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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提要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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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7 11:42: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作者

   使徒保羅(提前一1;提後一1)。根據聖經的記載,保羅原名掃羅(徒十三9),係以色列人,屬便雅憫支派(羅十一1);按血統而言,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腓三5)。他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在名師迦瑪列門下,按嚴緊的猶太律法受教(徒廿二3)。後來成為猶太教中最嚴緊的法利賽人(徒廿六5),為祖宗的律法大發熱心,逼迫教會(加一14;腓三6);然而這是在他不信不明白的時候所作的(提前一13)。有一天,當他要去大馬色捉拿信主的人們時,蒙主耶穌在路上向他顯現(徒九1~5)。從此,他便成了基督徒,並奉召成為使徒(羅一1),主要以外邦人為傳揚福音的對象(加二8)。前後三次出外旅行佈道,東自耶路撒冷起,西至羅馬止,足跡遍歷當時羅馬帝國轄地,建立許多教會,為今日基督教福音傳遍天下奠下根基。他先後至少寫了十三封新約書信,是基督教真理的主要詮釋者。

貳、質疑保羅本人並非作者的理由及辨正

   近年來有部分聖經學者,根據下列諸論點質疑《前後書》作者係保羅的可信性,並猜測可能是在第二世紀由別人冒名撰書的。今茲逐點辨正如下:
   一、【疑點】書中所用詞彙及文筆風格與保羅其他書信不符,恐係由別人執筆所造成。
          【辨正】其他書信乃以教會團體為書寫的對象,而《前後書》則寫給個別私人,語氣自然不同;並且所用詞彙及文筆風格,也隨年紀和代筆人之不同而有變化。
   二、【疑點】書中所記載一些事跡,未見於《使徒行傳》,恐係由後人捏造。
          【辨正】《使徒行傳》並非保羅的傳記,因此沒有記載保羅一生的行蹤,特別是從保羅第一次在羅馬坐監,至他為主殉道為止,未見於《使徒行傳》,正可從《前後書》和《提多書》得到補足。
   三、【疑點】書中所記載的教會組織,與保羅的時代不符,反倒有點像第二世紀時的情況。
          【辨正】初期教會的組織,隨年日和環境需要而逐步發展,從起頭僅選立長老(徒十四23),到有各種事務性服事的恩賜與執事(羅十二6~8;腓一1),這在保羅晚年時有所謂監督(長老)與執事的存在,乃是極其順理成章的事,並不令人置疑。
   四、【疑點】書中提到的異端教訓,近似第二世紀才出現的諾斯底主義。
          【辨正】其實保羅反對諾斯底的觀念,早已出現在《歌羅西書》中;並且諾斯底觀念在基督教出現以前,就已經滲入猶太教了,只不過到第二世紀才確實成為一項學說。

參、受者

   《前後書》的受者均為提摩太(提前一2;提後一2)。提摩太係路司得人,比保羅年輕許多,極可能是保羅在第一次旅行佈道訪問路司得時所結的福音果子(參徒十四6~7,21),故保羅視他如同兒子。他的父親是希臘人,母親是猶太人;母親與外祖母均信主,且極其虔誠,自幼教他讀舊約聖經(提後一5;三15)。保羅第二次佈道時提摩太已大有長進,為路司得、以哥念的弟兄們所稱讚,保羅就帶他出去傳道,作為他一生的同工;為了日後在猶太人中間工作的方便,保羅甚至曾給他行割禮(徒十六1~5)。
          提摩太為人謹慎,可能略嫌膽怯且退縮(參提後一7;二1);身體也不很強健,患有輕微胃病(提前五23)。但他熱心傳福音,肯為主擺上,且待保羅像兒子待父親一樣,故深受保羅器重(腓二19~23),屢次差派他代表自己看顧並牧養眾教會。而神也悅納他奉獻的心意,所以從他一開始事奉的時候,就藉著保羅與長老的按手,特別賜以恩賜(提後一6~7;提前四14)。
          提摩太大部分時間跟隨保羅事奉主,與他同行、同工、同勞(參徒十七14~15;十八5;十九22;二十1~6);甚至當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時,提摩太也與他同坐監(腓一1;西一1門1)。保羅寫《哥林多後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帖撒羅尼迦前後書》、《腓利門書》時都與提摩太一同列名;提摩太確是保羅一生得意的助手。
          保羅最後在羅馬第二次坐監時,提摩太未能與他同在(提後四9,21),在保羅死時是否見面亦不可知。我們僅知提摩太自己也被下監,後來獲釋(來十三23),但在何時何地,則無從得知。

肆、寫作時地

          《前書》約在主後六十四至六十五年,保羅從羅馬監獄被釋放之後,再次被捕以前,寫於馬其頓。當時,正值保羅第四次旅行傳道途中,他自己在馬其頓各地作工,而留提多在革哩底(多一5),提摩太在以弗所(提前一3)。保羅有意往尼哥波立過冬並會見提多(多三12)之後,前往亞西亞會見提摩太(提前三14;四13)。
          《後書》則於他再次被捕之後,約在主後六十七年為主殉道之前,寫於羅馬監獄。當時,保羅預知自己大難將臨(提後四6),乃寫本書信有意將他的事工移交給提摩太,又叫提摩太知人善任,故信中提到許多人的名字,有好有壞。

伍、寫書的動機

          《前書》的寫作原因,是因當時保羅在馬其頓旅行傳道,而留提摩太在以弗所牧養教會(提前一3);一則提摩太還年輕(提前四12),尚未熟練教牧工作,二則當時正流行各種異端教訓(提前一3~7;四1~8;六3~5,20~21),故寫了《前書》,教導他如何抗拒錯誤的道理教訓,如何管理並牧養教會,如何操練自己作個基督耶穌的好僕人。
          《後書》則因保羅在旅行佈道途中突然被捕,再度繫獄羅馬,自知在世時日無多(提後四6),被迫簡要地將最後幾件重要的事,寫信作為交託,故含有臨死移交事工的意味。

陸、重要性

          際此『末世危險的日子』(提後三1) ,面對邪惡的發展和異端的侵襲,神的工人如何捍衛真理,如何建造教會,《前後書》提供給我們一些適切且重要的資料,其要點如下:
          一、首先,我們必須認清自己的職責所在,不能再糊里糊塗,得過且過,而要殷勤作工,去完成神所給我們的託付。
          二、聖經上純正的真道,乃是我們對抗異端教訓的最佳利器,神的工人應當在神的話上勤下工夫,而宜避免那愚拙和無意義的爭辯。
          三、神的工人不但要教導別人純正的道理教訓,並且還要在生活行為上顯出好的榜樣,才能夠有效地影響別人一同持守真理。
          四、神的工人應當知人善任,任命各地教會適當的領導人物,並與他們一同建造教會,保護真理。
          五、各地教會的信徒們有正常的生活行為,才能在暗世中彰顯神、見證神,才能被世人信服。
          六、同工和信徒們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雖受逼迫、受苦難,也要剛強忍耐到底。
          七、使徒保羅給了最佳的見證和榜樣,我們也當像他那樣愛慕主的顯現,至死忠心。

柒、《提前》和《提後》的比較

          寫《前書》時的教會是神的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寫《後書》時的教會成了大戶人家,內中有了貴重和卑賤器皿的分別(提後二20)。寫《前書》時環境順利,沒有阻礙逼迫,所以注重工人建造教會;寫《後書》時有逼迫患難,所以注重工人自身的忠心守道。寫《前書》時教會內部問題不多,且仍在醞釀階段;寫《後書》時教會問題叢生,多人離棄保羅(提後一15;四10,14,16),好些人的信心受到敗壞(提後二17~18)。
          《前書》注重教會的長老、執事;《後書》注重個別忠心的人。《前書》預言教會的敗壞;《後書》有敗壞的事實。《前書》說要在敬虔上操練自己;《後書》說凡敬虔度日的人都要遭遇逼迫。《前書》強調工人的權柄叫人順服;《後書》是工人用溫柔的心勸勉眾人。

捌、與《提多書》的關係及特點

          《提摩太前後書》與《提多書》同屬私人書信性質,都是寫給青年的同工,通稱『教牧書信』。其共通的特點如下:
          一、注重有形教會的組織:教會初具規模,人數與日俱增,自然事務繁多,問題百出,並不是一、二個專職傳道人所能應付的;因此在教會內部有治理者和服事者的需要存在,從而必須建立一個有效的組織。又因各處教會數目不少,必須有一個普遍而一致的原則,可供工人在遴選長老和執事時知而遵行。此外,又因異端四起,教會遭受擾亂,並不是單有屬靈的道理就可以解決的,教會必須有完整的組織方能勝任。教會一方面可宣揚真理作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另一方面可守住真道、防止異端。教會內的事務又可以有專門人員負責,使一切都有秩序的逐步進展。
          二、注重教會人才:注重組織就必注重人才,就是選立長老和執事。長老也就是監督,是為著治理教會(提前三5;五17);執事則是在長老的監督之下,處理教會內部一般事務,重在服事並幫助聖徒。而長老和執事在一個地方教會裏面都是『複數』的,意即一個正常的地方教會,決不可以一人負起一切的責任,一人包辦一切的服事。長老們彼此配搭照料全群;執事們則各有專職,各在自己的部門中服事人。地方教會裏只有這兩種職分,其他的聖徒是各有自己的恩賜、功用、職事,在肢體生活中彼此供應,彼此相助。
          三、注重品格:注重人才就必特別的注重品格;不能單看他們是否具備恩賜、才幹,同時也要注意其靈性、品格和名聲是否合適(提前二1~13)。所以每逢提到長老和執事,都特別說到他們的資格,在資格中又是特別注意品格。例如提到監督就說到必須無可指摘,原來他們的榜樣對信徒的影響是大於教訓的,教會敗壞多是先從生活開始,所以教會中走在前頭的人必須品格上沒有問題,才足以帶領弟兄、防止異端。
          四、注重秩序:教會不但有長老、執事的組織,在各方面也都要有秩序,例如年老與年幼的關係;男女之間的關係,家庭內婆媳、主僕間的關係,甚至怎樣對待偏向異端者和貧苦的寡婦以及犯罪的人,都有個別的說明。
          五、注重要道大綱:在《前後書》中,保羅常用很簡短的字句說出了要道的大綱,如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提一4~6),律法的功用(提前一8~10),敬虔的奧秘(提前三16),純正的道理(多二章),稱義的要道(多三1~8)等等。注重人才,注重他們的品格,但也必須給以要道綱領的訓練,使他們明白基督教主要的道理和主要的原則,這樣才能在工作上不犯錯誤。
          六、注重工人的事:他們如何自學(提前四13),如何分解真理(提後二15),如何在生活上追求作信徒的榜樣(提前四12),如何設立長老、執事,而知道在神的家中怎樣行(提前三14~15),又如何在教會遭難,一些人叛道時能忠心站住,又能把道理教授給忠心守道的人。
          七、是屬於私人性質:《提摩太前後書》,連同《提多書》和《腓利門書》乃是保羅寫給個人的書信,其他都是寫給教會團體的。《前書》論到教會的工人怎樣把教會組織起來,使她有秩序,可以使教會成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後書》則論到關乎工人個人的生活,叫工人在教會不忠時自己要怎樣剛強忠心,至死守道,盡力把道理轉交給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

玖、鑰節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提前一15~16上)
          「倘若我躭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
          「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提前四12)
          「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二21)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祂顯現的人。」(提後四7~8)

拾、鑰字

          「良心」(提前一5,19;三9;四2;提後一3)。
          「信心」(提前一5,14,19;二15;四12;六11;提一13;二18;三10)。
          「愛心」(提前一14;二15;四12;六11;提後一13;三10)。
          「真道」、「正道」、「純正的道理」、「善道」(提前一10,19;二4,7;三9,13;四1,3,6;五8;六10,12,20,21;提後一14;二18,25;三7,8;四3,4)。
          「敬虔」(提前二2;三16;四7,8;六3,5,6,11;提後二16;三5,12)。
          「清潔」、「無虧」、「無偽」、「無可指責」、「不以…為恥」、「無愧」(提前一5,19;三2,9,10;五7;六14;提後一5,8,11,16;二15)。
          「服事」、「善工」、「管理」、「作執事」、「治理」、「事奉」、「工夫」、「職分」(提前一12;三1,4,5,8,10,12,13;五14,17;六2;提後一3;四5)
          「苦難」(提後一8,12;二3,9;三11;四5)。

拾壹、內容大綱

【教會的工人、事工和見證】
    一、引言(一1~2)
    二、教會中的真假工人(一3~二7):
          1.假工人的危險(一3~11)
          2.真工人的見證(一12~17)
          3.真工人對青年同工的命令和勸勉(一18~二7):
                (1)要作信心的戰士(一18~20)
                (2)要為萬人和一切在位的禱告(二1~7)
    三、教會的正常生活、行政和見證(二8~三16):
          1.教會正常生活所該有的敬虔表現(二8~15)
          2.教會正常行政所該注意的人選(三1~13):
                (1)監督的資格(三1~7)
                (2)執事的資格(三8~13)
          3.教會正常見證所該有的光景(三14~16)
    四、如何作基督的好執事(四1~六21上):
          1.防備離棄真道的人和鬼魔的道理(四1~5)
          2.要在敬虔上操練自己並教導別人(四6~11)
          3.要在言語、行為等各方面作信徒的榜樣(四12~16)
          4.要懂得如何勸勉、教導各種不同的人和情況(五1~六10,17~19):
                (1)對不同年齡和性別的人(五1~2)
                (2)對寡婦和她們的家人(五3~16)
                (3)對長老和傳道人(五17~25)
                (4)對作僕人的(六1~2)
                (5)對傳異端和貪財的人(六3~10)
                (6)對富足的人(六17~19)
          5.屬神的人所該有的情形(六11~16,20~21上):
                (1)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六11~16)
                (2)要保守所託付的真道(六20~21上)
    五、結語(六21下)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提摩太前書註解》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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