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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第三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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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12 09:53: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滿有榮光的新約執事】
    一、基督的活信(1~3節)
          1.是使徒的薦信(1~2節)
          2.是活神的靈在人的心版上寫的(3節)
    二、新約的執事(4~16節)
          1.憑靈不憑字句(4~6節)
          2.比摩西的職事更有榮光(7~11節)
          3.沒有帕子遮蔽(12~16節)
    三、返照主的榮光(17~18節)

貳、逐節詳解

【林後三1】「我們豈是又舉薦自己嗎?豈像別人用人的薦信給你們或用你們的薦信給人嗎?」
    〔背景註解〕在教會初期,早已出現一些冒牌的使徒(參十一13),若不是自我舉薦,自稱是使徒(參啟二2),就是利用別人或教會的薦信,到處招搖撞騙,推銷虛假的道理(參二17)。而教會也為了證明所差派使者的正宗身分,確曾寫信交付使者,向別地教會有所舉薦(參徒十五23~32)。所以在當時眾教會之間,寫薦信(即介紹信)成了一種風氣(參林前十六3),使徒保羅也經常向各地教會推薦同工(參羅十六1;林前十六10;林後八22;西四7等)。
    〔文意註解〕「我們豈是又舉薦自己嗎?」按原文應譯:『我們豈是又開始舉薦自己嗎?』意思是難道我們又要開始作自我表白嗎?保羅這話大概是針對那些反對並攻擊他的人所說毀謗話的答覆;他們對哥林多信徒說保羅老是自誇(參十8;十一16~29;十二16)並自我推銷(參四2;六4),形同舉薦自己,但保羅並不認為他是在舉薦自己。
          「豈像別人用人的薦信給你們或用你們的薦信給人嗎?」『豈像別人』是反諷假使徒從別處拿了介紹信來哥林多教會,又拿哥林多教會的介紹信到別處去使用。
                『薦信』原是一種憑據、證明、基礎,也代表親密的關係;但因著人只憑外貌認人(參五12),不像神是看人的內心(撒上十六7),故『人的薦信』並不完全可靠。
    〔話中之光〕(一)一個基督徒的最佳薦信,乃是他自己在主裏的工作成果和生活表現,遠勝於口頭自薦和別人的推薦。
          (二)我們要認識一個信徒,不是聽他或別人怎麼說他,乃是看他的所是和所作。

【林後三2】「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寫在我們的心裏,被眾人所知道所念誦的。」
    〔文意註解〕「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你們』指哥林多信徒,『我們』保羅和他的同工;哥林多信徒歸信主並在生命中有所改變,這乃是保羅和他的同工們在主裏作工的明證,顯明他們是主的真僕人。
          「寫在我們的心裏,」『我們』有些原文手抄本作『你們』,而兩者在原文只有一點點的差異;若是作『你們的心裏』,意思就與第三節相連貫,但作『我們的心裏』也並沒有錯。哥林多信徒成了保羅等位同工『心上的人』(參門12),無論他們到那裏,總是對哥林多信徒們念念不忘,對人提說有關他們的見證。
          「被眾人所知道所念誦的,」『眾人』指各處教會的信徒;他們所以會知道並念誦哥林多信徒的屬靈事跡,乃因保羅等人把他們帶在心裏到處向人提說。
    〔話中之光〕(一)事奉主的人,不是靠學歷、資歷、銜頭或其他名人的推薦,來取信於教會和聖徒,乃是看他所事奉的對象究竟有沒有屬靈的長進和改變。
          (二)信徒乃是主工人勞苦的果子,種豆得豆,種瓜得瓜,我們可以從一般信徒身上,看出主工人所栽種的是甚麼。
          (三)主的工人和他們所服事的信徒,如果彼此之間缺少心靈的聯結,而僅止於外表的關係,那就證明主的工人沒有善盡職責。
          (四)神所用的人,是用供應恩典的實際,來印證服事神的職事;用基督的生命去供應人,把人帶到基督的面前得恩典,以證明神對他的揀選和差遣。

【林後三3】「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
    〔文意註解〕「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基督的信』意思有二:(1)基督才是這封信的原作者,是祂自己書寫的;(2)這封信的內容和本質乃是基督,這封信就是在表明基督。
          「藉著我們修成的,」『我們』指保羅和他的同工們,他們乃是基督的器皿和工具,是基督使用他們來書寫這封信的;『修成的』原文與『執事』同一個字根,故可譯作服事成的,哥林多信徒們乃是藉著主僕人們的服事,而成為一封基督的信。
          「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墨』是指外面的和字句的;『永生神的靈』原文為活神的靈,也就是聖靈,是指裏面的和屬靈的。聖靈一面感動祂的僕人將基督向人發表並述說出來,另一面也感動聽福音的人敞開心靈將基督接受進來。
          「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寫在石版上』乃是舊約的代表(出卅一18;卅二15~16),而『寫在心版上』則是新約的代表(耶卅一33;來八10)。
    〔話中之光〕(一)所有的基督徒都該是『基督的信』,心版上寫著有關基督的種種特性,叫別人從他們身上認識那在他們裏面的基督。
          (二)畢業生是母校的廣告,兒女是父母的招牌;基督徒是基督對世界社會的薦信。書信本身不會開口說話,書信是給別人看的;照樣,人要在信徒身上看出基督來。
          (三)聖靈住在我們心靈裏,把我們寫成『基督的信』,叫人看見了我們就能明白基督的心意,這是何等奇妙!我們肯讓聖靈在裏面自由的寫嗎?我們能向人表達基督的心意嗎?
          (四)我們的生命正像一封信,一封未曾寫完的書信,要讓基督在我們身上寫完祂的話。我們要忍耐讓聖靈在心版上刻畫祂的言語;雕刻時固然疼痛,但別人卻要從這些傷痕線紋上,讀出生命的信息來。所以,要把自己交給主,讓祂完成祂的工,蓋上祂的章,使我們無論在那裏,都不愧為基督的書信。
          (五)神要在祂所揀選的器皿上彰顯出祂的作為來。人認識基督,或認識基督程度的多少,乃全在認識我們;因我們是基督的信,是神彰顯祂本身的媒介,是人認識基督必須憑藉的器皿。
          (六)我們既然是神、人中間的媒介,我們就需要神的靈先在我們身上工作。我們是紙,聖靈是筆,寫出來的是基督,我們在沒有彰顯基督之先,是一張空白的紙,因此在我們的身上需要聖靈動工,不是人在上面寫,乃是聖靈在上面寫;不是聖靈一次的寫,乃是時時的寫,把這紙寫滿了,也就是聖靈充滿了我們,使我們身上滿了聖靈的工作,如此,我們身上也就滿了基督。
          (七)聖靈的工作也藉著主的工人;主的工人需要自己先被基督所充滿,然後才能把他們裏面的基督供應給別人,將基督寫在別人的心版上,使他們成為基督的活信。
          (八)新約正常的執事,總是將他們所經歷的基督,寫到他們所服事的人心裏,使別人也能經歷這一位基督。
          (九)活神的靈就是活神自己,含有神的素質和成分;當這靈在信徒的裏面運行塗抹時,也就更多將活神的素質和成分塗抹在信徒裏面,使信徒越過越表顯神自己,也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
          (十)神所用的人定然是讓聖靈自由指揮的人;聖靈若不能在那一個人身上自由運行,那一個人就不能作神手中合用的器皿。
          (十一)主工人對一般信徒的服事,不可只在外表和字句上給予道理知識的教導,而應仰望神的靈的同工,將基督和祂生命的成分更多寫在信徒的心靈裏,使他們的靈命能長大,並顯出基督的模樣。
          (十二)我們的心包括良心、心思、情感和意志,是活神的靈作工的主要工場;因為神若要改變一個人,必須先改變他的心。
          (十三)神不要人注意在外表上的做作(刻在石版上),而要人注意在裏面的實質變化(寫在心版上)。

【林後三4】「我們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
    〔文意註解〕「我們因基督,」指基督是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來十二2),我們的信心是從祂而有的。
          「所以在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這樣的信心』按原文是指對自己事奉上的信心(confidence),而不是指對神的信仰和信靠(faith);保羅對他自己作新約的執事(參6節),藉著神的靈作工在人的心版上,使他們成為『基督的信』(參3節),極具『信心』。
    〔話中之光〕(一)主真實的工人,應當對於自己工作的性質和果效具有信心,像保羅那樣的『深信』(參一15;八22)和『篤信不疑』(弗三12);不然,所作的工就恐怕不是出於神的。
          (二)凡我們所作的,若不是出於信心就是罪(羅十四23)。

【林後三5】「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
    〔原文字義〕「承擔」有能力,能勝任的。
    〔文意註解〕「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憑自己』指憑自己的才幹和能力;保羅承認憑他自己的才幹和能力,並不能承擔任何事奉工作。
          「我們所能承擔的,」指他能夠盡職的能力。
          「乃是出於神,」意指出於神恩典的賞賜。
    〔話中之光〕(一)若憑我們自己,甚麼都承擔不了;我們不能勝過魔鬼,我們不能脫離罪惡,我們讀不懂聖經,我們不明白屬靈的事;但靠著神的恩典,我們就都能了!
          (二)神是我們事奉的能力之源,若非神的推動,誰也不夠資格事奉祂;因此在教會中決沒有所謂『志願服事』這回事,乃是神把責任託付給我們了(參林前九17),我們不能不甘心去作。
          (三)主的工人之所以能有資格服事祂,乃是出於活神自己;凡祂所揀選的人,祂必成全到底,要緊的是我們應當與神合作,凡事阿們神在我們身上的帶領。
          (四)今天我們服事主,常是要人的注意,我們關心的是別人對我們的看法如何,我們是那麼在意工作的好壞與成敗,也在意別人對我們工作的評價;其實最要緊的是我們的『能』是不是出於神,若不是出於神,就一切都是枉然,都是虛空。

【林後三6】「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是叫人活。」
    〔文意註解〕「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執事』原文是複數;在此並不是指教會中事奉的位分(參提前三4,12),而是指事奉的人,直稱用人、僕人、工人或使者;『新約的執事』指按新約的原則來事奉主的工人。
          「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字句』指外面條文的規定,即律法的成文條例;『精意』按原文宜譯作『靈』,指聖靈,即活神的靈(參3節)。聖靈帶著神的能力,進到信徒的裏面,使信徒能夠承擔新約的執事。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字句』代表舊約,因舊約充滿必須絕對遵守的條文,而人無法完全遵行,故字句將人引至死亡的終局(羅七9~11)。換句話說,舊約律法的字句只向人有所要求,卻不能供應人生命(加三21),結果就是叫人死。
          「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按原文是靈,靈代表新約,惟有靈可使人重生(參約三4~6),故能叫人得永生的結局。
    〔話中之光〕(一)新約的事奉不可一味拘守外面條文的規定,而應跟隨聖靈的帶領;死守字句叫人陷於死板,跟隨聖靈叫人活潑有生氣。
          (二)讀經不僅要讀出字句表面的意思,更應讀出字句裏面所含的精意,也就是讀出神藉著經文所要啟示給我們的心意。
          (三)雖然聖經裏有許多的真理、命令、勸誨和教訓,是出乎神的,是聖潔,也是屬靈的,能支配人的行為,影響人的道德,但它門如果離了聖靈的能力,就變成不過是叫人死的『字句』罷了。
          (四)主耶穌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約六63)。除了聖靈以外,沒有別的能叫人活。就是神的生命,也是在聖靈裏的。就是我們物質的世界,當初也是因著聖靈的『覆育』而有的(創一2原文)。就是主耶穌降生,道成肉身,也是靠著聖靈的。凡有生命的,叫人活的,都是在乎聖靈。換句話說,一切的工作、行為、禱告、追求真理,如果不是聖靈在我們裏面運行的結果,不是靠著聖靈的能力而產生的,就都是死的。
          (五)如今基督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十五46),也就是賜人生命的靈,又叫作『生命之靈』(羅八2原文);信徒越隨從聖靈,就越得著生命與平安(羅八6)。

【林後三7】「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
    〔文意註解〕「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那用字刻在石頭上』,摩西承受律法時,神將之寫在石版上(出卅四1),故舊約職事的特點,一是屬字句的,另一是刻在外面石版上的;但新約乃是神的靈將律法刻在人心裏(來八10)。
                『屬死的職事』乃因律法的要求沒有人能完全遵行,並且人只要在一條律法上跌倒,他就犯了眾條(雅二10),故律法的結局乃是叫人死(參6節;羅七5,10~13),由此可見舊約的職事是屬死的職事。『職事』不同於第六節的『執事』,職事是指服事的職務,執事是指服事的人。
          「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當摩西在西乃山上領受律法時,因為神榮光的照耀,以致他的臉面也發光(出卅四29);以色列人因此害怕挨近他(出卅四30)。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的服事代表舊約的職事,故這裏形容舊約的職事『尚且有榮光』。注意,這榮光只照在摩西的面上,並不照在以色列人的面上。
          「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舊約聖經沒有記載摩西臉上的榮光何時消失,但我們由本處聖經知道這榮光並不是永遠的,而是會漸漸退去的,故也連帶知道舊約職事的榮光乃是暫時的榮光,因它是外面屬肉身的榮光。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事奉無論是外面字句的,或是裏面屬靈的,多少都會有一些榮光,任何事奉主的事都有其一定的價值,所以不要自暴自棄。
          (二)從外面臨到的榮光,都會漸漸的褪色消失;惟有從裏面充滿而浸透出來的榮光,才會持久。

【林後三8】「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
    〔文意註解〕「何況那屬靈的職事,」『屬靈的職事』表明新約職事的特性是屬靈的,因為新約的執事是憑著聖靈服事(參5節),並且是用活神的靈寫在人心裏的(參3節)。
          「豈不更有榮光嗎?」『更有榮光』表示榮光的程度與持久性更為超越,其主要原因乃新約是裏面屬靈的,而舊約是外面屬肉身的。
    〔話中之光〕(一)摩西是帶領以色列人脫離埃及,舊約的職事是外面看得見的事奉;而今日新約的職事乃是帶領屬神的人脫離靈性的世界(指世界的系統),是裏面看不見的事奉,因此新約的職事比舊約更有榮光。
          (二)給人在靈性上的服事與幫助,遠勝於在物質上或字句教導上的服事與幫助;因此我們要注意前者過於後者,但也不該忽略後者,因它有其需要性。

【林後三9】「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
    〔文意註解〕「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舊約在律法底下的事奉,是藉律法規範神的子民,而人既不能遵守全部律法,故必被律法定罪,因此舊約的職事乃是『定罪的職事』。
          「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新約的事奉是帶領人們接受因信稱義的恩典,而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故稱它為『稱義的職義』。
    〔話中之光〕(一)舊約帶進定罪,叫人死(羅五13,18,20~21);新約帶進神的義,叫人得生命(羅五18,21)。
          (二)稱義勝於定罪;積極的供應生命,將人帶進義之生命的境界裏,遠勝於消極的定罪與規範,將人限制在不可拿、不可摸、不可嘗等類的規條裏(參西二21)。

【林後三10】「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
    〔文意註解〕「那從前有榮光的,」指舊約律法底下的職事仍具有某種程度的榮光。
          「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這極大的榮光』指新約屬靈的職事在神面前的價值。兩者的榮光相比較,有如螢光之於日光,前者就算不得有榮光了。
    〔話中之光〕(一)雖然兩種榮光的光源都是神自己,但外面的榮光根本不能與裏面的榮光相題並論,舊約職事的榮光也不能與新約職事的榮光作比較。
          (二)屬天的榮光是一樣,屬地的榮光又是一樣;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參林前十五40~41)。我們總得追求那更大的榮光,而不可滿足於微弱的榮光。

【林後三11】「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
    〔原文直譯〕「因為如果那漸漸消逝的尚且曾有過榮光,這長存的就當有更大的榮光了。」
    〔文意註解〕「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那廢掉的』即指舊約的職事已經過去了,神不再要人按著律法的條例和儀文來事奉祂。
          「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這長存的』即指新約的職事要永遠長存,神要祂的兒女按著新約屬靈的原則來事奉祂直到永遠。
    〔話中之光〕(一)信徒是世上的光,要將我們的光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4~16)。
          (二)我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5)。

【林後三12】「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
    〔文意註解〕「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這樣的盼望』指對新約的職事具有極大的榮光且是長存的,這樣一個性質存有盼望。
          「就大膽講說,」意指以新約的職事為誇耀,到處放膽公開自由的講說這份職事,而不須像摩西用帕子將臉蒙上那樣的隱藏、遮掩。
    〔話中之光〕(一)盼望與膽量大有關係;越有盼望,就越有膽量。
          (二)屬世的人輕看屬靈的事工,藐視傳道人的身分和地位,是因為他們不知道這份屬靈職事的榮光;但認識主的人對它擁有極其榮耀的盼望,因此尊重自己的職事,並且『大膽講說』,說話有力。

【林後三13】「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
    〔文意註解〕「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按舊約聖經記載,摩西因以色列害怕挨近他,就用帕子蒙上臉(參出卅四30~35)。
          「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保羅似乎在這裏改變了摩西蒙上帕子的理由,為要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他臉上榮光的消失;『那將廢者』在此指舊約的律法,它的結局乃如同摩西臉上榮光的消失,被神廢掉,成為無用(參來七18),因此舊約的職事也被廢去。

【林後三14】「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裏已經廢去了。」
    〔原文字義〕「心地」心思,思想,意念;「剛硬」愚頑,堅硬如石。
    〔文意註解〕「但他們的心地剛硬,」『他們』指以色列人,特別是猶太律法主義者;『心地』指從心思發出來的思想,可引伸來指心思本身。
          「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原來是蒙在摩西臉上的帕子,但保羅在這裏用來轉指蒙在以色列人心眼上的帕子(參15節),使他們看不清神的旨意,因此不認識基督。
          「這帕子在基督裏已經廢去了,」『這帕子』也就是以色列人對舊約律法字句的誤解、執著和偏見,成為蒙蔽他們心眼的一層帕子;但如今這帕子──律法的條例及其應用──已經因基督的來到而廢除了(參西二14~17)。
    〔話中之光〕(一)用清明、柔細的心思來讀經,可以處處讀出亮光。
          (二)一件本來有益的好東西若被誤解並誤用,會變成有害的事物;任何屬靈的真理和人事物,若處理不得當,反而於我們有害。故我們不可單憑客觀的條件來斷定對錯與是非,乃要有對的主觀心態,才能正確運用對的客觀條件。

【林後三15】「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
    〔文意註解〕「然而直到今日,」『今日』指新約時代。
          「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摩西書』指摩西五經(約五47),代表舊約聖經;『他們』指心地剛硬的猶太律法主義者(參14節),他們因著對律法字句的誤解、執著和偏見,他們的心眼被蒙蔽,故對神在舊約聖經裏所要啟示給人的心意,看也看不見,也不明白(參羅十一8,10)。
    〔話中之光〕(一)直到今日,這帕子不只還在猶太教徒的心上,恐怕也還在許多基督徒的心上。
          (二)讀經雖然對信徒有很大的益處,但信徒讀經時若不先放下自己的觀念與成見,其益處就要被打折扣,因為會被自己的觀念和成見蒙蔽了。

【林後三16】「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
    〔文意註解〕「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歸向主』意指從原來背向主的心態,轉過來向著主;這表示以色列人由於他們對律法字句的誤解、執著和偏見,以致對基督心懷成見,不承認祂就是舊約所預表的彌賽亞,因此棄絕祂。這句話表明他們對基督的心態──承認祂或棄絕祂──成了能否看見神啟示的關鍵所在。
          「帕子就幾時除去了,」意即可以立刻看清神的心意,不再被蒙蔽。
    〔話中之光〕(一)無論何時我們的心在主之外另有注意(不管是世界的或是宗教的),這就成為遮蔽我們的帕子,叫我們看不見榮耀的主。所以要看見主的榮耀,在於除去帕子;而除去帕子,在於心歸向主。
          (二)除去那遮蔽我們的帕子,不在於『外面行為』的對付,乃在於『裏面心』的轉向——心專一的歸向主。
          (三)當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已經替我們將帕子廢除了(參14節;西二14),但對我們來說,這只是客觀事實的成就,尚未主觀地成為我們的經歷,必須等到我們的心轉而歸向主,才真正地經歷除去帕子。
          (四)一個真正心轉向主的人,在他的身上一定會有一個突破,就是『看見』主,就是不再有重重的帕子蒙在我們的心眼上。為甚麼我們常常沒有光,不明白聖經,不認識神的旨意呢?恐怕因為我們重重的帕子仍未除去,因為我們的心仍被許多人事物所霸佔,我們仍舊有許多的觀念與成見沒有除去。
          (五)生命的長大,是有新陳代謝作用的。在基督裏的東西,雖是永存的(參11節),但我們一停留,那些舊的看見就要成為我們的帕子,攔阻我們有新的看見,所以千萬不可停留在從前的經歷裏,即使從前的經歷是第三層天的經歷,也有可能成為我們的帕子。
          (六)無論我們的光景如何,神的亮光總是在照著我們,問題是我們若背向著祂,神的亮光就照射不到我們的臉上;我們的帕子若不除去,就不能看見神的亮光。

【林後三17】「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就得以自由。」
    〔文意註解〕「主就是那靈,」『那靈』就是我們藉以從事新約職事的活神的靈(參3節),也就是使我們能承擔新約執事的聖靈(參6節)。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經過受死與復活,如今化身作了保惠師,就是真理的聖靈,來與我們同在,住在我們的裏面(參約十四16~20),所以說主就是那靈(參羅八9~10)。
          「主的靈在那裏,那裏就得以自由,」『自由』的反面是作奴隸被捆綁並轄制,本來人在律法之下作奴隸,被律法捆綁與轄制,但信主的人因著主的靈住在裏面,就被釋放而得以自由(加五1)。
    〔話中之光〕(一)我們既有主的靈住在裏面,就不需要靠那外面的字句作為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乃要事事順從主靈的感動和引導;字句捆綁人,但靈給人自由。
          (二)主的靈就是主自己,我們有祂就有自由,這自由就是靈裏的自由。
          (三)我們最大的捆綁就是自己;我們愈注意自己就愈受捆綁。忘掉自己,心歸向主,就得以經歷那靈所給我們的自由。主的靈乃住在我們的靈裏,我們一回到我們的靈裏,我們立刻就能從一切捆綁裏得著了釋放。

【林後三18】「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原文直譯〕「但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如同鏡子看見主的榮光(或如同主的榮光照在鏡子上),就有了與主同一的形像,從榮耀到榮耀,乃是由於主的靈作成的。」
    〔文意註解〕「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我們眾人』指新約的信徒,也就是心歸向主的人(參16節);我們的心既歸向主,就不再有帕子蒙蔽,當然也就得以敞著臉看見主的榮光。
          「好像從鏡子裏返照,」『鏡子』指我們這心眼不再有帕子遮蔽的新約信徒;『返照』原文無此字,已經在上一句譯成『看見』,在這裏加上『返照』以使其意義顯得完全;有的譯本把本句譯成『好像鏡子觀看並返照』,用以表達兩方面的意思:『觀看』是指我們自己看見主的榮光,『返照』則是指別人從我們身上看見主的榮光。
          「就變成主的形狀,」『主的形狀』指主的生命所表顯於外的形像,能叫人藉以明白主生命的特性與本質。
          「榮上加榮,」指所發榮耀的光輝越過越加強,從一個程度到另一個程度,榮光逐漸改變而加深。
          「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指上述的變化乃是出自主的靈作工使然。主的靈帶著祂生命的素質和大能,在我們這向祂敞開的人身上作工,漸漸的除去我們身上不該有的成分,同時漸漸的將祂生命的成分增加在我們身上,使我們有了新陳代謝的變化,越過越變成祂的形像。
    〔話中之光〕(一)我們乃是一面鏡子,鏡子的功用就是反照。我們的心若轉向主,注意主,別人就在我們身上看見主;我們的心若向著自己,別人就在我們身上看見我們的『己』。
          (二)基督徒最終的盼望,就是『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所以我們應當常常敞開心靈中的臉去親近主,讓主的榮光常常照亮我們,我們就能藉主的靈越過越變得像主了。
          (三)『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的路,乃在於『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我們更多看見主,就更多被主榮光所照射,也就能更多顯出主的榮形。
          (四)基督徒屬靈生命的長進和變化,都在於主的靈作工在我們的裏面;我們越多讓主的靈自由運行在我們裏面,我們的長進和變化就越能加快。

叁、靈訓要義

【新約職事的特點】
    一、職事的得勝與功效(二14~17)
    二、職事的功用與資格(1~6節)
    三、職事的榮光與卓越(7~11節)

【事奉者引以為滿足的兩件事】
    一、所事奉的對象成為自己的薦信(1~3節)
    二、所事奉的原則乃是有榮光的新約(4~18節)

【一個真正的新約執事──使徒保羅】
    一、新約執事的憑證──哥林多教會(1~3節)
    二、新約執事的憑藉──是聖靈不是字句(4~6節)
    三、新約執事的職分性質──叫人活的、屬靈的、稱義的(6,8~9節)
    四、新約執事的職分外表──有極大且長存的榮光(8~11節)
    五、新約執事對其職分的心態──有盼望,能大膽講說(12節)
    六、新約執事的目標──使信徒變化成主的形像(17~18節)

【新約的職事比舊約的職事更有榮光的理由】
    一、乃是出於神,並非憑自己(5節)——是有於神的選召,並非自己的熱忱;是倚靠神的恩典,並非自己的努力
    二、乃是憑著靈,不是憑字句(6節)——是憑著靈的推動,不是照字句的規條;是供應活的靈,不是教導死的字句
    三、是『屬靈的職事』,不是『屬死的職事』(7~8節)——是憑著靈,所以是屬靈的,而不是屬於死的字句
    四、是『稱義的職事』,不是『定罪的職事』(9節)——舊約的律法乃是定人的罪,新約的恩典卻使罪人在基督裏得稱為義
    五、是永遠『長存』的,不是即將『廢掉』的(11節)——所以有永遠的價值

【新舊約職事的比較】
   一、舊約職事是憑著字句的律法,新約職事是憑著靈(6節)
   二、舊約職事叫人死,新約職事叫人活(6節)
   三、舊約職事有榮光,新約職事更有榮光(7~8節)
   四、舊約職事是定罪的職事,新約職事是稱義的職事(9~10節)
   五、舊約職事的榮光會被廢掉,新約職事的榮光永遠長存(11節)
   六、舊約職事叫人不能看清結局,新約職事因有盼望所以大膽講說(12~13節)
   七、舊約職事有一層帕子,叫人看不清基督;新約職事能除去帕子,叫人看清基督(14~16節)
   八、舊約職事叫人被捆綁沒有自由,新約職事叫人得以自由(17節)
   九、舊約職事不能定睛看榮光,新約職事能敞著臉看見主的榮光(18節)
   十、舊約職事原本要引領人來到基督面前,但因人的心地剛硬而一事無成;新約職事叫人得著基督,得以變成主的形狀,且榮上加榮(18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哥林多後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哥林多後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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