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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七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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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21 15:39: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基督為大祭司,比亞倫更美(三)】
    一、麥基洗德豫表耶穌基督(1~10節)
          1.麥基洗德的身位與神的兒子相似(1~3節)
          2.麥基洗德收取利未人先祖亞伯拉罕的十一奉獻(4~10節)
    二、耶穌基督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大祭司(11~28節)
          1.耶穌基督是照無窮生命的大能另外興起的大祭司(11~19節)
          2.耶穌基督是永遠常存的大祭司(20~25節)
          3.耶穌基督是高過諸天,與我們合宜的大祭司(26~28節)

貳、逐節詳解

【來七1】「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
    〔原文直譯〕「原來這麥基洗德,撒冷王,至高神的祭司,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曾迎接他,並給他祝福。」
    〔原文字義〕「麥基洗德」仁義的王,公義的王;「撒冷」平安,和平,完美;「殺敗」擊敗,殺戮,割。
    〔文意註解〕「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麥基洗德』在全部舊約聖經中,僅出現過兩次(創十四18~20;詩一百一十篇),猶太人文士們很早就認定《詩篇》第一百一十篇是彌賽亞詩篇,故麥基洗德乃豫表彌賽亞,就是基督;『撒冷王』乃當日迦南地的一個王,京城撒冷,是耶路撒冷的舊稱。
          「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至高神』指獨一的真神,當時迦南地有拜獨一神的人,但是否認識所拜之獨一神即耶和華,則因沒有文獻可資參考,故不得而知;『長遠為祭司』在昔日宗族時代,即以家長或族長為祭司,麥基洗德不但作王,而且也作祭司,又因無生死的記錄,暗示他像神的兒子不死(參3節),故稱他『長遠為祭司』(本句按原文記載在第三節)。
          「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殺敗諸王』指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創十四17,9);亞伯蘭即亞伯拉罕的原來名字(創十七5)。
          「就迎接他,給他祝福,」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並為亞伯蘭祝福(創十四18~19)。
    〔話中之光〕(一)撒冷王麥基洗德豫表耶穌基督;祂來到世上,是要在屬祂的人心中作王掌權(太二6)。
          (二)麥基洗德是王而祭司,故又豫表耶穌基督不但是王,且是大祭司。祂是王,在人中間代表神;祂是祭司,在神面前代表人。
          (三)在我們屬靈的爭戰中,祂不但盡大祭司的職任,為我們代禱,並且常用餅和酒供應我們;餅為飽足和加力,酒為復甦和激勵。
          (四)我們的大祭司主耶穌,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5~16)。
          (五)麥基洗德是等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時,才迎接他,給他祝福。一次屬靈爭戰中的得勝,並不代表爭戰已經結束;許多信徒的失敗,是因勝利而鬆懈、驕傲,以致讓仇敵有機可乘,故我們在得勝之後更需主的服事。

【來七2】「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原文直譯〕「而亞伯拉罕從所有的一切中,分出十分之一給他;他的名翻出來,第一是公義王,其次是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原文字義〕「所得來的」所有的東西,所有的一切;「取」分給,分享。
    〔文意註解〕「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所得來的』指從敵人所擄獲之物(參4節;創十四16,20);『十分之一』自從族長時代即有奉獻十分之一的慣例(創十四20;廿八22),後來透過摩西更明文規定十分之一當歸耶和華為聖(利廿七30)。
          「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頭一個名』指麥基洗德這名字;『翻出來』指從原來的迦南地語文翻成舊約的希伯來文和新約的希臘文,兩者麥基洗德的字義均同為仁義王;『仁義王』最好翻作公義王,公義是對神和對人均公平、公正、正直。麥基洗德豫表基督是公義王(賽卅二1),使人與神、人與人的關係都恢復到對的光景。
          「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平安王』平安指人與神、人與人、人自己的裏面都和平、和睦、和好、平安。麥基洗德豫表基督是平安王(賽九6;太廿一4~5),使人與神、人與人的關係都恢復到和好、和睦的光景,並且因此人自己裏面滿有安息和平安。
    〔話中之光〕(一)信心之父亞伯拉罕,在他有新的收穫之時,尚且不忘記獻給神十分之一;我們這些照著亞伯拉罕之信而為亞伯拉罕屬靈子孫的信徒,豈能在神所賜給我們的恩典上,忘記應當獻給神的分?
          (二)主在十字架上受死,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所以祂成為我們的公義(林前一30),我們惟有靠著祂才得以在神面前稱義(多三7)。
          (三)主是公義的王,不但祂自己喜愛公義(來一9),要在地上施行公義(耶廿三5;卅三15;但九7;啟十九11~16),並且使信靠祂的人追求公義(提後二22)。
          (四)主耶穌是仁義王和平安王。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平安,並聖靈中的喜樂(羅十四17)。
          (五)公義帶進平安(賽卅二17),平安產生公義(來十二11);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八十五10)。
          (六)主是平安的源頭,我們惟有藉著祂,才能與神相安、與人和睦(弗二14~16),並且享受神的平安。
          (七)祂所賜的平安與世界的平安不同(約十四27)。凡在祂裏面,並祈求祂的,都能得著出人意外的平安(約十六33;腓四6~7)。

【來七3】「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
    〔原文直譯〕「他無父,無母,無族譜;既無開始的日子,也無生命的終結,好像與神的兒子,長遠為祭司。」
    〔原文字義〕「生」日子,時日,一段時間;「命」生命;「相似」有如,好像。
    〔文意註解〕「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父、無母』指他的出身無法獲悉;『無族譜』指在聖經裏找不到他族譜的記載。
          「無生之始,無命之終,」『無生之始』指他沒有何時誕生的記錄;『無命之終』指他也沒有何時離世的記錄;合起來可視為從太初就已存在(約一1),並且永遠常存、長遠活著(參24~25節)的豫表。
          「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相似』指在某些方面像神的兒子,這話表明麥基洗德並不就是神的兒子,只不過將『相似』的點拿來豫表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而已。
          在《創世記》裏,所有重要的人物都有族譜,惟獨麥基洗德沒有,他突然出現,又突然消失,沒有誕生或死亡的記載(創十四17~20);此外,他並且是以色列人的先祖以外的人物,故適合被神選用來作為新約大祭司耶穌基督的豫表:(1)祂是超越種族,服事全人類的大祭司;(2)祂是君尊(王)的大祭司;(3)祂是永遠活著的大祭司。
    〔話中之光〕(一)麥基洗德的身分是王而祭司(參1~2節),既代表神(王),又代表人(祭司),結果顯出像神兒子的模樣;信徒模成神兒子形像(參羅八29原文)的最佳辦法,就是確實作個『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常常藉傳福音將神介紹給人,又常常藉代禱將人帶到神面前。
          (二)信徒固然應當孝順肉身的父母(弗六3),看顧親屬(提前五8),在人面前作個不忘本的正常人,但更重要的,一切都要作在主裏面(弗六1),不可因為父母親而將主耶穌置諸腦後(參太十37)。

【來七4】「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呢!」
    〔原文直譯〕「你們想想,族長亞伯拉罕從上等的戰利品中取了十分之一獻給他,這人是多麼尊大阿!」
    〔原文字義〕「擄來上等之物」一堆中的極品;「先祖」原始的祖宗,族長;「尊貴」尊高,尊大。
    〔文意註解〕「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先祖亞伯拉罕』是希伯來人(猶太人)最早及最大的祖宗;他是利未的曾祖父,亞倫是他的第六代孫(出六16,18,20)。
          「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擄來上等之物』指全部東西經過挑選後認為上好的。
          「這人是何等尊貴呢,」『這人』指麥基洗德;『何等尊貴』是指他竟然配受希伯來人最偉大的先祖亞伯拉罕的奉獻。
    〔話中之光〕(一)聖經中記載了許多前人的事例,可以作為我們的榜樣或鑑戒(參林前十11),所以我們應當留心思想,從中學取教訓。
          (二)亞伯拉罕敬畏神的存心和態度,竟然及於事奉神的麥基洗德;我們也當對於那些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以及勞苦傳道教導人的,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提前五17)。
          (三)我們奉獻財物,是將『所擄來的』――神賞賜給我們得著的歸給神,祂配得『上等之物』,千萬勿將自己家裏用舊的或不用的東西拿來獻給教會,結果叫會所或教堂成了舊貨屯積場。

【來七5】「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原文是腰)中生的,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
    〔原文直譯〕「那些領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按照律法的規定向以色列百姓,就是向他們自己的弟兄收取了十分之一,雖然他們同是從亞伯拉罕的腰中生出來的。」
    〔原文字義〕「祭司職任」祭司職分,祭司聖職;「命」律法;「例」誡命,吩咐;「身」腰。
    〔文意註解〕「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舊約以色列人中只限亞倫的子孫才得擔任祭司(出廿八1;代上六49),而他們是利未支派中的一房(代上六1~3)。
          「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領命照例』指根據摩西律法中的誡命;『向百姓取十分之一』指以色列百姓須將出產的十分之一歸給利未的子孫(民十八21~24)。
          「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自己的弟兄』意指同胞關係,即以色列眾百姓與利未支派的子孫都源自同一祖宗。
          「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意指同為亞伯拉罕的後裔。
          「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原文無『取十分之一』字樣。

【來七6】「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倒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
    〔原文直譯〕「惟獨那不屬於他們世系的,卻向亞伯拉罕收取十分之一,並為那蒙受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
    〔原文字義〕「同譜」同一族譜,同一世系。
    〔文意註解〕「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原文無『麥基洗德』字樣,但從上下文可知是指他;麥基洗德與亞伯拉罕並無血統關係。
          「倒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收納…十分之一』原文只有一個字,意指收取該有的奉獻。
          「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蒙應許』指已經蒙神應許賜福給他(創十二1~3)。
    〔話中之光〕(一)我們將持十分之一獻給神,是承認一切都是屬祂的。我們的大祭司配得叫我們將一切獻給祂,而甘心樂意為祂犧牲一切,因為我們的一切都是屬祂的。
          (二)我們若將一切交給祂,就越肯為祂而撇下一切,我們就越豐富的經歷這位大祭司祝福的能力。
          (三)我們對主的信心與奉獻,都是本於捨己謙卑,看見自己的微小,甚至虛無,願意獻上自己的一切歸祂管理。也惟有我們的微小和虛己,叫我們佩得祂的祝福。

【來七7】「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
    〔原文直譯〕「在下的受在上的人祝福,這是無可辯駁的。」
    〔原文字義〕「位分大」較大的,較好的,較優的,超越的,尊優的;「位分小」較小的,較次的,低下的,卑小的。
    〔文意註解〕「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從來』意指下面所述乃是一個顚撲不破的道理;祝福的人當然比被祝福的人尊大。
          「這是駁不倒的理,」意指此乃無可爭辯的至理。
    〔話中之光〕(一)我們越認識祂的尊榮高超,我們就越要謙卑,越覺得自己的微小;然後就越配得祂的祝福。
          (二)耶穌基督是我們一切祝福的源頭,所有真實的福氣,都是從祂而來,也都是因祂而有。
          (三)基督來叫我們得以蒙神祝福。惟有在基督裏的人,能以得著神的祝福。

【來七8】「在這裏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裏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
    〔原文直譯〕「在這裏,收取十分之一的,是會死的人;在那裏,卻被證明他是(永)活的。」
    〔文意註解〕「在這裏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在這裏』指利未支派的祭司;他們都會死(參23節)。
          「但在那裏收十分之一的,」『在那裏』指麥基洗德。
          「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指麥基洗德所豫表的耶穌基督,神在聖經裏為祂作見證,說祂是『永遠』的,意即是活的(詩一百一十4)。

【來七9】「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
    〔文意註解〕「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並且可說』指並且可以這麼說。
          「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藉著亞伯拉罕』意指利未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亞伯拉罕所作的,因利未人在亞伯拉罕的身中(參10節),故亦有分於其作為。這正如全人類都在始祖亞當裏犯了罪,因為亞當犯罪時,全人類都在他的身中(參羅五12)。

【來七10】「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原文是腰)中。」
    〔文意註解〕「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這是回述第一節的事實。
          「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意指先祖亞伯拉罕所作的,就是代表他的後裔利未人所作的。

【來七11】「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
    〔原文直譯〕「這樣看來,倘若藉著利未人祭司職任是完全的――從前以色列百姓是根據它領受律法的――怎麼還需要照麥基洗德的等次另外興起一位祭司,而不照亞倫的等次呢?」
    〔原文字義〕「完全」完成,完備。
    〔文意註解〕「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本句在原文是附屬在『倘若…完全』句子裏面,用來補充說明『利未人祭司職任』的功用,以色列人受律法乃根據利未人祭司職任,可見這職任是多麼的重要。
          「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倘若』在原文相當有力,表明祭司職任是否完全乃是整個論據的重點;『完全』指完成當初設立祭司制度所應該完成的目的和任務。
                舊約祭司的職任,他們代百姓所獻的祭,只叫人想起罪,不能除罪(來十3~4),也不能叫人成聖(來十1~2),因此是不完全的。
          「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麥基洗德的等次』和『亞倫的等次』職任的差別點如下:
                (1)『君王祭司』對『利未子孫』(參1,5節)。
                (2)『長遠為祭司』對『有死阻隔不能長久』(參1,8,23節)。
                (3)『一人』對『數目眾多』(參15,23節)。
                (4)『一次獻上就成全』對『每日為罪獻祭』(參27節)。
                (5)『成全到永遠』對『不能得完全』(參11,28節)。
                (6)『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對『照屬肉體的條例』(參16節)。
                (7)『聖潔、無邪惡、無玷污』對『自己有罪』(參26~27節)。
    〔話中之光〕(一)亞倫的等次,不過豫表主耶穌在世的工作;所以必須有比亞倫更美的等次,以豫表基督在天永遠為大能的祭司。
          (二)許多基督徒只認識亞倫所豫表的基督,他們以基督的死與寶血為極寶貴的;而極渴望他們的信心得安息,但是這種認識還是不夠,必須進一步認識麥基洗德所豫表的基督。
          (三)亞倫的工作只包括贖罪與蒙神悅納,缺少權柄與能力;惟有基督照麥基洗德等次為大祭司,有永遠豐富的能力與祝福。
          (四)很少有基督徒認識麥基洗德所豫表的基督;許多人雖然相信基督在天上坐在神的右邊,但是他們卻不明白這與他們的日常生活,以及屬靈的追求有甚麼關係,以致未能太多享受基督的服事。

【來七12】「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
    〔原文字義〕「更改」遷移,改變,離去,轉換,轉移。
    〔文意註解〕「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意指祭司的職任,從亞倫的等次更改為麥基洗德的等次(參11節),從利未的祭司支派更改為猶大的君王支派(參13~14節),從軟弱的人更改為神的兒子(參28節)。
          「律法也必須更改,」意指外面字句的律法,更改為裏面生命的律法(來八10);這裏在原文的意思十分強調非更改不可,因為基礎完全改變了。
          耶穌基督是照無窮生命的大能成為大祭司(參16節),亦即照生命的律法做了永遠長存的大祭司(參24節)。

【來七13】「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
    〔文意註解〕「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這話所指的人』指主耶穌基督(參14節);『別的』在原文不是指同類中的另一個,而是指不同類的;『別的支派』指不屬利未支派。
          「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那支派』指猶大支派(參14節);『伺候祭壇』乃祭司的主要職任,在此用作『祭司職任』(參12節)的同義詞,這是本書作者的巧妙修辭表現。在舊約裏,僅容許利未支派中亞倫的子孫擔任祭司(出廿八1;代上六49),故其他支派的人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

【來七14】「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
    〔原文字義〕「分明」明顯的,顯然的,公開地讓大家知道;「出來」升起,湧出,萌芽,爆出來,興起;「並沒有」從來沒有,連一點蹤跡也沒有,壓根兒就沒有。
    〔文意註解〕「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我們的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指按照祂肉身的家譜看來,祂是猶大支派大衛的子孫(參太一1~2)。
          「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這支派』指猶大支派;『摩西』指包括摩西本人,摩西律法,和摩西五經,從來沒有提到猶大支派的人擔任祭司的事。

【來七15】「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
    〔原文直譯〕「既然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已經另外興起一位祭司,這就更加顯然了。」
    〔原文字義〕「樣式」同樣,有如(包括外表和內涵)。
    〔文意註解〕「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麥基洗德的樣式』與『麥基洗德的等次』意思稍有不同;『等次』僅指將其歸類,『樣式』則指從其內涵顯諸於外的一種模樣。
          「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顯而易見』指非常明顯。

【來七16】「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原文是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
    〔原文直譯〕「祂之成為祭司,不是照屬肉體的律法條例,乃是照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
    〔原文字義〕「條例」律法和誡命;「無窮」不能毀壞,不能朽壞,不能消除,沒有止境。
    〔文意註解〕「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成為』原文是完成時式,意思是不僅過去是這樣,一直到永遠還是這樣;『條例』按原文是兩個詞,指誡命和律法,誡命是指個別的命令,而誡命的總和是律法;『照肉體的條例』指祭司的世襲制度,為利未支派的人所專有(申十八1)。
          「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無窮之生命』指神的生命,這生命是不能毀壞的,任何事物都不能消除它;『大能』指神生命中所蘊含的能力,這能力勝過一切,故稱之為大能。主耶穌基督藉這無窮生命的大能,勝過了死亡,以復活顯明祂是神的兒子(羅一4),並在這生命中成為大祭司,盡祭司的職任服事、拯救我們(參24~25節)。
    〔話中之光〕(一)基督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為大祭司,祂要賜給我們這屬天生命的大能,叫我們能活出屬天的生活。
          (二)基督如何成為大祭司,我們也如何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叫人活的靈(林後三6)。

【來七17】「因為有給祂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原文直譯〕「因為有見證說,你永遠作祭司,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
    〔原文字義〕「作見證」指證,稱讚。
    〔文意註解〕「因為有給祂作見證的說,」『給祂作見證的』指聖經;下面的話引自《詩篇》第一百一十篇四節。
          「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本書共有六次提到類似的話(來五6,10;六20;七11,15,17)。

【來七18】「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原文直譯〕「先前條例被廢除,是因它的軟弱和無益。」
    〔原文字義〕「條例」誡命;「軟弱」無力,不剛強;「無益」不適用,無助;「廢掉」廢棄,廢除。
    〔文意註解〕「先前的條例,」『條例』原文與前面的條例(參16節)不同字,這裏指規定只有利未支派亞倫的子孫才能擔當祭司職任之律法的誡命或條例。
          「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軟弱』指律法和誡命本身有所不能為;『無益』指律法和誡命無用,因為它不能幫助人勝過罪和死(羅七7~13);『廢掉』在此特別指新約的祭司不須再照律法和誡命的字句設立。

【來七19】「(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
    〔原文直譯〕「因為律法未曾成全任何事,卻引進了更美的指望,叫我們可以藉著它進到神面前。」
    〔原文字義〕「所成」成全,完全;「引進」在上帶領;「指望」盼望,期望。
    〔文意註解〕「律法原來一無所成,」意指律法因人肉體的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八3),故不能成全我們。
          「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更美的指望』指另照無窮生命之大能所立的祭司(參16節),祂所成就的新約是更美的(參22節),因為它保證我們得著完全的救贖,並且帶我們真正進到神面前。
          「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靠這指望』原文是靠著它,表示靠著前述的『更美的指望』,說出指望乃是我們所憑藉的工具。
    〔話中之光〕(一)律法的功用是引我們到基督那裏(加三24);如今我們既已得著了基督,就不要再被字句的律法所轄制了。
          (二)基督活在我們裏面,乃是我們榮耀的盼望(西一27);我們的指望不是地上的事物,乃是永活的基督,祂是『更美的指望』。

【來七20】「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
    〔原文直譯〕「並且,還有不是不起誓的事:先前那些人成為祭司,並不是起誓立的。」
    〔文意註解〕「再者,耶穌為祭司,」『再者』表示從本節開始,提出另一項論據;『耶穌』原文沒有,是中文譯文加上去的,但從上下文看,有此意思。
          「並不是不起誓立的,」『不是不』兩個否定字放在一起,表示正面『是』的意思;『起誓立的』這一段經文就是要討論祭司的設立,經過或不經過起誓的手續,帶來甚麼樣的差異。

【來七21】「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
    〔原文直譯〕「惟獨祂卻有起誓的事,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反悔,你要永遠作祭司。」
    〔文意註解〕「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那些祭司』指所有照屬肉體條例立的祭司(參16節)。
          「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原文是『惟獨祂』;主耶穌作大祭司,與一般人間的祭司最大的不同,乃在惟獨祂是神起誓立的。
          「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那立祂的』指神;『對祂說』指神在聖經裏說話。
          「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本段經文引自《詩篇》第一百一十篇四節。

【來七22】「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原文直譯〕「根據這樣的不同,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原文字義〕「中保」保證,擔保,承諾,受契約束縛。
    〔文意註解〕『更美之約』指新約,這是與舊約作比較(來八13),它顯得更美,因為是以更美的應許立的(來八6);『中保』按原文字根,含有保證人將自己身上肢體質押在其上的意思,表示不能脫身,所以其保證非常可靠、穩固。
          耶穌基督是神起誓立的大祭司,祂不僅為我們完成了新約――作成了更美之約,並且祂自己作了新約的保證,祂擔保我們必能享受新約的一切好處達到豐滿的地步。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福氣在於我們有『更美之約』,以及『更美的中保』。
          (二)耶穌基督作我們的中保,祂親自負責保證新約的實現。

【來七23】「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
    〔原文直譯〕「再者,那些人成為祭司,數目眾多,是因為死亡攔阻他們不能長久任職。」
    〔原文字義〕「阻隔」攔阻,阻擋;「長久」繼續下去,在旁停留。
    〔文意註解〕「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那些成為祭司的』指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參5節);『數目本來多』因他們都是必死的人(參8節),所以代代相傳,作過祭司的人就很多了。
          「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有死阻隔』指死亡乃是妨礙人繼續擔任祭司的一個因素;『不能長久』指不能持續執行祭司的職任。

【來七24】「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
    〔原文直譯〕「惟獨這一位,因祂長遠活著,祂的祭司職任就沒有終止。」
    〔原文字義〕「常存」留住,存留,常相左右;「長久不更換」不終止的,不改變,不會無效。
    〔文意註解〕「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永遠常存』是與上節的『不能長久』作對比。
          「祂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長久不更換』意指祂『獨自一人』永遠持續執行祭司的職任,這是與『數目本來多』作對比。

【來七25】「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原文直譯〕「故此,凡藉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完全地拯救,因祂總是活著,替他們祈求。」
    〔原文字義〕「到底」完全,絕對,直到永遠;「長遠」時常,總是。
    〔文意註解〕「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到底』含有完全及永久的意思;『拯救到底』意指拯救得全備、完整、完全,拯救到極點,並且拯救直到永遠。
          「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替他們』指代表他們;『祈求』指為他們說話或禱告。這裏全句意指基督在天上神面前作我們的大祭司,祂的主要職任是替我們向神代求,使我們在一切境遇和景況中得著拯救。
    〔話中之光〕(一)人憑著自己是不能進到神面前的,但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約十四6),是我們通往神的惟一道路,所以我們能靠著祂進到神面前。
          (二)基督永遠為祭司,表明祂要用永遠生命的能力,成就在我們身上的工作。祂永遠活著,所以祂能拯救到底。

【來七26】「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原文字義〕「合宜」適當,適宜,正確。
    〔文意註解〕「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聖潔』重在指祂的內在素質討神悅納;『無邪惡』重在指祂沒有邪惡的成分;『無玷污』重在指祂不受任何環境的玷污;『遠離罪人』並非指祂不與罪人來往(參太九9~13),而是指祂絲毫不受罪人的影響。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都用來加強祂的聖潔的品質。
          「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高過諸天』指遠超過諸天之上(弗四10);『與我們合宜』指滿足我們的需要。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的性情和品格,決定他在人面前的價值。傳道人的『所是』,重於他的『所作』和『所說』。
          (二)我們所最需要的,是我們自己所沒有的,並我們所不能達到的;我們既有這樣的一位大祭司,應當時刻支取並享用祂的服事。

【來七27】「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原文字義〕「成全」作成,行完,完成。
    〔文意註解〕「祂不像那些大祭司,」『那些大祭司』指照屬肉體的條例(參16節)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參5節);他們的數目很多,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參23節);他們又是軟弱的人(參28節),自己也被軟弱所困,故此他們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來五2~3);他們統稱為照亞倫等次的大祭司(參11節)。
          「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罪』原文是複數詞,指罪行。
          「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只一次』包含了時間上的『一次』,和祭物上只有『一件』,就是祂自己;『這事』指贖罪的事。
                主耶穌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贖罪的事成全了。祂是神,所以祂能不受時間的限制。祂一次將這事成全了,就永遠成全了。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贖罪的大工已經成全了,現在罪人如果要得救,並非要祂再來替他受死,乃是接受祂那一次死的功效,就得著救恩。
          (二)我們的信心是不受時間的限制的,信心能引人進入永世的真實。舊約的人是向前看,新約的人是回頭看;舊約的人藉著信心仰望一位將來的救主而得救,新約的人藉著信心仰望一位已過的救主而得救。

【來七28】「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原文直譯〕「律法總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之後,以起誓的話所立的那位兒子,已經完全直到永遠。」
    〔原文字義〕「成全」使之完備,使之完全,完全合格。
    〔文意註解〕「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軟弱的人』指人的本質是軟弱的,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會死,會犯罪,作事不完全等。
          「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兒子』指神的兒子耶穌基督。
          「乃是成全到永遠的,」『成全』意思有二:(1)指祂與軟弱不完全的人相反,祂乃是完全無缺的;(2)另一面也指祂已作成一切的工(約十九28)。『到永遠』指無論是祂的『所是』(完全)或『所作』(成全)的,都不會改變,一直存到永遠。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雖然都不完全,但我們的存心和追求的目標,應當像主那樣的完全(太五48;約壹二5)。
          (二)我們只要藉著信心,將自己和一切交託給這位完全的大祭司,祂必能保全我們所交託祂的,直到那日(提後一12)。

叁、靈訓要義

【麥基洗德豫表耶穌基督(1~3節)】
    一、名叫麥基洗德――仁義王――憑公義掌權,使人得稱為義(林前一30;耶廿三6;卅三16)
    二、又名撒冷王――平安王――將平安帶給神所喜悅的人(路二14)
    三、是王又是祭司――祂一面是王,代表至高的神在地上掌權;祂另一面又是祭司,將人帶到神面前
    四、無父、無母、無族譜――表明祂的神性,祂乃是神的兒子
    五、無生之始、無命之終――表明祂長遠為祭司

【麥基洗德的等次比亞倫的等次更尊貴】
    一、亞倫的先祖亞伯拉罕獻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4~5節)
    二、麥基洗德給亞伯拉罕祝福,位分大小由此而知(6~7節)
    三、利未的子孫都是必死的人,而麥基洗德卻是活的(8~9節)
    四、收取十一奉獻的利未子孫,藉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10節)

【耶穌基督更超越的祭司職任】
    一、比舊約的祭司職任更超越
          1.舊約的祭司職任是不完全的(11節)
          2.規定舊約祭司職任出身的律法必須更改(12~13節)
          3.主為祭司是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從猶大支派出來的(14~15節)
          4.主為祭司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生命之大能(16~17節)
          5.主為祭司引進了更美的指望,使我們能靠著進到神面前(18~19節)
    二、耶穌基督是更完美的大祭司
          1.主為祭司是神起誓立的,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20~22節)
          2.主為祭司的職任長久不更換,能拯救信靠祂的人到底(23~25節)
          3.主為祭司是聖潔無罪又高過諸天,故與我們是合宜的(26~28節)

【新舊約祭司之不同】
    一、祭司的職任更改了――從不完全的改為完全的(11~12節上)
    二、律法更改了――祭司的出身從利未支派改為猶大支派(12節下~15節)
    三、條例廢掉了――從照肉體的條例改為照無窮生命的大能(16~19節)
    四、『約』更改了――從不起誓立的改為起誓立的(20~22節)
    五、數目更改了――從多人(因為會死)改為一位永遠常存的(23~25節)
    六、祭司的人位更改了――從軟弱有罪的人改為聖潔完全的兒子(26~28節)

【耶穌基督是完全的大祭司】
    一、祂是屬靈的大祭司(11~19節)
          1.祂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設立的大祭司
          2.祂是照無窮生命之大能另外興起的大祭司,引進更美的指望
    二、祂是永遠的大祭司(20~25節)
          1.祂是根據神永不後悔的誓言立的大祭司
          2.祂長遠活著不死,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
    三、祂是合宜的大祭司(26~28節)
          1.祂是聖潔無罪、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不需為自己的罪獻祭
          2.祂不是軟弱無能,而是成全到永遠的大祭司

【耶穌基督三種超越的職任】
    一、祂是更美之約的中保(20~22節)
    二、祂是永遠長存的救主(23~25節)
    三、祂是完全且合宜的大祭司(26~28節)

【完全的大祭司】
    一、完全能力的大祭司(25節)
          1.長遠活著
          2.替人祈求
          3.拯救到底
          4.能救所有靠祂的人
    二、完全生命的大祭司(26節)
          1.聖潔,無邪惡
          2.無玷污,遠離罪人
          3.高過諸天
    三、完全獻祭的大祭司(27節)
          1.不須為自己的罪獻祭
          2.將自己獻上為祭
          3.只獻一次就成全了
    四、完全被立的大祭司(28節)
          1.是神起誓立的
          2.脫離律法之下的軟弱
          3.乃是成全到永遠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希伯來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希伯來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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