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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多書】第三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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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12 12:28: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神工人當如何教導信徒處世之道】
    一、信徒在社會上作個好公民之道(1~2節)
    二、信徒在世上行善之原動力(3~8節)
    三、信徒對靈性錯誤之反應(9~11節)
    四、結語(12~15節)

貳、逐節詳解

【多三1】「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原文字義〕「提醒」喚起記憶,使想起;「順服」順從,遵從,被說服;「作官的」執政的,為首的;「掌權的」有權柄的,有能力的;「善事」美事,善工。
    〔文意註解〕「你要提醒眾人,」『提醒』指此事已經教導過,但仍須提起,這詞的原文為現在命令式動詞,表示要經常反覆提醒,以期使之銘記在心;『眾人』指教會中的眾聖徒,並非指不信的世人。
          「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順服』指服在權下;『遵命』指遵照法令而行。
                『作官的』原指在政府機構中位居高階的人;『掌權的』原指在各層部門中握有實權的人。兩者都是抽象名詞,合起來不是指個別的官員,乃是指世上各種不同形式的政制和政體。
                注意,這個命令是針對一般正常情況而發的,並不適用於任何反常的情形,例如:(1)當違背神清楚而明確的話語和旨意時,便須採用『順從神不順從人』的原則(徒五29);(2)當違反道德規範時,便須採用『不要犯罪』的原則(林前十五34;來十26);(3)當被迫放棄信仰的自由時,便須才用『在主裏聽從』的原則(弗六1;約壹二6)。
          「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意指關心一切合乎神旨意的善行,在此包括熱心公益,服務社會。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作好公民之道:(1)順服官長;(2)遵守命令;(3)預備行善。
          (二)任何社會中,人若目無法紀,不服從領導的,並不表明這個人有比法律更高尚的標準,當然更不代表他比作官的人更清高廉潔,只不過顯明他的無知狂妄,自私自利。
          (三)有些信徒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他們以為順從人、尊敬人,便是對神的不忠貞,但事實上順從神所設立的權柄體制,便是順從神(參羅十三1~5)。
          (四)信徒需要與別人建立正常、良好的關係,然後才會得著行善的機會。

【多三2】「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
    〔原文字義〕「和平」謙和,謙讓,謙遜,和善,忍耐,忍讓,讓步;「大」一切,真正的;「顯」顯明,顯出,顯示;「溫柔」柔和,溫和。
    〔文意註解〕「不要毀謗,不要爭競,」『毀謗』指說別人的壞話;『爭競』指作損人利己的爭鬥。
                注意,這裏不僅僅是說,基督徒絕對不可先發動去毀謗別人,或去與別人爭鬥;並且乃是說,基督徒即使被人毀謗或受到攻擊,也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太五38~39)。換句話說,基督徒不但決不惹事生非,也決不反擊。
          「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和平』指對人性的弱點抱持寬容同情的心態;『眾人』在此處是指一般社會大眾,亦即對所有的人,並不是專指眾聖徒;『大顯』原文為現在分詞,含示要繼續不斷的表現出;『大顯溫柔』指盡一切所能的自我控制,不輕易發怒。
    〔話中之光〕(一)敬虔的行為源自純正的信仰――神不單要求我們相信祂的教訓和真理,更要求我們有正直而公義的生活方式。
          (二)我們可能不同意不信的人的行為,但切不可在言語上失去聖徒的體統(參弗五3~4)。
          (三)基督徒無論對誰都不可說人的壞話,自己喜歡的人固然不說,就是自己不喜歡的人也不應當說,乃應隨時說造就人的好話(弗四29)。
          (四)基督徒應當時常想及別人的強處,而不是著眼在別人的弱點上;更不應拿別人的弱點來議論。
          (五)信徒切不可自認高人一等,而以驕傲、侮慢的態度對待世人。
          (六)信徒理應在社會上發揮信仰的果效,不僅不該與不信的世人發生衝突,反而應該積極地關愛周遭的世人,好叫他們感受信仰的寶貴。
          (七)基督徒沒有理由作威作福地主使別人,或忽視別人的感受。
          (八)真正溫柔的人,當別人對不住他的時候,他會耐性容忍;但當別人受冤枉的時候,他會立即奮不顧身的去扶助。
          (九)真正的溫柔,不是指在特定的一兩個人跟前顯得溫柔,乃是向『眾人』都顯得溫柔。
          (十)惟有真正讓基督在他們心中作王的人,才能完全實現這裏的要求。

【多三3】「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或譯:陰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
    〔原文字義〕「宴樂」滿足,取悅,享樂,逸樂,感官的欣喜;「惡毒」陰毒,邪惡的,卑劣的;「可恨的」可憎的,討厭的,令人嫌惡的。
    〔文意註解〕本節按原文在開頭有『因為』一詞,表示前面一、二節所要求的行為,乃是有強而有力的理由加以支持的。
          「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我們』指包括保羅在內的眾信徒;『無知』指缺乏屬靈的理解力和識別力,因此不認識神,也不明白真理;『悖逆』指故意蔑視在上的權柄,因此對神採取敵對的態度,又拒絕接受任何人的正常指導;『受迷惑』指被誘惑而跟隨虛假的道理,以致偏離了正途,亦即被誤導而入岐途。
          「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意指因貪圖世上的情慾和物質的享受,而不知不覺受其奴役;『各樣』乃形容私慾和享樂的形形色色、眾多花樣,其中任何一樣都有可能成為我們的主人。
          「常存惡毒、嫉妒的心,」『常存』指活在其中,被此種心態所左右;『惡毒』指以別人的不幸或受苦為滿足;『嫉妒』指因別人得到好處,而感不快、憤怒和妒忌。
          「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可恨的』指行為引人憎恨;『彼此相恨』指人際關係如水火不相容。
          本節說出我們信主之前的生活樣式,對神是無知、悖逆、受迷惑,對己是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對人是常存惡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
    〔話中之光〕(一)追求私慾和逸樂的人,從未獲得真正的滿足,因此便在『惡毒和嫉妒』憤世嫉俗的力量支配下過生活。
          (二)布沙爾(Buchsel)說:『當人滿足於私慾時,他便得著了享樂(宴樂);當人追求享樂時,他便餵養了私慾。』
          (三)自私自利、以自己為本的人,必定為他們自己帶來不愉快的人際關係,彼此傾軋、勾心鬥角。
          (四)只顧滿足自己的人,結果就產生出:(1)惡毒――佔別人便宜;(2)嫉妒――不能容忍別人的快樂;(3)可恨――令別人厭惡、痛恨他;(4)彼此相恨――他也恨惡別人。

【多三4】「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祂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
    〔原文字義〕「恩慈」善待,供其所需;「慈愛」對人的喜愛。
    〔文意註解〕「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恩慈』指良善的慈心。
          「和祂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向人所施的慈愛』原文的意思是『把人當作人而去愛人』。
          本節乃指神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功的救贖,大大地顯出了祂的恩慈和愛世人的心。
    〔話中之光〕(一)神的慈愛和恩典,乃是藉著信徒作媒介傳給世人。
          (二)基督徒的美善不足使人驕傲,卻能使人(指他自己)極其感恩。
          (三)神對於拯個人類救贖計劃之實施,有祂的時候(加三23~24;四4~5);對於每一個靈魂的拯救,也有祂的時候(參5節)。

【多三5】「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原文字義〕「重生」再成為,復興;「洗」洗滌,清洗,洗濯;「更新」變新,復新。
    〔文意註解〕「祂便救了我們,」按原文的動詞時式,表示是一次過已完成的行動;本句乃強調神已完成了拯救人的工作。
          「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指得救不是因著我們義的行為,乃完全是神的恩(參弗二8~9)。
          「乃是照祂的憐憫,」『憐憫』指當一個人的可憐情況,不配得著恩典時,仍然得以蒙受恩典的因素;『神的憐憫』使祂跨越神人之間的鴻溝,將人帶到蒙恩的地位上。
          「藉著重生的洗,」『重生』按原文與約三3的重生,及彼前一23的重生均不同字,此字指事物從一種光景轉變到另一種光景,聖經中僅出現兩次,另一次是在太十九28,那裏用來形容復興;『洗』不是指受浸的水洗,因為外表的儀文並不能給人帶來真實的改變(參羅二28~29),故此處應是指當我們重生時,一切罪污被生命之水洗滌乾淨(參約十三10),而在神面前得以被稱為義(參7節)。
          「和聖靈的更新,」『聖靈』不但在消極方面定罪人(參約十六8),並且在積極方面更新人;『更新』按原文乃指事物的本質有了迥然不同的改變,故此處指注入新的生命質素,使人從裏面有所改變;『聖靈的更新』指聖靈在信徒身上所作新造的工作,而這項工作是漸進的,不是一蹴即成的。按著客觀的真理而言,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但是按著主觀的經歷而言,我們仍處在一天新似一天(林後四16)、漸漸更新(西三10)的過程中,這也就是所謂的『成聖』。聖靈持續地在信徒生命中作聖別的工作。
          『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兩方面的工作,一面是消極的洗淨,另一面是積極的更新;這兩種工作卻只用一個介系詞『藉著』,表示兩者乃是同時發生且並進的,兩者都開始於我們相信主的一剎那。雖然我們在信主以前所有的罪污都已洗滌乾淨,但我們信主之後的罪污,仍需繼續不斷的洗淨(參約壹一8~9)。
    〔話中之光〕(一)救恩是神的賜與,不是任何人所能賺取的――沒有人能靠自己的行為賺取救恩。
          (二)我們得救,沒有一個人是自願的、自動的、自為的,都是神自己的作為。

【多三6】「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
    〔原文字義〕「厚厚」豐厚地,充裕地;「澆灌」倒出,流出,傾倒,傾注。
    〔文意註解〕「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注意,聖父、聖子和聖靈三個位格一同出現,表示聖父是救恩的源頭,聖子是救恩的憑藉,聖靈是救恩的實際;是『神』發起並設計救恩,是『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完成救贖的大工,是『聖靈』灌輸並實現救恩在我們身上。
          「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厚厚澆灌』乃形容神賜聖靈的豐厚。
    〔話中之光〕(一)我們接受耶穌基督作我們個人的救主,乃是得著聖靈必須具有的先決條件。
          (二)聖靈滿帶著三一神的所是、所有和所作,臨到我們身上,使我們得以享受並經歷三一神的一切豐富。

【多三7】「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或譯:可以憑著盼望承受永生)。」
    〔原文字義〕「祂的」那一位的;「後嗣」承繼人。
    〔文意註解〕「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祂的恩』指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參4節),也可指耶穌基督我們救主的恩(參6節);『稱為義』原文是法庭式詞彙,指罪罰已消除。本句是指救恩對於我們過去所產生的效果。
          「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永生』指神永遠的生命,凡是相信耶穌基督的就有這永生(約三36;約壹五12),這是我們在今生就可以得著並享受的;『盼望』指尚未得著而需忍耐等候的(羅八24~25),這是我們在來世和永世才能正式承受的;『永生的盼望』並不是說神永遠的生命須要等到將來才能得到,而是說今天我們對神生命的享受乃是一個盼望的憑據(參弗一14),確信我們現在就是後嗣,但承受我們的嗣業是屬於將來的事;『後嗣』意產業的繼承人,將來可以承受神所豫定賞賜給我們所有榮耀豐富的屬靈產業(參羅八17)。
    〔話中之光〕(一)聖靈澆灌在我們信徒身上(參6節),產生了三個後果:(1)我們得以稱義;(2)得著永生的盼望,這是信徒寶貴的產業;(3)成為後嗣,身分已定,產業的擁有在望。
          (二)救恩所帶給我們的果效有三:(1)寬恕過去的罪――得稱為義;(2)得著永生的能力得以表現在今生的生活中;(3)對於將來擁有美好的盼望。
          (三)基督徒的信仰,不僅能給予我們將來美好的盼望,並且在我們仍活在世上的時候,可以經歷新生命所含有的質素,叫我們活出原來所不能有的光景。
          (四)我們現在對永生的預嚐,乃是我們將來所要豐滿得著的屬靈基業的『質』――確實的憑據。

【多三8】「這話是可信的。我也願你們把這些事切切實實的講明,使那些已信神的人留心作正經事業(或譯:留心行善)。這都是美事,並且與人有益。」
    〔原文字義〕「留心」有意於,關心;「作」領導,專注。
    〔文意註解〕「這話是可信的,」『這話』指四至七節所記的話;『可信的』乃商業合約的法律保證上所用的字眼,此處用來表明上述的話是完全、絕對可靠的。
          「我也願你們把這些事切切實實地講明,」『這些事』指四至七節所記的救恩真理;『切切實實的講明』按原文只有一個字,指堅決而又確信地證實,含有不停地進行、貫澈始終地講明的意思。
          「使那些已信神的人留心做正經事業,」『正經事業』按原文指美事或行善,亦即合乎真道的事。
          「這都是美事,並且與人有益,」『這』指信徒行出美善的事;『都是美事』指在神和人眼中都是美好的;『與人有益』指對眾人都有益處。
    〔話中之光〕(一)傳道人必須以堅決確實的信心宣講信息,並且必須以在信徒生活中產生明確的效果為目標。
          (二)正確的福音信息,必然會使罪人不僅因信得蒙赦罪,並且還可因信而活出美好的行為;認識耶穌基督應該使我們的生活方式與世人有別。
          (三)信心與生活表現是不能分割的――信心使我們得著屬神的生命,而這生命不單影響將來永遠的歸宿,也影響今生的生活表現。
          (四)神救我們,造作我們,原是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
          (五)顯明神的道,是藉著傳揚;尊榮神的道,是藉著善行;發展神的道,是藉著作正經事業,廣行善事。
          (六)基督徒行善乃是真正瞭解並體驗神救恩的合理結果。

【多三9】「要遠避無知的辯論和家譜的空談,以及紛爭,並因律法而起的爭競,因為這都是虛妄無益的。」
    〔原文字義〕「遠避」繞過,逃避;「爭競」爭鬥,爭吵,爭執;「虛妄」徒然,無用。
    〔文意註解〕「要遠避無知的辯論和家譜的空談,」『遠避』指審慎的規避並躲開;『無知的辯論』指因對舊約律法的曲解和誤用而引起的爭論;『家譜』指當時的異端假師傅有明顯的猶太教色彩背景,他們對家譜相當興趣,喜歡追溯、查究並高舉個人的譜系(參提前一4);『空談』原文無此字,是中文翻譯時加上去的。
          「以及紛爭,並因律法而起的爭競,」『律法』代表舊約,猶太人崇尚舊約,但往往有許多怪異的解釋,引起爭辯。
          「因為這都是虛妄無益的,」意指上述這些談論和爭執,絲毫不能產生屬靈方面的益處,而且不會引致任何建設性的成果。
    〔話中之光〕(一)任何缺乏聖經根據的意見和臆測,只會徒然引起爭端,對任何人均無益處。
          (二)除了信仰的護衛之外(參猶3),我們應當盡可能避免捲入道理、字句上的爭辯,因為它不論在真理、知識或靈性上,都是無益的。

【多三10】「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
    〔原文字義〕「分門結黨」異議,固執己見;「警戒」警告,指示;「棄絕」推辭,遠避,把請求放置一旁。
    〔文意註解〕「分門結黨的人,」『分門結黨』的原文字根是『選擇』,含指對教訓的錯誤選擇,導致分門結黨的後果;同一原文字系的名詞譯作『異端』(徒廿四14;加五20;彼後二1)、『教門』或『教黨』(徒五17;十五5;廿四5;廿六5;廿八22),換句話說,所謂異端就是那些自以為是,而看其他的人盡都是錯,結果自立門戶,以與別人有所分別的人。
          「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棄絕』不是指逐出教會,乃是推辭他們的意見,不予理會,也不必繼續試圖予以改正。
    〔話中之光〕(一)錯誤的教訓乃是導致教會分裂的主要因素。
          (二)教會裏面標新立異的教訓,極具破壞性,因此對那些存心教導怪異道理的人,如果警告無效,便要棄絕他們。
          (三)對那些固執己見的人,勸告和警戒應適可而止,過度的在他們身上花費時間和精力,都不是神的好管家的作法,因為不但於己有損,而且於人也無益,反會叫他們自覺重要。

【多三11】「因為知道這等人已經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還是去作。」
    〔原文直譯〕「…並且犯罪,乃是自我定罪。」
    〔原文字義〕「背道」扭曲,扭轉,轉過去;「犯罪」未中標的。
    〔文意註解〕「因為知道這等人已經背道,犯了罪,」『背道』指因著扭曲事實,而偏離了正道;『犯了罪』原文是現在式動詞,指正在犯罪之中,或錯失目標。
          「自己明知不是,還是去作,」按原文只有兩個字,第一個字是『乃是』或『成為』,第二個字是『自我定罪』;全句意指被他自己的良知定為有罪。

【多三12】「我打發亞提馬或是推基古到你那裏去的時候,你要趕緊往尼哥波立去見我,因為我已經定意在那裏過冬。」
    〔原文字義〕「打發」派遣;「趕緊」加速,急忙,急切。
    〔文意註解〕「我打發亞提馬或是推基古到你那裏去的時候,」『亞提馬』此名僅見於本節聖經,想必是使徒保羅的隨行同工之一,但此刻尚未確定派他或推基古往革哩底去接替提多;『推基古』是保羅所信任的同工,曾隨同保羅將捐款送往耶路撒冷教會(徒二十4),又把保羅的書信帶往以弗所教會(弗六21)和歌羅西教會(西四7)。
                根據《提摩太後書》,後來保羅打發推基古往以弗所去接替提摩太(提後四12),由此推測:(1)《提多書》寫於《提摩太後書》之前,兩封書信的書寫時間非常接近,都是在當年冬天之前(參見本節和提後四21);(2)大概是在保羅寫了《提多書》之後不久,決定派推基古去以弗所,而派亞提馬去革哩底。
          「你要趕緊往尼哥波立去見我,」『尼哥波立』位於希臘西海岸的一個海港。
          「因為我已經定意在那裏過冬,」『那裏』表示保羅在寫信之時尚未到達尼哥波立,由此可見保羅並不是在尼哥波立寫《提多書》的;『過冬』因古時地中海不宜冬季行船,當年保羅可能計劃一過了冬天,就從那裏搭船啟程前行。

【多三13】「你要趕緊給律師西納和亞波羅送行,叫他們沒有缺乏。」
    〔原文字義〕「感緊」勤奮地,竭力地。
    〔文意註解〕「你要趕緊給律師西納和亞波羅送行,」『律師』指摩西律法的專家,或羅馬的法律學者;『西納』為希臘人名字,聖經中僅在此處出現,故可推定他是羅馬的法律學者,而非摩西律法的專家;『亞波羅』為猶太人名字,精通舊約聖經,到處幫助信徒(徒十八24~28);『送行』指供應財物,幫助旅途需用(參徒十五3;羅十五24;林前十六6;林後一16;約參5~8)。
          「叫他們沒有缺乏,」意指不致因物質缺乏而影響主工。
    〔話中之光〕(一)初期教會同工之間的關顧真是美麗:(1)律師西納和亞波羅兩人不同種族,且各有不同的專長,仍能配搭合作,同工同行;(2)保羅和亞波羅並不是一起作工的工人(參徒十九1;林前三6),但保羅仍顧到亞波羅的需要。
          (二)今天在主的眾教會中最嚴重的問題,乃是同工之間彼此猜忌、勾心鬥角,巴不得對方出事或失敗,實在羞辱了主名。
          (三)甘心樂意濟助素不相識的信徒和同工,乃是初期教會的特色(參羅十六2;林後八3~5);真求主擴大我們的胸懷,讓我們也能關顧別地的主僕和信徒。

【多三14】「並且我們的人要學習正經事業(或譯:要學習行善),預備所需用的,免得不結果子。」
    〔文意註解〕「並且我們的人要學習正經事業,」『我們的人』指與保羅有關的人;『正經事業』指行善。
          「預備所需用的,免得不結果子,」意指為著工作有成果,必須在日常生活需用上,憑信心學習互通有無。
    〔話中之光〕(一)雖然人決不能用好行為賺得救恩,但得著救恩的人卻不能不有好行為的表現。
          (二)神的工人不但要學習為自己的生活信靠神;也要學習為工作上的需用信靠神,才不致於不結果子。

【多三15】「同我在一處的人都問你安。請代問那些因有信心愛我們的人安。願恩惠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文意註解〕「同我在一處的人都問你安,」『同我在一處的人』指仍與坐監的保羅保持交通聯繫的同工和信徒。
          「請代問那些因有信心愛我們的人安,」『信心』原文沒有定冠詞;『因有信心』原文作『在信心裏』,指信心乃是他們的愛心發生作用的範圍;『因有信心愛我們』指愛我們的愛,完全是在信心所產生的生命關係裏面而有的(參約壹五1)。
          「願恩惠常與你們眾人同在,」『你們眾人』指所有與提多在一起的人,他們有可能得悉本封信的內容。

叁、靈訓要義

【好公民的六個記號】
    一、守法――『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1節上)
    二、行善――『預備行各樣善事』(1節下)
    三、慎言――『不…毀謗』(2節上)
    四、容忍――『不…爭競』(2節中)
    五、和睦――『和平』(2節中)
    六、柔和――『向眾人大顯溫柔』(2節下)

【信徒信主前後的行為改變】
    一、信主以前的行為(3節)
    二、信徒以後的行為(4~8節)
          1.救恩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4~5節上)
          2.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5節下~6節)
          3.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7節)
          4.因信所產生的好行為(8節)

【救恩的完整描述】
    一、救恩的根源――神的恩慈和慈愛(4節)
    二、救恩的原因――不因人的義,乃因神的憐憫(5節上)
    三、救恩的手續――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5節下)
    四、救恩的能力――聖靈的厚厚澆灌(6節)
    五、救恩的內容――稱義、永生、後嗣(7節)
    六、救恩的傳揚――切切實實的講明(8節上)
    七、救恩的效果――留心行善(8節下)

【三一神和救恩的關係】
    一、父神――恩慈、慈愛、憐憫(4~5節)
    二、基督――『藉』著祂(6節)
    三、聖靈――重生、更新、澆灌(5節)

【講明與警告】
    一、講明要留心作善事(5節)
    二、警告要遠避棄論和分爭(9節)
    三、警告要棄絕分門結黨的人(10~12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提多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提多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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