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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十八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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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5 11:40: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國度子民彼此應有的光景】
    一、彼此謙卑──越謙卑越大(1~4節)
    二、彼此接待──不可絆倒別人(5~11節)
    三、彼此尋找──不可失喪一個(12~14節)
    四、彼此挽回──同心合意禱告聚會(15~20節)
    五、彼此饒恕──從心裏饒恕弟兄(21~35節)

貳、逐節詳解

【太十八1】「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
    ﹝文意註解﹞「當時,」指主教訓彼得釣魚得錢納稅的同一時刻(參十七27)。
          「天國裏誰是最大的?」門徒問這個問題,證明他們喜歡為大,甚至彼此爭論為大(參可九33~34)。
    ﹝話中之光﹞(一)不只世人彼此爭大,信徒在教會中亦有此難處。
          (二)喜歡為大的傾向是從舊人老亞當的生命來的,惟有活在新人屬靈的生命裏面,才能解決此問題。

【太十八2】「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太十八3】「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原文字義﹞「回轉」轉過來,改變;「變成」成為,成就;「樣式」像,如同。
    ﹝文意註解﹞「你們若不回轉,」『回轉』原文是被動語氣,表示這不是自己所能作到的,而需要被出於神的力量來改變其生命和性情。當然,這種回轉絕不是出於外表的裝作。主的意思不只是指必須悔改重生,並且還要讓神的生命來改變我們的性情。
          「變成小孩子的樣式,」『小孩子』與大人作比較,有其優點和缺點;主的意思不是叫他們像小孩子般的無知(參林前三1~3)、不能分辨好壞(參弗四14)、不能吃乾糧(參來五12~14)等,而是要他們像小孩子那樣的『謙卑』(參4節),這個特徵表現在他們的天真、單純、自感微小、完全倚靠父母、肯聽話、服從等情形。
    ﹝話中之光﹞(一)不是『作』小孩子,乃是『變成』小孩子,因此能安息於自己眼前的地位,而不會覺得吃力與吃虧。
          (二)主的話指明,我們的舊人舊性,在天國裏沒有容身之處,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雅四6;彼前五5)。

【太十八4】「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
    ﹝原文字義﹞「謙卑」降低,壓低,虛懷若谷。
    ﹝文意註解﹞「自己謙卑,」原文意思是『自己把自己壓低』,也就是不讓『己』出頭。
    ﹝話中之光﹞(一)小孩子並不自覺有甚麼可誇的,因此他的謙卑乃是誠實的謙卑;凡承認自己一無所是,一無所有,而只活在倚靠神恩典與憐憫中的人,他在天國裏是最大的。
          (二)主耶穌自己卑微,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腓二8~9)。在屬靈界裏的原則乃是,凡自卑的,必升為高(參路十八14)。
          (三)人越謙卑就越能讓神掌權,而越能讓神掌權的人,在天國裏也越大。

【太十八5】「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文意註解﹞「為我的名接待,」『為我的名』有三個意思:(1)為著榮耀歸主名的緣故;(2)因著主自己;(3)根據對方是屬主的事實。『接待』指歡迎、關心、樂意接納。
          「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小孩子』指靈命幼稚、軟弱的信徒。大人往往嫌棄小孩的幼稚、無知、麻煩;惟有將自己改變成小孩子的人,才會樂意接待一個在心志上仍像小孩子的人(參林前十三11;十四20)。這種的接待,是蒙主記念的(參十42;廿五40)。
    ﹝話中之光﹞(一)我們不當只愛基督,也當愛眾聖徒。
          (二)主看我們對人的態度如何,等於對祂自己的態度如何(參十40)。

【太十八6】「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文意註解﹞「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信我的一個小子』指任何一個平凡的信徒;『跌倒』指動搖在主裏的信心,以致偏離正路甚或犯罪。
          「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大磨石』原文直譯是『驢子推轉的磨石』,比一般家用的磨石(參廿四41)大得多,故它必是非常沉重,用它拴緊一個人,不但必會沉到海底,且難再浮出水面。
    ﹝靈意註解﹞「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表示這個人由於驕傲、硬著『頸項』,才會使人跌倒。主的意思是說,這種使人跌倒的人,在教會中根本無用,倒不如看待他如同外邦人(「沉在深海裏」),不和他交往(參帖後三14),免得他繼續傷害別人。
    ﹝話中之光﹞(一)信徒在教會中,應當作一個能供應靈糧(「大磨石」)的人,但若會使人跌倒,他就是有再大的屬靈本事,也無用處。
          (二)大磨石能幫助人磨糧,供人生存;也能將人沉壓海底,使人失去生存的意義。一物正反兩用,端視人自己的屬靈光景如何。

【太十八7】「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話中之光﹞(一)主看絆倒人是一件很嚴重的事;信徒絆倒人雖不至於失去永生,但在國度裏必多受虧損。
          (二)雖然在教會中,或有心或無意,總免不了有絆倒人的事;但若是可能,總要小心儘量避免。
          (三)絆倒人或被人絆倒的主要原因,乃在於驕傲;驕傲的人,不是絆倒別人,就是被人絆倒。

【太十八8】「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裏。」
    ﹝文意註解﹞「永火,」指地獄裏的火是永不熄滅的(參可九44)。
    ﹝靈意註解﹞「手,」象徵行為、作法;「腳,」象徵立場、道路。
    ﹝話中之光﹞(一)一個會絆倒別人的人,往往先絆倒自己;若要不絆倒別人,必須先作到不絆倒自己。
          (二)要出代價,除去任何絆倒的因素,而不可硬著心,堅持自己既有的作法和立場(參羅十四13,21)。
          (三)任何足以絆倒人的事物,都須嚴加對付。寧可讓主對付並剝奪今生的、物質的和外表的完美,而不願受到永遠的、屬靈的和生命的虧損。

【太十八9】「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裏。」
    ﹝文意註解﹞「被丟在地獄的火裏,」『地獄』是惡人受永刑的地方。『丟在地獄的火裏』指第二次的死(參啟廿14)。
    ﹝靈意註解﹞「眼,」象徵眼光、看法、眼目的情慾、欲望。
    ﹝話中之光﹞(一)人堅持自己的看法,也會絆倒自己和別人;若不對付,就要受到屬靈的虧損(參林前三15)。
          (二)我們的眼睛若會『輕看人』(參10節),就須「剜」掉(即加以對付)。人之所以會輕看別人,就是因為看法不合乎中道,而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羅十二3)。我們信徒倒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

【太十八10】「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有古卷在此有下節)
    ﹝文意註解﹞「他們的使者,」『使者』即指天使;每一個信徒,無論多麼微不足道,都有天使在為他服役(參來一14;徒十二15)。
          「常見我天父的面,」照顧小孩子的天使經常侍立在神面前,表示神隨時的施恩和幫助。
    ﹝話中之光﹞(一)輕看小子裏的一個,乃是這世界的靈;屬天國度的靈,乃是接待小孩子,又不使一個小子跌倒(參5~6節)。
          (二)驕傲,輕看別人,乃是絆倒別人的主要原因。
          (三)神對任何人都一律看待(羅二11)。故輕看任何一個人,是會傷到天父的心的。人所輕看的,神卻看重、也看顧。
          (四)我們每一個信徒,很可能有一位以上的天使在為我們服役,在天梯上上去下來(參約一51;創廿八12),傳送我們的禱告和神的恩典。

【太十八11】「(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
    ﹝文意註解﹞「失喪的人,」『失喪』原文是『迷途者』(the lost),此字既可指『失喪』的罪人(參路十五3~7),又可指『失迷』的信徒;這裏按上下文看,應係指後者。故這裏的『失喪的人』,不是指在滅亡路上的人,而是指淪落在世界和罪惡中的信徒。
    ﹝話中之光﹞(一)基督來不是絆倒人,使人犯罪,乃是來拯救。
          (二)基督不只是萬人的救主,祂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

【太十八12】「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裏去找那隻迷路的羊麼?」
    ﹝背景註解﹞「迷路的羊,」羊性愚拙,容易走迷,需牧人的照顧和引導。
    ﹝靈意註解﹞「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這一個人就是主自己;祂是好牧人,我們是祂的羊(約十14)。
          「走迷了路,」指因為偏行己路(賽五十三6),以致失去方向、迷途的基督徒。
          「往山裏去找,」表示主不辭艱辛,竭力尋回迷羊。
    ﹝話中之光﹞(一)主不只拯救我們,並且保守我們;祂不願意失去任何一個信徒(參約十28~29)。
          (二)凡祂所拯救的,祂也必保守;問題是,我們能夠把自己信而交託給祂嗎(參提後一12)?

【太十八13】「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文意註解﹞主這話並非表示,祂看重這一隻迷羊過於其他九十九隻正常的羊。主乃是在描述,當祂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為那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結果(參路十五24,32),額外覺得心滿意足(參賽五十三11)。
    ﹝話中之光﹞(一)在屬靈的路途上一帆風順,不一定是好現象;許多真實屬靈的功課,乃是在『迷路』又『找著了』中學習的。
          (二)我們在教會中,不但要關心照顧那些看似正常的小羊,也要體貼主的心意,盡力尋回迷路的小羊。

【太十八14】「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
    ﹝話中之光﹞神的眼目看顧祂每一個兒女(尋找迷失的羊);神的心關切祂每一個兒女(不願意失喪一個)。所以我們應當體會神的心腸,關心聖徒(腓一8),不可任令一個聖徒迷失,更不可絆倒聖徒。

【太十八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文意註解﹞「你的弟兄,」表示同是信主的人。
          「得罪你,」有的古卷作『犯了罪』。
          「你便得了你的弟兄,」意即將弟兄從罪裏挽回過來。
    ﹝話中之光﹞(一)你被人得罪事小,得罪你的弟兄不知錯事大。
          (二)為著讓他知錯,不再往錯謬裏直奔(猶11),好『得』回你的弟兄,所以須要指出他的錯來。
          (三)指出錯誤不是責備,不是控告,而是盼望使人歸正。
          (四)要『當面』指出錯誤,而不要『背後』訴說錯誤。凡不敢對弟兄當面說的話,就不要在他背後說。
          (五)要設身處地,替對方著想,不到非不得已,不可讓別人知道他得罪你的事。
          (六)信徒作『對』的事,也要有『對』的態度和作法;態度和作法若是錯了,即使是作『對』的事,也無法收到『對』的果效。

【太十八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原文字義﹞「定準」站住,立定,有份量。
    ﹝文意註解﹞「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兩三個人』是作見證的原則(參申十九15)。
    ﹝話中之光﹞(一)若單獨一個人的力量,不足以挽回犯錯的弟兄,就要借重兩三個人的『見證』,目的仍是要讓他知錯。
          (二)「句句都可定準,」表示見證人的話必須有份量;可見當你要找人幫助去改正別人時,應當選定屬靈生命較有長進的聖徒。

【太十八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文意註解﹞「就告訴教會,」表示這『教會』是能聽人訴說的,故不是指抽象的宇宙教會,也不是指教堂建築物,乃是指一個地方上信眾的總合,就是地方教會。
          「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外邦人』即外國人;『稅吏』是一般猶太人所看不起的人,將他們與罪人同列(參十一19)。『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意即不再和他交通來往,但不一定把他趕出教會,須視他所犯的罪是否合乎革除的原則(參林前五11~13)而定;若他只是因意志剛強,不肯服下來而已,便冷漠對待他,而不可將他開革。
    ﹝話中之光﹞(一)教會是信徒之間出事時的最後挽回機會,如果教會全體的力量仍不能幫助犯錯的弟兄,那麼他必定是墮落到完全屬肉體的地步。在這種情形之下,就須要斷絕和他交往,一面叫他自覺羞愧(帖後三14),一面免使教會的見證受到虧損。
          (二)使人失去在教會中的交通乃是一件大事,所以握有教會治理權柄的人應當慎重其事,盡力作使人和好的工作,非到必要,不輕易行使權柄。
          (三)凡在教會中缺少『挽回弟兄的靈』的,不配談開革弟兄。

【太十八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原文直譯﹞「...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必是已經(having been)在天上所捆綁的;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必是已經在天上所釋放的。」
    ﹝原文字義﹞「捆綁」加以制裁,宣告禁止(法律用語);「釋放」解除刑罰,宣告准許(法律用語)。
    ﹝文意註解﹞本節的『捆綁』意即『定罪』;『釋放』意即『赦免』。這裏的『你們』,就是17節的『教會』。
    ﹝話中之光﹞當教會的光景正常時,她在地上的一舉一動,是與天上和諧一致的;教會在地上所作的,主在天上也作。凡教會所定罪或赦免的,也就是主所定罪或赦免的(約廿23)。

【太十八19】「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原文字義﹞「同心合意」音調和諧,協奏,交響。
    ﹝文意註解﹞「你們中間有兩個人,」這裏的『兩個人』不是指教會,乃是指『你們中間』(即教會中間)的兩個人。
          「同心合意的求,」按原文的意思,兩個人的禱告祈求,要如同和諧的音樂一般。
    ﹝話中之光﹞(一)兩個人同心合意的祈求,神就成全;可見神看重信徒團體的禱告,過於單獨個人的禱告。
          (二)兩個人的禱告若要像協奏的音樂那樣和諧,則參與禱告的人必須像樂隊的成員,先調好樂器,集中注意力於樂隊指揮,使所奏(或所唱)的樂音快慢、高低,都能協調一致──禱告若要和諧,須放下自己的意思,一同尋求天上父的意思,而憑父的意思來祈求。
          (三)兩個以上的信徒在一起禱告,須先將心靈向神敞開,讓神將祂的話啟示在我們裏面,使神的心意成為我們的心意,這樣,凡我們所願意的,祈求就得著神的成全(參約十五7)。
          (四)要同心合意,才能使天上地上和諧一致,神在地掌權如同在天一樣(參六10)。

【太十八20】「因為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文意註解﹞「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這裏的『兩三個人』也不是指教會全體,乃是指教會裏面的一部分信徒;『奉我的名聚會』原文是『被聚集在我的名裏』,意即他們的聚會不是由自己來發起,乃是被聖靈感動,離開個人的看法和立場,拒絕天然的『己』,單純地歸屬並聯結於主的名裏。
          「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這裏是強調主的『同在』,有祂同在,兩三個人便足夠;沒有祂同在,一千、一萬個人也不夠。
                15至20節這一段話給我們看見,兩三個人的原則,就是教會的原則。只要有兩三個人同心合意在主的名裏聚集在一起,就能夠代表教會執行屬天的權柄;他們的見證就是教會的見證,他們的斷案就是教會的斷案,並且他們所說所作的,神也親自印證並促成。不過,『同心合意』和『被聚集在主的名裏』,必須不是外面的形式,而須有屬靈的實際,才能發生功效。
    ﹝話中之光﹞(一)兩三個人奉主的名聚會,主就同在;可見信徒在聚會中蒙恩,比單獨個人蒙恩更明顯。
          (二)在正常的聚會中,主不能不顯明祂的自己,以祂的同在來引導、光照和啟示。
          (三)主的同在最寶貴。主的同在,乃是教會有屬靈權柄的根據。

【太十八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
    ﹝背景註解﹞按猶太拉比的傳統說法,饒恕弟兄最高可達四次。
    ﹝文意註解﹞「我當饒恕他幾次呢?」『饒恕』原文意思是『不留住』、『讓它去』,也就是把被得罪的事忘掉的意思。饒恕人而記得饒恕『幾次』,這表示他並沒有忘記被得罪過多少次,所以不能算是饒恕。
    ﹝話中之光﹞(一)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就不再記念我們從前所犯的罪愆(參來八12;十17)。我們饒恕別人,也不該再記念他們的過錯。
          (二)我們被弟兄得罪時,一方面要為對方著想,盼望能使他歸正;另一方面在我們自己心裏,不應當有不平、懷怨、受傷的感覺。

【太十八22】「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靈意註解﹞『七次』是完整的數目,但仍可以計數,意即有限度的;『七十個七次』意即應該饒恕人不計其數,完完全全,沒有限度的。
    ﹝話中之光﹞(一)真實的饒恕人,根本不記得被弟兄得罪了多少次,因為從前被得罪的事已經都忘了。
          (二)人饒恕人是有限的,頂多只能七次;主饒恕人是無限的,達七十個七次。因此我們彼此饒恕,不是用人為的包涵,乃是憑主裏的寬容。

【太十八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靈意註解﹞「一個王,」指主;「他僕人,」指我們信徒;「算賬,」指聖靈在信的人心裏運行,叫人認識虧欠主有多少。

【太十八24】「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原文字義﹞「一千萬銀子」一萬他連得(talent)。
    ﹝背景註解﹞「一千萬銀子,」按原文是『一萬他連得』,他連得乃係當時最高的重量單位;每一他連得銀子相當於羅馬六千個得拿利烏銀幣(denarius),故他所欠總值六千萬銀幣。當時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資為一個得拿利烏,即一錢銀子(參廿2)。
    ﹝文意註解﹞「一千萬銀子,」乃表示所欠的債是個無法償還的大數目。
    ﹝話中之光﹞(一)「欠一千萬銀子的,」其實就是指你我每一個信徒;我們得罪主、虧欠主,是無法計算的。
          (二)凡不認識自己虧欠神有多大的人,他必定缺少感恩的心。

【太十八25】「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文意註解﹞主並非真的要把我們的妻子、兒女也賣了來償債。主這話是要給我們看見,就算是我們傾盡一切所有的,也無法償還我們對主的虧欠。
    ﹝話中之光﹞主在蒙恩者身上要作剝奪的工作,直到我們的天然老舊被對付淨盡。

【太十八26】「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靈意註解﹞注意這裏提示了真實信徒該有的四種態度:(1)「俯伏」──悔改;(2)「拜他」──謙卑;(3)「主阿,寬容我」──求主恩;(4)「將來我都要還清」──許願奉獻。
    ﹝話中之光﹞雖然我們實際並無『還清』的力量,但只要我們肯謙卑悔改(「俯伏拜他」),求主赦免(「主阿,寬容我」),並且有一顆願作的心(「將來我都要還清」),就必蒙悅納(參林後八12)。

【太十八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原文字義﹞「動了慈心」憐憫;「債」借款,負債。
    ﹝話中之光﹞主對待我們,總是以憐憫為懷,主喜歡人向祂求恩典。凡求祂的,就得著(太七8),並且是充充足足遠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20)。

【太十八28】「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原文字義﹞「十兩銀子」一百個得拿利烏(denarius)。
    ﹝文意註解﹞「十兩銀子,」按原文是『一百個得拿利烏』,和他自己欠主人的『六千萬得拿利烏』(參24節註解)相比,兩者相差約六十萬倍,而非國語和合本譯文的一百萬倍。
          「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揪著他』就是不放過他的意思;『掐住他的喉嚨』就是以兇暴的態度來對待,不容他分訴理由。
    ﹝靈意註解﹞「同伴,」指同蒙天恩的信徒;「十兩銀子,」指信徒之間彼此的虧欠,若和我們所欠主的(一千萬銀子)相比較,實在是微不足道。

【太十八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
    ﹝文意註解﹞注意本節他同伴的請求,和26節他向主的請求一模一樣。

【太十八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靈意註解﹞「把他下在監裏,」意指以『公義的原則』對付別人的虧欠,而不肯以『恩典的原則』饒恕別人。
    ﹝話中之光﹞他對同伴的答覆,和主對他的答覆完全兩樣。可見我們天然的人行事為人,完全和主不同。我們是以恩典對待自己,而以公義對待別人;主卻是要我們以公義對待自己,而以恩典對待別人。

【太十八31】「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靈意註解﹞這是聖徒的禱告,他們的呼求達於神前。
    ﹝話中之光﹞我們若虧待弟兄,是會使同作肢體的聖徒憂愁的,因為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林前十二26)。

【太十八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太十八33】「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
    ﹝話中之光﹞(一)惡僕蒙主人豁免他那不可能償還的巨債,自然應當寬容欠他區區小數的同伴;同樣,蒙天父白白赦免彌天罪債的信徒,也應寬大地饒恕得罪自己的弟兄。
          (二)主既以恩典對待我們,我們也當以恩典對待別人。我們若忘卻自己在主面前所蒙的恩典,就容易變成一個待人寡恩的人。

【太十八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文意註解﹞本節是依據律法來處罰的意思。
    ﹝話中之光﹞我們若以公義的原則對待別人,主也要以公義的原則對待我們,直到我們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等他懷清了所欠的債」)。其實,我們是永遠無法滿足祂公義的要求的,若不趁著今天還活著的時候,切實悔改,便永不能免去神的懲治(「交給掌刑的」)。

【太十八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想要得著神的赦免,最好的方法,就是去赦免別人。
          (二)不肯赦免人的,從來不懂得自己的虧欠;凡在光中真認識自己虧欠的,才會從心裏饒恕弟兄。
          (三)「從心裏饒恕」意即我們的饒恕不只是口頭和外表的,並且該是誠心實意的。一旦從心裏饒恕弟兄,就不再記得弟兄從前的虧欠。凡心裏還記得弟兄的虧欠的,就還沒作到從心裏饒恕的地步,也就是還沒作到34節所說,『還清了所欠的債』,故難免受到父神的責罰。
          (四)誰能從心裏饒恕人,誰就是在天國裏面『大』的人。

叁、靈訓要義

【天國子民彼此間的關係】
   一、天國子民對待別人的原則:
          1.要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1~5節)
          2.不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6~9節)
          3.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10節)
          4.不可讓這小子裏失喪一個(11~14節)
   二、天國子民被人得罪時該有的反應:
          1.要盡力挽回得罪你的弟兄:
                (1)先個人私下指出他的錯來(15節)
                (2)他若不聽,另外帶一兩個見證人(16節)
                (3)若再不聽,就告訴教會(17節上)
                (4)教會的斷案就是天上的斷案(17節下~18節)
                (5)兩三個人同心合意的禱告和聚會,就有主的印證和同在(19~20節)
          2.要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
                (1)饒恕人要到七十個七次(21~22節)──沒有限度
                (2)要知道我們虧欠主太多,主卻饒恕了我們(23~27節)
                (3)而我們對待別人卻毫無憐恤,不肯饒恕別人(28~30節)
                (4)凡不以憐恤對待別人的,也要被神同樣對待(31~35節)

【天國子民的條件】
    一、謙卑像小孩子一樣(1~4節)
    二、不絆倒別人,盡力除去絆倒別人的原因(5~9節)
    三、不輕看主裏面的任何一個人(9~14節)
    四、得著弟兄,同過正常的教會生活(15~20節)
    五、從心裏饒恕弟兄(21~35節)

【絆倒人的原因】
    一、驕傲自大(1~6節)
    二、工作(手)、行動(腳)、看法(眼)不謹慎(7~14節)
    三、被人得罪沒有盡力挽回(15~20節)
    四、沒有從心裏饒恕弟兄(21~35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馬太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馬太福音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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