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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六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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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17 10:59: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原則】
     一、要挽回被過犯所勝的人:
          1.屬靈的人要承擔此事(1節上)
          2.當用溫柔的心來處理(1節中)
          3.當自己小心(1節下)
          4.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2節)
          5.承認自己的無有(3節)
          6.察驗自己的行為(4節)
          7.瞭解自己的擔子(5節)
     二、要向人行善:
          1.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6節)
          2.須向人行善的理由:
            (1)人不可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7節上)
            (2)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7節下~8節)
            (3)行善若不灰心,到時候就要收成(9節)
          3.有了機會,當向眾人行善(10節上)
          4.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10節下)

【十字架是分辨真假工人的試金石】
     一、這是保羅親手寫的話(11節)
     二、傳割禮的人只求他們自己的榮耀:
          1.他們是希圖外貌體面的人(12節上)
          2.他們傳割禮是因怕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2節下)
          3.他們連自己也不守律法(13節上)
          4.他們不過要藉別人的肉體誇口(13節下)
     三、主的真工人高舉基督的十字架:
          1.不誇別的,只誇基督的十字架(14節)
          2.十字架將人造成『新造的人』(15節)
          3.十字架帶進平安和憐憫(16節)
          4.十字架在人身上留下耶穌的印記(17節)
     四、結語──願基督的恩常與眾人同在(18節)

貳、逐節詳解

【加六1】「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原文直譯﹞「...就當在溫柔的靈裏把他挽回過來...」
     ﹝原文字義﹞「過犯」偏離了指定的途徑,跌倒,由上而下,墮落;「所勝」取食,吞吃,被抓著;「挽回」修理,修補,補救,復原,使完全,骨節扭錯而重新接上;「小心」盯著眼看,注意。
     ﹝文意註解﹞「屬靈的人,」是屬乎靈的人,就是被聖靈引導(加五18),靠聖靈行事的人(加五25)。
        那些貪圖虛名(加五26)的人,看見別人在罪惡上跌倒,一定要幸災樂禍。但屬靈的人看見弟兄跌倒了,切不可訕笑、論斷,乃要特別扶持、幫助他。
        在幫助跌倒的弟兄之時,更不應自誇,表現驕傲的樣子,當用溫柔的心。同時又要想到本身的軟弱,戒慎、恐懼,免得自己在同樣的罪上跌倒了。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都有可能偶然被過犯所勝,但絕不能長久停留在過犯中。
          (二)正常的基督徒勝過『過犯』比被『過犯』所勝的時候更多。
          (三)一個人是否屬靈,並不在於他認識道理有多少,乃在於他對軟弱肢體的態度如何。
          (四)一個人是否屬靈,就在於他是否能深切體會主的心意,用主的愛去挽回那些被過犯所勝的人。
          (五)屬靈的人必然不會輕易地放棄一個失敗的弟兄,把他看作沒有挽回希望的人。
          (六)當我們看見別人被過犯所勝的時候,不要對人存一種定罪、輕視和棄絕的態度,相反地對他要存憐憫的心和溫柔的靈。
          (七)「溫柔的心」原文是『溫柔的靈』;溫柔是聖靈所結的果子(五22~23),所以我們必須靠聖靈行事才會有真正的溫柔。
          (八)屬靈的人並非永遠不會失敗,自己也有可能被引誘而跌倒。

【加六2】「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原文字義﹞「各人的」彼此的;「重擔」指船上的貨物,重量。
     ﹝文意註解﹞本節的「重擔」很可能與上節的『被過犯所勝』有關。摩西律法的重擔,無人能夠承擔;但在信心生活上的重擔,卻要互相擔當。
        「基督的律法,」指主所賜彼此相愛的命令(約十三34)。
     ﹝話中之光﹞(一)猶太主義者要人擔當律法的重擔(徒十五28),保羅卻要人擔當愛心的擔子,而愛心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30)。
          (二)不但別人的重擔需要我們去擔當,我們的重擔也可能需要別人來擔當;不但別人的難處需要我們的同情、安慰和扶助,我們也可能有難處需要別人的同情、安慰和扶助。
          (三)互相擔當重擔,乃是一種愛心的表現,愛就完全了律法(林前九21;羅十三10)。

【加六3】「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
     ﹝原文直譯﹞「因為人若不是甚麼,還以為是甚麼...」
     ﹝文意註解﹞信徒當知道我們憑自己可說一無所有,甚麼也不是,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典。信徒若以為自己擁有甚麼長處(如愛心、信心、忍耐等),或自認為是甚麼樣的人,乃是自欺的想法。
     ﹝話中之光﹞(一)看見別人的失敗,卻不肯去幫助,反而自表清高、自以為屬靈的人,他就是自欺了。
          (二)信徒常會被『自己以為』所誤,所以要特別謹慎(參林前十12)。
          (三)自以為有的人,不會真實地擔當別人的重擔(2節);因為這樣的人幫助別人,只不過想要表現自己的『有』罷了。

【加六4】「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
     ﹝文意註解﹞「察驗,」含有試驗、觀察且加以證實的意思。
        每個人都須為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交代(羅十四12;林後五10),因此有自己察驗的責任。
        「所誇的,」就是他所引以為快樂、快慰或榮耀的事。
        「專在自己,」即專在乎自己在神面前的行事是否有價值。
        「不在別人,」不跟別人比較,或不以別人的虛偽誇獎為樂。
     ﹝話中之光﹞(一)『旁觀者清』,一般人往往只見別人的錯失,而看不見自己的過錯。
          (二)自己省察(參林後十三5)是避免落在自欺中的重要步驟。

【加六5】「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原文字義﹞「擔子」士兵自己須背負的行囊。
     ﹝文意解說﹞「擔子,」就是各個信徒在世上作人(或在教會中作弟兄)所該盡的本分與責任。
        我們在察驗自己的行為之時,要看本身是否盡職,而非別人。
     ﹝話中之光﹞(一)「重擔」是要互相擔當(2節),「擔子」卻要自己擔當;難處是要彼此承擔,責任卻要自己承擔。
          (二)我們可以把罪和生活上的重擔交託給主,因為祂是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詩六十八19);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不必盡自己的責任。

【加六6】「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
     ﹝原文字義﹞「道理」話;「供給」共有,分享,相交,作夥伴。
     ﹝文意註解﹞雖然上節說各人要擔自己的擔子,但不可將此原則用在施教的人身上,讓施教的人自己負擔自己的生活。受教的人應供給施教者生活上一切所需,使施教者能專心傳講與教導(提前四13)。
     ﹝話中之光﹞由「供給」的原文字義可知,「一切需用」不單指物質的需要,也包括屬靈生命方面的彼此分享。

【加六7】「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原文直譯﹞「你不要被引走迷...因為人種的是甚麼...」
     ﹝原文字義﹞「輕慢」嗤之以鼻,愚弄。
     ﹝文意註解﹞人若輕忽自己應盡的責任,那是自欺,神必按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人種甚麼就收甚麼,在耕種上是如此,在行事為人上也是如此。
     ﹝話中之光﹞行善並不是一種損失,乃是一種可以回收的投資。

【加六8】「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原文直譯﹞「因為向自己的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向著那靈撒種的,必從那靈收永遠的生命。」
     ﹝原文字義﹞「順著」進入...之中;「情慾」肉體;「敗壞」腐爛。
     ﹝文意註解﹞(一)我們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在『撒種』,也都會有『收成』;問題是撒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二)屬靈的生活有一定的規律,順從肉體而行事為人,所收取的是敗壞與死亡;順從聖靈而行事為人,所收取的是生命與平安(羅八6)。

【加六9】「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原文直譯﹞「而且我們行善...」
     ﹝原文字義﹞「喪志」漸變為厭倦的,疲乏了;「灰心」失去勇氣。
     ﹝文意註解﹞順從聖靈的善行,須持之以恆,不可疲倦灰心;時候一到,便可豐收。
     ﹝話中之光﹞(一)信徒行善,應當志不在眼前的回報,乃在將來神給的獎賞(參太六1~4)。
          (二)生命越高級,其所需孕育的時間也越長;順著聖靈所撒的種,比順著肉體所撒的種,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收成。

【加六10】「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原文字義﹞「更當」主要的,特別的。
     ﹝文意註解﹞「有了機會,」指我們手中有行善的力量(箴三27),而別人也有需要時。
        「眾人,」指一般人,包括教外人。
        「信徒一家人,」信徒在主裏是一家的人(弗二19;提前三15)。
     ﹝話中之光﹞(一)信徒應當照顧自己肉身的家人,若有餘力,應優先和更多幫助主內弟兄的缺乏。
          (二)「有了機會」在原文含有積極尋找機會的意思。基督徒不是在有方便的機會才行善,乃是要尋找機會行善。

【加六11】「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
     ﹝背景註解﹞通常保羅所寫的書信是請別人代筆(羅十六22)。有聖經學者認為本節的話,再佐以第四章十三至十五節,可資證明保羅曾患有眼疾,目力不好,所以字寫得很大。加拉太書可能全部是他親手寫的,也可能是由別人代筆至此,他接過來親自寫下最後幾節的話。
     ﹝文意註解﹞本節的話是為證明此信是出於他的,期使加拉太信徒更加留意他的勸告。

【加六12】「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
     ﹝原文字義﹞「外貌」在肉體上;「體面」好的觀瞻,顯出威風的樣子;「勉強」強迫,施壓力。
     ﹝文意註解﹞「希圖外貌體面的人,」指猶太主義者,他們以行律法來博得人的榮耀。
     ﹝話中之光﹞割禮乃是基督釘十字架的豫表。割除肉體的真割禮,不是舊約中所行的割禮,而是基督的釘十字架。我們的肉體只能讓基督的十字架來對付。

【加六13】「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
     ﹝原文直譯﹞「因為他們那些...他們想要叫你們受割禮...」
     ﹝文意註解﹞「誇口,」意即口中常常向人講述,引以為榮。
        猶太主義者主張受割禮的理由,雖是為了嚴守律法,但他們自己根本守不住律法,因為人無法完全實行律法的規定。他們勉強外邦人受割禮,只不過可以因外邦人信奉的人數增加而誇口罷了。

【加六14】「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原文直譯﹞「...藉著祂,就我而論,世界已經...」
     ﹝文意註解﹞對保羅來說,十字架是他的全部生命,是最大的榮耀。他與世界的關係,因著十字架的救恩,有了澈底的改變。從接受十字架救恩的第一天起,世界對他失去了吸力,因他把萬事都看成了糞土;而他對世界也失掉了功用,他被看成了世上的污穢,萬物中渣滓,成了世界不配有而不容許活著的人。
     ﹝話中之光﹞(一)世界與主之間乃是十字架;凡是信主的人都站在主這邊,所以必須經過十字架,才能進到世界裏去。我們今天對世界該有的態度,就是取用十字架。
          (二)屬肉體的人喜歡以外面的行為誇口,以高抬自己為目的;屬靈的人只誇主的十字架,以榮耀主為目的。
          (三)基督徒甚麼時候一愛十字架,就不愛世界;甚麼時候一愛世界,就逃避十字架。
          (四)一個逃避十字架的人,就以世界為榮,而誇世界;一個不愛世界的人,就以十字架為榮,而誇十字架。
          (五)人若不愛十字架,就不能愛神;人若不誇十字架,就不能處處得勝。

【加六15】「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原文直譯﹞「因為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一個新創造。」
     ﹝文意註解﹞肉身的割禮不過是割去身上的一小塊皮而已,並未真正割去人裏面種種的情慾與敗壞,所以受了割禮仍是舊造;只有藉著信得以在基督裏的人才成為新造,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
     ﹝話中之光﹞(一)新造的人不看重外面的儀文,乃看重裏面的靈(參羅二28~29)。
          (二)我們的行事為人,凡是通不過十字架的考驗的,都屬於舊造;凡是經過十字架作工的,都是新造的一部分。

【加六16】「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
     ﹝原文字義﹞「理」原則,準則,範圍,界限,正典。
     ﹝文意註解﹞「照此理而行,」指保羅在前面所論及十字架的信息,和新造的法則。
        「神的以色列民,」就是那些順從真理的猶太人。他們相信基督為惟一無二的救法,與屬肉體的以色列民迥然不同(林前十18)。
        舊約時人的最大渴望是神的平安──在世上回復神的秩序,和神的憐憫──神約的完成。保羅的祈求,願平安、憐憫加在以十字架為榮耀,在神的新創造中歡欣的人。
     ﹝話中之光﹞聖經中的「理」不是要我們知道而已,乃是要我們照著去「行」。

【加六17】「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
     ﹝背景註解﹞「印記,」在希臘文中是指牲畜或奴僕的烙印記號,以示屬於某個主人。
     ﹝文意註解﹞保羅為著傳講十字架的福音,遭受鞭打、迫害、危難,他寫加拉太書時,傷痕猶在,這便是「耶穌的印記」,是他身為基督僕人的記號。
        凡我們為主耶穌的緣故所忍受的種種痛苦與患難,都是無形的『耶穌的印記』,使別人在我們身上看見基督的模樣,這是身為基督僕人的最佳明證。

【加六18】「弟兄們,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裏。阿們。」
     ﹝原文直譯﹞「...與你們的靈同在。阿們。」
     ﹝文意註解﹞耶穌基督的恩典是本書的命題(加一3),但主恩不僅是知識上的觀念而已,必須裏面常經歷主恩,外面常活出主恩,才是真正蒙福的人。
     ﹝話中之光﹞十六節的『平安、憐憫』主要對象是我們的魂;十七節的『耶穌的印記』主要對象是我們的體;十八節的「主耶穌基督的恩」主要對象是我們的靈。

叁、靈訓要義

【屬靈的人該有的光景】
     一、有愛心,去挽回犯罪的人(1節)
     二、有溫柔的心(1節)
     三、有警惕的心(1節)
     四、有責任心,能擔當別人的擔子(2節)

【如何才能完全基督愛的律法】
     一、挽回過犯者(1節上)
     二、各人的重擔互相擔當(2節)
     三、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6節)
     四、抓住機會向眾人並向信徒家的人行善(10節)

【信徒如何對待自己】
   一、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別人的過犯引誘(1節)
    二、自己無有,不要還以為有(3節)
    三、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4節)
    四、擔當自己的擔子(5節)
    五、不要自欺(3,7節)

【守律法主義者的特徵】
     一、希圖外貌體面(12節上)
     二、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12節下)
     三、他們自己也不守律法(13節上)
     四、不過要藉別人的肉體誇口(13節下)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加拉太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加拉太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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