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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九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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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21 15:40: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基督是更美之約的大祭司(二)】
   一、舊約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乃是新約的表樣(1~10節)
          1.舊約的帳幕是屬地的(1~5節)
          2.舊約祭司進帳幕是受限制的(6~7節)
          3.在舊約帳幕中所獻的祭物並不能使人完全(8~10節)
    二、新約是那要來的美事,具有完全且永遠的功效(11~28節)
          1.新約是用基督的血獻祭,作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1~14節)
          2.新約以基督的血作立約的根據,祂作了新約的中保(15~22節)
          3.新約的祭物更美,基督一次獻上自己即已完全除罪(23~28節)

貳、逐節詳解

【來九1】「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原文直譯〕「那先前的固然也有事奉的條例和屬物質的聖幕。」
    〔原文字義〕「前約」第一;「禮拜」崇拜,宗教的事奉;「條例」公義所要求的東西,判定,法令,章則;「屬世界的」地上的,世俗的,物質的,系統化的;「聖幕」神聖事物,聖所,聖地。
    〔文意註解〕「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有』按原文作『固然有』,意指它雖然是值得珍視的,但未必那麼美好;『禮拜的條例』指祭司在事奉時所奉行的規章。
          「和屬世界的聖幕,」『屬世界的』指屬地的,屬物質界的,此話含有非永久性,乃暫時的意思;『聖幕』原文單數,指整個的帳幕(出廿五8~9)。

【來九2】「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裏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
    〔原文直譯〕「因為有帳幕裝備齊全:頭一層那叫作聖所的,裏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餅字為複數)。」
    〔原文字義〕「預備」裝飾,裝備,建造,組成,支搭;「帳幕」帳棚,布棚,會幕;「頭一層」最先的,在前的;「聖所」神聖事物,聖幕;「陳設」安放,排列,放置,擺設。
    〔文意註解〕「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預備的』指經人手所製造好了的;『帳幕』在此指有幕幔覆蓋的部分,不包括露天的院子。
          「頭一層叫作聖所,」『頭一層』指從院子經會幕門口進入的地方,只有洗濯後的祭司才容許進去(出四十12,31~32);『聖所』原文只有聖字,表示它是神聖的處所。
          「裏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燈臺』是聖所內部惟一的光源(出廿五37);『桌子』供擺放陳設餅(出廿五30);『陳設餅』有十二個餅,擺列成兩行(利廿四5~6)。

【來九3】「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
    〔原文直譯〕「但在那第二幔子後面又有帳幕,叫作『聖(複數)中之聖』。」
    〔原文字義〕「幔子」布幔,面紗;「至聖所」諸聖中最高級的聖。
    〔文意註解〕「第二幔子後,」『第二幔子』指隔開聖所和至聖所之間的布幔。
          「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至聖所』按原文是諸聖中的至聖,不許任何人進入,僅容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帶著血進去(參7節)。

【來九4】「有金香爐(爐:或譯壇),有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原文直譯〕「有金香壇和裏外全部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原文字義〕「香爐」香壇,煙燻的器具;「約」合約,立約的;「櫃」盒子,箱子,木櫃;「嗎哪」這是甚麼;「罐」瓶,土罐,容器;「發過芽」曾經萌芽;「杖」木棒;「版」平石板。
    〔文意註解〕「有金香爐,」按原文宜翻作金香壇,是供燒香之用的壇(出三十1,7~8)。
                按舊約會幕裏面各種物件的安放位置,金香壇是放在會幕內的幔子前(出四十26),亦即在聖所裏面,而不是在至聖所裏面,但根據此處的敘述,似乎是放在至聖所裏面,新舊約之間顯然有差異,因此有些解經家認為這裏是《希伯來書》的作者失誤,其實此乃解經家的誤解,這裏將金香壇和約櫃放在一起併敘,有其深厚的屬靈意義:
                (1)舊約聖經在記載聖所內的物件時,有的地方僅提及陳設餅的桌子和燈臺,而沒有提到金香壇(出廿六35)。類此情形,表明金香壇的功用和地位相當特殊。
                (2)舊約裏面的金香壇乃是最靠近至聖所的物件,其上燒香所產生的煙透過第二幔子(參3節),而彌漫至聖所達到約櫃前,因此金香壇和約櫃的關係極為密切(參出四十5),《希伯來書》的作者有意將此二者連在一起相提並論。
                (3)當所羅門王建聖殿取代會幕時,內殿即相當於至聖所,有些譯本將香壇劃歸屬於內殿(按中文和合本,王上六22則稱『內殿前的壇』)。無論如何,金香壇和約櫃的功用息息相關,燒香與人向神的禱告有關(路一10~11),而約櫃則與神向人說話有關(出廿五22),因此藉此二者,神與人有所交通來往。
                (4)《希伯來書》不但明說大祭司耶穌基督為我們進入幔內(六20),在神前(就是在至聖所裏面)替我們祈求,並且也鼓勵我們靠著祂進到神面前(七25),就是進入至聖所(十19),來到施恩的寶座前求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四16)。由此可見,燒香禱告與來到約櫃的施恩座前有絕對的關係。
          「有包金的約櫃,」『包金』按原文指周圍裏外上下每一部分都包金;『約櫃』其上有施恩座和二基路伯,是神和人相會的地方(參5節;出廿五10~22)。
          「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嗎哪』字義為『這是甚麼』(出十六15),是以色列人在曠野裏每日必吃的天賜食物(出十六21,31,35);『金罐』供盛嗎哪以為記念(出十六33~34);『亞倫發過芽的杖』是作神揀選人的記號(民十七5,10);『約版』是神親自書寫十誡在其上的兩塊石版(出卅二15~16,19;卅四1)。

【來九5】「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施恩:原文是蔽罪)。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原文直譯〕「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覆蔭著的施恩座(或作『除罪蓋的座』);關於這幾件,現在不能一一分開細說。」
    〔原文字義〕「基路伯」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的聖物(參出廿五18~22);「罩著」向下遮蔽,覆罩,遮掩;「施恩座」贖罪的,蔽罪處,挽回祭,使和好。
    〔文意註解〕「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基路伯』是為把守神的聖潔和公義(參創三24);『施恩座』表明神悅納人乃根據基督贖罪的功效(參羅三25;約壹二2)。
          「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這句表明本書作者的目的,不是要解釋舊約屬地帳幕內的各種物件,乃是要藉著列舉這些物件,襯托出那屬天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參11節)。

【來九6】「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神的禮。」
    〔原文直譯〕「這些物件既是如此裝備齊了,眾祭司就經常不斷地進去頭一層帳幕,履行(該有的)事奉。」
    〔原文字義〕「這些物件」關於這些東西,這幾件;「預備齊了」擺放好了,裝設好了;「常」始終,不斷地,連續地;「拜神的禮」事奉,宗教禮儀。
    〔文意註解〕「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這些物件』指帳幕內所有的物件(參1~5節);『預備齊了』指照神在山上指示的樣式,製作完備整齊(出廿五40)。
          「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神的禮,」指從那時候開始,猶太祭司們就不止息地按著班次,在神面前供祭司的職分(參路一8)。
    〔話中之光〕(一)必須是各種物件都裝備整齊了,眾祭司們才能開始事奉的工作;我們必須照著神的話把自己裝備整齊,才能投入事奉主的工作。
          (二)如今外面字句的律法已經不再適用在我們新約的信徒身上了(參林後三6),所以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了(羅七6)。
          (三)必須是祭司才能進入聖所;我們必須是蒙神選召,作聖潔的祭司,才能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5)。

【來九7】「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原文字義〕「沒有不帶著」不空手(意即必須有);「過錯」無知而犯下的過失;被忽視的事。
    〔文意註解〕「至於第二層帳幕,」『第二層帳幕』即至聖所(參3節)。
          「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惟有大祭司…獨自進去』意指大祭司以外的任何人(包括眾祭司),嚴禁進入至聖所;『一年一次』就是每年七月十日,亦即贖罪日(利十六29,33~34;參廿三26;出三十10)。
          「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沒有不帶著』意即非帶不可;『為自己』因大祭司也是人,凡是人都有罪(參七27);『過錯』指因無知而誤犯的罪,亦即因為疏忽而觸犯了神律法的罪(參利四2,13,22,27;五17~18)。
    〔靈意註解〕(一)本節預表惟有耶穌基督是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祂獨自一人進了天上的至聖所,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參11,24節)。
          (二)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大功,是祂獨自一人完成的,任何人都不能有份於此項功績。
          (三)舊約人間的大祭司,和新約天上大祭司的不同點如下:
                (1)舊約大祭司是進到人手所造的聖所;新約高過諸天的大祭司是進到天上的真聖所(參11,24節)。
                (2)舊約大祭司僅容許一年一次進去;新約大祭司是一直在天上真帳幕裏作執事(參八2),不再離開。
                (3)舊約大祭司必須先為自己的罪獻祭(參七27);新約大祭司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參七26),所以不需為祂自己獻祭。
                (4)舊約大祭司是用牛羊的血;新約大祭司是用自己的血(參12節)。
                (5)舊約大祭司必須每年帶著血進去,為百姓的罪獻祭(參25節;七27);新約大祭司僅只一次被獻,便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參12,26,28節)。
                (6)舊約大祭司是獨自進去;新約大祭司為我們開了進入至聖所的路,所以我們都能靠著祂進到神面前(參十19,22;七25)。

【來九8】「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原文直譯〕「聖靈以此指明,當頭一個帳幕仍然有效時,進入(天上)聖所的路尚未顯明。」
    〔原文字義〕「用此」以此,藉此;「指明」使成為明顯,表明;「存」存在,存立;「顯明」顯露出來,顯現出來,顯示出來,弄清楚。
    〔文意註解〕「聖靈用此指明,」『聖靈…指明』表示聖靈引導使人明白(或作進入)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本書作者在此特別表明,下面的解釋,乃是聖靈啟示出來的意思,並不是他自己隨私意解說的。
          「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頭一層帳幕』按原文並無『層』字,故這裏不是指聖所,乃是指舊約的整個帳幕;『仍存的時候』指當舊約屬物質的帳幕仍然有地位或有功效時,亦即當人們仍然在舊約的制度之下時。
          「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至聖所』按原文為那聖所(複數),意指屬天的聖所,就是那真帳幕(參八2);『路』指進到神面前、親近神的通路(參十19,22);『還未顯明』意指無路可行。在舊約時代,人們絕無法進到聖潔的神面前,與神交通來往。

【來九9】「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原文直譯〕「它是現今時期的一個表樣,(按這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都不能叫敬拜的人在良心得到完全。」
    〔原文字義〕「表樣」比喻,象徵,形象;「禮物」供物,出自感恩的供獻;「良心」是非之心,共有的覺察;「完全」完滿成全,作成。
    〔文意註解〕「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那頭一層帳幕』原文為關係代名詞,指上節的『頭一個帳幕』;『現今』指新約的時代;『一個表樣』指它具有象徵性的意義。
          「所獻的禮物和祭物,」『所獻的』指按照舊約制度和禮儀所行的獻祭。
          「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良心』指神所放在人心裏的一種能斷定是非的功用,使人能知道甚麼是神所稱義或定罪的(參羅二15);『禮拜的人』指獻祭事奉的人;『完全』指良心毫無定罪的感覺。

【來九10】「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原文直譯〕「因為(這些)牽涉到飲食和各種洗濯,只不過是屬於肉體的規條,制定直到改正的時候為止罷了。」
    〔原文字義〕「飲食」食物和飲料;「諸般」不同的,各樣的;「洗濯」浸入水裏,沐浴;「規矩」規條;「命定」制定;「振興」修直,使正直,改進,改造,改革,新秩序。
    〔文意註解〕「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這些事』指預備帳幕和其中的物件,以及獻禮物和祭物(參2,6,9節);『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指祭司分別為聖的規矩。
          「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屬肉體的條例』指外表的儀文。
          「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振興』原用來形容斷骨得接駁,或骨折得矯正,乃為醫學詞彙;『振興的時候』不是指萬物復興的時候(徒三21),那須要等到基督再來之時才會發生;這裏是指神對舊約的安排給予更正的時候,也就是基督完成救贖大工所帶來的新約時代。

【來九11】「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原文直譯〕「但基督已經來了,(作了)那已經實現之美事的大祭司,藉著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也不是屬受造之物的。」
    〔原文字義〕「已經來到」來了,出現了;「作了」變成,成了,是;「更全備」完全的(比較級);「世界」創造,受造之物。
    〔文意註解〕「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將來美事』不是指以後才會來臨的美事,而是指在新約時代已經實現的美事,就是指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大工和作更美之約的中保(參14~15節;八6)。
          「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更大』不是指尺寸大,而是指功效宏大,因它不僅是為以色列人,也是為舉世的人;『更全備』乃因它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參23節),且無幔子阻隔(參十20);『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就是天上的真帳幕(參八2)。
          「不是人手所造」指它乃是主所支的真聖所(參24節;八2)。
          「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指它乃是天上的本物(參23節)。

【來九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原文直譯〕「並且不是藉著山羊和牛犢的血,乃是藉著祂自己的血,僅此一次進入聖所,就獲得了永遠的救贖。」
    〔原文字義〕「山羊」公山羊;「乃」但;「只一次」(強調語氣)僅只一次;「成了」獲得了,尋得了,找到了,發現了。
    〔文意註解〕「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山羊…的血』是為百姓(利十六15);『牛犢的血』是為祭司自己(利十六11)。
          「乃用自己的血,」『自己』指耶穌基督,祂既是祭司,又是祭物。
          「只一次進入聖所,」『只一次』表示一次已足,含有『一舉而竟全功』之意,其效力可以永遠持續,不需重複相同的動作。
          「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成了』按原文有二意:一方面是成就了或達致了,另一方面是顯明了或呈現了;『永遠贖罪的事』原文無『的事』二字,指永遠有效的贖罪。基督的救贖大工,雖然是在地上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完成的(西一20;約十九30),但永遠贖罪的功效,是在祂顯在天上神的面前才正式獲得(參24,26節)。
    〔話中之光〕(一)舊約牛羊的血,只能暫時遮蓋人的罪,並不除罪(參十4);但新約耶穌的血,乃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
          (二)我們得贖,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彼前一18~19),並且祂血洗罪的功效,乃是永遠有效的;甚麼時候我們認自己的罪,甚麼時候耶穌的血就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9)。

【來九13】「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原文直譯〕「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被玷污的人身上,尚且使人聖別,以致其肉身得以潔淨。」
    〔原文字義〕「尚且」(原文無此字);「叫人成聖」脫離凡俗,分開,分別為聖;「潔淨」清潔,純潔。
    〔文意註解〕「若山羊和公牛的血,」血是為對付罪(參12節)。
          「並母牛犢的灰,」紅母牛的灰被收存作調製除污穢的水之用(民十九2~9)。
          「灑在不潔的人身上,」血是『彈』和『抹』在物件上(參利十六14~15,18~19),灰水(即除污穢的水)是『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參民十九11~13)。
          「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尚且』指上述象徵式的舉動,在舊約時既然被承認具有某種功效,那麼基督的血應當更具功效;『叫人成聖』指使人分別為聖,蒙神悅納,這在舊約僅具象徵性的意義,不可與新約的成聖混為一談;『身體潔淨』指禮儀上的潔淨。

【來九14】「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
    〔原文直譯〕「何況基督的血豈不有更多(的功效)嗎?祂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祂的血)能潔淨我們的良心,除去死亡的行為,使我們得以事奉活的神。」
    〔原文字義〕「無瑕無疵」無可指責,毫無瑕疵;「洗淨」潔淨;「心」良心;「除去」離開,出來;「死行」死的行為;「事奉」服事,敬拜;「永生」活的。
    〔文意註解〕「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永遠的靈』就是基督的靈。『靈』著重在強調能使祂的血產生叫人成聖的功效(參十29);『永遠』著重在強調能使祂的血贖罪的功效維持到永遠(參12節)。
                基督藉著永遠的靈,使祂在神的眼中看來,乃是從創世以來就被殺的羔羊(啟十三8原文),任何時候都像才剛被殺過的羔羊(啟五6原文),所以祂所流的血,永遠新鮮有效,以致祂受死所成功的救贖,也能澤及在舊約之下所犯的罪過(參15節)。
          「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無瑕無疵』指基督完全聖潔,故惟有祂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
          「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心』按原文是良心;『洗淨良心』指除去良心的不安和控告,才能坦然進到神面前(參十22)。注意,全部聖經沒有一處說,血洗淨人的心,惟獨說洗淨我們的良心。主的血只能使我們在神面前成為潔淨,除去良心的控告;主的血並沒有洗我們的心,使我們心裏清潔,不再有罪藏在我們裏面。
          「除去你們的死行,」『死行』一面指會導致人靈性死亡的行為(弗二1,5),另一面也指那與神生命隔絕之人的行為(弗四17~19)。基督的血不是改變人的外表,乃是能給人帶來一種內在生命的活力,使人藉以從原來無力管制的行為上得著解脫。
          「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永生神』原文是『活神』;神是永活的,所以不接受人的死行,亦即不接受靈性死亡之人的事奉敬拜。人要事奉敬拜神,就須以靈以真(約四23~24)。現今基督的血既能洗淨人的良心,又除去人的死行,使人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參彼後一4),就能使我們用誠實清潔的心靈,事奉敬拜活神了。
    〔話中之光〕(一)基督寶血的洗淨並不是我們最終的目標,洗淨乃是給我們帶來新的身份和地位,能夠被神悅納,領受神的生命。
          (二)我們的神乃是永生神,祂是『活』的,祂能賜我們生命;惟有領受神的生命,才能在行為上有所改變,除去已往的『死』行。
          (三)我們得救,不是為著上天堂、得福氣;救恩的目的,是要叫我們能夠事奉神。

【來九15】「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原文直譯〕「為此緣故,祂作了新約的中保,已經受死,補贖了那些在前約之下(的人)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的人得著永遠產業的應許。」
    〔原文字義〕「贖了」作成了救贖,付清了贖價;「所犯的罪過」脫出正軌,離開所定的常規,在旁走。
    〔文意註解〕「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為此』指為著14節所說寶血種種果效的緣故。
          「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前約之時』按原文宜作『前約之下』,本句可有兩種解釋:(1)舊約牛羊的血雖不能除罪(參十4),卻仍因信神的話而獻祭之人,耶穌基督寶血贖罪的效力也能及於他們;(2)主耶穌的受死,救贖了那些按舊約的要求被算為罪的罪過。
          「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蒙召之人』就同蒙天召的人(參三1),也就是按神旨意被召的人(羅八28);『永遠的產業』就是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一4)。
    〔話中之光〕(一)基督寶血的功效,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任何時刻、任何地點,我們都能取用寶血來對付我們的罪過(參約壹一7~9)。
          (二)我們基督讓我們成為約──遺囑(參16~17節)──的受益人,我們今天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預支並享用所應許的權益。

【來九16】「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
    〔原文直譯〕「凡是遺囑,必須證實那立遺囑的人死了。」
    〔原文字義〕「遺命」約;「留遺命」立約。
    〔文意註解〕「凡有遺命,」『遺命』按原文與『約』同字。本來『約』乃是雙方共同訂定、彼此遵守的,但『遺命』則是由立遺命者單方面訂立的,兩者稍有不同;翻譯聖經的人把『約』翻作『遺命』,乃是根據本節和下面一節的意思──必須等立約者死了,『約』才能生效──所以最好翻作『遺命』,比較達意。
          「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等到』意指宣告;『留遺命的人』原文是立約的人。

【來九17】「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原文直譯〕「因為(立遺囑的人)死了,遺囑才算確定;若立遺囑的人還活著,(遺囑)並不生效。」
    〔原文字義〕「有效力」確定,有保證;「用處」強而有力,功效。
    〔文意註解〕「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遺命才有效力』指約的內容才能付諸實施,亦即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參15節)才能為我們所得。
          「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意指主若不死,新約就無從生效。

【來九18】「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原文字義〕「立」設立,創立,新立。
    〔文意註解〕「所以,」承接上文,意指新約既然是因基督的血而立(參12,14節),又因祂的死而生效(參15~17節),則舊約作為新約的預表,也與『血』和『死』有關連。
          「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前約』指舊約;『用血立的』指用牛羊的血作立舊約的憑據(參19~20節)。
          注意17和18節文字的轉換,『遺命』和『約』、『死』和『血』、『有效力』和『立』在此均可視為同義詞,也就是說,『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相等於『約須用血才能立』。

【來九19】「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原文直譯〕「因為當摩西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後,他就拿牛犢和山羊的血並水,用朱紅色羊毛和牛膝草,灑在書卷和眾百姓兩者上面。」
    〔原文字義〕「當日」(原文無此字);「照著」按照,根據;「誡命」強制的命令;「絨」羊毛。
    〔文意註解〕「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律法』指神對人全般的旨意和教導,就是摩西就是摩西五經;『誡命』指神對人各別細目的要求和規條。
          「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朱紅色絨』意指深紅色的羊毛,舊約記載,朱紅色線和牛膝草乃蘸血的工具(參利十四6)。
          「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水』可能指『活水』(利十四5)或指『除罪水』(民十九6);『書』指約書(出廿四7),但舊約明記是灑在壇上(出廿四6),可能意指灑在壇上就是灑在書上。
          「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本句和20節引自出廿四8。

【來九20】「『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原文直譯〕「說:這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血。」
    〔原文字義〕「立」吩咐,命令;「憑據」(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意指舊約乃是藉著血才生效。

【來九21】「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原文直譯〕「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一切敬拜用的器皿上。」
    〔原文字義〕「器皿」供獻的器皿,侍奉的器具(原文兩個字)。
    〔文意註解〕引自出四十9,但那裏是抹油,舊約只記載灑血在壇上或四圍,並灑在會幕門口(參出廿四6;廿九16;利一5等)。

【來九22】「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原文直譯〕「並且按照律法,凡物幾乎都是用血潔淨的;若沒有流血,就沒有赦免。」
    〔原文字義〕「凡物」一切,每件,全部;「差不多」幾乎,近乎;「流血」傾倒血;「罪」(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差不多都是』意指除了有某種例外情形,其餘都是如此;『用血潔淨』舊約絕大多數潔淨的規矩,都是藉灑血或抹血,但有少數例外,是用水潔淨(參利十五5~27)或用火潔淨(參民卅一21~23)。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流血』意指喪掉生命,因血裏有生命(利十七11);『赦免』意指免死、得著生命。以生命換生命。

【來九23】「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原文直譯〕「既然連那些天上事物的模型還必須這樣潔淨,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必須用更美的祭物了。」
    〔原文字義〕「樣式」模式,標記,樣子;「物件」事物;「本物」同一的,實體。
    〔文意註解〕「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指地上人手所支的帳幕,和其中各樣的物件(參1~5節;八5)。
          「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用這些祭物』指用牛羊祭物的血和灰(參13節);『潔淨』意指叫人成聖,身體潔淨(參13節)。
          「但那天上的本物,」指天上大祭司執行其職任的真帳幕(參八2),亦即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參11節)。事實上,『天上的本物』並非一個實體,乃是神永世的一個計劃、觀念、心意和藍圖。
          「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更美的祭物』指基督自己和祂的血(參12,14,25,26,28節)。

【來九24】「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
    〔原文直譯〕「因為基督並不是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那不過是)真聖所的模型,乃是進入了實在的天,如今為我們顯在神的面前。」
    〔原文字義〕「真」真正的;「影像」模型,表樣,對應的,相當的;「顯在」使可見,展示。
    〔文意註解〕「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人手所造的聖所』就是屬世界的聖幕(參1節)。
          「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這』指人手所造的聖所;『真聖所』指天上的真帳幕(參八2),就是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參11節);『影像』不是本物,而是照本物的樣式作的模型(參23節;八5)。
          「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天堂』原文是單數的『天』,指神所在的第三層天(林後十二2);『為我們』指祂帶著任務;『顯在神面前』指向著神作我們的中保。
    〔話中之光〕(一)基督既已顯在神面前,而我們靠著祂也可以進到神面前(參七25),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參四16)。
          (二)基督乃是『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叫我們也得以活在神面前,然而事實是,許多基督徒卻不懂得享用基督所為我們作成的好處,追求活在神面前的經歷。

【來九25】「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聖所,」
    〔原文直譯〕「祂也不須多次獻上自己,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別的血進入聖所一樣。」
    〔原文字義〕「每年」一年又一年;「牛羊的」別的,不是自己的。
    〔文意註解〕「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不是多次』在此特要與地上大祭司的『一年一次』(參7節)作對比;基督『只一次』(參12,26,28節)被獻,地上大祭司則須『多次』獻祭。
          「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牛羊的血』原文是別樣的血,在此是與基督用『自己的血』(參12節)作對比。

【來九26】「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原文直譯〕「若果如此,自從創世以來,祂就必須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世代的末期,祂僅此一次顯現,將自己獻上為祭,把罪除掉。」
    〔原文字義〕「如果這樣」因為(指在那情況下);「創世」創立世界(原文兩個字);「末世」世代的末期(原文兩個字);「罪」(原文單數)。
    〔文意註解〕「如果這樣,」指若必須每年獻祭(參25節)的話。
          「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受苦』意指受死(參15節)。
          「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一次』原文含有僅此一次就永遠完全(once for all)的意思。
          「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除掉罪』不同於舊約祭物的『遮蓋罪』;後者只是暫時看不見罪,但罪仍在那裏,但前者已將罪清除。
    〔話中之光〕(一)基督為我們的罪所作的犧牲是圓滿和最後的──我們不能有所加添或替代。
          (二)基督所成功的救恩,包括了擔罪(參28節)、贖罪(參12,15節)、赦罪(參22節)和除罪,使我們得以從罪得著澈底的釋放。

【來九27】「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原文字義〕「定命」放開,確定,指定,被保留,儲藏。
    〔文意註解〕「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按著定命』指人在世時所作所為,無論善惡,都被神保留起來,總得有交賬的一天;『人人』指普世的人;『一死』指到了時候必定會死『一次』。
          「死後且有審判,」『審判』表明死還不是最後的終結,人並非一死百了,神必要過問人在世時的所作所為。

【來九28】「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原文字義〕「擔當」取走,被帶去了;「罪」(第一個罪字原文複數,第二個罪字單數);「等候」殷切地等待;「無關」沒有。
    〔文意註解〕「像這樣,」正像人死一次,基督也要死一次;人是死後有審判,基督是代替人在十字架上受神審判而死。
          「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一次被獻』意指一次受死(參15節);『擔當…罪』指負起罪責;『多人』指凡信祂的人。
          「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第二次顯現』指基督再來;基督再來最主要的目的,是為提接那等候祂的人。
          「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與罪無關』乃因罪已被除掉(參26節);『拯救』在此指身體得贖(羅八23)。基督的救恩,包括第一次顯現時所作成『靈』的救恩,亦即罪被洗淨,靈得重生(參14,26節;約三5~6);其後我們仍須經歷『魂』的救恩(參彼前一9),以及『身體』蒙拯救。

叁、靈訓要義

【帳幕內物件的配置,表明基督徒的屬靈經歷】
    一、外院:
          1.銅祭壇:帶祭物的血和灰(13節)──預表一切屬靈的經歷乃根據基督十字架上的救贖
          2.銅洗濯盆──預表經歷聖靈的洗淨
    二、聖所:
          1.燈台(2節)──預表經歷生命的光照
          2.桌子和陳設餅(2節)──預表經歷生命的供應
          3.金香壇(4節)──預表經歷靠著基督獻上禱告為祭(參十三15)
    三、至聖所
          1.包金的約櫃(4節)──預表經歷神的信實
          2.櫃內盛嗎哪的金罐(4節)──預表對神話的供應有特殊深入的經歷(參啟二13,17)
          3.櫃內亞倫發過芽的杖(4節)──預表經歷基督復活的生命
          4.櫃內兩塊約版(4節)──預表經歷神生命的律法
          5.櫃上面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的施恩座(5節)──預表經歷神榮耀的恩典(參弗一6)

【一次】
    一、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7節)──別人都不能進去,連大祭司也不能每天進去,說出舊約的無奈和無能為力
    二、(基督)只『一次』進入…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2節)──祂完全了贖罪的工作
    三、(基督)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為著除掉罪(26節)
    四、人人都有『一次』的死──罪給人帶來了死的定命(27節)
    五、基督『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28節)

【基督更美的職事】
    一、更美的大祭司――將來美事的大祭司(11節上)
    二、更美的帳幕――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11節下)
    三、更美的祭物――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12節上)
    四、更美的方法――只一次就成全(12節中)
    五、更美的祝福――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2節下)
    六、更美的保證――永遠的靈(14節上)
    七、更美的效果――洗淨良心並且事奉永生神(14節下)

【基督和天上的聖所】
    一、祂已打開了天上的聖所(11~12節)
    二、祂潔淨了天上的聖所(20~23節)
    三、祂在天上的聖所裏為我們顯在神面前(24節)

【基督所完成的事工】
    一、『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11節)
    二、『進入』──『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2節)
    三、『受死』──『贖了』人所犯的罪過(15節)
    四、『進了』──為我們『顯在』神面前(24節)
    五、『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28節)

【三個『永遠』】
    一、基督所成就的是『永遠贖罪的事』(12節)
    二、基督所憑藉的是『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14節)
    三、基督所應許的是叫蒙召的人得著『永遠的產業』(15節)

【耶穌之血的特點】
    一、只一次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2,26~28節)
    二、是藉永遠的靈而獻的(14節)
    三、是無瑕無疵的獻給神(14節)
    四、是能洗淨人的良心的(14節)
    五、是能除去人的死行的(14節)
    六、是能使人事奉永生神的(14節)
    七、是確立新約的憑據(15~22節)
    八、是用來潔淨天上的本物的(23~25節)

【基督三次的顯現】
    一、過去──在地上顯現,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26節)
    二、現在──在天上顯在神面前,作祭司為屬祂的祈求(24節)
    三、將來──再來時要作王,向那等候祂的人顯現(28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希伯來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希伯來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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