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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八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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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2 10:36: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神子救主是生命的光】
    一、行淫婦人被捉拿的事例(1~11節)──光顯明人人都有罪
    二、主是生命的光(12~20節)──因有父與祂同在
    三、不信主的人必要死在罪中(21~30節)──不信祂就是不信父
    四、主是真理,叫人得真自由(31~36節)──祂在話裏成為實際
    五、亞伯拉罕的子孫以魔鬼為父(37~47節)──因他們不聽主的話
    六、基督比亞伯拉罕更大(48~59節)──因祂是那偉大的『我是』

貳、逐節詳解

【約八1】「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文意註解﹞「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有些古卷把這句話放在第七章的後面。上耶路撒冷來過節的各地民眾,因住棚節已過(參七37),所以各人都回家去了。
          「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橄欖山』耶路撒冷城外東面山脊。主耶穌在被釘十字架之前的最後一週,每天夜裏就在那裏住宿(參路廿一37),又於被捕之前赴橄欖山的客西馬尼園禱告(參十八2)。
    ﹝話中之光﹞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路九58)。

【約八2】「清早又回到殿裏;眾百姓都到祂那裏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
    ﹝原文字義﹞「清早」日出時分,黎明。
    ﹝文意註解﹞「祂就坐下教訓他們,」拉比教訓人時,通常採取坐姿。『教訓』的原文時式表示祂『開始教訓』。
    ﹝話中之光﹞(一)「眾百姓」是被主吸引,而「到祂那裏去」;教會(「殿」)若能彰顯基督,自然就能吸引眾多的人前來。
          (二)主在教會中最主要的工作乃是「教訓」;信徒必須更多接受主的「教訓」,才能行在祂的心意中。

【約八3】「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原文字義﹞「行淫」犯姦淫(指已婚男女的婚外性關係)。
    ﹝文意註解﹞「文士和法利賽人,」本節乃《約翰福音》惟一提到『文士』的地方。
          「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這種罪不可能只有一個人犯,此處不見那個犯罪的男人,明顯可看出整個事件是他們故意設計要來陷害主耶穌的(參6節)。
          「叫她站在當中,」意即以她為審判的對象。
    ﹝靈意註解﹞「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代表宗教徒,有豐富的聖經知識,滿口仁義道德。
          「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婦人』代表所有的世人,因為在聖經裏面,常以女人表徵人在神面前的地位。
                這婦人所犯的罪是『行淫』,表徵世人在神面前都犯了淫亂的罪,就是向神不貞潔,在神之外還有許多的貪戀(參林後十一2~3)。
    ﹝話中之光﹞(一)世人所犯的一切罪,在神看來,都是淫亂。人是神為著祂自己的旨意所造的,是神的配偶。所以一個人若不為著神活著,在神之外另有愛慕、追求,就是犯了屬靈的淫亂。
          (二)宗教徒(「文士和法利賽人」)所作的事,表面看來都是相當正確(捉拿行淫的婦人)──主持公義,維護律法(即衛道);但若細加推究,便不難發現在其道學假面具的背後,隱藏著不公義的事實(未捉拿與那婦人同行淫的男人)。

【約八4】「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話中之光﹞(一)一般世人,通常只看見別人的過錯,而看不見自己的過錯。
          (二)人墮落敗壞的心腸,若能找著一個比自己更壞的人,就倍感欣慰、泰然自若,以為別人所犯的罪比他更大,他就能原諒自己。

【約八5】「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文意註解﹞「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實際上,律法乃要求把兩個人一併處死(參利廿10;申廿二22~24)。
    ﹝話中之光﹞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把那婦人拖到主面前,就是等於把他們自己也拖到祂面前受審判(參7節),因為他們自己的情形與那婦人並沒有兩樣。

【約八6】「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原文字義﹞「試探」試驗,考驗;「畫字」寫,登記。
    ﹝文意註解﹞「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他們所問的問題乃是一個陷阱,意圖使主耶穌陷在一個進退維谷的境地──無論祂怎樣回答,總會讓他們有控告祂的把柄──如果祂建議饒恕這婦人,他們就會指控祂不肯主持公義,觸犯了摩西的律法。但如果祂主張遵照摩西律法把婦人處死,他們也會指控祂觸犯了羅馬帝國的民法,因為當時羅馬政府並未授與猶太人殺人的權柄(參十八31);此外,這種不憐憫人的態度,也違反了祂『救贖主』的使命。
          「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許多人忖測主耶穌所畫的字是甚麼:(1)有謂寫的是:『誰是沒有罪的』(參7節);(2)有謂寫的是:『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參出廿三1);(3)有謂寫的是:『耶和華說,離開我的,他們的名字必寫在土裏』(參耶十七13);(4)有謂寫的是『十誡』中所有的罪狀;等等。
                主耶穌所以在地上畫字,至少有兩個用意:(1)使場面冷卻下來,給眾人一個自省的機會;(2)祂這個不理睬的姿態,似乎是在表示說祂不行審判(參15節)。
    ﹝話中之光﹞(一)信徒碰到問題時,也不要急於開口,應當好好仰望主的引導。
          (二)有時候無聲勝似有聲,沉默不止能促使對方冷靜下來,而且沉默也是一種表達自己內在意向的方式。
          (三)史百克說:基督彎下腰在地上畫字的行動,表徵神把祂的心意具體的寫在塵土裏──神的指頭曾在石版上寫下祂神聖的思想(參出卅一18)。

【約八7】「他們還是不住的問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原文字義﹞「不住的」繼續,不停地;「直起腰來」挺身,直起來,向上看;「沒有罪的」沒有錯失目標。
    ﹝背景註解﹞「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摩西的律法規定,用石頭打死犯罪的人時,要由見證人『先』下手(參申十七6~7)。
    ﹝文意註解﹞「他們還是不住的問祂,」意即他們非讓祂清楚表態就不肯干休。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這裏的『罪』是指一般的罪,意思是『誰沒有犯過任何的罪』,而不是指『誰沒有犯過這種罪』。
          「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主耶穌這答話,有兩層的用意:(1)沒有人可以控告祂廢棄律法;(2)祂定出了執行律法的資格,從而阻止了任何人的行動。
    ﹝話中之光﹞(一)神頒佈律法的主要用意,乃是要幫助人看見自己無力遵守律法,從而轉向神的救恩;律法並不是為要引人入罪,提供人定罪的依據。
          (二)人以何事定別人的罪,正是以何事定自己的罪。
          (三)對於人們所提的問題,主耶穌從來不答覆是或非(參四20,24;九2~3),因為是或非乃是善惡知識樹的原則,主一直要把人轉到生命樹。人只要顧到裏面的生命,所有的問題就都會解決了。

【約八8】「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文意註解﹞這是靜待祂的話在眾人心中產生作用。

【約八9】「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文意註解﹞「就從老到少,」指年紀老的人,最先瞭解到自己不符合主耶穌所設定的條件,因此知難而退。
          「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這表示他們的良心承認沒有一個人是沒有罪的。
          「只剩下耶穌一人,」只有主耶穌是不犯罪,也是不能犯罪的。
    ﹝話中之光﹞(一)天下烏鴉一般黑。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定別人的罪,因為在神的光中,都要看見自己和別人同樣有罪。
          (二)不但被定罪者是犯罪的,連定罪者也是犯罪的;不只表面犯罪的是罪人,就是表面不犯罪的也是罪人。

【約八10】「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
    ﹝文意註解﹞「婦人,」這並不是一個嚴厲而不尊敬的稱呼(參二4;十九26)。
          「沒有人定你的罪麼?」『定罪』一詞意為法庭式的判罪。

【約八11】「她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文意註解﹞「主阿,」或者她曾經聽聞過耶穌,因而生發信心。
          「我也不定你的罪,」顯明主耶穌恩待罪人,給人悔改的機會。主所以不定人的罪,乃因祂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人的罪。
          「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表明祂絕不縱容罪。祂並非對罪採取隨便的態度,或與罪妥協,因為神的義,不能不定罪為罪。
                『不要再犯』在原文指中止習慣性的犯罪而言。
    ﹝話中之光﹞(一)那些捉拿行淫婦人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想要定她的罪,卻沒有資格,因為他們自己也是有罪的──『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7節);但惟一有資格定人罪的,就是主耶穌,卻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哦,這是何等的恩言!這是罪人的福音!
          (二)主不但赦免了那個淫婦從前的罪,並且向她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句恩言,更作為她此後脫離罪惡權勢的能力。
          (三)摩西律法的原則是:拘禁──『被拿』(4節)和處死──『用石頭打死』(5節);基督救恩的原則是:釋放──「去罷」和得救──「我也不定你的罪」。
          (四)「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是主耶穌給我們的一個命令,我們已經得救的人,是不應該再犯罪的,是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著的(參羅六2)。
          (五)主不是說:『去罷,以後要盡量少犯罪了。』主絕對不能容許絲毫的罪惡,主對屬祂的人的要求乃是『毫無瑕疵』;對於這個要求,我們永遠無法靠自己辦到,因此時刻需要靠著祂生命的能力。

【約八12】「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背景註解﹞在住棚節期間,聖殿的婦女院裏,有點燃四枝大燈燭的儀式,以記念神曾用火柱引導以色列百姓在曠野裏行走道路(參出十三21~22;尼九12)。
    ﹝文意註解﹞「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有些解經家認為下面一段話,應是在住棚節所說的,其理由有二:(1)有些古卷並無一至十一節這一段經文,有些古卷則將該段放在書後附錄,乃是後人將它移來插在此處的;(2)住棚節開始時,聖殿燃亮燈燭,主耶穌有關祂是『光』的談話,正如祂是活水泉源(參七37~38)一樣,是以住棚節為背景而發出的。
                然而,主在這裏宣稱『我是世界的光』,未嘗不是印證前面第九節法利賽人在光照底下,一個一個良心發現。
                據謂,奧古斯丁和耶柔米兩位曾經說過,一至十一節的經文確實載在當時的許多古卷中,後來由於抄寫聖經的人因怕他們的妻子讀了本段經文後會隨意放蕩,遂故意刪掉,以致在以後的許多古卷中見不到本段經文。但無論如何,這段經文能夠流傳至今,其可靠性已經被歷代眾教會所證實並接受了,因此我們不宜再對它持懷疑的態度。
          「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這裏暗指祂就是引導神子民的火柱。『黑暗』是指一個人心靈上的無知:(1)不能分辨是非,因為是以外貌判斷人(參15節);(2)不認識基督,也不認識真神(參19節);(3)不曉得真理(參32節);(4)不知道自己是罪的奴僕,且要死在罪中(21,24,34節);(5)不知道自己是從那裏來,是屬甚麼的(23節);(6)不知道自己是在行父魔鬼所行的(41,44節)。
          「必要得著生命的光,」這裏把生命和光連在一起,指光發自生命,光又產生生命(參詩卅六9)。
          從十二節至二十節,這段經文的鑰字是:『光、生命、見證、認識、差和真』。
    ﹝話中之光﹞(一)主說:「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這意思就是說,跟從主的人必定有光,必定看得見,必定能知道。反過來說,人如果沒有光,人如果看不見,人如果不知道,必定是因為他沒有跟從主走。
          (二)「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我們跟從主,雖然前程如何,常不得而知,但我們儘管放心跟隨,因為祂絕不會有錯。
          (三)人的黑暗乃在於人的死,人死在過犯罪惡中(參弗二1),所以是在黑暗中。黑暗所需要的就是『光』,任何方法都不能消除黑暗;但是光一來了,黑暗就消除了。
          (四)主耶穌是我們「生命的光」,這話說出:(1)這光不是外面物質天然的光,乃是裏面屬靈的光;(2)這光滿了生命的能力,不但照亮我們,還能推動我們,行在神的喜悅中。
          (五)基督顯出是「生命的光」,一面照倒所有的自義──『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9節);一面釋放一切的罪囚──『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11節)。
          (六)一個人的生命如何,乃在他裏頭有否「生命的光」;人多有生命的光,他的裏頭就多有審判;多有審判,裏頭也就多聖潔;多聖潔,裏頭的生命就必增長。
          (七)基督是「生命的光」,說出基督的豐滿的彰顯,不僅具有光照的作用──顯明、鑑別、審判,更有生命的能力──供應、推動、成全。
          (八)「生命的光,」就是主的生命作我們的光。從前我們沒有主的生命,我們的裏面是黑暗的;現在我們裏面有了主的生命作我們的光,就明亮了,能看見甚麼是神所定罪的,甚麼是神所稱義的。
          (九)「生命的光」照在我們的裏面,就是把神生命的素質傳輸到我們的裏面,使我們越過越有祂豐盛的生命與性情。

【約八13】「法利賽人對祂說:『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
    ﹝背景註解﹞拉比們對有關證據的補充規定:人為自己作的見證是無效的。

【約八14】「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那裏來,往那裏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那裏來,往那裏去。」
    ﹝文意註解﹞主耶穌在本節的回答指出兩點:(1)祂自己有資格作見證,但法利賽人卻沒有資格;(2)祂知道自己的根源和去向,但法利賽人兩者都不知道。
          「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基督的一切是真,所以祂可以作自己的見證。祂是真光,光就在人眼前,不需要見證。
          「因我知道我從那裏來,往那裏去,」意思是說,由於祂對自己的來源與去處有清楚的認識,所以祂能見證祂自己。
          「你們卻不知道我從那裏來,往那裏去,」法利賽人所知道的,不過是祂的肉身從那裏來(參七28),卻不知道祂的本質出自何處,以及往何處去。
    ﹝話中之光﹞見證的品質與真假,不在乎自我見證或別人代為見證,乃在乎見證的人如何。人真,見證就真;人不真,即使再多人見證,也不可能真。

【約八15】「你們是以外貌(原文作憑肉身)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
    ﹝原文字義﹞「判斷」審判,論斷,定罪,提控。
    ﹝文意註解﹞「你們是以外貌判斷人,」指他們的判斷是浮淺和表面的,並不是根據真實的知識(掌握全部事實真相)。
          「我卻不判斷人,」這話有三方面的意思:(1)若按照法利賽人判斷人的動機和標準,祂根本不作此類的判斷;(2)若按照判斷人的真實意義而言,祂已經判斷了眾人(參26節);(3)強調祂降世為人的主要使命並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參十二47)。
    ﹝話中之光﹞(一)憑肉體(『外貌』的原文)作事的人,沒有信心的看見(參林後五7),也就是沒有屬靈的看見。
          (二)我們不要論斷人,免得被人論斷;因為我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人論斷(參太七1~2)。

【約八16】「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裏,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
    ﹝原文字義﹞「判斷」審判,論斷,決定;「真的」真實,毫無隱藏。
    ﹝文意註解﹞「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表明祂目前不判斷人,並不是因為祂缺少判斷人所需的智慧;祂若是判斷,仍能施行正確的判斷,因為祂不是按外貌斷定是非,乃是按公平斷定是非(參七24)。
          「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意即父和祂合起來,構成了雙重的見證(參18節)。『差我來的父』表明祂一直清楚自己的使命是甚麼。
    ﹝話中之光﹞(一)信徒行事,不宜擅自作主,總要意識到有主與我們同在,事事仰望祂的引導。
          (二)我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作這事,或作那事(雅四15)。

【約八17】「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
    ﹝文意註解﹞】「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主耶穌用『你們的律法』這詞,是因為法利賽人自稱是明白律法的(參七49),並非暗示祂來是要廢掉律法(參太五17)。
          「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律法上規定,必需有兩個見證人才可接納(參申十七6;十九15)。

【約八18】「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
    ﹝文意註解﹞父和祂一起作見證,這就合乎律法。
    ﹝話中之光﹞主說祂的見證是真的,因為有父與祂同在(參16節),與祂同作見證;同樣的,當我們為主作見證時,也不要膽怯,因為有主親自與我們同在,與我們同作見證。

【約八19】「他們就問祂說:『你的父在那裏?』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
    ﹝文意註解﹞「你的父在那裏?」法利賽人不明白主耶穌的暗喻,以為祂說的是人間的父親;此時祂的養父約瑟可能已經過世。也有可能法利賽人故意要引祂說出祂的父就在天上,好控告祂說僭妄的話;但祂的時候還沒有到(參20節),所以沒有抓到祂的話柄。
          「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參一1);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父表明出來(參一18)。因此,人只要認識子,就認識父;不認識子,就不認識父。
    ﹝話中之光﹞(一)認識了基督,也就是認識了神;基督乃是人進入奧秘之神的惟一門路(參十四6~7)。
          (二)凡是拒絕救主耶穌的人,永遠無法真正的認識神;惟有從心裏尊主為大的人,才能在靈裏以神為樂(參路一46~47)。

【約八20】「這些話是耶穌在殿裏的庫房,教訓人時所說的;也沒有人拿祂,因為祂的時候還沒有到。」
    ﹝原文字義﹞「庫房」銀庫。
    ﹝文意註解﹞「耶穌在殿裏的庫房,」『庫房』指在聖殿的婦女院裏,設有十三個捐款箱供人奉獻金錢的地方;此處接近公會集會的大堂,不久前法利賽人剛在那裏聚集,會商要捉拿祂(參七45~52)。

【約八21】「耶穌又對他們說:『我要去了,你們要找我,並且你們要死在罪中;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
    ﹝文意註解﹞「耶穌又對他們說,」『又』字把下面的一段話和上文的講論連接起來。
          「我要去了,」『去』不單是指祂的受死與埋葬,更指祂的復活與升天。
          「你們要找我,」不是指猶太人在祂死後改變心意,尋找主的救恩,因為絕大多數猶太人至今仍未信主得救;而是指尋找祂的肉身藏處,以為祂的門徒把祂偷了(參太廿八13)。

【約八22】「猶太人說:『祂說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難道祂要自盡麼?』」
    ﹝文意註解﹞「難道祂要自盡麼?」猶太人相信自殺的人要進地獄;他們以為自己擔保可以上天堂,故誤會主耶穌所謂『不能到的地方』是地獄。

【約八23】「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
    ﹝文意註解﹞「你們是屬這世界的,」『屬』字在這裏是指根源;『這世界』即撒但的勢力範圍(參約壹五19)。
          「我不是屬這世界的,」主耶穌雖然來到世界(參十六28),但祂卻不屬於這世界。
          他們沒有辦法相信祂,原因在於他們與祂無論在源頭、關係和觀點上,都分屬兩個不同的世界。
    ﹝話中之光﹞(一)除了死亡之外,尚有其他事物能夠把人分開(參47節;三31;十五19;約壹三10)。
          (二)我們千萬不能憑與生俱來的物質觀念和屬世的邏輯,來追求屬神的事物;因為除了神的靈,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二11)。

【約八24】「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文意註解﹞「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原文並無『基督』兩字,在『信我是』的後面沒有述語詞,意思是『我就是那位我是』。這個名字也就是用來稱呼耶和華神(參出三14~15原文),而『耶和華』這名字特別強調神與人的關係。
                主說這話的含意,乃在指出祂就是來和人發生關係的神,祂是人所需要的一切。
          「必要死在罪中,」人對這位『我是』的信心,成了決定人命運的強有力的因素。
    ﹝話中之光﹞「不信我是,必要死在罪中」(原文);換言之,只有對這位名為『我是』的豐滿基督的屬靈異象,才能拯救人脫離罪惡和死亡。

【約八25】「他們就問祂說:『你是誰?』耶穌對他們說:『就是我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
    ﹝文意註解﹞「就是我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或譯作:『我豈不是從起初就告訴你們嗎?』也有人譯作:『為甚麼我甚至要和你們講呢?』原文含有『我從一開始就是我所已經告訴你們的那一位』的意思。

【約八26】「我有許多事講論你們,判斷你們,但那差我來的是真的;我在祂那裏所聽見的,我就傳給世人。』」
    ﹝文意註解﹞本節意思是說祂一定要宣判世人的結局,而祂的判斷是真的,因為那是父的判斷。

【約八27】「他們不明白耶穌是指著父說的。」

【約八28】「所以耶穌說:『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並且知道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
    ﹝文意註解﹞「你們舉起人子,」『舉起』乃是指著祂即將面臨的十字架上的死難說的(參三14;十二32,34)。
          「必知道我是基督,」原文作:『必知道我是』(參24節)。
          本節表明,世人要到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之後,才能知道祂與天父的真正關係(參太廿七54),包括下列三件事:(1)耶穌是基督;(2)祂沒有憑著自己行事;(3)祂的話都是神所教訓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真的從深處認識我們所信的主乃是那位『我是』,我們就可以從祂得到各樣的供給,而經歷祂的豐富。
          (二)我們信徒無論需要甚麼,這一位『我是』就是我們的甚麼。

【約八29】「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祂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裏,因為我常作祂所喜悅的事。』」
    ﹝文意註解﹞主耶穌來到世間,並沒有與父神分隔,祂不是『獨自』在世,直到祂在十字架背負世人罪孽之前,父神仍與祂同在(參十六32;太廿七46)。
    ﹝話中之光﹞(一)討神喜悅,也該是我們的生活。
          (二)我們若要能「常作祂所喜悅的事」,就必須時常持守與祂「同在」。

【約八30】「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祂。」
    ﹝文意註解﹞「有許多人信祂,」這些人中大多數只在表面上接納祂的話,但似乎無意遵守祂的話(參31節),後來心裏容不下祂的話(參37節),甚至想要殺祂(參37,40節),因為不明白、也不能聽祂的話(參43節);可見他們的『信』正像撒種在石頭地的比喻(參太十三20~21),並不是真正的信心。
                亦有解經家說本節的『信』字原文時式,表示『才開始進行』之意,故可譯作『開始信』,即信得不完全,因此主向他們解釋真信的定義與效果(參31~36節)。

【約八31】「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文意註解﹞「常常遵守我的道,」原文作:『常在我的話裏面』。
    ﹝話中之光﹞人要作真正的門徒,就要常遵守主的道;只有恆常住在主的話裏面的人,才是真的門徒。

【約八32】「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文意註解﹞「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有兩方面的意義:(1)客觀方面,指神的啟示,使人明白神的旨意,藉以得著救恩;(2)主觀方面,指基督自己(參十四6),祂是神啟示的中心(參加一16),是神救恩的具體表現(參弗三6)。
          「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自由』並不是指使人免於受異族管轄的政治自由,乃是指從下列的捆綁之下得著釋放:(1)使人免於受律法的轄制(參3~11節;加五1);(2)使人免於受罪惡的轄制(參34~36節);(3)使人免於受魔鬼的轄制(44節);(4)使人免於死在罪中的定命(21,24節)。
                把本句與『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36節)擺在一起看,便知『真理』就是『天父兒子』,所以本章的『真理』,不是重在指客觀的道理,而是重在指基督自己成為信徒主觀的經歷而言。
                基督是叫人得以自由的『真理』,因為祂所成就的救贖大工包括了下列四方面:(1)祂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使人在祂裏面不再受律法的捆綁;(2)祂復活的生命已經勝過了罪,使人在祂裏面不再受罪的捆綁;(3)祂在十字架上已經敗壞了魔鬼,使人在祂裏面不再受魔鬼的欺壓;(4)祂在十字架上已經為我們受了審判,使人在祂裏面不再受死亡的威脅。
    ﹝話中之光﹞(一)實際遵行真理,就是瞭解真理的途徑;曉得真理,是從遵行主的道而來的(參七17)。
          (二)時刻不斷經歷神的同在,就是真自由。
          (三)一個人若能把全部事實看清,便不會為愚昧無知所束縛,生活在自義、驕傲、嫉妒、成見、偏見的轄制底下。這種洞燭與分辨是非的能力,要靠內心真理的照明。
          (四)許多時候,我們到神面前去是憑著自己的感覺和經歷,沒有憑著神的真理。許多時候,我們就是因為看不見甚麼是真的,看不見甚麼是實際,所以就受了捆綁。等到我們看見了真理,「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屬靈的實際,是釋放人脫離他自己的感覺,叫人得以自由的。
          (五)撒但試探人、攻擊人的時候,都是躡手躡腳的,不叫我們知道是牠在試探、攻擊我們;惟有當主叫我們警覺到,許多事物都是出於撒但的作為,我們才會站立起來加以抵擋,這就是「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六)基督乃是真理,也就是人生的實際(參林後一20)。有了基督,人生才有實際;沒有基督的人生,乃是虛空的虛空。
          (七)真理與自由息息相關,是一件事物的正反兩面,缺一不可。自由不是『由自』、妄為;一個外面胡作亂為的人,往往乃是裏面受壓最重,極度不自由的人。惟有裏面持守真理的人,才能自由自在的行於外面,而不受任何人的干預與約束。但不按照真理而行的自由,遲早必會使他喪失自由。

【約八33】「他們回答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
    ﹝文意註解﹞『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按血統說,所有的猶太人都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參37節),但不一定是他『屬靈』的後裔(參羅九7~8)。
          「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他們是按政治的意義來解釋自由,自以為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事實上,猶太人在那幾百年期間,曾分別受制於巴比倫、波斯、希臘和羅馬,只是他們從不承認是作奴僕。
          「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他們並未領悟,主耶穌所講的自由,乃是裏面的自由。

【約八34】「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文意註解﹞「所有犯罪的,」指持續地犯罪者。
          「就是罪的奴僕,」『奴僕』原文是賣身為奴的人,表明罪惡在人裏面是一個活的東西,有權勢,有能力,叫人作它的奴僕;人在它的主使之下,犯罪是不由自主的。
    ﹝話中之光﹞(一)活在罪中的,乃是真的不自由,因為罪人不能靠著自己的力量擺脫罪的糾纏。
          (二)一個人在罪中享樂,任意放縱,好像是隨心所欲,其實是違反心願,違背良心,作罪的奴僕,沒有真正的自由。

【約八35】「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裏,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裏。」
    ﹝文意註解﹞『奴僕』和『兒子』的地位不同,前者隨時有可能被趕走,後者則永遠住在家裏。
    ﹝話中之光﹞向罪作奴僕的人,在主人的家裏沒有權利,只有兒子才有此權利。不信的人,沒有資格承受神的應許和住在神的家裏。

【約八36】「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文意註解﹞真正屬靈的自由係藉著子而獲得。神的兒子能叫人不作罪的奴僕(參34節),這才是真自由。

【約八37】「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你們卻想要殺我;因為你們心裏容不下我的道。」
    ﹝文意註解﹞「你們心裏容不下我的道,」或作『我的道在你們裏面不能快快行開』。祂的話遇到了反對。
    ﹝話中之光﹞亞伯拉罕的真子孫有兩個特點:(1)絕不會想殺人;(2)一定相信神的話(參羅四16)。

【約八38】「我所說的,是在我父那裏看見的;你們所行的,是在你們的父那裏聽見的。』」
    ﹝文意註解﹞祂照著祂父的榜樣行事,他們卻正在按著他們的父的榜樣行事。這裏強調的中心,在於源頭的差別──『我父...你們的父』。『你們的父』既不是亞伯拉罕(參39節),也不是父神(參41~42節),而是魔鬼(參44節)。
          注意本節的幾個對比:(1)『我』對『你們』;(2)『看見』對『聽見』;(3)『我父』對『你們的父』。

【約八39】「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耶穌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
    ﹝文意註解﹞猶太人再次發言抗辯說他們的父是亞伯拉罕,主耶穌則把這兩個父作出對比。他們的行動,表明他們作他們之父的工作,然而這些工作卻和他們祖宗亞伯拉罕的本性不協調(參40節)。
    ﹝話中之光﹞肉身血統與屬靈上的淵源和表現,是兩回事。

【約八40】「我將在神那裏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現在你們卻想要殺我;這不是亞伯拉罕所行的事;」
    ﹝文意註解﹞主耶穌把祂的教訓看為和神一致,這一點就激起了他們的敵視。

【約八41】「你們是行你們父所行的事。』他們說:『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神。』」
    ﹝文意註解﹞「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這話有可能在影射並中傷主耶穌非婚生子一事。但更可能是指信仰上的忠貞與否(參何一2),指他們否認在與神的關係上有任何背地崇奉偶像的犯罪行為,因此接下去說『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神』。
                當他們說這句話的時候,可能正在想及『撒瑪利亞人』(參48節),因為撒瑪利亞人的宗教,是外邦鬼神和猶太教二者的污穢混合物。
    ﹝話中之光﹞人的行為,顯明了他是從何而來,是誰的兒子。

【約八42】「耶穌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神而來,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祂差我來。」
    ﹝文意註解﹞主耶穌所強調的是屬靈的親屬關係,而不是肉身的血統。如果他們真是神的兒女,他們就必像天父一樣,也必愛主耶穌。

【約八43】「你們為甚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
    ﹝原文字義﹞「話」說話(talk),話語的表達(speech);「道」長篇大道的話,常時的話(logos)。
    ﹝文意註解﹞「你們為甚麼不明白我的話呢?」『我的話』指表達的方式──實際所用的字句。
          「你們不能聽我的道,」『不能聽』即聽不進,不肯接受;『我的道』在此指話語的內容。
          猶太人深信自己的成見,以致他們沒有真正聽到主耶穌所說的是甚麼(參47節)。

【約八44】「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牠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牠心裏沒有真理,牠說謊是出於自己,因牠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原文字義﹞「魔鬼」誹謗者,說讒言,偽告者;「私慾」情慾,肉慾。
    ﹝文意註解﹞「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猶太人拒絕主耶穌所傳的真理,並意圖殺祂,正表明他們源出魔鬼,不是出於神。他們的行動,顯出了他們所屬的邪惡的父系,他們屬於他們的『父魔鬼』。
          「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偏要』指出意志上的抉擇。
          「牠從起初是殺人的,」魔鬼曾驅使該隱殺害亞伯(參創四8;約壹三12)。主這話暗示猶太人因為受魔鬼的擺佈,就傾向謀殺祂(參37節)。
          「不守真理,」或譯作:『不站在真理之中』。
          「牠說謊是出於自己,」指牠說謊乃出於牠自己裏面的一種特殊邪惡性質。
          「牠本來是說謊的,」魔鬼曾以謊言引誘亞當夏娃,使他們違犯神的命令(參創三1~6;羅五12,14)。
          「也是說謊之人的父,」魔鬼自己是謊言之父,牠是罪的源頭。
          本節指出魔鬼的幾個特性:(1)牠從起初是殺人的;(2)牠不守真理,因牠心裏沒有真理;(3)牠說謊是出於自己,因牠本來是說謊的。
          本節同時也指出猶太教領袖與魔鬼的關係:(1)他們是出於他們的父魔鬼;(2)他們父的私慾,他們偏要行;(3)魔鬼是他們這些說謊之人的父。
    ﹝話中之光﹞(一)信徒原來也是出於魔鬼的,但是因著相信並接受了那位偉大的『我是』(參24,28節),就得著生命的光和真理(參12,32節),而被拯救脫離黑暗與虛謊。
          (二)撒但是「說謊之人的父」;換句話說,說謊的人都是撒但的兒女。謊言在世界裏是比任何東西都普遍,撒但手下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人在世界裏替牠說謊。
          (三)神的兒女,總不能讓謊言在我們身上有地位,總得下定決心對付自己的謊言;也惟有當我們肯拒絕謊言的時候,我們才會發現謊言在我們身上是何等的多!
          (四)一切的謊言,應當從神的兒女中除去;謊言如果在你身上還留著,你就有一個把柄能讓撒但抓住你。如果在神的兒女身上,還留著撒但這一個謊言的種子,這是最可憐的事!

【約八45】「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
    ﹝話中之光﹞忠言逆耳;今天我們對人傳講真理和實際的情形,也常會引起人的反對。

【約八46】「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甚麼不信我呢?」
    ﹝文意註解﹞「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這反問的形式隱含它的答案必然是『無人能夠』。主耶穌是惟一在世間純潔無瑕疵,沒有犯過錯失的人(參來七26),所以祂能放膽作此詢問。
          「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祂不止教訓人真理,並且祂自己就是真理活生生的化身。
          「為甚麼不信我呢?」面對這樣一位神真理的具體表現,人怎能不對祂生發活的信心呢?他們的不信,證明他們並不是『出於神』(參47節),而是出於魔鬼(參44節)。

【約八47】「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
    ﹝話中之光﹞信徒的心靈深處,常會愛慕神的話;但當我們一落到天然的心思裏面,就會覺得厭煩。所以當我們覺得神的話無聊的時候,要趕緊回到靈裏,用心靈和誠實來接觸神的話。

【約八48】「猶太人回答說:『我們說你是撒瑪利亞人,並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麼?』」
    ﹝背景註解﹞『撒瑪利亞』是舊約時代北國以色列的主要地區,也是首都所在地(參王上十六24,29)。約在主前七百年,北國以色列被亞述人滅掉後,大部分猶太人被遷徙外地,並將異族人遷到境內諸城(參王下十七6,24)。從那時起,此地的人就成了猶太人和異族的混血種,其後裔就是『撒瑪利亞人』。歷史告訴我們,他們有摩西五經,並按這部分舊約敬拜神,但猶太人從不承認他們是猶太民族。
    ﹝文意註解﹞「你是撒瑪利亞人,」這是一種輕蔑的辱語,用來形容『離經叛道的人』;猶太人以此辱罵別人為異教徒。

【約八49】「耶穌說:『我不是鬼附著的;我尊敬我的父,你們倒輕慢我。」

【約八50】「我不求自己的榮耀;有一位為我求榮耀定是非的。」
    ﹝文意註解﹞「有一位為我求榮耀定是非的,」意即神要為祂的兒子辯白。
    ﹝話中之光﹞(一)信徒不要介意人的是非論斷,而讓神來定奪,神的判斷才真。
          (二)我們須不為自己求榮耀,神才會來榮耀我們。

【約八51】「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
    ﹝文意註解﹞「人若遵守我的道,」指信而遵行主的話。
          「就永遠不見死,」『死』在此處是指靈性上的死,不是指肉身上的死;『見』字原文意思是發生興趣和注意的觀看,所以也可說是發生關係的觀看;『永遠不見死』意即永遠不受死的捆綁與威脅。
          主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參六63),故遵守主話的人,必得著屬靈的生命;他們的肉身雖然死了,將來還會復活(參六40)。
    ﹝話中之光﹞(一)人相信主耶穌,遵守祂的教訓,就有永生,而且將來要復活得榮。
          (二)信徒是藉著接觸主的話,住留在祂的話裏面,而得著神生命的供應;所以我們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就是主話),叫我們能因此漸長(參彼前二2)。

【約八52】「猶太人對祂說:『現在我們知道你是鬼附著的。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也死了;你還說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嘗死味。」
    ﹝文意註解﹞猶太人把主耶穌所說『永遠不見死』(51節)的話,按字面來解釋,因而誤以為祂是指肉身上的不死。

【約八53】「難道你比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還大麼?他死了,眾先知也死了;你將自己當作甚麼人呢?』」
    ﹝文意註解﹞「難道你比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還大麼?」這個問話的方式,是指向一個否定的答案。

【約八54】「耶穌回答說:『我若榮耀自己,我的榮耀就算不得甚麼;榮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就是你們所說是你們的神。」
    ﹝文意註解﹞主耶穌否認祂自己榮耀自己,而向他們說,祂行事無非為了成全父的心意。

【約八55】「你們未曾認識祂;我卻認識祂;我若說不認識祂,我就是說謊的,像你們一樣,但我認識祂,也遵守祂的道。」
    ﹝原文字義﹞「認識」知道(本節第一個字,指外面漸進的客觀認識),熟稔,熟悉,看清(本節第二至四個字,指裏面直接的主觀認識)。
    ﹝文意註解﹞神因著祂兒子對祂有至高無比的認識,就必在子身上得著榮耀(如果主耶穌否認這一點,也就是否認祂所負使命的正確性);主耶穌因著忠於祂所受的託付,所以祂也是遵守了神的道。

【約八56】「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
    ﹝原文字義﹞「仰望」認識,熟悉,看清;「看見」(原文與『仰望』同字)。
    ﹝文意註解﹞「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我的日子』於聖經別處指基督再來審判的日子(參腓一6;二16),但在此處或許包括祂道成肉身,來到世間完成救贖工作的時日。
                本句的意思不是說亞伯拉罕因著『盼望』主的日子而歡喜,乃是說他因著『看見』了那日子而歡喜。
          「既看見了,就快樂,」這話是指他在信心裏面的看見(參來十一13)。

【約八57】「猶太人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
    ﹝文意註解﹞「你還沒有五十歲,」主耶穌開始出來傳道時,才不過三十歲(參路三23),此時頂多約三十三歲;他們是依外貌猜測祂不會超過五十歲。不過,這也顯示祂的確像根出於乾地,並無佳形美容,又因多受痛苦,常經憂患(參賽五十三2~3),因此祂的面貌比別人憔悴,祂的形容比世人枯槁(參賽五十二12),顯得較實際年齡蒼老。

【約八58】「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原文直譯﹞「耶穌向他們說:我阿們阿們的對你們說,在亞伯拉罕是以前,我就是(before Abraham was, I am)。」
    ﹝原文字義﹞「有」開始存在。
    ﹝文意註解﹞「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這句話是主耶穌自我啟示的高峰,它強調主耶穌與亞伯拉罕的截然不同;『沒有...有』這兩個動詞的對比,也是受造和非受造的對比;受造之物受時間的限制,而主耶穌不獨在亞伯拉罕之時存在,且早已存在,一直存在;祂的生命具有神性的超時間特色。主耶穌不是說『我從前是』(過去式),而是說『我一直是』(現在式),這正表明祂自亙古即已存在。
                在原文這句話酷似出三14內『我是自有永有的』那說法,暗示主耶穌與舊約的耶和華認同,祂就是那自有永有的『我是』。猶太人知道祂話裏的意義:絕對的先於一切而存在,這就是和神同等。難怪猶太人要定祂褻瀆的罪,拿石頭打祂(參59節)。
    ﹝話中之光﹞主是一位現時的『我是』。無論在過去、現在或將來,祂總是那現時的『我是』;所以無論何時,我們都能夠享受祂的所是。

【約八59】「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祂;耶穌卻躲藏,從殿裏出去了。」
    ﹝文意註解﹞猶太人對主耶穌的宣稱,除了看作是褻瀆僭妄之外,並無其他解釋,因此認為用石頭打死是適當的刑罰(參利廿四16)。

叁、靈訓要義

【認識罪】
    一、罪的情形──人人都有罪(7,9節)
    二、罪的源頭──魔鬼(44節):
          1.叫人行牠的私慾
          2.牠是說謊之人的父
    三、罪的三個主要項目:
          1.淫亂(3,41節)
          2.殺人(44節)
          3.謊言(44節)
    四、犯罪的結果:
          1.作罪的奴僕(34節)
          2.必要死在罪中(21,24節)
    五、罪人的拯救:
          1.惟有主耶穌沒有罪(9節)
          2.祂有資格定人的罪,但是祂卻不定人的罪(11,15節)
          3.祂為人的罪被舉起在十字架上(28節)
          4.祂要使信祂的人得著真自由(36節)
          5.祂能救人脫離永遠的死(24,51~52節)
    七、主耶穌的救法:
          1.在十字架上為罪人擔罪(28節)──除去罪的刑罰
          2.在信徒裏面作生命的光(12節)──藉光照除去罪的行為
          3.藉祂話中的真理釋放人(31~32,34節)──主自己在祂的話中成為人的實際(真理)
          4.叫人在實際的經歷中越過越認識這位偉大的『我是』(24,28,58節)──無論我們需要甚麼,『祂就是』我們的甚麼

【主耶穌為自己所作的見證】
    一、自稱『我是世界的光』(12節)
    二、自稱『我是從上頭來的』(23節)
    三、自稱『我是』(24,28,58節)
    四、自稱是叫人得以自由的『真理』(32節)
    五、自稱是『天父的兒子』(36節)
    六、自稱『我本是出於神』(42節)
    七、自稱是無罪的(46節)
    八、自稱在祂的話裏有生命(51~52節)
    九、自稱具有先存性──即神的永恆性(58節)

【猶太人在何事上反對並棄絕主】
    一、否認主的見證,說祂的見證不真(13節)
    二、否認祂從父神而來(19節)
    三、否認他們曾作過奴僕(33節)
    四、否認他們是從淫亂生的(41節)
    五、咒罵主是撒瑪利亞人,且是鬼附著的(48,52節)
    六、否認主比亞伯拉罕還大(53節)
    七、拿石頭要打祂(59節)

【猶太人反對並棄絕主的原因】
    一、他們不知道祂從那裏來,往那裏去(14節)
    二、他們以外貌判斷人(15節)
    三、他們不認識主,也不認識祂的父(19節)
    四、他們心裏容不下主的道(37節)
    五、他們所行的,是在他們的父那裏聽見的(38節)
    六、他們是行他們父所行的(41節)
    七、他們不明白主的話,無非是因他們不能聽祂的道(43節)
    八、他們父魔鬼的私慾,他們偏要行(44節)
    九、主將真理告訴他們,他們就因此不信祂(45節)
    十、他們不聽神的話,因為他們不是出於神(47節)
    十一、他們輕慢主(49節)

【主耶穌與神的關係】
    一、神是祂的父(16,18,19,28,49節)
    二、神差遣,祂奉差前來(16,18,29,42節)
    三、神與祂同在,祂並未獨自存在(16,29節)
    四、神為祂作見證,祂也作神所喜悅的事(18,29節)
    五、神教訓,祂傳揚(26~28節)
    六、神榮耀祂,祂不求自己的榮耀(50,54節)

【約八章中的『真』】
    一、那差主耶穌來的父神是真的(26節)──真的源頭
    二、主的作為乃是真:
          1.祂作的見證是真的(14,17節)
          2.祂的判斷是真的(16節)
    三、信主就有分於真:
          1.信而遵守主話的人是真門徒(31節)
          2.所得的自由乃是真自由(36節)
          3.得以作神真的兒女(42節)

【認識主的話(道)】
    一、主所說的話,是照著父所教訓的(28節)
    二、信祂所說的話,就是信祂(30節)
    三、常常遵守祂的話,才是祂的真門徒(31節)
    四、祂的話乃是真理,能叫人得以自由(32節)
    五、敵對主(想要殺祂)的人,是因為心裏容不下祂的話(37節)
    六、主所說的話,是在父那裏看見的(38節)
    七、主所說的話,也是在神那裏所聽見的真理(40節)
    八、人所以不明白主的話,是因為不能聽(不能接受)祂的話(43節)
    九、人不信主的話,是因心裏沒有真理(44~45節)
    十、人不聽主的話,是因不是出於神的(47節)
    十一、人若遵守主的話,就永遠不見死,永遠不嘗死味(51~52節)
    十二、主自己率先遵守神的話(55節)

【宗教徒的四種身份】
    一、是罪的奴僕(34節)
    二、不是亞伯拉罕的真兒子(39節)
    三、不是神的兒子(42節)
    四、是魔鬼的兒子(44節)

【人天然生命的特點】
    一、有犯罪的傾向──因為是罪的奴僕(34節)
    二、拒絕神──不愛神的兒子,不聽神的話(42,47節)
    三、被魔鬼的性情所左右──偏要行父魔鬼的私慾(44節)

【魔鬼兒子的證據】
    一、不愛主耶穌(42節)
    二、不明白,也不能聽主的話(43節)
    三、行魔鬼的私慾(44節上)
    四、不守真理,心裏沒有真理(44節下)
    五、不信主耶穌(45~46節)
    六、不聽從神的話(47節)
    七、輕慢主耶穌(49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翰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約翰福音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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