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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五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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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19 11:36: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因信稱義所帶來的福分】
    一、與神相和(1節)
    二、站在恩典中(2節上)
    三、有榮耀的盼望(2節下~5節上)
    四、被神的愛澆灌(5節下~8節)
    五、免去神的忿怒(9節)
    六、與神和好(10節上)
    七、因祂的生命得救(10節下)
    八、以神為樂(11節)

【因信稱義的原理】
    一、原在亞當裏伏在罪和死的權下(12~14節)
    二、在基督裏加倍得著恩典中的賞賜(15~16節)
    三、基督一次的義行使眾人被稱義得生命而成為義(17~19節)
    四、恩典藉著義作王(20~21節)

貳、逐節詳解

【羅五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文意註解〕「我們既因信稱義,」『既』字說出本段經文所描述的種種好處,都是在我們因信稱義之後,才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所是和所作而得的。我們的『信心』,不但使我們得以稱義,而且還使我們能得著神在基督裏所要賞給我們的各種屬靈福氣(參弗一3)。
          「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藉』字原文另譯『因、靠、從、經由』,本章至少用過十六、七次;它表明主自己和祂所作的功績,乃是我們得著種種好處的憑藉與管道。
          「得與神相和,」原來我們因著罪,和神出了事,關係惡劣,既不能相和,也無法相安。『與神相和』原文是『與神相安』,這主要是指客觀的事實,而不是指主觀的感覺;即由原來神人互相敵對的狀態中,被帶入神人彼此相安的關係中。當然,這種客觀地位的轉變,也給我們帶來主觀感覺的改變――即心靈有平安;從此,不只人向著神能坦然無懼(來四16;十19),滿有平安,並且神向著人也能悅納、施恩。
    〔話中之光〕(一)信,就是相信主是神的兒子,也信祂為我們所作的;人是藉著信主,接受祂並祂為我們所作的,才能有分於祂和祂的救恩。
          (二)耶穌基督是神與人之間的斡旋者,若非藉著祂,神不能悅納人,人也不能親近神;然而因著祂,神就不再定罪、厭棄我們,我們也得與神相和、相安。
          (三)事實上,基督不僅給我們信徒帶來平安,祂自己就是我們的平安(弗二14)。

【羅五2】「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原文字義〕「歡歡喜喜」歡欣,雀悅,誇耀,慶祝得勝。
    〔文意註解〕「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進入』原文用於導引一個人覲見君王,或領航一隻船停泊港口;這裏的意思是說,恩典乃是一個特殊的領域,需要特別的引領才得進去。而我們能被引進此恩典的領域中,一面是『藉著祂』,另一面是『因信』;前者是指主的功績和成就,後者是指人的配合和責任。我們得以進入恩典的領域中,乃是神人同工的結果。
                我們得以『進入』,是一個既成的事實,但我們仍須繼續的『站』穩,否則,會有可能從恩典中墜落下去(加五4)。
          「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歡歡喜喜』原文是指一種從內心湧溢而表於嘴唇的喜樂,有歡呼、誇耀之意;『盼望』是指滿有把握地期待著一件尚未完全實現的事;『神的榮耀』一面指信徒將來所要進入的榮耀境地(來二10),一面指信徒充分被神變化之後所要顯現出來的榮耀情景(羅八18;約壹三2)。我們因信稱義的另一個所得,是被帶進一個嶄新的地位中;在這地位上,不再心存畏懼,反而能盡情地享受神的恩典,對於前途有無限的把握。
    〔話中之光〕(一)『因信』與『藉著祂』表明神和人之間的合作――『因信』說出人的責任,『藉著祂』說出神的工作――倘若人不盡責,就不能期望神無端地作工。
          (二)『進入』是入門,是開端;『站』則是持守,是繼續。我們不但因信進入神國的門,也因信繼續站在恩典中。
          (三)基督是我們信徒的新地位,基督也是我們的恩典;我們是『在基督裏』得以進入並站在恩典中,享受神一切的恩典。
          (四)基督的死,引領我們得以進入神的恩典中;基督的生,持守我們得以站穩在神的恩典中。
          (五)我們的人生,原來因為遠離神,而活在風浪四作、無助又無望的情景中,如今因著耶穌基督,我們能進到萬王之王的面前,也能進入神恩典的避難所。
          (六)神的恩典是『現在』的;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後六2)。
          (七)恩典叫我們脫離了悲哀無望,而成為又歡喜又有盼望的人,等候得著神的榮耀。這就是說,恩典不只把我們這悲哀無望的人,作成了歡喜有盼望的人,並且還要把我們作到神的榮耀裏,使我們成為一個榮耀的人。
          (八)我們信徒的盼望不是別的,乃是被模成神兒子的模樣(參羅八29~30),也就是達到基督豐滿長成的身量(參弗四13)。我們若真看見這盼望是多麼的榮耀,就真的會忍不住地『誇耀』(『歡歡喜喜』的原文)起來。
          (九)基督徒對於未來沒有理由感到憂慮,卻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感到喜樂;因為我們的盼望就是基督自己(提前一1),祂是我們的保證,祂必要帶領我們達到神的榮耀。
          (十)和平(1節)與喜樂(本節)是福音所帶來的雙胞胎(雙重)祝福;曾有一位傳道人說:『和平是喜樂在安息;喜樂是和平在跳舞。』
          (十一)平安(1節)是我們所該走的路;恩典是我們所該站的地位。

【羅五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原文字義〕「患難」壓力,壓迫;「生」產生效果,作成,致使。
    〔背景註解〕『患難』一詞原用於壓搾橄欖以取得橄欖油,或壓搾葡萄以取得葡萄汁或葡萄酒。
    〔文意註解〕「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患難』意指生存在這世上所必遭遇的各式各樣的苦難(約十六33;林後一4);『歡歡喜喜』原文與第二節的『歡歡喜喜』同一個字(參二節註解)。我們因信稱義之後,肉身仍活在這個世界,仍免不了要遭遇種種的患難,但與從前所不同的是,我們在患難中不但能消極地忍受,而且還能歡欣、雀躍,甚至將這喜樂溢於言辭。從表面看,信徒得救以後的人生境遇,似乎與得救之前並無不同(有時或更乖舛不順),但是裏面的心境卻與從前迥異,不只在主裏面有平安(約十六33),而且還能有滿足的快樂(林後八2)。
          「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信徒在患難中仍有喜樂,是因為『知道』我們的患難並不是白受的,它乃是神恩典的化身,是要叫我們得益處(來十二10~11;羅八28),使我們達到完全的地步。『忍耐』原文的意思並不是消極的耐心忍受,而是積極的勝過環境考驗的毅力;這種堅忍的毅力,是人經歷患難受苦,逐步被陶鑄成功的。
    〔話中之光〕(一)患難和受苦是基督徒正常的經歷,因為『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
          (二)患難不僅只是信徒不可避免的命運,更是真信仰的特色,成為一種記號,表明神算那些忍受患難的人配得祂的國(參帖後一5)。
          (三)我們如果充分明瞭將來所要得的是何等的榮耀,就必能『在患難中也是誇耀的』(原文),因為『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四16~17)。
          (四)人拒絕十字架,就是拒絕得勝。人若一直躲避難處,一直用人的智慧逃避對付,在他的生命中就會失掉許多東西(太十39)。我們要看定了,十字架是我們的道路,十字架也是我們的冠冕(加六14)。今天我們跟從主必須『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主曾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九20)。
          (五)當我們遭遇患難的時候,要緊的不是巴望著難處早日消散,而是把握良機,學習所該學取的功課。黎德(Lord Reith)說,『我並不喜歡危機,不過我喜歡在危機中提供的機會。』患難提供給我們受造就的機會。
          (六)在患難中能歡歡喜喜地去經歷的人不多。我們往往過分注意這些難處,忘卻了那准許它們進入我們經驗中的神。我們不要被患難壓倒;相反的,我們可以喜樂地把這些看為操練屬靈生命成長的機會(雅一2~4)。
          (七)我們也必須有這個屬靈的知識:『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只有知道這個,才得了屬靈長進的竅,他才會開開屬靈豐富的庫門,支取其中所有的。
          (八)真正經過患難所產生的忍耐,乃是面對極大的障礙和極強的反對下,仍有餘力繼續不斷地堅持向前。

【羅五4】「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文意註解〕「忍耐生老練,」『老練』原文字用於金屬經過提煉後毫無雜質的狀況,故此處指人經過神煉淨後所產生的純潔、美好、堅強等成熟的品格。
          「老練生盼望,」這裏的『盼望』原文和第二節的『盼望』同一個字(參二節註釋);信徒經歷患難最終所產生的盼望,不是虛無縹緲的幻想,而是有可靠的確據的,這個確據就是澆灌在我們心裏的神的愛(參5節)。
    〔話中之光〕(一)患難能純淨神兒女裏面的雜質,使我們的屬靈品質得著淨化。
          (二)患難會使經歷的人磨練出可敬的德行,就是忍耐與老練(3~4節),這些德行與信徒的信心銜接之下,盼望就更昇高了。
          (三)信徒的『盼望』有兩個層次:起先是初蒙恩時所得的盼望(2節),其次是經歷苦難後所產生的盼望(本節),兩者在本質上雖同,但在程度上卻不同。
          (四)信徒的榮耀的盼望,在經歷了患難、堅忍和煉過的品格之後,自然得著增加和加強。

【羅五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原文字義〕「澆灌」倒出來(pour out),傾倒。
    〔文意註解〕「盼望不至於羞恥,」『羞恥』意指因盼望落空而蒙羞。信徒的『盼望』不是一種毫無根據的樂觀,乃是我們經歷神而得的一種確信;我們在患難中所經歷神的愛,成為我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彼前三15),使我們確知凡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九33;十11;彼前二6)。
          「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信徒既因信稱義,就領受聖靈作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3~14)。這聖靈不只引導我們進入一切屬靈的實際(約十六13原文),使我們豫嘗神的豐富(林後一22;五5),並且也將神的愛傾倒出來(『澆灌』之原文直譯),使之滿溢在我們的心裏。『澆灌』在原文是完成式動詞,表示由過去發生的動作所造成目前的狀態。
          本節的意思是說,內住的聖靈叫我們的心能充分領悟、明白神對我們的愛(弗三16~19),因此確信我們的盼望絕不至於羞恥。
   〔話中之光〕(一)在基督裏,神的愛已經斟滿杯子,以至溢了出來,並且澆灌在我們的身上。它已經從神的心傾倒出來,並要流進我們的心。
         (二)我們所嘗神的愛不是一點點而已,乃是『澆灌』在我們心裏;它有如一股水流,不斷地注入、擴大並洋溢,直到完全充滿。
         (三)澆灌乃是為著生長的(參林前四6)。經歷告訴我們,我們實在是天天在神柔愛的澆灌和培育之下,逐漸長大;猶如兒女在父母慈愛的澆灌下,逐漸成長一樣。
         (四)神的愛越多澆灌而充滿在我們的裏面,我們就越能應付所面臨的苦難,並且對前途越有把握的盼望。
         (五)神的靈和聖靈,乃是我們的保證;神愛的美意,神靈的大能,必能把我們作到豐滿的地步,實現那榮耀的盼望。
         (六)若沒有聖靈的工作,人也可以講基督的十字架,但心卻是冰冷的。
         (七)如果一個人的希望是在神裏,它永不會令人失望。如果一個人的希望是在神的愛裏,它永遠不會變成泡影,因為神以永恒的愛,愛我們,這愛有永恒的能力做它的後盾。
         (八)神的愛就是神自己(約壹四8,16);這愛在我們的裏面作我們的力量,叫我們在一切患難中得勝有餘(羅八37)。因此,我們能忍受任何的患難,決不至於蒙羞。

【羅五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原文字義〕「軟弱」無力、無助;「罪人」不敬虔的人。
    〔文意註解〕「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意即當我們無力抗拒罪惡,又無能遵行神旨之時。
          「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所定的日期』就是神在創世之前即已安排好的時候(弗一10;加四4;多一3)。這裏的『罪人』在原文不同於第八節的『罪人』;此處是指『不虔』(羅一18)的人。
          這裏強調神的愛是主動的,是計劃好的,是賜給不配得的人的。

【羅五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文意註解〕「為義人死,是少有的,」保羅在前面曾引證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故這裏的『義人』不是指完全無過的人,而是指『盡其本分,不虧負別人所該得的人』。
          「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仁人』原文在前面有定冠詞,是指『在別人所該得的之外,另予額外施捨的人』。『或者有敢作的』指人因受感而生發勇氣去犧牲自己。
          本節表明神的愛是超越所有人的反應的,是沒有動機、緣由的。
    〔話中之光〕(一)人的愛最多能為自己所愛的人而死,絕沒有人願意為不可愛、又不愛自己的人犧牲。
          (二)我們既非義人又非仁人,乃是一個不仁不義的『罪人』,但基督卻『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8節),這愛實在是超過人世所有,只有『神的愛』才辦得到。

【羅五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文意註解〕『還作罪人的時候』意指還在行不義的事(羅一18,28)、虧缺神的榮耀(羅三23)的時候。基督就在我們這樣頂撞神的光景中,仍然來為我們死,神愛我們的心,就在此顯明了(約壹四9)。聖靈將基督釘十字架活畫在我們眼前(加三1),向我們顯明神的愛,這使我們在患難中仍能有滿足的喜樂。
    〔話中之光〕(一)主為我們受死,並不是因為我們『配』,卻是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在此表明祂的死並非被動履行義務,乃是主動彰顯神愛。
          (二)聖父與聖子既完全合一,故後者的自我犧牲乃是前者愛的標記――基督的死的確將神的愛展示得淋漓盡致。
          (三)既然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神的愛就已經顯明了;如今我們是祂的兒女,無疑地神必定更加豐盛地愛我們了。

【羅五9】「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
    〔原文直譯〕「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從神的忿怒中得救。」
    〔文意註解〕「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祂的血』指耶穌基督的犧牲之死;『靠著祂的血』與十節的『藉著神兒子的死』是同義平行句。
          「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這裏『神的忿怒』不只指神既有的忿怒(羅一18),也指神將來的忿怒(帖前一10)。
          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一面流血解決我們的罪行,使我們得以稱義;一面將『舊人、我、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羅六6;加二20;五24)都和祂同釘,解決我們的罪性,免除遭神忿怒的因素。這是救恩的頭兩面的功效。

【羅五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
    〔文意註解〕神的兒子不只為我們受死,並且也為我們復活。祂的死,解決了人和神之間一切的難處,使我們不再與神為仇為敵,而得與神和好(西一21~22);祂的復活,將神的生命分賜給我們,使我們能憑這生命而活,並且漸長以致得救(彼前二2)。這裏的『得救』,不單指從一切消極的事物中蒙拯救,也指經歷神全備的救恩,最終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羅八29)。本節是敘述救恩兩面的功效。
    〔話中之光〕(一)耶穌基督的死和生,都與我們的救恩有密切的關係。祂的死,解決了我們『罪行』的難處;祂的生,解決了我們『罪性』的難處。
          (二)我們所信的基督不是死的,乃是永活的主,如今就活在我們的裏面,帶著我們活出新造的生活。
          (三)我們需要天天在祂的生命裏得救,脫離許多消極的事物,包括罪的纏擾、世界的吸引、己的出頭等。

【羅五11】「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
    〔文意註解〕『與神和好』在原文含有作神朋友,看法和行事與神一致,使神得以滿足之意;『以神為樂』意即享受神,以神作為我們的滿足。救恩的最高一層是神人同行同住,彼此享受,互為滿足,直到永世。
    〔話中之光〕(一)二節說,因神榮耀的盼望而誇耀,本節則說,『以神為誇耀』(原文)。證明那使我們引為誇耀的榮耀盼望,就是那位在基督裏無限豐滿的神自己。正如有首詩歌所說,『我心所追求,乃是神自己;不是樂與安,也不是福氣。…一天過一天,神是我所要,至終的賞賜,神作我榮耀』。
          (二)凡認識在苦難中有榮耀盼望的人,都會同時以『患難』和『神』這兩者為樂(2~3,11節),但最主要則是以神為樂──正如詩人所說,神是「我最喜樂的神」(詩四十三4)。
          (三)我們是先『與神和好』,然後才『以神為樂』;我們若要享受一切屬神的福樂,必須先維持與神正常的關係。

【羅五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文意註解〕「這就如,」這三個字表明羅馬書第五章下半段仍在講論與前半段相同的一件事,只是講論的角度不同而已。一至十一節是講得救(Salvation),十二至二十一節是講得拯救(Deliverance)。得救是指我們所作的、我們所犯的罪,得了神的赦免,這是一次永遠的;得拯救是指我們裏面的所是,我們這人,從罪的權勢得著拯救,得著釋放,不再受其轄制,這是天天、時時在我們今生的生活中經歷的。
          我們可以將五章後半段提綱契領如下:罪與死既由亞當而來,恩典與生命亦由基督而得。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這裏的『罪』字是單數名詞,指有位格的罪性(參創四7);『一人』指亞當(參14節);『世界』指世人或眾人,即全體人類(參約一29;三16原文同字)。因著亞當一人的墮落,罪性就進到人的生命裏頭,使眾人都受罪的奴役而犯罪(約八34)。
          「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罪的工價就是死(羅六23),因此死就臨到了眾人。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犯了罪』原文只有一個字,是『罪』的過去式動詞,意即『未曾射中標的』。全句指人在行為上夠不上神的標準,也就是犯了罪行。
          本節的意思是說,我們在未得救以前,在亞當裏的所得乃是罪與死。
    〔話中之光〕(一)每個人從一出生,就承受了老亞當的罪性,而成為罪人。我們一生下來,就都是罪人,所以都會犯罪;並不是因為犯了罪,所以才成為罪人。
          (二)罪是死的毒鉤(林前十五56),死又是罪的工價(羅六23),罪與死是不能分開的,所以全人類都伏在罪與死的權勢之下。
          (三)任何人若要解決罪與死的問題,不能單從外面的行為尋求脫困之道,必須從裏面的生命著手。
          (四)耶穌基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4~15)。

【羅五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原文字義〕「算」記在賬上。
    〔文意註解〕「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當亞當墮落的時候,雖然當時神還未頒賜律法,因此罪還沒有被律法顯明出來,但是『罪』已經存在,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律法的功用原是在顯明人的罪(羅三20;七7),既然還沒有律法,因此人的罪尚未被記在賬上。

【羅五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
    〔原文字義〕「豫像」豫表,表徵,標本,模型。
    〔文意註解〕「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從亞當到摩西』就是在沒有律法以先的時期,因律法是藉著摩西傳的(約一17)。這裏是承接前節的意思,說明罪和死的存在,與律法無關;雖然沒有律法指明人犯了甚麼樣的『罪過』(原文字意是『越界』),但都犯了罪,而死的毒鉤就是罪(林前十五56),罪引進了死,死就在人身上掌權,眾人都服在死的權下,無一能倖免。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那以後要來之人』就是基督,祂是末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豫像』意即豫設的表徵。亞當如何是舊造的元首和代表,也豫表基督如何是新造的元首和代表。眾人如何因著亞當一人而有所得,照樣,眾人也都要因著基督一人而有所得。
    〔話中之光〕(一)自從始祖亞當犯了罪之後,死亡就臨到人類,成為一個可怕權勢,如同君王一樣轄制人,使人作了它的奴隸。凡是亞當的子孫,就是本身並沒有犯和亞當一樣的罪――悖逆神,也是要死的。
          (二)感謝主,祂的十字架贖清了我們的罪,祂的復活毀壞了死的權勢,就把我們從死亡中釋放出來,而得著祂永遠的生命。這恩典何等高超偉大(21節;參來二14~15)!

【羅五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文意註解〕本節是說明『恩賜』的所得,遠超過『過犯』的所得。既然因著亞當一人的過犯,叫『眾人』都蒙受其遺害,趨向滅亡;那麼憑著神的恩典,並祂藉基督一人在恩典中的白白恩賜,必定更加豐富的臨到『眾人』。本節兩次提到眾人,但指的是不同的群體;前面的眾人是指舊造、全人類,後面的眾人是指新造、信徒全體。
          為何恩賜所得遠超過犯所得呢?其理由如下:
                (1)耶穌基督遠超亞當。
                (2)亞當所作的是過犯,耶穌基督所作的是恩典;在本質上,耶穌基督所作的遠超過亞當所作的。
                (3)過犯的後果是被動的,是不得已的,恩典中的賞賜是主動的,是白給的;主動勝於被動,白給勝於被迫的施加。
                (4)恩賜勝於審判,稱義勝於定罪;對此,保羅就在下一節給我們補充的說明。
    〔話中之光〕(一)亞當的墮落所遺留給我們的禍害,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基督的救贖所賞賜給我們的恩典,乃是一個更大的事實,遠超過前面的禍害。
          (二)基督的救恩並非僅能解決消極的難處,並且還加倍超過,豐滿有餘。

【羅五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文意註解〕本節說出審判與恩賜,以及定罪與稱義的差異:
                (1)審判是將一人的罪過推到眾人身上,恩賜是將眾人的罪過歸給一人。
                (2)定罪只考量一人、一次的罪行,稱義則考量了眾人、多次的罪行。
                (3)歸納而言,審判不如恩賜,定罪不如稱義。

【羅五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文意註解〕「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死…作了王』指死亡是一個權勢,世人都活在死亡的陰影底下,並受那掌死權之魔鬼的轄制(來二14~15)。
          「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洪恩』原文是指滿溢的恩典;『所賜之義』原文是指義的白白恩賜。全句是說,我們信徒乃是領受滿溢的恩典,並得了義的白白恩賜的人。恩典給人帶來義的恩賜,而義的恩賜又使人得以消除審判與定罪(16節)。
          「在生命中作王,」『生命』指神聖的生命,它是因著相信、接受主而有的(約十10;約壹五12);這生命不同於我們所原有的肉身生命(可十二44原文)和魂生命(太十六25原文)。這生命就是基督自己(約十一25;十四6),具有神本性一切的豐盛(西二9)和無窮的生命大能(來七16),運行在信徒的裏面,使之勝過罪和死。
          本節的主要論點是在指出生命的權能,遠超過死亡的權勢;死亡雖然強而有力,且殘忍可怕(參歌八6),但它只能在亞當(舊人)的範疇內掌權,我們若活在基督(新人)的範疇內,生命就要吞滅死亡(林後五4;林前十五54),在我們身上顯出作王的光景了。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不但是我們的救主,拯救我們;也是我們的君王,管理我們。凡被祂拯救的,都該尊祂為王。而祂作王乃是在我們的生命中,所以我們應該好好注意並順從裏面生命的感覺,因這生命的感覺,正是主在生命中作王所發的命令。
          (二)死亡乃是一個最大的權柄――沒有一個人能勝過死亡或逃脫死亡;但如今因著耶穌基督的緣故,生命已經勝過了死亡,我們只要活在這生命中,就都能有『吞滅死亡』的經歷。
          (三)亞當的界限就是死亡掌權的界限,一個蒙恩的信徒,他若回頭去活在舊造裏,馬上就會聞到死的味道,會被死亡所轄制。
          (四)我們這蒙受洪恩並白賜之義的信徒,若是活『在生命中』,也能與主一同『作王』。但須注意,我們只不過是生命掌權的管道,生命才是權柄的實際,離了它我們就不能作甚麼。

【羅五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文意註解〕因著亞當在伊甸園裏一次的『滑跌出界』(『過犯』原文直譯),眾人就都被神定罪,而都服在罪與死的權下;照樣,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合乎神公義的行為,眾人也就要被神稱義,而能得著神的生命並享受生命的大能了。

【羅五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文意註解〕前節的『一次』是外面行為的問題,本節的『一人』是裏面生命的問題。因著亞當一個人『不順服』(『悖逆』原文直譯)神,罪就被組織到人的裏面,眾人就被構成了『罪人』;照樣,因著基督一個人『順服』神以至於死(腓二8),義的生命和性情也就要被組織到人的裏面,眾人就都被構成為『義人』了。
    〔話中之光〕(一)在亞當裏我們接受一切屬於亞當的;照樣,在基督裏我們接受一切屬於基督的。
          (二)凡是真實的信徒,必定會裏面有義的生命和性情,外面也會顯出義的行為和生活。

【羅五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原文字義〕「外添」從旁進入,私自插進。
    〔文意註解〕「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本節一面接續十三節的思想,說明律法與罪的關係,一面也指出在基督裏所得的恩典,遠超過在亞當裏所得的罪。
                『律法本是外添的』,是說頒賜律法並非神的原意,只因人有罪而不知罪,神就引進了律法;『叫過犯顯多』是說律法的功用是將罪顯明出來,並且越顯越多,使人從而認識自己的敗壞和無能,因此轉向基督的救恩。
          「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這句話有兩面的意思:
                (1)人愈看見罪的可怕,就愈依靠恩典,取用恩典,以致恩典更多顯明在我們的身上。
                (2)恩典總是超過罪的,不只比罪更強、更有能,並且比罪更多、更夠用(參林後十二9)。
    〔話中之光〕(一)罪的權勢雖然厲害,但它在恩典的跟前,只不過是襯托出恩典的榮耀豐富罷了。
          (二)恩典的權勢大過罪,罪是見不得恩典的,罪一見恩典,罪就沒有了,正如藥力大過疾病一般。

【羅五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原文直譯〕「就如罪因著死作王;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
    〔文意註解〕本節是第三次題到『照樣』,來說明在亞當裏的所得,和在基督裏的所得之對比。眾人在亞當裏不只被定罪、被構成罪人,並且也被置於罪和死的權勢底下,任它們轄制。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本句原文直譯是『罪因著死作王』,不止死作了王(14,17節),現在連罪也作了王,而罪作王是藉著死,因為人是因怕死而為罪的奴僕的(參來二15)。
          「恩典也藉著義作王,」神的義乃是我們享受神恩典的憑藉和管道;我們只要因信與基督聯合,就合乎神公義的要求,也就能得著神恩典的同在(林前十五10),而這恩典具有莫大的能力(林後十二9),能夠覆庇、剛強、支配、管治我們,叫我們豐豐富富的得到神永遠的生命,使我們能在生命中作王(17節)。
    〔話中之光〕(一)罪只能在死亡的範疇中掌權,罪沒有辦法在恩典的範疇中掌權。
          (二)感謝主,眾人在基督裏不只被稱義、被構成義人,並且也被置於恩典和生命的權勢底下,受它們的管理。
          (三)作王是掌權有權能。若不合乎神公義的手續,若沒有神的義通過,神的恩典就不能臨到我們身上,更不能在我們身上施展它的權能。
          (四)恩典是藉著義作王,恩典是水流,義是水管,恩典的水流乃是流在義的水管裏面。義乃是恩典掌權的憑藉。
          (五)神的恩典原是憑祂憐憫所賜,可說並無保障;現在卻經過祂義的手續,就顯出無比的權力――『作王』,叫我們不能不得『永生』。何等堅定!何等穩固!

叁、靈訓要義

【因信稱義的所得】
    一、得著一個嶄新的地位(1~2節):
          1.「得與神相和」――被帶入『神人相安』的關係中
          2.「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進入恩典的領域中
    二、得著一個喜樂的人生(3~5節上):
          1.「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
          2.「因為知道患難生…不至於羞愧」
    三、得著一個確實的憑據(5節下~8節):
          1.「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2.「基督…為罪人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四、得著一個全備的救恩(9~11節):
          1.「靠著祂的血稱義…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
          2.「得與神和好…因祂的生得救」
          3.「藉著祂,以神為樂」

【信心稱義的收獲――進入在基督裏有福的救恩】
    一、一個新的地位――使我們得站一個新的地位(2節)
    二、一個新的關係――藉著基督與神相和(6~10節)
          1.基督按所定的為罪人死
          2.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3.靠著祂的血被稱為義
          4.藉著祂自己免去忿怒
          5.這樣祂就為我們作成了平安
    三、一個裏面的充滿――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裏面(5節)
    四、一個外面的生活――藉著基督在一切環境中以神自己作榮耀的誇口(2~4節)
          1.歡歡喜喜的因神的榮耀而誇耀
          2.在一切患難中仍是誇神的榮耀和盼望
          3.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
          4.至終神的自己作了他的誇耀和賞賜

【信徒的確信】
   一、他的過去──既已因信稱義(1節)
    二、他的現在──站在這恩典中(2節)
    三、他的盼望──神的榮耀(2節)
    四、他的經歷──包括遭遇患難(3節)
    五、結果──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5節)

【三個『歡歡喜喜』,或者三個『誇耀』】
    一、在盼望中(1~2節)
    二、在患難中(3節)
    三、在神裏(5~11節)

【恩典、榮耀和愛】
    一、恩典(1~2節上):要進入,要站穩,因恩典我們有平安
    二、榮耀(2節下~5節上):對榮耀我們要歡喜,要誇耀,因榮耀我們才有盼望
    三、愛(5節下~11節):要接受,要領會,因神的愛我們稱義、得救,以神為樂

【藉著主得以】
    一、得與神相和(1節)
    二、得因信站在恩典中(2節)
    三、得免去神的忿怒(9節)
    四、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相和(11節)
    五、得以神為樂(11節)

【神】
    一、與神相和(1節)
    二、盼望神的榮耀(2節)
    三、神的愛澆灌心中(5節)
    四、免去神的忿怒(9節)
    五、與神和好(10節)
    六、以神為樂(11節)

【羅五章中的三對等組合】
    一、與神相和──過去所經歷的(1節);進入這恩典中──現在所站的(2節);榮耀的盼望──未來的展望(2節)
    二、信(1節);望(2節);愛(5節)
    三、忍耐;老練;盼望(4節)
    四、與神相和(1節);被神的愛澆灌(5節);以神為樂(11節)
    五、歡歡喜喜地盼望(2節);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3節);以神為樂(11節)
    六、不虔的人(原文);義人;仁人(6~7節)
    七、基督為不虔的人死(6節原文);基督為罪人死(8節);基督為敵人死(10節)
    八、三一神──父神(1節);靈神(5節);主耶穌基督(11節)
    九、恩典(15節);洪恩(17節);顯多的恩典(20節)

【白白的恩賜】
   一、賜恩者──神(15節)︰
         1.祂是平安的神──得與神相和(1節)
         2.祂是榮耀的神──神的榮耀(2節)
         3.祂是愛的神──神的愛(5~8節)
         4.祂是和好的神──得與神和好(10節)
         5.祂是喜樂的神──以神為樂(11節)
         6.祂是恩典的神──神的恩典(15節)
   二、恩賜──耶穌基督(15~17節)──提供如下的恩賜︰
         1.與神相和(1節)
         2.接近神的途徑(2節)
         3.盼望的喜樂(2節)
         4.賜給聖靈(5節)
         5.救贖(6,8~9,16節)
         6.永生(21節)
         7.稱義(1~9節)
   三、賜恩的根據──神的恩典(15節)︰
         1.恩典的源頭──神(15節)
         2.賜恩的對象──軟弱的人(6節);罪人(8節);仇敵(10節);悖逆的人(19節);死在罪中的人(12節);被定罪的人(18節)
         3.恩典的立場──義(21節)
         4.恩典的超越──更顯多(20節)
         5.恩典的權能──作王(21節)
   四、恩賜的榮耀──更加倍的臨到眾人(15節)
   五、恩賜的性質──白白的(15節)

【歡喜】
    一、在盼望中歡喜(2節)
    二、在患難中歡喜(3節)
    三、以神為歡喜(11節)

【喜樂的三項因素】
   一、盼望(2節)
   二、患難(3節)
   三、神(11節)

【愛與三一神的講究(5,8節)】
   一、父神是愛的源頭――「神的愛」(參約壹四8,『神就是愛』)
   二、子神是愛的顯出――「基督…為我們死,神的愛…顯明了」
   三、靈神是愛的流入――「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人在神面前原來的身分與光景】
    一、還『軟弱』的時候(6節)――無力行善
    二、還作『罪人』的時候(8節)――對神不虔、頂撞神
    三、作『仇敵』的時候(10節)――與神為仇為敵

【更要,更加】
    一、『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9節)
    二、『更要』因衪的生得救(10節)
    三、因祂恩典中的賞賜,神的恩典『更加』臨到眾人(15節)
    四、『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17節)
    五、恩典「更」顯多(20節)

【救恩的三層功效】
    一、第一層:現在――靠著祂的血稱義;未來――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9節)
    二、第二層:現在――藉著祂的死得與神和好;未來――因祂的生得救(10節)
    三、第三層:現在――藉著祂得與神和好,未來――藉著祂以神為樂(11節)

【稱義和與神和好的對比】
    一、稱義――靠著祂的血――免去(9節)
    二、與神和好――藉著神兒子的死――得救(10節)

【以神為樂的理由】
    一、我們是因主的血稱義的(9節上)
    二、我們是藉主受苦而免去神的忿怒的(9節下)
    三、我們因主的死已與神和好(10節上)
    四、因祂的生我們已得救(10節下)

【在亞當裏所得與在基督裏所得的比較】
    一、在亞當裏的所得(12~14節上):
          1.「罪…入了世界,…死就臨到眾人」
          2.「死就作了王」
    二、人如何在亞當裏有所得,照樣在基督裏也有所得:
          1.「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基督)的豫像」(14節下)
          2.眾人如何因亞當而成為罪人,照樣也因基督而成為義(18~19節)
          3.罪如何因著死作王,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21節)
    三、在基督裏的所得,遠超過在亞當裏的所得:
          1.「過犯不如恩賜,…神的恩典…更加倍的臨到眾人」(15節)
          2.審判不如恩賜,定罪不如稱義(16節)
          3.死作王,不如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17節)
          4.「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0節)

【在亞當裏與在基督裏――兩個包括性的大人(12~21節)】
    一、因著亞當一人(在亞當裏):
          1.罪與死是藉著一人入了世人
          2.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
          3.因一人的悖逆眾人被組織成為罪人
    二、因著基督一人(在基督裏):
          1.生命恩典也是藉著一人被帶進來的
          2.因一次的義行眾人都被稱義得生命
          3.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被組織成了義人
    三、今天乃是四王掌權之日:
          1.死藉著罪作王
          2.罪因著死作王
          3.生命作王――蒙恩的人在生命中掌權
          4.恩典作王――恩典藉著義掌權
    四、『在基督裏』卻是更大的事實:
          1.在基督裏的恩典更勝過在亞當裏的墮落
          2.在生命中的掌權更勝過死亡作王
          3.恩典藉著義作王更勝過罪因著死作王――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

【神的計劃――恩典藉基督作王】
    一、兩個人:亞當與基督(14節)
    二、兩個行動:
          1.亞當的過犯(12,15,17~19節)
          2.基督的義行(18節)
    三、兩種結果:
          1.亞當是被定罪、刑罰、死亡(15~16,18~19節)
          2.基督是被稱義、得生命、作王(17~19節)
    四、兩種歸予:
          1.在地位上,神的恩典在基督裏豐富地歸予那犯罪的受造者亞當的後裔(15節)
          2.在行動上,眾人的罪都歸在基督的身上,叫一切在基督裏接受神恩典的人都可以稱義(16節)
    五、兩個王:
          1.罪作王叫人死(17節)
          2.恩典作王叫人稱義(21節)
    六、兩種的豐富:
          1.恩典的豐富(17節)
          2.義行的豐富(17節)
    七、兩種的契約:
          1.在亞當裏,人被定罪作死的奴僕
          2.在基督裏,人被稱義作義的奴僕

【因信稱義的穩固可靠的客觀事實略論】
    一、對立:基督與亞當的對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12~14節)
    二、對比:恩典與過犯的對比――「只是過犯不如恩賜」(15~17節)
    三、對照:因義行稱義對照因過犯定罪;順服成義對照悖逆成為罪人;恩典作王和永生對照罪作王和死;最後以恩典與律法作比而結束(18~21節)

【恩典的豐厚】
    一、恩典中的賞賜更加倍的臨到眾人(15節)
    二、受洪恩(17節)
    三、恩典更顯多(20節)
    四、恩典藉著義作王(21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羅馬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羅馬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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