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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第五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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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7 12:03: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為窮苦百姓主持正義】
   一、百姓因不能承擔高利貸而呼號(1~5節)
   二、尼希米聞訊召開大會責備並強迫歸還質押(6~13節)
   三、尼希米以身作則從未加重百姓負擔(14~19節)

貳、逐節詳解

【尼五1】「百姓和他們的妻大大呼號,埋怨他們的弟兄猶大人。」
   〔呂振中譯〕「那時有人民和他們的妻子大大哀叫、埋怨他們的族弟兄猶大人。」
  〔原文字義〕「大大」巨大的;「呼號」叫,叫喊;「埋怨」(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百姓和他們的妻」指民中一些窮困夫妻。
         「大大呼號」指在極度悲痛中發出的喊叫。
         「埋怨他們的弟兄猶大人」指控訴猶太人同胞中的富裕階層。

【尼五2】「有的說:『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要去得糧食度命;』」
   〔呂振中譯〕「有的說:『我們已拿我們的兒女為質當〔“拿為” “質當”一詞傳統作“眾多”。與下節“典”字同字〕去得五穀喫、來度活了。』」
  〔原文字義〕「眾多」許多,很多,大量;「度命」活著,生存。
  〔文意註解〕「有的說,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這是第一類窮人家庭,他們並沒有田地,只是需要餵養的人口眾多,所得不足供養。
         「要去得糧食度命」指想辦法借錢買糧食來活命。這裡沒有明文說出用甚麼辦法借錢,其中一個可能性是,賣較大的兒女做人家的僕婢(參5節)。

【尼五3】「有的說:『我們典了田地、葡萄園、房屋,要得糧食充飢;』」
   〔呂振中譯〕「有的說:『我們已典了我們的田地、葡萄園和房屋、去在這饑荒中取得五穀了。』;」
  〔原文字義〕「典」承擔保證,典押,交換;「充飢」飢荒,飢餓。
  〔文意註解〕「有的說,我們典了田地、葡萄園、房屋」這是第二類窮人家庭,他們雖有田產、房屋,但所得不足供養家人,被迫以田產、房屋作抵押。
         「要得糧食充飢」表明他們田地的出產少於溫飽所需。

【尼五4】「有的說:『我們已經指著田地、葡萄園,借了錢給王納稅。』」
   〔呂振中譯〕「有的說:『我們已把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作抵押去借銀錢來交王的貢物稅了。」
  〔原文字義〕「指著」(原文無此字);「納稅」貢物。
  〔文意註解〕「有的說,…借了錢給王納稅」這是第三類窮人家庭,雖然出產足夠自家溫飽,但不夠繳納國家賦稅。
         「指著田地、葡萄園」指拿田地或葡萄園作抵押。

【尼五5】「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我們並無力拯救,因為我們的田地、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
   〔呂振中譯〕「其實我們的骨肉就等於我們族弟兄的骨肉,我們的兒女就等於他們的兒女;然而你看,我們竟在強迫着自己的兒女去做奴婢呢;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而我們的女兒已有被強迫了的,我們的手卻無能為力,因為我們的田地和葡萄園已屬於別人了。』」
  〔原文字義〕「作人的」制服,使受奴役;「力」能力,力量(首字);手(次字);「拯救」(原文無此字);「別人」其他的,接下來的。
  〔文意註解〕「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在此「我們」指向人借貸的窮人家庭;「我們弟兄」和「他們」都是指猶太債權人。
         「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指他們即將被迫出賣兒女作人僕婢。
         「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指他們已經將女兒賣為人婢。
         「我們並無力拯救」指無力贖回。
         本節乃是補充說明2至4節所列舉三類窮人家庭因無力還債,更進一步抵押兒女舉債。
  〔話中之光〕(一)貧賤夫妻百事哀;聖經給我們的教訓是,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申十五7)。
         (二)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
         (三)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憫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約壹三17)?

【尼五6】「我聽見他們呼號說這些話,便甚發怒。」
   〔呂振中譯〕「我聽見他們的哀呼和這些話〔或譯:事〕,便非常惱怒。」
  〔原文字義〕「呼號」喊聲,叫喊;「甚」極度地,非常地;「發怒」怒火中燒,被激怒。
  〔文意註解〕「便甚發怒」尼希米的義憤,一面出自對窮人的同情和憐憫,另一面也出自對富人的無情和無義;同胞間缺乏愛心,社會上缺乏公義,凡有神國意識的人,不能不義憤填膺。
  〔話中之光〕(一)塞耳不聽窮人哀求的,他將來呼籲也不蒙應允(箴二十一13)。

【尼五7】「我心裏籌劃,就斥責貴冑和官長說:「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於是我招聚大會攻擊他們。」
   〔呂振中譯〕「我心裏有了主張之後,就譴責顯貴的人和官長,說:『你們各人用錢借給自己的族弟兄,竟向他索取利息阿。』於是我召集了大會來責備他們。」
  〔原文字義〕「籌劃」商議,勸告;「斥責」相爭,爭論;「取」(原文三個字)借出,作債權人,使人擔當;「利」利息,高利貸;「招聚」設置;「攻擊」(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我心裏籌劃」意指自己在心中仔細思考,當如何說話和行動才能取得果效。
         「斥責貴冑和官長」因為他們一面自己剝削窮人,一面放任其餘的富人謀取高利貸。
         「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摩西的律法規定不可向弟兄取利(參出二十二25;利二十五36;申二十三19)。
         「我招聚大會攻擊他們」這是發動公眾輿論的力量施加壓力,同時也含有教育大眾的意味。
  〔話中之光〕(一)信徒不可冒失說話,應當仰望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參林前二13)。
         (二)領袖人物,一旦發現教會中有任何嚴重的錯誤,特別是有勢力階層的錯誤,絕不可逃避責任,不敢面對事實,而應坦率處置。
         (三)教會初期的耶路撒冷大會(參徒十五1~31),乃是對付錯誤的好榜樣。

【尼五8】「我對他們說:『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就是賣與外邦的猶大人;你們還要賣弟兄,使我們贖回來嗎?』他們就靜默不語,無話可答。」
   〔呂振中譯〕「我對他們說:『我們已盡了力量來贖回我們的族弟兄猶大人、那些賣給外國人的;你們、你們還要賣你們的族弟兄,好讓他們又賣回給我們麼?』他們都不作聲,找不着話來說。」
  〔原文字義〕「盡力」充分,足夠;「贖回」取得,被買;「靜默不語」沉默,安靜。
  〔文意註解〕「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就是賣與外邦的猶大人」指尼希米、他的肉身兄弟和那些熱愛同胞的富人,出錢從外邦人手中贖回猶太人。
         「你們還要賣弟兄,使我們贖回來嗎」指那些不顧貧窮猶太人生死的富人,他們的所作所為背道而馳,簡直是要加重尼希米等人的負擔。
         「他們就靜默不語,無話可答」意指他們默認自己有錯。
  〔話中之光〕(一)同樣的原則可以應用在屬靈生命上軟弱、貧窮的人,若他們退後、甚至墜落在罪惡與世界中,那些屬靈的人,當用溫柔的心把他們挽回過來(加六1)。
         (二)我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應當有人叫他從迷路上回轉,可以遮蓋許多的罪(參雅五19~20)。

【尼五9】「我又說:『你們所行的不善!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神嗎?不然,難免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
   〔呂振中譯〕「我又說:『你們所行的這事很不好;你們行事為人、豈不當存着敬畏我們的神的心,以避免我們的仇敵、外國人、的毀謗麼?」
  〔原文字義〕「善」可喜的,美好的;「敬畏」恐懼,虔敬;「毀謗」責備,辱罵。
  〔文意註解〕「你們所行的不善」指他們所行的違背律法;今天新約時代的信徒,行事不可違背基督的律法(參加五14;六2;雅二12)。
         「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神嗎」意指敬畏神的,就遵行祂的言語和律法(參申十七19);反之,不遵行祂的話和律法,就是不敬畏神。
         「不然,難免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指有名無實的猶太人,空以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難免遭受外邦人嘲笑,也使神的名被褻瀆(參羅二23~24)。
  〔話中之光〕(一)假冒偽善的法利賽人,能說不能行(參太二十三2~3);今日也有許多傳道人能言善道,他們的行為卻敗壞了基督徒的名聲,叫神的國受虧損。
         (二)我們是世上的光(太五14),行為應當有好的見證,叫外邦人歸榮耀給神(參彼前二12)。

【尼五10】「我和我的弟兄與僕人也將銀錢糧食借給百姓;我們大家都當免去利息。」
   〔呂振中譯〕「我也如此;我的族弟兄和僮僕也曾將銀錢五穀借給人呀。我們都放棄這利息吧。」
  〔原文字義〕「借給」借出,作債權人;「免去」放開,釋放,使自由。
  〔文意註解〕「我和我的弟兄與僕人也將銀錢糧食借給百姓」尼希米承認他們也借錢給人,但他們所不同的是,沒有向猶太人取利(參7~8節)。
         「我們大家都當免去利息」他呼籲所有的有錢人不僅不放高利貸,甚至應當免除利息(參7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最佳勸勉的話,乃是將自己(「我和我的」)攤開在眾人面前,沒有隱瞞,並且自己也和眾人站在同等和合一的地位上(「我們大家」)。

【尼五11】「如今我勸你們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並向他們所取的銀錢、糧食、新酒,和油,百分之一的利息都歸還他們。」
   〔呂振中譯〕「我勸你們就在今天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和房屋、跟你們所向他們索取的銀錢、五穀、新酒、新油、的利息〔傳統:百分之一〕都歸還給他們吧。』」
  〔原文字義〕「如今」今日,現在;「歸還」返回,轉回。
  〔文意註解〕「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指窮人所抵押的財產,或因無力還債所沒收的財產。
         「向他們所取的銀錢、糧食、新酒,和油」指所已經收取的利息,或折算與利息相等的實物。
         「百分之一的利息」指上句利息和實物的算法,通常每月折合本金的百分之一,意即年利率百分之十二。

【尼五12】「眾人說:『我們必歸還,不再向他們索要,必照你的話行。』我就召了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必照著所應許的而行。」
   〔呂振中譯〕「眾人就說:『我們必定要歸還,不再向他們討:你怎麼說,我們就怎麼行好啦。』我就把祭司們召了來,叫眾人起誓,要照所說的這話而行。」
  〔原文字義〕「索要」尋求,要求;「應許」言語,說話,宣告。
  〔文意註解〕「我們必歸還」指歸還從前所取得的財產和利息(參11節)。
         「不再向他們索要」指不再索取今後的利息。
         「必照你的話行」指尼希米對他們所說的話(參7~11節)。
         「我就召了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在祭司面前起誓,表示認真和嚴肅的態度,同時也為他們所作的應許,留下合法的記錄。
         「必照著所應許的而行」就是照本節前半所記他們回答的話,必定履行。
  〔話中之光〕(一)人容易被迫或一時衝動輕易地給予承諾,但隨著時間消逝,其口頭所作的承諾會漸漸地淡忘,所以需要在可靠的見證人面前鄭重其事,或書面留下記錄。
         (二)尼希米處理事務慎重的態度,值得我們學習;不要輕易相信人們隨口所說的話。

【尼五13】「我也抖著胸前的衣襟,說:『凡不成就這應許的,願神照樣抖他離開家產和他勞碌得來的,直到抖空了。』會眾都說:『阿們!』又讚美耶和華。百姓就照著所應許的去行。」
   〔呂振中譯〕「我也抖着胸前兜兒說:『凡不實行這諾言的、願神照樣地抖他離開他的家和他所得的產業,直到都抖空了。』全體大眾都說『阿們〔即:誠心所願〕』,又讚美永恆主。眾民就照這諾言而行。」
  〔原文字義〕「抖」搖動;「胸前的衣襟」胸懷;「成就」堅立,執行;「勞碌」勞累工作;「空」空虛的;「阿們」真正地,確實地;「讚美」誇耀,榮耀。
  〔文意註解〕「我也抖著胸前的衣襟」這是一種象徵性的動作,具有咒詛的含意(參徒十八6)。
         「凡不成就這應許的,願神照樣抖他離開家產和他勞碌得來的,直到抖空了」意指若不履行所應許的話,咒詛就會臨到那人的身上。
         「阿們」意指衷心贊同。
  〔話中之光〕(一)神是信實的神,祂口中所出的一切話,都沒有落空(參王上八56;王下十10)。神的兒女既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就不可說是而又非的話、傳是而又非的道(參林後一18)。

【尼五14】「自從我奉派作猶大地的省長,就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之久,我與我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
   〔呂振中譯〕「自從我奉命作猶大地巡撫的日子以來、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巡撫的俸祿、我和我同職弟兄都沒有喫過。」
  〔原文字義〕「奉派」被命令,委任;「俸祿」麵包,食物。
  〔文意註解〕「我奉派作猶大地的省長,…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有兩種可能性:(1)尼希米從獲亞達薛西王口頭允准,並取得王所賜詔書那一刻起,就已被任命為猶大省的省長(參二1~8);(2)城牆五十二天就修造完成(參六15),故有可能當年回宮向王述職後,其才幹獲王激賞,旋奉派為省長再回耶路撒冷。
         「直到三十二年」從這個子句可知,本書《尼希米記》是後來才寫成的(參十三6)。
         「我與我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省長的俸祿是從國庫稅收撥給,故有可能領取後再捐出作為公益(參七70),至少間接減輕百姓的負擔。尼希米的肉身兄弟哈拿尼被指派管理耶路撒冷(參七2)。
  〔話中之光〕(一)擁有權力者,經常和金錢脫不了關係。信徒無論在教會中或在社會上若是掌權,務要潔身自愛,不可貪圖錢財。
         (二)尼希米勤政、廉潔愛民的作風,連他的弟兄、家人和僕人都向他看齊(參10節),可見一個人有好的見證,身邊的人也會受到影響;換句話說,一個人為人如何,可以從他身邊的人窺知。

【尼五15】「在我以前的省長加重百姓的擔子,每日索要糧食和酒,並銀子四十舍客勒,就是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但我因敬畏神不這樣行。」
   〔呂振中譯〕「但我以前的頭幾任巡撫都加重了人民的負擔〔「負擔」一詞傳統作“在上”。今改點母音作「軛」字〕,每〔傳統:後〕日都向他們索取了糧食和酒、和四十舍客勒〔大的約等於一兩;小的約等於半兩〕銀子;連他們的僮僕對人民也作威作福。但我呢,我因敬畏神、就不這樣行。」
  〔原文字義〕「加重」使沉重,有份量;「擔子」(原文無此字);「轄制」專橫,掌控;「敬畏」恐懼,虔敬。
  〔文意註解〕「加重百姓的擔子」指除了領取俸祿之外,還額外向百姓每日索要糧食、酒和金錢。
         「銀子四十舍客勒」約值一般人半年的工資,這個數目可能指省長官府每日的開銷。
         「就是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意指放縱、任令他們的僕人作威作福、魚肉一般百姓。
         「但我因敬畏神不這樣行」這裡表明他不敢、也不肯濫用權力的原因,乃在於他敬畏神。
  〔話中之光〕(一)敬畏神的人必定尊重別人;反之,凡是行為不端、欺侮別人的人,必定不敬畏神。
         (二)基督徒的生活態度和人際關係,和我們信仰的程度有很大的關連,敬畏神的人必定敬虔度日(參彼前一17)。

【尼五16】「並且我恆心修造城牆,並沒有置買田地;我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裏做工。」
   〔呂振中譯〕「我並且堅持不舍地作這城墻的工;田地我們都沒有置買;我所有的僮僕也都集合在那裏作工。」
  〔原文字義〕「恆心」堅定,堅守,用力;「置買」購買,取得;「聚集」召集,集合。
  〔文意註解〕「我恆心修造城牆,並沒有置買田地」指尼希米來到耶路撒冷,一心只為修造城牆,全力以赴,而不是為著自己的益處。
         「我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裏做工」指尼希米的僕人們也同心合意,加入修造城牆的工作。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生存的目的,乃在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參太六33),而不在於追求地上物質的享受。
         (二)領袖人物的心思和志趣所在,應當能夠使他們的跟從者深受其影響才對。

【尼五17】「除了從四圍外邦中來的猶大人以外,有猶大平民和官長一百五十人在我席上吃飯。」
   〔呂振中譯〕「在我席上喫飯的、有猶大人〔此處傳統有:和官長〕一百五十人、還有那些從四圍外國中來找我們的人。」
  〔原文字義〕「四圍」周圍,四方;「席上」桌子;「吃飯」(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從四圍外邦中來的猶大人」指從各國和各省暫時回到耶路撒冷敬拜的猶太人,或從被擄之地新近歸回的猶太人,尚未安定下來之前。
         「有猶大平民和官長一百五十人」指包括親友、僕人、參謀和各級官長在內共有一百五十人。
         「在我席上吃飯」指受邀一同進餐,當然不限同桌。
  〔話中之光〕(一)慷慨好客,乃是領導者的特質之一。

【尼五18】「每日預備一隻公牛,六隻肥羊,又預備些飛禽;每十日一次,多預備各樣的酒。雖然如此,我並不要省長的俸祿,因為百姓服役甚重。」
   〔呂振中譯〕「每日豫備的有公牛一隻、肥羊六隻;又給我豫備的也有飛禽;每十天就有各樣的酒給眾人〔傳統:很多〕。雖然如此,巡撫的俸祿、我並沒有要過;因為服役的事在這人民身上已夠重了。」
  〔原文字義〕「預備」製作,處理;「雖然如此」此外,儘管;「俸祿」麵包,食物;「服役」勞動,服侍;「甚重」沉重,有份量。
  〔文意註解〕「每日預備一隻公牛,六隻肥羊,又預備些飛禽」表明他待客之道並不吝惜。
         「每十日一次,多預備各樣的酒」或指每隔十日補充各類濃酒、淡酒,或指每隔十日就有一次特別酒席的招待。
         「雖然如此,我並不要省長的俸祿,因為百姓服役甚重」意指所有宴客花費,全部出自私囊,免得加重百姓的負擔。
  〔話中之光〕(一)教會中不怕需要的人太多,只怕自私的人太多;不怕各項物資不夠,只怕有愛心付出的人不夠。
         (二)教會中只要有夠多有愛心、樂意犧牲的人,就不會覺得需要的人和物太多;反之,若是貪心、自私的人不少,就會覺得不夠應付需要。

【尼五19】「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
   〔呂振中譯〕「我的神阿,求你記得我,記得我為這人民所行的一切事,而賜福與我。」
  〔原文字義〕「記念」記得,回想;「施恩」可悅的,美好的。
  〔文意註解〕「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尼希米為百姓所行的這一切事,動機不是求百姓感恩而記念,而是求神記念而加力,使他能更多為百姓擺上。
         「施恩與我」意指他承認他為百姓所行的一切事,不是出於他自己,乃是出於神的恩典。
  〔話中之光〕(一)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祂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來六10)。
         (二)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十九17)。

叁、靈訓要義

【如何應付教會內部人際關係的危機】
   一、危機的外在因素
         1.一部分人的財富不足應付需要(1~4節)
               (1)由於人口眾多(2節)
               (2)由於生產不足(3節)
               (3)由於苛捐雜稅(4節)
         2.一部分利用別人的需要賺取更多財富(1~5節)
               (1)藉放高利貸(1~2節)
               (2)藉收取質押(3~4節)
               (3)藉買賣僕婢(5節)
   二、危機的內在因素
         1.貪圖財利——「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7節)
         2.輕看人情——「你們還要賣弟兄」(8節)
         3.不敬畏神——「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神麼」(9節)
         4.無羞恥心——「難免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10節)
   三、應付之道
         1.利用群眾力量
               (1)聞訊便甚發怒(6節)
               (2)事先心裡籌劃(7節上)
               (3)斥責不公不義(7節中)
               (4)招聚大會攻擊(7節下)
         2.合情合理合法
               (1)勸說動之以情(11節)
               (2)祭司面前起誓(12節)
               (3)抖衣使敬畏神(13節上)
               (4)眾人阿們讚美(13節下)
         3.率先以身作則
               (1)不吃省長俸祿(14,18節)
               (2)弟兄僕人同心(14,16節)
               (3)恆心投入事工(16節)
               (4)慷慨解囊宴眾(17~18節)
               (5)求神施恩加力(19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尼希米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尼希米記提要」末尾處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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