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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九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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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6 15:18: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救恩的根源與失去】
    一、救恩的根源之一――神主宰的揀選:
          1.以色列原初的地位(1~5節)
          2.揀選乃憑神的應許(6~9節)
          3.揀選不憑人的行為(10~13節)
    二、救恩的根源之二――神主宰的憐憫:
          1.神憐憫的主權(14~18節)
          2.窯匠的比喻(19~21節)
          3.神兩面的憐憫:
            (1)兩面的憐憫(22~24節)
            (2)憐憫外邦人(25~26節)
            (3)憐憫以色列人(27~29節)
    三、救恩的失去――以色列人憑行為不憑信(30~33節)

貳、逐節詳解

【羅九1】「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文意註解〕「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在基督裏』意指他所講的話是在主面前講的,是向主負責任的,藉以表明他的話真實可靠(參林後二17)。因此,他在『說真話』後面再加上『並不謊言』,更加強他的話語的真實可靠性。
          「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被聖靈感動』按原文是『在聖靈裏』。聖靈乃是與我們的靈同作見證(羅八16『心』字原文是『靈』),本節則指聖靈與我們的良心同作見證。這兩節聖經放在一起可以表明:(1)我們的良心是在我們人的靈裏;(2)良心是我們人的靈的一項很重要的功能。
    ﹝話中之光﹞(一)我們基督徒對人說話,應有二個基本條件:(1)絕對真實毫無謊言;(2)且有聖靈感動的良心作見證。
          (二)基督徒的生命見證,須具備兩個基本的要素:(1)『在基督裏』;(2)『在聖靈裏』。
          (三)一個活在基督裏面、與祂聯合的人,決不可能說謊話,因為基督並沒有是而又非的,在祂只有一是(林後一19)。
          (四)一切的真實與實際,都是『在基督裏』;若不在基督裏,一切都是虛假和虛空的。
          (五)良心只有在聖靈照亮時,才是可靠的引導。
          (六)人的良心在聖靈的光照和感動之下所作的見證,乃是有份量、值得採信的,因為他裏面有聖靈和良心雙重的判斷。

【羅九2】「我是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
    ﹝文意註解﹞「我是大有憂愁,」『憂愁』含有心碎的意思;『大有』指憂愁的程度相當沉重。
          「心裏時常傷痛,」『傷痛』多半用於形容肉身痛苦的感覺,但也可用來表明『心痛』;『時常』含有不停之意。
          本節指出他的憂愁與傷痛乃是︰(1)很大的;(2)持續不斷的。
    ﹝話中之光﹞(一)大有憂愁常和大有快樂相連(羅八31~39);一個人能為自己得救大有快樂的,就能為別人――『我弟兄』沒有得救大有憂愁。
          (二)世上的人,多是寧願別人受虧而為自己得益;屬靈的保羅,卻是寧願自己受咒詛,而要別人得益處。這也該是每一個基督徒處世為人的原則。

【羅九3】「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原文字義〕「咒詛」完全毀滅。
    ﹝文意註解﹞「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在保羅的書信中,『弟兄』多數是指主內弟兄(參羅十二1;十四15),但在此處乃是和『骨肉之親』同義詞,兩者皆指以色列人(參4節)。
          「自己被咒詛,」按原文是『自己成為咒詛』,含有被逐出教門成為咒詛的意思;在此意即自己被交付在神的忿怒之下,而永遠滅亡(參林前十二3;十六22;加一8~9)。
          「與基督分離,」亦即與基督的愛隔絕,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參羅八35~39)。
          「我也願意,」原文是『我曾願為此祈禱』(過去式);此話表明他心甘情願代替同胞接受當得的刑罰,如果他們能因此蒙受救恩的話。
    ﹝話中之光﹞(一)世人寧願別人受虧損,務要叫自己得益;基督徒處世為人的原則乃是︰為叫別人得益,寧願自己受虧損。
          (二)神的兒女應當樂意為著人靈魂的得救而忍受痛苦,即使是須要忍受極度的痛苦。一個愛人靈魂的人,願意為著對方靈魂的得救付出任何的代價。
          (三)保羅為著弟兄的親情,寧可『自己成為咒詛,與基督分離』(原文),也是願意。這完全是基督的靈在他身上的表現。自從基督道成肉身,成為血肉之體(來二14),我們就成為祂的『骨肉之親』;祂就是為了我們這些骨肉之親,成了咒詛(加三13),甚至與父神分離(參太廿七46),為要使我們得救。
          (四)保羅說若以色列人不得救,他寧可不得救。這種話語並非口裏說說的,也非情感作用的,乃是因為需要的壓迫,叫他有了這樣的感覺。有的人常學別人禱告的話,但並無禱告的效力,仍歸無用。因為沒有壓力。如果你裏面真有一個感覺,神若不聽我的禱告,我就不起來,就神要聽你。最要緊的是感覺到壓力。
          (五)一個真正愛罪人,寧肯犧牲自己,巴不得對方能夠得救的人,他實在是基督救恩的最佳傳講人;難怪保羅的影響力不但在當時及於全世界,甚且世世代代的人都因他而受益。
          (六)新舊兩約中,兩位最偉大的神的僕人,都有這種『犧牲小我,成全大我』的情懷(參出卅二32)。今天我們若想要作一個主的僕人,也當效法這種情懷。
          (七)求主使我們也能作一個『大』的人,心胸寬大,為別人著想,而不顧到自己。
          (八)如果我們只關心自己的屬靈追求,卻對失喪的家人、朋友、同學、同事沒有感覺,恐怕我們最多只是愛自己過於愛主的人罷了。

【羅九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原文字義〕「以色列」神的王子。
    〔文意註解〕「他們是以色列人,」『以色列人』是猶太人自從被擄回歸之後,用來稱呼他們自己,表示他們是神的選民。
          「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兒子的名分』指以色列人全體是『神的兒子』(參出四22~23;耶卅一9;何十一1)。
                『榮耀』乃神的顯現,指神與以色列人同在(參出十六7,10;利六23;民十六19)。
                『諸約』指神與以色列人祖先所立的約,如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五17~21;十七1~8)、摩西之約(出十九5;廿四1~4)、利未人之約(民廿五12~13;耶卅三21;瑪二4~5)、大衛之約(撒下七章;廿三5;詩八十九3~4,28~29;一百卅二11~12)等。
                『律法』指摩西律法。
                『禮儀』指割禮、獻祭等;有解經家認為此詞原文特指在聖殿裏的敬拜和事奉。
                『應許』指神在諸約中的應許,特別是彌賽亞的應許(撒下七12,16;賽九6~7;耶廿三5;卅一31~34;結卅四23~24;卅七24~28等)。
    〔話中之光〕(一)正如以色列人一樣,我們信徒也從神領受了極大的特權――他們擁有『以色列』這名,而我們則擁有『基督徒』這寶貴的名――基督徒意指屬基督的人,在世上代表基督。
          (二)許多人聲稱他們是基督徒,但他們的行為表現卻一點也沒有基督徒的模樣,他們羞辱了基督這名。
          (三)作神的兒子是何等有福的事!凡神所有的一切,都成為我們的享受;因為祂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詩十六5)。
          (四)我們若要完全享受作神兒子的福分,首要的條件便是從世界分別出來,歸神為聖(參林後六17~18)。
          (五)人生最大的悲痛就是準備給他子女一切成功的機會――勞苦、犧牲、付出一切――結果卻發現他的子女不順服、反叛、自我放縱、自甘墮落。我們對待神是否也像這樣的子女呢?
          (六)以色列人曾看見過神的榮耀,但他們卻背棄了祂;我們這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的人,又何嘗沒有可能離棄祂呢(來六4~6)?
          (七)我們信徒在得救的時候,那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神榮耀的光,已經照在我們的心裏(林後四6),如今我們的要務乃是在黑暗的世上,返照主的榮光(林後三18)。
          (八)我們乃是世上的光;我們的光應當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
          (九)實在說來,『諸約』並未捆綁住以色列人,反而是神將祂自己置於受『諸約』約束的地位。哦,神因愛祂所揀選的人,竟甘願受祂愛約的約束。
          (十)愛乃是守約的原動力;我們信徒夫婦之間的婚約,也必須有愛才能持守。
          (十一)律法使人知罪(羅七7);有了律法卻又違犯律法(羅二23),這是明知故犯的罪,罪加一等。基督徒外面有聖經的教導,裏面有聖靈的引導,因此在神面前的責任相當重大。
          (十二)神盼望藉律法引導以色列人到基督面前(加三24),結果他們多半棄絕了基督;神盼望藉聖經使我們能更多認識基督(約五39),結果我們多半在字句道理上打轉,而忽略基督自己。
          (十三)可悲的是,神已經指示我們聖經乃是真理之門,而我們卻不懂得打開這門,登堂入室,天天只在美門口外求人賙濟(徒三2)。
          (十四)認識神所給人最大的應許,乃是祂的愛子耶穌基督;我們所能領受的最大好處,也不在耶穌基督之外。
          (十五)神的應許需要我們運用信心去加以支取;在有信心的人,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藉著祂也都是實在的(林後一20)。

【羅九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文意註解〕「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列祖』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其眾子等,這些人特別蒙神祝福。神曾與他們立約,稱自己為他們的神(參出四5;六3,8)。
          「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參太一1~2)。這話表明祂具有完全的人性,祂是有血有肉的真人。
          「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本句是整個新約聖經中對耶穌基督的神性敘述得最清楚的經節(參羅一4;太一23;廿八19;路一35;五20~21;約一1,3,10,14,18;五18;林後十三14;腓二6;西一15~20;二9;多二13;來一3,8;彼後一1;啟一13~18;廿二13)。這話表明祂具有完全的神性,百分之百祂是真神。祂是真人又是真神。
                根據不同的標點法,本句另有三種不同的譯法:(1)『那在萬有之上的神,是永遠可稱頌的』;(2)『那在萬有之上的,祂是永遠可稱頌的神』;(3)『祂在萬有之上。願神永遠受稱頌』。
          「阿們,」是的,這話是實在的,誠心所願。
    〔話中之光〕(一)正如以色列人空有敬虔的列祖,卻背逆了神;今天有些人的身邊不乏敬虔愛神的人(包括他們的父母、朋友、同學、老師等),結果他們卻偏偏迷失在世界和罪惡中,這是何等可悲的現象!
          (二)一個人的命運如何,完全決定在他如何對待基督;一個信徒的屬靈前途如何,也完全決定在他如何回應基督的呼召。
          (三)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提後二11~12)。

【羅九6】「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原文字意〕「落了空」失效,脫落,墜落。
    〔文意註解〕「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神的話』指神在聖經中應許以色列人的話;『落了空』意思有如一隻船偏離了航線,永遠無法達到目的地。問題不在神的應許,問題乃在以色列人,他們之中泰半沒有守住承受神應許所須站的地位。
          「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這句話和『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羅二28~29),含意相同,彼此對應。
                以色列人不是憑著他們的肉身關係,乃需憑著他們對神應許的信心,才能承受神應許的福分。
    〔話中之光〕(一)神口中所出的話,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神所喜悅的(賽五十五11);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
          (二)口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不都是基督徒;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6)。
          (三)神對我們的估價,不是按著我們口中所說的話,也不是按著我們的所作所為,而是按著我們的實際『所是』(參太七21~23)。

【羅九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文意註解〕「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亞伯拉罕的後裔』包括從妾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創十六15),和從後妻基土拉所生的六個兒子(創廿五2),但他們在神面前都不算作他的兒女,因為神只承認從妻子撒拉所生的以撒,稱他作『你獨生的兒子』(創廿二2)。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句話引自創廿一12。神只承認從以撒生的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為以撒才是神所應許的,其他都是亞伯拉罕憑肉體所生的(參8節)。

【羅九8】「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文意註解〕「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肉身所生的兒女』指憑人天然的能力所生出的兒女,以實瑪利即其代表(參創十六15;加四23)。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約三6),這等人不能作神的兒女(約一12~13)。
          「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應許的兒女』指超越人天然的能力,單憑神的應許而生的兒女,以撒即其代表(參創十七19;加四28)。在神的心目中,惟有以撒才算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才能承受神所給亞伯拉罕的祝福(參創十七5~8;廿二17~18)。
          在6~8節中,保羅刻意用了許多不同的稱呼,來分成兩類不同的人,以表明神的話並不落空,因為第一類的人都不算數,惟有第二類的人才算數:
                (1)第一類:『從以色列生的』、『亞伯拉罕的後裔』、『肉身所生的兒女』。
                (2)第二類:『以色列人』、『他的兒女』、『從以撒生的』、『後裔』、『神的兒女』、『應許的兒女』。
    〔話中之光〕人靠著好行為並不能在神面前稱義;新約的信徒乃是憑著神的應許來享受恩典的。

【羅九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文意註解〕本節神應許的話引自創十八10。這話證明以撒是憑神的應許所生的。

【羅九10】「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文意註解〕本節是進一步說明,雖然同是以撒的後裔,但仍有蒙揀選和不蒙揀選的分別。

【羅九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原文字義〕「顯明」存立,站穩,堅定;「旨意」目的,陳設餅。
    〔文意註解〕「雙子還沒有生下來,」意指他們還沒有顯出品格的好壞,所以神的揀選,決不是根據他們本身的條件。
          「善惡還沒有作出來,」意指他們還沒有顯出行為的好壞,所以神的揀選,也決不是根據他們行為的條件。
          「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意指神為著堅立祂是否施恩的絕對權柄,特在人還沒有顯出值得被揀選的條件之前,即作出了祂的揀選。
    〔話中之光〕(一)神的揀選完全根據祂的旨意;在神揀選人的事上,完全由祂自己作決定,人對此沒有參預的餘地。
          (二)人不能以好行為賺取神的恩典,因為人的好行為只是人應作的本分而已。
          (三)我們要知道神不是揀選好人,也不是揀選壞人,祂乃是揀選罪人。
          (四)神揀選人,不在乎人的行為,因為祂有辦法改變人的生命,但祂卻很在乎人對祂的態度(參32節)。

【羅九12】「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文意註解〕「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事實上,以掃從來沒有服事過雅各,因此這項豫言,並不是針對他們個人說的,乃是針對他們的後裔說的。歷史上有一段很長的時期,以掃的後裔以東,曾經臣服於雅各的後裔以色列人(參撒下八14;王上廿二47;王下十四7等)。

【羅九1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原文字義〕「惡」不要,較不喜歡,較不愛。
    〔文意註解〕「正如經上所記,」下面的話引自瑪一2~3。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當時瑪拉基的豫言,也是針對他們兩人的後裔說的。以東人在以色列人遭難的日子,對以色列人毫無兄弟情誼,因此招致神的忿怒(參詩一百卅七7;賽卅四5~15;耶四十九7~22;結廿五12~14;三十五5~7;俄1~14)。
    〔話中之光〕(一)以實瑪利長於以撒,以撒卻蒙了揀選(7節);雅各惡於以掃,雅各卻蒙了揀選。這說明神對人的揀選,乃是著眼於人對基督的關係(基督乃是由以撒、雅各後裔生的);一切天然的長幼,傳統的等次,善惡的行為,道德的光景,都算不得甚麼。
          (二)有人以神不揀選以掃為不公,司布真的回答是這樣:『我不希奇神為何不揀選以掃,所希奇的是神為何揀選了雅各。』

【羅九14】「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原文字義〕「不公平」不義。
    〔文意註解〕「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這是人對於前面所說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神自己(11~13節),而產生的一種不正確的觀念,認為神這樣作,豈不是專橫無理且不公平嗎?其實,若按著公平、公義,沒有人配得神的揀選,因此神只好以『憐憫』和『恩典』來對待人(15節),而神這樣作,乃是超越過公平和公義的。
    〔話中之光〕我們無論遭遇到甚麼情況,都不可以質問神公不公平,或問為甚麼,因為祂有絕對的主權。

【羅九15】「因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原文字義〕「恩待」憐恤,表同情。
    〔文意註解〕「因祂對摩西說,」下面的話引自出卅三19。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這些話的重點是說,神的憐憫與恩待不能受制於任何外力,惟在於祂自己白白的恩典。
                『憐憫』(mercy)重在指外面行動上對人可憐情形的回應;『恩待』(compassion)重在指裏面感覺上對人可憐情形的表達。
    〔話中之光〕(一)神從來不會不公平地對待人(參14節);神卻喜歡以憐憫為懷來施惠於人。
          (二)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卅四6)。
          (三)我不知道神為甚麼要憐憫、恩待我,但我知道所有願意接受神的救恩,相信主耶穌的人,都是蒙了憐憫和恩待的人。
          (四)我們蒙恩得救的人,應當感謝神的憐憫和恩待;但若失敗跌倒,卻不該怪罪神不施憐憫和恩待,只能怪罪自己。

【羅九16】「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文意註解〕「這不在乎那定意的,」『這』指神憐憫的揀選。
    〔話中之光〕(一)保羅根據神揀選以色列人而棄絕法老,以及神喜愛雅各而厭惡以掃,來說明神揀選的主權。是的,我們的蒙恩,與我們原有的光景,完全沒有關係;如果不是神憐憫我們,揀選我們,無論我們怎樣努力,也不會得救。我們當為神這無故的愛憐多多感謝祂!
          (二)神給人憐憫,不是由於人在意願、行為或道德上如何努力,祂決定給便給,在人類歷史的過程中,祂有行動的主權。
          (三)人的定意和奔跑,並沒有甚麼功勞,也並不能真正成就甚麼事,除非神施憐憫,祝福我們。信徒在教會中的事奉,也當仰望神的憐憫和祝福。
          (四)摩根說:『我們的定意和奔跑,都不足為我們帶來所需的救恩,或使我們進入救恩的各種福分中。憑我們自己,我們不會定意也不會致力去得著救恩。人能得救,完全在於神的主動。』
          (五)人的定意和奔跑,在救恩的事上雖然不是基本的、決定性的因素,但並不是說,神完全不需要我們的定意和奔跑――生命的水是白白給那些『願意的』人喝的(啟廿二17);窄門是給那些『努力的』人進去的(路十三24)。
          (六)基督徒對於神的憐憫和人的定意奔跑,應當抱持一種平衡的態度:盡人事而聽天命。一面『屢次定意』(羅一13),一面『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羅一10);一面竭力奔跑(腓三12~14;林前九24,26),一面求神照著祂的大能大力成就一切(弗三20)。

【羅九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背景註解〕本節裏的法老,就是那位攔阻以色列人出埃及,而與耶和華神對抗的埃及王。按表面看,好像是神使他剛硬(參18節;出四21;七3,13,21等),實際原因是他故意不認識神(出五2),高抬他自己過於神,所以神就任憑他(參羅一28),他也就越過越剛硬了。
    〔文意註解〕「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下面的話引自出九16;那裏原是神藉摩西向法老說的,但此處使徒保羅引申作『經上有話』,他再一次將聖經擬人化(參加三8),表示神說的話成了經上的話,因此聖經就是神所說的話。
          「我將你興起來,」指神為著祂自己的目的,使法老成為埃及的統治者,並使埃及在地上成為古時的強國。
          「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神藉著以色列人出埃及的事蹟,使周圍列國的人認識了耶和華神的名和祂的權能(參出十五14~15;書二10~11;九9;撒上四8)。
    〔話中之光〕今世國權的興衰,全在乎神的旨意;認識神的人,常常藉著禱告與神同工,求神在國是上彰顯祂自己的權能。

【羅九18】「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文意註解〕「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這是重述出卅三19的上半,也是對本章前面15節的話作出回應。
          「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這是指神使法老和埃及人的心『剛硬』(出七3;九12;十四4,17),也是對本章前面17節的話作出結論。
    〔話中之光〕(一)神的愛和恩典,只能達到那和祂相配的人,但祂的憐憫,卻叫祂能眷顧我們這最不像樣、最不配的人,把我們從不配的地步提拔起來,而成為祂揀選的對象。
          (二)人聽了神的話,不是接受就是更加剛硬,這是神的法則。看起來是神剛硬他,其實是他自己不肯、不願,所以神就任憑他剛硬。

【羅九19】「這樣,你必對我說:『祂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
    〔文意註解〕「這樣,你必對我說,」『你』字泛指不同意神作法的不信者。
          「祂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意指人心的剛硬既然是由神促成的,神就不應該再來責問人的錯失。
          「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意指人既是不能在神的旨意之外作任何事,那麼人若因此有了過錯,就不應該要求人對此負責。
    〔話中之光〕(一)『為甚麼…』說出肉體中背逆的天性;『父阿,是的』(太十一26),乃是基督兒子的靈。
          (二)那溶化冰雪的陽光,卻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陽光,卻將皮膚曬黑。那位憐憫心靈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裏剛硬。拒絕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著恩典。

【羅九20】「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文意註解〕「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意思是說,19節反駁的話,乃是超越了人的身份,居然膽敢要求神有所交代。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這話是按著含意引自賽四十五9和賽廿九16。造物主對受造之物具有絕對的主權,祂要怎樣造就怎樣造,任何受造之物對此都沒有置喙的餘地。
    〔話中之光〕(一)人應當追求明白神作事的法則(詩一百零三7),但沒有權利要求神解釋祂的作為。
          (二)神是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神,我們不能跟神講道理、爭是非;神的旨意是一切是非的準則,神的主權是一切問題的答案。

【羅九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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