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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五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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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2 10:26: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神子救主與死的宗教相對】
    一、死的宗教的描述(1~7節)
    二、神子救主來作生命的供應(8~9節)
    三、死的宗教敵對生命的救主(10~16節)
    四、神子救主作事的源頭──父(17~30節)
    五、神子救主的四重見證:
          1.父的見證(31~32,37~38節)
          2.施洗約翰的見證(33~35節)
          3.子自己所作之事的見證(36節)
          4.聖經的見證──包括摩西五經的見證(39~47節)

貳、逐節詳解

【約五1】「這事以後,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
    ﹝原文字義﹞「耶路撒冷」平安的根基,平安的居所。
    ﹝文意註解﹞「這事以後,」按原文或作『這些事以後』;這話表明在作者心中有時序的感覺(參六1;七1)。
          「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節期』的原文前面沒有加冠詞,究竟是甚麼節期,有許多不同的說法,有人主張是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等三大節期之一,因為凡虔敬的猶太人都要在此三大節期上耶路撒冷過節;有人主張是逾越節,因為在主耶穌三年半的傳道事工中,一共過了四次逾越節,而在《約翰福音》中只明文提及其中的三次(參二13,23;六4;十一55;十二1);有人主張是普珥節,因為接下去是『逾越節近了』(參六4);另有人根據六章四節的『逾越節近了』,不但主張確定是逾越節,並且認為約六章和約五章的次序顛倒了,應當把約六章放在約五章之前。但我們認為聖經既未明指是何節期,這些爭論乃是多餘的。
    ﹝靈意註解﹞『節期』表徵人們理應滿有歡樂的時候。
          『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太五35),是神的居所;表徵人們理應滿有尊嚴和『平安』(撒冷的原文字義)的地方。

【約五2】「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
    ﹝原文字義﹞「羊門」與羊有關的;「畢士大」憐憫之家,仁慈的房子。
    ﹝文意註解﹞「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羊門』的『門』字,或稱『市集』(market),但有的古卷並無此字;『羊門』(參尼三1)位於聖殿東北角,獻祭用的羊都由這門牽入。『有』字原文是現在式,表示在寫本書時,那池子還存在。
          「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因這池子係專供養病之用,故稱之為『憐憫之家』(畢士大的原文字義)。
          「旁邊有五個廊子,」池的四周都有廊子,另有一廊將池分為兩半,形成所謂『雙子池』。『廊子』係有頂蓋的柱廊,柱子高達二十餘呎;專為收容病人,在裏面躺臥安歇之用。
    ﹝靈意註解﹞『羊門』表徵進出羊圈的門(參十1),而羊圈則是在新約的救恩還未來到以先,暫時看守神子民的律法(參加三23)。
          『畢士大池子』表徵人們經由遵守律法,而發現自己的軟弱、無能和可憐(參羅七7~24),因此只能仰望神的『憐憫』(畢士大的原文字義)。
          「旁邊有五個廊子,」『五』這個數字在聖經裏表示負責任;『廊子』是保護人們不受日曬雨淋,故表徵摩西律法的庇護。

【約五3】「裏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有古卷在此有等候水動)。」
    ﹝背景註解﹞人們相信那池水具有治病的功效,因此各方的病人在這裏等候要得著醫治。
    ﹝靈意註解﹞本節表徵在宗教的羊圈裏面,受到摩西律法庇護的人們,都是些生命本質上有毛病的人(病人):『瞎眼的』表徵心眼未開;『瘸腿的』表徵無力行走人生的道路;『血氣枯乾的』表徵缺乏生命的供應。
    ﹝話中之光﹞人離開了基督,生命就顯得不正常,而有各樣靈性的疾病;惟有來到基督的跟前,才有得醫治的可能。

【約五4】「(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水動之後,誰先下去,無論害甚麼病就痊愈了。)」
    ﹝原文字義﹞「痊愈」康復,康健,完整。
    ﹝文意註解﹞有些古卷並無上節的『等候水動』和本節,因此解經家對此有兩種不同的看法:(1)有人認為這段話是後人根據第七節而附加上去的解釋。(2)有人認為這段話乃屬原來經文中的一部分,若沒有這段說明,便顯得那麼多病人聚集在那廊子裏(參3節)相當不合理;乃是後來抄寫經文的人,為著與當時民間流行的崇奉聖水的異教迷信劃清界限,因此故意將它刪除,以避免引起後人不必要的誤會。
          「有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那水,」可能那水池乃屬於間歇性湧泉,或季節性雨泉,故池水會按時漲湧,當漲水時會發生池水波動現象。
    ﹝靈意註解﹞『天使』在此處表徵鼓吹人遵行律法的猶太教領袖。
          『攪動池水』表徵激動人心,使之立志遵行律法。
          『最先下水的就痊愈』表徵人若真能靠己力遵行律法,便是完全人。

【約五5】「在那裏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
    ﹝文意註解﹞「在那裏有一個人,」約翰沒有說明他生的是甚麼病,但從他行動不便的情形(參7節)看來,似乎是一種癱瘓的病,或許至少是瘸腿的。
    ﹝靈意註解﹞本節是一幅寫意的圖畫,『在那裏』含有如下的意思:
                1.在『節期』(1節)理當快樂的時候。
                2.在『耶路撒冷』(1~2節)理當滿有尊嚴和平安的地方。
                3.在『羊門』(2節)理當受到羊圈的保護,免受侵犯。
                4.在『畢士大池子』(2節)理當滿得神的憐憫。
                5.在『五個廊子裏面』(2~3節)理當受到律法的庇護。
                6.在『安息日』(10節)理當享受安息的時候。
          在以上這些美好的情況底下,竟然有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表示他並沒有享受到快樂、尊嚴、平安、保護、憐憫、庇護和安息。
    ﹝話中之光﹞(一)「病了三十八年,」人生命中的毛病,都是老毛病,都是難於治愈的痼疾。
          (二)對於這樣一個多年生病的人而言,即使是在快樂的節期(參1節),他也沒有快樂;即使是在安息日(參10節),他也沒有安息。

【約五6】「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愈麼?』」
    ﹝原文字義﹞「痊愈」康復,康健,完整。
    ﹝話中之光﹞(一)人若沒有想得醫治的願望,似乎主也不會無緣無故的醫治人。我們雖然不是靠自己的意思得救,但主拯救一個人以先,他必須願意接受救恩才行。
          (二)主的救恩非常重視我們口裏的承認與求告(參羅十10,13)。
          (三)這個病人尚未向主求告,主就先問他:「你要痊愈麼?」哦,主何其牽就我們,祂的愛真是偉大!

【約五7】「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靈意註解﹞本節表徵宗教所能給人的幫助,乃是指示人一些解決人生問題的辦法(「水動的時候...先下去」),卻不能給人力量使之履行那些辦法(「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裏」),因此對軟弱無能的人毫無助益。
          本節也充分暴露了宗教的不合理性:(1)自私:讓人爭先恐後,不顧別人的死活,只顧自己求得醫治;(2)本末顛倒:病情較輕的,反而先得醫治,病勢最嚴重的,總是得不到機會。
    ﹝話中之光﹞(一)每一個宗教都有很多深奧的人生哲理,窮一生之久也無法研透,但人們即使明白了那些哲理,也得不到絲毫的幫助,因為它們都不能供應人力量去付諸實行。
          (二)人不能單憑自己解決生命上的難處,人決不能自己拯救自己。
          (三)凡是需要靠人自己的力量去遵守和實行教條的宗教,結果總是會發現:人上有人,只好歸咎自己不如別人(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
          (四)我們若把脫離罪惡的盼望,寄託在任何人身上,必然會招致失望。

【約五8】「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罷。』」
    ﹝文意註解﹞「拿你的褥子走罷,」『褥子』是一塊輕便的小床墊,為當時窮苦人用的寢具。
    ﹝話中之光﹞(一)我們信徒得救以後,不但是要站「起來」,且要向前行「走」道路。
          (二)許多所謂的基督徒,實際上仍是躺臥在褥子上、靈性有病的人,成天盼望別人給他們幫助(參7節)。

【約五9】「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文意註解﹞「就拿起褥子來走了,」『走』字照著原文的語態,乃是『不斷的行走』或『一直行走』(to walk all around)。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叫人行事,未嘗不給人能力去行。這就是主耶穌與各種宗教不同之處:宗教只對人有要求,但從不供給人力量;主耶穌是先供應力量,然後命令人去作。
          (二)主的能力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9);我們雖然軟弱無能,但只要信靠主,即可有力行動(參腓四13)。
          (三)遵行主的命令,不可看自己的軟弱,而要確定主是否真的有此命令。
          (四)在還沒有得著主的救恩以前,乃是「褥子」托著我們;在得著主的救恩以後,乃是我們拿著「褥子」。生命的能力,就在此顯明。

【約五10】「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原文字義﹞「不可」不允許,不許可。
    ﹝背景註解﹞摩西律法禁止人在安息日作工,並沒有禁止人在安息日拿褥子走路(參出廿10~11;卅一13~17),而是猶太拉比對摩西律法的解釋,禁止人在安息日拿重的東西,包括移動傢俱及擔負重擔。
    ﹝話中之光﹞(一)那些熱心宗教的人,大多數只關心安息日的規條,並不關心人在安息日有沒有真安息。
          (二)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並不是人為安息日而造的(參可二27);知所先後,是我們明白神心意的訣竅。

【約五11】「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愈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罷。”』」
    ﹝文意註解﹞「那使我痊愈的,」他的意思是說,這不是出於我自己,我只是聽從那醫治我的人的吩咐。
    ﹝話中之光﹞(一)誰的身上有屬靈的能力,誰就有屬靈的權柄。
          (二)那些在神的話上勞苦,說話帶著生命供應的人,我們應當加倍的尊敬他們(參提前五17)。

【約五12】「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甚麼人?』」
    ﹝文意註解﹞「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注意,法利賽人不是問誰醫治你的病,而是問誰叫你拿褥子走;他們是存心找違犯規矩的證據。

【約五13】「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裏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
    ﹝原文字義﹞「躲開」把頭轉向一邊,避開。
    ﹝話中之光﹞認識主的能力和認識主不同;信徒在初信時,大多只經歷主的能力,尚未經歷主自己(「不知道是誰」)。

【約五14】「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文意註解﹞「不要再犯罪,」『犯罪』原文是現在式;全句意即『再也不要繼續犯罪了』。這話暗示這人的病是由犯罪而來,但並不就表示所有的病都與罪惡有關。
          「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主這話並不是說他如果再犯罪,必定會患更嚴重的病;乃是說他將來人生的結局,恐怕會遭遇神嚴厲的審判和刑罰。
    ﹝話中之光﹞(一)「後來耶穌在殿裏遇見他,」信徒應當置身於能夠常見到耶穌的環境中──活在教會中(在聖殿裏)。
          (二)本節說出這個病人生病的原因乃是罪。主在這裏不僅醫治他病的情形,也使他脫離病的根源──罪。主的救恩何其全備!所以當我們生病時,一面該仰望主的醫治,一面該求主的光照,看看到底這次生病的屬靈原因是甚麼?有沒有甚麼地方得罪了神?
          (三)犯罪所產生的永遠後果,比任何疾病都更加嚴重。
          (四)過聖潔的生活,乃是信徒保全健康的秘訣。

【約五15】「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穌。」
    ﹝文意註解﹞「使他痊愈的是耶穌,」注意,猶太人是問誰叫他拿褥子走路(參12節),而他是對他們說誰使他痊愈。

【約五16】「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祂在安息日作了這事。」
    ﹝背景註解﹞按猶太人文士對摩西律法的解釋,除非病人性命堪虞,不然在安息日治病是違反誡命的。
    ﹝文意註解﹞「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逼迫』原文含有『開始逼迫』或『慣於逼迫』的意思。
          「因為祂在安息日作了這事,」『作了這事』原文的動詞是指繼續進行的動作,意味著不止一次事件,而是經常這樣作。

【約五17】「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文意註解﹞「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意指『我父從未停止作工』;雖然神已停止了祂創造的大工(參創二1~2),但祂仍在管治全宇宙,並且繼續不斷地作事,諸如:叫死人起來(21節)、差遣愛子(36節)、為子作見證(37節)等。
          「我也作事,」意指『我也一直不斷地作工』;基督所作的事包括: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完成救贖大工、洗淨了人的罪(來一3),為信徒作中保(來七22),用道中的水洗淨教會(弗五26),建造教會(太十六18)等。
    ﹝話中之光﹞(一)自從人犯罪墮落以後,神並沒有安息過,因為祂不斷地在心中記念人,為要拯救人的靈魂。
          (二)在屬靈的工作上,是沒有告老退休的可能的;我們甚麼時候停止了功用,甚麼時候就停止了生命。
          (三)信徒不但要在教會聚會中盡功用,且要在日常生活中盡屬靈的功用(一直作事)。

【約五18】「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祂;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
    ﹝原文字義﹞「想要」尋求;「犯了」違犯,鬆開,拆毀,廢掉。
    ﹝背景註解﹞猶太人並不反對神是他們『眾人的父』這種觀念,所以在談話中可能會稱神為『我們的父』,或在禱告的時候說『我們在天上的父』,但他們不敢稱神為『我的父』,將個人提升到與神有特殊親密的關係,這是他們所強烈反對的。
    ﹝文意註解﹞「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原文不同於泛指天父,而是指神為『祂自己的』父親。
    ﹝話中之光﹞(一)今天最可怕的,是偏激的宗教徒,他們殺人,還以為是事奉神(參十六2)。
          (二)即使人們不喜歡聽真理,但我們應該學習主耶穌的榜樣,凡是真理就不可避諱不說(參徒廿20,27)。

【約五19】「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
    ﹝文意註解﹞「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這句話的用意在提醒聽的人留意以下所要說的話,因為它相當重要。
          「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憑』字的原文是『出乎』(out from)。這裏是說明子絕不是任何事情的源頭:看見父作,子才作;父說,子才說。
    ﹝話中之光﹞(一)「子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說出主一直卑微地處在受限制的原則中;「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說出祂仍舊有無限的權柄。哦,基督是在卑微受限制的原則中,顯出祂無限的權能。
          (二)基督是先有所「不能作」,然後才能有所「照樣作」;祂的「不能作」,何其美麗!祂的「照樣作」,何其榮耀!
          (三)『罪』的意思是:神沒有叫我們作,我們就去作了;神不發起,而人逕行發起,這就是罪。

【約五20】「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祂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叫你們希奇。」
    ﹝原文字義﹞「愛」把對方當作自己,親嘴,喜愛。
    ﹝文意註解﹞「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祂看,」父對子的愛,是子所負使命中權柄的來由,從這個愛流露出祂所作之工,並要流露出『比這更大的事』。
          「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更大的事』就是子使死人復活和審判人的作為(參21~30節)。
          本節顯明三件事:(1)父和子有分別;(2)父比子大;(3)子完全曉得父所行的事。

【約五21】「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文意註解﹞本節乃解釋上節『更大的事』的本質,就是靈性死亡的人將要被活過來。
          「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這話較可能是指基督在現今的時候可以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參十10),雖然亦有可能是指將來的復活(參十一25~26)。

【約五22】「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話中之光﹞主耶穌審判的目的是為要供應人生命(參21節);祂的供應生命和審判世人的職責是結合一致的。

【約五23】「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若能完全按照神的心意判斷(審判)一切事物,世人也能因我們而「尊敬」神。
          (二)人若不信主耶穌,就是不信服神;若不敬拜主耶穌,就是不敬拜神(參十四1,6;弗一20~22;腓二10)。

【約五2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原文字義﹞「出」遷居,搬家,遷移。
    ﹝文意註解﹞「那聽我話,」『聽』字在原文有『聽從』的意思(參八47;太十一15)。
          「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有』是現在就可以擁有的,不必等到將來。『永生』不僅是指一個可以持續到永遠的生命,且是指一個具有神聖性質的生命。
          「不至於定罪,」較好繙為『不會受審判』,指人在末世所將要受的審判;對於那些相信基督之話的人,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付上罪的代價,所以不會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參來十17)。
          「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意即遷出死的範疇,而進入生的範疇。信主的人不再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而是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了(弗二1,5)。
    ﹝話中之光﹞(一)「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信心與生命是相連的(參廿31)。
          (二)「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信徒進入永生,是從地上開始。
          (三)「出死入生,」在信和不信的人中間,有生死的隔別。
          (四)死亡的源頭是知識樹,生命的源頭是生命樹(參創二9,17)。因此,「出死入生」就是改換生活的源頭。

【約五25】「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原文字義﹞「聽見」聽從。
    ﹝文意註解﹞「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這句話表示基督不僅是在將來會叫死人復活,並且祂現在就能賜人生命。
          「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本節的『死人』是指靈性的死,就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弗二1);而不是指肉身已經死了的人(參28~29節)。
          「聽見的人就要活了,」『活了』是指靈性的活過來(弗二5)。
    ﹝話中之光﹞(一)在神看,世人的光景都是死的,身體雖然活著,靈魂卻已死了。惟一的拯救,乃在「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二)我們信徒也應當求主使我們能常在靈裏聽見祂的聲音,好叫我們屬靈的光景一直活潑、新鮮。

【約五26】「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文意註解﹞「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神是生命的源頭,生命乃屬乎神,是祂所賞賜的禮物(參申卅20;伯十12;卅三4;詩十六11;廿七1;卅六9)。
          「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注意,這裏不是說『賜給祂兒子生命』,乃是說『賜給祂兒子同等的神性』,就是『在自己有生命』;所以在基督裏面的生命並不是賦予的生命,乃是自有永有的生命。

【約五27】「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

【約五28】「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
    ﹝文意註解﹞「凡在墳墓裏的,」是指肉身已經死了,埋在墳墓裏的人們。
          「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出來』指肉身的復活;對於那些在基督裏死了的人而言,當主再來的時候,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他們就要復活(參帖前四16)。但不信而死的人,必須要等到千年國度以後,才會復活(參啟廿5,12)。

【約五29】「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文意註解﹞「行善的復活得生,」這不是說得生是靠行善;人得永生是靠著信耶穌基督(參三16,36)。但神賞賜我們永生的目的,乃為要叫我們行善(參弗二10)。信徒外面的善行,乃是裏面生命的流露。
          「作惡的復活定罪,」『作惡的』指不肯悔改、不相信主耶穌、拒絕主救恩的;他們將來要復活『定罪』,受審判,結局是被扔在火湖裏(參啟廿13,15)。
          本節中『行善』的『行』(do)字和『作惡』的『作』(practice)字,在原文是有分別的;『行善的』有可能偶然會犯罪,『作惡的』是犯罪習以為常。
    ﹝問題改正﹞有些解經家根據本節聖經,並誤用其他經節,而主張人在末日只有一次的復活;亦即善人和惡人都要同時復活受審判,但這說法並不合乎聖經,理由如下:
                1.聖經明說有『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啟廿5),可見復活並不僅止一次;頭次的復活是在千年國度以前,惡人復活是在千年國度以後(參啟廿5,7,12~13)。
                2.凡聖經提到善人和惡人都要復活的經節(參但十二2;徒廿四15),乃是說所有的人將來『都要』復活,並不是說都要『同時』復活。
                3.馬太第廿五章基督再來時對萬民的審判,是專指對當時還活著的人的審判,並不是指死人復活受審判(參太廿五31~46)。
                4.當末日基督再來的時候,被復活提到基督臺前受審判的人,按正意都是指第一次信徒的復活說的,並不是論到不信者(參六39~40;十一23~25;林後五10;提後四1)。
                5.聖經論到與首次復活有關係的是:『屬基督的』(林前十五23);『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帖前四16);『義人』(路十四14);『從死裏復活的人...就為神的兒子』(路廿35~36)。
                6.第一次的復活是在基督再來的時候(林前十五23),就是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林前十五52;帖前四16)。
    ﹝話中之光﹞(一)每一個人最終的結局,只有「復活得生」和「復活定罪」這兩類,並沒有其他途徑。
          (二)「行善」並不是救恩的根源,而是救恩的結果;凡得救後行為仍舊敗壞的人,若不是尚未得著「行善」的生命(即有名無實的信徒),就是沒有照這生命而活。
          (三)信徒照神的生命而行事為人,自然就會表露出善來;但若照自己天然原有的生命行事為人,就免不了作惡犯罪。

【約五30】「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文意註解﹞「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並不是說祂沒有能力單靠自己作事,而是說祂決不會離開神而獨立行事。
          「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這裏『審判』一詞不帶法律上的意思,不是指判決法律上的案件,而是辨別甚麼事該作,甚麼事不該作。
          「我不求自己的意思,」『自己的意思』指祂在人性裏的意思(參太廿六39)。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審判之所以是「公平的」,因為祂不是根據是非、善惡,也不是根據祂「自己的意思」,乃是根據「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而父神的意思不是別的,就是在萬有中榮耀祂的愛子。是的,榮耀的基督就是神所設立以審判萬有的惟一標準(參徒十七31)。
          (二)我們信徒要判斷一件事情,並不是根據所謂的屬靈、愛主或者熱心事奉,乃要根據神的旨意。
          (三)基督徒行事不可獨斷獨為,乃應根據對神心意的認識而為。
          (四)人一求自己的意思,就必偏離公平,他的判斷也就不正確。
          (五)許多信徒口口聲聲尋求神的意思,實際上是求神許可他們自己的意思。

【約五31】「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文意註解﹞本節主的意思如下:(1)祂若為自己作見證,猶太人就必懷疑祂的見證不真;(2)祂為自己所作的見證,若是過於父和聖經為祂所作的見證(32,37,39節),祂的見證就不真。
          其實,主為祂自己所作的見證,正與父和聖經為祂所作的見證相符(參八17~18),所以祂的見證還是真的(參八14)。

【約五32】「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祂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
    ﹝原文字義﹞「另有」別有,其他,另外。
    ﹝文意註解﹞「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另有一位』究竟指的是誰?有人認為是指施洗約翰,因為接下去的幾節經文都提到他;但較合理的解釋,應該是指父為子作見證。

【約五33】「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裏,他為真理作過見證。」
    ﹝文意註解﹞「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裏,」此事請詳閱一章十九至廿七節。
          「他為真理作過見證,」這裏的『真理』是指基督(參十四6);祂是神聖實際的具體表現、啟示和彰顯。
          施洗約翰並沒有叫人歸向自己,而是指示人到救主耶穌基督那裏(參一29,36;三28~30)。

【約五34】「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文意註解﹞「然而我說這些話,」『這些話』是指主談到施洗約翰為祂作見證的話。
          「為要叫你們得救,」主耶穌盼望聽到這些話的人,能接納施洗約翰的見證,以致得救。

【約五35】「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
    ﹝原文字義﹞「明」照亮,明亮;「情願」希望,想要。
    ﹝背景註解﹞古時猶太人家庭所用的『油燈』(lamp),要靠不斷添油才能點亮,所發的光雖可照明,但非自發的『光』(light)。
    ﹝文意註解﹞「約翰是點著的明燈,」指他不是那本身能照耀的光(參一8),他只是一盞需要別人引火點燃的燈,這燈只能因在燃點中付出魂生命的代價才能發出亮光。
                此句『是』字在原文為過去式,故此時施洗約翰已經被囚在監裏,或甚至已經被殺。
          「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暫時』表明猶太領袖從未明白施洗約翰所傳的信息,他們對約翰的反應(參太三7),最多不過是暫時的和浮淺的。
    ﹝話中之光﹞(一)信徒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5~16),這就是我們所該有的見證。
          (二)但願我們每一位愛主的人都渴望能成為祂的火燄,燃燒自己,將亮光帶給世人。

【約五36】「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原文字義﹞「成就」完成,作成,得以完全。

【約五37】「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祂的聲音,也沒有看見祂的形像。」
    ﹝原文字義﹞「形像」形狀,面貌。
    ﹝文意註解﹞「也為我作過見證,」父神為主耶穌所作過的見證有二:(1)藉著舊約的豫言;(2)藉著從天上發聲(參太三17)。

【約五38】「你們並沒有祂的道存在心裏;因為祂所差來的,你們不信。」
    ﹝原文字義﹞「道」話,言語(logos)。
    ﹝文意註解﹞猶太人不明白神所說的,這從他們不相信主耶穌的事可以看出來。
    ﹝話中之光﹞(一)在舊約時代,連神的子民也不能聽見神的聲音,不能看見神的形像(參37節),只能通過『祂的道』認識神;可惜因為他們把聖經當作道理知識,所以並未真的認識祂。
          (二)基督乃是一切神聖事物的中心和實際,只有聯於祂──「信」祂,才能得有神的話「存在心裏」,並且得聽見神的『聲音』,得看見神榮耀的『形像』(參37節)。

【約五39】「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
    ﹝原文字義﹞「查考」研究,鑒察,參透(search)。
    ﹝文意註解﹞「你們查考聖經,」『查考』原文是採礦的用語,含有勘探、測量、挖掘、採取、堆積等的意思;故在此處,意即努力、仔細研讀聖經。並且這個動詞既可作直陳語氣──『查考』;亦可作命令語氣──『應當查考』。
          「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如果前句內的動詞作直陳語氣理解,得出的意思就是說,猶太人研究聖經,相信人若機械地遵行律法的規條,就會獲得永生。如果我們把該動詞作命令語氣看待,得出的意思就是說,他們因希望獲得永生而去查考聖經。
    ﹝話中之光﹞(一)聖經的內容乃是為基督作見證,所以讀聖經的目的並不是為明白道理,或者遵守規條,乃是要藉聖經來認識並享受這一位豐滿的基督。
          (二)奧古斯丁說:『新約是在舊約中隱藏;舊約是在新約上顯彰。』
          (三)簡單地說,舊約的主旨就是基督的降臨。任何人研讀舊約聖經,若錯失了這個主旨,便是錯過了最重要的部分。
          (四)聖經既是為基督作見證,所以我們千萬不要把聖經和基督分開對待;我們每一次翻開聖經,要存著來朝見基督的態度和心情。
          (五)猶太人並非不知道讀聖經不僅是研究字句,更重要的乃是尋求其中的「永生」;可惜他們沒有進一步的認識,在他們面前的這位耶穌,就是永生的實際,所以仍是枉然。同樣的,我們讀聖經,如果不過只是要透過字句而尋求其中屬靈的亮光,和生命的供應,還是不夠;必須更進一步認識,一切正確的亮光、真實的供應,就是基督自己。只有以基督為讀經惟一的目標,自然就會有亮光、有供應。

【約五40】「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
    ﹝話中之光﹞(一)人若不到主耶穌面前來,即使把聖經研究透澈,仍然得不著生命。
          (二)人得不著生命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們『不能』得,而是因為他們「不肯」來得。

【約五41】「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
    ﹝文意註解﹞主耶穌的意思是說,我所以說這些責備你們的話,並非由於你們不榮耀我,而耿耿於懷,因為我並不是蓄意營謀從人來的榮耀。我乃是為著你們的益處著想,希望你們得著那上好的福分。
    ﹝話中之光﹞主因為不曾盼望「從人來的榮耀」,所以祂從來不會失望;今天許多信徒在教會中常常失望,其原因恐怕乃在他們的潛意識裏,仍舊盼望得著『人的榮耀』。

【約五42】「但我知道你們心裏,沒有神的愛。」
    ﹝文意註解﹞「沒有神的愛,」這裏暗示他們不信和敵視主耶穌的根本原因,乃是因他們的心中缺乏神的愛。
    ﹝話中之光﹞(一)神雖愛世人(參三16),但人的心裏若對神的愛不作出回應(參約壹四19),就仍與生命無分無關。
          (二)如果我們的心裏存有神的愛,便會愛神多於愛自己。

【約五43】「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
    ﹝文意註解﹞「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別人』指假基督、敵基督。據歷史記載,在主耶穌死後曾至少有六十四個假基督出現,引誘好些猶太人信服他們。但主在此更可能是警告猶太人,將來還會有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參帖後二3),要接受人的敬拜。
    ﹝話中之光﹞人若真的是愛神(參42節),便自然會愛這位在言行上都討神喜悅的基督。

【約五44】「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
    ﹝話中之光﹞(一)一個受人榮耀的人不能信主,一個不求從神來的榮耀的人也不能信主;因為信主就是為神的榮耀,信主也常會受到人的逼迫和羞辱。
          (二)真實的基督徒,只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而不貪求從人來的榮耀。
          (三)一個人若是介意別人對他的觀感,過於神對他的看法,恐怕他還未與主建立起正常的關係。
          (四)信徒說話行事,應該是怕神不喜悅,而不是怕人的批評。

【約五45】「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
    ﹝原文字義﹞「告」控告,控訴(法律用語,在法庭上提出告訴);「仰賴」希望,想,期盼。
    ﹝文意註解﹞「你們所仰賴的摩西,」或繙作『你們的希望所維繫的那位摩西』。他們把摩西看為是他們的辯護人和中保,但他卻會變為他們的控告者,因為摩西的律法是引人歸向基督的,而他們卻違背了這個基本的意義。

【約五46】「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
    ﹝文意註解﹞「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包括摩西五經在內的舊約,正是神為祂兒子耶穌基督所作的見證(參創十二3;廿二18;民廿一9;申十八15~19)。
    ﹝話中之光﹞凡認識摩西律法的真正內涵的人,必然認識基督,而樂意接待祂了。

【約五47】「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話中之光﹞(一)舊約和新約之間有密切的關係。一個人若懷疑舊約的啟示,他也不會接受新約的啟示。
          (二)人若攻擊聖經中的某一部分,那麼或遲或早,他也會懷疑其他的部分。

叁、靈訓要義

【宗教的無用】
   一、猶太教是遵照神的聖言形成的典型宗教:
          1.他們有節期(1節上)──敬拜神的歡樂日子
          2.他們有耶路撒冷(1節下)──神的居所
          3.他們有羊門(2節上)──進入羊圈得神保護
          4.他們有畢士大池子(2節中)──蒙神憐憫
          5.他們有五個廊子(2節下)──得著律法的庇護
          6.他們有天使(4節上)──屬天的幫助
          7.他們有攪動的池水(4節下)──解決人生問題的方法
          8.他們有安息日(10節上)──得安息的應許
          9.他們有聖經(39節)──神心意的啟示
          10.他們有所仰賴的摩西(45節)──屬靈偉人
   二、猶太教的實際光景:
          1.廊子裏面躺著許多病人(3節)──缺乏生命的活力
          2.更有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人(5節)──在宗教裏面的閱歷無論有多久,仍未蒙受其益
   三、宗教無用的原因:
          1.宗教只有辦法和要求,卻沒有給人履行的能力(7節)
          2.宗教注重規條,不重視人的實際福樂(10節)
          3.宗教未能對付罪的問題(14節)
          4.宗教徒殺人還以為是事奉神(18節)
          5.宗教徒不認識神,沒有祂的道存在心裏(37~38節)
          6.宗教徒查考聖經,卻沒找著聖經的中心──基督(39~40節)
          7.宗教徒心裏沒有神的愛(42節)
          8.宗教徒接待假基督(43節)
          9.宗教徒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44節)
          10.宗教徒不信聖經(47節)

【有和沒有的對比】
    一、有許多人事物,卻沒有主,結果一事無成:
          1.有一個池子(2節上)
          2.有五個廊子(2節下)
          3.有天使按時下池子(4節)
          4.有別人先下去(7節下)
    二、只要有主,即使沒有甚麼,便立刻痊愈(8~9節)

【神子救主與父神七方面的平等】
    一、工作上的平等(17~19節)
    二、知識上的平等(20節)
    三、復活上的平等(21,28~29節)
    四、審判上的平等(22,27,30節)
    五、尊榮上的平等(23節)
    六、重生上的平等(24~25節)
    七、存在上的平等(26節)

【與神同等的耶穌基督】
   一、與神同等的事實:
          1.稱神為父(18節)
          2.使人活著(21節)
          3.審判人(27~29節)
   二、與神同等的見證:
          1.施洗約翰的見證(33節)
          2.祂所作之事的見證(36節)
          3.父的見證(37節)
          4.聖經的見證(39節)
   三、對我們的教訓:
          1.要尊敬子如同尊敬父(23節)
          2.要因愛神而接待主(42~43節)
          3.要信聖經,也要信主的話(46~47節)

【耶穌基督神性的證實】
    一、父所作的,子也照樣作(19節)
    二、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使人活著(21節)
    三、父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22節)
    四、父願意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23節)
    五、聽子的話,就是信差祂來的父,這樣的人就有永生(24節)
    六、死人聽見子的聲音,就要活了(25節)
    七、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26節)

【基督品格中的三個『不』】
    一、不憑自己作甚麼(19節)
    二、不求自己的意思(30節)
    三、不受從人來的榮耀(41節)

【兩種的死和復活】
    一、靈性的死和復活(24~25節)
    二、全人(包括肉身)的死和復活(28~29節)

【如何才能認識基督】
    一、接受神為基督作的見證(32,37節)──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們心裏(加一16)
    二、接受神僕人為基督作的見證(33,35節)──基督在他們身上顯大(腓一20)
    三、接受基督所作之事的見證(36節)──基督的作為在在流露出祂的本性
    四、接受聖經為基督所作的見證(39節)──要把基督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西三16)

【宗教徒的四樣缺陷】
    一、沒有聽見神的聲音(37節上)
    二、沒有看見神的形像(37節下)
    三、沒有神的道存在心裏(38節)
    四、沒有神的愛在心裏(42節)

【從猶太人的錯誤看信徒該有的警惕】
    一、他們不肯來就主(40節)──讀經固然重要,但不可忽略主自己
    二、他們沒有愛神的心(42節)──不可只顧熱心事奉神,卻不愛神
    三、他們貪求世上的榮耀(44節)──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腓二3)
    四、他們不信摩西書上的話(47節)──要相信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翰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約翰福音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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