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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前書】第二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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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27 09:56: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蒙恩者的身分和職責】
    一、像才生的嬰孩──除去、愛慕、長進(1~3節)
    二、像活石──被建造、奉獻靈祭、信而順從(4~8節)
    三、是屬神的子民──宣揚祂的美德(9~10節)
    四、是客旅、是寄居的──禁戒肉體的私慾、品行端正(11~12節)
    五、是神的僕人──敬畏神、尊敬君王和眾人、親愛弟兄(13~17節)
    六、是歸屬牧人的羊──效法主榜樣、因行善受苦(18~25節)

貳、逐節詳解

【彼前二1】「所以,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或作陰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
    〔原文直譯〕「所以,你們既脫去了一切惡毒,並一切詭詐、裝假和嫉妒,以及一切毀謗的言語,」
    〔原文字義〕「除去」脫去,拒斥,放下,丟棄;「惡毒」邪惡,惡意;「詭詐」欺騙,詭計;「假善」虛偽,假冒,裝假;「毀謗的話」貶低別人的話,說壞話。
    〔文意註解〕「所以,」用以連結一章末段和二章前段經文,由這詞可知:(1)因有前面的『順從真理』和『蒙了重生』(一22~23),所以現在就『像才生的嬰孩』(二2);(2)下面的『靈奶』(二2),就是指上面的『神的道』(一23,25);(3)『潔淨了自己的心…』(一22),等於『既除去一切的惡毒…』(二1)。
          「你們既除去一切的惡毒,」『除去』乃過去式不定時動詞,指像脫掉衣服一般的棄絕身上不該有的惡行(參西三8~9);『一切』強調各種各樣和所有的;『惡毒』指對別人懷有惡意的心思;『一切的惡毒』指各種各樣的害人毒謀和惡意(參弗四31;西三8)。
          注意,按原文在本節裏一共提到三次『一切』:(1)『一切惡毒』;(2)『一切詭詐』;(3)『一切毀謗的話』。
          「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詭詐』原文『一切詭詐』,指各種各樣損人利己、歪曲事實的欺騙性言詞和行為;『假善』指如戴上假面具般的掩飾自己不良的真面目和動機;『嫉妒』原文複數詞,指對別人所擁有而自己尚未得到的一切,以及別人各種勝過自己的傑出表現,總是心懷妒意;『一切毀謗的話』指所有中傷別人的話,包括公開的和背後的。
    〔話中之光〕(一)「一切的惡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乃是和「愛弟兄沒有虛假…彼此切實相愛」(一22)完全相反。
          (二)惡毒、詭詐、假善、嫉妒和毀謗,乃是人際關係的瘟疫,一切團體(包括教會)都深受其害。
          (三)格蘭斐說:『對教會工作稍有體會的人,不難發覺嫉妒是引起各樣大小難題的主因。』
          (四)本節所提五件惡事,從惡毒的存心逐步發展,由裏而及於外、由心思意念而形成行為和話語表現,正如主所說:『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太十二34)。
          (五)一個重生的基督徒(參一23),必須糾正其錯誤的人際關係,除掉不當的態度、行為,方能有清潔的胃口,享受屬靈食物的滋養,使靈命健康、長大、成熟,經歷完全的教恩(參2節)。

【彼前二2】「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
    〔原文直譯〕「就該像初生的嬰孩一樣,愛慕那純淨的靈奶,使你們靠著它而長大,以至於得救。」
    〔原文字義〕「愛慕」切慕,深切想要;「純淨的」無偽的,誠實的,純潔的,無玷污的;「靈」道的,合理的,理智的,靈的;「才生的」新生的,剛生的;「漸長」使生長,長大,漸漸增長。
    〔文意註解〕「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愛慕』指如鹿切慕溪水(詩四十二1)般的熱切想望;『那純淨的』指其性質和功用毫無不潔和掺雜;『靈奶』此處的靈字在原文是由『道』(logos話)引申而來的形容詞,含有『屬於這話』的意思,故靈奶意指神的話(參一23~25)有如滋養靈命的奶。
          「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才生的嬰孩』並不是指本書的受者都是剛蒙恩不久的信徒,而是指所有的信徒都應當『像』剛生下來的嬰兒一般,天賦具有進食的本能和傾向,必須不斷吃喝,方感滿足。注意,此處的『奶』含意是指一切對信徒靈命有幫助的屬靈供應,與使徒保羅所用『奶』字的含意稍有不同,他將靈糧分成『奶』和『乾糧』兩類(參來五12~14;林前三2),以示『奶』只適合初階的信徒,但彼得並無此區分。
          「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漸長』指靈命的長進;『以致得救』指達到全備的救恩,特指得著魂的救恩(參一9)。
    〔話中之光〕(一)愛慕神的話乃是基督徒長進的先決條件;神為著使我們的靈命長進,就在我們裏面給了一顆愛慕主話的心。
          (二)一個正常的基督徒,並不以研讀神的話為沉重的負擔,而是享受神的話,越讀越覺滋潤、甘甜、滿足。
          (三)基督徒的一生,需要神話語的供養(參一23,25),因它是「理所當然」(參羅十二1)的食物,使人在恩典中,健康地長進。
          (四)神的話透過我們心思『合理的』領會,能轉變為滋養靈命的『奶』,使靈命漸長,因此我們須按著正意分解神的話(提後二15)。
          (五)神的話是最為『合理的』,因為它純淨、正直、準確(參詩十二6;十九7~9),故此我們應當放心享用。
          (六)我們靈命的成長,和我們得著完全的救恩密切相關;現今忽略追求靈命長進的基督徒,將來必會受到極大的虧損。
          (七)基督徒不能以「僅僅得救」(參四18)為滿足,必須繼續不斷的追求,期能得著主所要我們得著的(腓三12),就是完全的救恩。

【彼前二3】「你們若嘗過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
    〔原文直譯〕「你們若真的已嘗過,(就知道)主是美善的。」
    〔原文字義〕「嘗過」吃過;「恩的滋味」有用的,好的,恩慈的。
    〔文意註解〕「你們若嘗過主恩的滋味,」本句引自詩卅四8;『若』字在此並非懷疑或假定,乃含有『既然』或『凡是』的意思;『嘗過主恩的滋味』按原文不是嘗主的恩,而是嘗主自己,全句意指嘗嘗主,即知祂的滋味美佳、可悅。
          「就必如此,」按原文並無此句。
    〔話中之光〕(一)主是可嘗的,祂的滋味又美又善,令人覺得甘甜(歌二3;五16);人只要嘗過祂,便會被吸引而切慕祂。
          (二)凡是真實的基督徒,都必嘗過主自己並祂恩典的滋味;凡是對主沒有感覺的人,恐怕他的得救有問題。
          (三)傳道人最重要的工作乃是「餵養主的羊」(約廿一15~17),讓他們嘗主,而不是讓他們明白道理;道理並非不重要,而是次要。

【彼前二4】「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棄的,卻是被神所揀選、所寶貴的。」
    〔原文直譯〕「對於來到(主面前)的人,祂就是活石,固然是被人所棄絕的,卻是神所揀選、所寶貴的。」
    〔原文字義〕「活」活著,存活;「棄」查驗後棄絕,視為無用的;「揀選」選擇,選上;「寶貴的」珍貴的,值錢的。
    〔文意註解〕「主乃活石,」『活石』表明主的兩大功能:(1)祂是活的,能供給生命(參約三15~16);(2)祂堅定、穩固有如石頭,是神建造的基石(參林前三11~15;弗二20~22)。
          「固然是被人所棄的,」『被人所棄』指被不認識祂的猶太人所棄絕;他們是因視祂為無用、沒有價值,故棄絕祂(參可六3)。
          「卻是被神所揀選、所寶貴的,」『所揀選、所寶貴』乃和『所棄』相對;人因不識其珍貴而捨棄,神卻因看祂為尊貴而選上。
    〔話中之光〕(一)主是活的;雖然曾經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啟一18)。凡活著信祂的人,也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6)。
          (二)主是跟隨我們的靈磐石(林前十4),藉著供應我們活水,使我們得以變化更新,從無用的塵土變成活石(參5節)。
          (三)基督是建造教會的磐石(參太十六18),是神眼中看為寶貴的;然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忽略祂,或是尊祂為大呢?

【彼前二5】「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
    〔原文直譯〕「你們也像活石,被建造成為屬靈的殿宇,進入一班聖潔的祭司體系,藉著耶穌基督獻上神所悅納的屬靈祭物。」
    〔原文字義〕「建造」豎立,造就,蓋造,造成;「靈」屬靈的,靈性的,屬靈氣的;「聖潔的」聖的,成聖的,聖別的;「祭司」祭司體系,祭司團,祭司的集合體;「奉獻」帶來,呈上,承擔。
    〔文意註解〕「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你們』指一切的基督徒;『來到主面前』此句按原文是放在第四節,指在心靈裏接受主,和祂產生生機的聯合;『也就像活石』指與主有一樣的性質(參4節;彼後一4)。
          「被建造成為靈宮,」『被建造』表明生命改變的首要目的是為神所用;『靈宮』指聖靈所居住的所在,就是主的聖殿(參弗二21~22)。
          「作聖潔的祭司,」『聖潔』在此重在指分別出來歸於神;『祭司』指為著獻祭而被分別出來侍立在神面前的人,此處按原文不是指個別的祭司,而是指集合的祭司。
                在此我們看見新約時代兩個很重要的啟示:(1)新約時代人人都是祭司(參9節;啟一6),獻祭不再是屬於特權階級的事;(2)神所要用於屬靈建造的,不是單獨個人,乃是全體信徒。
          「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藉著耶穌基督』指祂是我們獻祭的本源、憑藉和實質內容;『奉獻神所悅納的』暗示可能有些獻祭並不蒙神悅納(參利十1~2);『靈祭』指非牛羊,乃是屬靈的祭物,包括身體(羅十二1)、頌讚(來十三15)、行善和捐輸(來十三16;腓四18)、福音的果子(羅十五16)、和禱告(啟八3~4)等。
    〔話中之光〕(一)人的本質是塵土所造(參創二7),頂多只能燒作『磚頭』,用以建造反對神的巴別塔(創十一3~9),和神的建造無分無關。
          (二)須是「活石」方能被神用來作建造的材料,因此我們單是得救還不夠,必須被聖靈變化更新,從死的泥土變成活石。
          (三)主說有的信徒按名是活的,其實是死的(啟三1);極可能他們只追求字句道理,而忽略了屬靈的實際(參林後三6)。
          (四)救恩的主要目的,不是叫我們能以上天堂,而是將我們建造成為靈宮;可惜許多信徒自私到只顧自己的福利,而不顧神的心意。
          (五)神的建造有幾樣特點:(1)須是活的,不是死的;(2)須是活石,不是死磚;(3)須是屬靈,不是物質;(4)須是集體,不是單獨。
          (六)「建造」表示是將材料聯結在一起,而非僅僅堆聚在一起;聖徒們在真道上生命和愛心的相聯,才是神所要的建造(參弗四3,15~16)。
          (七)基督是我們親近神的道路、真理、生命(約十四6),我們若不藉著祂,便不能蒙神悅納。
          (八)神所要的是「靈祭」,因此我們必須先有屬靈的經歷和享受,才能有所獻上。

【彼前二6】「因為經上說:『看哪,我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原文直譯〕「因為經上有記載說:『看哪,我把一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信靠祂的人決不至於羞愧。』」
    〔原文字義〕「因為」所以,原來,為這緣故;「經」作品,聖經,那書;「房角石」基石,首石;「安放」設立,放在;「羞愧」慚愧,羞恥。
    〔文意註解〕「因為經上說,」下面的話引自賽廿八16。
          「看哪,我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所揀選所寶貴的』指主耶穌基督(參4節);『房角石』相當於今日建築工程上的基石(參弗二20);『安放在錫安』意指將祂顯明於神子民中間,或作設立祂為神旨意的中心。
          「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信靠祂的人』意指以信心接受祂的人,或因信心而將一生寄托於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希伯來文原意是必不着急或焦慮,希臘譯文轉成不羞愧,意指信靠祂的人必高枕無憂,毋需逃難,以致蒙羞。
    〔話中之光〕(一)「房角石」原屬建築工程上最重要的基石,而不是一種裝飾品;可惜許多基督徒把基督當作裝飾品或口號而已,而不是建造人生的根基或指標。
          (二)凡把一生建築在基督身上的人,可以安然經歷任何風波,因為祂永不動搖(參太七24~25)。
          (三)我們不可將任何屬靈偉人、屬靈道理、屬靈作法等取代基督,作為建造教會所不可或缺的「房角石」。任何表面高舉基督,實際卻以人、事、物為中心的教會,結果必然四分五裂,自取羞辱。

【彼前二7】「所以,祂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在那不信的人有話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
    〔原文直譯〕「這樣,在你們信的人,(祂就顯為)寶貴,但在不信的(人),是『建造的人所棄的那塊,卻成了房角的首石(或基石)』,」
    〔原文字義〕「信」信靠,信服,交託;「寶貴」尊貴,貴重(名詞);「不信」不相信,失信;「匠人」(和5節的「建造」同字);「房角」轉角處,角落;「頭塊石頭」元首,頭。
    〔文意註解〕「所以,祂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所以』承接上文,表示主值得信靠;『祂…就為寶貴』指祂寶貴與否,因人而異;『在你們信的人』指信心是我們的靈眼,能看出神所要我們看見的。
          「在那不信的人有話說,」『在那不信的人』指沒有屬靈眼光的人;『有話說』下面的話引自詩一百十八22。
          「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匠人』指猶太人的政教首領;『所棄的石頭』指被他們棄絕並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已作了』指基督在復活裏已經被神高舉(參徒四10~11;五30~31);『房角的頭塊石頭』指建造教會的根基和連絡全體的基石。
    〔話中之光〕(一)信心能叫我們看見並經歷基督的寶貴;我們越有信心,就越以基督為至寶。
          (二)基督是教會「房角的頭塊石頭」,各族、各方、各民都因祂聯結在一起,一同建造在祂上面。
          (三)基督徒凡事都要遵祂而行,以祂的心意為心意,以祂自己為準繩和依歸。
          (四)神的心意不僅要藉著耶穌基督拯救我們,並且要藉著祂建造我們;救恩的目的是為著建造,我們不能只寶貴救恩而不寶貴建造。
          (五)許多時候,事奉神的人對屬靈事物的看法,竟與神的看法南轅北轍,神所寶貴的,人們竟然撇棄不用;相反地,神所棄絕的,人們卻視如珍寶。

【彼前二8】「又說:『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他們既然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或譯:他們絆跌都因不順從道理);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
    〔原文直譯〕「並且是『一塊絆腳的石頭,和一塊(使人)跌倒的磐石』。他們不順從,就在話上跌倒;他們所以如此,乃是被預定的。」
    〔原文字義〕「絆腳的」絆跌物,礙腳物;「跌人」撞跌,網羅,能移動的機關;「盤石」岩石,巖石;「不順從」不信服,悖逆;「道理」話,言語;「絆跌」撞著,跌在;「預定」安放,設立。
    〔文意註解〕「又說,」下面的話引自賽八14~15。
          「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絆腳的石頭』原文意指散放在路上會碰到行人的腳使其絆倒的石頭或東西;『跌人的磐石』原文意指高出地面會使行人撞跌在它上面的大塊石頭。
          「他們既然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不順從』指不信(參7節);『道理上』原文是在這話上,也就是6~8節所引的話;『絆跌』意指不能在正路上奔行。
          「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預定的』並不是指神預定有些人不會相信主,他們注定會絆跌;乃是指凡是不順從真道,不肯相信並接受基督的人,他們必然的結局乃是因祂而絆跌。
    〔話中之光〕(一)人對基督只有兩種選擇:信靠祂,以祂為寶貴(參6~7節),或棄絕祂,因祂而絆跌(參本節)。
          (二)信靠基督就是順從神的話;不順從神的話就是不信靠基督。
          (三)我們的信心乃從神的話而來(參羅十14,17),所以我們應當常讀聖經,多聽主話;然而我們若聽見了祂的話,卻硬著心不肯順從,便會惹神發怒(參來三8),以致跌倒(參來四11)。
          (四)我們若對聖經持著某種「先入為主」的觀念,就無法接受神向著我們的新啟示,以至於「在道理上絆跌」;因此,我們每一次來到神的話跟前,要先倒空一切,尋求神賜給新的亮光。
          (五)有其「因」必有其「果」,這是神所「預定」的自然律;所以每當我們看見「壞果」時,就要在神面前求問究竟那個「壞因」是甚麼(參太七16~18;十二33)。

【彼前二9】「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原文直譯〕「但你們乃是被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體系,是聖潔的國度,是(作神)產業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了你們出黑暗而進入祂奇妙之光者的眾美德。」
    〔原文字義〕「族類」家族,親屬,國人;「有君尊的」帝王的,皇家的;「屬」在…裏面,進入;「宣揚」說出,宣告,報信;「召」召喚,稱呼,邀請;「奇妙」希奇,驚奇;「美德」好行為,德行。
    〔文意註解〕「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惟有你們』這個子句在原文相當著重,表示我們基督徒是一群特別的人物,和前面那些不信和不順從的人(參7~8節)完全兩樣;『被揀選』表示揀選者(神)對祂所揀選的人存有特殊的目的和用意;『族類』表示這一班人在生命和生活習性上與世人迥別,自成一族。
          「是有君尊的祭司,」『有君尊』表明身分和職任的尊貴,有如皇家貴族,因為我們所服事的是萬王之王(參提前六15),將來也要與祂一同作王(參提後二12);『祭司』原文與5節相同,乃指祭司團或祭司體系。新約時代,信徒都是有君尊的祭司,且一同事奉神。
          「是聖潔的國度,」『聖潔』原文也與5節相同,重在指分別出來歸神為聖(參林後六17);『國度』指掌權的範圍,此國度相當於神的國,亦即神掌權的範圍(參太六10)。
          「是屬神的子民,」『屬』字強調所有權;『屬神』表示神擁有我們,視我們為祂的產業;『子民』有兩面的意思:(1)我們既是屬於神的,所以也順服祂;(2)神不僅治理我們,並且保護、養育我們。
          「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要叫你們』指明救恩的目的;『宣揚…美德』指明信徒的職責;『宣揚』包括口傳和身傳(後者即行事為人,參腓一27);『美德』指神的性情(參彼後一3~4)顯明於人前;『那召你們…者』就是神自己;『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喻指我們從不信、敗壞而進到因信蒙恩的光景(參徒廿六18),前者指得救以前在黑暗的權勢底下(西一13),活在罪惡、暗昧、無知、死亡之中(參弗二1~2;四18),後者指得救以後成為光明的子女,結光明的果子(參弗五8~9)。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乃是一班奇特的人,被神揀選出來歸於祂自己,為神而活,在世上為神作見證。
          (二)信徒在神面前擁有「君尊」的地位,說話、行事必須合乎聖徒的體統(弗五3),維護自己的尊嚴,才不致羞辱主名。
          (三)我們是「君尊的祭司」;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特權直接到神面前;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向神獻上他的事奉、敬拜及他的一切所有。
          (四)「祭司」的拉丁文含有「築橋者」的意思;信徒都是神的祭司,在神與人之間作橋樑,將神顯揚給人,將人帶到神面前。
          (五)「祭司」的主要職責是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參5節),我們必須每天致力在神面前有屬靈的經營,才能有所獻上。
          (六)基督徒最佳祭物,乃是我們的心和我們自己(參羅十二1);神最渴慕的,乃是我們心底裏對祂的愛,及我們生命中對祂的事奉。
          (七)基督徒是「屬神」所有的,祂不但創造了我們,又用祂愛子的血買了我們,所以我們不再是自己的人,也不再能為自己而活(林前六19~20;羅十四7~8)。
          (八)我們既是「屬神的子民」,便須絕對服在神的權下,遵祂的旨意而行,所以要凡事尋求明白神的旨意,並且照著去作。
          (九)一方面我們是神的產業,另一方面神也是我們的產業;一方面神在我們身上有所經營(參弗二10),另一方面我們也當配合神的工作,在神裏面有所經營,努力作成得救的工夫(參腓二13)。
          (十)黑暗乃是因離開了主,跟從主就必得著光(參約八12);信徒若要作世上的光,便須與主同活,因為祂就是光。
          (十一)黑暗是屬於死亡的範疇,光是屬於生命的範疇;基督徒既已出死入生(參約壹三14),便不可有「按名是活的,其實是死的」光景(參啟三1)。
          (十二)基督徒的生活言行,必須宣揚神的美德,也就是彰顯神的生命和性情,並見證神在基督裏所成功的救恩。

【彼前二10】「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
    〔原文直譯〕「你們從前不是子民,如今卻是神的子民;從前沒有蒙憐恤,如今卻蒙了憐恤。」
    〔原文字義〕「從前」那時,以前,向來;「憐恤」可憐,憐憫。
    〔文意註解〕「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此句引自何一9~10;二23。『從前』指未信主以前;『現在』指已信主之後;『子民』指我們與神的關係、身分和地位。全句意指我們在神面前的身分和地位已經有了改變,今是昨非了。
          「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未曾蒙』指無分無關;『卻蒙了』指親身經歷、享受了;『憐恤』即憐憫,它比愛更容易臨及不夠資格被愛的人,所以憐憫是在愛以先。我們的光景夠不上得著神的愛,所以在蒙神的愛之前,須先蒙神憐憫(參何二23;羅九25)。
    〔話中之光〕(一)基督教信仰的特點乃在於不諱言自己原本算不得甚麼,卻得到神的抬舉;自己原本敗壞不堪,卻蒙了神的憐恤。
          (二)基督徒乃是從平凡中被呼召出來,成為不平凡的人;基督徒的不平凡處,乃在於我們具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參彼後一3~4),並且我們都負有宣揚神美德的使命(參9節)。
          (三)「子民」含有一種團契的觀念;基督徒是一群人從世界裏被神呼召出來,聚集在一起為著神的心意而活。

【彼前二11】「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是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
    〔原文直譯〕「親愛的,我勸勉你們作客旅和寄居的,要禁戒那與魂交戰的肉體的私慾;」
    〔原文字義〕「親愛的」可愛的,可親的;「客旅」陌生人,過客;「寄居的」僑民,外國人;「禁戒」避免,避開;「肉體的」屬肉體的,屬血氣的;「私慾」情慾,惡欲,貪愛;「靈魂」魂,個格,性命;「爭戰」打仗,戰鬥。
    〔文意註解〕「親愛的弟兄啊,」這個稱呼在彼得書信中一共提到七次(彼前二11;四12;彼後三1,8,14,15,17),用來表達真實信徒『彼此相愛』的特性(參一22;二17;三8;四8;五14)。
          「你們是是客旅,是寄居的,」『客旅』重在指異地作客的性質;『寄居』重在指這世界非我家的性質;兩個詞意義相近,都在提醒我們基督徒乃天上的國民,在地上活著時有如過客,應該把一生的目標放在天上,要照屬天的標準行事為人,而不宜一心一意致力於經營地上的成就。
          「我勸你們要禁戒肉體的私慾,」『禁戒』按原文是一種繼續不斷、反覆不息的動作,並不是偶而禁戒,乃是常時禁戒;『肉體的私慾』指肉身上不當的慾念,是和信徒的身分與性質不相稱的。
          「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靈魂』按原文乃指魂(參閱附註),就是一個人的個格所在;『爭戰』原文是現在式語態,表示這是一場持續不斷的爭戰。當我們被造時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所以在我們的裏面具有良好的本性(良心),可惜因為犯罪墮落,良心喪盡,就放縱私慾(弗四19),得救以後良心恢復功用(參來十22),就引起肉體中的私慾和心中為善的律交戰的故事(參羅七21~23)。
          附註:按照新約聖經的用語,提到人有三方面不同的生命:(1)體生命,即生物的生命(路廿4一切養『生』bios);(2)魂生命(路十七33保全『生命』psuche);(3)靈生命(路十二15人的『生命』zoe)。所以人有靈、魂、體三種不同的講究,可惜傳統的基督教神學,將靈與魂混為一談(參一9;二11,25;四19),以致不知分辨靈的救恩與魂的救恩,甚至將『老我』(魂)的享受,誤認作『靈』的享受,而去追求一些膚淺屬魂的活動,諸如:呼喊、(人造)說方言等活潑熱鬧的聚會。
    〔話中之光〕(一)信徒雖是天上的國民(參9節),卻也是地上的國民,是不能與人群社會脫節的。
          (二)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只是『客旅』和『寄居的』,我們真正的家鄉不在這裏,所以不該以屬地的事物為追求的目標,也不可受屬世潮流的左右。
          (三)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羅八12),所以我們應當禁戒肉體的私慾,問題乃在於我們常用錯了禁戒的力源。
          (四)我們魂裏良善的部分,雖然經常與肉體的私慾交戰,但憑著自己心中為善的律,是不能戰勝私慾的(參羅七23),必須藉助那住在我們靈裏的生命之靈的律,方能得勝(參羅八2)。
          (五)要記得,我們必須與聖靈合作,隨從聖靈而行(羅八5~6);靠著聖靈才能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我們若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

【彼前二12】「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或譯:眷顧)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原文直譯〕「在教外人中要持守你們的好品行,使那些在這種情況下仍毀謗你們為作惡之人的,因為好行為的見證,便在眷顧的日子歸榮耀於神。」
    〔原文字義〕「外邦人」異邦人,外族人,異教徒;「品行」行為,生活方式;「端正」美善,無虧;「毀謗」污蔑,說壞話;「看見」監視,觀察;「鑒察」訪問,視察,眷顧。
    〔背景註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當時在羅馬帝國境內,經常有人陷害、誣告基督徒(參徒廿八22),稱他們為『作惡多端的迷信之徒』,所控告的均非事實,全屬誤解,例如:(1)『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55),擘餅記念主被說成吃嬰兒的肉、喝嬰兒的血;(2)愛筵交通被說成亂倫;(3)家庭成員中有信的和不信的,被說成破壞家庭倫理關係;(4)因不再拜偶像,被說成藐視假神、破壞生意(參徒十九24~27);(5)因高舉基督為萬王之王,被說成對該撒叛逆不忠;等等。
    〔文意註解〕「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外邦人』指不信主的人,也就是一般世人;『品行』指包括言語、行為在內的生活為人;『端正』就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腓四8),在世人眼中被視為美好、良善、優雅。
          「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那些毀謗你們…的』指特意和基督徒作對的人們;『是作惡的』指誣蔑、陷害基督徒,給他們掛上莫須有的惡名。
          「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看見』不同於聽見,對於別人毀謗的話語,我們不是用言語為自己辯護,乃是用可看見的行為來答覆;『好行為』相當於『品行端正』,也就是主耶穌所說『世上的光』(參太五14~16)。
          「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鑒察的日子』又可譯作『眷顧的日子』,大多數解經家均認為是指主再來的日子,祂要按各人的行為審判我們(參一7;四13~17;五4),也要為我們伸冤(參帖後一7~10);另有人則認為是針對毀謗基督徒的惡人『鑒察』說的,因此應當是基督降臨時在榮耀寶座上對萬民的審判(參太廿五31~32),或是最後的日子,神在白色大寶座上對一切死人的審判(參啟二十11~12;羅二5)。『歸榮耀給神』意指將基督徒的好行為歸功於神(參太五16)。
    〔話中之光〕(一)我們是世上的光,在眾多不信主的外邦人中,以端正、良好的品行,為神作榮耀的見證(太五14~16)。
          (二)信徒無緣無故被人毀謗,乃是必然的事;反而當人都說我們好的時候,我們就有禍了(參路六26)。
          (三)不管別人怎麼說,基督徒的「好行為」可以堵住許多悠悠之口,勝過千言萬語的辯護。
          (四)「鑒察的日子」也是「眷顧的日子」,當那日是福是禍,端視我們今天如何行事為人──是榮神益人呢?或是放縱私慾呢?

【彼前二13】「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原文直譯〕「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所立)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原文字義〕「緣故」由於,藉著,經過;「順服」隸屬,歸順;「人的」人造的,屬人的;「制度」製品,產物,造物;「在上的」在上面的,更高的。
    〔背景註解〕「或是在上的君王,」當時的羅馬皇帝正是暴君尼祿,後來曾發起迫害基督徒的大屠殺。
    〔文意註解〕「你們為主的緣故,」意指為主的旨意並叫人歸榮耀給神的緣故。
          「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順服』意指服從在某種情況之下;『人的一切制度』包括政府機構、法律條規、道德倫理等一切正常管理、運作的基本社會結構。基督徒順服的原則乃是:(1)對不違背神旨意的制度(參徒四19;五29);(2)對不違反基督信仰的制度;(3)對不違反道德倫理的制度;(4)對不違反基本人權的制度;(5)對表裏一致、沒有執行偏差的制度。
          「或是在上的君王,」『在上的』意指上自皇帝或總統,下至各級官員(參14節);基督徒所尊重的是他們的職分,而不是他們的人格。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行為的最高準則是「為主的緣故」,凡事都為順服主並榮耀主而行(參林前十31)。
          (二)我們的眼光應當看見在一切制度之上,那一位創造並托住萬有的基督(來一2~3);在一切權位之上,那一位至高的主(提前六15)。
          (三)基督徒對一切正常制度的順服,就是順服容許設立制度的主;對一切正常權位的順服,就是順服他們所代表的主(參羅十三1;西三23)。
          (四)基督徒對一切不正常的制度和權位,不搞積極、主動的革命(例如當日使徒們並不鼓吹解放奴隸運動),但也不同流合污。

【彼前二14】「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原文直譯〕「或是由他所差派以罰惡並賞善的官員。」
    〔原文字義〕「罰」責罰,伸冤,報應;「惡」作惡的;「賞」獎賞,稱讚;「善」正直的,行善的;「臣宰」統治者,總督,首領。
    〔文意註解〕『君王所派…的臣宰』可延伸解釋作『在位的人依法所選拔並任命的』或『人民所選舉、公認的』各級執行官員;『罰惡、賞善』乃治理政事的兩大任務。
    〔話中之光〕(一)「罰惡賞善」乃是神所訂立的原則,不但今日在世上是如此,並且將來見主時仍是如此(參羅十三3~4;二7~10)。
          (二)基督徒對各級官員的基本態度乃是: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十三7)。

【彼前二15】「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
    〔原文直譯〕「因為神的旨意乃是要你們行善,使那些無知無識的人啞口無言。」
    〔原文字義〕「行善」公正行事,作好事;「堵住」約束,套上籠頭,使安靜;「糊塗」愚拙,愚笨;「無知」不認識,沒有知識。
    〔文意註解〕「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神的旨意』指神所喜悅的心意(參羅十二2);『行善』亦即『好行為』(參12節)。
          「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那糊塗無知的人』指那些毀謗基督徒的人(參12節),他們因無知而說話糊塗。
    〔話中之光〕(一)許多宗教領袖「能說不能行」(太廿三3);許多基督徒也僅追求「知」善而不「行」善,這就是我們的罪了(雅四17)。
          (二)不信的人常是「糊塗無知」,信的人常是「知而不行」,這兩樣都是惹神忿怒的。
          (三)對付無知之人的辦法是「堵住他們的口」;對付自以為「知」之人的辦法是「勒住他們的舌頭」(參雅三1~2)。

【彼前二16】「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譯: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
    〔原文直譯〕「你們要作自由的人,而不可拿自由來遮蓋惡毒,卻要作神的奴僕。」
    〔原文字義〕「自由的」自主的,不受奴役的,不被約束的;「遮蓋」覆蓋物;「惡毒」邪惡,惡意。
    〔文意註解〕「你們雖是自由的,」『自由』重在指從罪惡和律法的轄制底下得著自由(參加五1)。
          「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譯:陰毒),」『遮蓋惡毒』意指使自己和別人的眼睛看不見邪惡。全句的意思是說,基督徒不可容許利用任何對的理由去作不對的事;例如有的異端邪教團體,教導跟從者可以使用不法的手段去達成某種高尚的目的。
          「總要作神的僕人,」『神的僕人』意指聽神的命令、受神的管轄;本句的意思是說,基督徒的自由是有限度的,不能違背神的命令、脫離神的管轄。
    〔話中之光〕(一)不可將我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五13)。
          (二)基督徒雖是自由的,卻作了基督的奴僕(參林前七22),凡事要遵守基督的律法(參加六2),要叫基督的平安在我們的心裏作主(西三15)。
          (三)所有的信徒,無論是在上的或是在下的,「總要作神的僕人」,站在神僕人的立場上,管理人、也受人的管理。

【彼前二17】「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原文直譯〕「務要尊敬眾人,愛同作弟兄的,敬畏神,尊敬君王。」
    〔原文字義〕「尊敬」尊重,敬重,視為貴重;「教中的弟兄」眾弟兄,同作弟兄的;「敬畏」害怕,畏懼。
    〔文意註解〕「務要尊敬眾人,」『尊敬』指態度謙恭有禮;『眾人』指一切的人,包括信徒和非信徒。
          「親愛教中的弟兄,」『親愛(agapao)』指用神在我們得救時藉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裏的愛(agape,參羅五5);『弟兄』指信主的人,包括姊妹們。
          「敬畏神,」意指害怕得罪神;這樣的心態,使我們有節制,不敢隨意言行。
          「尊敬君王,」意指尊重代表神的權柄。注意,先是敬畏神,後才尊敬代表的權柄,而不是糊塗尊敬。
          本節說出基督徒活在地上,作為社會和教會中的一份子,正常人際關係的四個基本要件:(1)對眾人要尊敬;(2)對弟兄要親愛;(3)對神要敬畏;(4)對在上的要尊敬。這四個基本要件缺一不可,必須都齊備,才能作到「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二52)。
    〔話中之光〕(一)我們基督徒「務要」把人當作人看待,只要是「人」,都是按著神的形像和樣式造的(參創一26~27;五1)。
          (二)「親愛」非「友愛」,友愛常是有條件的,親愛則是沒有條件的;我們對弟兄姊妹的愛,應當一視同仁,不可厚此薄彼。
          (三)我們雖然不可好高騖遠,不愛身邊的人,倒去愛遠處所不見的人;但我們的愛也不可拘限在本教會裏的弟兄姊妹,只要是「同作弟兄」(原文)的,無論身在何處,都要一體相待,展現愛心。
          (四)基督徒待人、接物、處事,都要本著「敬畏神」而行,先問問自己:我如此作是否會得罪神?裏面是否有平安?
          (五)我們對任何人的尊敬,都必須是出於「敬畏神」──先怕神後才怕人;千萬不可以「怕人而不怕神」。

【彼前二18】「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原文直譯〕「你們作僕人的,要用十分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良善、溫和的,也要(順服)那嚴苛的。」
    〔原文字義〕「僕人」家僕,家中的侍者;「存敬畏的心」處在各種敬畏中;「溫和」溫柔的,溫良的;「乖僻」彎曲,嚴厲,難相處的。
    〔文意註解〕「你們作僕人的,」『作僕人的』指受主人指揮與管轄的家僕;今日的社會中雖不再有奴隸制度,但仍有『工人』與『雇主』的區別,故這一段經文,可引申而適用於一切『受薪階級』(包括白領、藍領和公務員)的基督徒。
          「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凡事』意指一切的事,沒有任何特殊例外;『要存敬畏的心』有兩種意思:(1)指在各種情況下都存著敬畏神、怕得罪神的心(參一17;二17;西三22);(2)指『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肉身的主人』(弗六5)。『順服主人』指服從主人(或上級)的安排與調度。
          「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那善良溫和的』指好的主人,品格良好,待人公平、合理、同情、體貼,不輕易發怒。
          「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那乖僻的』指壞的主人,品格暴戾,待人不公、無理、凶暴、自私,動輒發脾氣,很難伺候。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在肉身的主人之上,還有一位在天上的主(弗六9;西四1);我們表面是服事人,實際卻是服事神(參西三24)。
          (二)我們要怕神也怕人,怕神在先,怕人在後;怕人是因著怕神,決不是怕人而不怕神。
          (三)今天在世界上,那善良溫和的主人實在稀少,乖僻的卻很多;許多時候,我們常被迫必須面對不稱心合意的主人,但甚麼樣的主人雖由不得自己,甚麼樣的態度卻由得自己,與其掙扎的想去改變主人或換新主人,不如以不變應萬變,存心順服。

【彼前二19】「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
    〔原文直譯〕「因為人若為了良心對得住神,而忍受憂患和冤枉的苦楚,這是(神所)喜悅的。」
    〔原文字義〕「忍」忍耐,容忍;「受」承受,受苦;「冤屈的」不公正的;「苦楚」痛苦,憂愁;「可喜愛」恩惠,恩賜,感恩,優美。
    〔文意註解〕「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良心對得住神』意指向著神有無虧的良心或清潔的良心(參三16;提前一5,19;三9;提後一3)。由本句可看出,18節的『存敬畏的心』指敬畏神的成分居多。
          「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冤屈』指受到主人不合理的對待;『冤屈的苦楚』想必是指那乖僻的主人(參18節)所加給的苦待;『可喜愛的』指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參20節),亦即在神面前可蒙悅納(參提前二3;西三20)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行事為人最重要的原則乃是,要叫良心對得住神──在神面前良心無虧(參徒廿三1;廿四16;來十三18)。
          (二)受人冤屈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所以一般人多半會忍不住而自己伸冤或申辯,但基督徒卻不要自己伸冤(羅十二19),而將冤情交託給主,因為祂是公義的,遲早必要為我們伸冤(彌七9;啟十九2)。

【彼前二20】「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
    〔原文直譯〕「你們若因犯罪而忍受責打,有甚麼可誇耀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而忍受苦楚,這在神看是可喜悅的。」
    〔原文字義〕「犯罪」作惡,干犯;「責打」用拳頭打,虐待;「忍耐」忍受;「甚麼」甚麼樣的;「可誇」名聲,尊重,榮耀,信譽;「行善」公義地行事。
    〔文意註解〕「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甚麼可誇的呢?」『犯罪』指作錯事或違背主人的心意;『受責打』指被追究責任,甚至因此而受懲罰;『能忍耐』指能忍受;『有甚麼可誇的呢』指此乃理所當然的事,不值得稱讚或誇耀。
          「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行善』指作對的事或一般正常的情況;『受苦、能忍耐』指能忍受苦楚;『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指神會悅納並給予獎賞。
    〔話中之光〕(一)世界上正常的原則是罰惡賞善(參14節),這才合乎公義;然而在這不義的世上,黑白不分、善惡顛倒的情形,不勝枚舉,如何面對這種反常的現象,正是我們基督徒所該學習的功課。
          (二)我們的存心究竟是要討神喜愛呢?或是要討自己喜歡呢?世人是寧可錯怪別人,絕不叫自己吃虧;信徒則是寧可討神喜悅,絕不自己伸冤以平息氣憤。
          (三)「因行善受苦」是神量給我們的道路:不須受苦的行善,在神面前沒有甚麼價值;為行善而付出代價,信徒的可貴處就在於此。

【彼前二21】「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為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
    〔原文直譯〕「你們原是為此蒙召,因為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楚,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緊跟著祂的腳蹤行。」
    〔原文字義〕「榜樣」摹本,供臨摹的輪廓,在下抄寫,字帖,範本;「跟隨」緊跟,在後隨著;「腳蹤」一串腳印,蹤跡。
    〔文意註解〕「你們蒙召原是為此,」『為此』是指基督徒因所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而受苦(參18~20節)。
          「因為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因為』下面就是在解釋為甚麼神看我們為行善受苦是可喜愛的(參20節);『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表明基督受苦乃是無辜的,完全是為著擔當我們的罪,祂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受苦(參三18)。
          「給你們留下榜樣,」意指主耶穌在世時所留下生活言行的榜樣,以及祂受苦的存心和態度。
          「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本句是說出祂留下榜樣的目的;『跟隨祂的腳蹤行』意指要效法祂所留下的榜樣。
    〔話中之光〕(一)神從世人中呼召我們,不僅是為要拯救我們,使我們得永生,並且還含有更積極的目的,就是叫我們一反世人常態,在世上作「因行善受苦」的見證,以彰顯耶穌基督的特性。
          (二)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原可以不須受苦,但祂是為著我們的緣故,竟然甘願被釘十字架,且不肯從十字架上下來(參太廿七42~43)──能不受苦卻情願為別人受苦,這就是祂所留下的榜樣。
          (三)主耶穌的話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十六24)。「跟隨祂的腳蹤行」原來不是別的,乃是跟隨祂背十字架受苦的腳蹤,為著神呼召我們的心意,步祂的後塵。

【彼前二22】「祂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
    〔原文直譯〕「祂沒有犯過罪,祂的口裏也找不到詭詐;」
    〔原文字義〕「犯」行,作;「罪」射不中;「詭詐」詭計,騙術。
    〔文意註解〕本節的話引自賽五十三9:『祂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
          「祂並沒有犯罪,」『祂』字在原文是加強語氣,表明只有祂自己,此外並無別人;『沒有犯罪』表明祂的受苦絕不是咎由自取,乃完全是因行善(遵行神的旨意)而受苦(參20節)。
          「口裏也沒有詭詐,」祂不僅在行為上無罪,甚至連言語也尋不見罪的蹤影(參羅三13~14)。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乃是「完全的」的救主(參來七26~27);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四15)。
          (二)一個人最難達到完全地步的,便是他的話語(參雅三2);然而我們在主耶穌的口中,卻找不到是而又非的話(參林後一19;太五37)。

【彼前二23】「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原文直譯〕「祂受辱駡,並不還以辱罵,受苦害並不威嚇,卻交託給那公義的審判者。」
    〔原文字義〕「罵」辱罵,咒罵,言語羞辱人;「交託」託付,任憑。
    〔文意註解〕「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本句按大意引自賽五十三7。『不還口』原文意指不以罵還罵,亦即默默承受別人的辱罵;『受害』指受苦害,含有身心忍受痛苦之意;『威嚇的話』指警告加害者將會自食其果。全句表明祂受苦時並沒有憤憤不平的感覺和態度,反而為加害祂的人禱告:『父阿!赦免他們』(路廿三34)。
          「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自己』不單指祂本人,也包含指親身所遭受的一切待遇和苦害;『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就是公義的神(參詩九8;九十八9)。
    〔話中之光〕(一)真實屬靈的基督徒,不僅不以辱罵還辱罵(參三9),甚至不為自己表白、辯解或伸冤(參羅十二19)。
          (二)基督徒面對別人的毀謗、辱罵和迫害,最好的辦法是藉禱告將苦情陳明在公義的主面前,把自己交託給祂,從祂得著安慰和激勵。

【彼前二24】「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原文直譯〕「祂以自己的身體被掛在木架上,親自擔當了我們的諸罪,使我們既然向著那些罪已死,就得以向義而活。因著祂所受的鞭傷,你們就得了醫治。」
    〔原文字義〕「木頭」樹,木架;「擔當」承擔;「死」離去,起程,脫開;「鞭傷」傷口,青腫;「醫治」痊癒,健全,完好。
    〔文意註解〕本節按大意引自賽五十三4~5。
          「祂被掛在木頭上,」『木頭』指木頭所作的十字架;『被掛在木頭上』就是被釘在十字架上。
          「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罪』原文是複數詞,指罪行,而不是罪性;主耶穌是無罪的(參路廿三4,22),卻被釘在十字架上,是為著承擔我們的罪(參來九28)。
          「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在罪上死』按原文是脫開了罪,故是向著罪死了的意思;我們信的人是藉著和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而向著罪已死(參羅六6)。
          「就得以在義上活,」『在義上活』意指向著義而活,或為著義而活。
          「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鞭傷』原指鞭打所留在身上的傷痕,轉用來代表祂身心所受的一切傷害和苦楚;『醫治』原指疾病蒙醫治(參詩一百零三3),也轉用來代表我們身、心、靈所有的病痛和症狀得著醫治,不過,此處乃與前句的『在義上活』相提並論,故應著重在指心靈的醫治,而非身體的醫治。靈恩派的人喜歡將這一節聖經應用在神醫的事上,誇大身體得醫治的果效,似嫌過於牽強。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是已經「在罪上死」了的人,所以絕對不可以仍在罪中活著(參羅六2);罪既然在我們的身上已經失了業(羅六6「滅絕」原文),我們的身體就不必再作罪的奴僕了。
          (二)我們信主之前是在「罪」上活,信主之後則是在「義」上活;從前如何作罪的奴僕,受罪的管轄,現今則應當如何作義的奴僕,受義的管轄(參羅六18~19)。
          (三)「得以在義上活」表明我們有能力活出義來;從前是「心有餘而力不足」,無力行義,現今則是「力有餘而心不足」,不夠立定心志順服神在我們裏面所運行的大能大力(參腓二12~13;弗三20)。
          (四)「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主耶穌救贖的功效,及於我們身、心、靈各方面的病症,所以凡是我們肉身、精神或靈命上(全人)各樣的問題,都可以取用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恩。

【彼前二25】「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
    〔原文直譯〕「你們像羊走迷了路,如今卻回轉過來,歸於你們魂的牧人和監督了。」
    〔原文字義〕「迷路」走失,漫遊,引入歧途;「歸到」返回,轉回;「靈魂」魂,氣息;「監督」監護人,在上看管。
    〔文意註解〕本節按大意引自賽五十三6。
          「你們從前好像迷路的羊,」『好像迷路的羊』喻指世人在人生的道路上走迷,離開了神所給人設定的目標和意義,變成不知自己身『在那裏』(參創三9),也不知要『往那裏去』(參約壹二11)。
          「如今卻歸到你們靈魂的牧人監督了,」『靈魂』原文是魂,乃我們人的個格所在,就是真我;『牧人監督』按原文兩個名詞共用一個定冠詞,表示牧人和監督乃指同一個人和同一種工作,合起來亦即『牧長』(參五4)。
    〔話中之光〕(一)神是我們的牧人(參詩廿三1;賽四十11),我們是祂草場的羊(詩一百3),並非沒有牧人的羊(參可六34)。
          (二)在還沒有信主之前,我們都是走迷的羊(參路十五3~7);甚至在信主之後,我們也常常走迷(參太十八12~14)。
          (三)主耶穌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祂今天已經死而復活,作了群羊的大牧人(來十三20),親自牧養我們。
          (四)主是牧人,要叫我們得更豐盛的生命(參約十10);主是牧人監督,要叫我們聽祂的聲音,並且跟從祂(約十27)。
          (五)主是我們「靈魂的牧人監督」,在祂的愛中,祂關懷我們;在祂的能力中,祂保護我們;在祂的智慧中,祂引導我們走在正直的道路上。
          (六)主是我們「靈魂的牧人監督」,祂不僅顧養我們靈生命的需要,祂更照管我們的魂生命,要將我們那原被罪惡扭曲的「老我」,變化更新,模成祂的形像(參西三10)。
          (七)作神工人的最大特權,就是牧養並照管神的群羊(參五2;約廿一15~17);然而,特權也附帶著責任,若不好好盡責,必要受罰。

叁、靈訓要義

【靈命漸長的兩大條件】
    一、消極方面──「除去一切的惡毒、詭詐、並假善、嫉妒、和一切毀謗的話」(1節)
    二、積極方面──「愛慕那純淨的靈奶」(2節)

【生命的三個表現】
    一、消除有害於生存的因素──除去一切的屬靈疾病(1節)
    二、吸收有助於生長的養份──愛慕靈奶(2節上)
    三、維持生命的長大──漸長(2節下)

【屬靈生命的四方面】
    一、生命──「才生的嬰孩,…像活石」(2,5節)
    二、生長──「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因此漸長」(2節)
    三、生息──「被建造成為靈宮,…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5,9節)
    四、生活──「品行端正,…好行為,…因行善受苦」(12,20節)

【主是石頭】
    一、主乃活石──使來到祂面前的人成為建造靈宮的活石(4~5節)
    二、神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6節)
    三、匠人所棄的石頭──被不信的人所棄絕(7節)
    四、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建造教會的根基(7節;參弗二20)
    五、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使不順從的人在道理上絆跌(8節)

【基督徒對自己應該知道的事】
    一、知道自己的身分(9節上):
          1.是被揀選的族類
          2.是有君尊的祭司
          3.是聖潔的國度
          4.是屬神的子民
    二、知道自己的責任──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9節下)
    三、知道自己身上曾經發生了甚麼事(10節):
          1.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神的子民
          2.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

【要禁戒肉體私慾的理由】
    一、理由一:是客旅,是寄居的(11節上)
    二、理由二:這私慾是與靈魂爭戰的(11節下)
    三、理由三:外邦人正在觀看我們(12節):
          1.他們會毀謗我們
          2.他們最後會因我們的好行為而心服口服

【基督徒的順服】
    一、順服的動機:
          1.為主的緣故(13節上)
          2.為神的旨意(15節上)
          3.為叫良心對得住神(19節)
    二、順服的對象:
          1.人的一切制度(13節中)
          2.在上的君王(13節下)
          3.君王所派的臣宰(14節)
          4.主人──不分好壞(18節)
          5.靈魂的牧人監督(25節)
    三、順服的態度:
          1.作神的僕人(16節)
          2.凡事存敬畏的心(18節)
          3.忍受冤屈的苦楚(19節)

【主受苦的榜樣】
    一、主的腳蹤是為行善而受苦(20~21節)
    二、主的受苦並非因祂有罪(22節)
    三、主雖受苦卻不自己伸冤(23節)
    四、主的受苦乃為擔當我們的罪(24節上)
    五、主所受的鞭傷,使我們得了醫治(24節下)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彼得前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彼得前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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