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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第二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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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17 11:03:22 |顯示全部樓層
壹、內容綱要

【教會的產生】
    一、是出自死在罪中的人(1~3節)
     二、是因著神的大愛(4節)
     三、是藉著基督復活的恩典所產生(5~9節)
     四、是神的一個傑作(10節上)
     五、是神在基督裏的新創造(10節下)

【教會的建造】
     一、是憑基督的血而建造──外邦人因血也得以成為建造的材料(11~13節)
     二、是藉著十字架的拆毀而建造──除去肉體的間隔造成一個新人(14~17節)
     三、是在聖靈的合一裏建造──都在一個靈裏進到父面前(18節)
     四、是眾聖徒在神的國和神的家裏同被建造(19節)
     五、是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20節上)
     六、是以基督為房角石而建造(20節下)
     七、是在基督裏聯絡同被建造──成為神在靈裏的居所(21~22節)

貳、逐節詳解

【弗二1】「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
     ﹝原文直譯﹞「而你們,原是死在你們的眾過犯和眾罪惡中,」
     ﹝原文字義﹞「過犯」迷失,越界,誤入歧途,離開正路;「罪惡」射不中的。
     ﹝文意註解﹞「死,」是指靈性的死,就是與神的生命隔絕(四18),靈性毫無功用,對罪完全失去反抗的力量。
          「過犯罪惡,」凡事的性質對,而越限了便是過犯,凡事的性質本身是壞的,便是罪惡;前者注重人表現出來的罪,一切越過神旨意的範圍之錯誤行為,後者則廣泛地包括一切不合道德的,不合神標準的存心、行動和地位。奧古斯丁(Augustine)說:『過犯是人不知不覺中所犯的罪;罪惡是出於人故意所犯的罪。』
          「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包括如下的含義:(1)『死』是表示靈性的死;就人在神面前的情況而論,雖活亦死,因為『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弗四18)。(2)『死』也表示命定第二次的死(啟廿14);就人將來的結局而論,難逃永死,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3)『死』又表示身體是必會朽壞的(林前十五50);因為死亡的因素已藉著罪而臨到了眾人(羅五12)。(4)綜合前述情形,人正天天活在死蔭裏面(太四16;路一79)。(5)罪給人帶來了死,而死又藉著罪控制了人:a.使人對於犯罪毫無感覺;b.使人對罪無能為力,無法自拔。
          「祂叫你們活過來,」原文並無此片語,是譯經者加上去的。
     ﹝話中之光﹞(一)死乃是失去生命的感覺和能力──積極方面,對神的愛沒有感覺,也無力行善、討神喜悅;消極方面,對罪的肆虐毫無感覺,也無力抗拒。
          (二)我們每一個人若要明白甚麼是救恩,若要靈性進步,頂要緊的,是當知道我們本來是怎樣的一個人。這裏不只說我們是犯罪作惡的,並且說我們是一個死人!
          (三)你要一個死的人去過聖潔的生活是不可能的。我們既知道人本來是死的,所以第一要緊的是勝過死。
          (四)罪對我們人類造成最大的損害,是死亡掌權,使人失去生命的感覺和能力。
          (五)對於罪,全人類沒有一個是旁觀者;犯法的死在過犯罪惡中,立法、司法的照樣死在過犯罪惡中,每個人都是過犯罪惡這競技場的參與者,滅亡乃是唯一的下場。
          (六)身體一旦失去生命,就會變得冰冷且僵硬;凡是對神冷淡、硬著頸項,對人冷酷,對事死板的,恐怕不是行在生命中,而是依照死的字句規條罷了。
          (七)死的時日一久,就會發臭(約十39);凡是言語、行動令人感覺難受的,正是靈性死沉的明證。

【弗二2】「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原文直譯﹞「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這世界的世代,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那現今在悖逆之子裏面運行的靈;」
     ﹝原文字義﹞「行事為人」行走,舉止,指揮自己;「今世」這世界的;「風俗」時髦,時代,世代;「運行」精力,奮力,活動力。
     ﹝文意註解﹞「那時,」就是指還未得救的時候。
          「你們在其中,」指陷在過犯罪惡之中。
          「隨從,」是一種沒有自己主見、任由別人引領的走法。
          「今世,」指撒但所編制的一個有系統的組織,被利用來誘拐並霸佔人。
          「風俗,」指顯在眼前的世界,又可稱『時髦』或『摩登』。一般世人都愛學時髦;時髦的風一吹來,世人就都被吹得團團轉。
          「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即指撒但;撒但是空中邪靈(弗六12)的首領和世界的王,全世界都臥在牠的手下(約壹五19)。
          「悖逆之子,」指意志上反抗神、叛逆神的人;撒但的靈運行在人裏面,人便跟從撒但,去行神所不喜歡的事,就作了悖逆之子。
          本節論到魔鬼的工作:(1)作工的根據地──『空中』;(2)作工的附從者──『邪靈』;(3)作工的時候──『現今』;(4)作工的對象──『悖逆之子』;(5)作工的方式──在人的『心中運行』;(6)作工的內容──使人『隨從今世的風俗』和『順服』牠的意思;(7)作工的目的──使人和牠一樣的悖逆神。
     ﹝話中之光﹞(一)人若「隨從今世的風俗」,就等於是「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撒但;因為這世界中各種時代的光景,正是撒但藉以牢籠、迷惑人的圈套。
          (二)我們得救以前的生活,外面是「隨從今世的風俗」,裏面是「順服」撒但的邪靈,所以從神看,整個人生乃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1節)。
          (三)罪惡是隨時代而不同的,一代有一代的罪惡,一時有一時的罪惡;「今世的風俗」不同於『前代的風俗』。
          (四)一個未重生的人,他的行為無法不隨世俗;如不隨世俗,他就會覺得落伍,跟不上時代。
          (五)『摩登』、『時髦』的潮流一來,幾乎人人都被捲進流中,雖所費不貲,亦心甘情願,甚且還引以為榮,究其原因,乃是中了邪靈的詭計。
          (六)基督徒既不屬這世界,若隨從今世的風俗,就必生活世俗化,失去與世界有分別的見證,這是神所不喜悅的(羅十二2;雅四4;王下十七33)。
          (七)基督徒雖然活在世上行事為人,卻不是無宗旨地生活著,乃是照著神的意旨,由聖靈的引導而生活。
          (八)基督徒應當作轉移風俗的人,不應當作隨從世俗的人。
          (九)撒但在人裏面奮力工作,人的罪行就是牠奮力工作明顯的記號。
          (十)我們在教會中若是仍舊嫉妒分爭,放縱肉體,就是『照著世人的樣子行』(林前三3),也就是「隨從今世的風俗」了。

【弗二3】「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
     ﹝原文直譯﹞「連我們眾人,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在我們肉體的私慾裏行事為人,行肉體和思念所意願的,生來就是該受(神)忿怒的兒女,和其餘的人一樣;」
     ﹝原文字義﹞「放縱」來來去去,活動;「私慾」強烈的欲望;「隨著...去行」滿足;「喜好」意願,(特指『喜歡行』不對的及禁止的事);「本為」按本性,按天然。
     ﹝文意註解﹞「放縱,」不加約束、任它自由。
          「肉體,」指人墮落後,受撒但的敗壞,變質成了肉體,裏面有邪惡的性情,喜歡犯罪作惡。
          「私慾,」是指人不正當的、超出正常範圍的慾望。
          「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是指滿足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肉體所喜好的,是關乎外面的;心中所喜好的,是關乎思想的。
          「本為可怒之子,」照我們本來的性情說,是和別人一樣,結局也是和別人一樣,只有等候神的審判和震怒(約三36)。
     ﹝話中之光﹞(一)世人有三個仇敵:(1)世界;(2)撒但;(3)肉體。人對『世界』是隨從的;對『魔鬼』是順服的(2節);對『肉體』是放縱的。
          (二)世界(舞台)、撒但(導演者)、肉體(表演者)三個合起來,便演成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三)神所賞賜的『慾』,例如『食慾』,原本是好事,但若不予節制,便會與人有害。當正常的慾望,演變成了肉體的私慾,必然有害無益;再加上『放縱』,其結局相當可怕。
          (四)人『心中的喜好』常受『肉體的私慾』所左右,因此我們不能因為心裏喜歡,就隨意而為,以致得罪了神。
          (五)罪人在神面前,不配得著甚麼東西,所配得的乃是神的忿怒與刑罰(「可怒之子」)。

【弗二4】「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
    ﹝原文直譯﹞「然而神是在憐憫上豐富的神...」
    ﹝原文字義﹞「憐憫」慈悲,同情,體恤;「大愛」許多、深重、豐盛的愛。
    ﹝文意註解﹞「然而神,」『然而』是形容事出意外;『神』是人生的轉捩點,只有神才能給我們人類希望。
          「豐富的憐憫,」『憐憫』是指對處在困苦中的人,表露同情的心懷,以及給與實質上的幫助;罪人的情況和神相差太遠,不配得到神的愛,須先用憐憫方能達到,而這憐憫是『豐富』──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
          「因祂愛我們的大愛,」愛是神的本性,神就是愛(約壹四8);神的愛無論從各方面考量,都是『大』的:(1)程度大──犧牲獨生愛子的愛;(2)時間大──永遠不變的愛;(3)價值大──無可比擬、無價的愛;(4)容量大──人人都可得而享受的愛;(5)能力大──勝過一切的愛。
          神的憐憫是祂內心慈悲的感動;神的大愛是祂採取差祂獨生子來世間的動力。
     ﹝話中之光﹞(一)是「然而神」,不是『然而我』;不是我如何立志,如何不犯罪,如何要信主,而是「然而神」憐憫了我。
          (二)我們罪惡的眾多與頑惡,若非神有「豐富的憐憫」必然無法得救。
          (三)『憐憫』是在『愛』以先,且臨及那不可愛的人,使之從『可憐』的光景,救拔到『可愛』的地位。
          (四)神總是先以憐憫對待我們;當我們藐視祂的憐憫時,祂才以祂的公義對待我們。
          (五)惟有認識神愛的人,才懂得救恩的寶貴。
          (六)凡對神的大愛無動於衷的,決不可能被神重用。

【弗二5】「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
     ﹝原文直譯﹞「竟然當我們死在眾過犯中的時候,使我們與...」
    ﹝原文字義﹞「活過來」一個死了的再活,甦醒過來。
    ﹝文意註解﹞「便叫,」顯出神的愛是主動的,也顯明神的大能在我們身上產生了效果。
          「一同活過來,」這是信徒得救的第一步,指我們的靈恢復了原來的功用,就是所謂的『出死入生』(約五24~25)。
          「得救是本乎恩,」這句話在括弧裏面是解釋上文的,表明得救不是我們所配得的。『恩』是神因憐憫大愛而向罪人行出來的一種慷慨的事實。
     ﹝話中之光﹞(一)「死在過犯中」與「一同活過來」,乃是我們得救前後所經歷的事實。未得救以前,渾渾噩噩,犯罪作惡,卻無羞恥的感覺;得救以後,清醒過來,稍萌惡意,即有不安的感覺。
          (二)得救乃是神的聖靈進到一個人裏面去,將他已死了的靈點活過來,使他得著重生(約三3~6)。
          (三)人心靈的甦醒,乃神恢復之工的開端。

【弗二6】「祂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原文直譯﹞「祂又叫我們在基督耶穌裏,與祂一同起來,一同坐在諸天界裏,」
     ﹝原文字義﹞「復活」起來,復起。
     ﹝文意註解﹞「又叫...一同復活,」『又』字表示本節的『復活』和上節的『活過來』是有分別的;『復活』乃是得救的第二步,指我們從神所得到的新生命,有生命的功用和能力,能以『起來』,離開墳墓,脫離一切死亡的事物。
          「一同坐在天上,」這是得救的第三步,指我們得到了一個新的地位,在世而超世,雖仍活在地上,卻過著屬天的生活,世上無一事能攪擾我們;『坐』字含有安息穩妥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神救我們,使我們在基督耶穌裏,以勝過撒但;使我們得著復活的生命,以勝過肉體;使我們坐在天上,以勝過世界。
          (二)救恩不是別的,救恩乃是神替我們作成功的──神『已經』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了。所以每當你遇見試探、有難處時,不是你去求神救你,而是要相信神所給你的救恩。
          (三)教會的性質乃是復活的──「一同復活」,一切天然的活動,肉體結合,都不是教會。
          (四)教會的地位乃是屬天的──「一同坐在天上」,一切卑下的事物,屬地的原則,都不是教會。
          (五)五至六節裏的三個「一同」指出:每一件事都是基督自己作的,只是當祂在作的時候,把我們也包括進去,使祂所作的都成了我們所作的。
          (六)這三個「一同」,不是要等到將來見主面的時候才成為事實,而是神老早已經作完成了的事實,我們可以取用這些事實,使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
          (七)「天上」的意思是『屬天的境界』;基督徒是兩棲的,他在地上能享受屬天的豐富,也就是在地有如在天。
          (八)我們若能站在屬天的地位上,來查看一切地上的事物,就不至於貪愛世界了。
          (九)同坐在天上,就是同有天上的眼光、生活、言語;今日許多信徒只有勢利眼光、世俗生活和和敗壞污穢的言語,原因乃在於沒有同坐在天上。
          (十)「坐在天上」表明不必掙扎努力,乃是安息地享用基督的得勝。信徒雖然活在沒有安息的世界中,卻可以享用天上的安息。
          (十一)我們先要與基督聯合,才可以分享到祂的生命和超越。

【弗二7】「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裏向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
     ﹝原文直譯﹞「好叫祂在後來的世世代代中,在基督耶穌裏,藉著慈惠,向我們顯明祂恩典的豐富,是極其超越的;」
     ﹝原文字義﹞「恩慈」親切,和藹,仁慈,慷慨;「顯明」展示,證明。
     ﹝文意註解﹞「極豐富的恩典,」神的恩典給人得著,豐富到一個地步,是極其超越的。
          「所施恩慈,」神有憐憫,有愛,就向我們施恩慈,而把恩典給了我們。
          「顯明,」即擺出來顯給宇宙看。
          「後來的世代,」指教會產生以後無窮之世世代代;也包括時間空間和時間空間裏的一切。
          本節說出神救恩的目的。前面第五、六兩節所說的,就是神向我們所施的恩慈,其目的乃是要在將來數不了的世代裏,顯明給萬有看。
     ﹝話中之光﹞(一)神豐富的恩典顯明在我們身上,並非我們向神求來的,乃是當我們還在蒙昧無知的時候,神就主動為我們預備好的。
          (二)神一切的恩慈,都是「在基督耶穌裏」施給我們的;我們若離開了基督,就不能享受神的恩慈。
          (三)神不只在今世使用教會作祂的見證,也永永遠遠使用教會作祂的彰顯。

【弗二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原文直譯﹞「因為你們藉著信心得了救,是靠著恩典;這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乃是神的恩賜;」
     ﹝原文字義﹞「本乎」所憑藉的原因;「出於」表示來源。
     ﹝文意註解﹞「本乎恩,」指本乎神白白賜給人的原則。
          「因著信,」這是人這方面接受神恩典的手續。
          「這,」字是一個中性字,既不是指著『恩』,也不是指著『信』,因為『恩典』和『信心』都屬陰性字,故應是指著『得救』說的。
     ﹝話中之光﹞(一)一切蒙恩的事,都是出於神,沒有一點是出乎我們自己。
          (二)救恩的來源,不在於人,乃在於神,並且是神的禮物,出於神的賞賜;所以得救,是我們自己作不來的,也是我們所不配得的。
          (三)我們蒙恩得救,從神說,是祂白白的恩典,賜下主耶穌來拯救我們;從人說,只須簡單的相信接受。
          (四)認真說來,連我們的『信心』,也非自己所有,乃是神所賜的;因為我們憑著自己,不能生發信心,主耶穌才是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來十二2)。
          (五)信心是接受恩典的管道;各樣屬靈的實際,都是藉著信來摸著的。
          (六)我們開始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不是靠自己的行為,乃是靠主所已經完成的救恩。基督徒的生活,從始至終都根據於這個完全依靠主耶穌的原則。
          (七)保羅重複了第五節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這句話,他的意思大概是怕我們動不動就想憑自己去應付難處;我們從前得救時如何是本乎恩,今後在生活中的得救(林後一10)仍然是本乎恩。
          (八)我們當初得救時的信心,如何是神所賜的,我們今後日常生活的信心,也如何是神所賜的。

【弗二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文意註解﹞救恩全數是神的恩典,與我們的行為無關。我們人在得救的事上一無可誇。
     ﹝話中之光﹞(一)若有人為自己的得救而誇口,就恐怕他還沒有得救。
          (二)非常顯然,神不願意信徒在屬靈的事上自誇(雅四6;彼前五6),我們切不可像那自義的法利賽人,致被神唾棄(路十八9~14)。

【弗二10】「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
     ﹝原文直譯﹞「因為我們原是祂的傑作,是在基督耶穌裏創造的,為著叫我們行在神早先豫備好了的善良事工中。」
     ﹝原文字義﹞「工作」傑作,精心產品,手藝,創造之作;「行」行走,來往。
     ﹝文意註解﹞「我們,」是包括全部神的兒女,是複數詞。
          「工作,」卻是一件工作,是單數詞。神的工作是把眾多神的兒女作進一個教會裏。
          「我們原是祂的工作,」我們得救,完全是神的作為,我們無一點份,所以是祂的工作品;甚至是祂的『傑作』,是神費過工夫,是在祂所有造物之中最好的作品。
          「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神將祂的生命,在基督耶穌裏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有了神的性情,這是神的一個新創造。
          「為叫我們行善,」『行善』是神對已經得救之人的要求,神對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他們『信』。
          「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就是叫我們行在神的旨意中,而神這旨意是祂在創世之前,早已為我們豫備好了。
     ﹝話中之光﹞(一)教會是神精心製作的藝術品,是神智慧和能力的結晶品,神全副的心思都放在教會裏,也只有教會能讓神心滿意足(賽五十三11)。
          (二)神是一位作工的神,「我們原是祂的工作」;而祂最中心的工作,就是要把我們模成祂兒子基督的模樣(羅八29)。祂向我們施行種種恩惠,都是為著這個。所以我們得救以後最重要的,還不是要為神作甚麼,乃是要讓神在我們身上,自由的作祂所要作的工。
          (三)教會的使命,就是行「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善」,這個『善』絕非人道德觀念的善,乃是神旨意中的善,也就是活出、彰顯出、見證出那一位豐滿完全的神自己。
          (四)神對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信』,不要求行為,但對已經得救的人,神卻要求他們『行』善。
          (五)教會不一定要作人以為好的事,但一定要作神所要我們作的事。
          (六)行善不是我們得救的憑藉,但卻是我們得救的結果。
          (七)善工不是基督徒生活中偶然要作的事情,而是神為祂的子民安排的永遠計劃的一環,是神早就規定救我們的目的。
          (八)基督徒行善,乃是對神所給的恩典的一種承認:承認神已經給了我們那上好的生命,所以我們要把這生命活出來。
          (九)本節的「叫我們行」和第二節的「在其中行」是相對的。從前我們因為是死的,所以照著死的去行;現在我們因為是活的,所以照著活的去行。人先死,後才犯罪;人也先活,後才行善。
          (十)「行走在善的工作裏」(原文)。善的工作就是基督;神工作的目的,就是基督。信徒不論從事何種職業,都是作神的工,都當行走在神所看為善的工作裏。
          (十一)許多人事奉神,卻不是作神的工;神所要的事奉,乃是所有的存心、動機和目的,都是為著基督。基督應當在我們的事奉和工作裏居首位。

【弗二11】「所以你們應當記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是稱為沒受割禮的,這名原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稱為受割禮之人所起的;」
     ﹝原文直譯﹞「故此你們要記得,你們從前在肉身上是外國人,被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行所謂受割禮的人,稱為沒受割禮的;」
     ﹝原文字義﹞「記念」記住,想念;「按肉體」在肉體中,就肉體而論;「憑人手」用手作,用手行;「稱為」被說,被告訴。
     ﹝背景註解﹞割禮乃是神因亞伯拉罕的信心而與他立約的記號,也是他的子子孫孫世世代代應遵守的禮儀(創十七9~14),成為他們與其他世人分別的記號。所以割禮成為猶太人在肉體上與其他民族不同,表明他們是神選民的一項憑據。
     ﹝文意註解﹞「外邦人,」指一切非猶太的外國人。
          「沒受割禮的,」是猶太人對外邦人的輕蔑稱呼。
          「受割禮之人,」指猶太人。
     ﹝話中之光﹞(一)信徒與世人不同之處,不在乎外面肉身的記號。
          (二)宗教徒喜歡用外面肉身的記號,來與別人有所分別,且蔑視那些沒有記號的人。
          (三)外面肉身的割禮,不是真割禮;真割禮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二28~29)。

【弗二12】「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原文直譯﹞「那時,你們是在基督以外,和以色列國民隔絕,又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原文字義﹞「無關」無分,分隔,疏遠,隔離;「國民」公民,國籍;「以外」疏離,離間,分歧;「諸約」遺囑,約定;「局外人」奇怪的,陌生的。
     ﹝文意註解﹞「與基督無關,」『基督』原文是『彌賽亞』,其字義是『神的受膏者』;猶太人有彌賽亞的盼望,而我們外邦人卻沒有。
          「在以色列國民以外,」猶太人是神的百姓,是神統治的國民;故『以外』是說在神國之外,沒有神的掌權、福分、管治與同在。
          「所應許的諸約,」是指神曾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應許要白白賜人福分,例如與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五17~21),與摩西之約(出十九5),與大衛之約(撒下七章)等。
          「局外人,」是說此事與他們無關係,沒有他們的分。
          「沒有指望,」是指不信主的人生,一切盼望都是虛空、虛假的。
          「沒有神,」是說他們不認識獨一的真神,與神和神的一切都無分、無關。
     ﹝話中之光﹞(一)世人必須藉著信心接受基督的救贖,才能與基督發生關係。
          (二)「諸約」有應許,也有責任;一般信徒只注意應許,卻輕忽了責任。
          (三)神是人生的指望;凡沒有神的人,就沒有指望,至終是虛空的虛空。我們信神的人,神就是我們的指望。祂的豐富就是我們的豐富,祂的榮耀就是我們的榮耀,何等榮耀的指望(參西一27)!

【弗二13】「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
     ﹝原文直譯﹞「你們從前是遠離的,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基督的血,成為近的了。」
    ﹝背景註解﹞猶太人認為神是住在聖殿裏面,接近聖殿是他們的一種權利,而外邦人既遠離耶路撒冷和聖殿,當然也就遠離了神,因此他們稱呼外邦人為『遠離的人』(本節按原文並無『神』字)。
     ﹝文意註解﹞「遠離神的人,」指外邦人不但按肉身說是與猶太人遠離的,按靈性說也確是與神遠離的。
          「靠著祂的血,」世人到神面前,與以色列民同樣蒙恩沒有分別,是因基督的血。
          「得親近了,」指一面得與神親近,一面也得與一切在基督裏的人親近。
     ﹝話中之光﹞(一)主的血何等寶貴,除去了我們和神之間的間隔──罪,使我們這些從前遠離神的人,現在得以坦然無懼的來親近神(來十19)。
          (二)我們得以親近神,一面是靠著主的血,一面是在基督耶穌裏面,因祂就是道路,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神那裏去(約十四6)。
          (三)我們得救了以後,不只得以親近神,並且也得以親近一切屬神的人;我們若對神的兒女缺乏親切的感覺,恐怕是因為我們沒有活在神的生命中(參約壹五1)。

【弗二14】「因祂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原文直譯﹞「因為祂是我們的和平,將兩下作成為一個...」
     ﹝原文字義﹞「和睦」和平,平安,(有『捆在一起』的意思);「兩下」敵對的兩方面;「合而為一」作成一,使成為一;「拆毀」毀壞;「隔斷」關閉,阻塞。
     ﹝背景註解﹞猶太人素來仇視外邦人,在聖殿的事上有具體的表現:耶路撒冷聖殿中有一道『高牆』,隔開聖所與外邦人院,門口有塊牌子寫著:『外邦人到此止步,越過者處死。』
     ﹝文意註解﹞「祂使我們和睦,」原文『祂是我們的和睦』,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不只沒有和睦,同時也不可能達到和睦,但祂自己成了和睦的因素,彼此之間因祂而和睦。
          「將兩下合而為一,」指猶太人和外邦人現在因在基督裏,就成為一而不分了。
          「中間隔斷的牆,」指舊約律法的各種規條(15節),原為猶太人和外邦人的阻隔,因猶太人自認是遵守律法的百姓,對外邦人有很強的優越感;這道牆今被主耶穌拆毀了。
     ﹝話中之光﹞(一)「因祂是我們的和睦」,這是多麼甜美的一句話!聖潔的神與罪污的人中間,並世代仇視敵對的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有了祂,才有和睦;沒有祂,就沒有和睦。
          (二)祂是唯一使我們眾人之間有和睦的因素;沒有祂,我們之間就沒有和睦。
          (三)在主之外,一切的和睦都是虛假的,短暫的;若想要有真實的,永恆的和睦,惟有高舉祂、愛戴祂,以祂為最親,把祂當作共同最愛,所有的仇恨、間隔,都要自然消解。在祂之外,所有謀求和睦的努力、奔走,都是徒然的,枉費的。
          (四)在我們墮落的人身上,有些東西是構成交通的阻隔的,這些東西必須被拆毀,被除掉!

【弗二15】「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原文直譯﹞「(就是)仇恨,在祂的肉身裏,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的律法,好把兩下在祂自己裏面,創造成一個新人,而成就和平;」
     ﹝原文字義﹞「廢掉」使無效,取消;「冤仇」敵意;「造成」創造成;「新」是指一件新的品種,新的質量,在以前沒有過同類的東西。
     ﹝文意註解﹞「以自己的身體,」指主耶穌的肉身被釘十字架說的;祂藉此拆毀隔斷的牆和廢掉冤仇。
          「記在律法上的規條,」原文是『規條中誡命的律法』;以色列人事奉神的律例都叫規條,如獻祭、節期、禁食等規條,這些是使猶太人特殊化的要素,也是猶太人和外邦人仇恨的原因;每一條是一個命令,就是誡命;而誡命又帶著律法;這些律法把猶太人圈在裏面,把外邦人圈在外面。
          「為要,」說出廢掉冤仇的用意,表明神在積極方面的目的。
          「造成一個新人,」這新人不是指個別的得救的信徒,乃是指一切已經在基督裏的猶太與外邦信徒,也就是教會;教會是神造的『新人種』,是世上從來沒有過的。
          「成就了和睦,」既是一個人,就再也沒有可分爭的了,這樣也就和睦了。這和睦也包括神與人的和睦。
     ﹝話中之光﹞(一)神的「新人」是全然新的,並且只能是新的;所有屬於舊人的東西,都與這個新人無分。
          (二)在舊人裏面,有種族、言語、地區、階級、性別等等的分別,所以很難彼此和睦;若要和睦,便必須活在新人裏面。
          (三)教會中一切的分門別類,都是出於舊人;不去對付舊人,而想要成就和睦,無異緣木求魚。

【弗二16】「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
     ﹝原文直譯﹞「並且既用它(十字架)除滅了仇恨,便藉這十字架,使雙方在一個身體裏,與神相和好了;」
     ﹝原文字義﹞「滅了」滅絕,除滅,殺死,摧毀。
     ﹝文意註解﹞「歸為一體,」不是指耶穌的肉身,乃是那奧秘的屬靈的身體,這身體是由相信基督的猶太人和外邦人所組成的。
          「與神和好了,」『和好』包括相安、相等、相稱、相配、和諧;人和神原本合不來,也不相配,十字架的救恩把人和神中間的問題解決了,便能與神和好了。
     ﹝話中之光﹞(一)十字架所成功的和睦有兩方面,即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和睦,以及全人類因主耶穌與神和好。
          (二)十字架的意義,就是神與人、人與人成為完全的和好,因此神的教會,有兩個大的交通:人與人、神與人二者,有相聯的關係;當我們與神的交通無阻礙,自然與人的交通也無隔膜。
          (三)只有那些肯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肯將一切釘死並捨棄的人,才能有份於神的教會。

【弗二17】「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
     ﹝原文直譯﹞「祂又來傳這福音,把和平給你們遠離的,也把和平給相近的。」
     ﹝文意註解﹞「傳和平的福音,」這不是指主在地上傳道,乃是指主在復活後,藉著使徒及教會,來把和平當作福音傳給全地的人。
          「遠處的人,」指遠離的外邦人。
          「近處的人,」指相近的猶太人。
     ﹝話中之光﹞(一)與人和好,是與神和好的結果。
          (二)不只遠離的人需要救恩,相近的人也需要救恩。
          (三)人與人的交通,是一件重要的事,因為它表明與神和好的憑據;今日教會的光景不好,正是因著信徒中沒有交通,若能反過來,接受十字架所成的和睦,則教會必有大的復興。

【弗二18】「因為我們兩下藉著祂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
     ﹝原文直譯﹞「因為藉著祂,我們兩下在一位靈裏,得著了進到父面前的通路。」
     ﹝背景註解﹞「進到,」是古時候的用字,用來描寫把人帶到神前奉獻任聖職,也用來敘述把人帶來覲見皇帝。事實上,在古波斯的朝廷上,有一種官吏的名稱,與『進到』的原文相同,他的職責是引進人來朝謁國王。
     ﹝文意註解﹞「被一個聖靈所感,」原文是『在一位靈裏』,基督在我們身上一切的工作,都是藉著聖靈來執行的。
          「進到父面前,」這裏的『父』是重在說到神是我們生命的源頭;我們得以『進到父面前』,是藉著『父』的揀選,『子』的完成和『靈』的執行;現在神看我們是完全人,毫無問題了。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越活在聖靈裏,就越覺得生命的寶貴、血的功效和十字架的能力。
          (二)教會是人藉著基督,並在聖靈裏來到神面前的地方;教會內必須要有基督,必須要有聖靈。
          (三)我們能夠進到神面前,乃是無價的福氣;我們可以隨時到祂跟前,把我們的困難、問題、孤單、憂愁,向祂傾訴,求祂指引。

【弗二19】「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
     ﹝原文字義﹞「外人」外族人;「客旅」無公民權的僑民;「同國」同有國民或公民身份者。
     ﹝文意註解﹞「與聖徒同國,」國是指神掌權的範圍;神的目的是把我們救到祂國裏,同享神國的一切權利,也同盡神國的一切義務。
          「神家裏的人,」這家就是指神的教會(提前三15);信徒在教會裏,彼此間有一種歸屬感,即親密的生命關係,並且同享神家中的安息和溫暖。
     ﹝話中之光﹞(一)家是生命問題,國是權柄問題;在家裏是享受,在國裏要盡責任。
          (二)我們真實的長進,是從生命達到權柄。
          (三)國是我們得保障之處,家是我們享安息之所。我們一得救,就進到神的國和神的家中了;我們該好好看重這地位,不可離開神的國和神的家。
          (四)信徒在教會中不要作客人,坐享別人的侍候,應盡家人的本份。
          (五)只要脫離自我中心,就能體會到神為我們預備的屬靈大家庭生活是何等美善。

【弗二20】「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原文字義﹞「建造」建築,構造;「根基」奠基石;「房角石」轉角的石頭。
    ﹝背景註解﹞猶太人建築房屋,在安放根基之時,是先在最外角安置一基石,稱為「房角石」,它是一座建築物底部轉角處的巨石,用以連接牆垣的,是支持和穩定全建築物的石頭。
    ﹝文意註解﹞「使徒和先知的根基,」是指使徒和先知所見證的真理和教訓,乃建造教會的根基。嚴格地說,使徒和先知所見證的真理和教訓,就是基督自己。
          「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基督耶穌對我們信靠祂的人,是『磐石』,是托住我們的;是『房角石』,也叫『頭一塊石頭』,是牢靠的,是試驗過的,是聯絡我們的,使我們一同被建造成為靈宮。
     ﹝話中之光﹞(一)建造教會的根據,乃是使徒和先知所留給我們的聖經,不是根據眾人的意見。
          (二)教會所作的見證,不能多於使徒和先知所作的見證,也不能少於他們所作的。
          (三)基督就是教會的「房角石」,教會中的各族、各方都因著祂聯在一起;我們凡事都要以基督為最終的依歸。
          (四)「被建造」表示我們不能自由獨立,憑自己揀選,而應照主的安排與別的弟兄姊妹聯合起來事奉主。
          (五)若沒有「被建造」起來,絕不是房屋;教會要成為主的殿,信徒也必須「被建造」起來。

【弗二21】「各(或作全)房靠祂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
     ﹝原文直譯﹞「在祂裏面,全體建築物都聯結在一起,逐漸增大而成為在主裏面的聖殿;」
     ﹝文意註解﹞「聯絡得合式,」『聯絡』指骨頭的關節的接合;『聯絡得合式』就是聯結、配搭在一起的意思。
          「漸漸成為,」『漸漸』表示繼續不斷地成長;『漸漸成為』是『漸漸因增長而成為』的意思;信徒是活石(彼前二5),所以會長大,每塊石頭都長,就是全教會都長。
          「聖殿,」就是聖屋,這一所屋是聖的,是和神配得來的。
     ﹝話中之光﹞(一)『全房在祂裏面聯絡得合式,漸漸長成主的聖殿』(原文)。可見教會的建造,實在就是基督度量的增長;這不是一個手段作法的問題,乃是一個生命生長的問題。
          (二)只有我們肯讓神的生命,在我們裏面自由長大,才有教會真實的建造。
          (三)「漸漸」兩個字表明了教會的建造還在進行,神沒有歇下祂的工,祂繼續在教會中工作,直至完成祂的心意。
          (四)「各房靠祂聯絡得合式」表明神的兒女必須與主有正常的關係,才能與別的聖徒有正常的關係。
          (五)「各房」也可譯作『全房』。教會合而為一,在同一的目的上榮耀神;而分開各有各的用處,『全』不害『各』,『各』不妨『全』,這就是教會真實的奇妙。
          (六)「主的聖殿」表明教會是屬於主的;基督徒最容易出的毛病,就是不把教會歸給主,而把教會據為己有。
          (七)聖殿是禱告敬拜神的地方,教會若成了基督徒的社交應酬場所,就失去了聖殿的性質。
          (八)教會是一活的機體,故會增長。
          (九)信徒之間若不互相聯絡,就不能在恩典中長進。

【弗二22】「你們也靠祂同被建造,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
     ﹝原文直譯﹞「你們在祂裏面也同被建造,成為神在靈裏的居所。」
     ﹝文意註解﹞「藉著聖靈,」神在聖靈裏與我們來往。
          「居住的所在,」指廿一節的聖殿,就是聖屋說的。
     ﹝話中之光﹞(一)居所的意義重在安息,教會必須能讓神得著安息,才算是神居住的所在。
          (二)神在教會中能得著多少的安息,就看聖靈在教會中能作多少的工。
          (三)任何建築材料,若沒有「被建造」起來,就沒有多大的用處,也就不能成為房屋;信徒也必須被建造起來,才有用處。
          (四)教會裏面任何事物全靠基督;除非靠著祂,就無建造可言。
          (五)『屬靈』是這靈宮的基本原則;我們不可把世界的觀念、作風、方法等帶入教會,以致使教會漸漸變為一個社團。

叁、靈訓要義

【信徒得救以前的光景】
    一、死在過犯罪惡中(1節)
     二、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2節)
     三、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2節)
     四、放縱肉體的私慾(3節)
     五、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3節)
     六、本為可怒之子(3節)
     七、與基督無關(12節)
     八、在以色列國民以外(12節)
     九、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12節)
     十、活在世上沒有指望(12節)
     十一、沒有神(12節)

【恩典的四個步驟】
    一、死:「死在過犯罪惡中」(1節)──躺著──沒有生命的人
     二、活:「與基督一同活過來」(5節)──醒著──有了生命的人
     三、起:「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6節)──活著──有了活潑生命的人
     四、坐:「一同坐在天上」(6節)──安息著──過著屬天生活的人

【得救的種種】
    一、得救的根本:「是本乎恩」(8節)
     二、得救的方法:「因著信」(8節)
     三、得救的救主:「基督」(10節)
     四、得救的目的:「免得有人自誇」(9節)

【救恩的認識】
    一、救恩的需要:死人、悖逆之子、可怒之子(1~3節)
     二、救恩的原因:神的憐憫、大愛、恩典(5,7節)
     三、救恩的內容:活、復活、坐在天上(5~6節)
     四、救恩的憑藉:基督、信(7~9節)
     五、救恩的目的:榮耀神、行神旨意(10節)

【基督的所是】
    一、我們的同伴(6節)
     二、我們的救主(10節)
     三、救贖主(13節)
     四、我們的和睦(14節)
     五、房角石(20節)

【猶太和外邦信徒】
    一、遠離的得親近了(13節)
     二、有冤仇的和睦了(14節)
     三、被隔斷的合而為一了(14節)
     四、兩下成為一了:
          1.一個新人(15節)
          2.歸為一體(16節)
          3.被一個聖靈所感(18節)
          4.同國(19節)
          5.同為神家裏的人(19節)
          6.同被建造成為聖殿和居所(21~22節)

【教會的性質】
    一、是復活的(6節)
     二、是屬天的(6節)
     三、是屬靈的(18節)
     四、是新造的(15節)

【教會的地位】
    一、在基督裏(10節)
     二、在天上(6節)

【教會的功用】
    一、行神所定規的善事(10節)
     二、作神的居所(22節)

【在基督裏的七樣依靠】
    一、藉著寶血與神親近(14節)
     二、藉著十字架與神和好(16節)
     三、藉著基督的復活得以復活(6節)
     四、藉著聖靈成為兒子(18節)
     五、藉著聖徒同成為國度(19節)
     六、藉著房角石成為聖殿(20~21節)
     七、藉著復活與主同坐在天上(6節)

【基督裏的恩慈】
    一、蒙恩慈以前的光景(1~3節):
          1.死在罪中
          2.隨從世風
          3.服從魔鬼
          4.放縱私慾
     二、蒙恩慈以後的情景(5~6節):
          1.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2.與基督一同復活
          3.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
     三、蒙恩慈以後的目的:
          1.將神恩顯給後代看(7節)
          2.行神要我們行的善(10節)
     四、蒙恩慈之時的條件:
          1.神豐富的憐憫和大愛(4,7節)
          2.人的信心(8節)

【基督裏的地位】
    一、從前的地位──在基督之外(11~12節):
          1.沒有割禮
          2.沒有關係
          3.沒有應許
          4.沒有指望
          5.沒有神
     二、如今的地位──在基督裏:
          1.成為和睦──與神、與人均和好(14~15節)
          2.成神家人(19節)
          3.成為新人──歸為一體(15~16節)
          4.成為神國──同得應許(19節)
          5.成為主殿──靈居所在(21~22節)
     三、改變的關鍵──十字架:
          1.基督是我們的和平(13~14節)
          2.基督是我們的通道(15~16節)
     四、新樣的建立──顯出見證(15~22節):
          1.一個身體
          2.一個新人
          3.一個聖國
          4.一個神家
          5.一個聖殿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弗所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以弗所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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