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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第五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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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5 11:21:3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山上的教訓】
   一、教訓的對象和境界(1~2節)
    二、論有福的人(3~12節)
    三、是世上的鹽和光(13~16節)
    四、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17~20節)
    五、五條新律法:
          1.有關仇恨(21~26節)
          2.有關姦淫(27~32節)
          3.有關起誓(33~37節)
          4.有關反應(38~42節)
          5.有關愛人(43~47節)
    六、要像天父一樣完全(48節)

貳、逐節詳解

【太五1】「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祂跟前來」
    ﹝原文字義﹞「門徒」學徒,門生。
    ﹝文意註解﹞「這許多的人」是指一般群眾,他們跟隨主,只是為著好奇想看神蹟,或為得醫治(路六17~19),或為吃餅得飽(約六24~26),而來擁擠主耶穌(可五31)。
          「就上了山」爬山很吃力,須付代價,主耶穌或許是藉此以淘汰那些不是存心要聽祂教訓的人。
          「坐下」猶太拉比教訓門徒時所採的姿勢,表明施教者具有權威。
          「門徒」指一班有心跟從主,樂意接受祂嚴格訓練和管教的人。
          「到祂跟前來」就是親近主。
    ﹝靈意註解﹞耶穌上山坐下,可表徵基督被高舉升天坐寶座;門徒到祂跟前,表明跟隨主進入屬天的境界,並且和主面對面交通。
    ﹝話中之光﹞(一)只為著神蹟奇事而跟隨主的人,主不將祂自己交託他們,因祂知道人心裏所存的(約二24~25)。
          (二)我們若要得著主的啟示,就必須出代價,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來十二1),竭力奔跑,並爬高到屬天的境界裏。
          (三)我們親近神(「到祂跟前來」),神就必親近我們(雅四8)。
          (四)作主的門徒,不要盼望安逸度日;惟有肯接受主嚴格調教的人,才能在主手中成為有用的器皿。

【太五2】「祂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文意註解﹞「他們」主耶穌教訓的對象,不是一般的群眾,而是有心跟從祂上山,且到祂面前來的人(參1節)。
    ﹝話中之光﹞(一)凡不肯出代價的人,就得不著主的話語,他們即使是聽了,也聽不見,也不明白(太十三10~16)。
          (二)與主在屬天的境界裏有親密的交通,得著主的話語(「祂就開口教訓」),乃是天國子民答應屬天要求的原動力。

【太五3】「『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原文字義﹞「虛心」靈裏貧窮;「有福了」快樂,歡躍,可稱頌。
    ﹝文意註解﹞「虛心的人」指心靈深處覺得虛空,今生的一切無何能滿足自己,因而轉向,追求神和屬神事物的人。
          「有福了」指自內心湧出的歡樂,覺得自己多麼幸福與快樂。
          「天國是他們的」動詞『是』字為現在式,指他們因拋棄俗世的虛空,轉而追求屬天的事物,所以現在就可以活在天國的領域裏,經歷天國的實際。
    ﹝話中之光﹞(一)不是『自以為有』的可進天國,乃是『自以為無』的才可進去;神賜恩給謙卑的人,阻擋驕傲的人(彼前五5)。
          (二)在天國裏面,是神作主,不是我們作主;因此,不是我們有甚麼可以給神,乃是我們從神接受甚麼。
          (三)一個最具有天然才幹的人,可能是一個最壞的基督徒;有才幹的人,他所想的可能是要為主作甚麼,而不是讓主作甚麼。
          (四)神是揀選一個知道自己貧窮、一無所有、一無所能的人,神不能用一個自己以為是合神用的人。
          (五)事奉神的人是以神為中心,不是以『己』為中心;是我要站在神的一邊,而不是要神來站在我的一邊。
          (六)那些擁有天國的有福之人,乃是把一切身外之物都捨棄,又把心中佔有慾的根統統拔掉的人,他們就是『靈裏貧窮的人』。
          (七)真正『靈裏貧窮的人』,再也不受外物的轄制,他們已經折斷那個暴君──『物』──所加在他們身上的軛。
          (八)一個靈裏感到貧窮的人,就會覺得有需要,因此他們必不驕傲、不自義;同時因為覺得有需要,他們就會尋求神、親近神。
          (九)得著天國就是得著了一切,因此他們不再有任何佔有的欲望。
          (十)我們的屬靈成就無論到何種程度,仍應該像保羅那樣不自以為已經得著了,乃是竭力的不斷向前追求(腓三12~13)。
          (十一)惟有肯時時倒空自己的人,才會有靈裏虛空的感覺;我們應當將已往所得的觀念、知識、意見倒空,只求主自己來充滿。
          (十二)信徒天天需要與聖靈合作,讓聖靈挖去我們心中的石頭(罪惡),使它成為謙卑痛悔的虛心(路八13)。這樣,神的種子種到你心裏後,才能給種子充分發展的機會。

【太五4】「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原文字義﹞「哀慟」極其傷心的哭泣。
    ﹝文意註解﹞「哀慟」指跟神表同情而有的哀傷,包括:對於自己的犯罪失敗,對於聖徒的冷淡退後,對於教會的分裂荒涼,對於世界的邪惡敗壞,對於世人的剛硬不信,在在都覺得憂傷哀痛。
          「他們必得安慰」神是賜各樣安慰的神(林後一3),所以『得著安慰』就是得著神自己,並經歷神的各種安慰。
    ﹝話中之光﹞(一)不曾哀慟的人,不知道甚麼叫作安慰;神的安慰不單是言語,而且是實際的,惟有經歷過的人才能領略。
          (二)我們今日雖有憂傷難過,但仍能靠主喜樂(腓三1),並且將來神還要擦去我們一切的眼淚,那時,就不再有悲哀哭號(啟廿一4)。
          (三)聖靈在人心裏作工時,有光照、審判、責備的作用。信徒為罪憂傷痛悔,就給聖靈一個深入作工的機會,救你脫離神所定罪的事。

【太五5】「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原文字義﹞「溫柔」溫和,不反抗,不抵擋。
    ﹝文意註解﹞「溫柔的人」就是不為自己奮鬥,與世無爭的人──對於今世的權利和享受,抱持著退讓的態度。
          「承受地土」就是在來世得著神永遠的產業。
    ﹝話中之光﹞(一)溫柔的人不但對自己無所求,對別人也無所求,滿足於神的安排;這樣的人,不只勝過別人,且也勝過自己。
          (二)我們在這世上乃是客旅,我們所羨慕的,乃是天上更美的家鄉(來十一13),因此,我們不為這地上的一切與人相爭。
          (三)一個肯背十字架的人,才是真溫柔的人;凡是處處事事不願意叫自己吃虧的人,在他絕對溫柔不來。
          (四)溫柔的人因為不堅持自己的權利,按表面看,他們是吃虧的人,但實際上,他們是心靈最富有的人(「承受地土」)。
          (五)向神溫柔不剛硬,神才能支配你的心,你也就能在屬靈的路上開始往前,擴展屬靈的經歷,就是承受屬靈的疆界──土地。

【太五6】「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文意註解﹞「飢渴慕義」指如飢似渴地羨慕自己的行事為人能合乎神公義的要求。
          「得著飽足」就是滿足飢渴的心靈,不覺得遺憾。
          嚴格地說,這世界上並沒有人能達到神公義的要求,只有主耶穌才是真正的義者(約壹二1);所以正確的『飢渴慕義』,乃是追求主自己作我們的義。
    ﹝話中之光﹞(一)自義的人是主所定罪的(路十八9~14),所以不要自以為已經得著了義,而要「飢渴慕義」。
          (二)所有屬靈的長進,都是在乎我們的「飢渴」;不覺得飢渴的人,不能從神得飽美食(路一53)。
          (三)一個「飢渴慕義」的人,凡事害怕自己有一點點的不義,一直羨慕作到完全合乎義。
          (四)人對義的認識,越過越深;昨日以為是義的事,今日可能覺得不該再作了。
          (五)「飢渴慕義」的人,必然有好的屬靈胃口;人若有了這種屬靈的胃口,就會因著神的賞賜,一再得到飽足(得二12)。

【太五7】「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原文字義﹞「憐恤」慈憐,體恤。
    ﹝文意註解﹞「憐恤人」即同情和體諒別人,樂意給別人所不該得的。
          「必蒙憐恤」即蒙神的同情和體恤,將我們所不該得的給我們。
    ﹝話中之光﹞(一)我們對待自己應該嚴苛,對待別人卻要寬大、憐憫。
          (二)我們願意人怎樣待我們,我們也要怎樣待人(太七12)。
          (三)我們與弟兄相處,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弗四32),這樣,就必蒙神憐恤。
          (四)我們若能記得自己對神的虧欠有多少,蒙神的憐憫有多大,就不該在意別人對我們的虧欠,也不該那麼嚴苛地斤斤計較了。
          (五)今天我們若能超過公義而憐憫別人,到那一天也要蒙神超過公義而憐憫我們。
          (六)當我們看見人就覺得人可愛,很想把主的恩典也與他共享,這證明我們裏面也有了主的憐憫心腸了,這時我們才可以算是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5)。

【太五8】「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文意註解﹞「清心的人」指心裏清潔的人,他們的心裏沒有摻雜,除神之外,別無所求所慕(詩七十三25),單純要神,專一地渴慕尋求神自己(詩四十二1~2)。
          「他們必得見神」『看見神』就是與神面對面有親密的交通,也就是得著了神。
    ﹝話中之光﹞(一)看見神的路在於「清心」──心單純、專一,就能看見;心若偏於邪、不純,就會陷在黑暗裏。
          (二)我們若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就會失去那上好的福分,就是失去主自己(路十41)。
          (三)撒但常利用許多的事物來誘惑我們的心,要叫我們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林後十一3)。
          (四)在與神相交裏,聖靈日漸調整你的心,潔淨你的心,一直到別的事物在你心裏漸漸矇朧暗淡下去,主的形像卻清楚地照進來。這時,你的心就像一泓清水,又像對準主的照相機;你對主的印象,就越來越深、越清楚了,這就是『看見神』(來十一27)。

【太五9】「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文意註解﹞「使人和睦」指在人群中間不但消弭爭鬧對立的情形,且更進一步產生和諧相愛的關係。
          「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神是和平的神(林後十三11),所以,『使人和睦』就是作神自己所作的事,也就是叫人在我們身上遇見神,這樣,當然人要稱我們為『神的兒子』。
    ﹝話中之光﹞(一)信徒應當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8)。
          (二)福音的結果是使神與人、並人與人都得著和睦(弗二14~16),因此,「使人和睦」的最佳辦法,便是竭力傳揚福音(弗六15)。
          (三)凡你的話能叫弟兄和好的,都是好話;凡你的工作能叫弟兄和好的,都是好事。
          (四)只有讓基督的平安在心裏作主的人(西三15),才能「使人和睦」。
          (五)人享受了主耶穌,而祂就是和平的君(賽九6),當然就使你能開始與神和好(西一21~22)。人越與神和好,也就越能與人也和好,並把別人也帶進和睦的靈中。這時,你就有分於神兒子和睦的職事,也就是有了神兒子的標記。

【太五10】「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文意註解﹞「為義受逼迫」『為義』是指為著神的旨意(就是神所看為『對』的事情),不顧那些在黑暗權勢底下之人的反對與威嚇,堅決持守真理與公義,因此而遭受他們的逼迫(彼前三14)。
          「天國是他們的」他們在地上的國度裏既無處容身,當然他們所得的報償乃是屬天的國度。
    ﹝話中之光﹞(一)前節『使人和睦』,是指我們如何對待別人,而本節「為義受逼迫」是指別人如何對待我們。
          (二)世人恨我們,乃因我們不屬於世界(約十五19);我們固然要盡力與眾人和睦,但絕對不可與世人同流合污。
          (三)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提後三12)。
          (四)我們若為神公義的緣故,甘心忍受一切的迫害、羞辱和損失,我們就可算配得神的國(帖後一4~5)。
          (五)惟有在今天肯「為義」出代價的人,才有資格在將來的國度裏,「為義」掌權、審判別人。
          (六)彰顯神的義,為義作見證,必然會受到惡的迫害,但結果必要與主同得勝,同得榮耀。
          (七)不與世人同流合污,不與世俗隨波逐流,不和黑暗、不法、不義的世界妥協,就難免不遭受逼迫。這樣的人,乃是活在天國的實際裏面,所以主說:「天國是他們的」。

【太五11】「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文意註解﹞十一、二節一面可當作第十節的更詳細解釋,如此馬太五章就只有『八福』;另一面也可當作不同類型的逼迫:前節是為『義』受逼迫──為著不肯有分於世人的邪惡而受逼迫;本節則是為『主』受逼迫──為著不肯否認信仰與主名而受逼迫;這樣,馬太五章就共有『九福』。
    ﹝話中之光﹞(一)世人在恨我們以先,已經恨主了;他們既逼迫了主,也要逼迫我們(約十五18~20)。
          (二)我們若真信主,就會遭受逼迫;為主受辱乃是天國子民必有的經歷;從未因主受過逼迫的,恐怕信主還不夠認真。
          (三)說謊和毀謗乃是迫害基督徒很普遍的方法,世人無法抓住真信徒的把柄,只好捏造事實;凡過來說,我們若不講真話,就是變相的迫害別人。
          (四)有的時候,被人辱罵、逼迫還好受些,但被人捏造壞話毀謗,就比較難受,然而,無論好受或難受,我們都當超越,泰然處之。
          (五)許多人在沒有遇見逼迫時,顯得很軟弱;但是逼迫一來,反而變得剛強起來。這是因為他們裏面的生命,顯出喜歡為主站住的特性。

【太五12】「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文意註解﹞「應當歡喜快樂」原文有『大大地快樂』的意思。
          我們『應當歡喜快樂』的原因有二:
                1.「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表示將來的賞賜是說不出來的『大』──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八18)。
                2.「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表示我們被高抬,竟然得與先知同列,也被算是配為主的名受辱(徒五41)。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道路,若有逼迫,反而是福,因必得屬天的賞賜;若一直亨通平順,反而有問題。
          (二)我們若要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便須付上先知所出的代價,受先知所受的苦(太廿三34,37)。
          (三)基督徒遭受別人的逼迫、毀謗時,我們該有的反應,不是嘆一口氣,也不是悶聲不響,乃是「應當歡喜快樂」。
          (四)小逼迫,就有小喜樂;大逼迫,就有大喜樂。這一個喜樂,是沒有經歷過的人所無法領會的。

【太五13】「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背景註解﹞古時猶太地方和中東各地吃的鹽,多是『礦鹽』或『井鹽』,那些鹽塊從礦場或井裏挖出來時,就像拳頭大的石頭一般。在這石塊的外層包著一層鹽。猶太人在吃飯時,右手拿著菜,左手握著鹽塊,用舌頭舐鹽以取味。家中每個人都有一塊鹽放在廚房中,吃飯時就各用自己的鹽塊。等到鹽塊的鹹味逐漸減少,至完全失味時,原先的鹽塊就成為石頭了,於是隨手棄置,這些鹽份用盡的石頭就任人踐踏了。
          在古老的傳統中,如果猶太人背叛了信仰,然後再回頭時,在蒙接納回到會堂之前,必須躺在會堂門口,請走進會堂的人用腳踩在他身上。有些基督教團體也繼承了這一個傳統,凡被教會法規驅逐的基督徒,在他蒙接納歸回以前,也要被迫躺在教堂門口,對走進來的人說:『踐踏在我身上,因我是那失了味的鹽。』
    ﹝文意註解﹞「你們是世上的鹽」『鹽』的主要功能是調味並殺菌,我們在這世上具有雙重的功用:
                1.是製造和睦。
                2.是防止並消殺罪惡和敗壞的因素。
          「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鹽失去鹹味』象徵基督徒失去他們的功用,也就是變成和世人一模一樣,毫無分別。
          「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失去功用的基督徒,在神面前是無用的僕人,也不能受世人的敬重,反要被他們取笑、踐踏;當主再來的時候,他們要被丟在外面黑暗裏,在那裏哀哭切齒(太廿五30)。
    ﹝話中之光﹞(一)鹽能調味防腐;基督徒具有鹽的性質,能使人甜美,防止罪惡。正常的基督徒,可以令周圍減少發生不正當的事。
          (二)鹽能調味,但它必須先溶解,才能發生作用;同樣,我們必須溶解自己、犧牲自己、失去自己,才能成為別人的祝福。
          (三)基督徒活在世上的目的,不是想從別人身上獲取甚麼,而是奉獻甚麼給別人。
          (四)鹽能防腐,基督徒在世人中間,必須與世界有分別,不同流合污,才能發生一種防阻道德淪喪的作用。
          (五)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還不夠,必須讓這生命變作我們的性情;你是『鹽』不夠,還必須是『鹹的』,才有用。
          (六)基督徒就是被『基督化』的人。他身上的味道,不是天然的,乃是出於基督的;像醬菜的味道是出於醬汁的一樣。基督徒無論在那裏,都應該活出基督,發出基督那義、愛、光、聖的味道來。
          (七)純鹽不可能失去鹹味,因此基督徒若憑著他們內在神聖生命的素質在世生活為人,自然能發揮『鹽』的功用來。
          (八)鹽若是和土混在一起,就不能顯出鹹味來;信徒若是愛世界、和世俗混在一起,沾染罪惡,當然也就失了味,不能對世界發揮功效。
          (九)信徒乃「是」世上的鹽,不是『作』世上的鹽;我們在世上的功用,是自然流露出來的,不是勉強作出來的。

【太五14】「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文意註解﹞「你們是世上的光」『鹽』是重在說到我們的性質如何,而『光』是重在說到我們的行為如何。
          「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基督徒的地位如同建造在山上的一座城,是顯明在世人眼前的,所以是不能隱藏的。
    ﹝靈意註解﹞「城」是由許多建築物集合而成的,故它象徵教會集體的見證,表明教會惟有建造在一起,才能大大地發揮光的功能。
    ﹝話中之光﹞(一)鹽是我們的實際──十字架殺死的功效;光是我們的見證──彰顯基督。
          (二)光能照耀指引;基督徒應有光的功用,能照亮在黑暗中的人,並見證神的榮耀。
          (三)我們行事為人當像光明的子女,顯明、光照並消除所有暗昧的事(弗五8,13)。
          (四)基督徒「是」鹽、「是」光,不是『作』鹽、『作』光;「是」,就只要任其自然,非常容易;『作』,就有可能是自己裝出來的,很難!
          (五)我們若真的活在屬天的境界裏,並且服在屬天的權柄底下,自然會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
          (六)發光必須經過燃燒,沒有火的焚燒,就沒有光的照耀;我們若要發出光的功用,便須犧牲、捨己、付代價。
          (七)我們在眾信徒中間,應當不求顯露;但在世人中間,則必須顯露出基督徒的特性,能叫不信的人在我們身上看見基督。
          (八)「光」是沒有聲音的,但能被人看見;人從你口裏所聽見的,是否和在你身上所看見的一樣呢?
          (九)一個被主建造、被主造就的基督徒,他身上的光「是不能隱藏的」,沒有一個能力能壓得住基督生命的表現。

【太五15】「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文意註解﹞「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十四節是說光『不能隱藏』;這裏是說光『不該隱藏』。
          「放在燈臺上」意即放在特別顯露的地位上,以照亮周圍。
    ﹝靈意註解﹞「放在斗底下」斗是木造的量器,用以量取糧食,故它象徵生活的掛慮;燈放在斗底下,意思是信徒被生活的問題所扣住,以致遮蔽了亮光。
          「是放在燈臺上」燈台是放置燈的正當器物,它象徵見證主的生活。前節的『城造在山上』,是指基督徒站在屬天、高超的地位上;本節的燈『放在燈臺上』,是指基督徒站在正常、合乎體統的地位上。
          「就照亮一家的人」前節的『城』是給在城外的人看見的,本節的『燈』是給在家裏的人看見的;這表明基督徒的光,不單能照亮人的『外面』,還能照亮人的『裏面』。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是鹽,又是光;但我們這鹽可能失味,我們這光也可能被扣在斗底下,因衣食生活的問題而熄滅。
          (二)我們生活的態度──究竟是為主或是為自己而活──對於光的顯明或是受遮蔽,有決定性的影響。
          (三)我們若要為主發光,好照亮在我們四周的人們,就必須勝過生活的憂慮(太六24~34)。
          (四)燈發光,乃是因為油被點燃而發出來的,『油』指內住的聖靈;我們若要發光,便須被聖靈充滿(弗五18)。
          (五)凡是能遮蔽主從我們身上照出來的事物都是『斗』;在主之外,甚至是最好的事物,都有可能變成『斗』,把光遮蔽了。
          (六)基督徒的光照,不只影響世人外面的道路,也影響他們的內心。
          (七)「照亮一家的人」我們對於神的眾兒女,也應當供應從主所得的光,叫眾人都蒙光照。
          (八)你裏面基督生命最真實的表現,是在你自己的家中;基督徒最初的見證,乃是讓你「一家的人」看出你的改變。
          (九)若要知道一個信徒屬靈不屬靈,不要看他在聚會中的表現如何,而要看他在自己家中的生活表現如何。
          (十)我們為主發光,不要志氣高大,想照亮全世界,而應只求「照亮一家的人」;不要企求到處顯揚,但求照亮主所量給我們的範圍(參林後十13)。

【太五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文意註解﹞「天上的父」這詞說出神是我們屬天生命的源頭。我們若遵著這屬天的生命而活,就必有生命的光(約一4;八12)照在人前,而人們也會在我們身上看見神的彰顯,因此便歸榮耀歸給神(彼前二12)。
          「榮耀歸給神」意指將神應得的稱頌歸給祂。
    ﹝話中之光﹞(一)主在這裏把「你們的光」和「你們的好行為」當作是同一件事,這說出:
                1.光照了,人才能看見你的好行為;光若不照,人們就看不見你的好行為。
                2.光的照出,是神的性情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來,不是你自己。
                3.你若沒有光照,而僅是把好行為擺在世人面前,人們就歸榮耀給你,而不是歸榮耀給神。
                4.你的好行為必須是能顯出生命的光,也就是讓人們看出你原來並不是這樣的人,但因著相信主的緣故,裏面有一個新生命發出光照,人看見從你好行為上所發的光,就把榮耀歸給神。
          (二)世人所以不認識神,不肯歸信主耶穌,與我們基督徒缺乏好行為的見證,有很大的關係。
          (三)基督徒好行為的動機,不是為炫耀自己,沽名釣譽,求人稱讚(太六2);我們好行為的主要目的,乃是顯明神的榮耀。

【太五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原文字義﹞「廢掉」拆毀,敗壞;「成全」實現,應驗,填滿,使之完全。
    ﹝文意註解﹞「我來要」表明祂來到這世界乃是有目的的。
          「廢掉律法和先知」指推翻舊約,因舊約係由律法和先知兩大部分組成的。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律法和先知的話可分為兩方面:
                1.道德倫理。
                2.儀文條例。
                主耶穌來到世上為人,一方面絲毫不違背道德倫理;另一方面祂自己就是儀文條例所豫表的實體,所以祂並不是來廢掉律法和先知。
          「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成全』有兩方面的意思:
                1.指實現、應驗:舊約律法的要求,在主耶穌身上得著完滿的實現;舊約先知的豫言,在祂身上也得著完滿的應驗。
                2.指填滿、使之完全:舊約的律法和先知,只不過是字句和影兒,若沒有主耶穌的到來,就仍有缺陷,還不夠完全,所以祂來填滿律法和先知,使之完全。
    ﹝話中之光﹞(一)主來成全律法和先知,說出豐滿的基督乃是整個舊約的總和與實際(西二17)。
          (二)信徒雖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只是不可將我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五13),仍須遵守有關道德倫理方面的誡命。
          (三)律法乃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來十1),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7),所以說主耶穌來到這世上,是使律法得著完滿的成全。
          (四)今天神已經將那全備使人自由的律法放在我們裏面,寫在我們心上(來八10),也就是基督活在我們裏面,帶著恩膏在凡事上教訓我們(約壹二27);我們遵祂而行,就是成全律法和先知。

【太五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原文直譯﹞「我實在告訴你們,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過去,直到都成功了。」
    ﹝原文字義﹞「廢去」過去,(與17節的『廢掉』不同字);「成全」成就,成功,變成,(與17節的『成全』不同字)。
    ﹝文意註解﹞「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指舊天舊地都過去了的時候(啟廿一1),意即到永世裏。
          「一點」為希臘字母中最小的一個字母(iota)。
          「一畫」用來形容附加在字母上的細線或突出部分(tittle)。
          「都要成全」十七節的『成全』和本節的『成全』意義不同;十七節是指補充律法,使其完全;本節是指成就律法,使律法中一切的要求都得著實現。
          主的意思並不是說律法不能『過去』,乃是說律法要等到『成全』、『成功』了,才能過去。主耶穌來到地上,既然已經實現並成全了律法(西二14),所以律法的儀文規條,在基督徒身上就都成為『過去』了,我們若是再回頭去遵守安息日、割禮等規條,就表示基督的救贖並不完全。這樣,基督就與我們無益了,我們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五2~4)。
    ﹝話中之光﹞(一)律法有其權威,它的效力不會過去,直等到它的一切要求得著了成全。
          (二)主在本節的意思是說,直到祂來地上之前,舊約的律法還不夠完全,需要祂來使之完全;可見,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
          (三)基督既已成全了律法,我們基督徒便不必再去遵守律法的規條了;我們只要活在基督裏,便是遵守律法的精意了。

【太五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原文字義﹞「廢掉」解開,釋放,取消,(與17節的『廢掉』不同字,也與18節的『廢去』不同字)。
    ﹝文意註解﹞「所以」這兩個字表明本節是由上文引出的結論。
          「廢掉這誡命」『這誡命』不是指舊約的誡命,而是指主耶穌所填滿、所提高、所成全的誡命,相當於後面經文中的『只是我告訴你們』(參22,28,34,39,44節),亦即主耶穌對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信徒不可等閒看待主在本章所說的話。
    ﹝話中之光﹞(一)人在天國裏的大小,取決於我們對主的話遵行的程度;換句話說,我們若要在天國裏為大,我們就必須重視主所說的每一句話,不單自己「遵行」,也要「教訓」別人去遵行。
          (二)主的工人不但要在口頭上「教訓」別人,同時也要自己「遵行」,這正如保羅所說:『你要謹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訓』(提前四16)。
          (三)凡只顧道理教訓,而不顧道德行為的人,不值得我們信徒敬重。
          (四)舊約律法的要求是相對的,而天國律法的要求是絕對的。
          (五)你順服天國律法的權柄,遵守天國律法的要求有多少,就表示你身上天國的成分有多少;所以你遵守越多,在天國裏就越大。

【太五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文意註解﹞「你們的義」指新約信徒的義行。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文士』是當時猶太人中的舊約聖經教師,也就是律法專家,大多數是法利賽人(參閱太三7註解);他們的義是指履行律法規條所得的義,也就是律法上的義(腓三6)。
          本節的意思是說,我們即使是嚴格遵行了舊約律法的每一條例,所得的也不過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仍然不能進天國。
          基督徒的義(啟十九8),乃是我們憑著神的生命,履行主耶穌所填滿並提高的律法(這誡命)而有的,所以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話中之光﹞(一)天國的原則絕非不講義,乃是須要「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故是講求更高的義。
          (二)基督徒的義,所以能「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並非我們自己所能作得到,乃因我們裏面有神的生命使然。
          (三)文士和法利賽人在外面遵行律法的規條,但裏面內心卻往往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廿三28);他們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5)。
          (四)基督徒所要達成的義,不是在外面遵行律法的字句,乃是在裏面遵行基督的律法(加六2);基督教注重內心的品格,過於外面的形式。
          (五)得救只需要相信主耶穌,進天國則需要高水準的義行;得救是靠基督成為我們的義,進天國是靠基督在我們身上所彰顯的義。

【太五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文意註解﹞「有吩咐古人的話」就是神在古時藉著眾先知曉諭列祖的話(來一1)。
          「不可殺人」這是舊約十誡中的第六誡(出廿13;申五17)。
          「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殺人者要被治死(出廿一12;利廿四17;申十七8~13)。
    ﹝話中之光﹞基督徒不只不可殺人,也不可自殺,因為自殺也是殺人的一種行為。

【太五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背景註解﹞「地獄的火」『地獄』一詞來自希伯來字Gehenna,原為耶路撒冷城外一處深谷的地名,古時又叫『欣嫩子谷』(書十八16)。那裏原是外邦異教徒拜摩洛時,用來焚燒自己兒女的地方(耶七31)。後來猶太人改用來焚燒犯罪者的屍首,和一切不潔的垃圾,所以該處的火經常不止息。聖經以此為背景,用來形容將來地獄的刑罰,乃是不滅之火的刑罰。
    ﹝文意註解﹞「只是我告訴你們」這是主耶穌以天國君王的身份,訂定天國的律法。
          「向弟兄動怒的」動怒比生氣更深一層,因為生氣不一定是犯罪(弗四26),向人動怒含有加害別人的心意。
          「難免受審斷」一個人所以會殺人,乃是因為裏面有怒氣;我們不只不可有殺人的行為,並且須要從根本去消除殺人的可能性。
          「拉加」亞蘭語中辱罵人的話(reka);含有無用、無知的意思。
          「公會的審斷」『公會』是猶太教中最高治理機關(Sanhedrin);在此亦可能指在會堂裏的管訓法庭。
          「魔利」希伯來文中辱罵人的字(moreh),指愚蠢、叛逆,其輕蔑的語氣比『拉加』更甚。
    ﹝話中之光﹞(一)傳統的、傳說的(『你們聽見』),都是外表的、字句的;只有神兒子直接的啟示(「只是我告訴你們」),才摸著屬靈的實際。
          (二)主不喜歡有一個屬乎祂的人無緣無故地發脾氣,隨便地生氣,特別是生弟兄的氣,向弟兄動怒,因這乃是一件不好的事。
          (三)信徒不可以輕看、藐視弟兄。
          (四)神在祂兒子裏面說的話才是最新的啟示,最進步的亮光。
          (五)千萬不要隨便說話,隨便罵人,隨便責備人;主看所有不是出於愛的,都是另一形式的殺人。
          (六)主重視我們說話時裏面的動機,凡從我們天然生命、肉體、老亞當出來的話,都要受到審判。

【太五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文意註解﹞「祭壇」是獻祭之處;猶太人藉向神獻祭,蒙神赦罪,得神悅納。
          「獻禮物」指為感恩而獻的甘心祭。
          「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想起』指聖靈的感動,弟兄向弟兄懷怨,即表示弟兄之間發生了問題,沒有和睦。
    ﹝靈意註解﹞在祭壇上獻禮物象徵靠著主耶穌的寶血,進入至聖所來與神交通(來十19)。

【太五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文意註解﹞注意,主在這裏並沒有說誰對誰錯,因此,即使是弟兄因為誤會而無緣無故的懷怨,也應當盡力去解決。
    ﹝話中之光﹞(一)通常會『懷怨』的人,表示他的靈命比較幼稚;靈命較長進的一方,雖然自己沒有錯,也要主動去同弟兄和好。
          (二)我們必須先與人沒有間隔,然後才能與神有美好的交通。
          (三)先和弟兄交得通(「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才能和神交得通(向神「獻禮物」);與身體和與元首的關係不可或偏。
          (四)弟兄之間的罪,都是在教會中的罪;我們要除掉教會中每一個罪,神才能十倍、百倍的祝福我們。

【太五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
    ﹝文意註解﹞「告你的對頭」指廿三節裏向你懷怨的弟兄。
    ﹝靈意註解﹞「還在路上」意即當我們還活在世上奔走天路的時候。
          「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指主自己,這裏意指他向主禱告,求主審判申冤(啟六10)。
          「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衙役』是指天使,『監』是指信徒將來受懲罰的地方,也就是外邊的黑暗裏(太廿五30)。
    ﹝話中之光﹞(一)『救恩』的門不是永久開的,「和息」的門也不是永久開的;我們必須趁還活著的時候,解消所有的冤仇。
          (二)「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表示當事人任何一方若去世,就來不及和解了;因此,我們要及早與人和好,切莫因循拖延。
          (三)弟兄之間的認罪、和解,與得救沒有關係,但與將來的賞罰卻有關係。

【太五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文意註解﹞「一文錢」面額極小的一枚小銅幣。
          本節是說天國子民對別人所有的虧欠,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小虧欠,也都要對付清楚。
    ﹝話中之光﹞(一)虧欠遲早總得還清,我們若不在路上解決,就是到了監裏仍須解決,所以越早解決越好。
          (二)對別人無論是大虧欠,或是小虧欠,都是虧欠,也都要還清。

【太五27】「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文意註解﹞「不可姦淫」這是舊約十誡中的第七誡(出廿14;申五18);『姦淫』是指夫婦以外的性關係。

【太五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原文直譯﹞「...凡是為滿足自己的情慾而去看婦女的,在他的心中是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文意註解﹞「看見」指特意去看,為著某種目的去看。
          「動淫念」指心裏起了不軌的情慾(原文是『貪戀』)。
          在這裏主並不是定罪正常的性感覺,因為正常的性感覺和婚姻並不是罪,而是聖潔的(來十三4),是出於神的創造;主所定罪的,乃是用情慾的眼光特意去定睛注視婦女。
    ﹝話中之光﹞(一)淫念乃是姦淫的動機和原因;天國子民不僅不可有姦淫的行為,並且連姦淫的念頭和存心也必須剷除。
          (二)當我們看到異性,撒但把不正當的性感覺射入我們心中的時候,我們要學習立刻拒絕,而不該為著滿足那感覺再去注目觀看。
          (三)沒有人能夠完全防止情慾的攪擾,但是當情慾來叩心門時,我們不可准它進入,也不要招待它,更不可讓它逗留。
          (四)觀看色情小說、照片、電影、電視等,都是犯姦淫的行為。

【太五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
    ﹝文意註解﹞「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人許多的罪惡是從眼目的情慾來的(約壹二16)。
          「就剜出來丟掉」主的意思是要我們竭力對付那能導致犯罪的因素,並非要我們真的去『剜眼』,因為即使剜了眼,仍有可能再犯。千萬不要把主在廿九和卅節的話,照字面遵行。
    ﹝靈意註解﹞『剜眼』乃是指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八13),也就是治死地上犯罪的肢體(西三5)。
    ﹝話中之光﹞(一)我們必須好好對付、消除姦淫的因素,否則將來會受主的懲治。
          (二)人若清楚知道姦淫的污穢可怕,就寧可殘廢,也不願沾染污穢。

【太五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文意註解﹞『手』是人犯罪的主要工具,主不是叫我們真的砍掉右手(有人為了戒賭而砍掉十個手指頭,後來賭癮發作,仍照常去賭),主的意思是叫我們有對付罪惡的決心,並且不惜出代價去對付犯罪的動機和原因。
    ﹝靈意註解﹞『砍手』意即不把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羅六13)。

【太五31】「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文意註解﹞舊約的律法允許人離婚(申廿四1)。
          「休妻」指男方向女方提出離婚的要求。
          「休書」由男方寫給女方的離婚證明書,以保障女方日後的社會地位,並可避免再受男方的騷擾。

【太五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文意註解﹞「為淫亂的緣故」暗示不貞潔是惟一准許離婚的理由,因為任何一方不貞潔的行為,是破壞了夫妻一體的事實。
          「就是叫她作淫婦了」既然只有不貞潔才准許離婚,則被離婚的人自然要歸咎於不貞潔了。
    ﹝話中之光﹞(一)與犯淫亂的人結婚,等於自己也犯了淫亂。
          (二)基督徒結婚是一生最重大的事,所以婚前應該睜開眼睛好好觀察對方,以免後悔;婚後要盡量閉起眼睛,不要挑剔對方的過錯。

【太五33】「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原文字義﹞「背誓」偽誓,發假誓;「起誓」用誓言宣告,設限,築籬。
    ﹝文意註解﹞舊約的律法容許人向神許願,但要謹守所許的願(民卅2;申廿三21)。

【太五34】「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文意註解﹞「不可指著天起誓」『指著』是說依賴某人或受某人的支持,或訴諸一個人或一樣東西作見證,證明起誓者所說的話是真實的。
          人起誓乃是因為自己的話語不足取信於人,而企圖以自己對天、地、神(35節)負責的態度,表明自己的誠實。其實,天是神的座位,地是祂的腳凳,耶路撒冷是祂的京城,這些都是屬於神的,我們並沒有資格利用它們來支持我們的誓言。不但如此,連我們自己的頭(36節),也由不得我們作主。我們信徒若是瞭解自己的身份和地位,知道我們對甚麼都負不了責,我們就不會起任何的誓了。

【太五35】「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文意註解﹞「大君」指神。

【太五36】「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文意註解﹞「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意思是連我們自己的頭,也歸神管理,由不得我們自己作主。

【太五37】「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譯就是從惡裏出來的)。」
    ﹝文意註解﹞話語的目的乃為表明事實。當話語與事實越相近時,話語就越簡單。我們信徒的話語應該簡明、坦率、誠懇;如果我們的話語比事實多一點或少一點,就表示我們或多或少具有謊言的成份。撒但是那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因此,那些多餘的話,都是出於那惡者。
    ﹝話中之光﹞(一)「是」和「不是」,這二者之間不可通融;不然,我們就不能在地上為主作見證人。
          (二)基督徒平時說話要誠實可靠,是就說是,不必加進甚麼東西;不必請天、地、神來作見證,也不必說我是基督徒所以不說謊(說我是基督徒以爭取別人的信任,也含有起誓的意味在內)。
          (三)我們平常為人必須誠誠實實,沒有是而又非,這樣,別人即或不信任我們的話,也不必用發誓來為自己辯護,信不信由他。
          (四)我們若要避免說是而又非的話,便須在基督裏說話,因為在祂只有一是,總沒有是而又非的(林前一18~20)。

【太五38】「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文意註解﹞舊約的律法容許人討回公道(出廿一24;申十九21),也就是說,對別人所施的惡待,可還以相等程度的報復,其目的乃在制止隨意侵犯人。
    ﹝話中之光﹞(一)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意即公平的報復就不獲罪;別人先敲掉你的牙是罪,你還過來敲掉別人的牙便不是罪。
          (二)世人所求的是公平、公道,但基督徒所求的是超過公平、公道。

【太五39】「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文意註解﹞「不要與惡人作對」『惡人』是指惡待我們的人,當我們受到別人的惡待時,不要憑天然的生命有所反應。
          「有人打你的右臉」這是指別人的無理惡待。
          「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挨打而心裏面沒有忌恨,才能轉過左臉再給人打;這不是我們人的忍耐、修養所能作得到的,必須是出於神的生命才能作到。
    ﹝靈意註解﹞『打臉』象徵羞辱。信徒應當超脫到一個地步,榮耀、羞辱、惡名、美名(林後六8),都摸不著我們。
    ﹝問題改正﹞注意:主這一段話(38~41節)並不是教導我們『不抵抗主義』,也不是叫我們不須要防備惡人的惡行,乃是教導我們要認識在我們裏面神的生命,遇事要讓神的生命作出反應,而不憑天然的生命行事為人。同時,這段話是對基督徒說的,千萬不要隨便告訴不信的外邦人,以免招致不必要的羞辱,並且對人、對己均無益處(參太七6)。
    ﹝話中之光﹞(一)世人爭的是誰先打人,後打人的乃是合法的自衛;但基督徒不但不先下手打人,甚至是不肯還手。
          (二)人打我們的右臉,是主藉著人的手,來擴充我們的度量,叫我們長大;所以,最佳反應乃是轉過左臉,以加增主藉人手所作的事。
          (三)『右臉』是主在對付我,『左臉』是我站在主這一邊對付我自己;靈命長進的途徑,乃是歡喜著『阿們』主十字架的對付。
          (四)我們若看見別人的『手』竟是主所用的『工具』,就不會在挨『打』時心裏冒火、不舒服,反要歡喜快樂了。

【太五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文意註解﹞「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裏衣』是指一個人最貼身的財物,也是一個人最合法的享受(連窮人也要穿裏衣),故這是指別人無理的剝削。
          「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外衣』比裏衣貴重,故這是指我們不跟人計較,更大的財物損失也能心中泰然。
    ﹝靈意註解﹞『剝衣』象徵失去隱私。我們為著基督的緣故,成了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林前四9),甘心樂意喪失生活行為的隱私權。
    ﹝話中之光﹞(一)人要拿我們的裏衣,是絕對沒有道理的;我們給他外衣,也是絕對沒有道理的。基督徒是不講道理的。
          (二)基督徒不是憑對錯和人講理由;講理由的基督徒,是活在頭腦(魂)裏,不是活在生命(靈)裏。

【太五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背景註解﹞當時羅馬帝國政府有權要求人民服務,或徵收財物作為公共用途;如羅馬兵丁『勉強』古利奈人西門背耶穌的十字架(太廿七32),在原文與「強逼」同一個字。
    ﹝文意註解﹞「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被人強逼走路,這是喪失自主權,身在別人的權下,由不得自己。
          「你就同他走二里」這是指心甘情願,服在別人的權下。
    ﹝靈意註解﹞『強逼走路』象徵意志的折服。我們信徒的心應當柔和謙卑(太十一29),不為自己堅持甚麼。
    ﹝話中之光﹞(一)世上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十三1),所以順服人的權柄,也就是順服神。
          (二)除非人的權柄明顯牴觸神的權柄,我們才不該順從(徒五29);在一般情形下,即使是沒有道理的強逼,也要歡喜著接受。
          (三)剛強的人是剛強到一個地步,能夠約束自己,不顧自己的權利。

【太五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文意註解﹞財物是最能霸佔人心的(太六21)。這裏的意思不是要我們不分皂白的施捨,而是要我們的心能夠超脫,不受錢財的霸佔。
    ﹝話中之光﹞(一)你的財物並不是屬於你的,是神託付你管理的。
          (二)凡來向你開口求助的,要把他看成是神差來的使者,要試驗出你的存心何在。

【太五43】「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文意註解﹞「當愛你的鄰舍」這話引自利十九18;「恨你的仇敵」這是引自當時拉比的話。『鄰舍』泛指與我們有接觸往來的人,『仇敵』則指與我們作對的人;愛鄰舍、恨仇敵,這是人之常情。

【太五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原文字義﹞「愛」神聖的愛(原文agapao)。
    ﹝文意註解﹞「要愛你們的仇敵」我們信徒要超越天然的愛惡感情。一方面,我們固然惡要厭惡、善要親近(羅十二9),絕不可與惡人同夥(弗五7);但另一方面,我們卻要愛罪人的靈魂,存心憐憫。
    ﹝話中之光﹞(一)人的愛(原文phileo)是相對的愛,受環境的支配,只能愛可愛的對方;神的愛(原文agapao)是絕對的愛,所以能夠愛不可愛的人。
          (二)基督徒在遭受逼迫時,最有效的對策乃是禱告;禱告能叫神作工,改變環境,使我們可以平安無事的度日(提前二1~2)。

【太五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文意註解﹞「天父的兒子」這詞表明我們信徒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像祂在自然界中所表現的一樣,對人應當沒有差別待遇。
    ﹝話中之光﹞(一)神愛那些恨祂的,祝福那些咒罵祂的,施恩給虛偽與不正的人;神的愛在我們裏面,豈能容許我們以惡報惡(羅十二17)呢?
        (二)神的兒女該效法恩典的神所作的事;神將人所不該得的給人,我們也將人所不該得的給人,並且多於他們所不該得的,這就是叫作基督徒。
        (三)『照』的動力是在日頭裏面,不是在人裏面;愛的力量是在神的裏面,不是在我們的裏面。神的愛是不受人情況的影響的。

【太五46】「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
    ﹝文意註解﹞「稅吏」被羅馬政府僱用來向自己同胞徵稅的猶太人,他們被視為羅馬的走狗,為一般猶太人所唾棄,等同罪人(太十一19);本節意指即使是罪人,他們也愛那愛他們的人。

【太五47】「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原文字義﹞「長處」更長,越發,超出。
    ﹝文意註解﹞「外邦人」指不信主的人。
          我們信徒和不信主的罪人的分別,是在於我們有神的生命,可以不憑著天然生命的愛惡對待別人。我們若活在神的生命裏,就能愛我們所不能愛的仇敵。
    ﹝話中之光﹞(一)愛那愛我們的人,這是罪人的反應;向與我們親近的人請安,這是外邦人的反應。若是作基督徒,也不過作得這樣,就非常低而容易,和不信的人沒有分別。
          (二)本節的「長處」和廿節的『勝於』相配;有比外邦人『更長』的愛,才有『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太五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文意註解﹞這裏的「完全」有二意:
                1.是指『全部包括』,意即愛人不可分別好人和壞人,必須都愛。
                2.是指愛心的完全(約壹四18)。
        在別的方面,我們不能像天父那樣的完全,但在愛心方面,我們應當追求像天父一樣的完全。
    ﹝話中之光﹞(一)「像天父完全一樣」這句話暗示我們只有憑著天父的屬天生命,才能達到完全的地步。
        (二)主對天國子民該有光景的結論是「要像天父完全一樣」,這說出天國的律法無他,乃為完全彰顯神的豐滿,就是神兒子完滿的見證。

叁、靈訓要義

【天國子民的品格】
   一、靈裏貧窮(3節)
    二、哀慟(4節)
    三、溫柔(5節)
    四、飢渴慕義(6節)
    五、憐恤人(7節)
    六、清心(8節)
    七、使人和睦(9節)
    八、為『義』甘心受苦(10節)
    九、為『主』甘心受苦(11~12節)

【天國子民的使命】
   一、是世上的鹽(13節)──裏面性質的顯露
    二、是世上的光(14~16節)──外面行為的表現

【天國子民的義】
   一、教訓又遵行主的誡命(19節)
    二、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20節)

【天國子民的人際關係】
   一、不動怒氣,與人和好(21~26節)
    二、不動淫念,與配偶和好(27~32節)
    三、不起誓,說話誠實(33~37節)
    四、不與惡人作對,有求就給(38~42節)
    五、不恨人,反愛仇敵(43~48節)

【新舊約誡命的比較】
    一、舊約:不可殺人──新約:不可動怒、辱罵、不和(21~26節)
    二、舊約:不可姦淫──新約:不可動淫念、離婚(27~32節)
    三、舊約:不可背誓──新約:不可起誓、多說(33~37節)
    四、舊約:以眼還眼──新約:不可作對、推辭(38~42節)
    五、舊約:愛鄰舍、恨仇敵──新約:愛仇敵、為逼迫者禱告(43~47節)

【基督徒所該有的反應】
    一、人打右臉,我加左臉(39節)──勝過羞辱的感覺
    二、人拿裏衣,我加外衣(40節)──勝過隱私的權利
    三、人逼走一里路,我陪走二里(41節)──勝過剛硬的意志
    四、有求的,就給他(42節)──勝過財物的霸佔
    五、被反對、被逼迫,反倒愛他,為他禱告(44節)──勝過情感的愛惡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馬太福音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馬太福音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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