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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第五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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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7 14:14: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神的工人如何對待教會中各種不同的人】
    一、如何對待男女老幼(1~2節)
    二、如何對待寡婦(3~16節)
    三、如何對待長老(17~25節)

貳、逐節詳解

【提前五1】「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
    〔原文字義〕「嚴責」叱責,責備,重擊;「老年人」年長的,長老;「勸」央求,安慰,勸勉,規勸,忠告。
    〔文意註解〕「不可嚴責老年人,」『老年人』指教會中比自己年長的人;對方可能會犯錯,但其年歲仍配受該得的敬重。
          「只要勸他如同父親,」本句話含有如下的意思:(1)要以愛為出發點;(2)是為挽回,不是為對付;(3)態度須恭敬;(4)要溫和地規勸。
          「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少年人』指教會中的同輩及較自己年輕的人;『如同弟兄』意指要以手足之情誼相待,使其感受到真切的關懷。

【提前五2】「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
    〔文意註解〕「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如同母親…如同姊妹』含義除了和上節的『如同父親…如同弟兄』相同之外,還須加上『性別』的考量。
          「總要清清潔潔的,」意指心清手潔,即存心純潔,舉止適當得體;『總要』表示應當盡力而為,避免給別人任何錯誤的觀感。
          第一、二兩節合起來,提供我們一個屬靈的原則,如何對待教會中弟兄姊妹們:(1)以勸勉取代責備,以挽回取代定罪;(2)要把對方看作自己的家人,意即要在愛裏關切;(3)長幼有序,對待比自己年長的弟兄姊妹,要像對待自己的父母親一樣,意即態度要謙恭、尊敬;(4)男女有別,對待異性要有合宜的舉止,且存心清潔,不可有污穢的念頭。
    〔話中之光〕(一)主的工人在牧養、教導各種不同性別和年齡的人們時,首先要守住自己的地位,在正確的地位和立場上施教。
          (二)一個清心服事主的人,既然認識教會乃是神的家,自己在教會中對待眾聖徒,就應滿有家的感覺──『如同父親…如同弟兄…如同母親…如同姊妹』,這才是正當的。
          (三)主的工人若是一味公事公辦,專講利害得失,老弱的輕視、淘汰,強悍的高抬、拉攏,那就成為社會上的政治家,而非教會中的服事者了。

【提前五3】「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
    〔文意註解〕『尊敬』包括態度上的敬重和財物上的供給(參17~18節);『真為寡婦』指無倚靠並敬虔度日的寡婦(參5節)。
    〔話中之光〕(一)信徒對於那些安貧樂道的人,不僅要以憐憫為懷,並且要恭敬尊重。
          (二)真正的尊敬,應當顧念到對方的缺乏,樂意施予援手。

【提前五4】「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
    〔原文字義〕「行孝」孝敬,行出敬虔。
    〔文意註解〕「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行孝』意指子孫有責任奉養孝敬自己家中的尊長。
          「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報答親恩』指奉養報答雙親,表示感激之情;『在神面前』意指在神眼中或神認定。
    〔話中之光〕(一)『先』字說出,關心並照料自己的家人,乃是學習過敬虔生活的第一課,隨後還有更深的功課須要學習。
          (二)信徒看顧自己的家人,是一件討神喜悅的事。敬重及照顧雙親就是服事神。

【提前五5】「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是仰賴神,晝夜不住的祈求禱告。」
    〔文意註解〕「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獨居無靠』指沒有子孫可以奉養的人;『真為寡婦』的定義除了獨居無靠之外,尚包括下句專心靠神、敬虔度日在內。
          「是仰賴神,晝夜不住的祈求禱告,」『仰賴神』意指將所有的指望放在神身上,以神為供應的源頭和避難所;『晝夜不住』意指經常以此為念,並隨時付諸行動;『祈求』指專一有特殊目的的禱告;『禱告』指普通一般親近神的禱告。
                『晝夜不住的祈求禱告』並不意味著不停地出聲禱告,而是說與神經常保持親密的交通,過著一種『住在主裏面』的生活(參約十五4~7;帖前五17)。
    〔話中之光〕(一)我們屬靈的光景,應當像『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除了基督,再無別愛;基督不在,對一切都索然無味,因此單單『仰賴神,晝夜不住的祈求禱告』,專心倚靠主,等候主。
          (二)獨居無靠的寡婦,其生活上的供應,表面上雖是由教會而來的,但真仰賴神的寡婦,卻要看是從神所賜給的,因而過著感恩的生活。
          (三)基督徒應當不住的把我們的難處交託給神,又不住地從禱告中經歷神的作為。
          (四)禱告乃是信徒屬靈的呼吸,正如肉身的呼吸不能停止,屬靈生命的呼吸也不可停止。
          (五)基督徒遭遇任何事都經過默禱求問神之後才有所反應,就必看見神施恩的手幫助我們(參尼二4,8)。

【提前五6】「但那好宴樂的寡婦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
    〔文意註解〕『好宴樂』指追逐肉體的享樂,包括專好吃喝;『死的』指失去靈性的知覺,如同行屍走肉。
    〔話中之光〕(一)我們屬靈的光景,若像『那好宴樂的寡婦』,基督已經離世而去了,卻對世上一切仍有興趣;仍能在一切缺少基督為內容與實際的事物中,有追求,有享受,那麼,正如這裏所說,『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在神面前毫無生存的價值。
          (二)信徒生存的意義是在生活中經歷並彰顯基督,靠祂而活並為祂而活,如此才不至於在主面前『按名是活的,其實是死的』了(啟三1)。

【提前五7】「這些事你要囑咐他們,叫他們無可指責。」
    〔文意註解〕「這些事你要囑咐他們,」『這些事』指有關寡婦的教導(參3~16節);『囑咐』為一軍事用語,意指傳達命令、傳送信息。
          「叫他們無可指責,」意指使他們不至於因為無知而違背真道。
    〔話中之光〕(一)傳道人凡是與信徒有益的事,應當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徒二十20);否則,信徒若因無知而犯錯,傳道人要向神負連帶的責任(參結卅三6~8)。
          (二)反過來說,信徒領受並遵守傳道人的教訓,乃是蒙神祝福的原因;否則,信徒要為自己的行為被神審判(參結卅三2~5)。

【提前五8】「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
    〔原文直譯〕「人若不看顧親屬,尤其是自己家裏的人,就是背棄了信仰,比不信的人還不如。」
    〔文意註解〕「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背了真道』指行為與信心不符,等於否定了信心的內涵。
          「比不信的人還不好,」即使是不信主的世人,他們也看顧親屬,因此信徒更應當看顧。
          「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意指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比看顧親屬更加重要。
    〔話中之光〕(一)越是蒙恩的基督徒,必定越是一個有『親情』的人;顧念家人,顧念親屬,幫助他們物質的需要,記掛他們靈魂的得救。
          (二)沒有人情味的信仰,不是真信仰;任何藉口信仰而棄家人於不顧的行為,必定是出於偏差的信仰。

【提前五9】「寡婦記在冊子上,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
    〔文意註解〕「寡婦記在冊子上,」『冊子』指獲登記得以接受教會救濟的名冊;當時的社會,還沒有公家的救濟或養老制度,加上婦女在社會上的地位低微,因此教會中的老年婦女,特別需要教會本乎愛心的照顧(參徒六1)。
                有些解經家認為『冊子』在此處指專為那些夠資格在教會中提供服事的寡婦而登記的名單,因她們曾經養兒育女,且有能力接待遠人(參10節);但此種解釋似乎太過牽強,與上下文談到救濟寡婦的主旨不合(參3~16節),故不足採信。
          「必須年紀到六十歲,」原文意思是不得少於六十歲。
          「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從來』表示在她丈夫死後並沒有再嫁。

【提前五10】「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
    〔原文字義〕「竭力行」緊緊跟隨。
    ﹝背景註解﹞「洗聖徒的腳,」古時猶太人外出,一般都穿無鞋幫的拖鞋,只要走一段路,腳上就免不了沾染灰塵,所以一進門後,就要脫鞋並洗腳,否則便會覺得很不舒服。最低微的奴隸,所要作的工作之一,就是替他的主人或來客解鞋帶、脫鞋並提鞋,然後拿盆水來替他們洗腳。
          主耶穌在逾越節的筵席上曾替祂的門徒們洗腳,並命令他們應當彼此洗腳(約十三1~17)。主的原意或許是教導他們:(1)自己謙卑,樂意彼此服事;(2)彼此供應生命中的新鮮,洗滌對方所沾染的屬世污穢。
    〔文意註解〕「又有行善的名聲,」『行善』指作些幫助別人的善事;『名聲』指其為人一貫如此,故受人稱讚、傳揚。
          「就如養育兒女,」『就如』表示下面舉例說明甚麼是有行善的名聲;『養育兒女』在此並非指養育親生的兒女,而是教會的孤兒,因為:(1)養育親生兒女乃是義務,而非善行;(2)寡婦若有兒女,便毋需記在冊上接受教會濟助(參4,9節)。
          「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遠人』指外出的客旅;『洗聖徒的腳』請參閱『背景註解』,此處特指對所接待的外來聖徒,謙卑服事。
          「救濟遭難的人,」意指樂意與人分享手中所有的(參可十二41~44;路廿一1~4)。
          「竭力行各樣善事,」『各樣善事』包括上面所列舉的善事,以及其他不能一一列舉的善行。
          注意,本節所列的善行,是指從前當她們的丈夫仍在世時,她們在教會中所參與的服事,以致留下了『名聲』,並不是指她們被列在冊子後所該作的事。比方『接待遠人』,應不是窮寡婦所方便作的善行。

【提前五11】「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她;因為她們的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
    〔文意註解〕「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她,」『辭她』指不應把她登記在冊子上(參9節)。
          「因為她們的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情慾發動』指心志被肉體的情慾所勝過,原文用來描述少壯的牛拚命掙扎,想要擺脫牠身上的軛;『違背基督』指背棄當初在主面前所許下不再結婚的願(參12節)。

【提前五12】「她們被定罪,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
    〔原文直譯〕「她們被定罪,是因為廢棄了起初的信心。」
    〔原文字義〕「所許的願」信心,信仰。
    〔文意註解〕「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當初所許的願』原文是起初的信心;寡婦再嫁原不算犯罪(林前七39),但若為了接受教會的救濟或其他原因,曾經許過願今生不再嫁人,後來廢棄誓願,便在神面前有罪。

【提前五13】「並且她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
    〔原文字義〕「習慣」學習過,習於。
    〔文意註解〕「並且她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閒遊,」『習慣懶惰』表示久不作工,便會懶惰成性;『挨家閒遊』表示不慣獨自安靜在神面前禱告,反喜歡到處探訪,即喜歡接觸人而不喜歡接觸神。
          「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說長道短』原文用來形容滾水沸騰,轉指口沫橫飛、說個不停;『好管閒事』原文含有關心一些與自己無關的事,或好奇於一些無關痛癢之事的意思;『說些不當說的話』意指口沒遮攔,盡說些不該說的話。
    〔話中之光〕(一)懶惰並非天生如此,乃是後天積習成性,因此懶惰的人不能怪罪父母,而應怪罪自己。
          (二)人若不喜親近神,便會喜歡親近人;人若不喜向神禱告,便會喜歡向人說話。
          (三)信徒之間的家庭訪問原是一件好事,藉以彼此關懷、互相親善,但若不是出於靈裏的負擔,反而會被撒但所利用,傳播流言蜚語,破壞教會。

【提前五14】「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萡的把柄。」
    〔文意註解〕「所以我願意年輕的寡婦嫁人,」使徒保羅在他早期作工時,曾願寡婦像他一樣不再婚嫁(林前七8),但此時是他作工的後期,根據他多年來對年輕寡婦的觀察結果,認為再嫁乃為上策。
          「生養兒女,治理家務,」意指餘生仍舊過正常的家庭生活,而不成為教會的負荷。
          「不給敵人辱萡的把柄,」『敵人』指敵對教會的非信徒或撒但。
    〔話中之光〕(一)使徒保羅對寡婦再嫁的問題,因著他的閱歷而有不同的看法,可見經歷常會改變一個人的觀點,這告訴我們:(1)年輕人應當尊重年長者的意見;(2)信徒應當追求更高、更深的經歷。
          (二)對於那些懶惰、好管閒事的女人(參13節)而言,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乃是她們的拯救和保護(參創三16)。

【提前五15】「因為已經有轉去隨從撒但的。」
    〔文意註解〕『轉去隨從撒但』指:(1)廢棄了當初所許的願(參12節);(2)甚或作出羞辱主名的事(參13節)。

【提前五16】「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
    〔文意註解〕「信主的婦女,」本句有兩種譯法:(1)大多數古抄本和中文翻譯均採「信主的婦女」;(2)少數古抄本和呂振中譯文,則改採「男信徒或女信徒」。以上兩種譯法,大多數解經家均同意第一種譯法較為可靠,第二種譯法可能因抄寫經文的文士認為此處單單提到「婦女」不合理,而在用字上稍予更動。
          「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本節乃是有關救濟寡婦之教導(參3~16節)的結語,說出信徒和教會當如何分工照顧寡婦。保羅在此是命令『信主的婦女』,她們當是寡婦兒女、孫兒女(參4節)之外的親屬,可能是寡婦的姊妹或妯娌;保羅未提男性,因顧及男女獨處一室對基督徒的見證會產生負面的影響。
          「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累著』含有以重擔壓著的意思;這裏說出個人和教會分工照顧寡婦的第一個原則:寡婦若無直系至親(兒女或孫兒女),則其具有經濟能力的親屬,只要不妨害基督徒的見證,便須接下承擔照顧寡婦的責任,以免讓教會負荷過度。
          「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那真無倚靠的寡婦』按原文並沒有『無倚靠』三個字,故應譯作『那真實的寡婦』;本句指明分工照顧的第二個原則:教會必須對『那真實的寡婦』負起照顧的責任。
                所謂『那真實的寡婦』,也就是可以記在冊子上的寡婦(參9節),根據本段經文,至少須符合如下幾個條件:(1)沒有兒女或孫兒女(參4節);(2)沒有同性親屬(參8,16節);(3)年紀在六十歲以上(參9節);(4)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參9節);(5)過去曾有行善的名聲(參10節);(6)不好宴樂,而專心仰賴神、禱告神(參5~6節)。此外,她們在被記在冊子上之際,可能須聲明無意再婚(參11~12節)。
    〔話中之光〕(一)凡是信徒個人力所能及的事,應當自己盡力去作,而不可隨便推給教會承擔。
          (二)基督徒的見證非常緊要,特別是異性之間的接觸來往,必須小心守住分際,不可隨便。

【提前五17】「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
    〔原文字義〕「傳道」在話語上。
    〔文意註解〕「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由此可見『長老』乃是管理教會的人;教會中的一切行政措施,都是由長老們在神面前共同定規,並且監督執行的。
          「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加倍的敬奉』指予以尊敬和財物上的供給(參18節)。
          「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傳道』指對神的話頭道理)的一般講說;『教導』指對個別事情的特別指導。
                『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在此有兩種意思:(1)指長老在行政上善於管理教會之外,有些人更具有傳道教導人的恩賜,他們兼負教導和牧養的工作(參三2);(2)指全時間盡職的傳道人。
                        對於這類『勞苦』服事教會的人,我們更當敬重並盡量供給財物,使他們可以專心服事,而無後顧之憂。

【提前五18】「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文意註解〕「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此話引自《申命記》廿五章四節,意指牛在場上作工的時候,要任憑牠吃身邊的穀物(參林前九9)。
          「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在舊約的的律例裏面,曾規定主人不可剋扣工人的工價(參利十九13;申廿四14~15);主耶穌在世時也曾說過此話(路十7)。
    〔話中之光〕(一)主的工人乃是在場上踹穀的『牛』,我們應當像牛那樣的任勞任怨,但切不可有『牛脾氣』。
          (二)主願意祂的工人專心作工,不願意他們為生活的需要而浪費寶貴的時間和體力,因此教會對主的工人負有供給的責任。
          (三)我們若真是主『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參17節),祂必親自負責實現『工人得工價』的應許;但我們若是在作『自己』的工,那就恐怕須要『自備糧餉』(參林前九7)了。
          (四)信徒作主工,不僅可以得到肉身的供給,還可得到靈命的供應。
          (五)神聖事奉的原則,乃是一面殷勤服事,一面有豐滿的享受;並且所享受的,就是自己所服事的。例如正常傳信息者,自己先在信息中得了供應。
          (六)反過來說,黑暗權勢轄制人的原則,乃是強令燒磚造城,卻不供給燒火的草;只有勞苦服役,卻毫無供應,結果不過產生了歎息、哀告(參出一8~14;二23;五1~23)。

【提前五19】「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
    〔文意註解〕「控告長老的呈子,」『呈子』指書面的控訴。
          「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意指不可單憑一個人的話輕易採信對教會長老的控訴。
    〔話中之光〕(一)長老在地方教會中雖是最高的行政管理人,但他們並非不受約束,任意為所欲為,而須在眾聖徒面前顯出好榜樣。
          (二)在教會中判斷是非,乃是兩三個人作見證的原則,不但對長老如此,對一般信徒也是如此(參太十八16)。

【提前五20】「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原文字義〕「責備」暴露,指出錯誤,勸醒過來。
    〔文意註解〕「犯罪的人,」『犯罪』原文是進行式動詞,表示正繼續犯罪之中;『犯罪的人』在此特指犯罪的長老(參19節)。
          「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眾人』指教會裏的信眾,即全教會(參太十八17);有些解經家認為『眾人』單指眾長老或眾領袖,但此種解法與前節的『兩三個見證』相衝突,因見證人並不只限於長老或教會領袖,犯罪的事實既經查明,就須給見證人有所交代,因此不能單在眾長老或眾領袖面前責備,其理至明。
                提摩太是選立長老的人(參三1~7;五22),本處經文明示他也有權柄對付犯罪的長老,可見長老雖是地方教會的負責弟兄,但並非不受別人的約束節制的。
          「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其餘的人』指所有的信徒,包括其他作長老的;『懼怕』指使他們有所警惕,不敢輕易犯罪。
    〔話中之光〕(一)奧古斯丁說:『傷害公眾的罪,在背地裏責備是無用的。』
          (二)處理教會中的犯罪事件,既不可輕易採信告發者之詞(參19節),也不可縱容姑息犯罪的人,一定要公正地作到無枉無縱。
          (三)懲治犯罪的人,具有幾方面的果效:(1)可以阻止犯罪事件;(2)規正、挽回犯罪的人;(3)使別人不敢輕易犯罪。

【提前五21】「我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原文字義〕「偏心」傾向,偏愛,偏見,偏枯。
    〔文意註解〕「我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蒙揀選的天使』指被神揀選有分參與審判的天使(太廿五31;路九26),有別於跟隨撒但一起墮落的天使(啟十二4,9)。
          「要遵守這些話,」『這些話』指有關控告長老案件的處理原則(參19~25節)。
          「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成見』指在未經仔細查證以前即已在心裏有所定案;『偏心』指按外貌待人(參雅二1~4),對某方有所偏袒。
    〔話中之光〕(一)『成見』和『偏枯』(原意),乃是事奉者的大忌,因它與基督豐滿的原則相違背,結果會把教會帶到一種畸形的發展中,而失去基督身體那種持平、並重、均衡生長的光景。
          (二)我們一有成見,就不易摸著別人的感覺,也就不易摸著聖靈在眾聖徒裏的感覺;這樣不免落入主觀和專制的裏面,而失去和諧的氣氛,和聖靈的祝福。
          (三)人若行事偏枯,就會只顧局部,而忽略全部,固執於某一點,而忽略別的點,只接受單方面的幫助,而棄絕多方面的幫助。
          (四)主耶穌來到地上,已為我們拆除了種種分別所造成的藩籬(參弗二14)。我們信徒跟隨基督,就當摒除一切偏見,不可再對年齡、性別、種族、揭級等懷有偏見(參加三28;西三11)。

【提前五22】「給人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原文字義〕「急促」迅速的,急忙的,草率的;「罪」罪行(原文複數)。
    〔文意註解〕「給人按手的禮,不可急促,」『按手的禮』原文並無禮字,此處的按手特指在設立長老或執事時的按手禱告(參徒六6),具有承認和接納之意;『不可急促』意指要慎重選立,須經查核證實其無可責之處,方予授職(參三10)。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罪上有分』指所選立的長老若有罪,選立之人亦難辭其咎;『保守自己清潔』指小心不使自己受到別人的牽連。
    〔話中之光〕(一)聖徒之間的『按手』,其屬靈意義相當重大,使按手的人和被按手的人彼此聯合與交通,有分於對方的所是。
          (二)在教會中不可隨便選立不配承擔長老職分的人,否則要在主面前負連帶責任,被主定罪。

【提前五23】「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
    〔原文字義〕「患病」軟弱,無力。
    〔背景註解〕古時的飲用水均為天然水,不像今日的自來水經過人工過濾與消毒,所以單單喝水很不安全,特別是有病的人。當日把水變為安全可飲的方法是煮沸,但這方法在然料短缺的社會裏既麻煩也不經濟,故最便捷的方法是把水摻酒,藉水中的酒精成份以殺菌,飲用此種水便較為安全。而這種水的酒精含量稀薄,有人認為聖經裏的清酒或淡酒(參利十8;路一15),即屬摻水的酒。
    〔文意註解〕「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這是臨時加插進來的話,表面上好像與前後文並不聯貫,顯示出保羅對提摩太健康狀況的關切之情;實則本節加插在這段經文裏,含示一個人身體的健康情形,有可能會影響他在屬靈上的判斷與處理。
          「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稍微用點酒』指用少量的酒摻水喝。
    〔話中之光〕(一)主容讓病弱留在祂僕人的身上,可見祂擔當我們的疾病的時候,並沒有把一切的疾病都除去;祂代替我們的軟弱的時候,並沒有把一切的軟弱都除去。
          (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罪完全被抹煞,完全被除去;在主的工作裏,對付罪是無限的,但對付疾病是有限的。
          (三)這裏的用酒,是為了治病,而不是為了享受;信徒為了不醉酒(參弗五18),最好不要用酒,以免染上酒癮,但若必要時,仍可稍微用點酒。
          (四)神願意我們的身體健壯,正如靈魂興盛一樣(約參2);保持正常的身體健康狀況,不但有益於靈命,並且在服事神的事上也有所幫助。

【提前五24】「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
    〔文意註解〕「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意指不用等到正式的裁決斷案,其罪行即已顯明出來。
          「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意指其罪行極為隱密,須要經過小心翼翼地查證,才會被揭發出來。

【提前五25】「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
    〔文意註解〕「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這樣』指與24節同樣的原則;『善行』在此重在指與罪行相對的行為,即清白無罪;『明顯的』指倘若被人冤屈誣告,有些人很快就能得著伸冤表白,因其良善正直乃是有目共睹的。
          「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指有些人的冤屈雖然不能立即顯明出來,但若予以審慎查證,終究必然會水落石出。
    〔話中之光〕(一)人的善行或惡行,有公開的一面,也有隱藏的一面,因此不易單憑眼見來斷定一個人的好壞,而宜小心觀察發掘。
          (二)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十26)。在教會中服事主,須能知人善任,為此求主給我們清明的靈和明銳的眼光,得以看透人(參林前二11,14~16)。

叁、靈訓要義

【各種不同的寡婦】
    一、那真為寡婦的(3節)
    二、有兒女的寡婦(4節)
    三、那獨居無靠、仰賴神的寡婦(5節)
    四、那好宴樂的寡婦(6節)
    五、年紀六十歲以上的寡婦(9節)
    六、年輕的寡婦(11,14節)

【教會救濟寡婦的條件】
    一、必須是沒有兒女或孫兒女的寡婦(4節)
    二、必須是獨居無靠、沒有親屬,真正仰賴神的寡婦(5,8節)
    三、必須不是那好宴樂、習慣懶惰、好管閒事的寡婦(6,13節)
    四、必須是年紀六十歲以上的寡婦(9節)
    五、必須是從來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並且不再嫁的寡婦(9,11~12節)
    六、必須有行善的名聲的寡婦(10節)

【如何處理犯罪的長老】
    一、非有兩三個見證人,就不要收取控告的案件(19節)
    二、調查案件不可存成見,也不可有偏心(21節)
    三、注意那些隱藏不明顯的罪行或善行(24~25節)
    四、一經查證屬實,當在眾人面前責備犯罪的人(20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提摩太前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提摩太前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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