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教會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51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 [複製鏈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10-12 09:55: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向主活著的執事】
    一、向主活著的盼望──基督臺前的亮光(1~10節):
          1.在這帳棚裏歎息,想望那天上永存的房屋(1~2節上)
          2.雖不願脫下這個,卻願穿上那個(2節下~4節)
          3.神賜聖靈作憑據,叫我們曉得將來必永遠與主同住(5~8節)
          4.立志討主喜悅,將來必得主獎賞(9~10節)
    二、向主活著的動機──基督之愛的激勵(11~15節):
          1.向主活著乃表現在如何活在眾人面前(11~13節)
          2.因為基督愛眾人,為眾人而死(14節)
          3.叫我們不再向自己活,乃向死而復活的主活(15節)
    三、向主活著的方式──在新造裏面(16~17節):
          1.不再憑外貌──舊造──認人(16節)
          2.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17節)
    四、向主活著的使命──勸人與神和好(18~21節):
          1.神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和道理託付我們(18~19節)
          2.作基督的使者,求人與神和好(20節)
          3.人得以與神和好的根據(21節)

貳、逐節詳解

【林後五1】「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柝毀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
    〔原文字義〕「拆毀」毀壞,敗壞,廢掉,拆掉,解下;「永存的」永遠的,永世的。
    〔文意註解〕「我們原知道,」『原』字按原文可譯作『因為』,表示下面的話乃在解釋前面四16~18。
          「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柝毀了,」『地上的帳棚』就是指我們的血肉之體(參彼後一13);我們的身體有幾個特點:(1)它是出於地、屬於土的(林前十五42~44,47~49),所以是『地上的』東西;(2)就如帳棚是短暫和脆弱的居所一樣,我們的身體也是脆弱、易受傷害的,且有一天是會被拆毀的(參四10~12,16);(3)帳棚也象徵寄居的地方(參來十一9),因此我們的身體也不過是暫時借給我們靈魂居住的殼,並不是『真我』。
          「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神所造』按原文是出於神的;此處含示我們將來復活之後所要得的身體是完美高超的,絕不像人造的東西那樣粗俗、簡陋(參來九11)。
          「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指我們將來復活、改變形狀的身體;它與肉身相對照,其特點是:(1)是屬天的(林前十五49),所以是『在天上』的;(2)就如房屋是有根基、穩固、耐久的建築物,它是不朽壞的(林前十五42~44),所以是『永存的』。
    〔話中之光〕(一)信徒對於今生的享受不應太過重視,因為這一切都要過去;我們所認真的是那關乎來世永生的事情。
          (二)我們肉身無論多麼健康,遲早總要被拆毀,因此我們不必為肉身花費太多的心思,只要正常的保養顧惜就可以了(參弗五29)。
          (三)凡被基督吸引的人,都會感到肉體的拘困,而『歎息勞苦』(參4節),卻『深想』(參2節)進入基督永遠的豐滿裏。為此,寧願接受今生的苦楚,把這地上的帳棚――肉體『拆毀』了;好使自己得以有分於神所經營,所建造天上的永屋――豐滿的基督。

【林後五2】「我們在這帳棚裏歎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
    〔原文字義〕「歎息」嘆氣,憂愁,埋怨;「深想」渴望,渴慕,切望;「穿上」從上面套住。
    〔文意註解〕「我們在這帳棚裏歎息,」指我們活在肉身中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這需要等到主耶穌再來的時候才得以實現。
          「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深想』意即渴望;我們渴慕得著靈性的身體,就不必再在肉身中受敗壞的轄制(參羅八21)。
          「好像穿上衣服,」這表示我們的身體是屬於外表的東西,我們真正的實體(位格)乃是我們的靈與魂(參四16)。原文在此沒有『衣服』二字。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肉身雖然多少提供給我們靈魂能安歇的帳棚,但它到底是曾經墮落過的身體,裏面含有敗壞的因素,所以這身體也多少給我們帶來了重擔和難處,叫我們難免歎息。
          (二)我們若要脫離屬地的捆綁和吸引,首先必須看見天上的事物;我們若看見了屬天事物的榮美,屬地的事物就會失去它的顏色和光彩,自然而然我們就會屬地的事物歎息,自然而然我們就會深想得著屬天的事物。

【林後五3】「倘若穿上,被遇見的時候,就不至於赤身了。」
    〔原文字義〕「倘若」果然真的;「被遇見」被尋見,被碰見,被察出;「赤身」赤裸的,露體的。
    〔背景註解〕古時旅行出發之前,往往先撤去帳棚,故臨時須露天而睡;在還未重新支搭帳棚以前,因沒有帳棚作遮蔽,若被人遇上,感覺上有如赤裸。
    〔文意註解〕「倘若穿上,」『倘若』意指我們的想望真的得以實現的時候;『倘若穿上』並非指我們信徒有可能不會穿上靈性的身體,因我們的身體必要成為不朽壞的(參林前十五52~53),亦即必要穿上。
          「被遇見的時候,就不至於赤身了,」『被遇見』指被主或靈界之物(例如天使)遇見;『赤身』指沒有身體作遮蔽的靈魂。

【林後五4】「我們在這帳棚裏歎息勞苦,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
    〔原文字義〕「勞苦」負重,困倦,壓倒,受壓,被迫;「願意」立志,定意;「吞滅」喝下,吞下。
    〔文意註解〕「我們在這帳棚裏歎息勞苦,」『歎息勞苦』是因為肉身有諸多的不便、病痛、受苦、勞碌。
          「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這個』指肉身;『那個』指復活變化過的身體(參1~2節)。『並非願意…乃是願意』這說出我們基督徒的矛盾,一方面死對我們是好得無比,另一方面卻又不願意馬上就死(參腓一23~24)。
          「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這必死的』指我們必死的肉身(參四11;羅八11;林前十五53);『被生命吞滅』意指必死的變成不死的(參林前十五53~54;賽廿五8),我們的身體乃藉此改變形狀。世人以死亡和墳墓為極大的吞噬者(參詩六十九15;箴一12),但對於我們基督徒而言,死亡並不可怕。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活在肉身裏難免歎息勞苦,但活在靈裏就有喜樂、生命與平安(參羅八6)。
          (二)信徒活著常受肉身的束縛、限制,死了就能解開這束縛與限制,所以死對我們而言,不但不可怕,反而是好得無比的。
          (三)一個學生為了得到學位之後的好處,可以忍受多年學習過程中的辛苦;一雙父母親為了兒女成長後的盼望,可以多年勞苦撫養兒女;照樣,基督徒為了擺在前面的喜樂,就忍受在肉身裏的歎息勞苦(參來十二2)。
          (四)人有了最好的,就會甘願放下不好的,甚至是次好的。基督徒有無比永遠的榮耀在前面存留,就不會在心思上接受苦楚與死亡的壓迫;不留戀屬地的事物,就沒有留下心思受壓迫的機會。
          (五)肉身所給我們的歎息勞苦,並不是叫我們悲觀而不想活,而是叫我們更羨慕基督裏那榮耀的復活。

【林後五5】「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神,祂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原文是質)。」
    〔原文字義〕「培植」作成,生出,形成,發動,備妥,使適合;「憑據」憑質,定金,抵押,保證,擔保,預嘗。
    〔文意註解〕「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神,」指神正在我們信徒身上作工,使我們適合於前述被生命吞滅(參4節)的目的。
          「祂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指神賜聖靈住在我們的裏面,使我們能在日常生活中經歷基督復活生命的能力,藉此讓我們預嘗『生命吞滅死亡』的屬靈事實,以致對我們將來必要復活滿有把握(參一22;弗一14)。
    〔話中之光〕(一)當我們重生的時候,是神將基督的生命放在我們裏面,使我們得著了一個從未有的生命。這重生的生命如何絕對是出於神的,此後這生命的長大成熟也如何絕對是神培植的。在此人的手沒有分,出於人的『最好』都攙不進去。人最大的責任是與神合作,是不攔阻神工作。
          (二)我們蒙恩以後,神就在我們身上一直作培植的工作:或是吸引我們親近祂,或是開導我們明白聖經,或是藉著教會保養顧惜我們,好使我們長大、成熟,達成祂的心意。
          (三)為著基督在我們身上能得著豐滿的彰顯,一面父神在各方面來『培植』我們,一面也賜聖靈在我們裏面作為『憑質』,叫我們預享其中的實際。所以無論父神的栽培,或是聖靈的內住,其一切的意義,都在於達到基督的豐滿。
          (四)惟獨聖靈所重生的人,死了才有身體的改變和得贖。所以基督徒的培靈工作很重要。

【林後五6】「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
    〔原文字義〕「坦然無懼」勇敢的,放膽的,放心振作;「相離」出到外面,從…出來。
    〔文意註解〕「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坦然無懼』指對死亡不覺懼怕,因有神的培植和聖靈的保證(參5節)。
          「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住在身內』指活在肉身中,亦即活在屬物質的範疇內;『與主相離』指與屬靈範疇內的主似乎有了間隔。
                這句話是一種相對的說法,並不就等於說我們信徒還活著的時候便不能經歷主的同在,只不過由於有一層肉身作梗,叫我們與主之間的交通接觸相當受到羈絆與打岔。

【林後五7】「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
    〔原文字義〕「行事為人」行走;「信心」相信,信服,信從;「眼見」覺察,外表。
    〔文意註解〕「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行事為人』指基督徒日常生活行為與作人的態度;『憑著信心』在這裏有幾方面的意思:(1)相信生死乃操在主的手中,我們只管如何活在祂面前,而不必在意何時去見主(參9節);(2)信服主在我們身上的主權,活著乃是為祂而活(參15節);(3)信從主的旨意,凡事臨到我們身上都有祂的美意,我們應當歸感謝與榮耀給祂(參四15;太十一26)。
                『因』字指出我們信徒在憑信心行事為人的情況下,方才曉得若活在物質的身體中,便是與主相離(參6節)。
          「不是憑著眼見,」『憑著眼見』即按著肉眼所能看見的事物;『眼睛』是人最有感覺的感官,代表一切物質界的感覺。
    〔話中之光〕(一)我們未信主前,行事為人的原則,只是憑著自己的眼光、見地,來處理一切的事。現在蒙恩得救了,應該凡事從裏面用信心來仰望祂,接受神的帶領。
          (二)基督徒生活的原則,只該『憑著信心』――裏面的認識,不該『憑著眼見』――外面的感覺。
          (三)許多時候,我們缺少裏面的認識,就是因為我們外面的眼睛太明亮了!所以該求主叫我們外面的眼界越過越盲,越過越脫離屬地、屬人的感覺;才能使我們裏面對基督的屬靈認識越過越加增。
          (四)在神的兒女中最大的錯誤,就是許多人的是非,都是他的眼睛給他的;許多人的是非,都是他的背景、經歷、觀念給他的。所以他不知道真的『是』,也不知道真的『非』。
          (五)基督徒的生活都該憑著裏面的生命,裏面的『心』來作判斷。裏面過得去的,就是對的;裏面過不去的,就是錯的。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不是憑外觀所能評定的;我們必須憑著裏面的基督所給我們的引導。
          (六)正常的基督徒,乃是在信心裏跟隨主,在信心裏服事主,在信心裏經歷主。環境順遂,我們要主;環境不好,我們還是要主。
          (七)我們若憑著眼見,就不能走主的道路;只有在信心裏,我們才能繼續向前,走完主所要我們走的道路。
          (八)真正的信心是根據神的心意,人就產生跟上去的意念。信心既然是人對神的心意的反應,因此,就不在乎眼見事物的順遂,也不在乎別人是否同情,只在乎神怎麼說。
          (九)人的困惑常是因為不能抓緊神所說的話,不肯為抓住神的應許而付上代價。神的僕人不該考慮要付多少代價,個人要蒙受多少損失,一考慮到這些,就立刻落在眼見裏,只好從主的路上退去。
          (十)我們信徒在行事上,不憑眼睛可見的超然神蹟或憑據,只憑信心察驗聖靈的引導,學習認識那不可見的神。
          (十一)基督徒在今生的事上,不憑眼前所見的得失禍福,而與世人爭逐名利、肉慾,只憑信心,信賴神的公義,盼望將來的福祉。

【林後五8】「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
    〔文意註解〕「我們坦然無懼,」這是本章第二次提到『坦然無懼』(參6節)。
          「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離開身體』指信徒死後靈魂脫離肉身的纏累;『與主同住』指在沒有肉身的羈絆與打岔情形下,與主之間的交通接觸會更顯得暢通無阻,而不是說我們活在肉身中就不能享受主的同住。
    〔話中之光〕(一)真正愛主的人,必想望與主同在,因為愛必使我們想念所愛的人。
          (二)信徒活在世上,雖也有與主同在的屬靈生活,但因受到世事、世物並肉身的影響,難免不如死了離世之後的情況;所以就著真實屬靈的益處來看,實在是『生不如死』。
          (三)試想:當那日我們被提見主,不再受時空的限制,不再衰老、生病,不再有痛苦(參啟廿一4),更重要的是我們與主之間不再有肉體的阻隔與遮蔽,那種完全的享受,怎會不令我們神往呢?!

【林後五9】「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
    〔原文字義〕「立了志向」以其為尊貴的,視為有價值的;「喜悅」全然合意的,美善的。
    〔文意註解〕「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所以』表示本節乃前面一段話的結論;『住在身內』就是活著在世;『離開身外』就是死去離世。
          「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立了志向』指以此作為人生的一個重大目標。
    〔話中之光〕(一)在我們信主的人,無論生死,惟一志向,就是要討主喜悅。我們若沒有這個討主喜悅的志向,就不能走主的道路,因為缺乏正確的方向。
          (二)我們雖然不能憑自己的努力奮鬥來討主的喜悅,但我們的立志卻能讓神有機會作工在我們身上;神在我們裏面的運行(work in),乃是我們作成工夫(work out)的先決條件,所以我們的立志相當重要(參腓二12~13)。
          (三)許多基督徒不是在討主的喜悅,反而是利用主來討他們自己的喜悅;他們雖然口稱主為主,心裏卻是要主來作僕人,聽他們的指揮和命令,替他們作事。
          (四)要討主的喜悅,最要緊的是要有愛主的心。愛的吸引,能叫人不留意自己的得失,只注意所愛的人的喜悅。只有愛的催逼,才會使人忘記自己的安與危,福與樂,生與死,去叫他所愛的得著喜樂與滿足。
          (五)我們要討主的喜悅,還得趁我們活著的時候開始才可。
          (六)只要能凡事討主的喜歡,就無論與主同在,或仍活在世上,都可以向神坦然無懼。
          (七)要討主的喜歡,很可能便無法得人的喜歡,而且還要捨棄自己的喜好和偏見,專心遵行神的旨意。

【林後五10】「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原文字義〕「顯露」顯現,顯明,表明;「受報」得著,領受。
    〔文意註解〕「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因為』指出立了志向(參9節)的原因;『我們眾人』指歷世歷代所有的信徒;『基督臺』指主再來時的審判,那時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彼前四17),無論活著或已經死了的信徒,都要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參帖前四16~17),就在基督臺前接受主對我們信徒的審判。這個審判與我們信主以前所有的罪行無關,因為我們信主之前一切的罪都蒙主的寶血洗淨了,主不會再跟我們算舊賬;這個審判乃是關係我們信徒信主以後的行為、工作和意念。
          「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各人』表示各自向主負責,主並不以團體為審判的單位,故無論你所屬的教會或團體的屬靈光景如何,並不成為主審判你個人的因素;當然,若是你所加入的教會或團體乖違真理得罪主,而你仍然視若無睹,或同流合污,這就關係到你個人的素行,主必會向你問罪。
                『本身所行的』包括:(1)你所說的話(參太十二36);(2)你所行的事(參羅二3,6);(3)你所作的工(參林前三13~15);(4)你心所思想的(參林前四4~5)。
                『或善或惡』指討主喜悅(參9節)的工夫和程度;『受報』意指得回所值。
    〔問題改正〕有些解經家認為此處沒有受懲罰的意思,因此他們說信徒只有在生前受管教的懲罰(參來十二5~11),死後也只有得獎賞或不得獎賞的分別;他們更進一步斷定信徒死後不再有審判,聖經中所有的審判都是指著對不信的人說的,他們的理由如下:(1)根據《帖前》四章,當主再來,信徒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緊接著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參帖前四17),聖經並沒有指明其間的情形;(2)聖經中所有將來受懲罰的事例,都是指著對冒牌的基督徒說的,因為從他們的結局可以看出來,例如:『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七23);『重重的處治他(原文作把他腰斬),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太廿四51);『他卻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太廿五12);『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太廿五30)。特別是上面兩次提到『哀哭切齒』,乃是對不信者的描述(參太十三42,50)。
          本書編者不同意這種解釋,因為:(1)神是公義的,祂對信徒信主之後的失敗情形不能不懲罰,若只是對失敗者不給獎賞,有違神的公義;(2)在『被提與主相遇』與『和主永遠同在』之間的情形雖沒有描述,但並不就證明被提之後馬上就進入永遠和主同在,因為我們知道主再來之後與永世之間至少有一千年,而我們基督徒並不是每一位都能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參啟二十4~6);(3)有關《馬太福音》第七、廿四、廿五章的幾個事例,請參閱拙著《馬太福音註解》,便知並不是指不信的人,而是指不遵行主旨意的工人、不忠心的僕人、愚拙的信徒等說的;(4)『哀哭切齒』意指悔不當初,並不限於不信的人才會有如此的反應,信徒若不好好把握現在,屆時也會覺得後悔莫及。
    〔話中之光〕(一)主再來時對我們信徒的審判,無關永遠得救的問題,卻與我們進入永世之前的賞罰有關。
          (二)賞賜固然是美,但還不如賞賜所印證的美,那就是主承認我們真實的討祂的喜悅。在基督的審判臺前,最美的是主承認我們是討祂喜悅的人,我們也真實的得了主的喜悅。
          (三)信徒將來既不能諉過於人,也不會受累於人,因為各人都要按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參林前三8)。

【林後五11】「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勸人。但我們在神面前是顯明的,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裏也是顯明的。」
    〔原文字義〕「可畏」懼怕,敬畏;「顯明」顯露,表明。
    〔文意註解〕「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勸人,」『主是可畏的』我們敬畏主、懼怕主,乃是因為:(1)主是信實的,祂必要再來施行審判(參啟廿二12);(2)主是公義的,祂的審判決不會有錯或疏漏(參啟二18:十九11)。『勸人』即指根據他所認識的主,來說服眾人一同敬畏主。
          「但我們在神面前是顯明的,」『我們』指保羅和他的同工們;這裏是說他們的行事為人(參7節)在神面前是赤露敞開、毫無隱瞞的。
          「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裏也是顯明的,」『你們』指哥林多信徒;保羅盼望在信徒的良心裏,也能被分辨出並非虛偽做作。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服事不但是出於愛心,也出於敬畏的心。主一面固然是可愛的,但另一面也是『可畏的』。我們當因主的可愛,而親近祂,愛戴祂;也當因祂的可畏,而敬畏祂。
          (二)真實忠心事奉主的人,不但神認識他們,並且眾信徒也能看清他們。
          (三)主的工人在服事主的路上,應當沒有甚麼不可告人的隱秘或暗昧的行事,無論甚麼事都要光明磊落,真誠無私,是神所完全知道的,也是眾人良心所印證的。
          (四)神僕人的生活和工作有兩方面的要求:在神面前能夠無愧,在人面前應儘量讓人瞭解我們的事奉,避免叫人誤會。

【林後五12】「我們不是向你們再舉薦自己,乃是叫你們因我們有可誇之處,好對那憑外貌不憑內心誇口的人,有言可答。」
    〔原文字義〕「舉薦」證明,站著表明;「可誇之處」誇口的機會,誇耀的根據;「外貌」容貌,臉面。
    〔文意註解〕「我們不是向你們再舉薦自己,」『我們』指保羅和他的同工們;『你們』指哥林多信徒;保羅寫這些話給他們的目的不是在叫他們尊崇自己,乃是叫他們能憑以分辨真假執事。
          「乃是叫你們因我們有可誇之處,」『有可誇之處』指保羅等同工在屬靈上的正確態度與造詣。
          「好對那憑外貌不憑內心誇口的人,有言可答,」那些假師傅所誇口的都是表面的東西,例如他們的容貌、薦信、金錢、名望等;他們所關注的,不是真實的和有深度的靈命與美德。保羅的意思是要哥林多信徒知道甚麼才是真正值得誇口的事,藉此分辨真假。
    〔話中之光〕(一)惟有接觸並經歷過真正屬靈的寶貝,才能認清假冒的卑下與醜陋。求神叫我們能認識真假,以免中了撒但的圈套。
          (二)我們常上了人外貌的當,因為我們不認識人的內心;但神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神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

【林後五13】「我們若果顛狂,是為神;若果謹守,是為你們。」
    〔原文字義〕「顛狂」瘋癲,心智迷惑,令人驚奇;「謹守」心思健全,心裏明白,清明,中道。
          「我們若果顛狂,是為神,」指若是有甚麼行為表現,叫別人覺得好像不是出自正常的心智,似乎過度興奮,顯得有些愚妄(參徒廿六24~25),那是為著神榮耀的緣故,才會如此不顧正常人的體統。
          「若果謹守,是為你們,」指若是謹言慎行、守住分寸,那是為著叫別人能得益處。
    〔話中之光〕(一)保羅在神前『顛狂』,在人前『謹守』,這正是基督徒持平的生活。可惜我們受基督愛的沖激不夠,因此在神前顛狂不夠,常常發死;又受基督的約束不夠,所以在人前的謹守也欠缺,過於放縱。
          (二)顛狂是非常之個人的,謹守是非常之團體的。在神面前,心越熱越好,可以頂自由的不受拘束。今天很不好的光景,是許多人把在神面前的顛狂,搬到人面前來作。你在神面前能作的,在人的面前不一定能作;你必須規規矩矩,顧念到別人的觀感。
          (三)信徒若是不夠在神面前顛狂,就恐怕他在人面前的謹守乃是出於做作;若是在人面前不夠謹守,就恐怕他在神面前的顛狂並不真實。
          (四)不該顛狂而顛狂,或該謹守而不謹守,乃是最攔阻人認識神的表現(參林前十四23~25)。
          (五)基督徒能分辨『在神前』和『在人前』,這是事奉有果效的第一步(參林前九20~22)。

【林後五14】「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
    〔原文字義〕「激勵」拘束,壓迫,困住,擁擠,催逼;「想」斷定,判斷,審判。
    〔文意註解〕「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基督的愛』指祂替我們在十字架上受死捨命的愛;『激勵』指像大水一般的沖激,叫我們的心不能不有所回應。
          「因我們想,」『想』是指經過仔細思考、衡量之後所下的結論。
          「一人既替眾人死,」『一人』指道成肉身的神子基督耶穌;『眾人』廣義指全人類,狹義指所有的信徒。主在十字架上的受死,原是包羅萬有的死,是為著一切受造之物釘死在十字架上,但是祂死的效益僅及於相信並接受祂救恩的人,凡拒絕相信接受祂的人與祂的『替死』便無分無關。
          「眾人就都死了,」『眾人』在此僅指接受主死之效益的眾信徒;『死』指與基督同釘死(參羅六6;加二20),在神的眼中我們眾人都在主裏面死了。
    〔話中之光〕(一)愛能叫人不顧一切赴湯蹈火,愛能叫人犧牲自己成全對方;愛是最大的力量。
          (二)基督的愛乃是我們生活和事奉的原動力;若非被基督的愛所摸著,我們就不能有相稱的生活和事奉。
          (三)基督的愛好像大水的力量在沖擊著人;愛,是不能拿出來給人看的,但是,你如果真的嘗了這愛的甘美,而不被它所催動,這是不可能的。
          (四)基督的愛與基督的死,是分不開的。我們所以會感到基督的愛,乃因看見基督的死;我們若沒有看見基督的死,基督的愛就恐怕摸不著我們。
          (五)『愛』和『理』相輔相成。愛是我們服事的動力,理是印證我們服事的方向與內容;有愛沒有理,常會使我們服事發生偏差;有理沒有愛,則會使我們服事缺乏活潑和生命的氣息。
          (六)真正認識主的恩情的人,不能禁止自己去火熱的愛主。只可惜在今天的基督教中,為愛而事奉主、滿足主心意的少,為事奉而事奉的情形居多;滿足神的理的情形較少,滿足人的理的情形居多。

【林後五15】「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原文直譯〕「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向自己活,乃向那替他們死而復活者活。」
    〔文意註解〕「並且祂替眾人死,」『並且』指前節考量(『因我們想』)的因素包括了下面的話。
          「是叫那些活著的人,」『那些活著的人』指仍在肉身中活著的信徒。
          「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按原文『為』字(for)最好譯作『向』字(to);『向主活』比『為主活』具有更深的意義:
                (1)『為主活』表示活的原動力在於我,『向主活』表示活的原動力在於主;是祂吸引我,我才能快跑跟隨祂(參歌一4)。
                (2)『為主活』是以主為活的目的,『向主活』是以主為活的中心;前者主是主,我是我,彼此仍有分別,而後者主與我有如圓心和圓周同屬一個圓,又如丈夫和妻子在婚姻生活中二人合而為一。
                (3)『為主活』是出於責任,『向主活』是出於愛情;在屬靈的境界中,最大的乃是愛(參林前十三13)。
    〔話中之光〕(一)蒙恩之人每逢想到主耶穌的大愛,常會覺得裏面有一種激勵的力量,叫我們甘心願意一生為主活著。這是每一個正常基督徒的經歷。
          (二)真實為主而活著,乃是由於基督大愛的沖激;也是由於愛的基督的異象拘禁了他,捆綁了他,迫他失去自由(14節『激勵』的原文意思),使他不得不如此。哦,看見基督異象真是一件可怕的事!一生的自由都要斷送在此!
          (三)『向主活著』比『為主活著』更美麗、更高超。『向主活著』乃時刻親近主,瞻仰主的榮美,從交通中知悉主的心意,並照主的心意生活行動;如此,一切的生活行動都是為主,工作是為主,不工作也是為主。

【林後五16】「所以,我們從今以後,不憑著外貌(原文是肉體;本節同)認人了。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如今卻不再這樣認祂了。」
    〔原文字義〕「外貌」肉體,肉身;「認」知道,覺察,看見,曉得(本節第一個認字,指裏面主觀的知覺);認識,知道,覺得(本節第二、三個認字,指外面客觀的的知識)。
    〔文意註解〕「所以,我們從今以後,」『所以』表示本節乃根據14~15節的斷定(想)而確立今後『認人』的方式。
          「不憑著外貌認人了,」指不再按著肉體的外表來認人了。
          「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保羅承認在他悔改信主以前,他曾按『世俗』的眼光──純基於人的因素──來評估基督。
          「如今卻不再這樣認祂了,」『如今』指自從有了14~15節的斷定(想)之後。
    〔話中之光〕(一)『憑著肉體』來認識基督,不僅是指單按著基督身體的外貌來認識基督,是何等不準確,更是指憑我們肉體的能力,天然的智慧來認識基督,是何等的不可能。要認識基督,人的『血肉』全然無效,惟有藉著諸天之父的屬靈啟示(太十六17)。
          (二)自從主耶穌復活以後直到如今,人們對於主耶穌有兩種不同的認識。一種是憑著肉體認識祂,另一種是在聖靈裏認識主(參加一15~16)。
          (三)憑外表去認識神的事物,一定是越走越遠離神,越作越不是神的心意。

【林後五17】「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原文字義〕「新造」新的創造;「舊事」原始的,老舊的。
    〔文意註解〕「若有人在基督裏,」『在基督裏』指相信接受基督,與祂在神的生命中聯合,享受祂生命的供應,並以祂為生活的範疇。
          「他就是新造的人,」『新造的人』與舊造的肉體相對;這裏的含意是說,既然屬基督的人(信徒)都是新的創造,我們就不可以再憑舊造的肉體來認識他們。
          「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舊事』指從前在舊造(肉體)裏的生活、習性、愛好、行事、歷史。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只有光明的將來,沒有過去的重擔。
          (二)我們信主以後,神就把我們擺在基督裏,而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已往一切舊的事故、舊的興趣、舊的企圖、舊的關係等等,一概成為過去;從今以後,我們過另一種新生活,走另一條新的道路。
          (三)許多人喜歡活在過去的歷史裏,無論它們是好的或是壞的,一直不能忘懷;但我們在基督裏,若要好好的奔走前程,便須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腓三13),不單是從前那些罪惡、失敗、不好的事,連從前種種的成就、得勝,也應置諸腦後,而不該念念不念。
          (四)不忘記自己已往的成就,就會自高、自滿;反之,不忘記自己的失敗和軟弱,就會恢心、沮喪,而不能前進。
          (五)不論我們過去的好或壞,都會在我們身上產生消極的作用,攔阻我們向前,因此必須擺脫過去的一切,方能邁步向前。
          (六)主在十字架上已經塗抹了一切對我們不利的字據,把它們徹去廢掉了(參西二14),所以我們不該再回頭把它們重拾回來,特別是那些過去所受的傷害和陰影,過去所犯不能彌補的過錯,都已經因我們的歸信主而一筆勾消了。
          (七)不是我這個人有了多少的改變,我才算是一個新造的人;只要我是在基督裏,我就是一個新造的人。我們如何在亞當裏,舊人所有的天性、生命、行為,都流到我們身上來,並不用我們費力;照樣,只要我們在基督裏,基督的一切,也流到我們身上來。
          (八)離開基督,神從來不在我們身上作任何的工作;神工作的第一步,也是首要的一步,乃是把我們放在基督裏。
          (九)新造的人應該有新的眼光,過新的生活,作新的事奉。

【林後五18】「一切都是出於神;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
    〔原文字義〕「和好」復和,變更狀態。
    〔文意註解〕「一切都是出於神,」『一切』在此指我們信徒在基督裏所得的救恩,特別是我們的身分與事奉工作;神是一切積極和屬靈事物的創始者和發起者。
          「祂藉著基督使我們與祂和好,」『藉著基督』指基督乃是神人之間的中保,神藉著祂才能悅納人(參彼前二5),人藉著祂才能親近神(參羅五1,11)。
          「又將勸人與祂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上一句是說神願人與祂和好的心意,本句是說為著達到祂的心意,就呼召一些人並將勸說的使命託付給他們。
    〔話中之光〕(一)神在第一個亞當裏所丟了的世界,要藉著第二個亞當──基督──拿回來。
          (二)使徒勸人與神『和好的職分』,乃是根據基督藉十字架使人與神和好的救贖工作(西一20~22)。所以真實基督的僕人,必定只作基督所作的工,絕不在基督的工作之外,另作別的工。
          (三)事奉神的工作,都是環繞在勸人與神和好這一個中心上。一切的工作,不管它的環節有多少,都不能脫離這一點。缺少了這一點,所有的工作都不是事奉。

【林後五19】「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原文字義〕「過犯」越界,滑出去;「道理」話,言語,道;「託付」派定,安放,設立。
    〔文意註解〕「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這裏是指神與人和好的第一個階段,叫原來遠離神的罪人(世人),在基督裏得以親近神並與神和好(參弗二13~16)。
          「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神既已將我們的過犯歸到耶穌身上(參賽五十三6),叫祂代替我們受罪的刑罰,神就不能再將過犯算給(『歸到』的原文)我們。
          「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意指將這和好的話語(道)放在我們裏面,叫我們盡這份職事。

【林後五20】「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
    〔原文字義〕「使者」年長的。
    〔文意註解〕「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基督的使者』指代表基督,如同長者向人諄諄勸導。
          「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你們』指哥林多信徒;『與神和好』這是和好的第二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乃是從不信的罪人成為信徒,從遠離神變成親近神(參19節);第二個階段則是從屬肉體變成屬靈(參羅八5~8),從愛世界變成愛神(約壹二15;雅四4)。
                保羅在這裏用兩個不同的字來表達他盡這職事的方法:『勸』和『求』,他為著達成神所託付的責任,實在是放下他的身段,低微地遷就人。
    〔話中之光〕(一)主的僕人乃是『基督的使者』,也就是基督的代表,他的工作就是顯明基督的所是,和傳揚基督的所作。
          (二)主工人工作的內容是叫人與神和好,工作的方式是『勸』人,工作的態度是『求』人。

【林後五21】「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
    〔原文字義〕「無罪的」不知罪的;「成為」作出,成就(第一個字);變成,發生(第二個字)。
    〔文意註解〕「神使那無罪的,」按原文『無罪』應作『不知罪』;道成肉身的耶穌,不僅祂的裏面是聖潔無罪的,並且祂從來沒有罪的經歷,因此對罪毫無知識(參約八46;來四15;七26;彼前二22)。
          「替我們成為罪,」『替我們』指站在我們罪人的地位上;『成為罪』指祂為著在神面前擔當我們的罪,不僅成為罪身的形狀(羅八3),並且成為罪,但這並不是說祂裏面的性質是有罪的,乃是說祂在十字架上受神的審判時,承擔了我們一切的罪,在神的眼光中如同成為罪,因此被神離棄(太廿七46)。
          「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在祂裏面』比站在祂的地位上更深入,乃是進到基督的裏面,與祂有了復活生命的聯合(參羅六5);『成為神的義』不是成為『義人』,乃是成為『神的義』。神的義本是基督自己,因著相信祂,神就使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30),又使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
    〔話中之光〕(一)基督原是『無罪的』,卻『替我們成為罪』,代我們受了罪的審判,好叫我們這些不義的人,『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無罪的成為罪,不義的成為義,哦,神的救法太奇妙了!
          (二)我們信徒藉著與主在生命上的聯合,祂生命的成分就成為我們的供應,漸漸地要浸透並充滿我們的全人,以致祂從我們身上彰顯出來,這就是我們在經歷上成為神的義。
          (三)主工人事奉的中心,乃是傳揚基督的所是和所作。『無罪』就是基督的所是;『替我們成為罪』和『叫我們…成為神的義』就是基督的所作。

叁、靈訓要義

【肉身與靈體的幾個對比】
   一、地上的帳棚和天上的房屋(1~2節)
   二、必死的和永存的(1,4節)
   三、脫下和穿上(3~4節)
   四、住在身內和離開身外(6~9節)
   五、與主相離和與主同住(6~8節)

【為主而活的人生觀】
   一、憑信心不憑眼見(6~7節)
   二、願意離世與主同在(8節)
   三、活著時立志討主喜悅(9節)
   四、所行的都以基督臺前的顯露為準(10節)
   五、敬畏主(11節)
   六、凡事求榮耀神(12節)

【催逼主工人事奉的力量】
   一、因受敬畏主所催逼而服事(11節)
   二、因受良心的見證所催逼而服事(12節)
   三、因受神的榮耀和人的益處所催逼而服事(13節)
   四、因受基督的愛所摧逼而服事(14~16節)

【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一、不再舉薦自己,乃是實在有可誇之處(12節)
   二、不憑外貌誇口,乃憑內心誇口(12節)
   三、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15節)
   四、不憑外貌認人,乃憑裏面的實際認人(16節)
   五、不再是舊造的人,乃是新造的人(17節)
   六、不再與神為仇為敵,乃是與神和好(18節上)
   七、不作別的事,乃作勸人與神和好的職事(18節下~20節)
   八、不再有罪,乃在基督裏成為神的義(21節)

【主工人的信息】
   一、重生的信息──新的創造(17節)
   二、和好的信息──人被帶回神面前(18~19節)
   三、使者的信息──與神同工(20節)
   四、救贖的信息──藉基督替人成為罪而叫人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21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哥林多後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哥林多後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