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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8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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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9 00:12:4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16-9-29 00:17 編輯

羅馬書8章22-34節
https://www.biblegateway.com/passage/?search=%E7%BE%85%E9%A6%AC%E6%9B%B88%3A22-34&version=CUVMPT

【羅八22】「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

〔原文直譯〕「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並受生產之苦,直到如今。」

〔文意註解〕本節接續第21節,說明:

(1)要脫離敗壞的轄制,進入榮耀的自由,便須經歷生產之苦,就是17節所說的『和祂一同受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我們裏面(加四19)。

(2)我們今天所接觸的一切周遭事物,在在都向我們發出無聲的歎息,巴望早日得以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


【羅八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原文直譯〕「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熟果子的,…」

〔文意註解〕「不但如此,」表示19~22節所描述的情形,應不是指著我們信徒說的。

「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初熟果子』是指第一個先成熟的果子,是眾多將要成熟之果子的樣品。『聖靈初熟果子』有兩種解釋:一是指聖靈本身就是那初熟的果子,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和豫嘗(弗一14);另一是指聖靈在我們身上初結的果子(加五22),是聖靈將來所要結豐盈美果的樣本。

就著一切受造之物來說,我們信徒乃是萬物中的初熟果子(雅一18);信徒的前景如何,萬物也將要如何。

「也是自己心裏歎息,」凡是於聖靈有分,嘗過天恩和神善道滋味的人(來六4~5),正常的反應,乃是從心裏切慕渴望著更完滿的享受,甚至會因不能立時得到而發出『歎息』。

「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我們所歎息、所等候的,乃是要得著『兒子的名分』;就著我們的地位說,信徒一蒙救贖,就已經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5;弗一5),是神的兒子了(加三26);但就著我們的經歷說,信徒因仍未完全顯出是神的兒子的光景(參19節註解),也仍未完全承受兒子該得的產業(參17節註解),故還不能算是得著了完滿的兒子名分。

「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這個完滿的兒子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贖』;今天我們這軟弱、必朽壞、必死的血肉之體,將來有一天要變成強壯、不朽壞、不死的靈性身體(林前十五42~54),那一天就是『得贖的日子』(弗一14;四30)。


【羅八24】「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文意註解〕「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此處所謂的『得救』,既不是指靈的得救(即得永生的救恩),也不是指魂的得救(雅一21原文),而是指身體的得救,也就是23節的『身體得贖』。

身體的得救,必須要等到主再來的時候,才能完全實現;因此,這一個得救,並不怎麼在乎我們的配合與追求,主要是在乎我們的盼望並等候。

「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內住的基督(就是內住的聖靈),使我們有榮耀的盼望(西一27);這盼望並不是因著肉眼,而是因著信心之眼的看見而有的(參林後五7;來十一1)。


【羅八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文意註解〕既然前述的盼望不是憑著肉眼所能看得見的,就這盼望絕不是一般世人所想望的健康與福氣,因此在那日到臨之前,我們就必有病痛等不如意的遭遇,所以必須忍耐著等候。

「就必忍耐等候,」這裏所要表達的意思是,我們不單是要消極的忍受,並且還得積極地持守。


【羅八26】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文意註解〕「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況且』一詞表明本段經文仍與上一段是有關連的。當我們在此盼望並等候的時候,會有許多的遭遇叫我們覺得軟弱,但聖靈卻來俯就人的軟弱,藉著一同承擔軟弱來幫助我們(『幫助』的原文有『手拉手、彼此相連』的含意)。

「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許多時候,我們軟弱到一個地步,根本就不知道怎樣向神求助(禱告),內心的為難無法用言語來表達。

「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當我們在那裏心裏歎息(23節)的時候,聖靈也來聯於我們的歎息,和我們一同歎息。

『說不出的歎息』,不是聖靈說不出,乃是我們說不出,乃是我們『不曉得怎樣禱告』,不曉得怎樣說出我們裏面的負擔,所以就沒有說得出的話語,發表我們裏面所有的感覺。雖然如此,聖靈卻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使我們用歎息將我們裏面的負擔卸在神的面前,將我們裏面的感覺歎息出來,歎息在神的面前。


【羅八27】「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文意註解〕「鑒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鑒察人心的』就是指聽禱告的神;禱告若要蒙神垂聽,必須照祂的旨意祈求(約壹五14)。前節說聖靈是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而聖靈這無言的代禱,是照著神的旨意而求,故必蒙神應允。

「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這裏按原文並沒有『旨意』一詞,『聖靈照著神替聖徒祈求』,意思是說,聖靈在我們裏面照著神的禱告,也就是神自己藉著祂的靈在我們裏面的禱告。


【羅八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文意註解〕本節在這一段經文中具有承先啟後的地位。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當我們身歷一些叫我們覺得軟弱的遭遇時,我們雖然一方面『不曉得』當怎樣禱告,求神助我們渡過這困境,但另一方面卻『曉得』這些遭遇並不是徒然的,而都是對我們有益處的。

『萬事』意指一切的事,沒有一件是例外的;一切臨到我們身上的事,都會相互引起效用,結果叫我們得著益處。

得著萬事互相效力之益處的秘訣,乃在於『愛神』;同樣一個經歷,不愛神的人一無所得,愛神的人卻獲益良多。因為神是『鑒察人心的』(27節),祂知道我們的存心愛不愛神;存心愛神,一生的遭遇都必有美好的果效(參箴四23)。

「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愛神的人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換句話說,神召我們原是要叫我們來愛祂;若有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林前十六22)。

神召我們愛祂,是因祂有一個豫定的旨意,要成就在我們身上,故聖靈也照著這個旨意替我們祈求(27節)。

神這個旨意是甚麼呢?就是下面29~30節所敘述的。


【羅八29】「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文意註解〕本節是把神旨意的起點和終點作一個交代。

「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神旨意的起點是在於神的『豫知』和『豫定』;『豫知』意即在已過的永遠裏,神憑著祂的先見,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彼前一2;弗一4);『豫定』是指按神心所喜悅的,豫先作了定規,這個定規包括人選的決定和他們將來所要得著並達到的光景(參弗一5;徒十三48;林前二7)。

「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神旨意的終點或目的,是要叫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原文另譯);這個意思是說,叫我們在得救重生之後,在日常生活經歷中,一面藉裏面聖靈的幫助和作工,一面藉外面神手所安排之環境的配合,漸漸地被更新而變化,至終與主相像(羅十二2;林後三18;西三10)。

「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當我們完全像主的時候,也就是神的眾子顯出來(19節;參約壹三2)的時候;所以神的旨意乃是要得著許多兒子,與祂的獨生愛子一模一樣,使祂(主耶穌)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參來一6;二10~12)。


【羅八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文意註解〕本節是概述神旨推展的過程。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神在人身上的旨意開始於『豫定』;這個豫定包括了豫知、揀選和豫定。

接著第二步是『呼召』,信徒都是蒙神呼召的人(羅一7;九24);神是藉外面福音的傳揚,和裏面聖靈的啟示來呼召人(羅十14~21;加一15~16)。

「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然後第三步是『稱義』,凡相信主耶穌的人,就是被神稱義的人(羅三26;加二16);這個稱義包括了赦免、洗淨、地位的成聖、與神和好、得永生等。

「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最後一步是『得榮耀』,也就是身體得贖、兒子名分的完滿實現、模成神兒子的形像;我們現在都在稱義之後,正朝得榮奔跑向前;在尚未完全得著榮耀之前,都需要追求生命的長進、主觀經歷的成聖、更新變化等。

(註:『得榮耀』原文是過去式,這是說按神永遠的眼光來看,『得榮耀』乃是一個既成的事實。)


【羅八31】
「既是這樣,還有甚麼說的呢?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文意註解〕這裏的意思是說,既然神的旨意是要我們得榮耀,那麼誰也不能攔阻我們達到這個境地的,因為:首先有神自己在幫助我們,還有誰比祂更強呢?


【羅八3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文意註解〕也許我們認為神白白的恩典,只作到捨棄祂愛子為我們成就救贖,使我們被稱義(羅三24)為止。但神既肯將祂最心愛的兒子也為我們捨了,還有甚麼不肯賜給我們的呢?本節的意思是說,神既已為我們付了最大的代價,就必也不惜任何代價,要幫助我們達此目標。


【羅八33】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原文直譯〕「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是那稱他們為義的神麼?」

〔文意註解〕也許我們認為自己不配得著榮耀,但除了神以外,任誰(包括人自己的良知和撒但)也沒有資格控告我們,而神既已稱我們為義,祂再也不能背乎自己了(參提後二13)。


【羅八34】「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原文直譯〕「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是那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麼?」

〔文意註解〕也許我們認為我們連第三步的稱義都有問題,更遑論第四步的得榮哩!但論到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除了神之外,就只有基督耶穌夠資格判定我們。而祂(基督耶穌)既已為我們的過犯受死,又為叫我們稱義而復活(羅四25),則祂對我們的被稱義自必無異議;並且祂現今在神的右邊作大祭司,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故祂必能拯救我們到底(來七24~25),使我們達到得榮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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