順服自己丈夫的本分,就是行善之一。
          (三)真實的信徒應當是「怕神而不怕人」,存著敬畏神的心,行為聖潔、端正,就不必害怕任何人的恐嚇和污衊。
          (四)每一個兒女的身上,都具有父母的一些特性,同樣,基督徒姊妹們的身上,在重生時就承受了撒拉順服丈夫的特性,問題乃在於有沒有把它行出來。

【彼前三7】「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原文是知識)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
    〔原文直譯〕「照樣,你們作丈夫的要按知識(和妻子)同住,因為女人是較軟弱的器皿;又要待以敬重,因為同是生命之恩的承受者。這樣,你們的禱告就不受阻礙。」
    〔原文字義〕「情理」理智,知識,認識;「敬重」尊重,恭敬;「阻礙」切入,擋住,隔於中間。
    〔文意註解〕「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情理』指基督徒作人的知識,特別重在指明白神對我們婚姻生活的旨意;『同住』指婚姻生活的所有層面,有解經家認為這裏也包括性生活在內。
          「因她比你軟弱,」『因』字表明上句的理由,即丈夫為甚麼要按知識和妻子同住;『軟弱』原文是『軟弱的器皿』,此處特指身體生理方面的軟弱,但也包含精神心理方面的軟弱,一般而言,女人的體魄多半較男人軟弱。
          「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一同承受』指彼此相關地領受(參弗三6);『生命之恩』指神以在基督裏的生命作為恩賜(參羅六23)賞給我們。
          「所以要敬重她,」『敬重』意指將對方所當得的尊嚴分配給她,使她享受所應得的一分。
          「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這樣』指作丈夫的按情理和妻子同住並敬重她;『禱告沒有阻礙』表示婚姻關係會影響到與神的關係,良好的夫妻生活,會帶動良好的靈性生活。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婚姻生活維持和諧的基本要件,乃是理性重於情緒,知識重於情感;作丈夫的基督徒,不可憑感情用事,對待妻子必須合乎作人的道理,以及屬靈的常識。
          (二)「軟弱」並不就表示「次等」,任何人都不可依據天生的情況──性別、種族、膚色、高矮、體格、智愚等,來歧視別人。
          (三)人的被造,原是要被神用來作為盛裝神榮耀的「器皿」(參羅九21~24),主的救恩就是要使人恢復神當初造人的目的──有寶貝放在這瓦器裏(林後四7),作主貴重的器皿(提後二21)。
          (四)夫妻乃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器皿,如果結婚多年,雙方的生命長進程度差別很大,這就表示這個婚姻相當不正常。
          (五)「一同承受生命之恩」,這話表示男女信徒在神面前的生命是同質、同等的,只是功用不同而已。
          (六)夫妻心心相通了,禱告的通路才不受阻塞;夫妻同心的禱告,能調動神的手來為我們作事。
          (七)貝格說:「妻子受到傷害而發出的哀歎,令神不聽丈夫的禱告。」
          (八)禱告之蒙應允,與我們如何待人,有很密切的關係。而我們最容易忽略的,是虧負了我們最親密、熟識的人,這種虧負,會使禱告受阻礙。

【彼前三8】「總而言之,你們都要同心,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存慈憐謙卑的心。」
    〔原文直譯〕「總而言之,(你們)眾人都要同心合意,同情體恤,親愛弟兄,心存柔和,謙讓相待。」
    〔原文字義〕「總而言之」最後,結局;「體恤」感同身受,分憂;「慈憐」同情。
    〔文意註解〕「總而言之,」意指8~11節的話,乃是二11~三11這一段有關生活教訓的總結。
          「你們都要同心,」『你們』指在社會上、在教會中、在家庭裏的各種人;『都要』表示沒有一個人能例外;『同心』意指都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如此才能有一樣的心(參腓二2,4),彼此和諧一致。
          「彼此體恤,」指對別人的處境感同身受,就是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羅十二15)。
          「相愛如弟兄,」原文只有一個字,用來形容弟兄相愛之情,表示我們都是從神而生的,自然也就愛從神生的弟兄(參約壹五1)。
          「存慈憐謙卑的心,」『慈憐』指對人滿有憐憫的心腸(參弗四32);『謙卑』指壓低自己,使與對方站在同一水平,含有俯就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同心」的最好方程式,在基本原則上──同心;在不重要的事情上──自由;在一切的事上──愛心。
          (二)一個基督徒若不能與他人同心合一,則絕不能過一個基督徒的生活;同樣地,教會裏面若分爭結黨,則不配稱為主的教會。
          (三)人際關係最大的難處在於彼此的「心情」不同,所思所想、所感所觸、所愛所慕、所悲所哀,在在都無法相通;改善人際關係的第一步,首須調整己心,使與對方一致。
          (四)我們應當盡力排除萬難,放下己見,設法進到別人的感覺裏面,這樣,才能與眾人有和諧的關係。
          (五)屬靈的認識和經歷越深的人,乃是那些能夠放下身段,設身處地,體認別人的處境和感覺的人(參來二17~18;四15~16)。
          (六)「體恤」和自私是絕不能同時共存的。若以一己之私為重,體恤則不能存在;體恤之心,只有在忘我及悲憫他人苦痛時,才能應運而生。基督在那裏掌權,那裏便有體恤之心。
          (七)每個人的行為背後都有各種原因及動機,若能多一點考慮別人,多一點體恤,則人與人之間的問題便會減少。否則,誤會往往變成問題的起點。
          (八)愛神與愛人是絕不能分割的,兩者有脣齒相依的密切關係。
          (九)今天在教會中,許多人有弟兄之名,卻無弟兄之情,有的甚至見面如同仇敵,連外人都不如。
          (十)現代社會中,悲憫心腸似乎已經成為失落的美德,每每聽見悲慘的新聞報導,卻無動於衷,缺乏悲憫之心,偶或受感,卻又缺乏行動。
          (十一)聖經不是叫我們對罪惡和罪行存憐憫的心,而是對犯罪的人存憐憫的心(參猶23);對人陷於試探或罪惡中的痛苦有所同情,並謙卑地承認自己也可能落在別人的失敗中,並不因別人的失敗自傲。
          (十二)「謙卑」的主要意思是為他人著想,以他人為先,言談舉止滿有仁慈。謙卑就是先服侍他人,樂於幫助別人,並懂得立刻回謝別人的善待。謙卑的人不會粗魯、鄙俗,也不會無禮。

【彼前三9】「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你們是為此蒙召,好叫你們承受福氣。」
    〔原文直譯〕「不要以惡報惡,或以辱駡還辱駡;但倒要祝福,因為知道你們是為承受祝福而蒙召的。」
    〔原文字義〕「辱罵」謾罵;「倒要」相反的。
    〔文意註解〕「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這是饒恕敵人,屬於消極方面的態度。
          「倒要祝福,」『祝福』原文意指一直的祝福;這是善待敵人,為對方禱告求福(參太五44;徒七60),屬於積極方面的態度。
          「因你們是為此蒙召,」指神呼召我們的目的,是為宣揚祂的美德(參二9),包括消極方面禁戒肉體的私慾(參二11)──不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積極方面行善(參二15)──倒要祝福。
          「好叫你們承受福氣,」『好叫』一詞表明前面的表現(參8~9節)乃是蒙神祝福的條件;『承受福氣』就是得著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參一4),也就是得享祂永遠的榮耀(參五10,1,4)。
    〔話中之光〕(一)神的國度裏,絕不容許報復的行為,也不容許羞辱別人,不管是直接還是間接的行動。
          (二)我們基督徒蒙召是為承傳神的祝福──不但自己蒙福,並且也使別人蒙福。
          (三)基督徒不是蒙召去傷害他人,而是要造福他人;不是要咒詛,而是要祝褔。
          (四)祝福別人,結果反叫自己更為蒙福;別人若不配得我們所祝的福,那福仍舊歸到我們的身上(參太十13)。

【彼前三10】「因為經上說:『人若愛生命,願享美福,須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
    〔原文直譯〕「因為(誰若)願意愛生命,看見好日子,他的舌頭就應當禁止不出惡(言),他的嘴唇不說欺騙(的話);」
    〔原文字義〕「美福」美好的日子;「禁止」停止,斷絕;「詭詐」心計,欺騙。
    〔文意註解〕「因為經上說,」10~12節的話引自詩卅四12~16。
          「人若愛生命,願享美福,」『生命』不是指今生的生命,乃是指永遠的生命(參太十六25);『美福』原文意指擁有美好之物為福分的日子,但不是指今生的福氣,乃是指永遠的福氣(參9節)。
          「須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須要』表示下面所列的項目乃是享受生命和美福的條件;『惡言』指報復的話(參9節;二23);『詭詐的話』指一切違反聖潔性質的話(參二1,22)。
    〔話中之光〕(一)神是賞善罰惡的,所以人應有合宜的表現,才能得神賜福。
          (二)「言為心聲」,一個人的言語表露他是甚麼樣的人,憑甚麼樣的生命而活,所以人若要追求真道,首須從話語著手。
          (三)「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太十二34),所以我們若想要對付自己的話語,必須先對付自己的存心(參一13)。

【彼前三11】「『也要離惡行善;尋求和睦,一心追趕。』」
    〔原文直譯〕「讓他避開邪惡而行善;讓他尋求和平而追隨它。」
    〔原文字義〕「離」離開,避開,轉向;「追趕」追蹤,追逼,追求。
    〔文意註解〕「也要離惡行善,」『離惡』指像逃債一樣的逃離罪惡;『行善』指有好行為(參二12)。消極方面要避開罪惡,積極方面要行出良善。
          「尋求和睦,一心追趕,」『尋求和睦』指找機會製造和睦,不但與人和睦,並且也使人和睦(太五9);『一心追趕』指全力以赴,竭力追求以期能獲得所該得著的(參腓三12~14)。
    〔話中之光〕(一)熱愛屬靈生命的基督徒,必須有兩方面的奔跑:一面要逃離罪惡,另一面要追趕良善與和睦。
          (二)離惡行善重在自我規律,尋求和睦重在有良好的人際關係。
          (三)真正的「和睦」,必須先能與神和好(西一20~22),然後自己心中有平安(西三15;腓四7),再後與眾人和睦(來十二14)。
          (四)勝過惡行的唯一方法,就是不要加以抵抗,聽任其自行消亡。抵抗只會火上加油,製造更多的惡。惡行沒有遇上反抗及阻力,對方只是默默地忍受,惡就會尖鋒盡失,而自行消亡了。

【彼前三12】「因為,主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惟有行惡的人,主向他們變臉。」
    〔原文字義〕「看顧」在上面,停留其上;「變臉」顯出臉色,反臉對敵。
    〔文意註解〕「因為,主的眼看顧義人,」『因為』說明為甚麼10~11節所列的條件能給我們帶來屬天的美福;『看顧』意指從上面垂顧,含有保護和供應的意思;『義人』指與行惡的人(本節末句)相對,也與不敬虔和犯罪的人(參四18)相反,就是心存敬畏、熱心行善的人(參13,15節)。
          「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聽…祈禱』暗示有求必應(參太七7~8);『他們』指義人。
          「惟有行惡的人,主向他們變臉,」『行惡的人』指不遵行神旨意的人(參二15);『變臉』表示不喜悅、發怒、棄絕。
    〔話中之光〕(一)主的眼目看顧,主的耳朵傾聽,主的臉面顯顏色──祂真是全神灌注地關心人的情形,我們豈可忽略祂的心意?
          (二)是福是禍,完全在乎人的選擇──若要享美福,便須行善作義人;若作行惡的人,便不能盼望從神得著福氣。
          (三)我們若不照聖經的原則待人,而憑肉體的報復待人,就等於把自己摒於主的看顧之外了。因為主的眼目是看顧義人的,我們不能行惡人所行的,卻想得義人所得的看顧。

【彼前三13】「你們若是熱心行善,有誰害你們呢?」
    〔原文字義〕「熱心」熱情,熱衷於某事,切慕;「害」傷害,作惡。
    〔文意註解〕「你們若是熱心行善,」『熱心』按原文意指如同狂熱愛國主義者奮銳黨人那樣的熱情;『熱心行善』指以行善為職志,投身其中的人。
          「有誰害你們呢?」這話不是說沒有人會加害熱心行善的人,乃是說任何反對的人最多僅能傷害我們的身體,卻不能傷害到我們的屬靈生命(參太十28)。
    〔話中之光〕(一)約翰施理曾說:「沒有熱愛的心,其心則不純;缺乏熱忱的美德,其美德則速逝。」
          (二)一個人若充滿行善熱心,則其他惡事就對他無能為力了。
          (三)敵人對基督徒所能做的,無論多惡劣也不會是永恆的傷害。敵人可以傷害他的身體,但決不能傷害他的靈魂。

【彼前三14】「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的威嚇:或譯所怕的),也不要驚慌;」
    〔原文直譯〕「但你們如果為義而受苦,也是有福的。你們不要怕他們所怕的(或他們的威嚇),也不要慌亂不安;」
    〔原文字義〕「受苦」受害;「威嚇」使之害怕;「驚慌」動搖,困擾,騷擾,心緒不安。
    〔文意註解〕「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這句話按意思引自主耶穌的登山寶訓『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太五10~12)。
          「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怕人的威嚇』按原文應譯作『怕人所怕的』;全句可能引自賽八12『他們所怕的,你們不要怕,也不要畏懼。』
    〔話中之光〕(一)信徒在受逼迫時,若體會有主基督的同在,他們就有從神而來的膽量,引導他們作美好的見證。
          (二)與其懼怕仇敵,倒不如全心信靠神,相信基督統管一切,由祂掌管我們的思想和情感,仇敵就沒有辦法動搖我們了。
          (三)有人曾說:「我們不大畏懼神,是因為我們過於懼怕人。」

【彼前三15】「只要心裏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
    〔原文直譯〕「只要在你們的心裏尊主基督為聖。時常作好防守的準備,用溫柔和敬畏來答覆任何人詢問你們關於你們裏面盼望的緣由;」
    〔原文字義〕「尊…為聖」分別為聖;「緣由」說明,交代;「回答」解釋,辨護。
    〔文意註解〕「只要心裏尊主基督為聖,」『尊主基督為聖』意指將基督從各樣事物中聖別出來,尊祂為主,使祂在凡事上居首位(參西一18)。
          「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盼望』指對承受永遠生命的活盼望(參一3);『緣由』指合理的解釋。
          「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常作準備』指平時就作好準備如何回答的工夫;『溫柔』指回答時的態度溫文有禮;『敬畏的心』指回答時的存心和動機出於對神的敬畏。準備是對己,溫柔是對人,敬畏是對神。
    〔話中之光〕(一)真正尊主基督為聖的人,應當讓祂主宰我們生命的每一範疇,包括我們的財產、職業、收藏、婚姻、閒暇等等。
          (二)人若心裏尊主基督為大,對這人來說,生命中最寶貴的,乃是他與神之間的關係,而這關係是世上任何事物也不能奪去的。
          (三)一位有主在心的人,必定滿有敬畏及溫柔。他敬畏神,因為他深知神是那一位;他有溫柔,因為他是由神作主,而非自我作主。
          (四)一個可悲的現象,就是有許多基督徒對本身所信的是甚麼,及為甚麼要信,都啞口無言,或一竅不通。基督徒必須在心智與屬靈上作好準備,能為自己的信仰作出合理的解釋。
          (五)欲使人歸信基督的最佳方法,乃是不斷地以好言相勸;強蠻的頑辯,只有促使人見基督教則迴避之。
          (六)神學上的爭辯最易令人大動肝火;宗教見解的差異,最易令雙方互相敵視。無論在傳講福音或為真道辯護時,我們必須以愛心進行。

【彼前三16】「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裏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
    〔原文直譯〕「持守著純善的良心,使那些誣賴你們這在基督裏有好品行的人,就在毀謗你們是作惡者的事上,自覺慚愧。」
    〔原文字義〕「無虧」美好的,完美的;「誣賴」凌辱,騷擾;「自覺羞愧」感慚愧。
    〔文意註解〕「存著無虧的良心,」指行事為人良心沒有不安,自覺對得住神(參二19)。
          「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被毀謗』指被人以莫須有的罪名加在身上;世人常因對方不是同路人而隨意怪罪別人(參四4)。
          「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裏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誣賴』指惡意地用傷人的言語或行為來對待別人;『在基督裏』指以基督為其生活的規範,並在凡事上聯於基督;『有好品行的人』相當於本段聖經裏的『義人』、『熱心行善的人』、『心裏尊主基督為聖的人』和『存著無虧的良心的人』(12~16節);『自覺羞愧』指其良心受控告,但不一定會歸結於真正的悔改(參太廿七3~4;林後七10)。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生活,是信仰的最佳辯護!讓我們的行為能無虧於良心。讓我們以無瑕及清高的生活,來面對批評。
          (二)我們不能避免別人的攻擊,但至少可以減少給別人找話柄的機會。只要我們所做的事都正確,別人便找不到批評指責的理由,反而叫他們自慚形穢,所以要以好行為勝過一切批評。
          (三)有人曾如此說:「所謂聖人,就是其生活能令他人更容易相信神的人。」
          (四)一個人必須「在基督裏」行事為人,才能在神眼中看為是「好品行的人」。
          (五)言語若不謹慎,常會自食其果,自取其辱。

【彼前三17】「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
    〔原文直譯〕「你們行善而受苦,如果神的旨意願意這樣,總比行惡而受苦的好。」
    〔原文字義〕「強如」好過,更美。
    〔文意註解〕「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神的旨意』指神為著我們的益處而對我們所處的環境有所安排(參羅八28);『叫你們因行善受苦』這話暗示前面所說的『熱心行善』和『存著無虧的良心』行事(參13,16節),不一定會改變反對者的態度,而仍叫我們繼續受冤屈的苦。
          「總強如因行惡受苦,」『總強如』指權衡之餘,寧取其中之一;『因行惡受苦』指一切出於自己的過失或疏忽而招致的苦。
    〔話中之光〕(一)只要是「人」,就必都有人生的苦難,問題乃在於我們所受的苦,是自己招來的呢?還是神所安排給我們的?
          (二)信徒受苦若是出於神的旨意,就必含有積極的作用:信心是否牢靠;受苦能考驗人依靠神的真正程度。
          (三)既然苦難不能避免,倒不如接納為一種應有的生活方式,成為基督徒獨有的特權,其他人就是求也得不到哩!

【彼前三18】「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有古卷: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祂被治死;按著靈性說,祂復活了。」
    〔原文直譯〕「因為基督確曾一次總括地為罪(複數)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領你們進到神面前。在肉身裏,祂是被置於死了,但在靈裏,祂卻得以存活了。」
    〔原文字義〕「罪」罪行(原文複數詞);「受苦」受害;「義的」公正,公平;「肉體」肉身;「靈性」靈,心靈。
    〔文意註解〕「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一次』指一勞永逸,一次所作,成全到永遠(參來七27~28);『為罪受苦』並非指因祂自己有罪,因而受苦受死,乃指祂代替人擔當罪的刑罰而受苦受死,使我們得以蒙神赦罪。
          「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義的』指主耶穌基督;『不義的』指我們歷世歷代的罪人。
          「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引』字的原文意指引薦,古時宮廷侍者引導賓客覲見帝王的用語;『到神面前』本來罪攔阻在神與人中間,使我們不能親近神,如今罪既被除去,我們就得以來到神面前(參來九26;弗二13)。
          「按著肉體說,祂被治死,」『肉體』指主耶穌降生在地上時所穿戴的肉身(參約一14);『治死』指祂被人釘死在十字架上。
          「按著靈性說,祂復活了,」『靈性』指主耶穌所賴以活在地上的靈(參可二8「心」原文為「靈」),當祂在十字架上斷氣時曾將其交在父手裏(參路廿三46「靈魂」原文是「靈」);『復活』按原文和21節的復活不同字,這裏意指『得以存活』,當主的肉身被釘死時,祂的靈並沒有死,而仍舊是活著的,所以這裏的『復活』並不是指在祂死後第三日的復活(林前十五4),而是指在祂的肉身復活之前,祂的靈仍舊活著未死,祂就是在這靈裏曾去陰間宣告得勝(參19節)。
    〔話中之光〕(一)每一位受苦的基督徒,都應該知道他有一位受苦的主;祂自己先於我們受苦,為要成為我們受苦的表率和搭救(參來二10,18;四15)。
          (二)我們所受的苦,泰半是自己惹來的,而基督的受苦,完全是為著別人。
          (三)關於基督代替性贖罪的苦,只有祂一人能夠承當,我們絲毫不能參與;但基督為著見證而受苦,我們卻要與祂一同受苦(參四13),並且須盡力「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西一24)。
          (四)「死」並不是生命的終結,死乃是一項解脫,要帶領人進入另一個領域;所以我們還在肉身裏活著時,不要注重今生的生命過於永活的生命。

【彼前三19】「祂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裏的靈聽,」
    〔原文直譯〕「在這(靈)裏,祂也曾去向那些在監管中的靈(複數)宣講,」
    〔原文字義〕「藉這靈」在這之中,在這裏面;「傳道」宣告,宣講,傳揚;「監獄」被看守,被捆住。
    〔文意註解〕「祂藉這靈曾去傳道,」『藉這靈』指祂在靈裏(參18節) ,此事發生在祂被釘死以後,但肉身尚未復活以前;『傳道』重在指宣告祂已完成了救贖大工,亦即宣告得勝。注意,此處不是指「傳福音」給不信而死的人聽,讓他們有第二次的機會悔改蒙恩,因為這是違反聖經真理的。
          「給那些在監獄裏的靈聽,」『監獄』指拘禁人死後靈魂的地方,就是陰間(參路十六23;弗四9),信徒是在樂園的部分,罪人是在受痛苦的部分(參路十六25~26;廿三43);『那些…的靈』指那些不信從之人(參20節)的死後靈魂,有些解經家認為這些靈是指被監禁在黑暗坑中的墮落天使之靈(參彼後二4;猶6)。
    〔話中之光〕人死了並不是一了百了;人死後要先到陰間裏,等候末日的審判。

【彼前三20】「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
    〔原文直譯〕「就是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的日子,神忍耐著等候的時候,那些不信從的(人之靈)。當時進入方舟藉水得救的並不多,只有八個魂。」
    〔原文字義〕「預備」建造;「方舟」櫃,方形物,樓船;「容忍」寬容,長久忍耐。
    〔文意註解〕「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就是』即指下面的話乃在說明『那些在監獄裏的靈』(參19節)是誰;『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曾命令挪亞造方舟,為要保全生命,免得被洪水毀滅(參創六13~19);『神容忍等待的時候』長達一百二十年(參創六3);『不信從的人』原文沒有『人』字,指不信從挪亞所傳義道(參彼後二5)之人的靈,有的解經家認為包括因墮落而被囚禁的天使之靈(參彼後二4;猶6)。
                為甚麼主耶穌在死後到陰間,特地向那些在挪亞時代不信從之人的靈宣告得勝呢?這是因為使徒彼得即將在下面提到主的復活,和挪亞一家人在方舟裏經洪水而得救所預表的洗禮(受浸)有關(參羅六3~5),故以他們為代表,說明主耶穌在死後,曾下到陰間向一切的靈宣告得勝(參弗四9;羅十7)。
          「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進入方舟』預表因信而得以在基督裏面;『藉著水得救』這話並不是說當時的洪水具有救人的能力,而是說由於洪水的審判毀滅了那敗壞的世代(參創六13;七21~23),使因進入方舟經過洪水而仍然存活的挪亞一家八口,藉這洪水的功效,得以脫離敗壞的世界而得救;『只有八個人』指挪亞夫婦,加上三個兒子和三個媳婦(參創七13)。

【彼前三21】「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原文直譯〕「這水所預表的受浸,如今也拯救你們──並不是除去肉體的污穢,而是藉著穌基督的復活,但求在神面前有純潔的良心。」
    〔原文字義〕「表明」代表,表徵,表號;「除掉」脫去,脫離。
    〔文意註解〕「這水所表明的洗禮,」『這水』指當年挪亞所經歷的洪水;『表明』指預表或象徵;『洗禮』原文baptisma是『浸』的意思,指將全身沒入水中,藉此表號,以行動表明歸入基督,與祂同死(參羅六3;加三27),使基督復活生命的功效,能成就在我們身上。
          「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耶穌基督復活』指祂復活所顯明的生命和大能(參約十一25;弗一20);『拯救你們』指拯救信徒使能脫離敗壞與罪惡。
          「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指受浸本身並不是要洗滌、清除人身上的污穢,意即受浸不是講求物質之水在外表上的功效。
          「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意指受浸具有內在屬靈的功效,能讓受浸者藉以宣告,從此已與基督同死、同復活(參羅六3~8),今後只願尋求向神活著,在神面前過聖潔的生活,如此便保持住無虧的良心。注意,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並不是一時的,乃是須要常時的持守(參徒廿三1;廿四16)。
    〔問題改正〕「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天主教以此處經文為根據,認為「水的洗禮」具有實際救人靈魂的力量,所以他們為嬰孩和死人施洗。其實受浸只不過是一個表號,表明現今的人受浸,正如從前挪亞一家八口藉著在方舟裏經過水而得救一樣,乃是藉著信入基督曾為我們受苦釘十字架,接受祂救贖的功效,這樣,耶穌基督復活的能力也必拯救我們。受浸本身並無救人的能力,乃是耶穌基督復活的能力,要顯在相信祂為我們受苦並受死的人身上。所以未信而受浸,必不能得救(參可十六16)。
          「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有些解經家根據本節經文,認為受浸的內在功能就是洗淨良心,然而良心的洗淨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參來九14;十19,21;彼前一2),並不是藉著「水」。
    〔話中之光〕(一)信徒所以能過聖潔無污的生活,決不是任何宗教儀式促成的,而是藉著取用基督復活生命的大能使然。
          (二)沒有聖潔無污的生活,就沒有無虧的良心;而若要有聖潔無污的生活,便須在靈裏應用基督的復活。惟有藉著基督的復活,才能過聖潔無污的生活,也才能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彼前三22】「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邊;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祂。」
    〔原文直譯〕「祂已經進入天上,就在神的右邊;眾天使、眾掌權者、眾有能者,都已順服了祂。」
    〔原文字義〕「天堂」天上;「權柄」權勢,掌權作主;「能力」大能,權能。
    〔文意註解〕「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神的右邊,」『天堂』原文是天(單數),指第三層天;『右邊』指最尊榮的地位。
          「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祂,」『眾天使』指所有善良的天使;『有權柄的』指眾天使中權位較高的天使長;『有能力的』指眾天使中賦予特殊大能以執行特書任務的天使長。

叁、靈訓要義

【妻子的品德】
    一、順服自己的丈夫(1節上)
    二、有貞潔的品行(1節下~2節上)
    三、敬畏的心(2節下)
    四、服飾樸素(3節)
    五、溫柔安靜的靈(4節原文)
    六、效法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5~6節上)
    七、勇敢行善(6節下)

【丈夫須善待妻子的理由】
    一、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為她比你軟弱(7節上)
    二、要敬重妻子,因為她是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7節中)
    三、要善待妻子,因為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攔阻(7節下)

【基督徒群體生活的五種基本特性(8節)】
    一、和諧──追求共同的目標
    二、同情──回應其他人的需要
    三、相愛──彼此相待如弟兄姊妹
    四、慈憐──充滿感情和關心
    五、謙卑──彼此鼓勵,別人成功,也一同快樂

【基督徒喜樂的祕訣】
    一、同心合意(8節上)
    二、彼此體恤,相愛如弟兄(8節中)
    三、憐憫為懷,謙卑以待(8節下)
    四、口不出惡言(9節上,10節下)
    五、倒要祝福(9節下)
    六、離惡行善(11節上,12~13節)
    七、尋求和睦,一心追趕(11節下)

【熱心行善的好處】
    一、能蒙神保守(13節)
    二、能變苦為福(14節)
    三、能征服仇敵(16節)

【為義受苦時當如何自處】
    一、不要怕為義受苦(14節)
    二、只要心裏尊主基督為聖(15節)
    三、存著無虧的良心(16節)
    四、甘心遵行神的旨意(17節)

【個人傳福音的原則】
    一、合情合理(15節上)──我們的信仰應是第一手的發現經驗,而非道聽塗說,人云亦云,要經得起理性的考驗
    二、溫柔敦厚(15節中)──見證的方式應是溫柔有禮,避免咄咄逼人,霸王硬上弓的佈道方式
    三、戒慎敬畏(15節下)──態度恭謹,不能胡言亂語,須連上帝聽了也滿心喜悅
    四、光明正大(16節)──所作的見證必須與人格相稱,保持無虧的良心,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

【基督受苦的功效(18~19節)】
    一、贖罪的功效──曾一次「為罪」受苦
    二、永遠的功效──曾「一次」為罪受苦
    三、代替的功效──「義的代替不義的」
    四、和解的功效──「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
    五、釋放靈的功效──「藉這靈曾去傳道」

【基督受苦的榜樣】
    一、基督受苦的原因──代替不義,為要引我們到神前(18節上)
    二、基督受苦的結果──肉體雖死,按靈卻復活(18節下)
    三、基督受苦的功效──在神右邊,萬靈都服從祂(19~22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彼得前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彼得前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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