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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第十五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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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7 16:31: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暫缺)


逐節詳解

【士十五1】「過了些日子,到割麥子的時候,參孫帶著一隻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說:“我要進內室見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進去,」
   〔呂振中譯〕「過了些日子,到割麥子的時候,參孫帶着一隻山羊羔去看望他妻子;他說:『我要進臥房去找我妻子』;妻子的父親卻不讓他進去。」
   〔暫編註解〕參孫按“夫訪式”婚姻風俗去看他已棄之妻。此時女子已另嫁他人,未獲准進女子的房間。
         這時是示非拉低原地帶收割的季節,時期為五月。
         “割麥子的時候”。即五月。
         以色列地收割麥子的時候約在五月底至六月初。
         割麥子的時候。在那個地區割麥子是從五月中旬到六月中旬。本章四、五節關於燒禾稼的事提到了這個季節。
         一隻山羊羔。在這種場合帶一隻山羊羔作禮品已成了風俗習慣(見創38:17)。
         內室。即婦女的住處,雖然這個婦女是另外一個男子的妻子,但她仍然住在她父親的家裡。

【士十五2】「說:“我估定你是極其恨她,因此我將她給了你的陪伴。她的妹子不是比她還美麗嗎?你可以娶來代替她吧!”」
   〔呂振中譯〕「父親說:『我心裏估定說:你一定極恨她,因此我將她給了你的一個陪伴;她的小妹子不是比她俊美麼?那儘可以歸你來代替她呀。』」
   〔暫編註解〕女子的父親當已收過參孫的聘禮,因此提議娶他的次女。
         參孫的岳父以為他恨透他的妻子,因為她在婚宴期限內洩露了謎底。
         恨她。這父親認為他女兒背叛參孫以後,參孫無暇顧及自己,因此就把女兒許配給了另一個男子。父親斷定參孫因身陷危險之中,還沒有回來,他已把他女兒遺棄了。
         她的妹子。因為父親已備置好嫁妝,現在他把小女兒許配給參孫,他非常知道參孫的力氣,就充滿焦慮和恐懼的尋求從困境中解脫的方法。他惟恐參孫回來後對他作出不仁義的事情。

【士十五3】「參孫說:“這回我加害于非利士人不算有罪。”」
   〔呂振中譯〕「參孫對他們說:『這回我若加害於非利士人,我對他們是不算為有罪的。』」
   〔暫編註解〕不算有罪。這個句子可以譯為“這回我對待非利士人是無罪的”。這是參孫一生的一個重要時刻。一般來說,參孫會報復這個焦慮不安的父親或背信棄義的妻子,但他可能認為,他們向他所做的事是由於非利士人的施壓,他們恨他是因為他是以色列人。在那次事件中,他決心借著打擊非利士人的暴政找出結症。非利士人已招致麻煩,在燒滅非利士人禾稼的火光中,參孫覺得真摯地投入到反抗非利士人的戰鬥中是無可指責的。
         參孫的邏輯很奇怪,他的岳父以及伴郎對不起他,他就認為整個非利士人都是他報復的對象。非利士人殺他的岳父與新娘,他又覺得非利士人更對不起他。我們自己會不會這樣任性的自以為是?總覺得全世界人都對不起自己?

【士十五4】「於是參孫去捉了三百隻狐狸(或作“野狗”),將狐狸尾巴一對一對地捆上,將火把捆在兩條尾巴中間。」
   〔呂振中譯〕「於是參孫去捉了三百隻狼,取了火把來,將狼尾巴對尾巴捆上,將一枝火把插在兩條尾巴中間。」
   〔暫編註解〕希伯來文中“狐狸”和“野狗”為同一字,故參孫所捉的也可能是野狗。
         “狐狸”或胡狼。
         狐狸不是群居動物,且罕見於以色列地,所以參孫捕捉的可能是繁殖較多的豺。
         狐狸。該希伯來單詞既指狐狸,也指野狗。因為狐狸不食死屍,在詩63:10中野狗被認為是吃死屍的。參孫捉住的可能是野狗,因為野狗是群集生活,比狐狸容易捕捉。在一年中割麥子的季節(1節),在長時間的旱季結束時麥子生長出來,田地乾燥易燃。參孫可能是在夜晚執行他的計畫,這樣他的行動不易被察覺,也不會有人在場滅火。

【士十五5】「點著火把,就放狐狸進入非利士人站著的禾稼,將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並橄欖園盡都燒了。」
   〔呂振中譯〕「他將火把點著,就放狼進入非利士人站着的莊稼,將堆積的禾捆、站着的禾稼、以及葡萄園、橄欖園、盡都燒了。」
   〔暫編註解〕收割時在五月,天乾物燥,禾堆遇火即燃,對農人來說,莊稼被焚,收成無望,損失極大,故遷怒婦人和她的父親(6節)。
         三種主要的農作物破壞了。
         放火焚燒禾稼是古代常見的破壞手段,嚴重打擊農業社會的經濟。
         並橄欖園。低矮的葡萄樹和乾燥的橄欖樹幹容易燃燒,參孫沒有完全意識到火勢的蔓延程度,大火燒盡後,富饒的莊稼變成了一片數英里的焦土。

【士十五6】「非利士人說:“這事是誰作的呢?”有人說:“是亭拿人的女婿參孫,因為他岳父將他的妻給了他的陪伴。”于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燒了婦人和她的父親。」
   〔呂振中譯〕「非利士人說:『這是誰作的呢?』有人說:『是亭拿人的女婿參孫,因為他岳父將他的妻子給了他的一個伴郎。』於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燒了婦人和她的父親〔有古卷加:的房屋〕。」
   〔暫編註解〕有人說。或許是亭拿人,或是稍後過來的人,也可能是希伯來人自己提供了這個情況,說是參孫點燃了大火。他不僅要單獨對付非利士人,而且還要應付懶散的並公然反對他的自己的百姓,因他們想要與非利士人合作,而不是加入到擺脫外來的轄制的爭戰中去。
         用火燒了婦人。雖然非利士人把他們的怒氣發洩在這招惹是非的婦人和他家人的身上,但這一行為也是對參孫本人的有意侮辱。他們野蠻地報復這個婦人,她曾是參孫關心和希望重回到他身邊的女人。
         參孫的妻子在 14:15 為了火燒的恐嚇而出賣參孫,卻導致那個恐嚇成真,實現在自己身上。參孫的妻子當初如果不出賣參孫,以參孫的能力,應該足以保護她以及其父家的。
         15:6 非利士人不費吹灰之力就找到這次災難的罪魁禍首和起因,向亭拿人報復遠比殺參孫還容易得多,如果亭拿女子一開始就告訴參孫他們受威脅,那就不會招來橫禍。

【士十五7】「參孫對非利士人說:“你們既然這樣行,我必向你們報仇才肯甘休。”」
   〔呂振中譯〕「參孫對非利士人說:『你們既然這樣行,我總要在你們身上報仇纔肯罷休。』」
   〔暫編註解〕這樣行。參孫實際上是說,“你們若再這樣行[對毫無防禦能力的婦女採取這種卑劣的報復行為],我就會進一步報復你們”。
         冤冤相報何時了,必須有人出面承擔,仇恨方能解決。基督在十架上受死就是最好的例子。但參孫可不是這種人。是他自己給一度想聯姻的家庭帶來這場災禍,現在又口口聲聲說要進行最後一次的復仇,言下之意,彷彿憑他一己之力就能弭平這個血淋淋的惡性循環似的。

【士十五8】「參孫就大大擊殺他們,連腿帶腰都砍斷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內。」
   〔呂振中譯〕「參孫就打到他們四腳朝天,大行殺戮;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巉岩的罅隙裏。」
   〔暫編註解〕以坦在猶大地(看11節)。
         “連腿帶腰”。一種摔跤的姿態,暗指一次殘忍的屠殺。
         「連腿帶腰都砍斷了」:可能是當時流行的諺語,意思與「大大擊殺」相近。
         「以坦磐」:大概在猶大的西部。
         連腿帶腰。我們不清楚這個比喻的由來,這是一個諺語,表示“完全地”或“全部徹底地”。我們也不知道參孫擊殺的是哪一群非利士人,但很可能是那些用火燒死他妻子和她父親的非利士人。
         穴內。原文字義是“裂縫”或“隙口”(見賽2:21;57:5)。這個地方可能是一個難以到達的巨大懸崖中的洞穴。這樣一個位置解釋了本節的表述“下去”和13節中的表述“將他從以坦盤帶上去”。
         以坦。沒有人知道這個洞穴的地點,聖經中提到兩個名叫以坦的城邑:(1)Khirbet el-Kh?kh在伯利恒西南,離提哥亞不遠(代下11:6),也在`Ain `Atan附近,那裡有“所羅門的池”供水給伯利恒。(2)一個尚未確認的地方,在猶大南部西緬支派分得的地(代上4:32)。可是,這裡提到的洞穴尚未確認是在哪一個以坦。

【士十五9】「非利士人上去安營在猶大,布散在利希。」
   〔呂振中譯〕「非利士人上去,紮營在猶大,在利希〔即:「腮骨」的意思〕四散侵掠。」
   〔暫編註解〕“利希”的意思就是“腮骨”,用以紀念參孫。(15~16節)。
         “利希”的意思是“顎骨”。大概因這些事件而得名。
         「利希」:意即腮骨,地點不詳。
         安營在猶大。參孫是但支派的人,但這個支派已從猶大支派的地中接受產業。非利士人在戰鬥部署中,上去抵抗希伯來人,以報復參孫造成的可怕的破壞。
         利希。字面意思是“腮骨”。作者在參孫遇到的一系列事件之後對該地點作了一點敘述(見19節)。我們不知道利希所在的地點。那些贊同以坦在伯利恒附近的學者,認為利希在那一帶。但贊同以坦在瑣拉附近的學者,認為利希在瑣拉和亭拿之間。
         9-19  用腮骨擊殺一千個非利士人:非利士人知道他們不能在戰鬥中打敗參孫,故此設法把他捆縛起來然後才對付他。在非利士人威逼之下,猶大人終用兩條新繩把參孫解過去。

【士十五10】「猶大人說:“你們為何上來攻擊我們呢?”他們說:“我們上來是要捆綁參孫,他向我們怎樣行,我們也要向他怎樣行。”」
   〔呂振中譯〕「猶大人說:『你們為甚麼上來攻打我們呢?』他們說:『我們上來是要捆綁參孫,他怎樣待我們,我們也怎樣待他。』」
   〔暫編註解〕你們為何上來……?。猶大支派顯然安心於為奴的生活,由此,當非利士人散佈於這個地方時,他們似乎顯得十分詫異。畢竟參孫不是他們支派的人,所以猶大人也就未表現出對非利士人的任何憤恨。
         捆綁參孫。很明顯,非利士人並未計畫與所有的希伯來人爭戰,只是尋找參孫而已。他們帶來了足夠的軍兵,以便自我保護,應對所受到的一切意外的攻擊。

【士十五11】「於是有三千猶大人下到以坦磐的穴內,對參孫說:“非利士人轄制我們,你不知道嗎?你向我們行的是什麼事呢?”他回答說:“他們向我怎樣行,我也要向他們怎樣行。”」
   〔呂振中譯〕「於是有三千猶大人下到以坦巉岩的罅隙裏,對參孫說:『非利士人怎樣轄制我們、難道你不知道麼?你對我們這樣行、是甚麼意思?』參孫對他們說:『他們怎樣待我,我就怎樣待他們。』」
   〔暫編註解〕猶大因大部分土地在非利士人的管轄下,不願因參孫而開罪非利士人,又懾于參孫的神力,雖有三千人也不敢下手,只有用好言勸誘。
         猶大支派動用三千人去捉拿參孫,可見力氣非凡。這事反映猶大人甘心受非利士人轄制。
         三千。猶大人知道參孫過人的力氣,也許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派了如此眾多的兵力包圍參孫,以防他逃走。即使這樣他們在沒有確定參孫不會傷害同胞的情況下,也不敢靠近他。
         你不知道嗎?。猶大人責備參孫對非利士人統治的反抗,也責備他藏匿在猶大的地界,使他們也陷入了危險之中。這種責備以及他們把參孫交給非利士人的精心準備,說明猶大已跌入了衰退。他們曾在戰爭中強大無比,如今卻因道德的衰敗而力量衰微。宗教的衰弱伴隨著愛國精神的喪失。如果這三千人像基甸的三百人那樣站在參孫一邊,那將是何等強大的力量啊?
         猶大人雖有三千,卻不是來幫助參孫,而是協助非利士人抓拿參孫的。而且猶大人等於用質問的語氣來指責參孫出於神的行為,這裡的記載很有諷刺的意味。

【士十五12】「猶大人對他說:“我們下來是要捆綁你,將你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參孫說:“你們要向我起誓,應承你們自己不害死我。”」
   〔呂振中譯〕「猶大人對他說:『我們下來、是要捆綁你,將你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參孫對他們說:『你們要向我起誓不將我殺掉纔行。』」
   〔暫編註解〕“你們自己不害死我”。參孫要求以色列人不要攻擊他,這樣他就不必報復,不必流猶太人的血。
         起誓。參孫並不懼怕非利士人,他相信時機來到時神會幫助他打敗他們。然而,他對自己的族親心存疑心,要求他們起誓,保證不會加害於他,免得他被迫把他們也消滅了。

【士十五13】「他們說:“我們斷不殺你,只要將你捆綁,交在非利士人手中。”於是用兩條新繩捆綁參孫,將他從以坦磐帶上去。」
   〔呂振中譯〕「他們告訴他說:『不,我們只要將你捆綁,交在非利士人手中罷了;我們斷不害死你。』他們就用兩條新的粗繩子捆綁參孫,從巉岩裏給帶上去。」
   〔暫編註解〕兩條新繩。見士16:11。他們可能使用了最結實的繩索來捆綁參孫,因為他們知道他的巨大力氣。

【士十五14】「參孫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著喧嚷。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臂上的繩就像火燒的麻一樣,他的綁繩都從他手上脫落下來。」
   〔呂振中譯〕「參孫來到利希〔即:「腮骨」的意思〕,非利士人就吶喊起來迎着他;永恆主的靈大大激動參孫,他手臂上的粗繩子就像火燒的麻一樣,綁他的繩子都從他手上成了灰般掉下來。」
   〔暫編註解〕迎著喧嚷。非利士人的敵人被捆綁著,現在正由他本國的人拖到他們營地,這一消息傳到非利士營地的時候,他們就欣喜若狂,迎著他喧嚷,急切地想要報仇。

【士十五15】「他見一塊未幹的驢腮骨,就伸手拾起來,用以擊殺一千人。」
   〔呂振中譯〕「他看見一塊未乾未脆的驢腮骨,就伸手撿起來,用來擊殺千人。」
   〔暫編註解〕新鮮未乾的驢腮骨不易碎,這是參孫一生用過的唯一武器。
         未乾的臚腮骨較重,不易折斷,是很好的武器。
         未乾的驢腮骨。即從剛剛死去的驢身上取下來的一塊“潮濕的”或“新鮮的”驢腮骨。因此它不易折斷和破碎,當參孫掙脫捆綁他的繩索時,他很快掃視周圍,尋找武器,在敵人還在狂喜叫喊的時候,就給他們以致命的打擊。非利士人驚慌四散,但在他們逃散到開闊的安全之地以前,已有一千人被擊殺在這勢不可擋的參孫面前。

【士十五16】「參孫說:“我用驢腮骨殺人成堆,用驢腮骨殺了一千人。”」
   〔呂振中譯〕「參孫說:『我用驢腮骨殺人一堆一堆;我用驢腮骨擊殺了千人。』」
   〔暫編註解〕參孫說。參孫用一首勝利的詩歌來慶祝這場非凡的殺戮,這首詩以下面押韻的形式出現:“我用驢腮骨殺人成堆,用驢腮骨殺了一千人。”
         這首詩也展現出有趣的詼諧雙關語,這種希伯來的文風形式,是無法翻譯的。驢腮骨的“驢”和成堆的“堆”的讀音在原文中是相同的。

【士十五17】「說完這話,就把那腮骨從手裡拋出去了。那地便叫拉末利希。」
   〔呂振中譯〕「說完這話,就把那腮骨從手裏拋出去;於是那地便叫做拉末利希〔即:「腮骨高地」的意思〕。」
   〔暫編註解〕拉末利希意為“腮骨之丘”,確切地點不詳。
         “ 拉末利希” 的意思是“ 顎骨山”。
         「拉末利希」:即「利希的高地」:這可能是雙關語,表示「腮骨拋出」。
         拉末·利希。即是“腮骨山”的意思。

【士十五18】「參孫甚覺口渴,就求告耶和華說:“你既藉僕人的手施行這麼大的拯救,豈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禮的人手中呢?”」
   〔呂振中譯〕「參孫非常口渴,就呼求永恆主說:『你既將這麼大的拯救交在你僕人手中,難道你如今要任我渴死,落在沒受割禮的人手中麼?』」
   〔暫編註解〕能揮腮骨殺千人卻不能不靠水來止渴,參孫與普通人無異。隱哈歌利就是“求告者之泉”的意思(19節)。
         甚覺口渴。這一地區極為炎熱,尤其是收割季節既炎熱又缺水。顯然,這時參孫幾乎是精疲力竭,他害怕非利士人會很快重新集結或增派援兵來攻擊他,若他們在此時發現他,他將無力抵抗。在這種情況下,神試圖教育參孫認識這樣的道理,離開神的救助他就不能拯救以色列脫離兇惡。這場偉大的勝利應歸功於神的幫助。參孫自身擁有的力氣甚至不能使自己從戰場脫身,以至於陷入死亡的境地,除非神伸出援助的聖手。
         求告耶和華。當參孫處在巨大困難中的時候,就借著禱告求告神。只是在這次的危機時刻和他面臨死亡時的相似情況下(士16:28),記載了參孫向神的禱告。每次耶和華都回應了他的禱告。他若更具屬靈心智的話,本可以成為一個大有能力的屬靈領袖,但他禱告的生命卻如此缺乏,這是一件多麼可悲的事情!他只是因恐懼死亡的臨近,才求告神,結果他成了靈性方面的侏儒。在身處危難時求告神固然是件好事,但遺憾的是有很多的人在身處順境的日子就忽略了祂的存在。
         參孫雖是勇猛,不過還是如常人一樣會因為口渴而幾乎要死。神還是憐憫參孫,行出埃及時行的神蹟 出 17:1-7 拯救參孫的性命。
         面對敵人,參孫毫無懼色,卻在勝利之後因怕口渴至死而失去信心,唯恐敵人回來蹂躪他的屍身。可與此事件相抗衡的是先知以利亞的例子,他在迦密山上獨自對抗巴力的先知與祭司,後來卻深感挫敗,甚至在一棵小松樹下向神求死 王上 18  19 。在這兩次情況中,神並沒有因為祂僕人的暴躁而發怒,反而以慈愛恩典來供應他們的需要。
         當我們在屬靈高峰經驗後陷入低潮,是否能繼續仰望神必顧念我們呢?

【士十五19】「神就使利希的窪處裂開,有水從其中湧出來。參孫喝了,精神復原,因此那泉名叫隱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還在利希。」
   〔呂振中譯〕「神就使利希的臼狀窪地裂開,就有水從那裏湧出來;參孫喝了,精神便復了原;因此那泉名叫隱哈歌利〔即:「呼求者的水泉」的意思〕;那泉到今日還在利希。」
   〔暫編註解〕“隱哈歌利”的意思是“呼喚者之泉”。
         「隱哈歌利」:即呼求者的水泉(原文或作「鷓鴣的水泉」,因鷓鴣叫聲獨特)。
         窪處。即在地上的一個凹陷的圓形坑洞,類似一個研缽的型狀。希伯來文的這個字有它的定冠詞,所以我們須譯為“這個窪處”。
         利希。原文字義為“在腮骨”或“在利希”。英王欽定本聖經此處譯為“在腮骨”,可能認為神使窪處裂開的地方,就是參孫用驢腮骨作武器的地方,所以窪處在腮骨,許多人都這樣解釋本節。顯然,英王欽定本的譯者是這樣理解的。然而,在本節的結尾的敘述是,這個“窪處”“在利希”。因為這種希伯來文的表述方式與本節開始翻譯的“在腮骨”是一致的,翻譯的選擇必須根據經文的上下文內容來決定,似乎採用專有名詞即“利希”更加合理。所以這個句子的翻譯應該是:“神就使利希的窪處裂開”。
         類似的事例,即人在乾渴窮乏時神施以甘露,供給泉水的神蹟見創21:18,19;出 17:6 賽 41:17,18。
         有水從其中湧出來。神借著在窪處底部開一條裂縫行使了一個神蹟,泉水從其中湧流出來,泉水使參孫精神振作,因此就能夠立刻回到家中。
         隱·哈歌利。原文意思是“呼召者的泉”。參孫給這泉水取這個名,是因為當他極度乾渴困乏時,為水而求告耶和華,它就湧流出來。

【士十五20】「當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的時候,參孫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年。」
   〔呂振中譯〕「當非利士人的日子、參孫作了士師二十年、來拯救以色列。」
   〔暫編註解〕作士師二十年:從參孫的舉動看來,他並不是作軍事領袖,乃是獨力擊殺非利士人,藉此拯救以民脫離壓逼。他作士師的範圍是西南部,即以民與非利士人境域接壤的一帶。
         作以色列的士師。參孫沒有治理所有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而只是治理他所在地區的希伯來人。民眾可能授予這位英勇善戰的英雄一種含糊不清的特權。
         當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的時候。意思是非利士人四十年的壓迫時期。
         二十年。很明顯,參孫在南部希伯來人中作領袖的二十年是接近非利士人四十年壓迫時期的尾聲,因為參孫出生于這個壓迫時期的早期。希伯來人不參與參孫反抗非利士人的鬥爭,而屈從於他們的統治,這一事實說明,參孫的治理許可權可能僅局限在他所在的很小的地區範圍。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蔡哲民等《士師記查經資料》․《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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