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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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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9 23:04:32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17-3-19 23:06 編輯

以賽亞書55章1-7

https://www.biblegateway.com/passage/?search=%E4%BB%A5%E8%B3%BD%E4%BA%9E%E6%9B%B8%2055:1-7&version=CUVMPT


【賽五十五1】「“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

〔暫編註解〕“水”、“酒”、“奶”代表神所賜的福樂,都是拜拜賜給的。

猶如慷慨的富翁在乾旱的時候白白送出食物和水,神把救恩白賜給祂的子民。

「酒和奶」:在乾旱的時候是奢侈品。

一切乾渴的: 描述尚未得救之人的心靈狀態為肉體的乾渴。“酒”、“水”、“奶”象徵靈魂之糧,是信仰生活不可缺的必需品,不是奢侈品。每個接待基督的聖徒,只有吸取這些才能營造心滿意足的生活(約4:25)。

你們一切乾渴的。就是那些渴望更加瞭解神的旨意和道路,渴望祂的恩典與祂和好的人(詩42:1,2;63:1;太5:6;約7:37;啟21:6;22:17)。人生來就有一種對於神的內心渴望。只有與祂交往,這種願望才能得到持久的滿足。

都當近水來。神邀請世界各地的人白白享用祂的恩典。水,酒,牛奶和餅(第2節),代表一切屬靈的福氣(見太26:27-29;約4:10,13,14;林前11:25-27;彼前2:2)。

不用銀錢。沒有“銀錢”,比喻那些認識到自己屬靈需要的人(見太5:3注釋)。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沒有任何功勞可以獻給神,以換取救恩的寶貴恩賜。儘管他們在屬靈上的貧乏,神仍對他們發出了邀請。救主已經為他們支付了代價。

來買。那些盼望屬靈福氣的人不僅“饑渴”,而且努力爭取(見太13:44-46注釋)。救恩的福氣是免費的,但人必須付出自己的一切,才能得到。神從來沒有答應要把救恩賜給那些無動於衷,不願付出努力的人。

酒和奶。象徵救恩的福氣。在古代東方,酒和奶被視為代表生活中一切美好的事物。罪人的各種需要都將在基督耶穌裡得到滿足。

1~2永生是買不到的,只是一分禮物,讓人來接受。人可以得永生為禮物的時候,他們卻買那“不足為食物”(不能滿足人)的宗教。

1-5  白得救恩,為此作見證。

1-13  邀請百姓來接受神的恩典:神的救恩臨近時,擄民毋須付價銀便可歸回本土,神要與他們重申大衛的永約。百姓當悔改歸向神,預備迎接這重要的時刻。另一方面,神宣佈祂必要實現救贖的計劃,被擄之民必歡歡喜喜地歸來。新約也有類似的信息:得著神救恩的必永遠不渴、不餓(約4:13-14; 6:35);人應要尋求屬靈的食物(約6:27, 32)。

55:1~13邀請接受救恩。著名的邀請函。以賽亞曾在前面第三部分客觀地宣告過神的救恩應許,以及悔改的必要性。在本章,他積極邀請罪人加入神的救恩——天國婚筵。若不能進入泉水奔湧、少壯獅子與孩童一起玩耍的樂園(11:1-9;35:1-10),對我們來說就等於海市蜃樓。神先發出邀請,表明天國與我們息息相關,天國的主人——神深深關注我。因此,天國可以成為“我的天國”,我可以成為“天國的國民”(歌2:16)。如今:①天國必然存在; ②天國的主人在邀請我;③問題是我是否要接受天國的邀請;④為進入天國作準備(太11:28-30;22:1-14)——預備禮服(太22:11,12)。本章貫穿邀請與勸勉,分為三部分:①前半部(1-5節),要求人聽到邀請後,回應加入;②後半部(6,7節),要求人主動悔改,就近天國;③勸勉之後,為使人確信,再次以神的話語作為結束(8-13節)。

本章的詩情畫意在聖經中是無與倫比的。這是要人接受救恩福氣的最懇切的邀請。凡“願意的”人都可以來,“白白取生命的水”(啟22:17)。絕沒有一些人生來就得救,另一些人生來就要失喪滅亡的意思。神不干涉人自由運用選擇的權利(見結18:31,32;33:11;彼後3:9)。本章強調外邦人的聚集,強調神恢復地球最初純潔完美的狀態這一永恆計畫的成功(見賽55:5,8-11)。


【賽五十五2】「你們為何花錢(原文作“平銀”)買那不足為食物的,用勞碌得來的買那不使人飽足的呢?你們要留意聽我的話,就能吃那美物,得享肥甘,心中喜樂。」

〔暫編註解〕大概被擄的子民在巴比倫安定下來,從事各樣生計,滿足於留居異地的生活,不打算回歸本土,先知因此指出惟有在神救贖他們離開巴比倫返回耶城之後,他們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

「肥甘」:即肥脂,是當時以色列人喜歡吃的,在這裡意指物質的富裕。

為何……勞碌: 人有靈,必然渴慕永恆(傳3:11)。若忘卻這點,一味地貪戀肉體的飽足,靈魂就會陷入困頓的貧乏。

花錢。本節責備那些把光陰,精力和錢財化在沒有什麼價值的事物上,卻忽略生命中更重要事物的人(見約6:27注釋)。

不使人飽足。那些不接受神白賜之屬靈豐富恩典的人,將會在屬靈上貧乏,感覺不到內心的需求,而這種需求是世上的物質永不能滿足的。

心中喜樂。神鼓勵人把主要的興趣放在屬靈的事物,而不是屬世物質上(見太6:24-34注釋;參太23:23)。那些把重要的事擺在首位的人,將會發現他們物質的需要更加容易和充分地得到滿足。

肥甘。指豐富和繁榮。在本節指屬靈上富裕(見創27:28,39;45:18等)。


【賽五十五3】「你們當就近我來,側耳而聽,就必得活。我必與你們立永約,就是應許大衛那可靠的恩典。」

〔暫編註解〕“永約”:指新約。

這裏所指的,是神與大衛所立的偉大的約(參看撒下七12~16的腳註),祂在當中保證大衛的寶座、王朝和國度要延續到永遠。基督的復活證實祂是永遠坐在大衛寶座上的君王(徒一三34),但祂在第二次返回這地之前,卻不會佔有該國度。另一種見解認為這節是神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所立的新約(耶三一31;三二40)。

「永約」:先前神曾應許大衛他的國位要到永遠。與以色列民重申此約表示神繼續成就祂的應許,或指在以色列民身上使應許實現。

本節將神與悔改聖徒所立的永約及大衛之約(撒下7:8-16)視為同一個約,因為:①兩約的授與者及執行者相同;②所立之約的屬靈意義適用於大衛及所有聖徒。神救贖史上所賜的每個約,最終意義都指向聖徒的救恩。

側耳而聽。就是關注屬靈的事物。要隨時傾聽神對你所說的話(見賽30:21注釋)。要樂意領會和遵行祂讓你知道的事情。

就必得活。(見詩16:10注釋)。只有那些接受第1-3節的邀請,分享上天豐富福氣的人才能“進入永生”(太19:17)。只有在基督裡,人才會“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

永約。這裡邀請所有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見加3:29;見賽55:1注釋)親自與神立約。這是“新”約。神要借此把祂的律法寫在人的心裡(見耶31:31-34;來8:10,11注釋)。這約中包含了對先祖所發的一切應許(創12:1-3;17:7,8;詩89:3,4,28,29,36,37;105:8-12)。

大衛那可靠的恩典。大衛曾犯下大罪。但當他的罪被指出來以後,他就真誠而徹底地悔改了(見詩51:1-19注釋),得到了神的憐憫。這恩典對於我們來說,是與對大衛一樣“可靠的”。

【賽五十五4】「我已立他作萬民的見證,為萬民的君王和司令。」

〔暫編註解〕指彌賽亞。

過去神曾使用大衛,藉著他的統治叫外邦認識以色列的神。另有學者將「他」解釋作大衛的苗裔彌賽亞。

我已立他。指大衛(第3節)。他是基督的預表。基督要坐在他的在寶座上(詩89:3,4,20,35-37;結34:23,24;何3:5;見申18:15;太1:1注釋)。

君王。希伯來語是nagid。“首領”,“統治者”或“君主”(見撒上10:1;13:14;王上1:35;代上5:2;28:4;但9:25)。


【賽五十五5】「你素不認識的國民,你也必召來;素不認識你的國民,也必向你奔跑,都因耶和華你的 神以色列的聖者,因為他已經榮耀你。”」

〔暫編註解〕指以色列,祂吸引萬國到耶和華面前來。

「你」:指以色列民叫萬國認識神的見證人。苦將4節的「他」解作彌賽亞,這裡便暗示彌賽亞要作萬國的中保。

國民。指外邦人(詩18:43;加2:9;弗2:19;彼前2:9,10)。“在地上萬族中”,神只認識猶太人(摩3:2)。猶太人往往稱非猶太人為“外邦人”(見賽56:6)。


【賽五十五6】「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

〔暫編註解〕耶和華即顯現施行救贖,現在正是尋找祂、與祂相近的時候。

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 與“無法尋找耶和華的時候”相對。神此時此刻依然在呼喚我們(林前7:12,24;提前6:12)。因此,此時此刻(now here)正是蒙悅納的時候(林後6:2),是決志接待主的時候。

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以色列沒有做到這一點。她之所以被擄,是因為她沒有尋求或順從神的旨意(見賽6:9-12)。神曾多次邀請以色列尋求祂(見申4:29;詩105:4-6;耶29:13,14等)。歷代以來,神對祂的教會也發出了類似的勸勉(林後6:2;啟22:17)。

相近的時候。神特別“相近”祂的子民以色列(申4:7;詩148:14),但是祂也“相近”所有求告祂的人(詩46:1;145:18)。但時候將到,凡頑固拒絕神聖靈懇勸的人將關閉憐恤的門戶,把神拒之門外(賽1:15;何5:6;太25:10-12;參約7:34;8:21)。

6-13  神的話決不徒然返回。


【賽五十五7】「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 神,因為 神必廣行赦免。」

〔暫編註解〕呼籲百姓悔改,預備面對神的顯現。

當歸向……必廣行赦免: 神應許賜予悔改歸回的人憐憫及赦免,與浪子回頭的比喻一脈相承(路15:11-32)。離家出走的浪子淒慘地返回家,父親並未咒詛、戲弄,而是充滿同情,赦免並恢復他原來兒子的地位,為他擺設筵席。悔改是超越自我、歸向神的屬靈行為。

神經常通過祂的使者勸人放棄自己犯罪的生活,並應許赦免他們(賽1:16-19;耶7:3-7;結18:23,30-32;太11:28,29;路24:47;徒3:19;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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