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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十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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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21 15:41: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基督是更美之約的大祭司(三)】
    一、新舊約獻祭的比較(1~18節)
          1.舊約所獻祭物不能叫人得以完全(1~4節)
          2.基督以祂自己為祭物就叫靠祂的人得以成聖(5~10節)
          3.新舊約祭物之功效的對比(11~14節)
          4.聖靈為新約祭物之完全作見證(15~18節)
    二、基督為大祭司治理神的家(19~25節)
          1.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19~21節)
          2.我們就當來到神面前,過正常的神家生活(22~25節)
                (1)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22節)
                (2)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23節)
                (3)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24節)
                (4)不可停止聚會(25節)
    三、我們應當竭力護衛所得贖罪的祭(26~39節)
          1.若故意犯罪乃是踐踏神的兒子,將祂的血當作平常(26~31節)
          2.要為自己所得更美長存的家業,甘心忍受苦難(32~36節)
          3.因我們不是退後入沉淪的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37~39節)

貳、逐節詳解

【來十1】「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原文直譯〕「律法所有的僅是那要來美事的影兒,而不是那本物自己的像,它總不能藉著人們每年不斷供獻同樣的祭物,使進前來的人得到完全。」
    〔原文字義〕「本物」完成的東西,真實的物體;「真像」形像;「總不能」絕不能;「常」連續地,不間斷地;「完全」完成,達到目標。
    〔文意註解〕「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律法』在摩西制度下,律法與利未人祭司職任是密切相關的;『將來美事』指新約時代已經實現的美事,就是基督所為我們成就的救恩(參九11,14);『影兒』指由實際存在的物體產生的影子,或該物的模糊輪廓,並不十分清晰。律法只是一個影兒,只能模糊地給我們提供一個救恩的概念。
          「不是本物的真像,」『本物』乃『將來美事』的同義詞,嚴格地說,本物在此是指在神旨意中真實有效的祭物,就是基督的身體(參10節);『真像』指清楚的形像。律法連本物的真像都不是,僅是一個影兒。
          「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每年常獻』指不斷地重複相同的動作;『一樣的祭物』指獻相同的物品。
          「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近前來的人』指親近神的人;『完全』指達到獻祭的目標。
    〔話中之光〕(一)律法是影兒,不能將本物真相完全具體的表現出來;凡是在字句、規條、禮儀上斤斤計較的,恐怕沒有認清屬靈事物的真諦實意,反而被那些外面的作法蒙蔽了心眼(參羅二28~29)。
          (二)新約的信徒事奉神,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靈;字句是叫人死,靈是叫人活(林後三6原文)。所以我們應當按著靈的新樣服事主,不要按著儀文的舊樣(羅七6)。

【來十2】「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原文直譯〕「若不然,他們豈不早已停止了獻祭(的事)?因為敬拜的人既然一次得了潔淨,良心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原文字義〕「止住」停止;「罪」(原文複數)。
    〔文意註解〕「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若不然』意指在舊約律法之下所獻的祭若是完全的話;『豈不早已止住』意指就沒有必要繼續作獻祭的事了。
          「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禮拜的人』指獻祭的人,包括祭司和提供祭物的百姓(參利一2~9;二1~2);『良心既被潔淨』指舊約獻祭的目的,是為在神面前得潔淨(參利十六30),但舊約的潔淨,僅止於外表禮儀上的潔淨,其功效並不能達到獻祭之人的裏面,令其良心平安,而無罪的感覺。
    〔話中之光〕(一)信徒若犯了錯(譬如說錯話或作錯事),不要只在外表上虛應故事,口頭認錯了事,而該真心實意的對付罪,直到良心平安為止。
          (二)我們的良心必須被潔淨,才能本著清潔的良心事奉神(提後一3);不潔淨的良心,是不能事奉神的(參九14)。

【來十3】「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原文直譯〕「可是,在這些事裏面反而使人每年想起罪來。」
    〔原文字義〕「叫人…想起」記得,提醒;「罪」(原文複數)。
    〔文意註解〕「但這些祭物,」『這些祭物』指所有按著律法規條所獻的祭物(參8節)。
          「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祭物本身不能除罪(參4,11節),只能暫時遮蓋罪;而『每年』必須重複獻祭這個事實,正好提醒人們,罪仍未除去,所以才需要再來獻祭。
    〔話中之光〕(一)神容讓舊約時代有獻祭的事,它至少具有消極的功用,就是叫人想起罪來,知道罪攔阻人、使人不能跟神有正常的關係,從而尋求挽救之道。
          (二)新約的信徒最怕的是沒有罪的感覺,明明有罪而硬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便不在我們心裏了(約壹一8)。要緊的是,我們甚麼時候想起有罪,甚麼時候就認罪、對付罪(約壹一9)。

【來十4】「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原文直譯〕「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是不能除掉罪的。」
    〔原文字義〕「除」取走,清除;「罪」(原文複數)。
    〔文意註解〕「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意指所有舊約祭牲的血。
          「斷不能除罪,」其理由如下:(1)它只是主寶血的影兒,不是本物,甚至連本物的真像都不是(參1節);(2)它只能叫人的外表潔淨(參九13),不能潔淨人的裏面(參2節);(3)祭牲不是人,牠的生命不是人的生命,所以不能作人完全的代替品。
    〔話中之光〕(一)祭牲的血雖然不能除罪,但神仍在舊約時代定規要人獻牠為祭,直等到神的羔羊來到為止;這告訴我們,在事奉神的事上,雖然我們的功用有限,但仍要照神所安排的,獻上我們自己。
          (二)一個事奉神的人,只要在神所定規要他貢獻的事上盡忠去作,即或自己有些是不能作到的,也不可喪志而放棄其他所能作得到的貢獻。

【來十5】「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原文直譯〕「所以祂(基督)來到這世上的時候說,祭物和供物不是你所願要的,你卻曾為我預備了一個身體。」
    〔原文字義〕「禮物」供物,無血的祭物,素祭。
    〔文意註解〕「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本節部分照字面、部分照意思引自詩四十6。『到世上來』指神的兒子降世為人;『就說』並不是真的曾說過這樣的話,乃是一種模擬表達基督降世為人的心願和目的。
          「神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願意』按原文與『旨意』(參7節)是屬同一字系。神的旨意,不是要從人得著祭物和禮物,乃是要得著人自己。
          「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按所引詩四十6,本句應作『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希伯來書》的作者是照這句話的意思,寫成『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原來舊約的律法規定,若有奴僕願意終身服事主人,他的主人就要用錐子穿他的耳朵,表示收納他的獻身(參出廿一5~6;申十五16~17)。因此,『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也就是『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作為奉獻之用的意思。
          本節表明既然舊約的祭物和禮物並不能滿足神的心,因此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是要獻上自己。
    〔話中之光〕(一)信徒的身體存在的價值,是為叫我們可以將它獻為祭,歸給神;所以我們應當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羅十二1)。
          (二)神賜給我們身體,不是為叫我們來服事身體的需要,而是叫我們用身體來服事神的需要;我們將身體獻上,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
          (三)信徒的身體若不獻給神用,往往會成為靈性最大的阻礙,許多信徒不但沒有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反而放縱肉體的情慾(加五16),以致被它轄制。

【來十6】「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原文直譯〕「燔祭和為著罪(的祭)不是你所喜悅的。」
    〔原文字義〕「燔祭」全獻上的祭;「罪」(原文單數)。
    〔文意註解〕本節引自詩四十6最後一句。『燔祭』指完全燒化的祭;『贖罪祭』指為了罪所獻的祭。
          『燔祭和贖罪祭』加上前面的『祭物和禮物』(參5節)剛好是《利未記》裏面的完全獻祭制度。再者,祭物和禮物按原文都是單數,故在此不是指一些個別的祭物,乃是指任何祭物,而燔祭和贖罪祭則為複數,應是指一次次所獻祭物的總合;無論如何,統統都不合神心所要。
          前面的『不願意』(參5節)比較上是屬於意志的範疇;這裏的『不喜歡』則屬於情感的範疇。兩節連在一起,強調神對於整個舊約獻祭制度並不滿意。
    〔話中之光〕(一)我們無論作甚麼事,包括屬世的事和屬靈的事,都要尋求神的心意,是神所願意、所喜歡的,我們就作;是神所不願意、所不喜歡的,我們就不作。
          (二)神的僕人行事為人的基本原則:不是要得人的心,乃是要得神的心;不是要討人的喜歡,乃是要討神的喜歡(加一10)。

【來十7】「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原文直譯〕「於是我說,看哪,關於我的事在經卷上已有記載;神阿,我來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
    〔原文字義〕「我的事」關於我的一切,有關我的一切。
    〔文意註解〕「那時我說,」本節引自詩四十7。『那時』指基督(彌賽亞)到世上來的時候(參5節),但亦可指當神『不願意…不喜歡』的心意顯明的時候(參5~6節);『我說』指基督所作的宣告。
          「神啊,我來了,」『我來了』按原文乃具有更強烈且警覺性的動詞,意思是『我已經來了(I have come, Here I come)』,含示祂來到世上,是為了要執行劃時代的行動。
          「為要照你的旨意行,」表示神既然『不願意…不喜歡』整個舊約的獻祭制度,當然祂必定有祂所願意、所喜歡的心意,而基督之來到,就是為了服從並執行神這個心意。
          「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經卷』或稱書卷,狹義指摩西五經,其中記載神的旨意和服從的方式;廣義指全部舊約,其上記載關於基督的一切(參路廿四27,44,46;約五39,46)。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降世為人,為要遵行父神的旨意(參約六38);遵行神的旨意,乃是祂在地上行事為人的動機和目標,這也應當是我們基督徒一生行事為人的準則(參彼前四2)。
          (二)基督乃是聖經的中心人物,全部聖經處處都有關乎祂的記載,所以我們查考聖經,乃是以聖經中的基督為對象,到祂跟前來得生命和生命的供應(參約五39~40)。

【來十8】「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原文直譯〕「前面所說,祭物和供物,以及燔祭與為著罪(的祭)不是你願要的,也不是你喜悅的;這些都是照律法獻上的。」
    〔文意註解〕「以上說,」指前面所引用的舊約經文,下面就把那些經文重新組合加以複述。
          「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這是整個利未獻祭制度的複述(參5~6節),所不同的是祭物和禮物在原文變成了複數。
          「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裏也把『不願意』和『不喜歡』(參5~6節)串連起來,強調神全心的否定。

【來十9】「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原文直譯〕「接著祂又說,看哪,我來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可見)祂除去那在前的,為要立定那在後的。」
    〔原文字義〕「除去」提起,取走,廢除,殺棄;「在先的」第一;「立定」放置;「立定」使站立;「在後的」第二。
    〔文意註解〕「後又說,」下面一句是第七節所引的經文。
          「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來了』指基督道成肉身;『你的旨意』在此特指神要有更美的獻祭來取代舊約獻祭制度的心意。
          「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祂』指神,或指基督;『在先的』指舊約的祭物,即祭牲,也可擴大指整個舊約獻祭制度;『在後的』指新約的祭物,即基督自己,又可擴大指新約的福音內容或救恩安排。
    〔話中之光〕(一)『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基督教不是用『新約』來補充『舊約』,乃是以『新約』來取代『舊約』。凡是想遵行舊約律法規條的,反而會敗壞新約的信仰(參加二4~5)。
          (二)基督徒須要脫去『舊人』、穿上『新人』(弗四22~24;西三9~10),千萬不可新、舊並重,因為這樣反會帶壞了新的(參太九16~17)。

【來十10】「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原文直譯〕「我們是本著這旨意,藉著耶蘇基督一次而永遠的獻上身體,就得以成聖。」
    〔原文字義〕「憑」藉著,靠著(by);「靠」經過(through)。
    〔文意註解〕「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這旨意』就是『你的旨意』(參7,9節),也就是神不喜歡按舊約方式祭祀的旨意。
          「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成聖』在此不是指生活經歷上的成聖,乃是地位上的成聖,亦即蒙神悅納的身份。
    〔話中之光〕(一)『我們憑這旨意…得以成聖。』當我們接受基督時,我們就接受了基督所為我們成全的神的旨意;如今我們是憑這旨意,蒙聖靈的更新(多三5),而得以分別為聖。
          (二)『得以成聖』(指地位上的成聖),並不是救恩的最終目的,而是救恩的必經程序,使我們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到神面前(參19,22節),而與聖潔的神有交通。
          (三)『成聖』是與神交通來往的先決條件,難怪本書一再地提起(參二11;九13;十10,14,23;十三12),可見成聖的重要性。地位上的成聖,是主替我們作成的;生活上的成聖,便須我們努力追求。

【來十11】「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原文直譯〕「再者,所有的祭司,都是天天站著事奉,一再的獻上同樣的祭物;這(祭物)絕不能除掉罪。」
    〔原文字義〕「一樣的」同樣的;「除」完全消除;「罪」(原文複數)。
    〔文意註解〕「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天天』表示工作不斷進行,沒有完結的一天;『站著』乃與基督的『坐下』(參12節;八1)成對比,站著表示還有工作要作。這裏乃是強調祭司獻祭的舉動,而非獻祭的性質。
          「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屢次』乃與基督的『一次』(參12節)成對比;『一樣的祭物』不是指同一隻動物,乃是指同一種類的祭物。
          「這祭物永不能除罪,」『這祭物』指上一句的『一樣的祭物』,就是舊約祭祀制度下的祭牲;『永不能除罪』和『斷不能除罪』同義(參4節)。

【來十12】「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原文直譯〕「惟獨這一位,一次為罪獻上了祭物,就永續不斷地坐在神的右邊。」
    〔原文字義〕「罪」(原文複數)。
    〔文意註解〕「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永遠』按原文是放在『贖罪祭』和『坐下』之間,故有的譯文用來形容祭物,也有的譯文用來形容『坐下』,但無論如何,都與祂一次獻祭所成就的功效有關(參14節),從此祂毋需再『多次』獻祭(參九25~26),而可以坐下了。
          「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神的右邊』表示權柄和尊貴(參一3;八1);『坐下』表示任務已經完畢。
    〔話中之光〕(一)『一次永遠』說出基督工作的兩大特點:只需『一次』便成功了『永遠』的果效;我們的事奉工作若真是在主裏面作的,或說是主從我們身上作出來的,便具有長遠的果效(參林前十五58)。
          (二)『坐下』含有得享安息的意味;信徒的事奉工作,如果真正『負主的軛,學主的樣式』的話,也必能心裏得享安息(太十一29)。

【來十13】「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
    〔原文直譯〕「從此等待著,直到祂的仇敵都成了祂的腳凳為止。」
    〔原文字義〕「從此」其餘的,以後的;「仇敵」憎恨,恨惡(原文複數)。
    〔文意註解〕『從此』指祂獻完了祭並且坐下之後;『等候』意指不再需要作任何事,只要安靜地等待那一時刻來臨;『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指完全服在祂的腳下(參一13;二7)。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救贖大工已成,魔鬼的結局已定,現今牠雖然猖狂,但也不過是垂死之前的掙扎。
          (二)基督如何得勝,屬祂的人也必如何得勝,我們只要取用基督寶血的功效,就必勝過眾仇敵(參啟十二11)。

【來十14】「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原文直譯〕「因為祂用一次獻祭,就叫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文意註解〕「因為祂一次獻祭,」『因為』不是解釋獻祭的原因,而是解釋獻祭的後果。
          「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得以成聖』原文為完成時式,表示是已經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指成全到永遠,永不失去所已經得著的成聖地位。
          本節意指基督獻祭的工作已經完成,一次獻祭便永遠有效,不需要祂再去獻祭了。
    〔話中之光〕(一)基督僅只『一次』獻祭,就使我們『永遠』得著成聖的地位;從今以後,我們隨時都可以靠著祂坦然來到神面前(參19,22節)。
          (二)我們就是『那得以成聖的人』,成聖不僅是我們的身份地位,也該是我們的生活表現,所以我們應當天天繼續不斷地靠著聖潔的靈,聖別我們的思想、愛好、言語和行為,作個名副其實的聖徒。

【來十15】「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既已說過:」
    〔原文直譯〕「並且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祂曾經說過。」
    〔原文字義〕「作見證」印證,指證。
    〔文意註解〕「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聖靈』就是神的靈,祂是住在信徒的裏面(林前三16),要引導我們明白(或作進入)一切的真理(約十六23);『我們』在此指《希伯來書》的作者和讀者,亦可擴大而指古今中外所有的信徒;『作見證』指給我們證實,或證實給我們看。
          「因為祂既已說過,」下面16節的話引自耶卅一33。
    〔話中之光〕(一)聖經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希伯來書》的作者在這裏也承認,本書上的話乃是聖靈對他作見證的結果,所以我們不可將聖經當作人的作品,而該敬重地閱讀。
          (二)聖靈今天也對所有的信徒作見證,並且祂所作的見證乃是根據『既已說過』的話,就是根據已寫下來的聖經,所以我們應當勤讀聖經,好讓聖靈能藉著聖經上的話繼續對我們作見證。

【來十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
    〔原文直譯〕「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裏,我要將它們刻劃在他們的悟性(心思)裏。」
    〔文意註解〕「主說,」下面的話引自耶卅一33。
          「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他們』指以色列家(參八10),就是神的選民,預表新約的信徒。
          「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我的律法』指神對祂子民的要求,對新約的信徒而言,就是基督的律法(加六2);『寫在他們心上』新約律法的特點是用靈寫在人的心版上,不是用墨寫在石版上(林後三3)。
          「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裏面』和外面成對比,表示不是要人在外面遵守律法的字句規條,乃是在裏面遵行律法的靈和精意(參羅二28~29;林後三6)。

【來十17】「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原文直譯〕「並且我絕不再記念他們的罪和他們的不法。」
    〔原文字義〕「罪愆」罪(原文複數);「過犯」不法(原文複數)。
    〔文意註解〕「以後就說,」按原文沒有這四個字;下面的話引自耶卅一34。
          「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相對於舊約的祭物不能除罪(參4,11節),新約基督獻祂自己為祭,已經永遠解決了罪的問題,因此,神不再記念人們的罪愆和過犯。

【來十18】「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原文直譯〕「然而在那裏有赦罪(的事),那裏就不再需為罪獻祭。」
    〔原文字義〕「罪過」(原文無此字);「罪」射不中目標。
    〔文意註解〕「這些罪過既已赦免,」『這些罪過』指前面所提的罪愆和過犯(參17節);『既已赦免』指不再記念(參17節)。
          「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罪』指所有不義、罪愆、過犯等的總稱。

【來十19】「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原文直譯〕「所以,弟兄們,我們藉著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到聖所的入口。」
    〔原文字義〕「坦然」勇敢,膽量,大膽,自信;「至聖所」聖所(原文複數)。
    〔文意註解〕「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因』指憑藉、方法和工具;『耶穌的血』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流的寶血。它具有兩方面的功效:(1)贖人的罪(參羅三25);(2)使人得以親近神(參約壹一7)。這裏耶穌的血偏重在後者,叫我們藉祂的血能夠親近敬拜神。
          「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坦然』乃因罪過已被赦免(參18節);『至聖所』原文是聖所,天上的聖所是神居住的所在(參九24)。

【來十20】「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
    〔原文直譯〕「是藉著祂專為我們開創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通過幔子,這(幔子)就是祂的肉身。」
    〔原文字義〕「開了」開創,獻身,奉獻;「新」剛宰殺的,才作成的,新近的,嶄新的,剛開的;「幔子」落下的東西。
    〔文意註解〕「是藉著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新…路』不僅指這是一條前所未知的新路,而且也指新鮮、不會變舊的路。
          「從幔子經過,」『幔子』原為頭一層帳幕和第二層帳幕之間的阻隔物(參九3),其上繡有基路伯(參出廿六31~33),表徵神的榮耀和公義阻絕了有罪之人的親近(參創三22~24)。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時,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廿七51),從此,為人們打開了一條親近神的路。
          「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有的解經家認為這句話很難解得通,他們說,幔子是神與人之間的阻隔物,主耶穌的肉身不可能是神人之間的障礙,因此他們反對把『幔子』一詞加在前面(原文沒有此字)。其實,原文的確有中性代名詞『這』(the same)存在,就是指前句的幔子;本書作者以幔子表徵基督的身體,重在強調兩者同時裂開的事實,基督的身體為我們裂開,如同磐石被擊打裂開而流出水來(參出十七6;約十九34;林前十4),照樣,幔子的裂開乃基於祂身體的裂開,所以我們乃是藉著祂才能進入至聖所。

【來十21】「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
    〔原文直譯〕「而且(我們)有一位尊大的祭司治理神的家。」
    〔原文字義〕「治理」在上。
    〔文意註解〕『神的家』指永生神的教會(提前三15),是藉大祭司獻祭得以成聖的人(參14節)所組成的。這位大祭司既為我們解決罪的問題,又看顧、照管我們得救之後所有的問題(參三6)。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救恩不僅拯救我們個人,使我們得著永遠的福氣,並且把我們組成神的家,供神居住,彰顯神的榮耀。
          (二)教會是神的家,三一神就在我們中間;並且基督是教會的元首,正在治理著我們,所以我們應當讓祂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19)。

【來十22】「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
    〔原文直譯〕「我們就當以真心和確信來親近(神),因(我們)心中敗壞的良心已被(血)所灑,身體也被水洗淨。」
    〔原文字義〕「虧欠」邪惡,昏花;「來到」接近。
    〔文意註解〕「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天良』原文是良心,良心乃是人心的一種功能(羅二15),故稱『心中天良』;『虧欠』指人作錯事被良心定罪,卻未予適當的回應,久而久之,變成有虧的良心(參徒廿四16;提前一19),就是被玷污、敗壞了的良心(參提前三9)。
          「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從前祭司盡職前須在洗濯盆那裏用水洗身(出四十11~12),新約主耶穌稱祂的門徒是洗過澡的人(約十三10),故本句話指信徒都已得著重生的洗(多三5)。
          「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誠心』指真實的心,敬拜神必須以靈以真(約四24);『充足的信心』指篤信不疑(弗三12),因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參十一6)。

【來十23】「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原文直譯〕「又要不搖動地堅守我們所承認的盼望,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原文字義〕「堅守」繼續不斷地牢牢把握住;「承認」宣告著承認,同意;「不至搖動」不搖動,不歪倒。
    〔文意註解〕「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意指讓我們不要被任何心中浮現的爭論或意見所動搖,以為我們需要另一位中保,而失去對這位大祭司的信心。
          「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信實』指凡神所應許的,祂必實現。
〔話中之光〕(一)基督在我們心裏,乃是榮耀的盼望(西一27);我們的指望又堅固又牢靠(參六19),因為基督就是我們的指望。
          (二)信徒對未來的指望是有確據的,因為我們是『站在神的應許上』;而那位應許我們的神是信實的,祂必不叫我們的指望落空。

【來十24】「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原文直譯〕「我們又當彼此相顧,為要激發愛和好行為。」
    〔原文字義〕「顧」指望,考慮,顧念,仔細思念;「激發」磨快,使敏銳,刺激,激動,推動;「行善」好事,對人有幫助的事,為人所樂道的事。
    〔文意註解〕「又要彼此相顧,」意指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就是顧念到別人的需要和重擔(加六2)。
          「激發愛心,勉勵行善,」意指彼此相顧,就會產生激發愛心和善行的效果;愛心和善行是在教會生活中培養並激發出來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常知道自己所需求的是甚麼,卻常忽略了別人所需求的是甚麼;我們常想到自己的福利,卻常忘記別人的福利。
          (二)主愛世間屬自己的人,所以祂命令我們要彼此相愛(約十三1,34);神施恩給我們,為要叫我們行善(弗二10)。愛心和善行,原是救恩在蒙恩人身上所期待產生的正常回應(參弗五1~2;8~9)。

【來十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原文直譯〕「不可離棄我們自己的聚會,好像一些人習慣行的;倒要(彼此)勸勉,既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原文字義〕「停止」離開,離棄,放棄,棄絕;「勸勉」鼓勵;「當如此」這麼多;「臨近」接近。
    〔文意註解〕「你們不可停止聚會,」『聚會』在此特指新約信徒按照新約的方式而行的聚會,故原文稱之為『我們自己的聚會』;本書作者有意勸戒希伯來信徒不要放棄原來的聚集,而回到舊約猶太教的儀式下聚集。
          「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這裏暗示停止聚會會成為習慣。
          「倒要彼此勸勉,」『勸勉』包括口頭、行動和存心的鼓勵。
          「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那日子』指基督再來的日子。

【來十26】「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原文直譯〕「因為我們領受了真理的知識以後,還故意的犯罪,就再也沒有為罪的祭物存留著了。」
    〔原文字義〕「得知」接受,知道,認識;「真道」完全的知識;「故意」自願地,有意圖地;「沒有」沒剩下,未留存。
    〔文意註解〕「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真道』指新約有關信仰的真理知識。
          「若故意犯罪,」『故意』強調其行為的背後有動機存在;『犯罪』指習慣性地、持續地犯罪。這裏的故意犯罪,特指背棄信仰的罪,就是使人們放棄新約下聚會而回到舊約儀式的罪。
          「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意指不再有任何為著罪的祭物存留,因舊約的祭物已經被耶穌基督這惟一的祭物取代了,新約的信徒若棄絕基督為祭物,就再也沒有別的祭物可用來贖罪了。
    〔問題改正〕有些人誤解本節經文,以致認為信徒若是犯了任何故意的罪,就再也得不著神的赦免了,這種看法與別處經節有衝突(參約壹一7~9),因此不值得吾人採納。

【來十27】「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原文直譯〕「只好等待著可怕的審判,和勢將吞滅敵對者的烈火。」
    〔原文字義〕「戰懼」害怕;「等候」期盼;「敵人」反對者。
    〔文意註解〕「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審判』指主再來時的審判。
          「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神將來不再用水施行懲治(參創九11),乃是用火焚燒(參彼後三10)。

【來十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原文直譯〕「任何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原文字義〕「干犯」擱置,廢除;「憐恤」同情,可憐。
    〔文意註解〕「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意指違犯律法的規條。
          「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舊約的律法規定,人若犯罪,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見證,而須憑兩、三個人的見證,方可定罪處刑(參申十七6)。

【來十29】「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原文直譯〕「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並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瀆那恩典的靈,你們想,他豈不要受更重的刑罰麼?」
    〔原文字義〕「成聖」分別為聖,聖潔;「平常」世俗的,平凡的,禮儀上的不潔淨;「褻慢」褻瀆,極度的侮辱,極其輕蔑地對待;「你們想」以為,想;「加重」更糟。
    〔文意註解〕「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意指不尊重神兒子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恩,就是明明的羞辱祂(參六6)。
          「將那使祂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成聖之約的血』指主的寶血具有使人成聖的功效(參10節),而新約就是憑祂的血立的(參九14~22),故稱為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平常和成聖原文是相對詞,故當作平常就是當作不能成聖,含有輕蔑的意思。
          「又褻慢施恩的聖靈,」意指極度的侮辱聖靈;人能得救,乃是因著聖靈在人身上作工的結果(參約十六8~11),故稱為施恩的聖靈。
          「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意指這樣的人必要受到非常嚴厲的懲罰。

【來十30】「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鞽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
    〔原文直譯〕「因為我們知道誰曾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必審判祂的百姓。」
    〔原文字義〕「伸冤」平反。
    〔文意註解〕「因為我們知道誰說,」『誰』指神。下面的話引自申卅二35。
          「伸鞽在我,我必報應,」意指神必要在屬祂的人中間伸張公義,對付所有不義的情形。
          「又說,」下面一句話引自詩五十4,或按意思引自申卅二36。
          「主要審判祂的百姓,」意指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

【來十31】「落在永生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原文直譯〕「落在活神的手裏,是多麼可怕。」
    〔原文字義〕「落在…手裏」控制底下,在權勢裏。
    〔文意註解〕「落在永生神的手裏,」意指因故意犯罪(參26節)而須面臨神的審判(參30節)。
          「真是可怕的,」意指後果不堪設想,真令人不寒而慄。

【來十32】「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原文直譯〕「然而(你們)要追念往日,那時你們蒙了光照,曾忍受許多苦難的爭戰。」
    〔原文字義〕「追念」記念,提醒自己;「往」先前,首先;「忍受」耐心而又抱有指望地忍受,痛苦的搏鬥;「爭戰」衝突,鬥爭。
    〔文意註解〕「你們要追念往日,」『追念』含有提醒的意思;『往日』指希伯來信徒得救以後曾經經歷過的一段時日。
          「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本句指明,希伯來信徒也曾經為著福音真理遭受逼迫,經歷極大的搏鬥和苦難。

【來十33】「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原文直譯〕「一面(自己)成了當眾嘲弄的對象,受辱罵又遭患難;另一面則成了受到這樣對待之人的同伴。」
    〔原文字義〕「毀謗」公開侮辱,指責,污衊;「遭患難」受虐待;「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原文只有一個字),帶上戲台,公開暴露,給人看笑話,成為公眾的笑柄;「陪伴」分有者,友伴。
    〔文意註解〕「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指他們自己遭受到莫須有的定罪和虐待。
          「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原文僅一個字,指成為公眾嘲弄、鬥爭的對象。
          「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指他們和那些受苦難的人一同經歷,亦即有分(或交通)於他們的受苦。

【來十34】「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原文直譯〕「你們同情了那些被捆鎖的人,又欣然忍受你們的財物被搶奪,因為知道自己有更好的產業積存在天上。」
    〔原文字義〕「體恤」感同身受,一同受苦,分擔痛苦;「被捆鎖的人」犯人,囚犯;「家業」全部財產,所有的一切;「忍受」接受。
    〔文意註解〕「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意指他們之所以有分於別人的受苦(參33節),是因為同情那些囚犯,不怕被連累。
          「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家業』指所擁有的一切;他們為著主的緣故,鄙棄所有,甘心被剝奪。
          「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知道』表明甘心的動機;『更美長存的家業』指為他們存留在天上的賞賜。

【來十35】「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原文直譯〕「所以,不可丟棄你們的膽量;它必使你們大得賞賜。」
    〔原文字義〕「勇敢的心」膽量,坦然無懼,自信;「賞賜」報酬,報答。
    〔文意註解〕「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所以』在此有二意:(1)因為知道有更美長存的家業(參34節);(2)因為過去既然有這樣的美好表現,現在更應剛強壯膽。『不可丟棄勇敢的心』意指不可害怕而退縮。
          「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這樣的心』指勇敢的心;『大賞賜』包括更美長存的家業(參34節),以及凡神所應許的(參36節)。

【來十36】「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原文直譯〕「你們所需要的就是堅忍,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領受所應許的。」
    〔原文字義〕「忍耐」耐心接受,積極地忍受,因抱有熱切的指望而忍受。
    〔文意註解〕「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忍耐』指忍受猶太教的逼迫(參32~34節);『神的旨意』在此特指:(1)堅守新約的信仰(參19~23節);(2)留在新約的教會中,顯出神生命的特性(參24~25節);(3)決不從新約退縮而倒回去遵守舊約的儀式(參38~39節)。
          「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得著所應許的』就是我們所承認的指望(盼望)得著實現(參23節)。

【來十37】「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文意註解〕「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本句按意思引自賽廿六20。
          「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本句引自哈二3。『那要來的』原指神的默示應驗的日期,這裏則指基督再來的日期,全句也可以說:基督必要快來(參啟三11;廿二7,12,20;彼後三9)。

【來十38】「只是義人(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
    〔原文直譯〕「只是屬我的義人必須因信而活;他若退縮,我的心就不喜悅他。」
    〔原文字義〕「退後」退縮;「心」魂。
    〔文意註解〕「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義人必因信得生』引自哈二4;新約除見於此處之外,另出現在羅一17和加三11兩處,三次的引用各有不同的重點強調:(1)羅一17著重在『義』乃是藉著『信』顯明;(2)加三11著重在因『信』得『生』,就是因信得以在神面前免死而存活;(3)來十38著重在因『信』而『活』,就是藉著信心得以繼續活在神面前。
          「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他』指前句的義人;『若』字是假設的話,不一定會發生;『退後』指背道離教;『就不喜歡』意指不僅不能得著獎賞(參35節),而且還會受到神的懲罰(參27,29~31節)。
    〔問題改正〕傳統的解經,推定凡是真正得救的信徒,絕對不可能叛離真道,因此本節乃是一個虛設的假定,而本書的作者也趕快補上一句:『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參39節)。基於這項推論,他們就將那些離道反教的基督徒,全部歸納為『假基督徒』,從一開始,他們就不是真心相信並接受主耶穌基督的。
          但我們認為這樣的解釋,乃是誤會了《希伯來書》中警戒的話,而將『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參六6)、『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參26節)等,看成一旦退後就無可救藥,又將『咒詛…焚燒』(參六8)、『烈火…刑罰…沉淪』(參27,29,39節)看作永遠滅亡。請參閱各該節的註解,我們認為真正的基督徒仍有背道的可能,但他們的結局並非永遠滅亡,乃是當主再來之後,經過審判,然後會受到某種嚴厲的刑罰。

【來十39】「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原文直譯〕「我們卻不是退縮以致於被毀壞的人,乃是有信心以致保全生命的人。」
    〔原文字義〕「退後」膽怯;「沉淪」毀滅;「靈魂」魂;「得」擁有,保存,保全,拯救,獲得。
    〔文意註解〕「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入沉淪』意指被神審判之後,遭受神烈火的刑罰(參27~31節)。注意,根據信徒『一得救就永遠得救』的真理來看,此處的沉淪並不是永遠沉淪,乃是一種極大的虧損(參林前三15)。
          「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靈魂』指魂生命;我們若肯為主的緣故喪掉魂生命,就必得著魂生命(太十六25;路九24;十七33;約十二25),意指今生若為主受苦而失去魂的享受,就必得著信心的果效,就是魂的救恩(彼前一9原文),將來必得大賞賜(參35節)。

叁、靈訓要義

【基督所獻的祭】
    一、舊約按律法所獻的祭是不完全的(1~4節)
    二、基督所獻的祭完全了神的旨意(5~10節)
    三、基督所獻的祭能叫我們永遠完全(11~18節)
    四、基督所獻的祭是我們信心的基礎(19~25節)
    五、基督所獻的祭具有警戒的作用(26~31節)
    六、基督所獻的祭具有鼓勵的作用(32~39節)

【來十章裏的『不再』】
    一、信徒的良心已經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2節)
    二、神『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和過犯(17節)
    三、基督『不用再』為罪獻祭(18節)
    四、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26節)

【人間大祭司與基督為大祭司的不同】
    一、人間大祭司『天天…事奉』(參11節);基督『一次獻祭』(參14節)
    二、人間大祭司『站著』(參11節)──表示工作尚未完畢;基督『坐下了』(參12節)──表示工作已經完畢
    三、人間大祭司『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參11節);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參10節)
    四、人間大祭司所獻『祭物永不能除罪』(參11節);基督『獻了…永遠的贖罪祭』(參12節)

【基督所獻的祭乃是完全的,其證據如下】
    一、一樣的祭物──只一次獻上,不須再獻(10,12節)
    二、祂已坐下──地上的祭司天天站著屢次獻祭(11~12節)
    三、祂是在神的右邊──神已經完全滿意(12節)
    四、祂正等候仇敵成祂的腳凳──不再須要為我們的罪獻祭(13節)
    五、祂已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4節)
    六、聖靈見證基督的工作已經完畢(15節)
    七、現今我們能夠坦然進到聖潔之神的面前(19節)

【三樣重要的勸勉】(註:原文有三次『讓我們Let us』)
    一、『讓我們』來到神面前──獻上『我們的敬拜Our Worship』(21~22節)
          1.存著誠心──已和好(Composed)
          2.和充足的信心──有把握(Confident)
          3.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蒙洗淨(Cleansed)
    二、『讓我們』堅守所承認的指望──堅持『我們的見證Our Witness』(23節)
    三、『讓我們』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從事『我們的善工Our Works』(24節)

【要勇敢忍耐前進直到那日】
    一、退後的人,那日必受神審判(26~31節)
    二、勇敢忍耐前進的人,那日必得大賞賜(32~39節)
          1.勇敢忍耐前進的助力──追念往日的經歷(32~34節)
          2.勇敢的後果──必得大賞賜(35節)
          3.忍耐的原因──行完神的旨意(36節)
          4.忍耐的力量──義人必因信而活(37~38節上原文)
          5.前進的目標──以致靈魂得救(38節下~39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希伯來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希伯來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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